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21:6 | 要歸 神為聖,不可褻瀆 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 |
21:7 |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聖。 | |
21:8 |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 |
21:12 |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 神的聖所,因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 |
21:13 | 他要娶處女為妻。 | |
21:14 |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 |
21:15 |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