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經文 | 註釋 |
19:5 | 「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 |
19:6 | 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 |
19:7 | 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 |
19:8 | 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 |
19:9 |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 |
19:10 |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
19:11 |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 |
19:12 |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 |
19:13 |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過夜,留到早晨。 | |
19:14 |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