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經文 | 註釋 |
12:10 | 但你們過了約旦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 | |
12:11 |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 | |
12:12 | 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 | |
12:13 | 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 | |
12:14 | 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 |
12:15 | 「然而,在你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 |
12:16 | 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 |
12:17 | 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裡吃。 | |
12:18 | 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神面前歡樂。 | |
12:19 | 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 |
12:20 | 「耶和華─你的神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裡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 | |
12:21 | 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 | |
12:22 | 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 | |
12:23 |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原文是生命)與肉同吃。 | |
12:24 | 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 |
12:25 | 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 |
12:26 | 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 | |
12:27 | 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 |
12:28 |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