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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離開高雄,來到台南安頓之後,研究聖經的動力就重新提升。
不過,研經資料無法閉門造車,一個人獨立產生。但,因為 skype網路視訊工具的興起
,便與以前在交大的同工tyhou,janewu商議來組成網路查經班,試試看是否能繼續產生
研經資料。住在新竹的他們,二話不說,立即欣然同意。為了要擴大實驗,並邀約住在
台北的mountriver,以及住在台中的roxanne 一塊參與。
沒想到,這個網路查經班就這樣成了。其中還因為頻寬因素,系統負荷過大,不時將成
員踢出討論圈,然後主持人再把人救回來,非常有趣。
資料提供者:mountriver,roxanne,tanyokehou,janewu, tjm
這份研經資料,都願意放棄著作權,歡迎轉載、引用,甚至修改。我想,或者透過這種
Open Source的分享方式,可以把上帝的話傳達給更多的人知道,並且也希望有人可以
站在這份研經資料的肩膀上繼續改進,讓網友可以有更好的資料可以取用。
tjm 200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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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
路得記查經資料
零、背景:
一、作者:
(一)按照猶太拉比的傳統,路得記是撒母耳寫的。
(二)不過路得記最後記載大衛,並以家譜為全書的結束,所以顯然不太可能
是撒母耳的作品。
(三)作者掌握大衛家族的記錄,又熟悉以色列人的婚姻、買賣交易等風俗習
慣,因此可能是耶路撒冷王宮中的雇員或者是文士。不過因為沒有提及
禮儀或預言,所以應該不是祭司或先知。
二、寫作時間:比較可能是大衛王朝早期。因為家譜並沒有提及所羅門,並且與
士師記的關係密切。時間大約在西元前1011-970年之間。
三、寫作目的:
(一)填補大衛王先祖來源的歷史,其他舊約聖經只記錄大衛是「耶西的兒子
」 王上 12:16 。
(二)講述耶和華如何眷顧自己的子民,幫助在困苦中有需要的人,恩待信靠
祂的人,無論是以色列人或者是外邦人。耶和華的「慈愛」成為本書的
鑰字。
(三)表揚人間的親情與互愛互助的關係。
四、特點:
(一)內容記載的主要人物,除了 4:1 的「至近的親屬」之外,都記載有名
字。
(二)內容記載的人、事、時、地、物都符合古代以色列社會的習俗。
(三)路得記被編排在聖卷部份(還有律法書、先知書)的節期書卷中。
「雅歌:逾越節」、「路得記:五旬節」、「傳道書:住棚節」、「
耶利米哀歌:埃波月第九日,紀念耶路撒冷被毀」、「以斯帖記:普珥
節」。
(四)路得記與士師記在耶穌年間被視為一卷書(列在歷史書之中)。
(五)本書使用優美的古典希伯來文,但記錄下了波阿斯帶有方言特色的語文
。
(六)本書與以斯帖記是舊約聖經中兩卷以女子名字作為書名的書卷。
☆參考資料:
1.「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士師記、路得記」,昆達、莫理斯著,楊長慧譯,校
園出版社。
2.「天道聖經註釋--路得記」,周永建著,天道書樓。
3.「活石舊約聖經註釋上冊」,馬唐納著,活石出版社。
4.「每日研經叢書--約書亞記、士師記、路得記注釋」,歐爾德著,許純欣譯,
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5.「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更新傳道會。
6.「啟導本聖經」,海天書樓。
7.「聖經導讀--約書亞記、士師記、路得記」,盧俊義著,人光出版社。
8.「聖經 串珠。註釋本」,福音證主協會出版,中國神學研究院編撰。
9.「靈修版聖經」,國際聖經協會。
10.「聖經信息系列:路得記」,亞金森(David Atkinson)著,楊曼如譯。校園出
版社。
☆代號說明:
「●」:經文註釋
「◎」:個人感想與應用
「○」:相關經文
「☆」:特殊注意事項
經文: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國中遭遇饑荒。在猶大的伯利恆,有一個人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摩押地去寄居。 1:1-1:1 註釋:
壹、一個遷移到摩押地的猶太人家族遭遇到不幸 1:1-5
一、事件發生的時代:士師時代,一個來自伯利恆的家族因為饑荒遷移到到摩
押地去。 1:1
●「秉政」:「審判」、「治理」。
●「當士師秉政的時候」:表示本書寫作的年代是在士師治理的年代之後
。士師治理的年代大約是約書亞死後到掃羅王
被立之間的一段時期,約在西元前1200-1050年
間。
●「國中」:原文是「這地」。
●「寄居」:「居住一段時間」、「短暫居住」。原文顯示這個家族還打
算在適當的時候回本地。
●「猶大、伯利恆」:用來與其他的「伯利恆」(如:西布倫的伯利恆
書 19:15 )區分。此城舊名叫做「以法他」
創 35:19 48:7 。
●「伯利恆」:「麵包之家」、「穀倉」的意思。看來飢荒很嚴重,連號
稱穀倉的伯利恆都受到波及了。是位於現今耶路撒冷南方
8公里處的一個大城。
●「摩押地」:位於約但河東、死海東面,屬於高原地帶。與伯利恆相距
約80公里。
◎有些解經家認為,只有伯利恆地區發生飢荒,而跨過死海,位於它東南
方80公里處的摩押卻沒飢荒,表示這是由於士師時代,混亂局面下不斷
發生的擄掠所造成,例如:基甸時期,米甸人入侵,毀壞了許多農作物
和牲畜 士 6:3-4 。
經文:這人名叫以利米勒,他的妻名叫拿俄米;他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一個名叫基連,都是猶大伯利恆的以法他人。他們到了摩押地,就住在那裡。 1:2-1:2 註釋:
二、家族的成員:家長是以利米勒,妻子是拿俄米,兩個兒子是瑪倫與基連。
1:2
●「以利米勒」:「我的神是王」的意思。
●「拿俄米」:「我的喜悅」、「甜美」、「可愛」、「愉快」的意思。
●「瑪倫」:可能是「有病的」的意思。
●「基連」:可能是「釘住固定」、「衰弱」、「憔悴」的意思。「瑪倫
」與「基連」這兩個名字都出現在烏加列文件中,顯示這是
典型的迦南名字。
●「以法他」:伯利恆城的舊名 創 35:19 48:7 。使用這個舊名,應該
是要表達這個家族是伯利恆當地顯赫的望族 1:21 ,所以
1:19 伯利恆居民才會有那樣驚訝的反應。
◎這一家人本來要去摩押地「寄居」躲避飢荒,結果一待就是十年,還娶妻
了,等於是定居下來了。有時候世事難料,並非一切都是可以計畫、掌握
的。
經文:後來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剩下婦人和她兩個兒子。這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一個名叫俄珥巴,一個名叫路得,在那裡住了約有十年。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 1:3-1:5 註釋:
三、家族的三個男人都死了,剩下兩個摩押媳婦,沒有男丁。 1:3-5
●「摩押」:此民族在聖經中的來源是 創 19:34-38 記載羅得與大女兒亂
倫生下來的後代。出埃及時摩押和亞捫人還設法咒詛以色列人
申 23:4 民 22:1-23:17 。此民族是屬於以色列人眼中「不潔
淨」的民族。
●「摩押女子」:律法禁止摩押人進入耶和華的會,與摩押人的子孫十代都
不能進入耶和華的會 申 23:3 。不過律法並沒有規定不可
與摩押人通婚, 申 7:3 記載的是迦南人而非摩押人。
●「俄珥巴」:可能是「瞪羚」的意思,這個名字並非是典型的希伯來名字。
●「路得」:可能是「友誼」的意思,這個名字並非是典型的希伯來名字。
●「十年」:究竟是指這家在摩押地總共居住十年,還是家長死後十年兒子
娶妻,還是娶妻十年以後兒子去世,並無法確定。
●「兒子」:原文是「孩子」,此處與 4:16 相對。當時的寡婦失去了經濟支
援,又因為沒有孩子,所以未來也就沒有盼望。最後路得給這
家人帶來孩子,等於是開啟了新的希望。
◎作者用短短的語句就描述了這個家庭十年所遭遇的滄桑:飢荒、遷居、死
亡、無子等等。聖經中記載的亞伯拉罕、雅各等人都有過類似的遭遇,但
神仍然保守。我們過去十年,是否也經歷過了不少滄桑,我們由中間看見
神的保守了嗎?
◎由 1:3-4 看來,以利米勒死了以後,他的兒子才娶了摩押女子為妻。
經文:她就與兩個兒婦起身,要從摩押地歸回;因為她在摩押地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於是她和兩個兒婦起行離開所住的地方,要回猶大地去。 1:6-1:7 註釋:
貳、拿俄米辭別媳婦要離開摩押地回到伯利恆,但是路得決心跟隨 1:6-22
一、拿俄米聽見猶大地有糧食,就和兩個媳婦離開摩押,要回到猶大地。 1:6-7
●「歸回」:是本書的鑰字,「轉回」、「回頭」、「離開」的意思。
●「眷顧」:原文是「臨到」、「參加」的意思。上帝臨到可能帶來「眷顧
」,也可能帶來「審判」。這裡當然是「眷顧」的意思。
經文:拿俄米對兩個兒婦說:「你們各人回娘家去吧。願耶和華恩待你們,像你們恩待已死的人與我一樣!願耶和華使你們各在新夫家中得平安!」於是拿俄米與她們親嘴。她們就放聲而哭,說:「不然,我們必與你一同回你本國去。」拿俄米說:「我女兒們哪,回去吧!為何要跟我去呢?我還能生子作你們的丈夫嗎?我女兒們哪,回去吧!我年紀老邁,不能再有丈夫;即或說,我還有指望,今夜有丈夫可以生子,你們豈能等著他們長大呢?你們豈能等著他們不嫁別人呢?我女兒們哪,不要這樣。我為你們的緣故甚是愁苦,因為耶和華伸手攻擊我。」 1:8-1:13 註釋:
二、拿俄米勸告兩個媳婦回娘家去再結婚,重新開始自己的人生。 1:8-13
● 1:8 中拿俄米用「耶和華」,而不用外族人也能理解的「伊羅欣」或用摩
押的「基抹」神 民 21:29 王上 11:7 來祝福媳婦,表示她內心有根深蒂
固的信仰存在。
●「恩待」:「慈愛」、「忠誠」、「信實」、「良善」。
●「得平安」:「安息之所」、「歸宿」。
●「你本國」:原文是「你的人民」,重點是「民族」而不是「國家」。
◎當時的寡婦處境艱難。妻子是丈夫的財產之一,妻子完全沒有產業繼承權
,生了兒子後,母以子貴,就會受到家人的尊敬。可是她在家中的地位穩
固與否,完全需仰賴丈夫。因此,當丈夫去世後,他的遺孀─特別是若有
幼小孩子需要扶養─就陷入十分艱難的困境。「寡婦」這字不僅指失去丈
夫,還含著孤單、被遺棄和無助的意思,所以改嫁是比較好的解決方案。
● 1:11-13 成為一個伏筆,依照 申 25:5-10 的記載死者的兄弟要照顧死者
的寡婦,為死者留後。有些解經家認為拿俄米並不真正了解「小叔制婚姻」
的意義。拿俄米若再婚,她生的兒子已不再是以利米勒的兒子,也不真是瑪
倫和基連的兄弟。但作者關心的是拿俄米的絕望境地。
◎一開始兩個媳婦應該都要與拿俄米一起回伯利恆,不過可能在啟程後不久,
拿俄米就勸告兩個媳婦回娘家再婚。 1:8 中拿俄米說明自己勸告媳婦的原因
是兩個媳婦都對自己很「慈愛忠信」,自己無以為報,所以為她們的好處著
想求耶和華讓她們再婚成功。現在我們的婆媳之間,是否也存在這種為對方
著想的心態呢?
◎這裡顯出一個很奇特,但是很真實的狀況:拿俄米一面為媳婦向耶和華求恩
1:8 ,一面卻又認為自己所遭遇的苦境是來自上帝 1:13 1:20-21 的懲罰
。其實人並非是完全理性,拿俄米一面相信神會賜恩典,一面又覺得掌管一
切的神不能跟她的苦難脫離關係。
經文:兩個兒婦又放聲而哭,俄珥巴與婆婆親嘴而別,只是路得捨不得拿俄米。拿俄米說:「看哪,你嫂子已經回她本國和她所拜的神那裡去了,你也跟著你嫂子回去吧!」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哪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哪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哪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拿俄米見路得定意要跟隨自己去,就不再勸她了。 1:14-1:18 註釋:
三、俄珥巴被勸動,回娘家去,路得定意要跟隨拿俄米回猶大去。 1:14-18
●「捨不得」:「黏住」、「緊靠」的意思。
●「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即使是死也不能使你我分離」。
◎俄珥巴的選擇並非功利,只是一種務實的選擇,也合乎拿俄米的命令。倒
是路得堅持對拿俄米委身到這樣的地步(甚至用發誓保證)令人驚訝。聖
經沒記載為什麼,只是記載結果:路得選擇成為以色列人。
經文:於是二人同行,來到伯利恆。她們到了伯利恆,合城的人就都驚訝。婦女們說:「這是拿俄米嗎?」拿俄米對他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就是甜的意思),要叫我瑪拉(就是苦的意思),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我滿滿地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地回來。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既是這樣,你們為何還叫我拿俄米呢?」拿俄米和她兒婦摩押女子路得,從摩押地回來到伯利恆,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 1:19-1:22 註釋:
四、拿俄米回到伯利恆,哀嘆上帝使自己遭遇災禍。 1:19-22
●「瑪拉」:「苦」、「苦難」的意思。
●「降禍與我」:「作證控告我」。
●「使我受苦」:「傷害我」、「攻擊我」。
●「動手割大麥的時候」:約在陽曆「四月底」的時候。
◎拿俄米向伯利恆婦女訴苦的時候,完全忽略了路得的存在。她認為自己「
空空地」回來時,自然也沒有考慮到自己還有路得這個媳婦。當然,一個
外族女人算什麼呢?她的家庭已經損失了三個男丁了。我們在苦難中時會
想到自己還有的希望嗎?
經文: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的親族中,有一個人名叫波阿斯,是個大財主。 2:1-2:1 註釋:
參、路得與波阿斯的相遇 2:1-17
一、波阿斯的背景:以利米勒的親族,是一個大財主 2:1
●「親族」:「家族」、「氏族」。舊約聖經所謂的「家庭」,比現代父母
和二、三個子女組成的核心家庭要大得多,包括凡有血緣關係
之人,和住在同一屋簷下之人。故此,挪亞的「家庭」包括他
妻子、兒子和媳婦。雅各的家庭包括祖孫三代。家中僕人和外
邦人都算在家人之內,受到一家之主保護的孤兒和寡婦,也都
算為家人。
●「波阿斯」:字義可能與「快速」或「力量」有關。
●「大財主」:「有財富」、「有力量」、「有聲望」的人。此字暗示了「
財富」以及「男人的英勇」。 3:11 中也有此字,和合本翻
譯為「賢德」。
◎今日我們中間的基督徒男性,是否有足夠的財富與英勇,能夠保護弱者呢
?當然這不是說我們必須一味的追求財富與勇氣,但我們也應該為累積當
「可靠男人」的資本付出代價,而不是一味的等待上帝由天賞賜機會。
經文:摩押女子路得對拿俄米說:「容我往田間去,我蒙誰的恩,就在誰的身後拾取麥穗。」拿俄米說:「女兒啊,你只管去。」路得就去了,來到田間,在收割的人身後拾取麥穗。她恰巧到了以利米勒本族的人波阿斯那塊田裡。 2:2-2:3 註釋:
二、路得徵得婆婆同意去田間拾取麥穗,正巧到了波阿斯的田裡。 2:2-3
●「拾取麥穗」:參考 申 24:19 利 19:9 23:22 舊約律法容許貧窮人在
收割時拾取麥穗。
◎這種「准許拾取麥穗」的制度,一如禧年、安息年的原則和十一奉獻的
規定,暗示土地至終都屬於神,並且祂對貧苦弱勢族群的關心,可從這
些律法中表現出來。
◎由這裡我們就看出舊約律法的優越,藉著「准許拾取麥穗」,就讓拿俄
米這種赤貧的家庭有了活下去的憑藉。現在我們已經很少種田了,但我
們是否也應該透過慈善的捐款等等來維繫這種「准許拾取麥穗」的「給
窮人機會」之制度?
經文:波阿斯正從伯利恆來,對收割的人說:「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他們回答說:「願耶和華賜福與你!」波阿斯問監管收割的僕人說:「那是誰家的女子?」監管收割的僕人回答說:「是那摩押女子,跟隨拿俄米從摩押地回來的。她說:『請你容我跟著收割的人拾取打捆剩下的麥穗。』她從早晨直到如今,除了在屋子裡坐一會兒,常在這裡。」 2:4-2:7 註釋:
三、波阿斯問起路得的身份,監管收割的僕人據實以告,並說明路得的勤勞。
2:4-7
● 2:4 之前有個「看啊」沒有被和合本翻譯出來,意思是「正巧波阿斯也
來到收割的地方」。
●「那是誰家的女子」:直譯是「這個女子(或女僕)是誰的」。不單是
問路得是誰,還問及路得的背景。
●「屋子」:應該是指「工寮」一類臨時性有遮蔽的棚子。
● 2:7 的困難是:督工的到底有沒有准許路得拾麥穗呢?如果解釋為沒有
准許,那就是路得在田邊一直等田主波阿斯,如果解釋為已經准許,那
就是路得已經工作了很久,督工的人都讚許她的勤勞。解釋為「已經准
許拾麥穗」似乎是比較妥當的。
◎ 2:4 波阿斯正從伯利恆來,對收割的人說:「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
他們回答說:「願耶和華賜福與你!」。此處是聖經惟一一處以此形式
記載的特殊問安方式,或許表示這並非一般通用的習俗。這讓我們覺得
波阿斯和他的工人,甚至連日常工作都包括在對立約之耶和華神的信心
中。這與 民 6:24-26 中祭司的祝福十分相似。波阿斯對工人的祝福,
與聚會結束時的祝福十分類似。舊約聖經從未將生活劃分為「屬靈」或
「屬世」兩部份,整個生活都活在「神面前」。
◎許多人都有夢想,也有才能,卻不一定夠勤勞來實踐自己的夢想,運用
自己的才能。路得勤勞到連督工都注意到她,這一點真的是值得我們大
家學習。
經文:波阿斯對路得說:「女兒啊,聽我說,不要往別人田裡拾取麥穗,也不要離開這裡,要常與我使女們在一處。我的僕人在那塊田收割,你就跟著他們去。我已經吩咐僕人不可欺負你;你若渴了,就可以到器皿那裡喝僕人打來的水。」路得就俯伏在地叩拜,對他說:「我既是外邦人,怎麼蒙你的恩,這樣顧恤我呢?」波阿斯回答說:「自從你丈夫死後,凡你向婆婆所行的,並你離開父母和本地,到素不認識的民中,這些事人全都告訴我了。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他的賞賜。」路得說:「我主啊,願在你眼前蒙恩。我雖然不及你的一個使女,你還用慈愛的話安慰我的心。」 2:8-2:13 註釋:
四、波阿斯要路得在他的田裡拾取麥穗,並要求僕人善待路得。波阿斯並表示
自己已經了解路得的行為,並為她祝福。 2:8-13
●「女兒啊」:顯示波阿斯應該是路得的長輩。
●與我使女們「在一處」:「緊跟」、「黏住」。
●「與我使女們在一處」:波阿斯要路得緊跟著女僕後面拾取麥穗,不需
要遠遠落後在後面。這樣當然比較容易有收穫
,而且也比較安全。
●「欺負你」:「碰觸你」,隱含有「性騷擾」等意思。
●「僕人打來的水」:這應該是提供給收割工作人員的飲水,不過取得不
易,所以要由男僕人去打來。波阿斯允許路得使用
,以減低路得工作的勞累。波阿斯現在所給予路得
的權利,按理只有受僱的工人才可以享受。
●「顧恤」:「注意」、「關心」、「留意」。
●「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顯示波阿斯認為路得已經接
受了拿俄米所相信的神。參
考 1:17 。
●「我雖然不及你的一個使女」:波阿斯稱路得女兒,可是路得不敢以波
阿斯的使女自居,她謙卑表示自己不過
是一個拾穗者,一個窮人與寄居者的身
分,向波阿斯求恩。
●「用慈愛的話安慰我的心」:原文是「向你使女的心說話」,意思是「
溫柔地說話」。
◎路得聽到波阿斯給她的好處之後,反應不是說謝謝,而是俯伏叩拜,顯
示出路得對波阿斯感謝之真誠。路得此時並不知道波阿斯與她的關係,
也不知道波阿斯為何要對她這麼好,不過波阿斯對他的恩待,應該是讓
她非常感激的。
◎ 2:12 波阿斯祝福路得得上帝的賞賜之後,路得在 2:13 比較實際的求
波阿斯繼續使她蒙恩。我們可能常常為人禱告,但我們是否也能夠伸出
手來直接給予實際的幫助呢?
經文:到了吃飯的時候,波阿斯對路得說:「你到這裡來吃餅,將餅蘸在醋裡。」路得就在收割的人旁邊坐下;他們把烘了的穗子遞給她。她吃飽了,還有餘剩的。她起來又拾取麥穗,波阿斯吩咐僕人說:「她就是在捆中拾取麥穗,也可以容她,不可羞辱她;並要從捆裡抽出些來,留在地下任她拾取,不可叱嚇她。」這樣,路得在田間拾取麥穗,直到晚上,將所拾取的打了,約有一伊法大麥。 2:14-2:17 註釋:
五、波阿斯又讓路得與他的僕人一起進食,並多給路得麥穗。 2:14-17
●「餅」:原文泛指「食物」。
●「醋」:「醋」,或者是「一種用酒做成的酸味醬汁」。
●「一伊法」:約等於二十公升,大約是半個月的工資。
◎波阿斯對路得多方恩待,甚至允許路得去收割捆好的麥穗中拾取麥穗(
當然路得應該是不會去拿那些捆好的),這等於是可以讓路得直接取得
僕人收割得成果。並且波阿斯還顧慮到路得的自尊心,不直接送她麥穗
而透過抽麥穗下來讓路得拾取的方式來幫助她。我們施捨時是否也這樣
關注被幫助者的自尊?
經文:她就把所拾取的帶進城去給婆婆看,又把她吃飽了所剩的給了婆婆。 2:18-2:18 註釋:
肆、拿俄米的反應 2:18-23
一、路得將工作的收穫交給拿俄米。 2:18
◎路得不單是把拾取的麥穗帶回來,還把波阿斯給的食物也帶回去分給婆
婆。顯示路得在快樂的時候還惦記著婆婆的需要。我們是否這樣關注其
他人的需求?
經文:婆婆問她說:「你今日在哪裡拾取麥穗,在哪裡做工呢?願那顧恤你的得福。」路得就告訴婆婆說:「我今日在一個名叫波阿斯的人那裡做工。」拿俄米對兒婦說:「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他不斷地恩待活人死人。」拿俄米又說:「那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 2:19-2:20 註釋:
二、拿俄米詢問起路得的工作狀況,得知路得在波阿斯的田間工作,拿俄米透
露波阿斯的身份是本族的至近親屬。 2:19-20
● 2:19 顯出拿俄米由路得的收穫中看出路得是蒙了別人的恩典,因此迫不
及待的用重複的問題問路得工作的經過。
●「不斷地恩待活人死人」:可能指「波阿斯」或「耶和華」。以「耶和
華」比較可能。
●「我們」本族的人:在此處拿俄米開始把路得和自己的命運連在一起,
稱呼波阿斯為「我們」本族的人。
●「本族的」:「接近的」之意,可指時間的接近。亦可指地點的接近。
這裡是指親屬關係之接近。
●「至近的親屬」:原文是「贖回」、「至近的親屬應盡的義務」,引申
為「贖業的至親」。 利 25:25 25:47-49 民 35:9-28
◎拿俄米的心態在此有一些轉變,他心目中的上帝本來是專門懲罰她的,
現在卻是不斷恩待她的。所以她也開始準備要恩待她的媳婦,為她的媳
婦找出路。
◎與拿俄米在 1:10-13 , 1:20-21 中的心態相比較,此時她的心態顯然轉
為感謝神!我們對神的信心是否也一樣常常因著環境的轉變而起伏不定呢
?看到這裡,是否也可以提醒我們神的公義與慈愛,衪是眷顧孤兒寡婦的
神。
經文:摩押女子路得說:「他對我說:『你要緊隨我的僕人拾取麥穗,直等他們收完了我的莊稼。』」拿俄米對兒婦路得說:「女兒啊,你跟著他的使女出去,不叫人遇見你在別人田間,這才為好。」於是路得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拾取麥穗,直到收完了大麥和小麥。路得仍與婆婆同住。 2:21-2:23 註釋:
三、拿俄米要路得聽波阿斯的話,跟著波阿斯的使女出去,路得聽命行事。
2:21-23
●「遇見」你在別人田間:「接觸」、「相遇」、「攻擊」。
●「不叫人遇見你在別人田間」:應該是要避免波阿斯認為路得不接受他
的好意。或者是怕路得在其他人的田裡
遭受襲擊。
●「收完了大麥和小麥」:小麥收割結束是陽曆六月初,亦即路得在波阿
斯田裡工作是由四月底到六月初,大約有七個
星期之久。
◎「路得仍與婆婆同住」:似乎顯示了情況並無關鍵性的改變,收穫時期
結束之後,路得一家的希望又在哪裡呢?
經文: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她說:「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你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嗎?他今夜在場上簸大麥;你要沐浴抹膏,換上衣服,下到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你等他吃喝完了,到他睡的時候,你看準他睡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路得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 3:1-3:5 註釋:
伍、拿俄米促成路得與波阿斯的婚事 3:1-18
一、拿俄米計畫要為路得找丈夫,並把計畫告訴路得,路得決定遵循婆婆的吩
咐。 3:1-5
●「安身之處」:與 1:9 「平安」同字根,都是「歸宿」的意思。也暗
示要幫路得找新丈夫。
●今「夜」:簸麥需要微風把稻草、糠皮都吹走,當地在接近黃昏時最適
宜進行簸麥的工作。
●「在場上簸大麥」:打穀場是使收割的麥子脫粒的地方,用手或牛將麥桿
碾碎,可食用的麥粒就從轂殼中脫落出來。打穀場通
常是泥土地或由岩石塊作成,位在村外的高坡處,也
就是通常設在空曠和地勢較高的地方,當揚起碾碎的
麥桿時,晚風可以幫忙吹走較輕的穀殼,所以波阿斯
在打穀場邊過夜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讓晚風幫助將
穀殼吹走完成「脫粒」(白天忙於收割,晚上才進行
脫粒),另外為了防賊偷盜(晚間有人在麥堆旁守候
可以提防別人來偷竊)。當時顯然不只波阿斯一人打
麥。
◎打榖場通常是一塊位置較高而又空曠無遮蔽的地方,以致在大麥時也可
借助微風的力量。以色列的西風從下午開始直吹到太陽下山為止。用動
物拉的橇輾過穀物,穀粒便會和穀分開,然後再以大木叉把穀拋到空中
,微風會把皮殼吹走,粒子會掉在場上。入夜後這些穀粒要有人看守。
●「抹膏」:「塗抹清香的油」。
●換上「衣服」:「外套」、「一種長及雙腳,幾乎遮蓋全身的大衣」。
●「沐浴抹膏,換上衣服」:參考 撒下 12:20 ,拿俄米應該是要路得結
束守寡的身份,準備追求自己的新人生。
撒下 14:2 說明守寡的婦人不抹膏,穿寡婦
的衣裳 創 38:14,19 。
●「腳」:原文指「大腿到腳趾的肢體」。此字原文編號SH 4772,舊約聖
經中這個字沒有拿來暗示性器官過。
●「掀開他腳上的被」:原文是「揭露他的腳」,有人認為「腳」是「男
性性器官」的隱喻,不過 3:10-11 中波阿斯的反
應說明這是不可能的。我們現在無法了解當日的
風俗,不過路得的這個舉動,一定很清楚的象徵
了「以身相許」的意思。
◎拿俄米對路得的建議看起來是十分奇怪而離奇的,難道是要路得去色誘
波阿斯?其實不是。她是要路得按照以色列的習俗和律法行事,那時僕
人睡在主人的腳下甚至共用被子是常有的事。透過遵守這樣的習俗,路
得可以告知波阿斯可以成為她的至近親屬。
◎ 3:5 並沒有說明路得聽了婆婆的建議到底怎麼想,只是記錄路得簡要的
回答自己一定遵行婆婆的一切吩咐。這顯示出路得對婆婆的信賴,即使
拿俄米建議路得做的事情,真的有點風險,路得問也不問就直接順服。
經文:路得就下到場上,照她婆婆所吩咐她的而行。波阿斯吃喝完了,心裡歡暢,就去睡在麥堆旁邊。路得便悄悄地來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到了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他就說:「你是誰?」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你今夜在這裡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3:6-3:13 註釋:
二、路得照拿俄米的計畫進行,波阿斯察覺之後,告訴路得他要盡心為路得處
理相關的問題。 3:6-13
●「心裡歡暢」:「舒暢」、「愉悅」。
●「悄悄地」:「秘密地」、「神秘地」、「安靜地」。
●「婢女」:「女僕」、「妾」,這一種女僕社會地位稍高,可以被自由
人娶為妻或妾。
●「衣襟」:原文跟「翅膀」相同, 2:12 波阿斯表示路得是投靠到耶和華
的翅膀下,路得在此表示自己希望波阿斯保護她。
●「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參考 結 16:8 「取我為妻」的意思。
●「至近的親屬」:同 2:20 「至近的親屬」,「贖業的至親」之意。但
這裡提的應該不是「替兄弟留後」的義務,如果這是
波阿斯的義務,拿俄米就不需要這麼麻煩,這裡表達
的應該是「最能照顧我的親屬」之意。
●你末後的「恩」:「慈愛」、「忠誠」。
●「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原文是「你後來的恩慈比以前的更大」。
其意義是路得現在對以利米勒家族的恩慈
比以前更大。大概路得說「至近的親屬」
使波阿斯認定路得是要為以利米勒家族留
後。事實上波阿斯與路得都沒有這個「義
務」,可能路得、拿俄米也沒有這個意思
,但是波阿斯是打算這樣做了。
◎ 3:2 中拿俄米提起波阿斯是親戚,用的字並不是「贖業的至親」一字,
可見拿俄米大概只注意媳婦的未來歸宿問題,也因此沒有用法律手段來
處理路得的婚事。路得雖然用「贖業的至親」一字來稱呼波阿斯,不過
她懂不懂這個字的複雜深刻含意?我們很難確定。不過由於本書中每個
人都樂意為其他人著想,為其他人付出,結果波阿斯當場就決定要幫路
得完成「贖業的至親」的工作,但這反而會造成波阿斯娶路得的障礙,
因為還有一個人具有更高優先權。
●「少年人」:「年輕男人」、「成長的壯年人」。
●「少年人....沒有跟從」:表示路得並不一定非嫁給波阿斯不可。
●「本城的人」:原文是「我民的城門」,指「在城門口主持事務的領袖
群」,也就是代表「整個城」的意思。
●「賢德」:跟 2:1 描述波阿斯是「大財主」的那個字一樣,是「有能力
」、「有價值」的意思。
◎作者雖然沒有記載,不過路得的德行與所作所為大概已經讓整個伯利恆
人都認識這位摩押女子是怎樣的賢慧。
◎「只管躺到天亮」:在當時的情況下,女子深夜回家可能會有危險,大
概還是留在穀場最適合。
◎小叔制是規定當一家之主去世,但沒留下兒子時,當行的婚姻習俗。是
由死者的兄弟娶死者的妻子,為死者留後。「至近的親屬」只有「買贖
死者的地業」的責任或權利,如果不是死者的兄弟,就沒有進行「小叔
制」的責任。
經文:路得便在他腳下躺到天快亮,人彼此不能辨認的時候就起來了。波阿斯說:「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又對路得說:「打開你所披的外衣。」她打開了,波阿斯就撮了六簸箕大麥,幫她扛在肩上,她便進城去了。路得回到婆婆那裡,婆婆說:「女兒啊,怎麼樣了?」路得就將那人向她所行的述說了一遍,又說:「那人給了我六簸箕大麥,對我說:『你不可空手回去見你的婆婆。』」婆婆說:「女兒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 3:14-3:18 註釋:
三、路得回到家將經過告訴拿俄米,拿俄米要路得安心等待波阿斯的好消息。
3:14-18
●波阿斯「說」:可能是「自言自語」或「心裡說」。
●「有女子」:原文有冠詞,意思是「此女子」,指「路得」。
●「外衣」:可能是「斗篷」或「披肩」、「披巾」。
●「打開」:「抓牢」、「抓緊」的意思。
●「六簸箕」:原文是「六個單位」,比較可能是「六細亞」,就是兩伊
法,大約是四十公升,所以波阿斯要幫路得放到肩上。
●「她便進城去了」:原文是「他便進城去了」,指「波阿斯」進城而非
路得。
●「怎麼樣了」:原文是「你是誰啊?」,不過實質的意義的確是問「狀
況如何了」、「怎麼樣了」?
●「空手」:原文與 1:21 拿俄米提及自己「空空的」回來一樣。拿俄米
說她空手回伯利恆. 但是上帝卻透過波阿斯讓路得沒有空手
回去見拿俄米。
◎拿俄米似乎對波阿斯的性格很熟悉,所以要路得安心的等待消息。我們
能像波阿斯一樣讓人信賴放心嗎?
◎從這章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婆婆,兒婦與波阿斯微妙的互動。婆婆為兒
婦著想,希望找到一個新夫家;而路得也為婆家著想,希望為婆家留後
;至於波阿斯也是為人正直,礙於年紀較大,又非至近親屬,因此不願
名不正,言不順,娶路得為妻,因此處處為路得著想,再替她花費心思
找至近親。
經文:波阿斯到了城門,坐在那裡,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裡。」他就來坐下。波阿斯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對他們說:「請你們坐在這裡。」他們就都坐下。 4:1-4:2 註釋:
陸、波阿斯進行娶贖路得的法律程序 4:1-12
一、波阿斯準備好相關的證人,又找到至近的親屬,準備進行相關法律程序。
4:1-2
●「城門」:是當時「公眾聚會的場所」,也是「買賣交易和審判案件的
地方」。
◎「坐在那裡」:波阿斯用的是「守株待兔」的方法來找那個「至近的親
屬」,還真的是被他等到了。
●「某人」:指一個「不甚明確的人」,這可能是作者故意隱藏其姓名,
因為他所做的並不是很光彩的事。
●「長老」:可能是城內的「權威人士」或者是「有特定官職的人」。
●「揀選了」:原文是「取」、「拿」、「帶來」的意思,波阿斯大概不
是揀選,而是去「找了」十個(大概是法定人數)長老來。
◎波阿斯盡力讓整個交涉合法,有足夠的見證人,不惜浪費時間精力,並
且冒險。我們在進行重大的抉擇時,是否會貪便宜而不願意「盡諸般的
義」?
經文: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你可以在這裡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你若肯贖就贖,若不肯贖就告訴我。」那人回答說:「我肯贖。」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原文是買;十節同)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 4:3-4:6 註釋:
二、波阿斯陳明贖地的同時必須娶路得,至近的親屬表明他願意贖地,但因產
業所有權的緣故不願意娶路得,並允諾波阿斯可以承接他的權利。 4:3-6
●「賣....地」:寡婦沒有權繼承土地,但拿俄米遭遇的這種狀況,因為
土地沒有任何合法的繼承人,所以拿俄米可以出讓這塊
地,但是應該要以贖業至親為優先出售對象。也可能因
為這塊土地處理不易,所以拿俄米婆媳會窮乏到必須去
撿麥穗。
●「族兄」:「兄弟」、「同宗族的兄弟」。
● 4:5 和合本聖經的翻譯可能導致一些爭議,因為贖地至親不需要娶路得
留後。不過 4:5 的「買」(原文是SH 7069),原文也可能是波阿斯要
買,而非贖地者要買路得。如果是波阿斯在贖地者答應贖地時,同時宣
稱自己要娶路得,並且要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這樣贖地者就不能
永遠擁有這個土地,所以他打消贖地的承諾,這很可能是事情真正的來龍
去脈。不管怎麼說如果某人買地,又是某人娶路得,那拿俄米賣的地以後
也是要歸入第一個過繼給以利米勒家族的小孩(這樣算小虧),如果是波
阿斯娶路得,那拿俄米賣的地以後要歸入第一個過繼給以利米勒的小孩(
波阿斯生的),這樣就是大虧了。
◎對波阿斯而言,贖地娶妻有「盡義務」的意味,而非「享權利」,即使是
最後會吃虧,他也願意。我們願意為親人盡義務,即使沒有好處也在所不
惜嗎?
經文:從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奪甚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那人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吧!」於是將鞋脫下來了。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在城門坐著的眾民和長老都說:「我們作見證。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4:7-4:12 註釋:
三、波阿斯在見證人面前宣告自己要贖地並娶路得,見證的長老祝福波阿斯。
4:7-12
●「脫鞋」:這個習俗目前無法可考,但是 申 25:5-10 卻記載了寡婦要把
不願意為死者留後的人的鞋子脫下的習俗。雖然這裡跟申命
記記載的狀況不同,不過卻似乎有影射的意味。
● 4:9-10 明確的表達「贖地」跟「娶路得」是分開的兩件事。
●「她瑪」:記載於 創 38:11-30 ,她的遭遇與路得有些近似。
●「法勒斯」:是猶大的兒子中最重要和出色的一位,也是波阿斯的祖先
代上 2:1-6 2:9-12 。
◎波阿斯年紀比路得大,應該是娶妻了。妻子可能死亡並且沒有生兒育女
,因此長老們的祝福集中在「後裔」之上。
經文: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與她同房。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婦人們對拿俄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使你無至近的親屬。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懷中,作他的養母。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 4:13-4:17 註釋:
柒、圓滿的結局 4:13-22
一、波阿斯娶路得,生了一個兒子,拿俄米做這個孩子的養母。這個孩子就是大
衛的祖父俄備得。 4:13-17
●「耶和華使她懷孕」:波阿斯和路得之前都沒有孩子,這裡言明是上帝介
入讓路得懷孕。
●無「至近的親屬」:指的是路得生的小孩。 4:15 有明確的說明。
●「提起」你的精神:「復甦」、「復原」的意思。
●「提起你的精神」:「他使你的精神復甦」、「他是你生命的復甦者」。
●「愛慕」:就是「愛」的意思。
●「養母」:原文是「堅定」、「支持」、「忠心」,這裡是「養母」、「
褓姆」的意思。
●「俄備得」:字義是「服事」、「僕人」。
◎一個短短而溫馨的故事,背後隱藏了上帝的旨意。由波阿斯和路得,生了
大衛與耶穌這個君王家族,這種結局恐怕是當事人與我們都意想不到的。
誰知道上帝在我們身上會有怎樣的計畫呢?
經文:法勒斯的後代記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崙;希斯崙生蘭;蘭生亞米拿達;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 4:18-4:22 註釋:
二、由法勒斯到大衛的家譜 4:18-22
◎此段與 代上 2:5 2:9-15 記載同一段歷史,但歷代志的記載比較詳細。
這個家譜應該是經過濃縮的。
●「後代」:這種家譜的格式與創世記一致,與歷代志不同。
◎有人認為這個家譜不是原書的一部分,不過這似乎不太可能,因為一般
作者不可能在大衛王的家譜上增加摩押人的血統。而且依照
撒上 22:3-4 的記載,大衛落難時,把父母託給摩押王照顧,顯示大衛
跟摩押人有些淵源。
●「亞米拿達」:是亞倫的岳父 出 6:23 。
●「撒門」: 太 1:5 說他是喇合的丈夫。
◎照理說俄備得應該是瑪倫的子孫,不過也有一些文獻記載在類似的狀況
中,由於波阿斯比瑪倫有威望,因此俄備得就會希望自己歸於波阿斯的
後裔中,這個家譜就顯示出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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