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經文 | 註釋 |
15:1 |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 |
15:2 | 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 |
15:3 | 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甚麼,你要鬆手豁免了。 | |
15:4 |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 | |
15:5 | 【併於上節】 | |
15:6 |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 | |
15:7 |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 |
15:8 | 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 |
15:9 | 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 | |
15:10 | 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 | |
15:11 |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