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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離開高雄,來到台南安頓之後,研究聖經的動力就重新提升。
不過,研經資料無法閉門造車,一個人獨立產生。但,因為 skype網路視訊工具的興起
,便與以前在交大的同工tyhou,janewu商議來組成網路查經班,試試看是否能繼續產生
研經資料。住在新竹的他們,二話不說,立即欣然同意。為了要擴大實驗,並邀約住在
台北的mountriver,以及住在台中的roxanne 一塊參與。

沒想到,這個網路查經班就這樣成了。其中還因為頻寬因素,系統負荷過大,不時將成
員踢出討論圈,然後主持人再把人救回來,非常有趣。

資料提供者:blackbird,chientai,janewu,roxanne,tjm,tyhou

這份研經資料,都願意放棄著作權,歡迎轉載、引用,甚至修改。我想,或者透過這種
Open Source的分享方式,可以把上帝的話傳達給更多的人知道,並且也希望有人可以
站在這份研經資料的肩膀上繼續改進,讓網友可以有更好的資料可以取用。

 tjm 200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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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尼希米記查經資料
零、背景:
  一、時間:
    (一)尼希米記的成書時間可能在大利烏王二世(西元前423-405年) 期間,
          因為傳統上認為尼希米就是尼希米記的作者。但也有不少學者認為
          成書時間應在西元前約330年希臘時代初期,當時有一位不知名的作者
          同時編寫了歷代志上下和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不過因為沒有充分的
          證據顯示尼希米不是尼希米記的作者,因此成書時間應在西元前400年
          之前。
    (二)波斯帝國相當尊重各地的風土民情與宗教信仰,將巴比倫所擄掠的神像、
          人民都歸回原處。古列圓筒石印中,即記載有古列王歸還神像、重建廟宇
          與將百姓送返原居地的事情。因此猶太人的被擄歸回,是先知預言的應驗
          ,也是當時大環境所驅。
    (三)被擄歸回的猶太人總共約有五萬人。
    (四)本段記載的事情開始的時間為西元前445年(亞達薛西王一世在位第20年)
          基斯流月(就是西曆12月為冬天) 。
    
  二、作者:
    (一)傳統上認為歷代志上下、以斯拉記、尼希米記都是同一個作者寫成。不過
          也有學者認為歷代志上下是由其他作者寫成,原因是:1.慣用語和重點
          有很大的差異;2.異族通婚在以斯拉記/尼希米記是很嚴重的問題,此外
          ,亞述王把異族遷至以色列居住( 拉 4:9-10 ),以斯拉記視為不幸的
          事,歷代志卻隻字未提;3.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歷代志的位置被放在以斯
          拉記/尼希米記之後,是舊約最後一卷書,因為沒有證據顯示歷代志是後
          來才被納入正典的,因此最令人滿意的解釋是,歷代志上下是最後寫成的
          一卷書。
    (二)關於上述提到有人認為是一不知名作者事後才編寫記載的理由有二:
          1.尼希米記似乎是節錄自尼希米的言行錄,從 1:1-7:5 用第一人稱來敘
            述記載可以看出,另外 11:1-2  12:27-43  13:4-31 也可看出。
          2.由於尼希米記與以斯拉記在希伯來聖經中是合為一卷的(撒母耳記、列
            王記、歷代志在希伯來聖經中也不分上下卷) ,而且在馬所拉文本(
            The Massoretic Text)計算各卷書的中間節時,以 尼 3:32 為以斯拉
            -尼希米記這卷書為中間節。尤其是這兩卷書是連續性的歷史記錄,並
            且和歷代志有也特殊的關聯,因為歷代志的最後兩節 (
             代下 36:22-23 )也就是拉一章( 拉 1:1-2 )的起始兩節經文,內容(
            希伯來民族簡史)、歷史連續性、神學觀點和詞句基本相同。一致性表
            現在如下:
            (1)注重聖殿與崇拜禮儀( 拉 1:2-4  拉 7:27  拉 8:35 ) 
            (2)注重記載家族譜系與名單( 代上 1-9  拉 8:1-14  尼 7:6-73 ) 
            (3)注重記載有關利未人、祭司、歌唱者與其他聖殿服務人員的事
               ( 代上 23:2-29:30  拉 2:40-42  拉 2:70  拉 3:8拉 3:12  拉 6:20  尼 8:11  尼 12:1  尼 12:8 ) 
            (4)強調遵守摩西律法的重要性( 代下 23:18  代下 25:4代下 30:16  拉 3:2  拉 10:3  尼 1:8  尼 8:1  尼 9:13 ) 
            (5)強調神是公義的,所以以色列人遭受磨難是因為背離摩西律法
                ( 拉 9:7  尼 9:26-31 )
    (三)雖然有許多學者持不同看法,不過一般還是認為以斯拉是在西元前458 年
          到耶路撒冷,尼希米則在十三年後,也就是西元前445年到達耶路撒冷。
          尼希米的年代比較沒有爭議,第一任省長的年代是西元前445-433年。
    (四)有些學者認為尼希米是太監,但這並無明確的證據,且太監要在猶太人中
          成為領袖,有其困難  申 23:1 。
    (五)尼希米的字義是「耶和華撫慰」。
    
  三、信息:
    (一)大膽的宣告猶太餘民的神是「造物者」是「偉大的上帝」,並強調「神的
          信實與主權」。
  (二)除了修理城牆以外,禱告和敬拜佔了尼希米記的重要部分。尼希米
          祈求上帝「記念」的禱告( 5:19  13:14,22,31  ; 參 6:9,14 )是尼
          希米記重要的標記,好比一個忠心的管家小心翼翼地呈交結果,而
          不是向神邀功。
    (三)強調回歸的群體是「分別為聖的一群」:只有天上上帝的僕人才能
          參與建造城牆、不可與外族通婚、安息日不可工作買賣。
    (四)家譜與名單記載幾個主要家庭承先啟後,自被擄前就忠心服事。
    
  四、特點:
    (一)本書與以斯拉記在希伯來聖經中被當成同一卷書,早期的猶太教將這兩本
          書統稱為以斯拉記。
    (二)考古學家在埃及尼羅河邊的埃勒芬亭猶太社區中發現西元前420 年左右的
          蒲草紙文件:「埃勒芬亭書卷」,成為這時代歷史的重要佐證。
    (三)本書的一半以上都是私人筆記,有時還夾雜有坦率的評語。因此就算是編
          者不一定是尼希米,尼希米應該貢獻出許多第一手資料。
    (四)尼希米記比以斯拉記有較多民事和世務的記載,尤其是從祭司角度來著
          墨。
    (五)尼希米記全書的思路相當有邏輯性,而且又按照時序編排。全書分成
	      兩等分。第一部分(第一章到第七章)記述重建聖殿城牆,第二部分
          (第八章到第十三章)則描述尼希米的宗教改革,雖然城牆已經重建,
          但仍缺乏猶太人的屬靈重整,因此復興與再獻身的主題佔了本卷書
          下半卷大半篇幅。也因此有人說,重建器物和重建靈性是等量齊觀的。
          
  五、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回歸次序:
  (一)認為尼希米比較早的人,抱持的理由是:
          1.以斯拉到達耶路撒冷時,當地已經是人口有一定規模的的城市(
             拉 10:1 ),反觀尼希米,面對的是人口稀少的城市( 7:4-5 )。
          2.如果以斯拉在尼希米之前,尼希米處理異族通婚一事時,手段不應
            比以斯拉溫和,而且也證明以斯拉改革失敗,可是猶太傳統高舉以
            斯拉是摩西第二,由此可見以斯拉在尼希米之後。
          3.如果以斯拉歸回在先,為什麼要等到十三年後才教導律法( 8:1-8 )?
          
  (二)認為以斯拉比較早的人,提出的反駁理由是:
          1.尼希米回歸的時候,正值耶路撒冷城牆剛損毀、城門遭火燒,人口
            稀少或居民遷移到他處是很正常的事,且 拉 10:1 指的還包括以色
            列其他地方的居民。
          2.以斯拉和尼希米的性格和做事風格大不相同,以斯拉大刀闊斧的作風
            固然有效,卻勢必引起反彈,引起不滿,因此後來的改革者必須採
            取比較溫和、收斂的方式。
          3.經文並沒有說以斯拉在其他時間沒有教導,有了尼希米維修城牆,百
            姓可以更專心聆聽神的話語,況且經過這麼多年,百姓有足夠時間忘
            記以斯拉的教導,另外,尼希米是在眾人接納的大前提下推動改革,
            且眾人在誓約中表明他們明白律法( 10:1-39 ),表示以斯拉已教導
            律法真義。
          4. 拉 4:12 利宏上本奏告亞達薛西王書上提到的猶太人,顯然是以斯拉
            率領歸回的這群人,還有 尼 1:3 提到「被擄歸回剩下的人」,顯然
            在尼希米之前已經有一批回歸逃脫的人。
     ◎我們認為以斯拉比尼希米早的理由比較可信。
          
  六、波斯帝國的相關歷史
    (一)古列王:波斯帝國的建立者
          西元前549年繼承了瑪代帝國東部和北部的疆土。
          西元前547年攻破呂底亞的哥羅賽(Croesus of Lydia)。
          西元前539年巴比倫機乎沒有抵抗就投降古列,應驗了 賽 44:28  45:1 的
          預言。
          西元前530年古列在東邊的戰役中陣亡,王位由甘比西斯繼承。
    (二)大利烏王(大流士):西元前521-486年
          西元前520年平定內亂。
    (三)薛西王一世(亞哈隨魯王):西元前486-464(465)年
    (四)亞達薛西王一世:西元前464-423年
    (五)大利烏王二世:西元前423-404年
    (六)亞達薛西王二世:西元前404-359年
    (七)亞達薛西王三世:西元前359-338年
    
  七、以色列歷史概論:
        西元前1500年         摩西誕生、西元前1446年出埃及
        西元前1375-1050      士師時期
        西元前1050-1010      掃羅王
        西元前1010-970       大衛王
        西元前970-930        所羅門王
        西元前930            南北國分裂
        西元前722            北國被亞述滅亡 (以色列被擄至亞述)
        西元前586            南國被巴比倫滅亡 (耶路撒冷被毀, 猶大被擄至巴比倫)
        西元前540            波斯征服巴比倫
        西元前538            所羅巴伯領導第一次歸回 (第一批被擄的百姓歸回)
        西元前536            聖殿開始重建
        西元前530            聖殿重建工程中止
        西元前520            哈該、撒迦利亞呼籲聖殿重建工程恢復
        西元前516            聖殿重建完成
        西元前458            以斯拉領導第二次歸回
        西元前445            耶路撒冷城牆重建完成(52天)
        西元前432            尼希米(西元前445-420)領導第三次歸回
        西元前336-323        希臘亞歷山大帝國
        西元前250            七十士譯本
        西元前200            撒都該人興起
        西元前167            馬加比革命
        西元前166-142        馬加比王朝
        西元前165            法利賽人、愛色尼人、奮銳黨、希律黨興起
        西元前142-63         哈斯摩尼王朝
        西元前63             羅馬龐貝攻入耶路撒冷
        西元66-70            猶太戰爭,西元70年耶路撒冷被毀
        西元90               雅麥尼亞會議,確定舊約正典
        
  八、相關歷史年代表
    	西元前549年波斯帝國古列(塞魯士王)繼承了瑪代帝國東部和北部的疆土。
        西元前547年古列攻破呂底亞的哥羅賽(Croesus of Lydia)。
        西元前539年巴比倫投降古列,應驗了  賽 44:28  45:1 的預言。
       *西元前538年古列的上諭:以色列人在所羅巴伯領導下首次回歸耶路撒冷。
        西元前530年古列在東邊的戰役中陣亡,王位由甘比西斯繼承。
        西元前522年大利烏王(大流士)登基。
        西元前520年大利烏王平定內亂。
       *西元前516年以色列重建聖殿完成。
        西元前486年薛西王一世(亞哈隨魯王)登基。
       *西元前486-480年以斯帖記記載。
    	西元前465年亞達薛西王一世登基。
       *西元前458年以斯拉帶領第二批回歸抵達耶路撒冷。
       *西元前445年尼希米抵達耶路撒冷。
       *西元前444年耶路撒冷城牆建造完畢。
  	    西元前424年大利烏王(大流士)二世登基。
       *西元前405年亞達薛西王二世登基。??
        西元前359年亞達薛西王三世登基。
    	西元前338年大利烏王(大流士) 三世登基。

☆參考資料:
  1.「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以斯拉記、尼希米記」,柯德納著,
      白恩拾、楊曼如譯,校園出版社。
  2.「每日研經叢書--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注釋」,
	  麥康威著,周郁晞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3.「活石舊約聖經註釋--上冊,五經及歷史書」,馬唐納著,活石出版社。
  4.「天道聖經註釋--尼希米記」,邵晨光著,天道書樓。
  5.「中文聖經註釋--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許鼎新著,基督教
     文藝出版社。
  6.「天道研經導讀--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華侯活著,陶婉
     儀譯,天道書樓有限公司。
  7.「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更新傳道會。
  8.「啟導本聖經」,海天書樓。
    
  
☆代號說明:
  「●」:經文註釋
  「◎」:個人感想與應用
  「○」:相關經文
  「☆」:特殊注意事項



經文:

哈迦利亞的兒子尼希米的言語如下: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基斯流月,我在書珊城的宮中。那時,有我一個弟兄哈拿尼,同著幾個人從猶大來。我問他們那些被擄歸回、剩下逃脫的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光景。他們對我說:「那些被擄歸回剩下的人在猶大省遭大難,受凌辱;並且耶路撒冷的城牆拆毀,城門被火焚燒。」 1:1-1:3

註釋:

壹、來自耶路撒冷的壞消息與尼希米的初步反應 1:1-11 
  一、尼希米於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基斯流月時,在書珊城的宮中聽到耶路撒冷的壞
      消息。 1:1-3 
      ●「哈迦利亞」:字義是「耶和華是神祕的」、「耶和華所啟蒙的」或「等
                      候耶和華」。
      ●「尼希米」:字義是「耶和華撫慰」。尼希米從出生就身處異邦,但對神
                    的信仰堅貞以及對祖國的愛國之心,可以看出他的父母應該
                    是虔誠的被擄猶太人。
      ●「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基斯流月」:原文沒有「亞達薛西王」。不過這裡指
                                      的應該就是「亞達薛西王二十年」。這
                                      時間是西元前446年11月中旬到12月中
                                      旬之間。
      ●「書珊」:波斯王按著季節輪流在「巴比倫」、「書珊」、「亞馬他城」
                  、「波斯波立」居住。書珊位於波斯灣以北200公里,巴比倫
                  東邊295公里,是波斯王過冬的王宮。是歷史上有名的城市,
                  但以理在夢中看到的異象發生在這裡( 但 8:2 ),以斯帖時
                  代,也是頗負盛名( 斯 3:15 )。
      ●「弟兄」:意義相當廣泛的用字,可能指「兄弟」或「親屬」。這裡可能
                  指的是尼希米的親兄弟(參考 7:2 )。尼希米弟兄這群客人的
                  來意並沒有記載,也許是因為經商經過,也許是要處理家族事
                  務,也可能是擔任外交任務。
      ●「哈拿尼」:「哈拿尼雅」的簡稱,字義是「耶和華是恩典」。
      ●「城牆拆毀,城門被火焚燒」:應該是指 拉 4:7-23 中,以色列人意圖
                                    重建耶路撒冷城牆卻被敵人拆毀的事件。
                                    應該不是指一百五十年前尼布甲尼撒侵略
                                    燒毀耶路撒冷這件事( 王下 25:8-10 )
                                    ,因為若不是故鄉傳來的「新消息」,尼
                                    希米不可能會麼哀痛。
經文:

我聽見這話,就坐下哭泣,悲哀幾日,在天上的神面前禁食祈禱,說:「耶和華─天上的神,大而可畏的神啊,你向愛你、守你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願你睜眼看,側耳聽,你僕人晝夜在你面前為你眾僕人以色列民的祈禱,承認我們以色列人向你所犯的罪;我與我父家都有罪了。我們向你所行的甚是邪惡,沒有遵守你藉著僕人摩西所吩咐的誡命、律例、典章。求你記念所吩咐你僕人摩西的話,說:『你們若犯罪,我就把你們分散在萬民中;但你們若歸向我,謹守遵行我的誡命,你們被趕散的人雖在天涯,我也必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回來,帶到我所選擇立為我名的居所。』這都是你的僕人、你的百姓,就是你用大力和大能的手所救贖的。主啊,求你側耳聽你僕人的祈禱,和喜愛敬畏你名眾僕人的祈禱,使你僕人現今亨通,在王面前蒙恩。」我是作王酒政的。 1:4-1:11

註釋:

  二、尼希米為這個消息禁食禱告。  1:4-11 
      ●「坐下哭泣」、「悲哀幾日」、「禁食祈禱」是一個漸進式的哀悼行動。
      ●「坐下」:舊約時猶大人舉哀和禁食的姿勢( 伯 2:8  伯 2:13  詩 137:1  
                   結 26:16  拿 3:6 )。
      ●「哭泣」:心中悲哀傷痛的表現,通常帶有眼淚( 伯 27:15  創 45:15 , 
                   創 50:1 )。
      ●「悲哀」:通常指為死人舉哀的禮儀( 創 37:34  撒下 13:31-37 )或審判
                  臨到對罪痛悔的反應( 出 33:4  民 14:39  珥 1:9  摩 9:5 )。
      ●「悲哀幾日」:希伯來動詞是特別加重語氣的語氣詞,強調哀傷已到了極點。
      ●「禁食」:被擄期間,禁食成為平常的習慣,用來紀念國難。
      ●接下來 1:5-11 為「尼希米的禱告」,其中包括
        (1) 確認神是誰 (2) 認罪懺悔 (3) 代求。他的禱告不是事不關己,而是
        認為他和他的同袍休戚相關。
      ●本段禱文用了很多申命記的辭彙:
         1:5     申 7:9,21  10:17 
         1:7     申 6:1 
         1:8     申 4:27  28:64 
         1:9     申 12:5  30:1-4 
         1:10    申 9:29 
        但以理的禱告 但 9:4-19 也有同樣的特徵,顯示申命記的辭彙被當時的人
        熟悉。
      ●「大而可畏」:「偉大而可怕」的意思。
      ●「守約施慈愛」:這是十誡第二誡中後半段的應許部份 出 20:6 。
      ●「我與我父家」:表達尼希米與以色列人認同。
      ●「甚是邪惡」:「極度邪惡」、「壞到極點」的意思。
      ●「典章」:是制度法令等的總稱。
      ●「救贖」:此處的救贖很可能是指從巴比倫的俘虜中獲釋,平行於以色列
		          早前從埃及人的奴役中獲釋。
      ● 1:10 尼希米借用摩西在西乃山上為以色列民代求的話來跟上帝求。
       ( 出 32:11-13  出 33:13  申 9:25-29 )
      ●「用大力和大能的手所救贖的」:直譯為「用極大的力和堅固的手所買贖
                                      的」,指上帝從前從埃及為奴之家把他
                                      們救贖出來( 申 9:26  代上 17:21 )
                                      ,也是當時把他們從被擄之地救贖歸回
                                      至猶大地。
      ●「你的僕人」:尼希米喜歡用這個詞來稱呼自己或以色列百姓
                      ( 1:6,10-11  2:20 )。
      ●「在王面前」:原文是「在這人面前」。看下文可知是指波斯王亞達薛西
                      一世。
      ●「王」:原文是「這人」。雖然有人因此質疑這不是尼希米的禱
                文,但相對於天上的神,亞達薛西王不過是普通的人,
                再說,這是尼希米個人的禱告,而不是向別人提到王,
                用「人」代稱並不足為奇。
      ●「現今亨通」:直譯是「今日成功」。
      ●「酒政」:職責是為國王挑選美酒、試酒、倒酒,防範有人在酒中下毒,
                  並且陪國王喝酒作樂。通常是國王的親信,也是國王消遣的伙
                  伴。由於亞達薛西王一世繼位時曾經發生暗殺流血事件,因此
                  酒政這個職位就特別重要了。
      ◎尼希米身為波斯王的寵臣,卻主動關心耶路撒冷的狀況,也願意冒險處理
        耶路撒冷的問題。我們身為收入穩定的一群,每天關心的或者是股票、投
        資,有想過神的國度的需要嗎?曾經為神的國度冒過險嗎?
      ◎尼希米時代的波斯王,正是決定讓耶路撒冷城牆停止建立的亞達薛西王,
        尼希米去王面前為耶路撒冷求情,可是冒著相當大的危險。
      ◎尼希米祈禱的方式,是把目前的需要置於神在漫長歷史中怎樣對待祂
        子民的全景之中。他和以色列民從歷史中都很清楚明白神的屬性,因此
        他的祈禱建立在神和子民所立的約上。他所說的不只是城牆被毀或從
        巴比倫回歸任何單一事件上,而是從過去看到神要怎麼在現在和未來
        對待祂的百姓。所以他懇求神的憐憫,雖然以色列民一再犯罪,但祂
        總是願意和祂的子民恢復關係,只要百姓悔改。
      ◎尼希米聽到消息後,他大可以覺得他只是一個小小百姓管不了這麼多
        事情。但是我們卻看到身為王信任酒政的他不但立刻禱告來到神面前,
        而且憑著自己的職分向波斯王秉告以色列民的苦情。我們是否也能像尼希
        米一樣,並不輕看神給我們的位份,而能在神給我們的崗位上,為神做光
        做鹽呢?
      ◎尼希米為問題而痛心,但他沒有抱怨、愁煩、自憐或悲嘆,這是我們通常
        遇到問題的反應。然而他卻是積極的行動與解決問題。首先他先來到神
        面前禱告,裡面有讚美有感謝有悔改有立志,並有明確的祈求。我們是否
        也從尼希米的禱告中有所借鏡,並有信心知道神必用大能的手幫助我們?
      ◎尼希米回憶錄常常顯示他深深感受到神的帶領( 2:8,12,18,20 
         4:14,15,20  5:13,15  6:16  7:5 )。
      ◎從這裡我們看到,禱告跟行動一樣重要。尼希米的禱告首先訴諸上帝的屬
        性( 1:5 ),值得注意的是,神守約、施慈愛以後,人應有的回應是要
        「愛祂、守祂誡命」。
      ◎這段禱告也讓我們想到「祂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祂的恩典乃是一生之
        久」。
經文:

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尼散月,在王面前擺酒,我拿起酒來奉給王。我素來在王面前沒有愁容。王對我說:「你既沒有病,為甚麼面帶愁容呢?這不是別的,必是你心中愁煩。」於是我甚懼怕。我對王說:「願王萬歲!我列祖墳墓所在的那城荒涼,城門被火焚燒,我豈能面無愁容嗎?」王問我說:「你要求甚麼?」於是我默禱天上的神。 2:1-2:4

註釋:

貳、返回耶路撒冷的經過 2:1-20 
  一、尼希米提出返回耶路撒冷的請求  2:1-10 
    (一)亞達薛西王注意到尼希米的臉上有愁容,尼希米陳明是因為故鄉荒涼遭
          難,波斯王於是詢問尼希米的要求。 2:1-4 
          ●「尼散月」:相當於四月,與 1:1 的「基斯流月」差了四個月。
                         1:1  提到「亞達薛西二十年基斯流月(即九月)」尼
                        希米的弟兄來,但 2:1 提到時間又是「亞達薛西二十年
                        尼散月(即三到四月)」,一般認為應該是 1:1 時間記
                        載有誤,應該為 「亞達薛西『十九年』基斯流月」才對
                        ,或者亞達薛西王是在9月以前登基,這裡是採用君王登
                        基記年的方式來表達(亦即不是一月一日算是新的一年,
                        而是以王的登基日算是新的一年)。
          ●「在王面前擺酒」:這裡沒有記載這是怎樣的宴會,不過很可能尼希
                              米是在波斯王講究排場,大肆鋪張的豪華宴會中
                              提出請求。在這種宴會中國王比較會愛好面子,
                              給與臣僕特別的恩寵(如: 斯 1:1-12 )。
          ●「沒有愁容」:「酒政」的工作正是要陪君王歡宴,因此一個盡職的
                          酒政理應不會露出愁容。況且,所謂「伴君如伴虎」
                          ,一不小心可能會遭到殺身之禍。臉上帶著不尋常的
                          愁容,搞不好會被認為是有意下毒而心神不寧。在王
                          面前露出愁顏令王不悅的話,王有權賜他死罪,因為
                          披麻衣是不可以進朝廷的,而愁容滿面幾乎與披麻蒙
                          灰無異。( 斯 4:2 )因此 2:2 中尼希米對波斯王
                          的關心,反應是「甚懼怕」。
          ●「列祖墳墓」:古代中東人相當重視祖先的墳墓,希伯來人更是常常
                          幾代人共葬一處,如: 書 24:30,32,33 。
          ●「默禱」:「禱告」,不過在那種場合中,大概也只能默禱。這是在
                      尼希米記中八次發自內心禱告之一。( 2:4  4:4  4:9  5:19 
                       6:14  13:14  13:22  13:29 )
          ◎尼希米得以擔任蒙波斯王信任的酒政,想必非常熟悉這個職位的忌諱
            與責任,但他卻在聽到耶路撒冷城門被毀之後四個月,忍不住在最不
            該露出愁容的時候露出愁容。可以想見他對耶路撒冷的負擔已經超越
            他對酒政這個工作甚至是他自己生命的珍惜。我們也會這樣在乎神國
            的事工嗎?曾經聽過一位宣教士在青年宣道大會中分享:「怎樣才知
            道自己被呼召為宣教士」,他的答案是「如果你能夠不做宣教士,那
            就不要做」,因為神的呼召是讓人奮不顧身的。我們在尼希米身上也
            看到了這個「奮不顧身」。
          ◎尼希米應該很清楚這個波斯王曾經停止了耶路撒冷城牆的建築工事,
            而他卻要要求波斯王允許並資助耶路撒冷城牆的工程。大概是這樣,
            讓他籌畫了四個月才採取行動,甚至這個行動還是因為他已經忍不住
            顯露出愁容才被迫展開的。
          ◎尼希米沒有因為被王看穿心事的驚恐懼怕而畏懼或停止了神的交託。
            我們是不是也有時候明明知道應該怎麼做,卻因為自己的害怕而退縮?
            (例如傳福音給身旁的人,明明有時感動非常明顯,神也應許會成就,
            但是自己卻被恐懼控制而停滯不前。)
經文:

我對王說:「僕人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喜歡,求王差遣我往猶大,到我列祖墳墓所在的那城去,我好重新建造。」那時王后坐在王的旁邊。王問我說:「你去要多少日子?幾時回來?」我就定了日期。於是王喜歡差遣我去。我又對王說:「王若喜歡,求王賜我詔書,通知大河西的省長准我經過,直到猶大;又賜詔書,通知管理王園林的亞薩,使他給我木料,做屬殿營樓之門的橫樑和城牆,與我自己房屋使用的。」王就允准我,因我神施恩的手幫助我。王派了軍長和馬兵護送我。我到了河西的省長那裡,將王的詔書交給他們。和倫人參巴拉,並為奴的亞捫人多比雅,聽見有人來為以色列人求好處,就甚惱怒。 2:5-2:10

註釋:

    (二)尼希米要求波斯王差他回去重建故鄉,並提供材料與保護。 2:5-10 
          ●「王后」:當時的王后是「Damaspia」,國王另外至少有三個妃嬪
                      。在希臘歷史學家Ctesias的著作中,提到亞達薛西王
                      易受女性影響,不過這裡倒是沒有提及王后是否出面影
                      響波斯王。
          ●「日期」:這個日期應該不是後來的十二年。 5:14  13:6 。
          ●「詔書」:「公文」或「行政文件」,原文是複數,表示多份公文
                      或行政文件。
          ●「省長」:原文也是複數,是「諸省長」的意思。當時河西只有一
                      個省長,所以眾省長應該包括該省的分區省長。
          ●「王園林」:可能位於利巴嫩或者是耶路撒冷南面九公里,所羅門
                        所建立的園林(現在當然屬於波斯王)。
          ●「亞薩」:「收集者」的意思,是個猶太名字。
          ●「營樓」:可能是指聖殿北面的城堡,就是後來安東尼堡的前身。
          ●「參巴拉」:意思是「辛月神賜予生命」,伊里芬丁文件中說參巴
                        拉是撒馬利亞省長。尼希米記錄此人破壞或干擾重建
                        有十次之多。學者認為,猶大被擄以後,成為撒馬
                        利亞省的一部分,但城牆若順利重建,憑尼希米的權
                        勢能力,猶大有可能獨立,不受撒馬利亞管轄,參巴
                        拉的勢力範圍將大為削弱,因此他才這麼激烈反對尼
                        希米。 
          ●「和倫人」:參巴拉的別號,大概是指參巴拉的出生地是上伯和崙
                        或下伯和崙(兩城都位於耶路撒冷西北十九公里處)。
          ●「為奴的」:「奴隸」、「僕人」、「臣僕」。這裡應該是指多比
                        雅是參巴拉的下屬。
          ●「多比雅」:字義是「耶和華是美善的」。是一個猶太名字。他跟
                        耶路撒冷望族聯姻,藉此和猶大貴冑結盟( 6:18 )
                        ,因而聲望和地位高人一等,成了政壇上舉足輕重的
                        人物。
          ●「亞捫人」:律法規定不能入耶和華的會。 申 23:3 
          ◎尼希米很技巧的跟波斯王溝通,整個請求沒有提到「耶路撒冷」,
            不過看起來波斯王應該也知道尼希米是指耶路撒冷,不然怎麼會毫
            不猶豫的答應呢?
          ◎尼希米的話博得波斯王的同情,王並詢問他:「你想要什麼呢?」
            ( 2:4 )而尼希米接下來的要求( 2:5 )就更有可能讓國王猜疑,因
            為他要求為自己的城市建城牆,相當於加強防禦工作,而這對於亞
            達薛西王一世來說無疑難上加難,因為在提出此請求的十五年前在
            埃及和河外省分曾有嚴重的反叛事件,再加上利宏引起王的猜疑,
            尼希米的請求無疑是提著自己的人頭跟波斯王請求,若王不悅將有
            可怕的後果。
          ◎由 2:7-8 看起來,尼希米準備已久,有全盤的規劃,因此在這種
            危險的時候,他也能一一道出希望波斯王幫助的地方。
          ◎尼希米技巧地運用他的現職(服事王的酒政),在關鍵時刻成為上
            帝所重用的僕人。我們是否也有如此同時重視神的國度與自己的工
            作呢?還是憑己意隨意丟下工作,憑血氣服事?或任憑自己被工作
            所牢籠,忽視神的國度?
          ◎為何這些政府官員對於尼希米和回歸的以色列人如此關注,原因
            可能有以下:1.之前猶大被擄時,就是由撒瑪利亞接管治理他們
            的土地,所羅巴伯和尼希米時的耶路撒冷的重建意味著撒瑪利亞的
            治權被威脅。2. 所羅巴伯率領第一批回歸時拒絕了撒瑪利亞人
            假意的幫助提議 ( 拉 4:1-5 ),所以雙方關係很差。3. 尼希米
            是王的酒政又帶著王諭旨回來重建耶路撒冷甚至加強防禦,這使
            他們之前的計謀 ( 拉 4:5-24 ) 付之一炬。 4.尼希米這次是第
            三次的回歸,眼見耶路撒冷的人口日益漸增,更令這些省長擔心
            自己的地位受到威脅。
          ◎同樣是從巴比倫回到猶大,尼希米求王的軍兵與詔書護行,以斯
            拉卻求神的護衛,兩人的個性截然不同,歸回的時機也不同,但
            是他們卻都為神的國憂心而急迫地禁食祈禱( 尼 1:4-10 
             拉 9:3-9 ),最終都為神所用。反觀,儘管種種末世的徵兆已
            明顯至非基督徒都漸漸認同,今日的基督徒似乎卻無法活出末世
            基督快來的生命與急迫。
經文:

我到了耶路撒冷,在那裡住了三日。我夜間起來,有幾個人也一同起來;但神使我心裡要為耶路撒冷做甚麼事,我並沒有告訴人。除了我騎的牲口以外,也沒有別的牲口在我那裡。當夜我出了谷門,往野狗井去(野狗:或譯龍),到了糞廠門,察看耶路撒冷的城牆,見城牆拆毀,城門被火焚燒。我又往前,到了泉門和王池,但所騎的牲口沒有地方過去。於是夜間沿溪而上,察看城牆,又轉身進入谷門,就回來了。我往哪裡去,我做甚麼事,官長都不知道。我還沒有告訴猶大平民、祭司、貴冑、官長,和其餘做工的人。 2:11-2:16

註釋:

  二、尼希米抵達耶路撒冷的初步措施  2:11-20 
    (一)尼希米到了耶路撒冷後,趁著夜間親自仔細了解耶路撒冷的狀況。而
          且保密沒有告訴其他人自己的重建計劃。 2:11-16 
          ●「住了三日」:由巴比倫到耶路撒冷,大約要四個月的時間。這三
                          日可能是作為休息或籌畫之用。以斯拉到達耶路撒
                          冷也休息了三天 拉 8:32 。
          ●「牲口」:「家畜」的意思。這裡並沒有指出尼希米是騎什麼牲畜
                      。
          ●現存的耶路撒冷古城牆是不同年代建築的累積,周邊約四公里,
            平均高度十二米,總共有三十四座城塔,八個城門。其中:
            1.東城門:獅子門、金門。
            2.南城牆:糞廠門、錫安門。
            3.西城牆:雅法門。
            4.北城門:新門、大馬色門、希律門。
            尼希米當夜巡視的「谷門」和「野狗井」,今已不存在。目前唯有
            「糞廠門」還在,如上說明是屬於『南城牆』,鄰近還有錫安門,
            是最靠近哭牆的門,今日看起來又低又窄。
          ●「谷門」:位於當日耶路撒冷的西北邊,今日耶路撒冷城的西南邊
                      ,於西元前第八世紀由烏西雅王所建 代下 26:9 。尼希
                      米是以逆時針方向巡視整個耶路撒冷。
          ●「野狗井」:「野狗」也可以翻譯為「龍」,「井」也可以翻譯為
                        「眼睛」或「泉源」。
          ●「糞廠門」:「糞堆門」,位於耶路撒冷西南,距離「谷門」四百
                        四十公尺。耶路撒冷城內的垃圾都是經過這個門丟棄
                        在欣嫩子谷。
          ●「泉門」:在耶路撒冷東南方。
          ●「王池」:就是「西羅亞池」。
          ●沿「溪」:字義可以是「山谷」,這裡應該是指「汲淪溪谷」。
          ●沿著汲淪谷北行,尼希米在 2:14 提到有一個地方牲口過不去,
            表示舊城破壞的情況非常嚴重。考古學證實這裡的建築物以
            階梯型建築,一層一層得直到谷底。因此城牆被毀時,依附的
            建築物也相繼倒塌,以致於有一大堆亂石。這部分後來尼希米
            很快就決定放棄,而改延山脊建造一段新城牆。(以前是從東面
            的山坡低處開始建,因此早期選擇下面山坡取水較易,現則有
            著名的希西家「引水道」( 王下 20:20 ),因此尼希米可以
            從山脊頂端開始重新建造耶路撒冷城的東邊。
          ●「官長」:不是波斯官長,而是猶太人首領,因為他們參加城牆的
                      奉獻禮( 12:40 ),也照顧聖殿的需要( 13:11 )。
          ●「猶大平民」:可以是「猶太人」,即民族性的稱呼,也可以是「
                          猶大人」,即地區性的稱呼,指住在猶大地的猶大
                          支派。
          ●「貴冑」:「貴族」,意思是「自由者」。他們的爵位是世襲的,
                      在猶大人的社會中有政治經濟等特權( 6:17  傳 10:17 
                      )。
          ◎尼希米很積極的在長途跋涉之後三天就開始夜間出發觀察耶路撒冷
            的整體狀況,但他一方面也很機警的不隨便宣布自己的計劃與意圖
            。看起來他是一個謹慎小心,謀定而後動的人,值得我們學習。即
            使他擁有極大的權力,也很有把握神會協助,他還是處處小心,沒
            有到處隨便宣揚。
經文:

以後,我對他們說:「我們所遭的難,耶路撒冷怎樣荒涼,城門被火焚燒,你們都看見了。來吧,我們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免得再受凌辱!」我告訴他們我神施恩的手怎樣幫助我,並王對我所說的話。他們就說:「我們起來建造吧!」於是他們奮勇做這善工。 2:17-2:18

註釋:

    (二)尼希米鼓勵耶路撒冷的眾人動手重建城牆。 2:17-18 
          ●「難」:原文是陰性名詞,意義是「罪惡」、「苦難」。
          ●「凌辱」:「毀謗」。
          ◎耶路撒冷的居民的確是持續的看見了耶路撒冷的荒涼,但是他們可
            能已經習慣這樣的荒涼,沒有想到要起來重建,直到尼希米登高一
            呼。我們或周遭的人是否也已經習慣教會的荒涼?習慣受輕視、毀
            謗?今日是否也有可能可以振奮起來改變這種狀況?
          ◎對尼希米來說,當初提議親自返回耶路撒冷重建城牆,和自己留下來
            當酒政並讓他人前往,當然後者的作法是相較比較安全犧牲也較小。
            但是尼希米卻願意返故土並謹慎行事!我們平時是否也能操練到內心
            倚靠神而放下自己,並且並不會因為拿神當幌子就莽然行事,清楚掌
            握兩者之間的平衡呢?
經文:

但和倫人參巴拉,並為奴的亞捫人多比雅和阿拉伯人基善聽見就嗤笑我們,藐視我們,說:「你們做甚麼呢?要背叛王嗎?」我回答他們說:「天上的神必使我們亨通。我們作他僕人的,要起來建造;你們卻在耶路撒冷無分、無權、無紀念。」 2:19-2:20

註釋:

    (三)參巴拉、多比雅和基善起來阻擋城牆重建工作。 2:19-20 
          ●「基善」:西元前第五世紀末的銀器上記載基善是基達的王,統治
                      北阿拉伯的以東與猶大的尼基巴。他反對的主要原因跟
                      參巴拉一樣,是因為害怕影響到他的統治權。
          ◎耶路撒冷的北邊是撒馬利亞(參巴拉),東面是亞捫(多比雅),南面
            是基達(基善),西面是亞實突人( 4:7 ),尼希米等於是四面受敵。
          ●「亨通」:「興隆」、「成功」。
          ●「分」:「產業」。英文翻譯為 no portion。
          ●「權」:「公義」、「法律上的權利」。英文翻譯為 no right。
          ●「紀念」:「紀念物」、「記憶」。英文翻譯為 no memorial。
          ◎在本章裡面,用了很多「好」與「不好」的對比字眼:
              2:1-3  尼希米的「愁容」:「臉色不好」。
              2:17   耶路撒冷所遭的「難」:「不好的事」,參 2:3 。
              2:6   「王喜歡」:「對王好」、「王看為好」。參 2:7 。
              2:8,18 「神施恩的手」:英文是 the "good" hand of God。
              2:18   「善工」:「好事」,the "good" work。
              2:10   為以色列人求「好處」:原文只有「好」字。
                    「就甚惱怒」:直譯應該是是「感覺不好」、「覺得討厭」。
          ◎尼希米群眾完成重建費時五十二天如此迅速,但是敵人的攻擊也是同樣
            迅速。因此他們立刻故計重施控告猶大對波斯王不忠,但卻沒有憑據,
            而且重建的工程是波斯王自己批准的。
          ◎尼希米對「背叛」的指控並沒有什麼反駁,反而以「神的旨意」來
            當回應敵對者的主要立論。
          ◎思索究竟參與建造耶路撒冷城牆對於以色列民有著什麼重大的意義?
經文:

那時,大祭司以利亞實和他的弟兄眾祭司起來建立羊門,分別為聖,安立門扇,又築城牆到哈米亞樓,直到哈楠業樓,分別為聖。其次是耶利哥人建造。其次是音利的兒子撒刻建造。哈西拿的子孫建立魚門,架橫樑、安門扇,和閂鎖。其次是哈哥斯的孫子、烏利亞的兒子米利末修造。其次是米示薩別的孫子、比利迦的兒子米書蘭修造。其次是巴拿的兒子撒督修造。其次是提哥亞人修造;但是他們的貴冑不用肩(原文是頸項)擔他們主的工作。巴西亞的兒子耶何耶大與比所玳的兒子米書蘭修造古門,架橫樑,安門扇和閂鎖。 3:1-3:6

註釋:

參、重建耶路撒冷城牆的工作人力與工作分配  3:1-32 
    ◎這份名單是按著逆時針方向記錄城牆修建的工作分配。
    ◎本章也略略描繪當時的社會結構,有祭司、利未人、守門者、平民、專業人
      才,其中專業人才又包括銀匠( 3:8,31 )、作香的( 3:8 )、商人(
       3:31 ),顯示當時有一定的分工,且有正常的商業活動。
    ◎ 3:1-32 主要記載參與修建城牆的名單與工作分配情況。整道城牆被劃分成40
      到41段,並提及十座城門的名字;這十座的名稱和出現的章節分別如下:
      1. 羊門 ( 3:1 ) – 可能為尼希米時代「北城門」,是第一聖殿時代
                         的耶路撒冷城的東北角,在聖殿範圍的北面,
                         鄰近畢士大池( 約 5:2 )。
      2. 魚門 ( 3:3 ) – 可能為尼希米時代「北城門」,在第一聖殿
                         時代魚門是耶路撒冷主要的一座門,魚門口附近
                         有一個魚市場,是主要的販賣貨品區。可參考
                          代下 33:14  以及  番 1:10 ,一般認定魚門
                         是大馬色門(出此門可通往敘利亞的大馬士革)
                         的前身。 
      3. 古門 ( 3:6 ) – 可能為尼希米時代「北城門」
      4. 谷門 ( 3:13 )– 為尼希米時代「南城門」,在南城牆的最西隅,
                         或屬舊城牆的西南隅。(參考 2:13 註釋)
      5. 糞廠門 ( 3:14 ) - 為尼希米時代「南城門」,位於耶路撒冷的南端。
                           (參考 2:13 註釋)
      6. 泉門 ( 3:15 ) - 為尼希米時代「南城門」,在城牆的東南角。
                         (參考 2:14 註釋)
      7. 水門 ( 3:26 ) -可能為尼希米時代「南城門」
      8. 馬門 ( 3:28 ) -可能為尼希米時代「東城門」,面對汲淪溪谷。
      9. 東門 ( 3:29 )– 可能為尼希米時代「東城門」,也是今日之
                         耶路撒冷東城門的「金門」(在十字軍時代
                         被封閉,直至今日都沒有開啟之東城門)之前身。
                         在第一聖殿的時代,聖殿朝東的門稱為東門。
                         可參考  結 44:1-2 。
      10.哈米弗甲門 ( 3:31 ) - 為尼希米時代「東城門」,位在東牆的
                               北部。
         這些城門是「耶路撒冷古城」的重要歷史考古資料。大致上來說,尼
         希米是從耶路撒冷古城的東北「羊門」開始,按照『逆時針』記載,
         從「東北」到「正北」,由「正北」到「西面」,然後由「南面」到
         「西南」、再從「西南」到「南面」,由「南面」到「東南」,然後
         轉到「正東」,最後再回到「東北」。
         然而目前今日之耶路撒冷只尚存「八個」城門,而且許多城門的名字
         已經改變。主要是因為從尼希米之後,這城經過多次的破壞和改建:
      1. 羅馬人在西元後70年將它徹底摧毀
      2. 哈德良大帝 (Emperor Hadrian) 在西元後二世紀初將它重建
      3. 中世紀十字軍東征曾佔領它
      4. 大蘇丹王蘇萊曼一世 (Sultan Suleiman the Magnificent)在
         十六世紀初又再興建了現有可見的城牆。
         因此現存的耶路撒冷古城牆是不同年代建築的累積,周邊約四公里,
         平均高度十二公尺,總共有三十四座城塔,八個城門。其中:
         A.東城門:獅子門、金門。
         B.南城牆:糞廠門、錫安門。
         C.西城牆:雅法門。
         D.北城門:新門、大馬色門、希律門。
        這邊除了南城門的「糞廠門」和尼希米出現的十個城牆之一有保留
        之外,其餘的今日不太能夠確定它的位置。
    ● 3:1  以及 3:4 重複提到聖殿是「重建」和「修築」而成,表示
	  猶大人並非從頭開始建造。不過有一段是全新建造,就是聖殿的南面,
	  如第二章提及,因為頹垣敗瓦滑落至汲淪谷,因此尼希米決定縮短該段
	  的城牆外圍。在建造這段城牆時( 3:17-23 )並沒有清楚記錄任何
	  地標。
  一、北面城牆的修建  3:1-6 
      ●「大祭司以利亞實」:是與所羅巴伯一同歸回的祭司耶書亞 拉 2:36 的孫
                            子,父親是「約雅金」 12:10 。
      ◎聖殿與王宮都位於耶路撒冷的北邊,敵人也多半由北面入侵。
      ●「羊門」:位於耶路撒冷的東北角,畢士大池旁。送到聖殿祭壇的羊都由
                  此門進城或者是附近有買賣羊的市場,因而得名。被擄前可能
                  稱為便雅憫門  耶 20:2  37:13 。
      ●「哈米亞樓」:位於耶路撒冷城的北面,「米亞」是「一百」的意思,可
                      能指樓高一百肘,或者有100級階梯,或者指可以容納100
                      名士兵。
      ●「哈楠業樓」:位於耶路撒冷城的北面,意思是「上帝的樓是恩慈」。此
                      樓是耶路撒冷城的北界  耶 31:38  亞 14:10 。
      ●「分別為聖」:應該是指舉行一種特殊的儀式潔淨城門與城樓,歸聖殿之
                      用。
      ◎耶路撒冷是重要的交通樞紐,所以需要這麼多城門。通常厚重的大門
        兩側的城牆會較高較厚,以便守門的衛兵站崗,有的門兩側還有石頭
        門樓。不過重要的是城牆所「象徵」而非「實質」的力量,也透過城
        牆的修建,對當時尼希米時代的百姓實際體驗到團結一致的精神。
      ●「哈西拿的子孫」:「哈」是冠詞,「西拿」可能是當時的望族,共有
                          3930人,是會眾譜系中人口最多的。( 7:38 , 
                           拉 2:35 )。
      ●「其次」:直譯是「緊接著他們的手」,意思是「在他們旁邊」。
      ●「耶利哥人」:這不是猶太人,原居於耶路撒冷東北24公里處。
      ●「魚門」:耶路撒冷城西北方的出入口,通往出外的山谷。推羅與西頓
		          的魚獲就是經由此門送入耶路撒冷販賣。被擄前稱為「中門」
                   耶 39:3 或「以法蓮門」 8:16  王下 14:13 。
      ●「米利末」: 拉 8:33 中,此人驗收了以斯拉由巴比倫帶回來的珍貴物
                    品。本來這人是屬於找不到譜系的祭司 拉 2:61 ,不過後
                    來應該找到了譜系,所以才可以驗收以斯拉帶來的禮物。
      ●「米書蘭」:他的女兒後來嫁給多比雅的兒子  6:1810:20 中說這人
                    是「民的首領」,表示他有相當的名望與地位。
      ●「提哥亞」:位於耶路撒冷以南16公里左右,是先知阿摩司的故鄉,這裡
                    的人以畜牧為業。
      ●「修造」:可翻譯成「修理」、「修築」、「重建」或「建造」。
		          它的本意是「使之穩定或堅固」。
      ●「貴冑」:希伯來文意思是「偉大的」、「威嚴的」(參 士 5:13 
                   耶 14:3  鴻 2:5  3:18 )。有的書卷譯為「牧者」(參 
                   耶 25:34-36 )。與 2:16 的貴冑(自由者)使用的是不同
                  的字。
      ●「肩」:原文是頸項。頸子不肯彎,在聖經上代表不肯低頭屈服的態
                度( 詩 75:5  出 32:9 )。
      ●「主」的工作:原文是複數,不過用在神身上時也會用複數型態,這就稱
                      為「尊貴的複數」。
      ●「巴西亞」:「跛子」的意思。
      ●「古門」:「舊門」、「自古就有的門」,位於耶路撒冷北邊。
      ●「架橫梁」:在不少譯本意指蓋上屋頂或建成房屋,也有譯本翻成
		            「將它蓋上屋頂」。
      ◎看起來即使大部份人都樂意參與修建城牆的事工,還是有些人自私自利不
        願意承擔責任。我們從事各項工作的時候,也難免有些袖手旁觀的人出現
        。

經文:

其次是基遍人米拉提,米倫人雅頓與基遍人,並屬河西總督所管的米斯巴人修造。其次是銀匠哈海雅的兒子烏薛修造。其次是做香的哈拿尼雅修造。這些人修堅耶路撒冷,直到寬牆。其次是管理耶路撒冷一半、戶珥的兒子利法雅修造。其次是哈路抹的兒子耶大雅對著自己的房屋修造。其次是哈沙尼的兒子哈突修造。哈琳的兒子瑪基雅和巴哈‧摩押的兒子哈述修造一段,並修造爐樓。其次是管理耶路撒冷那一半、哈羅黑的兒子沙龍和他的女兒們修造。哈嫩和撒挪亞的居民修造谷門,立門,安門扇和閂鎖,又建築城牆一千肘,直到糞廠門。管理伯‧哈基琳、利甲的兒子瑪基雅修造糞廠門,立門,安門扇和閂鎖。 3:7-3:14

註釋:

  二、西面城牆的修建  3:7-14 
      ●「基遍」:基遍人聽說約書亞攻掠耶利哥和艾城以後,唯恐遭到同
                  樣的命運,就佯裝遠方來的使者求和( 書 9:3-27 )。
                  五個亞摩利王要攻打基遍時,基遍人向約書亞求援
                  ( 書 10:1-10 )。
      ●「米斯巴」:應該是在耶路撒冷以北13公里處,位於便雅憫境內。
                    曾經是巴比倫權力中心所在地。 王下 25:23-25  , 
	              耶 40:5-12  
      ●河西總督「所管」:原文是「座位」,基本上耶路撒冷以及這些地方都是
                          河西總督所管轄的,因此這裡應該是指「統治中心」
                          ,而非「管轄」的意思。河西總督的統治中心位於米
                          斯巴(位於耶路撒冷以北13公里處)。
      ●「銀匠」:作金、銀飾物的人。
      ●「作香的」:指專門製作香料(如為聖殿敬拜用的香膏)的人。
      ●「修堅」:此字有「離棄」的意思,不過這裡應該是指「修復」,而非「
                  離棄」。
      ●「寬牆」:由魚門到爐樓的牆。
      ●「管理耶路撒冷那一半」:意思是「耶路撒冷半區區長」。當時的猶太省
                                被劃分為五區:耶路撒冷、伯哈基琳、米斯巴
                                、伯夙、基伊拉。其中耶路撒冷、伯夙、基伊
                                拉又被劃分為兩小區。這個地方就是指其中一
                                個小區的區長。
      ●「戶珥的兒子利法雅」:「戶珥」不是猶太名字,而是外邦名字。
      ●「對著自己的房屋」:原文是「在自己的房屋對面」(參 3:23,29 )
                            。尼希米安排百姓修造自己房屋附近的城牆
                            ,不但可以縮短上工往返時間,又可以保持
                            城牆品質。
      ●「瑪基雅」: 拉 10:31 記載此人娶外邦女子。
      ●「和他的女兒們修造」:這一段是唯一提到女性參與城牆建造工程之處。
      ●「伯哈基琳」:意思是「葡萄之家」,位於耶路撒冷南面3.6公里左右。
經文:

管理米斯巴、各荷西的兒子沙崙修造泉門,立門,蓋門頂,安門扇和閂鎖,又修造靠近王園西羅亞池的牆垣,直到那從大衛城下來的臺階。其次是管理伯‧夙一半、押卜的兒子尼希米修造,直到大衛墳地的對面,又到挖成的池子,並勇士的房屋。其次是利未人巴尼的兒子利宏修造。其次是管理基伊拉一半、哈沙比雅為他所管的本境修造。其次是利未人弟兄中管理基伊拉那一半、希拿達的兒子巴瓦伊修造。其次是管理米斯巴、耶書亞的兒子以謝修造一段,對著武庫的上坡、城牆轉彎之處。其次是薩拜的兒子巴錄竭力修造一段,從城牆轉彎,直到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府門。其次是哈哥斯的孫子、烏利亞的兒子米利末修造一段,從以利亞實的府門,直到以利亞實府的盡頭。其次是住平原的祭司修造。其次是便雅憫與哈述對著自己的房屋修造。其次是亞難尼的孫子、瑪西雅的兒子亞撒利雅在靠近自己的房屋修造。其次是希拿達的兒子賓內修造一段,從亞撒利雅的房屋直到城牆轉彎,又到城角。烏賽的兒子巴拉修造對著城牆的轉彎和王上宮凸出來的城樓,靠近護衛院的那一段。其次是巴錄的兒子毘大雅修造。(尼提寧住在俄斐勒,直到朝東水門的對面和凸出來的城樓。)其次是提哥亞人又修一段,對著那凸出來的大樓,直到俄斐勒的牆。從馬門往上,眾祭司各對自己的房屋修造。其次是音麥的兒子撒督對著自己的房屋修造。其次是守東門、示迦尼的兒子示瑪雅修造。其次是示利米雅的兒子哈拿尼雅和薩拉的第六子哈嫩又修一段。其次是比利迦的兒子米書蘭對著自己的房屋修造。其次是銀匠瑪基雅修造到尼提寧和商人的房屋,對著哈米弗甲門,直到城的角樓。銀匠與商人在城的角樓和羊門中間修造。 3:15-3:32

註釋:

  三、東面城牆的修建  3:15-32 
      ●「各荷西」:「荷西」是「先見」的意思,「各」是「整個」、「全部」
                    的意思。合起來成為一個專有名詞。
      ●「大衛城」:列王記上( 王上 2:10 )指出大衛葬在以他命名的城,就
                    是耶路撒冷的古耶布斯城。它的城界是東到汲淪谷,南到欣
                    嫩谷,西到泰路平谷,北到聖殿山。這裡提及的墳墓應該在
                    大衛城的東南面。大衛城即舊約的錫安(包括俄斐勒 3:26 
                    ),跟今日的耶路撒冷西南面的錫安山不同。
      ●「大衛城下來的臺階」:大衛城南部、錫安山延石牆開鑿的一條石階小道
                              。
      ●「伯夙」:位於希伯崙以西 6.5公里。
      ●「尼希米」:並非是本書主角尼希米。
      ●「押卜」:這並非是猶太名字,意義是「強大的毀壞」的意思。
      ●「大衛墳地」:「墳地」是複數,是大衛在耶路撒冷東邊山崗,大衛城中
                      建立的王陵。猶大歷代君王,除了約蘭和約阿施以外,都
                      葬在這裡。
      ● 3:16 的尼希米是與本書的主角尼希米同名的人。
      ●「勇士的房屋」:可能是大衛勇士的總部。
      ●「巴尼」:是利未支派歌唱者的後裔。
      ●「基伊拉」:在耶路撒冷西南27公里處。
      ●「希拿達」:字義是「哈達神是恩典」,「哈達神」是迦南人所拜的風雨
                    神。
      ●「轉彎之處」:不是指城牆四角交接處。或許是指城牆上稍微凸出
                      或凹進去的地方(參  3:24  )。
      ●「巴錄」:是「幸福」的意思。
      ●「竭力」:「熱情」、「積極」的意思。
      ●「平原」:「周圍區域」。
      ●「王上宮」:就是「王宮」的意思,「王上宮」可能就是指大衛的舊宮。
      ●「對著自己的房屋建造」:房屋是單數,可見便雅憫和哈述住在同
                                一個屋簷下。
      ●「護衛院」:位於王上宮中,是禁衛軍的住所。
      ●「尼提寧」:根據 書 9:3-27 記載,為基遍人的後裔。是被當成殿役,
                    在聖殿中工做雜務的外國人。一般認為尼提寧受利未人管轄
                    。
      ●「俄斐勒」:指耶路撒冷東南山崗,聖殿山以南、大衛城以北的地方。
      ●「水門」:位於耶路撒冷東邊,前面有一個廣闊的廣場。水門不是城門,
                  而是王宮通往聖殿的必經之門。
      ●「馬門」:耶路撒冷有兩個馬門,一個是城牆的馬門 耶 31:40 ,位於耶
            路撒冷東邊。一個是王宮的馬門  王下 11:16  代下 23:15 。
                  這裡指的應該是城牆的馬門。
      ●「音麥」:是「羔羊」的意思。
   ●「尼提寧....的房屋」:指的應該是他們在聖殿中的宿舍,作為暫時休息
                             用的,而非真正的居所。
      ◎基本上每個人是修建鄰近自己住處的城牆,這樣的安排可以使人為了自己
       安全的緣故,提升城牆的修建品質。從事聖工,也應該要顧慮人性,有智
       慧的安排管理,才能獲得最大的效果。
      ◎本段讓人想到  徒 2:43-47  初代教會的光景,大家同心為神而作。
      ◎耶路撒冷需要所有居民的投入,就像教會需要每個會友一樣,每人成為
	    肢體的一部份( 林前 12:12-27 )。

經文:

參巴拉聽見我們修造城牆就發怒,大大惱恨,嗤笑猶大人,對他弟兄和撒馬利亞的軍兵說:「這些軟弱的猶大人做甚麼呢?要保護自己嗎?要獻祭嗎?要一日成功嗎?要從土堆裡拿出火燒的石頭再立牆嗎?」亞捫人多比雅站在旁邊,說:「他們所修造的石牆,就是狐狸上去也必跐倒。」 4:1-4:3

註釋:

肆、外界的敵對勢力與因應措施  4:1-234:1-6:14 記載許多修建城牆的反對與衝突,其可能原因如下:
      1.利益相衝突:某些既得利益者在政治、宗教或社會各方面的聲望、
	    權勢、地位可能因為猶大日漸強盛而受到損失。例如:參巴拉
	    等人。
	  2.懷疑動機:認為猶大修建城牆的動機不單純。
	  3.內心嫉妒:見到別人情況改善而引發嫉妒之心,尤其是感覺猶大人
        比他們更受到王(波斯王)的寵愛。
	  4.自覺丟臉:看到猶太人有新的成就而感到懊惱失敗。
	  5.宗教、文化差異:不瞭解這個宗教或文化使然。
	  6.有疏離感:覺得這件事情與他們無分無關。
	  7.故步自封:希望維持現狀而不想去改變。
	  8.撒旦阻撓。
  一、參巴拉與多比雅等人用言語取笑猶太人的建城牆行動。 4:1-3 
      ●「嗤笑」:「輕視地嘲笑」。
      ●「他弟兄」:意思應該是「與他結盟的」。
      ●「要保護自己麼」:譯為「要自己修建嗎?」可能比較正確。
      ●「要獻祭麼」:意思是「難道獻祭會使城牆產生嗎?」的意思。
      ●「再立牆」:「復甦」、「給與生命」。「從土堆裡拿出火燒的石頭再
                    立牆」就是「使火燒過的城牆再生」。
      ●「狐狸」:此字也可以指「野狗」,狐狸體態輕盈,動作靈巧。
      ●「跐倒」:「擊碎」、「爆開」。
      ◎這些敵人用我們今日所謂「很毒」的話來刺激以色列人,目的是希望以色
        列人害怕驚惶。
經文:

我們的神啊,求你垂聽,因為我們被藐視。求你使他們的毀謗歸於他們的頭上,使他們在擄到之地作為掠物。不要遮掩他們的罪孽,不要使他們的罪惡從你面前塗抹,因為他們在修造的人眼前惹動你的怒氣。這樣,我們修造城牆,城牆就都連絡,高至一半,因為百姓專心做工。 4:4-4:6

註釋:

  二、尼希米禱告求神伸冤,城牆修建的進度持續著。 4:4-6 
      ●「毀謗」:與「凌辱」是同一個字根,因此隱含「凌辱」的意思。
      ●「惹動你的怒氣」:原文沒有「你的」,而且怒氣是「複數型態」,因此
                          很可能指的是「修造的人的怒氣」而非「上帝的怒氣
                          」。
      ●「連絡」:「被連接」。
      ◎尼希米的禱告重點就是要神「報應」阻擋城牆建造的人。
      ◎參巴拉一連串的問題非常的刻薄,多比雅也附和,但是尼希米卻沒有
	    動怒,他直接把問題帶到神面前,因為他知道這些都是神的工作。
	    尼希米帶領以色列人唯一的回覆就是全力工作,很快把全部城牆連接
	    起來。
經文:

參巴拉、多比雅、阿拉伯人、亞捫人、亞實突人聽見修造耶路撒冷城牆,著手進行堵塞破裂的地方,就甚發怒。大家同謀要來攻擊耶路撒冷,使城內擾亂。然而,我們禱告我們的神,又因他們的緣故,就派人看守,晝夜防備。猶大人說:「灰土尚多,扛抬的人力氣已經衰敗,所以我們不能建造城牆。」我們的敵人且說:「趁他們不知不見,我們進入他們中間,殺他們,使工作止住。」那靠近敵人居住的猶大人十次從各處來見我們,說:「你們必要回到我們那裡。」所以我使百姓各按宗族拿刀、拿槍、拿弓站在城牆後邊低窪的空處。我察看了,就起來對貴冑、官長,和其餘的人說:「不要怕他們!當記念主是大而可畏的。你們要為弟兄、兒女、妻子、家產爭戰。」 4:7-4:14

註釋:

  三、敵人計劃要來攻擊耶路撒冷,導致百姓驚惶。尼希米要求百姓動用武器防備
      、自衛。 4:7-14 
      ●「亞實突」:位於耶路撒冷以西。早期亞衲族人住在這裡( 書 11:22 )
                    ,後來成為非利士的五大城市之一( 撒上 6:17 ),
                    以色列人在烏西雅王年間佔領這塊地,接下來亞實突
                    又先後成為亞述和波斯的領地。神的約櫃曾落在非利
                    士人手裡,他們把約櫃抬到亞實突,造成大袞神像倒
                    塌斷裂,百姓生痔瘡( 撒上 5:1-9 )。
      ●「同謀」:字根同 4:6 的「連絡」,指出他們聯手串通搞陰謀,是
                  跟「城牆連絡,高至一半」息息相關。
      ●「派人看守」:原文是「單數」,表達這裡是設立一個守衛。
      ● 4:10 是一首哀歌的形式,表達猶太人的灰心。
      ●「灰土」:「廢物」、「灰燼」。
      ●「建造」:時態是未完成式。他們懷疑是否有能力順利完成工程。
      ●「十次」:「經常」的意思。
      ●「你們必要回到我們那裡」:意思是住在耶路撒冷附近的城牆修築者家眷
                                  感受到威脅,而來請忙於修築城牆的人回去
                                  保護他們。
      ●「宗族」:介於「家」與「支派」之間的親族組織。以色列人的軍隊通常
                  按著「家」和「宗族」組成。
      ●「城牆後邊低窪的空處」:應該是要讓敵人可以由半高的城牆外看見,以
                                收嚇阻的效果。
      ◎敵人放話將採用「武力襲擊:攻擊耶路撒冷」。不過後來他們是否曾經正
        面襲擊猶太人並沒有歷史記載,尤其是這次猶太人是得到波斯王的御准才
        動工修建城牆。
      ◎尼希米的禱告都帶著行動,並非只是把責任推給神,卻也不認為自己就足
        以抵抗敵人的陰謀。
經文:

仇敵聽見我們知道他們的心意,見神也破壞他們的計謀,就不來了。我們都回到城牆那裡,各做各的工。從那日起,我的僕人一半做工,一半拿槍、拿盾牌、拿弓、穿(或譯:拿)鎧甲,官長都站在猶大眾人的後邊。修造城牆的,扛抬材料的,都一手做工一手拿兵器。修造的人都腰間佩刀修造,吹角的人在我旁邊。我對貴冑、官長,和其餘的人說:「這工程浩大,我們在城牆上相離甚遠;你們聽見角聲在哪裡,就聚集到我們那裡去。我們的神必為我們爭戰。」於是,我們做工,一半拿兵器,從天亮直到星宿出現的時候。那時,我又對百姓說:「各人和他的僕人當在耶路撒冷住宿,好在夜間保守我們,白晝做工。」這樣,我和弟兄僕人,並跟從我的護兵都不脫衣服,出去打水也帶兵器。 4:15-4:23

註釋:

  四、仇敵知道計劃已經被識破,就不攻擊耶路撒冷,百姓回到工作崗位,尼希米
      分配眾人一面防備敵人,一面工作。  4:15-23 
      ●我的「僕人」:應該指著受過正規軍事訓練的護衛。
      ●「拿盾牌、拿弓、穿鎧甲」:這些武器和裝束是當時波斯正規軍的配備,
                                  與 4:13 各宗族所組成的民兵不同。
      ●「官長」:在城牆修建過程中,負責傳達消息、連絡、督工。
      ●「吹角的人」:在原文裡,吹的是「羊角」,是單數;其職責是警報或傳
                      遞戰事的信號。
      ●「從天亮直到星宿出現的時候」:通常以色列人都是「日出而作、日落而
                                      息」,這裡是指大家加班到夜晚「星宿
                                      出現」的時候。
      ● 4:22 的意思是要那些住城外的人也搬到城內住,這樣可以減少上工的時
        間,也可以保護修建者的人身安全。
      ● 4:23 的下半節的原文經文殘缺不全。
      ●「出去打水也帶兵器」:希伯來文意思不明確,原文是「每人他的
                              武器水」。有的版本把「水」改成「在右
                              手中」,因為這兩個字根近似。總之意思
                              是他們儆醒戒備。 
      ◎尼希米並非只是要求下屬要加緊戒備,反倒自己以身作則,隨時準備迎戰
        。這種領導方式才可能讓百姓願意犧牲自己的權益跟從。
      ◎尼希米面對敵人的譏笑並不回嘴,而是祈求上帝的公義。我們不以
        惡勝惡,也仰賴神替我們伸冤,因此可以不顧反對之人對我們呼召
        的鄙夷。
      ◎我們並不是孤軍奮戰,儘管外在環境險阻橫生,但「那在我們裡面
        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神與我們同在,祂若幫助我們,誰能
        敵擋我們呢?
經文:

百姓和他們的妻大大呼號,埋怨他們的弟兄猶大人。有的說:「我們和兒女人口眾多,要去得糧食度命」;有的說:「我們典了田地、葡萄園、房屋,要得糧食充飢」;有的說:「我們已經指著田地、葡萄園,借了錢給王納稅。我們的身體與我們弟兄的身體一樣;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般。現在我們將要使兒女作人的僕婢,我們的女兒已有為婢的;我們並無力拯救,因為我們的田地、葡萄園已經歸了別人。」 5:1-5:5

註釋:

伍、內部的社會問題  5:1-19 
    ◎本段記載的,到底是建築城牆的52天間發生的事,還是尼希米當省長12年間
      發生的事,學者之間有不同的意見。這兩個時間點也都有可能,尼希米徵召
      強壯的人來建築城牆,可能導致生產力降低,導致經濟困難。
    ◎百姓埋怨的主因在於債主不顧窮人的苦況,豁免年被人忽視,窮人喪失了
	  翻身的盼望,對他們這群人來說,飢餓、債務和稅款是迫在眉睫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這群貧窮的人沒有因為修建城牆埋怨尼希米,而是針對
	  權貴的貪婪無情來申訴。
  一、百姓因為經濟的因素埋怨猶大人。 5:1-5 
      ●「弟兄」:這裡作廣義的「同胞」解。
      ●「他們的妻」:當時女性很少出面發言,這裡顯然已經累積了相當的問題
                      與痛苦,以致女性也出來發言。
      ●「呼喊」:這個字在舊約用來描述受欺壓者求幫助的「呼喊」,或
                  控告遭受不公平待遇、求耶和華施行公義的「哀聲」。
      ●「大大呼號」:顯出他們是非常痛苦。
      ●「度命」:「活命」。
      ●「典了」:「典當」、「抵押」。抵押家產以借錢,可以幫助不幸的
                  人度過難關,並不直接違反律法。律法為了防止這制度遭
                  濫用,規定借錢不可取利( 申 23:19-20 ),每隔七年要
                  豁免所借的債、釋放奴婢( 申 15:1-3,11-18 )。背後的
                  原則是「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 申 15:4 )。
      ●「納稅」:波斯王一年的稅收大約有十七萬公斤的黃金,大部份被運回首
                  都而沒有留在當地造福百姓。亞歷山大大帝在書珊城找到三百
                  四十公噸的金幣、一千五百公噸的銀錠。
      ●「已有為婢的」:所指的不僅是奴役,她們可能被迫為妾。
      ◎當時被擄歸回的人其實經濟實力還不錯(參考 拉 1:1-2:70 ),現在弄到
        有些人還必須被賣為奴隸,實在是情何以堪。
      ◎本章是來自「內部」的新威脅,這打擊他們的團結,因為有富足的猶太人
	    違反律法強迫同胞作自己的奴隸,因此這些不但粉碎了社群的和諧,也
	    動搖了地區的經濟基礎。
經文:

我聽見他們呼號說這些話,便甚發怒。我心裡籌劃,就斥責貴冑和官長說:「你們各人向弟兄取利!」於是我招聚大會攻擊他們。我對他們說:「我們盡力贖回我們弟兄,就是賣與外邦的猶大人;你們還要賣弟兄,使我們贖回來嗎?」他們就靜默不語,無話可答。我又說:「你們所行的不善!你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神嗎?不然,難免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我們。我和我的弟兄與僕人也將銀錢糧食借給百姓;我們大家都當免去利息。如今我勸你們將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房屋,並向他們所取的銀錢、糧食、新酒,和油,百分之一的利息都歸還他們。」眾人說:「我們必歸還,不再向他們索要,必照你的話行。」我就召了祭司來,叫眾人起誓,必照著所應許的而行。我也抖著胸前的衣襟,說:「凡不成就這應許的,願神照樣抖他離開家產和他勞碌得來的,直到抖空了。」會眾都說:「阿們!」又讚美耶和華。百姓就照著所應許的去行。 5:6-5:13

註釋:

  二、尼希米指責貴冑和官長向弟兄取利,並要求眾人借錢給百姓都必須免去利息
      。 5:6-13 
      ●「籌劃」:「仔細思考」。
      ●「取利」:「收利息」、「放高利貸」。向以色列人收利息是不合律法的
                    利 25:36-37  申 23:20 。這個字跟 5:10 的「借給」和
                    5:11 的「利息」是同一字根。
      ●「大會」:「會眾」、「集會」。這個字在舊約只出現兩次,另一
                  次是在 申 33:4 。
      ●「我們盡力贖回我們弟兄」:這裡顯出尼希米遵守律法 利 25:47-49 。
                                  盡力贖回被賣為奴隸的猶太人。
      ● 5:10 中尼希米提到自己也借錢給百姓,但沒提到是否收利息,他這是把
        自己與眾人認同,要帶出「大家都不取利息」的結論。
      ●「百分之一的利息」:這樣的利息不高,波斯當時的基本利息是20%,甚
                            至有人收取60%的利息。這個「百分之一」可能是
                            月息,或者也可能應該譯為比較廣義的「百分比」
                            或「百分率」,表達收取本金某百分比的利息。也
                            有人認為是債主從抵押田地賺取的收入。
      ●「胸前的衣襟」:指長袍的腰帶或肩帶,當時的人把個人貴重的物品或金
                        錢放在衣襟處,尼希米藉著抖空這些貴重的物品與金錢
                        來宣告咒詛。與這裡處理的經濟問題有相當的關聯,讓
                        看的人更容易記住其意義。
      ●「抖著胸前的衣襟」:抖衣襟是象徵性的動作。律法書曾提到脫鞋
                            象徵放棄產權( 申 25:7-9  得 4:7 )。
                            當時的人常把貴重物品放在胸前的衣襟,尼
                            希米以這個動作表明百姓不照做的話,要失
                            去一切所有。
      ◎尼希米雖然忿怒,但他的行動仍然經過仔細的思考。尼希米勇於直斥權貴
        的錯誤,並且承認自己也有借錢給人的行為,這種勇氣值得敬佩。
      ◎尼希米為使權貴在大會上的承諾更具約束力,尼希米隨召集來祭司,要求
        富有的地主公開起誓。
      ◎尼希米在此指出,如果百姓繼續在不公不義之中,是有損神在外邦中的
	    形象。這是屬於古代人民的看法:如果一個國家強盛表明其神的強大,
	    如果一個國家衰弱則其神必然無能。
經文:

自從我奉派作猶大地的省長,就是從亞達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共十二年之久,我與我弟兄都沒有吃省長的俸祿。在我以前的省長加重百姓的擔子,每日索要糧食和酒,並銀子四十舍客勒,就是他們的僕人也轄制百姓;但我因敬畏神不這樣行。並且我恆心修造城牆,並沒有置買田地;我的僕人也都聚集在那裡做工。除了從四圍外邦中來的猶大人以外,有猶大平民和官長一百五十人在我席上吃飯。每日預備一隻公牛,六隻肥羊,又預備些飛禽;每十日一次,多預備各樣的酒。雖然如此,我並不要省長的俸祿,因為百姓服役甚重。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施恩與我。 5:14-5:19

註釋:

  三、尼希米以身作則,放棄省長的俸祿,慷慨的提供食物,沒有為自己購買田產
      。 5:14-19 
      ●「亞達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西元前445年到433年(或432年)。
                                          亞達薛西王三十二年由西元前433年
                                          四月一日到432年四月十九日。
      ●我與我「弟兄」:原文是複數型態,指「親屬」的意思。
      ●「省長的俸祿」:原文是「省長的糧食」,波斯是以實物發放政府官員的
                        薪水。省長的俸祿乃是來自波斯政府的稅收,尼希米不
                        收俸祿,為的是減輕百姓的負擔。
      ●「四十舍客勒」:可能是實物俸祿之外外加的金錢。
      ● 5:16 尼希米沒有置買田地,這在當時官僚很少見。
      ●「服役」甚重:原文是「負擔」,並非指建造城牆的工作(使用另外一個
                      字),而是指波斯國的賦稅負擔。
      ●「以前的省長」:型態是「複數」,是指尼希米前幾任的省長。
      ◎尼希米每天花費是一般菜飯和牛一隻羊六隻,相較於所羅門王每天宰殺
        牛三十隻和羊一百隻( 王上 4:22-23 )少了很多。
      ◎尼希米在禱告中向神表明他的完全真誠。他並沒有對人說明,而是對神。
	    因而他尋求神的恩惠 ( 5:19 ),不但是為他自己,也是為猶大百姓。
      ◎尼希米其實是襬上很大的代價來致力於百姓福利,因為他作為省長,
	    其實也需要很大的支出。然而他一邊堅持他有權支取報酬,卻也放棄
	    使用。這也讓人想到使徒保羅( 林前 9:8林前 9:15 )。
      ◎本段讓人思索:我們的教會是否也有「愛」?耶穌要我們彼此相愛,以
	    致於別人看到我們就認出我們是神的門徒,也讓別人從我們身上看到神
	    是愛。
      ◎尼希米表達自己放棄俸祿的背後動機是「敬畏神」。我們今天會願意為了
        敬畏神放棄我們個人所應得的財富嗎?
      ◎以前的省長除了實物的俸祿外,還額外要金錢,以致他的僕人也以高姿態
        作威作福。尼希米甘心放棄自己應得的薪水,專心在城牆修建與百姓管理
        的事情上,以致他的僕人也忠心工作。「以身作則」,果然是很有效的領
        導方式。
      ◎慷慨,是領導者很重要的特質之一。
經文:

參巴拉、多比雅、阿拉伯人基善和我們其餘的仇敵聽見我已經修完了城牆,其中沒有破裂之處(那時我還沒有安門扇)的,參巴拉和基善就打發人來見我,說:「請你來,我們在阿挪平原的一個村莊相會。」他們卻想害我。於是我差遣人去見他們,說:「我現在辦理大工,不能下去。焉能停工下去見你們呢?」他們這樣四次打發人來見我,我都如此回答他們。 6:1-6:4

註釋:

陸、對尼希米個人的攻擊陰謀  6:1-19 
  一、參巴拉為首的敵人多次邀約尼希米要見面害他,尼希米拒絕他們的邀約。
       6:1-4 
      ●「多比雅」:不但跟兩個重要猶大家族是姻親( 6:18 ),跟祭司以利亞
                    實也有親戚關係( 13:4 )。
      ●「聽見」:這個動詞在前面二至四章出現過五次( 2:10,19  4:1,7,15 ),
                  描述敵人聽見城牆順利建造,就惱怒嗤笑。
      ●「基善」:阿拉伯人。他在舊約只有出現兩次,皆在尼希米記中( 2:196:1 ) 。埃及一廟宇中的銘刻有發現「基善」這個名字。
      ◎參巴拉和基善分別是來自南北兩面的鄰人。他們四次建議會面,尼希米
        並沒有跟對方爭論會議的價值,也沒有揭穿對方的詭計,只是簡單的
        告訴他們他沒辦法荒廢職務出席會議。
      ●「安門扇」:修建城牆的最後階段。耶路撒冷有十個門,城牆雖然沒有破
                    口,但沒有裝城門的話就有十個破口。因此這是敵人最後的
                    機會。
      ●「阿挪平原」:位於耶路撒冷與撒瑪利亞的中間,與「羅得」相近,與伯
                      和崙相近(可能是參巴拉的家鄉),位於耶路撒冷西北方
                      約三十公里。需要尼希米馬不停蹄才能抵達,所以是尼希
                      米鞭長莫及之處。如果將尼希米誘至此地,敵人很有可能
                      對尼希米下毒手。此處由波斯直接管理,是撒瑪利亞和亞
                      實突這些充滿敵意地方的緩衝區。參巴拉等人選上這地點
                      ,是要減少尼希米的戒心。
      ●「村莊」:也可能是指一個地名「哈基非琳」,此處可能是 拉 2:25 的
                  「基非拉」。
      ●「大工」:「偉大的工作」或「偉大的使命」。
      ◎尼希米認為建造城牆是重要的工作,所以是不離開耶路撒冷很好的理由。
      ◎尼希米雖然知道參巴拉動機不良,但他還是有技巧的用「辦理大工程」(
        很忙)推辭,而不直接拒絕。
經文:

參巴拉第五次打發僕人來見我,手裡拿著未封的信,信上寫著說:「外邦人中有風聲,迦施慕(就是基善,見二章十九節)也說,你和猶大人謀反,修造城牆,你要作他們的王;你又派先知在耶路撒冷指著你宣講,說在猶大有王。現在這話必傳與王知;所以請你來,與我們彼此商議。」我就差遣人去見他,說:「你所說的這事,一概沒有,是你心裡捏造的。」他們都要使我們懼怕,意思說,他們的手必軟弱,以致工作不能成就。神啊,求你堅固我的手。 6:5-6:9

註釋:

  二、參巴拉派人來見尼希米,用密告謀反的信來要脅尼希米,尼希米否認,並且
      禱告求神堅固其手。 6:5-9 
      ●「未封的信」:很可能是為了要造謠生事,因為任何經手的人都可以看到
                      信件的內容。一般說來,官方書信寫在陶片上,有封緘和
                      未封緘之分;民間書信則是寫在蒲草紙上,捲起來以後綁
                      上繩子,蓋印封住。沒有封住的信,任何人都可以拆閱。
      ●「外邦人中」:直譯是「各國」。
      ●「謀反」:過去曾有人造謠說耶路撒冷是反叛的城,這個謠言也的確收到
                  預期的效果( 拉 4:11-16,21 )。而尼希米在 2:3 提到耶路
                  撒冷是他「列祖墳墓所在的那城」,敵人有理由認為他是大衛
                  的子孫,要自立為王,建立猶大王國。
      ●「在猶大有王」:這個謠言的根據是,被擄以後,哈該跟撒迦利亞兩位先
                        知預言大衛的子孫所羅巴伯要在寶座上作王(
                         該 2:6-9,20-23  亞 6:9-14 )。
      ●「他們的手必軟弱」:這裡的他們指的是猶大人。「軟弱」原文有「鬆懈」
                           、「沮喪」 的意思。
      ●「神啊,求你堅固我的手」:原文無「神啊」。
      ◎敵人要脅尼希米前來談判,以便達成他門的陰謀。參巴拉等人的上書,必
        定引起波斯王的關注。
      ◎此處在參巴拉的信末露出了馬腳,說「請你來跟我們商量商量」。因為
        如果尼希米真的密謀造反,又怎麼會跟他私下會面?再加上信又沒有
        封口,更加顯出參巴拉的詭計,而且這封信已經是他給尼希米的第五封信。
      ◎其實每個獨裁者都怕反叛者出現,因此這種「謠言」應該是很有效的。尼
        希米能夠處變不驚,可能是因為他深受波斯王信任(擔任酒政),也有可能
        尼希米也會派使者到波斯王處澄清。
      ◎此時尼希米面對這樣的謠言不但不畏懼,而且還義正辭嚴的反駁敵人。
        我們是否能學習像尼希米一般,並不會隨著世界起舞而動搖呢?
經文:

我到了米希大別的孫子、第來雅的兒子示瑪雅家裡;那時,他閉門不出。他說:「我們不如在神的殿裡會面,將殿門關鎖;因為他們要來殺你,就是夜裡來殺你。」我說:「像我這樣的人豈要逃跑呢?像我這樣的人豈能進入殿裡保全生命呢?我不進去!」我看明神沒有差遣他,是他自己說這話攻擊我,是多比雅和參巴拉賄買了他。賄買他的緣故,是要叫我懼怕,依從他犯罪,他們好傳揚惡言毀謗我。我的神啊,多比雅、參巴拉、女先知挪亞底,和其餘的先知要叫我懼怕,求你記念他們所行的這些事。 6:10-6:14

註釋:

  三、假先知們也幫助敵人恐嚇尼希米,尼希米求神記念。 6:10-14 
      ◎假先知問題在尼希米時代已經是一個老問題,但如何判斷卻往往是一個
        難題。( 申 18:20-21 )耶利米時代也常面對假先知。( 耶 28 )
      ●「示瑪雅」:「耶和華聽見」的意思。經文描述他可以進聖殿,可見他應該
                    是祭司。
      ●「閉門不出」:應該是摹仿先知以西結的「象徵式預言」,表達尼希米應該
                      也要躲在聖殿中閉門不出。
      ◎尼希米不是祭司,不能進聖殿( 民 18:7 )。如果示瑪雅誘騙成功,就
        可以光明正大用律法定尼希米死罪。
      ◎示瑪雅誘騙的話( 6:10 )在原文以雙行體對句方式呈現,先知慣常用這樣
        的詩歌形式發預言。如果不是有神的智慧,很難分辨他究竟是不是真的先
        知。
      ●「我這樣的人豈要逃跑呢」:尼希米是省長,不能帶頭逃跑。
      ●「像我這樣的人豈能進入殿」:尼希米不是祭司,不能進入聖所。
      ●「賄買」:「雇用」。
      ●「依從他犯罪」:尼希米不是祭司,如果進入聖所,就了犯罪。
      ●「多比雅、參巴拉」:此處多比雅的名字放在參巴拉之前,大概是因為尼希
                            米認為多比雅是主謀。
      ◎一般平民只要不是祭司而住進聖殿是不合法的,但是可以到聖殿外的
        祭壇尋求庇護( 民 1:51民 8:7出 21:13-14王上 1:50-53 ),
        所以這邊應該是建議尼希米進聖殿。
      ◎ 6:14 的祈禱與  5:19  相對,再次聲明他的信心來自神與以色列民的約。
      ◎此處表明當時的高層領袖中仍有不少核心成員反對尼希米。
      ◎其實尼希米知道示瑪雅是假先知,但他仍然不直接指出,反倒利用自己的身
        分為理由拒絕依照假先知的預言與勸告去做。
      ◎從敵人的手法我們可以看出,反對神的人之攻擊不見得很軟弱,他們也許
	    可能是強而有力的反對,甚至是來自於有權力或有影響力的人。這些都
        是我們不應該輕忽的。

經文:

以祿月二十五日,城牆修完了,共修了五十二天。我們一切仇敵、四圍的外邦人聽見了便懼怕,愁眉不展;因為見這工作完成是出乎我們的神。 6:15-6:16

註釋:

  四、耶路撒冷城牆五十二天後完成,仇敵因而懼怕、愁眉不展。  6:15-16 
      ●「以祿月」:猶太曆的第六月,相當於西曆的八到九月。此時正值巴勒
		            斯坦地區的旱季,天天是太陽高照的大晴天且無雨,有時
                    室外溫度可高達攝氏40度以上,可見修建工作的困難與
                    艱苦。
      ●「以祿月二十五日」:西元前445年十月二日。
      ●「城牆修完了」:指的應該是「門扇也安裝上去了」。
      ●「五十二天」:約瑟夫提到重建城牆共兩年四個月,這應該是包括一些額外
                      的強化工程在內。
      ●「愁眉不展」:「垂下他們的眼睛」,表示「情緒低沉」、「囂張不起來」
                      的意思。他們原本希望建耶路撒冷城牆的百姓軟弱,如今自
                      食惡果,這也應驗了 4:4 尼希米的禱告。
      ◎敵人也知道上帝介入城牆重建工作,但是他們還是選擇敵對,而非順服。
      ◎不論敵人用什麼手法,都沒有使尼希米在最後關鍵時刻放棄他的領導
        崗位。而最後城牆的修建完成,除了尼希米領導有方、群眾群策群力
        之外,最重要的是倚賴耶和華上帝。
      ◎尼希米不但在危機四伏時尋求神的幫助( 6:9 ),在危險過去時也還記得
		感謝神( 6:16 )。
經文:

在那些日子,猶大的貴冑屢次寄信與多比雅,多比雅也來信與他們。在猶大有許多人與多比雅結盟;因他是亞拉的兒子,示迦尼的女婿,並且他的兒子約哈難娶了比利迦兒子米書蘭的女兒為妻。他們常在我面前說多比雅的善行,也將我的話傳與他。多比雅又常寄信來,要叫我懼怕。 6:17-6:19

註釋:

  五、猶大的貴族也協助多比雅與尼希米為敵。 6:17-19 
      ●「亞拉」:是回歸群體中的重要家庭( 拉 2:5  尼 7:10 )。
      ●「米書蘭」:是修造城牆的中堅份子,曾修造兩段城牆( 3:4,30 )。
      ●「結盟」:原文是「發誓的伙伴」。
      ◎多比雅的親屬都還熱切投入城牆重建,他們也有可能不知道多比雅真正的為
        人。不管怎樣,遇到這種奸詐的人,還真是難以處理。
      ◎儘管城牆已經修造完成,但敵人繼續藉著婚姻聯盟繼續監視尼希米的
	    工作。我們在人生的道路上也是如此,有時試探得勝了,但是還是有
	    許多試探等著我們靠主走過。
      ◎尼希米得勝的要素:1.他有從神而來的洞察力( 5:15箴 1:7 ) 
        2.他不忘把問題帶到神面前祈禱 ( 6:96:14 ) 3.處事靈巧像蛇。



經文:

城牆修完,我安了門扇,守門的、歌唱的,和利未人都已派定。我就派我的弟兄哈拿尼和營樓的宰官哈拿尼雅管理耶路撒冷;因為哈拿尼雅是忠信的,又敬畏神過於眾人。我吩咐他們說:「等到太陽上升才可開耶路撒冷的城門;人尚看守的時候就要關門上閂;也當派耶路撒冷的居民各按班次看守自己房屋對面之處。」城是廣大,其中的民卻稀少,房屋還沒有建造。 7:1-7:4

註釋:

柒、被擄歸回的名單  7:1-73 
  一、尼希米派定人員保護耶路撒冷的安全。 7:1-4 
      ●「門扇」:原文是複數,指所有城門的門扇。
      ●「守門」:守城門的。
      ◎歌唱者和利未人也需要看守城門,可能是因為不需要他們全部都在聖殿工作
        ( 13:22 ),而且他們也可能比較可靠。
      ●「哈拿尼」:就是當初把耶路撒冷的壞消息帶到書珊城給尼希米的人 1:2 
                    。
      ●「和」營樓的宰官哈拿尼雅:可能可以翻譯成「就是」,哈拿尼雅就是哈拿
                                  尼的全名。值得一提的是舊約就有五個「哈拿
                                  尼」(例如: 王上 16:1王上 16:7尼 12:36  等),又有十四個「哈拿尼雅」
                                  (例如: 代下 26:11代上 3:19但 1:7但 1:11  等),所以這兩個名字
                                  在舊約其實非常常見。
      ●「營樓」:與 2:8 的營樓是同一字,指的應該是「屬聖殿的營樓」,也就
                  是「哈楠業樓」。
      ●「宰官」:「管理人」、「領袖」、「統帥」。
      ●「忠信的」:忠實的,可靠的。
      ●「我吩咐他們說」:也有可能可以解釋為「哈拿尼雅吩咐他們說」。
      ●「等到太陽上升」:指的是「等到接近中午」。
      ●「等到太陽上升才可開耶路撒冷的城門」:意思是「接近中午才可開城門」
                                              或者是「接近中午時城門不可開
                                              放」(因為猶太人有睡午覺的習
                                              慣)。
      ●「民卻稀少」:尼希米回歸之前,耶路撒冷遭大難( 1:3 ),居民可能因
                      此逃到其他地方避難。
      ◎即使城牆已經建好,尼希米還是很謹慎小心,除了怕敵人來襲,也擔心有人
        背叛,畢竟承接上文 ( 6:17-19 ) 還是有許多人和敵人有非常特別的關係。
        我們常常在完成一件事情後就鬆懈下來,但是這裡提醒我們要像尼希米一樣
        得繼續持守,因為得勝的過程是要不斷的勝過。
經文:

我的神感動我心,招聚貴冑、官長,和百姓,要照家譜計算。我找著第一次上來之人的家譜,其上寫著: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擄去猶大省的人,現在他們的子孫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亞撒利雅、拉米、拿哈瑪尼、末底改、必珊、米斯毘列、比革瓦伊、尼宏、巴拿回來的。 7:5-7:7

註釋:

  二、尼希米被神感動,要按家譜計算被擄歸回之人。  7:5-73拉 2:1-70 也有一份類似的名單。一般相信這裡的名單是原始的名單,以
        斯拉記的名單由此抄錄過去。
      ◎為何需要數點歸回人數,因為尼希米覺得耶路撒冷人口稀少,為了確定不同
	    家族的居住地點和入城居住的都是純正的猶太人,所以他用所羅巴伯回歸
        名單來當作查證家系是否純正的藍本。
      ◎為何名單記載在這裡?從  7:1-5 來看,有可能是因為尼希米可能在考慮
        回波斯帝國跟王報告,畢竟當初波斯王交付他的任務已完成。
    (一)歸回的領袖  7:5-7 
          ●「猶大省」:原屬於河西省的一部分,這時可能被分割出來獨立成
                        一個行政區,由設巴薩任省長。可能也是因此導致原
                        來統治該地區官員的不悅。
          ● 尼 7:7 的名單多了拿哈瑪尼,這應該是以斯拉記傳抄時遺漏的。
            因為多了拿哈瑪尼就成了十二個領袖。
          ●「所羅巴伯」:是「約雅斤王」的孫子,西元前597年,約雅斤王被
                          擄到巴比倫( 王下 24:15 )。根據 代上 3:19 的家
                          譜,所羅巴伯是約雅斤第三個兒子毗大雅的兒子。約
                          雅斤的長子撒拉鐵沒有孩子,很可能所羅巴伯是透過
                          收養或者「小叔代兄長留後」的傳統算為「撒拉鐵」
                          的後裔。「所羅巴伯」是巴比倫名字,意思就是「巴
                          比倫的種」。
                         「約雅斤」是西元前五九七年被擄到巴比倫
                         ( 王下 24:13-16 ),在西元前五六一年獲得巴比倫
                          王特殊恩寵抬頭,脫去囚服,終身得在巴比倫王的面
                          前吃飯( 王下 25:27-30 )。波斯王古列於西元前五
                          三九年偷襲巴比倫成功後,對於蕭規曹隨的猶大王身寵
                          有加,所以「所羅巴伯」得以被委任為猶大省長。所
                          羅巴伯出生於巴比倫,從小就在當時是帝國之都的宮
                          廷中長大。
          ●「約書亞」:是約薩達的兒子,西萊雅的孫子。西元前587年
                        耶路撒冷被毀時,西萊雅是當時的大祭司,被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在哈馬地的利比拉處死,
                        約薩達則被擄到巴比倫。約書亞以大祭司的身
                        份與所羅巴伯一起歸回耶路撒冷。在以斯拉與
                        尼希米記中,這人被稱為「耶書亞」。「約書
                        亞」、「耶書亞」與希臘文的「耶穌」,意思
                        都是「耶和華拯救」之意。
          ●「尼希米、西萊雅、末底改」:都是一般的希伯來名字,不是聖經中
                                        那些有名的人。
經文:

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亞拉的子孫六百五十二名;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八名;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薩土的子孫八百四十五名;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賓內的子孫六百四十八名;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八名;押甲的子孫二千三百二十二名;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七名;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六十七名;亞丁的子孫六百五十五名;亞特的後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哈順的子孫三百二十八名;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四名;哈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基遍人九十五名;伯利恆人和尼陀法人共一百八十八名;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伯‧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拉瑪人和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伯特利人和艾人共一百二十三名;別的尼波人五十二名;別的以攔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羅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一名;西拿人三千九百三十名。 7:8-7:38

註釋:

    (二)歸回的平民  7:8-38 
          ◎這裡的記載與 拉 2:3-35 中人名大致一樣,但數字卻有一半有差異
            ,顯然數字的記載有出入是古代文士最容易犯的失誤。
          ●「巴錄的子孫」:與以斯拉一起回歸的第二批擄民( 拉 8:3 ),其
                            中巴錄的兒子毘大雅參與修造城牆( 3:25 )。
          ●「以攔」:不是國名,是人名。
          ●「薩改」:希臘名字是撒該( 路 19:2 )。
          ◎這裡用「祖先的名字」與「祖先原居地」兩種方式來辨認與安置百
            姓。
          ◎ 7:25-38  名單以城鎮家鄉來劃分,可能是因為找不到他們的祖先,
            所以用地名來算人數。
          ●「亞拿突」:屬於便雅憫支派,是一座逃城( 書 21:18 ),劃分給
                        利未人為業。
          ●「默瑪」:即「密抹」,掃羅和約拿單曾在這裡攻擊非利士人(
                       撒上 13:1-14 ),以賽亞預言亞述攻打耶路撒冷時必從
                      這裡經過( 賽 10:28 )。猶大回歸以後,便雅憫人在這
                      裡定居( 11:31 )。
          ◎這裡所記的城市都在耶路撒冷十五公里以內,沒有任何一個城市在
            伯利恆以南,正應了 耶 13:19 的預言:「南方的城盡都關閉」。
          ◎ 7:8-24 名單以家族劃分,非指個人, 7:25-38 名單以城鎮家鄉來
            劃分。
經文:

祭司: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名;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利未人:何達威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名。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四十八名。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八名。 7:39-7:45

註釋:

    (三)歸回的祭司、利未人、唱歌的、守門的  7:39-45 
          ◎回歸的祭司人數是 4289 人,平均每十個人就有一人是祭司,因此聖
            殿的敬拜活動能夠順利地迅速恢復。
          ●「耶書亞」:曾參與建造聖殿與建祭壇( 12:1  拉 3:2 )。
          ●「巴施戶珥」:是埃及人的名字,回歸的子孫住在耶路撒冷( 11:12 )。
          ◎ 7:46-56 的殿役名單多半是外邦人的名字,他們不用繳稅( 拉 7:24 )
            ,又得以在約書上蓋印( 10:29 )。
經文:

尼提寧(就是殿役):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薩買的子孫、哈難的子孫、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利亞雅的子孫、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迦散的子孫、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比賽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巴卜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就是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們的子孫。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7:46-7:60

註釋:

    (四)歸回的殿役與所羅門僕人的後裔  7:46-60 
          ●「尼提寧」:根據 書 9:3-27 記載,為基遍人的後裔。
          ●「殿役」:大衛賜給利未人的雜役 拉 8:20 ,很可能是戰俘以
                      及外國人。
          ◎回歸的殿役相對少,可能所負責的職務較低下,可能在被擄的
            日子,社會地位已提升,因此不願回猶大做低層人士。
          ●「所羅門僕人」:所羅門時代命令服苦役的奴隸。指當年居於以
                            色列境內為奴僕,未被所羅門王滅絕的亞摩利
                            人,耶布斯人等。
          ●「瑣斐列」:字義是「書寫」的意思。
          ●「玻黑列哈斯巴音」:字義是「捕捉羚羊」。
          ●「亞們」:字義是「具有技能的工匠」或「熟練的工匠」。
經文:

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亞頓、音麥上來的,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是以色列人不是;他們是第萊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四十二名。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因為他們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萊。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著,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7:61-7:65

註釋:

    (五)宗族譜系不明的人與祭司  7:61-65 
          ●「特米拉...音麥」:巴比倫征服猶大之後,把擄來的人安置在這
                     些米所波大米的城鎮。這些地方的人可能是
                     入猶太教的外邦人,也可能是與外邦人通婚
                     的猶太人。
          ●「特米拉」:Tel-melah,鹽山,「Tel」為山之意。
          ●「特哈薩」:Tel-harsa,森林之山,巴比倫荒涼山區,猶太人被
                        擄至此從事墾植半世紀的聚居區。 結 3:15 以西結
                        則被擄至提勒亞畢Tel-abib,而今日以色列的首都
                        則為 Tel-Aviv特拉維夫(富庶之山之義)。
          ●「烏陵和土明」:「烏陵」意義為「咒詛」,「土明」意義為「
                            完整」。 出 28:16,30  民 27:21  利 8:8 記載
                            這兩個東西是放在決斷的胸牌裡,決斷的胸牌又
                            放在以弗得的帶子上。這兩樣東西是用來斷定「
                            是」或「否」,但後來就失傳了。
          ●「基列人巴西萊」:大衛逃避押沙龍時,巴西萊曾送食物給大衛與
                    其臣僕,後來婉拒大衛的好意,不肯進耶路撒
                    冷。大衛就與他立約,臨終前還叮嚀所羅門要
                    恩待巴西萊的後代。( 王上 2:7 )
          ●「至聖的物」:指奉獻給神的肉,屬獻祭的一部份,只有真正的祭
                          司才可以吃。
          ◎家譜是猶太人非常重視的東西,因為這可以證明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
            裔,也是神的子民。( 創 12:1-3創 15:1-6出 19:5-6申 11:22-28 )。
經文:

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四十五名。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7:66-7:69

註釋:

    (六)總數  7:66-69 
          ◎此處顯出歸回的人相當富有,擁有七千多名僕婢。
          ●「歌唱的男女」:就是一般的歌手,而非為聖殿服務的歌唱者。
          ◎回歸總人數與 拉 2:64 以及次經以斯得拉一書 5:41一致。
經文:

有些族長為工程捐助。省長捐入庫中的金子一千達利克,碗五十個,祭司的禮服五百三十件。又有族長捐入工程庫的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二百彌拿。其餘百姓所捐的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彌拿,祭司的禮服六十七件。於是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民中的一些人、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裡。 7:70-7:73

註釋:

    (七)奉獻記錄  7:70-72 
          ●「達利克」:金幣名,大約8.5公克重。
          ●「彌拿」:大約等於500克。
          ●「祭司的禮服」:由精繡的麻絲布製成 出 28:5  39:27 。
          ◎此處和  拉 2:1-70  比對只有些許出入,一般認為是傳抄過程抄錯。
            家譜的部分所記是相同的,可能是以斯拉的家譜被收藏在聖殿的檔案
	        室內,所以尼希米可以拿來引用。而不同之處其中最大差別在於「黃
            金總數」: 拉 2:69  計有 500 公斤, 尼 7:70-72  則計為 344 公
            斤,有學者認為如果把 尼 7:70  的五十個金碗(計有160公斤)加上
            去,則尼希米的黃金總數為504公斤,兩者資料就相吻合。

    (八)結論  7:73 

經文:

到了七月,以色列人住在自己的城裡。那時,他們如同一人聚集在水門前的寬闊處,請文士以斯拉將耶和華藉摩西傳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書帶來。七月初一日,祭司以斯拉將律法書帶到聽了能明白的男女會眾面前。在水門前的寬闊處,從清早到晌午,在眾男女、一切聽了能明白的人面前讀這律法書。眾民側耳而聽。 8:1-8:3

註釋:

捌、教導百姓律法  8:1-18 
  一、文士以斯拉在百姓面前宣讀律法書  8:1-8 
    (一)七月一日以斯拉將摩西律法帶來到水門前的廣場準備唸給成熟的猶
          太人聽。 8:1-3 
          ●「七月」:指的是西元前445年的10-11月,以斯拉於西元前458年
                      就回到耶路撒冷,為何延遲了十三年才宣讀教導律法?
                      不過聖經雖然只記載以斯拉在這裡宣讀律法書,我們卻
                      不能說以斯拉十三年來只宣讀了一次律法書,更不能說
                      以斯拉只宣讀了這次律法書。這裡應該是城牆建好後,
                      一個特殊的慶典記載。這裡是城牆完成後百姓第一次的
                      回應。
          ●七月有三大節日:七月一日是「吹角的日子」 利 23:23-25 (也是
                            新年) 民 29:1-6 、七月十日是「贖罪日」
                             民 29:7-11 、七月十五到二十二日是「住棚節
                            」 民 29:12-38 。
          ●「請」:「吩咐」。原文是複數型態,表示是百姓主動邀請以斯拉
                    來唸律法。
          ●「七月初一日」:西元前445年十月八日離城牆建好 6:15 只有四
                            、五天。是希伯來曆新年的第一天,根據
                             民 29:1-6  利 23:24-25 ,這天要守為聖安息
                            日,吹角作紀念,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
                            可做。
          ●  尼 8:1 「文士」:在巴比倫,文士是指國家的高官( 拉 4:8 )
            。古代中東的文士負責記錄與管理軍事活動、強迫勞役、建築城市
            。在波斯時代,文士地位僅次於長官( 拉 4:8-9, 17, 23 )。
            以色列的文士則負責官方文件,監管聖殿財富( 王下 12:10-11 )。
            在聯合王朝和猶大王朝時期,文士多為利未人。以斯拉是一位通達摩
            西律法書的文士( 拉 7:6,12,21 )。
          ◎在尼希米記前半記載耶路撒冷重建城牆發生種種事情時,直到第八章
            以斯拉才突然出現( 8:1 ),我們不知道到底之前以斯拉身在何處,
            有人認為在尼希米建城牆這段時間以斯拉曾經回到巴比倫去,也有人
            認為這段經文應屬於以斯拉記。不論如何,此時因為以斯拉是作文士
            的祭司( 8:9 ),所以比省長尼希米更適合宣讀律法書。
          ●「水門」:耶路撒冷東邊的城門,通往基訓泉。
          ●「水門前的寬闊處」:目的是讓更多人可以參加,如果在聖殿中舉
                                行,就只有潔淨的男人可以聽見。
          ●藉摩西「傳給」:「吩咐」、「命令」、「指示」。
          ●「律法書」:傳統上認為是摩西五經,照 拉 7:14,25 的說法,以
                        斯拉帶回來的律法書也是以色列人自古熟悉的律法書
                        。 雖然也有不少學者認定這是「申命記」或者是P典
                        。
          ●「從清早到晌午」:「從黎明到正午」,百姓至少站了五個小時。
          ◎當時百姓剛剛完成了城牆的修造,似乎也經歷了信仰的復興。大家
            願意花很長的時間聽律法、了解律法,很難想像五個小時的解經講
            道聽起來是什麼滋味,可是百姓卻樂意聽上帝的話,也因此導致進
            一步的信仰更新。不靠神蹟、沒有醫病趕鬼,只有上帝的律法就帶
            來了更新。現代的基督徒可以領會想像嗎?


經文:

文士以斯拉站在為這事特備的木臺上。瑪他提雅、示瑪、亞奈雅、烏利亞、希勒家,和瑪西雅站在他的右邊;毘大雅、米沙利、瑪基雅、哈順、哈拔大拿、撒迦利亞,和米書蘭站在他的左邊。以斯拉站在眾民以上,在眾民眼前展開這書。他一展開,眾民就都站起來。以斯拉稱頌耶和華至大的神;眾民都舉手應聲說:「阿們!阿們!」就低頭,面伏於地,敬拜耶和華。耶書亞、巴尼、示利比、雅憫、亞谷、沙比太、荷第雅、瑪西雅、基利他、亞撒利雅、約撒拔、哈難、毘萊雅,和利未人使百姓明白律法;百姓都站在自己的地方。他們清清楚楚地念神的律法書,講明意思,使百姓明白所念的。 8:4-8:8

註釋:

    (二)以斯拉站在木臺上,助手站在兩邊,利未人一起讓百姓明白律法的意
          義。 8:4-8 
          ●「木臺」:「木製的瞭望台」或「木製的高臺」。
          ◎ 8:4 中跟以斯拉同站在台上的13個人可能是利未人或社群當中的
            領袖,為的是給以斯拉官方的認可或道德上的支持,也有可能是輔
            助他宣讀律法。
          ●「米書蘭」:很有可能與以斯拉一同回歸( 拉 8:16 );他把女兒嫁
                        給多比雅的兒子( 6:18 ),並修了兩段城牆( 3:4,30 
                        );不贊同以斯拉處理外邦妻子之事的方式( 拉 10:15 
                        )。
          ●展開這「書」:「書卷」、「卷軸」。
          ●「稱頌耶和華」:閱讀律法書前有簡短頌讚上帝的慣例。
          ●「舉手」:表示他們認同以斯拉,與他同心讚美,也表示信靠神,向
                      祂敞開心胸。
          ●「面伏於地」:直譯為「鼻子朝地」。
          ●「敬拜」:原文是「俯伏」、「下拜」。俯伏在地是個人敬拜時常有
                      的舉動。
          ●「和利未人」:應該翻譯為「就是利未人」。意思是 8:7 的人名都
                          是負責教導律法的利未人。
          ●「沙比太」:他是管理上帝殿的外事 11:16 ,以斯拉處理與外族通
                        婚的事情時,他是反對者之一 拉 10:15 。
          ●「基利他」:可能是一位娶外邦女子的利未人 拉 10:23 。
          ●「百姓都站在自己的地方」:直譯是「百姓都留在原處」,意思是
                                      是由十三位利未人移動位置教導百姓
                                      。
          ●「清清楚楚」:「清楚地公告」,後來此字也用來指「由希伯來文
                          翻譯為亞蘭文」的動作,不過當時的百姓應該都還
                          懂得希伯來文 尼 13:24 ,所以這裡可能就是「唸
                          清楚」或「解釋清楚」的意思。
          ◎除了朗讀聖經之外,還有一批利未人幫助百姓明白律法。聖經沒說
            利未人如何幫助百姓明白律法,但至少我們知道不是依靠「念咒語
            」似的讀經,而是透過人內心真正的明白神的話,才會帶來信仰的
            更新。至於如何幫助人了解上帝的話,每個時代應該有每個時代的
            方式與管道。
經文:

省長尼希米和作祭司的文士以斯拉,並教訓百姓的利未人,對眾民說:「今日是耶和華─你們神的聖日,不要悲哀哭泣。」這是因為眾民聽見律法書上的話都哭了;又對他們說:「你們去吃肥美的,喝甘甜的,有不能預備的就分給他,因為今日是我們主的聖日。你們不要憂愁,因靠耶和華而得的喜樂是你們的力量。」 8:9-8:10

註釋:

  二、百姓對律法書的回應  8:9-12 
    (一)百姓悲哀哭泣,尼希米和以斯拉要百姓停止哭泣,彼此分享食物守節
          。  8:9-10 
          ●「都哭了」:或許是因為他們發現沒有善用聖經上神要賜福的應許,
                        或者是發現他們犯罪因而受苦,因而流淚。
          ●「神的聖日」:七月一日是吹角節,要守為聖日 利 23:24 。
          ●「肥美的」:原文是複數型態,意思應該是「節日的食物」,是含
                        有肥油之類的食物。
          ●「甘甜」:原文是複數型態,意思是甜的飲料。
          ●「因靠耶和華而得的喜樂」:也可以翻譯為「耶和華的喜樂」,這
                                      樣翻譯的話,就是指上帝因為節日而
                                      喜樂。
          ◎叫百姓要歡樂,把食物分給窮乏的人,乃是遵照 申 12:12  14:29 。
          ●「力量」:「避難所」、「保護」、「保障」。
經文:

於是利未人使眾民靜默,說:「今日是聖日;不要作聲,也不要憂愁。」眾民都去吃喝,也分給人,大大快樂,因為他們明白所教訓他們的話。 8:11-8:12

註釋:

    (二)百姓靜默、快樂分享食物,因為他們明白了律法。  8:11-12 
          ●「不要憂愁」: 申 16:15 提到神的客人應該「非常的快樂」。
          ◎了解神的話語之後,難過是應該的,因為人本來就虧欠神的榮耀。
            但尼希米要大家喜樂,並且認為在聖日中百姓應該要喜樂。我們在
            敬拜或服事中,享受了喜樂嗎?而且我們可以看見這些百姓喜樂的
            根源是「明白神的話(律法)」。
          ◎百姓研讀神話語的反應v.s.如今門徒研讀聖經時的反應是否有差異
            。
          ◎這段讓我們看到神並不是要我們時時刻刻都像彈簧一樣緊繃,人不
            見得一定要冷峻拘謹過日才能聖潔。神的日子是可以充滿喜樂與能
            力的!
          ◎這段也讓我們看到在歡樂之餘附帶了一個吩咐:要分給貧窮者。
經文:

次日,眾民的族長、祭司,和利未人都聚集到文士以斯拉那裡,要留心聽律法上的話。他們見律法上寫著,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在七月節住棚,並要在各城和耶路撒冷宣傳報告說:「你們當上山,將橄欖樹、野橄欖樹、番石榴樹、棕樹,和各樣茂密樹的枝子取來,照著所寫的搭棚。」 8:13-8:15

註釋:

  三、百姓過住棚節  8:13-18 
    (一)百姓透過以斯拉知道律法上對住棚節的要求。 8:13-15 
          ●「次日」:「七月二日」。
          ●「族長、祭司,和利未人」:都是負有教導職責的人
          ●「留心聽」:「要獲得領悟」、「研究」的意思。
          ●「見」:他們「發現」律法要求他們遵守住棚節(收藏節)。以色列
                    人應該不會不知道住棚節,但是這次他們是發現要「所有人
                    都住棚」,所以引發這個前所未有的住棚節。
          ●「律法上寫著」:是引用經文時表示權威的慣用語(參 10:34,36 
                             13:1 )。
          ●「七月節」︰直譯為七月的節日。稱為收藏節也叫住棚節,
                        又稱耶和華的節。
          ●「住棚節」:「住棚節」也稱為「耶和華的節期」( 利 23:39-43 )
                        ,以色列人要在耶和華面前歡樂七日( 利 23:40 )。
                        時間是由七月十五到二十二日。住棚節即「收藏節」。
                        以色列人通常聚集在打穀場慶祝豐收,他們飲酒、跳舞
                        、大肆慶祝。這個節日原本是紀念以色列民出埃及時,
                        神曾使他們住在帳棚裡。
          ●「並要在各城和耶路撒冷宣傳報告」:這不是律法的規定,而是以斯
                                              拉等人的作為。
          ◎這是一個領袖查經班,他們聚集要研究聖經。他們的研經帶來的不只
            是知識,還包含了行動:慶祝住棚節。
經文:

於是百姓出去,取了樹枝來,各人在自己的房頂上,或院內,或神殿的院內,或水門的寬闊處,或以法蓮門的寬闊處搭棚。從擄到之地歸回的全會眾就搭棚,住在棚裡。從嫩的兒子約書亞的時候直到這日,以色列人沒有這樣行。於是眾人大大喜樂。從頭一天直到末一天,以斯拉每日念神的律法書。眾人守節七日,第八日照例有嚴肅會。 8:16-8:18

註釋:

    (二)百姓舉行了前所未有的住棚節,眾人就都大喜樂。 8:16-18 
          ●「房頂」:房子最上層的平台,以色列人的房子是平頂的。房頂通常
                      是招待客人的地方,平常用來做些休閒活動或是曬東西,
                      也可以搭帳篷。
          ●「院」:以色列人的房子通常有院子。
          ●「以法蓮門」:位於耶路撒冷的北邊。
          ●「沒有這樣行」:不是沒有過住棚節,事實上 拉 3:4 也記載了被擄
                            歸回的人守住棚節。而是沒有這樣「全會眾」住棚
                            ,每天讀律法書的住棚節。
          ●「嚴肅會」:指停止一切工作,專心敬拜神的集會。
          ◎照理說慶祝住棚節應該是一檔麻煩事,但百姓人人照做的狀況下,卻
            享受了大喜樂。原來人順服神可以是一件快樂的事,這一點實在是值
            得我們注意與思考。
          ◎住棚節的意義:正如「第一次出埃及」給予這節期原有的意義—要百姓
            回憶神過去的帶領,並以歡樂回應神的慈愛;除此之外,也要提醒百姓
            不要以為「城牆」是永遠的,所以是「在神裡面喜樂」!
經文:

這月二十四日,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頭蒙灰塵。以色列人(人:原文是種類)就與一切外邦人離絕,站著承認自己的罪惡和列祖的罪孽。那日的四分之一站在自己的地方念耶和華─他們神的律法書,又四分之一認罪,敬拜耶和華─他們的神。耶書亞、巴尼、甲篾、示巴尼、布尼、示利比、巴尼、基拿尼站在利未人的臺上,大聲哀求耶和華─他們的神。利未人耶書亞、甲篾、巴尼、哈沙尼、示利比、荷第雅、示巴尼、毘他希雅說:「你們要站起來稱頌耶和華─你們的神,永世無盡。耶和華啊,你榮耀之名是應當稱頌的!超乎一切稱頌和讚美。」 9:1-9:5

註釋:

玖、百姓集體認罪祈禱  9:1-38 
  一、七月二十四日,百姓聚集認罪  9:1-5 
      ●「這月二十四日」:住棚節的嚴肅會到七月二十三日結束,這裡是隔天二十
                          四日。許多人質疑歡樂的住棚節過後怎麼能有悲哀的認
                          罪節日,因而認為此段應該與第八章互換。不過認為經
                          文應該互換的理由太過牽強。這裡很可能是 8:1-9 大
                          復興的接續。在住棚節的歡樂敬拜之後轉入嚴肅的聖禮
                          來處理「罪惡」的問題。
      ●「禁食」:通常用於表示「為罪悲慟」。在摩西五經裡面並沒有「禁食」這
                  個字,而是用「刻苦己心」( 利 16:29-31  23:27-32民 29:7 )這個字,通常與贖罪日有關,並在其後的舊約經文裡
                  常與禁食一起出現( 拉 8:21斯 4:3, 16 )。因此不少學者
                  認為在被擄時代禁食逐漸成為猶太人表示懊悔認罪的慣例。 
      ●「身穿麻衣」:聖經中包括為死者或災難而哀痛,或者為罪悲慟而呼求神的
                      拯救等等,都可身穿麻衣。「麻衣」是用山羊或駱駝毛織成
                      的粗布衣服,束在腰際。通常是深暗色,表示當事人的心情
                      沈重。    
      ●「頭蒙灰塵」:有時身穿麻衣的懺悔者會將塵土擲在自己身上表示自卑。在
                      此也是表示悲哀。   
      ●「以色列人」:原文是「以色列的種子(或後裔)」。律法要求,即便是普
                      通的種子,也不可以混合參雜( 利 19:19  申 22:9 )。
      ●「外邦人」:這名詞主要指外人,而不是指外邦女子。
      ●「離絕」:「分離」、「分開」。不是指與外族妻子離婚,而是指與外族人
                  (未信者)分開,立志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參 利 20:26 。
      ●「那日的四分之一」:大約是三小時。
      ●「利未人的臺上」:因為是單數,所以應該就是指 8:4 的木台。因此此處
                          百姓聚集的地點可能為水門前的廣場。
      ◎  9:3  就像前一章歡樂是由於宣讀神的話語而來( 8:9-18 ),認罪也是
        由宣讀神的話語而來。
      ●「哀求」:「哀號」、「呼求幫助」。
      ●  9:4,5 兩組利未人的名單上各有八人,有五人相同,三人不同。這兩組人
        顯然有不一樣的任務,第一組站在台上為神子民受苦而大聲呼求神赦免其
        罪過,而第二組則是教導以色列人如何從歷史開始認罪並帶領會眾讚美神。
      ●「永世無盡」:「直到永永遠遠」的意思。
      ◎一般學者將第九章和第十章連在一起看,在第九章百姓以禁食認罪聚集來追
        述神過去對他們的恩典( 9:1-37 ),然後再對上帝做出新的承諾
        ( 9:38-10:39 )。
      ◎今日的基督徒的行為準則是否真的跟其他人不一樣,以致可以被清晰的分辨
	    出來?

經文:

「你,惟獨你是耶和華!你造了天和天上的天,並天上的萬象,地和地上的萬物,海和海中所有的;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天軍也都敬拜你。你是耶和華神,曾揀選亞伯蘭,領他出迦勒底的吾珥,給他改名叫亞伯拉罕。你見他在你面前心裡誠實,就與他立約,應許把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革迦撒人之地賜給他的後裔,且應驗了你的話,因為你是公義的。「你曾看見我們列祖在埃及所受的困苦,垂聽他們在紅海邊的哀求,就施行神蹟奇事在法老和他一切臣僕,並他國中的眾民身上。你也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因為你知道他們向我們列祖行事狂傲。你又在我們列祖面前把海分開,使他們在海中行走乾地,將追趕他們的人拋在深海,如石頭拋在大水中;並且白晝用雲柱引導他們,黑夜用火柱照亮他們當行的路。你也降臨在西奈山,從天上與他們說話,賜給他們正直的典章、真實的律法、美好的條例與誡命,又使他們知道你的安息聖日,並藉你僕人摩西傳給他們誡命、條例、律法。從天上賜下糧食充他們的飢,從磐石使水流出解他們的渴,又吩咐他們進去得你起誓應許賜給他們的地。 9:6-9:15

註釋:

  二、認罪的禱告  9:6-38 
      ◎這段認罪禱文總共32節,希伯來文聖經中是以詩體寫成,而且並沒有說明是
       誰負責這段禱告,但是在七十士譯本的第五節開始有加上「以斯拉說」,只
       是這些字在原文是沒有的,其他譯本也沒有。      
      ◎其中  9:6-31  記述以色列民與神的歷史可分成以下幾段:
    	(1)述說神的創造  尼 9:5-6 
        (2)亞伯拉罕之約  尼9:7-8 
        (3)出埃及  尼 9:9-11 
        (4)曠野生活   尼 9:12-21 
    	(5)進迦南  尼 9:22-25 
        (6)士師時期   尼 9:26-31 
       相關歷史分別記載在聖經  創 1創 12創 17:5出 2:23-25出 7:1-12:51出 13:21出 14出 16出 19:1-24:18出 32民 1:21-35書 1:1-12:24 。	
    (一)耶和華是造物者,也是以色列的呼召者與拯救者  9:6-15 
          ●「天上的天」:這裡是用複數形式來強調「最高級」的意思,也就是
                          表示「最高的天」之意。
          ●「天上的萬象」:與後面的「天軍」是同一個字,意思可以是「天體
                            」,也可以是「天使」、「天軍」。
          ●「保存」:「維持生命」、「使其存活」。宇宙萬物的存在是依賴上
                      帝來維繫。
          ●「誠實」:「忠心」、「確信」、「堅定」、「可靠」的意思。對照
		      以色列人的背逆善變。
          ●  9:8  這裡提到六個民族的名稱,是被擄以後的用法,與
              創 15:19-21  不太一樣。          
          ●「神蹟」:「記號」的意思。
          ●「奇事」:「異常的現象」。
          ●「神蹟奇事」:這是一個慣用語。
          ●「雲柱...火柱」:在曠野的日子,是神同在最顯著的記號,顯明神的
                             大能。
          ●「你也降在西乃山」:上帝在火中降臨西乃山,賜給以色列百姓治國
                                的典章、律法與誡命( 出 19:1-24:7 )。
          ●「糧食」:指嗎哪。嗎哪又稱「天上的糧食」( 詩 78:24  105:40 )
              	     、「大能者的食物」( 詩 78:25 )。以色列人在曠野漂
                     流時,曾抱怨不像在埃及時有肉吃,於是神降下「嗎哪」。
                     「嗎哪」一詞是從希伯來文「這是什麼呢?」轉意而來的
                     詞彙( 出 16:15 ),因為當以色列百姓第一次看到它時,
                     驚訝地問道「這是什麼呢?」,因而成為它的名字。聖經
                     說這是「如白霜的小圓物」( 出 16:14 ),「彷彿芫荽
                     子,又好像珍珠」 民 11:7 ,「滋味如同攙蜜的薄餅」
                     ( 出 16:31 )。在曠野四十年中,耶和華按時賜下嗎哪
                     ,作他們的「糧食」,直到他們「進迦南」安營於吉甲,
                     第一次守逾越節後嗎哪才停止( 書 5:10-12 )。		     
          ●「地」:上帝應許的禮物是以色列永遠的產業( 創 15:16  出 6:8 )
                    。律法書規定「地不可永賣」( 利 25:23 ),因為地的主
                    權是屬於上帝的,以色列不過是寄居的「客旅」。


經文:

但我們的列祖行事狂傲,硬著頸項不聽從你的誡命;不肯順從,也不記念你在他們中間所行的奇事,竟硬著頸項,居心背逆,自立首領,要回他們為奴之地。但你是樂意饒恕人,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慈愛的神,並不丟棄他們。他們雖然鑄了一隻牛犢,彼此說『這是領你出埃及的神』,因而大大惹動你的怒氣;你還是大施憐憫,在曠野不丟棄他們。白晝,雲柱不離開他們,仍引導他們行路;黑夜,火柱也不離開他們,仍照亮他們當行的路。你也賜下你良善的靈教訓他們;未嘗不賜嗎哪使他們糊口,並賜水解他們的渴。在曠野四十年,你養育他們,他們就一無所缺:衣服沒有穿破,腳也沒有腫。 9:16-9:21

註釋:

    (二)以色列人任意妄為、背逆神,但神還是不停止施恩帶領。 9:16-21 
          ●「硬著頸項」:形容人桀驁不馴,如同牲畜不聽主人的使喚。從曠野
                          時代以後,這個詞用來描述以色列人不信、不聽從神。
          ●「行事狂傲」:「任意妄為」、「又固執又傲慢自大」。
          ●「樂意饒恕」:SH 433+SH 5547,這是希伯來文的慣用語,
                          a forgiving God (TNK) 的意思。這裡應該是指「富
                          有赦免」,表達神的饒恕是無窮止的。
          ◎希伯來文中,兩個名詞連放一起,第二個名詞是複數的時候,後面的
            複數名詞代表這人(subject)有此特質。此處「樂意饒恕」,就代表
            「上帝有饒恕的特質」。
          ●「有憐憫」:聖經中用到這個形容詞都是指神的(只有一次例外)。
          ●在  9:17  描述神的好,和人的敗壞並拒絕恩典的形容字眼:「狂傲」
            ( 9:10 )、「硬著頸項」 ( 9:16  9:29 ) 形成強烈的對比。
          ●「他們鑄了一隻牛犢」:直譯為「他們為自己鑄造牛犢的雕像」。受
                                  埃及崇拜供奉牛神的風俗影響,以色列百姓
                                  在西乃山下遲遲等不到上山與神立約的摩西
                                  ,就鑄造金牛犢代替神的形像( 出 32:1-4 
                                  )。
          ●「惹動...怒氣」:原意是「褻瀆」、「凌辱」、「藐視」。
          ●「良善的靈」:這是說明耶和華在曠野時代在人間做教導工作的方式
                          。耶和華的靈曾在曠野的時候,讓比撒列與亞何利亞
                          伯「有智慧、有聰明、有知識」做會幕內各樣的器具
                          ( 出 31:1-11 )。
          ◎神從不捨棄以色列民,雖然他們不停跌倒、驕傲、固執,但神卻樂意
            饒恕。除了感謝神對於我們莫大的赦免恩典,我們自己是否也能在需
            要饒恕別人的事上學習像神一樣,樂意去饒恕呢?



經文:

並且你將列國之地照分賜給他們,他們就得了西宏之地、希實本王之地,和巴珊王噩之地。你也使他們的子孫多如天上的星,帶他們到你所應許他們列祖進入得為業之地。這樣,他們進去得了那地,你在他們面前制伏那地的居民,就是迦南人;將迦南人和其君王,並那地的居民,都交在他們手裡,讓他們任意而待。他們得了堅固的城邑、肥美的地土、充滿各樣美物的房屋、鑿成的水井、葡萄園、橄欖園,並許多果木樹。他們就吃而得飽,身體肥胖,因你的大恩,心中快樂。「然而,他們不順從,竟背叛你,將你的律法丟在背後,殺害那勸他們歸向你的眾先知,大大惹動你的怒氣。所以你將他們交在敵人的手中,磨難他們。他們遭難的時候哀求你,你就從天上垂聽,照你的大憐憫賜給他們拯救者,救他們脫離敵人的手。但他們得平安之後,又在你面前行惡,所以你丟棄他們在仇敵的手中,使仇敵轄制他們。然而他們轉回哀求你,你仍從天上垂聽,屢次照你的憐憫拯救他們,又警戒他們,要使他們歸服你的律法。他們卻行事狂傲,不聽從你的誡命,干犯你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扭轉肩頭,硬著頸項,不肯聽從。但你多年寬容他們,又用你的靈藉眾先知勸戒他們,他們仍不聽從,所以你將他們交在列國之民的手中。然而你大發憐憫,不全然滅絕他們,也不丟棄他們;因為你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 9:22-9:31

註釋:

    (三)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後,仍然背逆神、拒絕先知與律法,以致神讓以
          色列人被擄,卻仍施恩沒有將以色列人全然滅絕。 9:22-31 
          ●「希實本」:本來是摩押的城,後來亞摩利人西宏佔領這城,並以之
                        為京城 民 21:25-31 ,因此西宏又稱為「希實本的亞摩
                        利王」。
          ●「子孫多如天上的星」:參 申 1:10  10:22 。當初雅各全家下埃及
                                  時,總數才七十人而已 創 46:27 ,等摩西
                                  率領以色列百姓出埃及,婦孺不算,步行的
                                  男子共有六十萬人左右,神確實實現了祂對
                                  亞伯拉罕的應許 創 22:17  26:4 。          
          ●「殺害...先知」:殺害先知的罪狀是以色列歷史中不可思議的事件,
                             這顯明表示以色列人不願意順從先知所傳講的話。
                             (見 王上 18:10  19:10,14代下 24:10-22耶 2:30  26:2-23 )。新約聖經責備以色列是
                              殺害先知的民族。(見 太 23:29-37路 11:47-51  徒 7:52  羅 11:3  啟 16:6 )。
          ●「磨難」:跟「敵人」是同一個字根,連續用這兩個字,表示強調。
          ●「又在你面前行惡」:指祭拜別神,這是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列國之民」:指亞述與巴比倫人,參 拉 9:1 。
          ◎  9:6-31  這段禱文往返在「神的恩慈良善」( 9:159:179:19-25  9:27  9:28  9:31 )和「百姓不停犯罪」
             ( 9:16-17  9:18  9:26  9:28  9:29-30 )當中。整段經
             文常透過「但」( 9:17 )、「你還是」( 9:18-19 )、「然而」
             ( 9:28 )這些連些詞來表明神的恩典和憐憫之於他們何等浩大。
          ◎聖經當中引述以色列民的歷史之經文: 申 1耶 2結 20詩 78詩 105詩 106詩 135詩 136  。每篇有
            不同的重點,但主要是為提醒以色列人神過去的作為,讓他們能借鏡
            歷史,知道自己擁有的、避免錯誤、還有重提神的應許。上述的經文
            中,以 詩 78詩 106  和尼希米記這段經文主題較為類似,
            說明雖然以色列人在歷史中反覆悖逆神,但神的恩典和憐憫卻不曾
            斷絕過,因此百姓悔罪。
          ◎為何記載這些事蹟?是為了把前代的特性(儘管耶和華慈愛,但百姓
            卻一再叛逆)反映在自己身上引以為戒,並且為國家或整個群體所犯
            的罪感到懊悔。如今當我們認罪時,是否也能不是只是自掃門前雪或
            自以為義,而是從神的眼中看到自己的罪之外,也能為其他人或其他
            教會的失敗謙卑禱告,求神的恩典和憐憫。
          ◎以色列一再悖逆,神間或藉敵人的手管教他們,至終仍照著祂豐盛的
            憐憫等待他們回轉。這令我們想到 羅 5:20 說的:「罪在那裡顯多,
            恩典就更顯多了」。但我們怎能故意犯罪,以顯出神恩的浩大呢?
          ◎利未人在尼希米時代,是幫助以色列人回到上帝面前的人,但是到了
            新約時代,卻成了以色列人認識耶穌的阻力。人要不是有自省與時時
            查驗聖經教導的習性,很容易淪為傳統的盲目護衛者。

經文:

「我們的神啊,你是至大、至能、至可畏、守約施慈愛的神。我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列祖,和你的眾民,從亞述列王的時候直到今日所遭遇的苦難,現在求你不要以為小。在一切臨到我們的事上,你卻是公義的;因你所行的是誠實,我們所做的是邪惡。我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列祖都不遵守你的律法,不聽從你的誡命和你警戒他們的話。他們在本國裡沾你大恩的時候,在你所賜給他們這廣大肥美之地上不事奉你,也不轉離他們的惡行。我們現今作了奴僕;至於你所賜給我們列祖享受其上的土產,並美物之地,看哪,我們在這地上作了奴僕!這地許多出產歸了列王,就是你因我們的罪所派轄制我們的。他們任意轄制我們的身體和牲畜,我們遭了大難。」因這一切的事,我們立確實的約,寫在冊上。我們的首領、利未人,和祭司都簽了名。 9:32-9:38

註釋:

    (四)今日以色列人歸回,知道自己苦難的根源是因為離棄神,於是簽名立約。
            9:32-38 
          ◎在  9:26-31  這段描述以色列民進入應許之地後,因為悖逆而被交在
            敵人手中,然後神興起士師救他們脫離敵人之手的這段歷史之後,就沒
            有繼續詳細記載以色列後來的苦難(例如:分裂成南北國、被亞述滅國
            、聖殿被毀、被擄至巴比倫等等)。反而是在  9:32  用「從亞述列王
            的時候直到今日所遭的苦難」來一言帶過。至於為什麼沒有具體地描述
            這段歷史?目前並沒有合理的解釋。
          ●「可畏」:不是殘暴得令人畏懼,而是滿有威嚴,「令人起敬畏之心」
                      的意思,表示神有祂的地位。
          ●「求你不要以為小」:這裡的「小」意為 to be little / few,意為
                               「求神不要以為這些苦難是微不足道或輕微的」。
          ◎ 9:34-37  這段禱文從過去直接跳到「現今」。此處可以看到這時期
            的領袖們並不認為當下已經是可以安逸的時候,因為當時城牆已重建
            好,但他們還是宣稱「我們今天竟成了奴僕」、「我們遭遇大患難」
            ( 9:36-37 );可見他們並不以為滿足,畢竟他們現在是在神應許賜
            給他們的土地上,然而卻要在自己的地上作奴僕,每年進貢給波斯王
            ,叫他們情何以堪?也因此更讓他們知道必須更新與神的立約。
          ●「確實的約」:原文沒有「約」一字,直譯為「約的可靠」、「忠信
                          的行動」、「堅定的應許」,與 9:8 亞伯拉罕「誠實」
                          的品格是同樣的字根。

經文:

簽名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家;祭司: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哈突、示巴尼、瑪鹿、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但以理、近頓、巴錄、米書蘭、亞比雅、米雅民、瑪西亞、璧該、示瑪雅;又有利未人,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的子孫賓內、甲篾;還有他們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毘萊雅、哈難、米迦、利合、哈沙比雅、撒刻、示利比、示巴尼、荷第雅、巴尼、比尼努;又有民的首領,就是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布尼、押甲、比拜、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亞特、希西家、押朔、荷第雅、哈順、比賽、哈拉、亞拿突、尼拜、抹比押、米書蘭、希悉、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毘拉提、哈難、亞奈雅、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哈羅黑、毘利哈、朔百、利宏、哈沙拿、瑪西雅、亞希雅、哈難、亞難、瑪鹿、哈琳、巴拿。 10:1-10:27

註釋:

拾、百姓一致立定誓約  10:1-39 
  一、簽約的名單  10:1-27 
    (一)最高行政官員的名單  10:1 
          ●「簽名的」:應該翻譯為「蓋印的」。
          ●「西底家」:可能是省長尼希米的書記,一般的正式文件,書記的簽名
                        會緊隨於領導人之後。
                        
    (二)祭司名單  10:2-8 
          ◎這裡的名單,幾乎全部與 12:1-7  12:12-21 一樣。這二十一個名字是
            家族或族長的名字。這些祭司應該是代表他們的族長或家族蓋印。
          ●「哈突」:從 12:2 看來,他應該是祭司中的族長。
          ●「西萊雅」:大祭司和以斯拉都來自這個家族( 拉 7:1-5 ),所以
                        這份名單中沒有以斯拉的名字。
                        
    (三)利未人名單  10:9-13 
          ◎這些名字中,有些是古老的家族名字,有些則是當代的人名。
          ●「賓內」:又稱「巴尼」 8:7  9:4-5 ,曾修葺兩道城牆 3:17-18 。以
                      斯拉向百姓宣讀律法書時,他教導他們明白律法 8:7 ;團
                      體認罪當天,他是帶領群眾認罪的領袖之一 9:4-5 。
          ●「甲篾」:和耶書亞、賓內在團體認罪當天是同工,這三人的名字分
                      別列在帶領禱告與稱頌的名單上 9:4-5 。
          ●「示利比」:跟以斯拉一起回歸 拉 8:18 ,宣讀律法書時與以斯拉一
                        起同工,在名單上排名第三 8:7 ,和上文提到的耶書亞
                        、賓內、甲篾與此提到的示利比,在團體認罪當天都
                        是帶領禱告與稱頌的領袖。
                        
    (四)首領的名單  10:14-27 
          ◎這裡的名單,主要也是以家族著名的祖先之名為記錄。前二十一個名字
            與 拉 2:3-30 的名單相似。 10:20-27  的其他名字散見於尼希米記
            第三章 ( 尼 3 ) 的建城牆工匠名單之中。
          ●「希悉」:字義是「豬」的意思。
          ●「瑪西雅」:與以斯拉站在木臺上誦讀律法書 8:4 ,他的兒子參與修
                        造城牆 3:23 。
          ●「守門的、歌唱的」:過去都算在利未人之內,但回歸以後自成一種
                                組別。
經文:

其餘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10:28-10:29

註釋:

  二、誓約的內容  10:28-39 
    (一)眾人都發誓要遵守律法。 10:28-29 
          ●「鄰邦居民」:指「迦南地的居民」。
          ●「發咒」:立約雙方起誓,毀約者要按誓約規定的受罰,天打雷劈。
                      創 26:28 亞比米勒與以撒立約時,「起誓」一詞就是同一
                      個字。
          ●「發咒起誓」:因為這些人沒有章可以蓋(當時只有有地位的人才有
                          印章),所以就用發誓代替。
          ◎「凡有知識能明白的」:顯出以色列人非常重視百姓對律法的內涵之
                                  理解。
          ◎這些人是用他們能夠使用最強烈的保證方式--「公開發誓」,來表達
            他們的心願。當然,人是軟弱的,許多解經書提到  13:7-30 又記載
            了以色列人的墮落,但這時他們應該是真心希望遵守律法的。
經文:

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10:30-10:30

註釋:

    (二)禁止與迦南地人通婚  10:30 
          ◎禁止異族通婚的理由是「宗教不同」而不是民族主義。百姓們將律法
            的規定讀成「不可與這地的居民通婚」而非「與迦南地的原居民通婚
            」,是為了抓住整個律法的本意:維持信仰的純正。
          ◎摩西以前的時代並未禁止與外邦女子通婚,就連信心偉人也有娶外邦
            女子的例子,如亞伯蘭 創 16:3 、約瑟 創 41:45 、摩西 出 2:21 
             民 12:1 。
          ●「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休耕的目的是為了使地安息,地裡的收成
                                    要作公共財產  出 23:11 ;  利 25:6,7 ,
                                    第六年的盈餘用來供應安息年 
                                     利 25:20-22 。至於不追討債務則是依照 
                                     申 15:1-18  的規定。
          ●「陳設餅」:律法規定「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
                        人作永遠的約。」( 利 24:8 ;  出 25:23-30 ;  代上 9:32 
                         代上 23:29 ;  代下 13:11 )。是十二個由細麵烤成的餅
                         利 24:5 ,又稱為「聖餅」 撒上 21:4 。由利未人預備
                         代上 9:32  23:29 , 製作的材料則由百姓提供  利 24:8 
                         尼 10:32,33 。法律規定只有祭司才能吃陳設餅,特例
                        除外 撒上 21:4-6  太 12:4 。
          ●「素祭和燔祭」:都是「常獻的祭」。用意是為了向神獻上感恩,表
                            明神的同在。素祭是至聖的 利 6:17 ,包括
                            細麵、在爐中烤過的無酵餅、烘烤過的新穗子、大麥
                            麵,獻的時候澆上油,加上乳香 利 2:1,4,15 ,獻
                            素祭的時候不得加上酵 利 2:11  6:17 ,疑恨的素
                            祭則不加油與乳香 民 5:15
經文:

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10:31-10:31

註釋:

    (三)守安息日與安息年  10:31 
          ◎在安息日「不購買」並非是摩西律法安息日的規定 出 20:9-11 節。
            但在這裡對律法的解釋與應用和耶穌時代的律法主義者有相當差距。
            百姓清楚的看見商業行為對安息日的傷害,於是抓住律法的原義,直
            接拒絕商業行為。
經文: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為我們神殿的使用,就是為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的與聖物,並以色列人的贖罪祭,以及我們神殿裡一切的費用。我們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籤,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神的殿裡,照著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神的壇上。 10:32-10:34

註釋:

    (四)供應聖殿的敬拜需要  10:32-34 
          ●「捐銀」:根據 出 30:11-16 ,規定年滿二十歲的男子要繳交半舍
                      客勒銀子作為聖殿稅,但這筆錢不是每年繳的,而是在戶
                      口普查時才交。這裡規定每年繳交三分之一舍客勒銀子,
                      到了耶穌時代增加為每年半舍客勒銀子 太 17:24 。
          ●「陳設餅」:共十二個,用細麵粉烤成,每安息日擺在上帝面前。
                         利 24:5-9 
          ●「安息日」:要獻上兩隻沒有殘疾的公羊羔與素祭  民 28:9-10 。
          ●「月朔」:要獻上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公羊羔與素祭 
                       民 28:11-15 。
          ●「節期」:是複數,是神所定要在其中歡喜快樂的日子 出 13:10 
                       出 23:15  34:18  何 9:5  12:9 。
          ◎律法中沒有規定要奉獻木材,但事實上獻祭就是需要木材,所以這個
            誓約中就明定木材奉獻的規範。
經文:

又定每年將我們地上初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裡。又照律法上所寫的,將我們頭胎的兒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們神的殿,交給我們神殿裡供職的祭司;並將初熟之麥子所磨的麵和舉祭、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新酒與油奉給祭司,收在我們神殿的庫房裡,把我們地上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們一切城邑的土產中當取十分之一。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時候,亞倫的子孫中,當有一個祭司與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當從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們神殿的屋子裡,收在庫房中。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將五穀、新酒,和油為舉祭,奉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裡,就是供職的祭司、守門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這樣,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 10:35-10:39

註釋:

    (五)照律法規定奉獻初熟的物產、頭胎與十分之一。 10:35-39 
          ●「頭胎的」:奉獻頭胎的牲畜或長子,是摩西五經的律法規定:「以
                        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
                        聖歸我」 出 13:2 ; 參 出 22:29-30 。哈拿奉獻撒母
                        耳,讓他在聖殿服事,是奉獻長子最明顯的例子。根據
                        律法,上帝揀選了亞倫族和利未支派,在聖殿供職,代
                        替以色列的長子服事神。
          ●「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摩西時代利未人人數比祭司多很多,因
                                      此訂定祭司收取利未人十分之一的規定
                                      ,但被擄歸回的利未人比較少,祭司收
                                      取這個待遇可能就會很辛苦了。不過他
                                      們仍然持守這個規定。
          ◎金錢財富觀念的改變,不可能被排除在信仰復興帶來的生命改變之外
            。以色列人在此的承諾,將為他們帶來許多額外的經濟壓力,但他們
            卻承諾透過不停止十分之一奉獻,經濟支持聖殿與神職人員的需求達
            成「不離棄我們神的殿」的誓言。我們有這樣的體會嗎?能夠持續的
            支持神的事工與神職人員嗎?
          ◎這一段中顯示以色列人重新「詮釋」律法,期望透過了解律法的真義
            ,重新應用在當日的生活之中,以達到敬虔的實際。我們研讀聖經,
            也應該是這樣才對。
經文:

百姓的首領住在耶路撒冷。其餘的百姓掣籤,每十人中使一人來住在聖城耶路撒冷,那九人住在別的城邑。凡甘心樂意住在耶路撒冷的,百姓都為他們祝福。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都住在猶大城邑,各在自己的地業中。本省的首領住在耶路撒冷的記在下面: 11:1-11:3

註釋:

拾壹、耶路撒冷之內與之外的居民  11:1-36 
  一、定居耶路撒冷的人  11:1-24 
    (一)被擄歸回百姓的定居原則:首領住耶路撒冷,平民抽籤十分之一住耶路
          撒冷,其他人各住在自己的地業中。  11:1-3 
          ◎由 7:4 中可知當時耶路撒冷的居民不多。
          ●「掣籤」:尋求神旨意的方法以避免忌妒或埋怨。
          ●「聖城」:就是指「耶路撒冷」。這個詞在舊約不常出現,只見於先
                      知書,可見先知心中強烈想望聖殿與百姓聖潔
                       賽 48:2  52:1  但 9:24 。
          ●「甘心樂意」:「自願」、「自發性的奉獻」。
          ●「祝福」:有稱讚的意思。聖經中的祝福有下列四種︰
                      1.言詞:為了賜下恩惠或是能力,可帶來益處。
                         創 12:1-3士 17:1-3 
                      2.祝禱:特別情況中,祝福是一種獻上的祈禱。
                         創 24:60撒上 2:20-21 
                      3.賜福:是從神來的,神要賜福給人以及所有的受造物。
                         創 1:28申 26:15創 1:22 
                      4.稱讚:專對上帝的。
          ◎ 11:2 提到「眾人為所有自願住在耶路撒冷的人祝福」但卻沒明確指
            出是有一些人自願遷入耶路撒冷而減少了被迫入城居住的人數,還是
            指那些被抽中的人甘心樂意遷入耶路撒冷。
          ●「省」:波斯統治下的行政區域。這些省的領袖帶領要完成新移民政
                    策的目標。
          ◎尼希米記中記載尼希米的事蹟在 7:73 ,在八到十章插入以斯拉宣讀
            律法書、住棚節等活動和會眾立約簽名後, 11:1 起才又回到記載
	        尼希米。
          ◎為何有百姓不願意遷住耶路撒冷城內,有可能是因為他們需要住在有
	        農田的近郊比較容易維持經濟(可能聖城附近一帶的土地沒有其他地方
	        的土地肥沃) 。也有可能是因為戀棧故居,因為他們之前只是來城內
	        工作,但是城牆完工後還是會希望回到原本家園內靠近親戚生活,如
	        果留在耶路撒冷需要從頭開始。
          ◎我們有時也會不喜歡住在某些地方,比較喜歡住在某些地方,但我們
            願意為神犧牲「居住的自由」嗎?

經文:

其中有些猶大人和便雅憫人。猶大人中有法勒斯的子孫、烏西雅的兒子亞他雅。烏西雅是撒迦利雅的兒子;撒迦利雅是亞瑪利雅的兒子;亞瑪利雅是示法提雅的兒子;示法提雅是瑪勒列的兒子。又有巴錄的兒子瑪西雅。巴錄是谷何西的兒子;谷何西是哈賽雅的兒子;哈賽雅是亞大雅的兒子;亞大雅是約雅立的兒子;約雅立是撒迦利雅的兒子;撒迦利雅是示羅尼的兒子。住在耶路撒冷、法勒斯的子孫共四百六十八名,都是勇士。便雅憫人中有米書蘭的兒子撒路。米書蘭是約葉的兒子;約葉是毘大雅的兒子;毘大雅是哥賴雅的兒子;哥賴雅是瑪西雅的兒子;瑪西雅是以鐵的兒子;以鐵是耶篩亞的兒子。其次有迦拜、撒來的子孫,共九百二十八名。細基利的兒子約珥是他們的長官。哈西努亞的兒子猶大是耶路撒冷的副官。 11:4-11:9

註釋:

    (二)定居耶路撒冷的領袖名單  11:4-911:4-36 記載住在耶路撒冷各族人的名單。其中 11:3-19  與歷代
            志上第九章( 代上 9:2-21 ) 有不少相似之處,為平行經文,兩份
            名單幾乎有一半相同的名字。一般認為歷代志上第九章( 代上 9 ) 
            記載於西元前 537年返回耶路撒冷的人,而尼希米第十一章 
            ( 11:4-24 ) 則記載於西元前444年居住耶路撒冷的人,前者應為
            原作,後者則搬字過紙,但是由於前者較後者早九十年,因此前者
            當中有些家庭成員早已離世,所以後者記載新家庭的遷入。
          ◎猶大有三個兒子,「法勒斯」、「謝拉」、「示拉」。 11:4 是法勒
            斯的後裔,  11:5 是示拉的後裔。
          ●「法勒斯」:猶大的第四個兒子 代上 2:4 。猶大有五個兒子 創 46:12 
                        ,長子珥與次子俄南早夭,三子是示拉( 11:5 作示羅
                        尼),四子法勒斯和五子謝拉是和媳婦他瑪生的 代上 2:3-4 
                        。法勒斯家是猶大支派碩果僅存的三大家族之一,大衛
                        出自這家族( 得 4:17-22 ),他們是王族,因此選擇
                        本為南國京城的聖城定居。
          ●「示羅尼」:「屬示羅的」、「由示羅來的」。也有學者認為這裡應
                        該是「示拉尼」,變成「屬示拉的」。
          ●「勇士」:「有錢人」、「有能力的人」、「勇敢善戰的人」。
          ●「九百二十八名」:便雅憫人比猶大人的男丁 11:6 多了一倍。
          ●「副官」:「第二級官員」。
          ◎ 11:9 提到猶大為副官,似乎與 7:2 相出入,有可能是因為哈拿尼雅
            已經卸任,或者是有如NEB版本翻譯為「負責另一區」。

經文:

祭司中有雅斤,又有約雅立的兒子耶大雅;還有管理神殿的西萊雅。西萊雅是希勒家的兒子;希勒家是米書蘭的兒子;米書蘭是撒督的兒子;撒督是米拉約的兒子;米拉約是亞希突的兒子。還有他們的弟兄在殿裡供職的,共八百二十二名;又有耶羅罕的兒子亞大雅。耶羅罕是毘拉利的兒子;毘拉利是暗洗的兒子;暗洗是撒迦利亞的兒子;撒迦利亞是巴施戶珥的兒子;巴施戶珥是瑪基雅的兒子。還有他的弟兄作族長的,二百四十二名;又有亞薩列的兒子亞瑪帥。亞薩列是亞哈賽的兒子;亞哈賽是米實利末的兒子;米實利末是音麥的兒子。還有他們弟兄、大能的勇士共一百二十八名。哈基多琳的兒子撒巴第業是他們的長官。 11:10-11:14

註釋:

    (三)定居耶路撒冷的祭司名單  11:10-14 
          ◎尼希米記的名單中常常是指「家族名」,而不一定是當代的人名。這
            裡到底是記載了三個、四個或六個祭司家族,則有爭議。
          ●「哈基多琳」:是「偉大者」的意思。
經文:

利未人中有哈述的兒子示瑪雅。哈述是押利甘的兒子;押利甘是哈沙比雅的兒子;哈沙比雅是布尼的兒子。又有利未人的族長沙比太和約撒拔管理神殿的外事。祈禱的時候,為稱謝領首的是米迦的兒子瑪他尼。米迦是撒底的兒子;撒底是亞薩的兒子;又有瑪他尼弟兄中的八布迦為副。還有沙母亞的兒子押大。沙母亞是加拉的兒子;加拉是耶杜頓的兒子。在聖城的利未人共二百八十四名。守門的是亞谷和達們,並守門的弟兄,共一百七十二名。其餘的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都住在猶大的一切城邑,各在自己的地業中。尼提寧卻住在俄斐勒;西哈和基斯帕管理他們。 11:15-11:21

註釋:

    (四)定居耶路撒冷的利未人名單  11:15-18 
          ●「哈沙比雅」:此人與以斯拉一同歸回  拉 8:24 。
          ●「沙比太」:他管理上帝殿的外事 11:16 ,以斯拉處理與外族通婚
                        的事情時,他是反對者之一 拉 10:15 。
          ●「外事」:外部的工作,指聖殿外部跟聖殿有關的工作、維持神殿
                      運作所需各樣用品的事。
          ●「祈禱的時候,為稱謝領首的」:「讚美的領導,負責以禱告感恩」,
                                          指的應該是詩班的敬拜。
          ◎「二百八十四名」:利未人數量比住在耶路撒冷的祭司有一千一百九十
                              二人少很多。但這樣的人數比第一次歸回的七十四
                              人增加很多了 7:43 。

    (五)其他人員  11:19-21 

經文:

在耶路撒冷、利未人的長官,管理神殿事務的是歌唱者亞薩的子孫、巴尼的兒子烏西。巴尼是哈沙比雅的兒子;哈沙比雅是瑪他尼的兒子;瑪他尼是米迦的兒子。王為歌唱的出命令,每日供給他們必有一定之糧。猶大兒子謝拉的子孫、米示薩別的兒子毘他希雅輔助王辦理猶大民的事。 11:22-11:24

註釋:

    (六)利未人的長官以及波斯王的政策  11:22-24 
          ●「王」:指「波斯王」。
          ●「一定之糧」:「每天之事」或「每天的份」。這裡應該是指「工作
                          量」,而非「食物」。
          ●「毗他希雅」:是猶大人,又是波斯王朝廷的猶大使臣,是由王欽點
                          的猶大事務智囊,與以斯拉的職務相似。
          ◎本章列出所有居住在耶路撒冷的男丁人數至少有3044人,以此來推算
            耶路撒冷的人口應在一萬以上,若按照一比九的推算,當時猶大總
            人數至少在十萬人以上。

經文:

至於村莊和屬村莊的田地,有猶大人住在基列‧亞巴和屬基列‧亞巴的鄉村;底本和屬底本的鄉村;葉甲薛和屬葉甲薛的村莊;耶書亞、摩拉大、伯‧帕列、哈薩‧書亞、別是巴,和屬別是巴的鄉村;洗革拉、米哥拿,和屬米哥拿的鄉村;音‧臨門、瑣拉、耶末、撒挪亞、亞杜蘭,和屬這兩處的村莊;拉吉和屬拉吉的田地;亞西加和屬亞西加的鄉村。他們所住的地方是從別是巴直到欣嫩谷。 11:25-11:30

註釋:

  二、定居在猶大、便雅憫村莊的人 11:25-36 
      ◎這裡記載的城鎮,多半都是約書亞分配給這些支派祖先的地業。
         書 15:20-62  這裡記載的範圍超過波斯猶大省的範圍,不過這些人並非
        要擴大猶大省的範圍。反正這些歸回的人都是波斯國民,要住到那一省都
        可以,尼希米記只是記載百姓儘量住回祖先分配到的土地就是。
    (一)猶大的村莊  11:25-30 
          ●「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的古名。位於耶路撒冷以南32.2公里。
          ●「摩拉大」:耶路撒冷以南,靠近別是巴。
          ●「別是巴」:猶大最南邊的地業 書 15:28 。在聖經上佔有重要地位。
                        亞伯拉罕和以撒都在此與亞比米勒起誓立約,並求告永
                        生神的名 創 21:22-34  26:19-33 ;神在此向雅各顯
                        現,應許與他同在 創 46:1-5 。
          ●「洗革拉」:位於別是巴東北21公里,是迦特王亞吉賜給大衛的城邑
                         撒上 27:6 。
          ●「音臨門」:字義是「石榴樹之泉」。位於別是巴東北19.3公里。
          ●「亞杜蘭」:字義為「禁閉之地」,位於希伯崙西北。
          ●「亞西加」:位於希伯崙西北。
          ●「欣嫩谷」:是猶大最北端的產業。 書 15:8 
          ●「所住的地方」:原文是「安營在某處」的意思。
經文:

便雅憫人從迦巴起,住在密抹、亞雅、伯特利和屬伯特利的鄉村。亞拿突、挪伯、亞難雅、夏瑣、拉瑪、基他音、哈疊、洗編、尼八拉、羅德、阿挪、匠人之谷。利未人中有幾班曾住在猶大地歸於便雅憫的。 11:31-11:36

註釋:

    (二)便雅憫的村莊  11:31-36 
          ●「迦巴」:便雅憫地業的北界。
          ●「亞雅」:就是「艾城」。
          ●「阿挪」:位在邊界之上,在耶路撒冷之西北面。
經文:

同著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和耶書亞回來的祭司與利未人記在下面:祭司是西萊雅、耶利米、以斯拉、亞瑪利雅、瑪鹿、哈突、示迦尼、利宏、米利末、易多、近頓、亞比雅、米雅民、瑪底雅、璧迦、示瑪雅、約雅立、耶大雅、撒路、亞木、希勒家、耶大雅。這些人在耶書亞的時候作祭司和他們弟兄的首領。 12:1-12:7

註釋:

拾貳、祭司名單與城牆奉獻典禮  12:1-47 
  一、祭司與利未人的名單、族譜  12:1-26 
      ◎搬到耶路撒冷住的祭司和利未人名單見 11:10-24 ,本章則記載了第一
        次所羅巴伯回歸時,當時大祭司耶書亞和其他祭司並利未人的名單(
         12:1-9 );還有耶書亞的兒子約雅金任職大祭司時,祭司並利未人的
        服事狀況( 12:10-26 ,主要提到擔任族長的名單)。
    (一)耶書亞時代的祭司名單  12:1-7 
           ●「撒拉鐵」:是被擄前大衛王朝倒數第二位君王( 代上 3:17 )約雅
                        斤的兒子, 1:1 記載他是所羅巴伯的父親, 代上 3:18-19 
                        卻說毗大雅才是所羅巴伯的父親,可能情況有二:1.毗
                        大雅娶了哥哥撒拉鐵的遺孀(希伯來習俗),生下所羅
                        巴伯;2.撒拉鐵是所羅巴伯的養父。
          ●「耶利米」:也不是猶大滅亡時的耶利米。
          ●「以斯拉」:不是以斯拉記那個以斯拉。
          ●「作祭司和他們弟兄的首領」:應該譯為「作祭司即他們夥伴的首
                                        領」。
經文:

利未人是耶書亞、賓內、甲篾、示利比、猶大、瑪他尼。這瑪他尼和他的弟兄管理稱謝的事。他們的弟兄八布迦和烏尼照自己的班次與他們相對。 12:8-12:9

註釋:

    (二)耶書亞時代的利未人  12:8-9 
          ●「稱謝的事」:「讚美詩歌」的意思。
          ●「與他們相對」:兩組詩班相對而立,啟應輪唱詩歌。
          ●「瑪他尼和八布迦」:是所羅巴伯時代詩班領袖。
          ◎ 12:1-9  記載了22個祭司名字,其中15個在 10 有出現,這些名字
            不是個人的名字而是家族的代表。
經文:

耶書亞生約雅金;約雅金生以利亞實;以利亞實生耶何耶大;耶何耶大生約拿單;約拿單生押杜亞。 12:10-12:11

註釋:

    (三)大祭司的家族  12:10-11 
          ●「以利亞實」:是尼希米時代的大祭司,也參與城牆建造 3:1,20,21 
          ◎這份族譜跟聖經中其他的族譜一樣,可能有跳代的現象。
經文:

在約雅金的時候,祭司作族長的西萊雅族(或譯:班;本段同)有米拉雅;耶利米族有哈拿尼雅;以斯拉族有米書蘭;亞瑪利雅族有約哈難;米利古族有約拿單;示巴尼族有約瑟;哈琳族有押拿;米拉約族有希勒愷;易多族有撒迦利亞;近頓族有米書蘭;亞比雅族有細基利;米拿民族某;摩亞底族有毘勒太;璧迦族有沙母亞;示瑪雅族有約拿單;約雅立族有瑪特乃;耶大雅族有烏西;撒來族有加萊;亞木族有希伯;希勒家族有哈沙比雅;耶大雅族有拿坦業。 12:12-12:21

註釋:

    (四)約雅金時代的祭司名單  12:12-21 
          ◎這一段的名單和  12:1-7  一樣保留家族名稱而非個人,儘管人名的寫
            法和人名都有點不同。
          ●「約雅金」:繼耶書亞之後為大祭司,聖經記載不多。
          ●「撒迦利亞」:就是撒迦利亞先知(參  亞 1:1  拉 5:1  )。
經文:

至於利未人,當以利亞實、耶何耶大、約哈難、押杜亞的時候,他們的族長記在冊上。波斯王大利烏在位的時候,作族長的祭司也記在冊上。利未人作族長的記在歷史上,直到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時候。 12:22-12:23

註釋:

    (五)利未人名單的來源 12:22-23 
          ◎當以色列沒有君王時,多半是以大祭司的名號做為歷史年代之定位。
          ●「波斯王大利烏」:指的應該是「波斯王大利烏二世」。
          ●「歷史」:「年鑑」、「歷代史書」、「編年錄」的意思,並非指歷
                      代志。

經文:

利未人的族長是哈沙比雅、示利比、甲篾的兒子耶書亞,與他們弟兄的班次相對,照著神人大衛的命令一班一班地讚美稱謝。瑪他尼、八布迦、俄巴底亞、米書蘭、達們、亞谷是守門的,就是在庫房那裡守門。這都是在約撒達的孫子、耶書亞的兒子約雅金和省長尼希米,並祭司文士以斯拉的時候,有職任的。 12:24-12:26

註釋:

    (六)約雅金時代的利未人  12:24-26 
          ●「甲篾的兒子耶書亞」:可能是「甲篾、賓內、耶書亞」,而非指約
                                  書亞是的甲篾兒子。 8:7  9:4  10:9  12:8 
          ●「示利比」:和哈沙比雅同為極重要的利未人族長。和以斯拉一起回
                        歸 拉 8:18-19 ,在認罪典禮上擔綱 9:5 ,也一起在約
                        書上蓋印 10:11-12 。
          ●「神人」: 12:24,36  代下 8:14 用「神人」稱呼大衛,這三處經
                      文都跟聖殿禮儀有關。「神人」是與神親近或奉派辦理神
                      的事工的人,前者如摩西、大衛,後者包括神的使者和傳
                      講神話語的先知,如撒母耳、以利亞、以利沙和其他無名
                      先知。
          ●  12:25  僅前三個人是歌唱者,其餘的都是守門人。
          ◎這一整段( 12:1-26 )祭司和利未人的名單寫在城牆奉獻之禮之前,彷彿
            引言一般。
經文:

耶路撒冷城牆告成的時候,眾民就把各處的利未人招到耶路撒冷,要稱謝、歌唱、敲鈸、鼓瑟、彈琴,歡歡喜喜地行告成之禮。歌唱的人從耶路撒冷的周圍和尼陀法的村莊與伯‧吉甲,又從迦巴和押瑪弗的田地聚集,因為歌唱的人在耶路撒冷四圍為自己立了村莊。a祭司和利未人就潔淨自己,也潔淨百姓和城門,並城牆。 12:27-12:30

註釋:

  二、城牆奉獻之禮  12:27-47 
    (一)城牆奉獻典禮之籌備  12:27-30 
          ●「告成」:「奉獻」、「分別為聖」。
          ●「把各處的利未人招到」: 11:20,36 中,利未人已經分散在猶大各
                                    地,且歸回的利未人人數本來就不多,因
                                    此需要特別去招聚。
          ●「鈸...瑟...琴」:都是慶祝時彈奏的樂器 撒下 6:5  代上 18:3 
                               代上 15:16,19,28 。聖殿各類樂器各有專門的服
                              事人員負責演奏 代上 16:4,5 。利未人負責敲鈸
                              、鼓瑟、彈琴,而祭司則負責吹號 12:35,41 。
          ●「尼陀法」:耶路撒冷12.9公里外的小鎮,靠近伯利恆。
          ●「伯吉甲」:靠近耶利哥的吉甲。
          ●「迦巴」:耶路撒冷東北11.3公里,是利未人的城邑 書 21:17 。
          ●「押瑪弗」:耶路撒冷東北8公里。
          ●「潔淨」百姓:可能包含禁食、禁慾、洗衣服等 出 19:10,14-15 。
                        (1)洗身和洗衣服( 創 35:2出 19:10,14利 16:28民 8:7 );
                        (2)禁止性交( 出 19:15 );
                        (3)以灑水潔淨( 民 8:7 );
                        (4)禁食( 利 16:31 );
                        (5)獻贖罪祭( 民 8:8,19 )。
           ●「潔淨」:表明他們分別為聖。祭司等的潔淨禮,參 
                       潔淨禮。
          ◎城牆的奉獻禮距離城牆完工( 6:15 )之時間間隔不詳,也許不到兩三個月,
            也許已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尼希米希望在七月節期時
            讓全體會眾先認罪悔改並將獻身給神,而且進行重新分配耶路撒冷人口,
            免得事後再完成這些事情造成反效果;或者說,耶利米要猶太百姓知道
            聖殿和城牆並不是最終目的,城牆不是猶大個人力量的紀念碑,而是神
	        的心意和能力的彰顯。
          ◎尼希米並不是在城牆剛剛建好就行奉獻之禮,而是等候教導律法、百
            姓立志簽約之後才行奉獻之禮,這表示尼希米了解真正保護以色列人
            安全的不是物質的城牆,而是在百姓內心無形的信仰城牆。
經文:

我帶猶大的首領上城,使稱謝的人分為兩大隊,排列而行:第一隊在城上往右邊向糞廠門行走,在他們後頭的有何沙雅與猶大首領的一半,又有亞撒利雅、以斯拉、米書蘭、猶大、便雅憫、示瑪雅、耶利米。還有些吹號之祭司的子孫,約拿單的兒子撒迦利亞。約拿單是示瑪雅的兒子;示瑪雅是瑪他尼的兒子;瑪他尼是米該亞的兒子;米該亞是撒刻的兒子;撒刻是亞薩的兒子;又有撒迦利亞的弟兄示瑪雅、亞撒利、米拉萊、基拉萊、瑪艾、拿坦業、猶大、哈拿尼,都拿著神人大衛的樂器,文士以斯拉引領他們。他們經過泉門往前,從大衛城的臺階隨地勢而上,在大衛宮殿以上,直行到朝東的水門。 12:31-12:37

註釋:

    (二)稱謝第一隊之名單  12:31-37 
          ◎第一隊逆時針向南走。兩隊都是由詩班領頭後面是領袖再接半數的官
            長、領袖,再接七位吹號的祭司,祭司領袖與八位音樂家。這兩隊很
            可能都由谷門出發。
          ●「往右邊」:閃族人以面向東定方向,所以右邊就是南邊。
          ●「還有些」吹號之祭司:應該是「就是」,只前面的七位就是吹號的
                                  祭司。
          ●「大衛的樂器」:參考  撒下 6:5 ,有琴、瑟、鼓、鈸、鑼。
經文:

第二隊稱謝的人要與那一隊相迎而行。我和民的一半跟隨他們,在城牆上過了爐樓,直到寬牆;又過了以法蓮門、古門、魚門、哈楠業樓、哈米亞樓,直到羊門,就在護衛門站住。於是,這兩隊稱謝的人連我和官長的一半,站在神的殿裡。還有祭司以利亞金、瑪西雅、米拿民、米該亞、以利約乃、撒迦利亞、哈楠尼亞吹號;又有瑪西雅、示瑪雅、以利亞撒、烏西、約哈難、瑪基雅、以攔,和以謝奏樂。歌唱的就大聲歌唱,伊斯拉希雅管理他們。那日,眾人獻大祭而歡樂;因為神使他們大大歡樂,連婦女帶孩童也都歡樂,甚至耶路撒冷中的歡聲聽到遠處。 12:38-12:43

註釋:

    (三)稱謝第二隊之名單  12:38-43 
          ◎第二隊順時針向北走,兩隊最終在聖殿碰頭。
          ◎ 12:43 中用了五次「歡樂」或「喜樂」。
          ◎整個遊行隊伍的終點是聖殿,遊行時也並沒有繞完所有的城牆,遊行
            的重點是用音樂讚美神。這在在顯示出尼希米等人很清楚知道城牆是
            神的恩典,以色列人的依靠是在於神,而不是城牆。
          ◎歡樂,是城牆奉獻禮的特徵,我們是否也曾在神面前大大歡樂呢?
經文:

當日,派人管理庫房,將舉祭、初熟之物和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按各城田地,照律法所定歸給祭司和利未人的分,都收在裡頭。猶大人因祭司和利未人供職,就歡樂了。祭司利未人遵守神所吩咐的,並守潔淨的禮。歌唱的、守門的,照著大衛和他兒子所羅門的命令也如此行。古時,在大衛和亞薩的日子,有歌唱的伶長,並有讚美稱謝神的詩歌。當所羅巴伯和尼希米的時候,以色列眾人將歌唱的、守門的,每日所當得的分供給他們,又給利未人當得的分;利未人又給亞倫的子孫當得的分。 12:44-12:47

註釋:

    (四)奉獻典禮之後,眾人獻十分之一,神職人員得以專心服事  12:44-47 
          ●「當日」:「那一天」或「那時」,表達尼希米可能很急忙辦理這事。
          ●「舉祭」:直譯「供獻」。
          ●「初熟之物」:初熟的果子,也是最好的果子。
          ●「供職」:「侍立供職」或「執行職務」的意思。
          ●「歌唱的、守門的」:大衛在位時期制訂這兩個職位權責 代上 9:22 
                                 代上 25:1,7 。
          ●「大衛...所羅門的命令」:許多定例是大衛制訂的(參 12:24 ),
                                     所羅門蕭規曹隨,所以兩人一同被提名
                                     。
          ◎這裡似乎顯示出尼希米已經帶領百姓回到大衛時代選民的身分,聖殿
            內外的事情都經過妥善的安排。
經文:

當日,人念摩西的律法書給百姓聽,遇見書上寫著說,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會;因為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來迎接以色列人,且雇了巴蘭咒詛他們,但我們的神使那咒詛變為祝福。以色列民聽見這律法,就與一切閒雜人絕交。 13:1-13:3

註釋:

拾參、進行徹底的宗教改革  13:1-31 
      ◎尼希米在此的改革跟 10:30-39 百姓所立的約大致相同。
  一、遵照摩西律法,排除亞捫人和摩押人。  13:1-3 
      ●「當日」:可能指獻殿之禮之後,或者是指之後的某一天,或者是
                   13:6 尼希米回來之後的某一天。
      ●「摩西的書」:尼希米記曾用不同言詞來記述此書:「摩西...的律法書」
                       8:1 ;「律法書」 8:2 ;「上帝的律法書」 8:8,18 
                      ;「耶和華的律法書」 9:3 。
      ●「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會」:記載於 申 23:3-6 。
      ●「神的會」:指「敬拜上帝的群體」。參 拉 10:8,12 。除了此處,
                    其他經文都用「耶和華的會」表達同一個概念。
      ● 13:2 的事件記載在 民 22:1-24:25 。
      ●「閒雜人」:「混合的人」、「混雜的人」,這裡顯然是指耶路撒冷
                    周遭的民族。
      ◎事實上路得就是摩押人,不過後來歸化成以色列人。
經文:

先是蒙派管理我們神殿中庫房的祭司以利亞實與多比雅結親,便為他預備一間大屋子,就是從前收存素祭、乳香、器皿,和照命令供給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歸祭司舉祭的屋子。那時我不在耶路撒冷;因為巴比倫王亞達薛西三十二年,我回到王那裡。過了多日,我向王告假。我來到耶路撒冷,就知道以利亞實為多比雅在神殿的院內預備屋子的那件惡事。我甚惱怒,就把多比雅的一切家具從屋裡都拋出去,吩咐人潔淨這屋子,遂將神殿的器皿和素祭、乳香又搬進去。 13:4-13:9

註釋:

  二、潔淨聖殿的庫房  13:4-9   
      ●「先是」:「在....之前」,可能是指在 13:1 之前或者是 13:7 之前。
      ●「以利亞實」:是管理庫房的祭司,而不是 3:1,20 的大祭司以利亞實。
      ●「多比雅」:是亞捫人。
      ●「結親」:「關係密切」,不過形容「親屬」、「姻親」也用此字。
       ●「素祭」:是五祭中一個重要的祭。參 10:33  出 29:41  民 28:5 
                   。又參 素祭link、祭link。
      ●「乳香」:一種含有香味的樹脂,是相當貴重的香料,也是聖所中作香的
                  材料  出 30:34 。參 乳香link。
      ●「巴比倫王亞達薛西」:這是古巴比倫地區對波斯王慣用的稱呼。
      ●「亞達薛西三十二年」:正好是尼希米當省長的第十二年  5:14 。
      ●「過了多日」:原文是「日子結束」。
      ●「拋出去」:原文強調「拋」這個動詞。這個行為跟耶穌趕出聖殿中作買
                    賣的人 可 11:15-18 有異曲同工之妙。
      ●「拋...搬」:這兩個動詞都是加強語氣,表明尼希米採取行動的心
                     志堅定不移。這兩個動詞也是反義詞,突顯對比,消
                     極方面「拋出去」將作者義憤填膺刻畫得淋漓盡致,
                     積極方面「搬出去」表明作者潔淨原本遭玷污的聖殿
                     ,善後處理做得盡善盡美。
      ●「屋子」: 13:7 的屋子是單數, 13:9 被潔淨的屋子是複數,可能在禮
                  儀上被污穢的屋子不只是聖殿的庫房一間,還牽涉到其他的屋
                  子。
      ◎以利亞實為多比雅預備的不是一間隨便的房子,而是一間「大房子」,影
        響所及可能連古列王歸還的聖殿器皿都要「退讓」,這樣的讓步是讓人驚
        訝的。
      ◎尼希米為聖殿庫房成為亞捫人的住所一事非常發怒,因為這樣等於是污穢
        了上帝的聖殿。因此尼希米必須先潔淨屋子之後才能把聖物搬進去。
經文:

我見利未人所當得的分無人供給他們,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我就斥責官長說:「為何離棄神的殿呢?」我便招聚利未人,使他們照舊供職。猶大眾人就把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送入庫房。我派祭司示利米雅、文士撒督,和利未人毘大雅作庫官管理庫房;副官是哈難。哈難是撒刻的兒子;撒刻是瑪他尼的兒子。這些人都是忠信的,他們的職分是將所供給的分給他們的弟兄。我的神啊,求你因這事記念我,不要塗抹我為神的殿與其中的禮節所行的善。 13:10-13:14

註釋:

  三、恢復對利未人的供應  13:10-14 
      ●「官長」:應該是指「猶大的民間領袖」。
      ●「離棄神的殿」: 10:39 中百姓發誓不離棄神的殿。
      ●「忠信」:「忠心」、「可靠」、「可信任」。
      ●所行的「善」:「忠誠愛心行為」。
      ◎尼希米沒有責備利未人擅離職守,反倒是指責官長,因為是缺乏生活的必
        要供應,導致願意歸回的少量利未人自己去謀生。
經文:

那些日子,我在猶大見有人在安息日醡酒(原文是踹酒醡),搬運禾捆馱在驢上,又把酒、葡萄、無花果,和各樣的擔子在安息日擔入耶路撒冷,我就在他們賣食物的那日警戒他們。又有泰爾人住在耶路撒冷;他們把魚和各樣貨物運進來,在安息日賣給猶大人。我就斥責猶大的貴冑說:「你們怎麼行這惡事犯了安息日呢?從前你們列祖豈不是這樣行,以致我們神使一切災禍臨到我們和這城嗎?現在你們還犯安息日,使忿怒越發臨到以色列!」在安息日的前一日,耶路撒冷城門有黑影的時候,我就吩咐人將門關鎖,不過安息日不准開放。我又派我幾個僕人管理城門,免得有人在安息日擔甚麼擔子進城。於是商人和販賣各樣貨物的,一兩次住宿在耶路撒冷城外。我就警戒他們說:「你們為何在城外住宿呢?若再這樣,我必下手拿辦你們。」從此以後,他們在安息日不再來了。我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來守城門,使安息日為聖。我的神啊,求你因這事記念我,照你的大慈愛憐恤我。 13:15-13:22

註釋:

  四、恢復對安息日的尊重  13:15-22 
      ●「醡酒」:將葡萄放在榨床上,用人力壓榨出果汁。 
      ●「安息日」:守安息日的精神,在於忙了六天以後,人的身心靈可
                    以享受神為人預備的安息。參 安息日1link、安息日2link。
      ●「推羅」:是港口城市,漁業相當發達,居民以經商為主。
      ●「魚」:推羅出口的魚,大多是經過曬乾、煙燻或鹽醃的。鮮魚是來自加
                利利海。
      ●「城門有黑影的時候」:「城門變黑」或「城門投下黑影」。以色列人是
                              以黑夜為一天的開始,因此安息日是由晚上開始
                              。
      ●「僕人」:指的是尼希米的貼身侍從。
      ◎尼希米處事明快,用關門的方式來處理安息日的商業行為,先派自己的心
        腹守門,然後設立利未人長期擔任守門的工作,確保這件事工可以持續。
      ◎安息日其他的功能還有:1.在繁忙生活中可以抽空思想神過去對以
        色列民是怎樣的恩慈良善( 出 20:10-11  申 5:15 );2.儘管以色
        列人暫時不勞碌,信實的神仍繼續供應所需(參 出 16:4-5 );3.表
        明以色列人從列國當中分別出來。最後一點尤其重要,這是信徒的一
        大特點。



經文:

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著各族的方言。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愛,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我就從我這裡把他趕出去。我的神啊,求你記念他們的罪;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違背你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13:23-13:29

註釋:

  五、處理與異族通婚的問題  13:23-29 
      ●「亞實突」:位於耶路撒冷以西。早期亞衲族人住在這裡( 書 11:22 )
                    ,後來成為非利士的五大城市之一( 撒上 6:11 ),
                    以色列人在烏西雅王年間佔領這塊地,接下來亞實突
                    又先後成為亞述和波斯的領地。神的約櫃曾落在非利
                    士人手裡,他們把約櫃抬到亞實突,造成大袞神像倒
                    塌斷裂,百姓生痔瘡( 撒上 5:1-9 )。
      ◎亞實突話不是屬於閃族語系和希伯來話截然不同,所以尼希米會特別提出
        來。
      ◎ 拉 9:3 記載以斯拉是拔自己的頭髮,尼希米則是拔下犯罪者的頭髮。
      ●「干犯」:SH 4603,「行為不忠或奸詐」,夾帶的意義是「放棄神的一
                  切法則,應當直接受罰」。
      ●「趕出去」:「驅逐」,應該是「免除聖職」。 利 21:14 規定祭司只能
                    娶以色列的處女為妻,耶何耶大的孫子明知故犯,所以尼希
                    米將之免職。
      ◎在當代,語言承載了文化與信仰的傳承,因此不會希伯來文就不可能承接
        耶和華信仰。現代,信仰與文化透過「翻譯」與「出版」的管道,已經不
        再依賴單一語言來承載。我們做經文解釋、應用的時候,應該注意到這點
        差異。

經文:

這樣,我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 13:30-13:31

註釋:

  六、完成宗教改革  13:30-31 
      ◎以斯拉記、尼希米記讓我們看到,神帶領祂的子民得勝,在主裡的
        喜樂卻可以因為人的墮落無常而迅速消失。這兩卷書有歡喜快樂的
        一面,告訴我們,真實的敬虔有可能實現;也有悲傷的一面 ──
        指引我們歸向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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