章節 | 經文 | 註釋 |
21:15 |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 |
21:16 |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 |
21:17 | 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 |
21:18 |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 | |
21:19 | 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 | |
21:20 | 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 | |
21:21 |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 |
21:22 |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 | |
21:23 |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