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
瑪拉基書查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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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背景:
一、時間:比較可能是尼希米第二次任省長的時候,西元前433年左右。
也可能是比尼希米、以斯拉早十年左右,那就是西元前465年左右。
二、背景:
(一)本書與以斯拉記、尼希米記著作時間相近。這段時間相關的史料比較缺
乏。猶太人被波斯人管轄,大利烏一世(西元前552-586年)准許猶太
人重建聖殿。
(二)一開始大約有五萬猶太人歸回本地,以斯拉歸回時正好埃及與波斯戰爭
,導致以斯拉最初的改革失敗。
(三)西元前516年所羅巴伯領導歸回的以色列人完成了聖殿的建造。
(四)尼希米接續以斯拉回到耶路撒冷任省長,此時城牆已經破壞不堪,尼
希米以十二年的時間整頓猶大之後,回到波斯去。
(五)尼希米第二次回到耶路撒冷後,發現他以往改革掉的敗壞又發生:娶外
邦女子、犯安息日、忽略對聖殿的貢獻。
三、作者:
(一)瑪拉基:字義是「神的使者」,也有可能是「耶和華的使者」省略字尾
的結果。
(二)七十士譯本與許多學者都認為「瑪拉基」不是一個人名,而是一個職稱
。不過也有許多證據證明這是一個人名而非職稱。
(三)一些古代的教父或拉比(耶柔米等)、加爾文認為「瑪拉基」是文士以
斯拉的頭銜。
(四)亞蘭文譯本在"瑪拉基"後加註他的名字是文士以斯拉。
四、信息:
(一)瑪拉基書信息的基礎是「約」的觀念。
(二)瑪拉基書的主題是「耶和華不變的愛」。
五、特點:
(一)五十五節經文中,有四十七節都是耶和華以第一人稱向以色列人說話。
(二)散文體的形式多於詩歌體,以辯論的方式引入主要的段落,信息中不斷
穿插著讀者與耶和華提出的問題。常用「你們都說」記載讀者的抗辯作
為開頭,然後引入從上帝來的新宣告。
(三)猶太人稱瑪拉基書是「先知書的印」,用來印證與結尾整個先知書。
(四)希伯來文的瑪拉基書只有三章,但是各譯本都是四章。
(五)經文保存狀況良好,七十士譯本、古拉丁譯本都很接近馬所拉抄本。
☆參考資料:
1.「研經導讀叢書 瑪拉基書研經導讀」,伊斯貝著,李保羅譯,天道書樓。
2.「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哈該書、撒迦利亞書、瑪拉基書」,包德雯著,劉
良淑譯,校園出版社。
3.「不變的愛(瑪拉基書註釋)」,華德•凱瑟著,潘秋松譯,華神出版社。
4.「人人聖經註釋--哈該書、瑪拉基書」,沃爾夫著,謝國英譯,宣道出版社。
5.「天道聖經研究叢書--十二先知書註釋(四)」,唐佑之著,天道書樓。
6.「十二先知書註釋(下)」,克萊基著,戴哲民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7.「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更新傳道會。
8.「啟導本聖經」,海天書樓。
☆代號說明:
「●」:經文註釋
「◎」:個人感想與應用
「○」:相關經文
「☆」:特殊注意事項
經文:耶和華藉瑪拉基傳給以色列的默示。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惡以掃,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以東人說:「我們現在雖被毀壞,卻要重建荒廢之處。」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任他們建造,我必拆毀;人必稱他們的地為『罪惡之境』;稱他們的民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你們必親眼看見,也必說:「願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為大!」 1:1-1:5 註釋:
壹、比較以色列與以東,表明神的愛 1:1-5
一、標題:本卷書是耶和華藉瑪拉基給以色列的啟示。 1:1
●「默示」:原文是「重擔」,又可翻譯為「神喻」相當於是「啟示」的意
思。
●「耶和華...的默示」:NIV譯做「一個默示:耶和華的話...」。
二、以色列人質疑耶和華對他們的愛,耶和華表明雅各沒有什麼條件強過以掃,
以掃的後代將面對荒涼、毀滅的遭遇,而以色列卻不是如此。 1:2-4
●「曾愛」你們:希伯來文的時態是完成式,表達神的愛是過去運行,現
今仍然運行著。
●「惡」以掃:原文是「恨」。
●「愛雅各,惡以掃」:這是希伯來文學的表達方式,表示「最愛雅各」
、「次愛以掃」的意思。
● 1:3 為對以東的預言。以東是以掃的後裔參考 創 36:1 。
◎以東成為荒涼:可能是拿巴提人(Nabateans,也就是古阿拉伯人)於西元
前550到400年間由沙漠
入侵巴勒斯坦,掠奪了以東,只留下少數的以東人散居在
猶太南方的尼吉夫(當地是曠野地)。
●「重建」:也可譯為「歸回又建造」。
◎耶和華「說」、你們卻「說」:以此「說」字呈現出耶和華彰顯主權以及
以色列人的反抗主權。
◎其實,我們也常常健忘,懷疑起神的愛。尤其是這時的以色列人,歸回建
聖殿的熱情已過,現況是國家弱小、社會上的欺壓不斷,人對上帝的崇拜
冷淡,難免讓人懷疑起「上帝愛我」這個信息。現代的聖詩鼓勵我們「數
主的恩典」,瑪拉基也邀請以色列人看看鄰國,或者健忘的我們可以重新
得回信心。
三、以色列人要存留,親眼看到以東人荒涼的遭遇,並敬拜、尊崇神。 1:5
●「之外」:也可以翻譯為「之上」,不過以「之外」比較可能。
經文:「藐視我名的祭司啊,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因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 1:6-1:7 註釋:
貳、責備祭司藐視耶和華 1:6-2:9
一、對祭司罪行的控訴 1:6-14
(一)耶和華質問祭司為何違反眾所周知的道理,藐視上帝的名?而祭司卻
反問:「在何事上藐視上帝的名?」。上帝以「污穢的獻祭」來責備
祭司藐視耶和華。 1:6-7
●「父親」: 出 4:22-23 申 32:6 何 11:1 提到耶和華是以色列
的父親。
●「僕人」: 出 3:12 9:1 拉 5:11 提到以色列人是上帝的僕人。
●「尊敬」:「尊重」、「榮耀」。
●「敬畏」:「害怕」、「懼怕」。
●因此 1:6 開始瑪拉基首先指責神的百姓(兒子)中最優秀的份子竟
犯了否定神(父親)最起碼的權利—當得他們的「尊重」!兒子尊重
父親為何重要,因為申命記(參考 申 21:18-21 )提到「兒子執意
不順從父母是可以處死的」。由判死刑可看出當日社會很重視子女對
父母的尊敬,並且瑪拉基用這個命題來取得聽眾的同意,才舉出他們
的罪狀。
●「污穢」:應該是指「禮儀上的不潔」。但在此除了表達祭物的不潔
,也表達獻祭的人的心態不潔。
●「將....獻在我的壇上」:這裡是指動物的祭,由 1:8 可見。
●「耶和華的桌子」:參考 結 40:39-43 ,聖殿內宰殺祭牲用的桌
子。舊約中唯有瑪拉基用過這個詞彙。
●第七節提到祭司不僅是心態不正確,並且產生出的行為更具體的表現
出來。在利未記(參考 利 22:2 和 利 22:9 )清楚吩咐祭司「要
尊敬所獻的聖物」。但他們卻將污穢的食物獻在神的壇上,可見這些
祭司真的藐視神的名。
經文: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嗎?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嗎?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現在我勸你們懇求神,他好施恩與我們。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他豈能看你們的情面嗎?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1:8-1:9 註釋:
(二)耶和華責備祭司將污穢、有缺陷的祭物獻給耶和華。 1:8-9
●「瞎眼、瘸腿、有病」:律法明文禁止獻上這些動物。
參考: 利 22:18-25 申 15:21 。
●「省長」:指代表波斯皇帝於猶大所屬省分執政的官員,此字是外來
字。
●「情面」:原文是「賞臉」、「舉起臉」、「背負臉」。
●「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原文是「這事既由你們經手」。
●「這事」:指 1:6-7 節中妄獻的事。
● 1:9 是一種譏諷的用法,不過既然祭司獻上不合格、侮辱神的祭
物,上帝怎麼可能施恩看祭司的情面呢?
◎此段批判祭司看起來雖然好像瑪垃基有點小題大作,用事奉神的禮儀
細節來指責祭司,但值得注意的是,瑪垃基指責的並不是「事情應該
怎麼作」,而是當時祭司對神的不在乎,以致於行為表現出對神不敬。
◎ 撒上 2:12-17 也是一個藐視耶和華祭物的例子。
◎這裡提的是百姓犯罪,但祭司沒有把關。祭司為什麼會沒有把關呢?
很可能是他們覺得「殘疾的祭物」也是「祭物」,不獻白不獻,還是
讓步一下獻上去好了,反正現在時機不是很好,總不能太過拘泥。結
果反而讓「獻殘疾祭物」成了一種習慣。
◎試想為何百姓會犯錯誤,可能是因為貪圖方便和便宜,因此對祭物並
沒有遵守神的命令,反而隨心所欲,此等行徑反映了他們對神的輕率
態度。我們是不是也常貪圖方便來草率奉獻呢?
◎人的心態將會反映在其行為上,而且我們常有「隱而未現」卻自以為
沒有的罪。此處瑪拉基的提醒讓我們看到,神要我們獻上的是對祂從
心底而來的「尊敬」,就像子女對父母的尊敬一般,要小心自己是不
是「妄獻」。
經文: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萬軍之耶和華說: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 1:10-1:10 註釋:
(三)上帝認為與其獻上污穢有缺陷的祭物,還不如不要獻祭,上帝不悅納
妄獻的祭物。 1:10
●「門」:可能是指通往祭司院的門,處理祭牲的桌子就放在那裡。
(參考 結 40:39-41 )。門被關上,就無法獻祭。因此
這段的意思是說,神希望有人去關上聖殿的門,使人不能
再做那些無意義的敬拜。
●「在我壇上燒火」:指祭司在敬拜上的工作。殺牲畜是獻祭的人作
的。(參考 利 1:5 、 利 3:2 、 利 4:24
、 利 4:29 )
●「徒然」:「毫無理由」、「無原無故」。
◎神希望有人去把殿門關閉,讓這種「用殘缺的祭物來敷衍神」的舉
動可以停止。我們自己是否也常常用儀式性的禱告、隨意的讀經、
聚會來敷衍神?這樣的對待,如果連人都不要,神怎麼會要呢?會
不會神也會希望很多教會或機構不如關門還比較好?
經文: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你們卻褻瀆我的名,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 1:11-1:12 註釋:
(四)上帝預言自己的名字必在外邦中被尊為大、被敬拜,但以色列人卻褻
瀆上帝的名。 1:11-12
● 1:11 之前有一個「因為」和合本未翻出。
●「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指「全世界」。
●「名」:在希伯來文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
而且按照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程度而定。
● 1:11 的「燒」是分詞,實際的意義應該被視為隨時會臨到的未來
式,也就是說耶和華的名被尊大的事情是在未來,而非是當時已經
發生的事。
●「你們」:與 1:10 的你們都是指 1:6 的「祭司」。
經文: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行詭詐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許願卻用有殘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1:13-1:14 註釋:
(五)上帝控訴以色列人覺得獻祭的事情繁瑣,對上帝行詭詐,將有殘缺的
祭物拿來想欺騙耶和華, 1:13-14
●「嗤之以鼻」:原文和「呼吸、吹」同字,創世紀第二章神「將生氣
吹進的吹也是用這個字(參考 創 2:7 )。
●「煩瑣」:「麻煩」、「艱苦」的意思。顯示出祭司把獻祭的事情
當成是麻煩的工作,而非是對至高神的敬拜。
●「搶奪的」:指被野獸抓去分屍而殘缺不全的牲畜。 出 22:31 提
到這樣的牲畜(撕裂的動物)是不可以給人吃,要
扔給狗吃的肉,甚至人也不可以吃,更不用說拿來獻
給神。這樣做是無效的獻祭(因有瑕疵變無效)。
●「公羊」:羊群中最好的。
● 1:14 以甘心祭為例,人許願若神施恩拯救,應獻祭感恩,此時還願
所獻燔祭必須無殘疾無瑕疵。(參考 創 28:20-22 、 民 30:2 、
拿 2:9 )。且利未記規定(參考 利 22:18-19 )必須獻『公』
的牲畜。
●「可畏的」:譯作「受尊敬」。
●「萬軍之耶和華」:聖經中出現三百多次,原文的含意與統領天上
的眾天使有關,用來表明上帝的權能。
◎第一章就出現了三次神「在外邦中被尊為大」,和這裡瑪拉基提到
以色列人(尤其是從祭司開始)「不尊重神」成為強烈的對比。
◎這段表達祭司以為自己並沒有錯,錯誤應該歸那些帶祭牲的人才
對,但神卻表達祭司有責任要拒絕百姓向上帝施詭詐,神喜悅的
是人將最好的獻上!祭司不能因為自己對儀式感到厭煩,就任憑
百姓恣意妄獻。
◎現在我們的服事、每週的聚會,到底是煩瑣的例行公事?還是
呼召、敬拜?我們有服事、敬拜大君王的自覺嗎?
經文:「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你們的臉上;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 2:1-2:3 註釋:
二、對祭司罪行的審判 2:1-9
(一)誡命既然是傳給祭司,祭司不聽從,就要被咒詛、被除滅。 2:1-3
◎『祝福』和『詛咒』在「耶和華與以色列人之約」的關係中是非常
重要的。為何如此說?古代近東國家中,盟約條款都會訂定應盡的
責任與義務,如果都遵守則沒事;如果其中一方「失責」的話,約
中的詛咒就「隨即生效」了。這並不是說這個『盟約失效』,而是
從起初定下的『反面(詛咒)生效』了!因此從神與以色列人之間
的關係來看,神和人的約也常有雙重的意義,例如出埃及記(參考
出 20:5-6 )清楚說明違犯誡命的人要受刑罰,同時也應許那些
遵守誡命的人必得著神的慈愛。另外很多例子是出現在申命記,也
說明順服人和背叛神的後果( 申 28:3-6 比對 申 28:16-19 )
。所以說,當人不順服時,『神有責任』要詛咒,並收回人當成
『慣常』的祝福。
●「這誡命」:亦作「這命令」。
●「若」:條件字句,表達神的詛咒必然來臨,除非他們立刻再度順
服神。(神給百姓的最後通牒中,還是帶著盼望的條件。)
●「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此處的榮耀和 1:6 的「尊敬」為同
一個字。指他們應該要尊敬神的名。
●「福分」:原文就是「祝福」。此處的祝福可以有兩種解釋,第一
個是解釋為「物質資源」,對祭司來說就是接受百姓的
十一奉獻(參考 民 18:21 );第二種解釋是指「祝福
的話」,這是祭司有權的宣告, 可以奉耶和華的名為百
姓祝福(參考 民 6:23-27 ),但如今他們的祝福要變
為詛咒,這樣他們獨特的祭司職分非但無益,反而有害。
不論是哪一種解釋,主要是警告祭司不要既不聽從,而且
又不把祂的話放在心上,後果將是失去祝福與職份。
●「斥責」:「責備」、「使敗壞」。
●「種子」:「後裔」的意思(參考 耶 31:27 ),也有可能指「田裡
的出產」,這是參考申命記28章(參考 申 28:18-19 、
申 28:21 、 申 28:23-24 上下文),不過多數人認為
這種看法不太合理。一般認為此字在七十士譯本與拉丁文
譯本做「膀臂」較為合理,因為「膀臂」的原文與「種子」
相近,就本段上下文來看也比較合理,因為祭司的手臂是舉
起用來宣布祝福的,「斥責種子」譯成「敗壞膀臂」,就是
「除去祭司的職分」。
●「犧牲」:原文指祭典中用來供神的祭品。
●「犧牲的糞」:參考 出 29:14 、 利 4:11-12 8:17 16:27 ,即
獻祭活動中產生的排泄物。此字在聖經中只出現七次,
純粹就是指糞便,這邊並沒有含內臟的意思。通常獻祭
後的剩下的廢物(包括祭牲的排泄物和內臟)。這些不
潔之物要從聖所清除,搬到聖所(營外、城外)的某一
處燒。
●「與糞一同除掉」:就是搬到城外燒掉的意思。
經文: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或譯:利未人)所立的約可以常存。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 2:4-2:7 註釋:
(二)祭司被刑罰,是為了堅固神與利未立的約。神把律法託付給祭司們,
並要他們與神同行,就可以使人離開罪孽、學會律法。 2:4-7
◎這一段是舊約中說明設立祭司制度之目的與祭司職分,最清晰與崇
高的地方。祭司應該「說話、行為合宜」 2:6 。
●「利未」:指整個獻祭制度與祭司體系,而非特指雅各的兒子利未。
祭司都是利未支派的人。
◎在舊約五經裡除了民數記(參考 民 25:12-13 )外,再也沒有其他
地方形容利未祭司的設立是一個約。而且民數記那一段的記載,也只
是和亞倫的子孫非尼哈所立,不確定是否有指整個利未支派。但是聖
經在耶利米( 耶 33:20-21 )與尼希米記( 尼 13:29 )有提到這
個約,可見那裡假定這個約較早就存在。而且在申命記(參考
申 33:8-11 )摩西的最後祝福中也將教導(藉著烏陵和土明提供引
導)的責任交給利未支派,雖然並沒有稱之為一個約。
● 2:4 在大部分的直譯中表達出神警告有積極的目標(希望命令
是帶來悔改,以致於利未之約可以延續下去)而非消極,主要是希望
挽回以色列人和祂的關係。
◎ 2:4 會被提問的是:瑪垃基是否暗示神有可能會背棄祂的約?
先知書常提到約被破壞,但是每一次都是人先沒有守約。 2:8 就提
到是祭司先背棄利未之約,而不是神先背棄。可見神不會背約,因此
所有的犯罪的祭司都當悔改,不然就會從聖殿中被清除,以便利未之
約能夠立穩。
●「生命和平安的約」:指神與亞倫之孫非尼哈所立之約。非尼哈為
捍衛神的尊榮,殺死一對正在冒犯神的男女。
(參考 民 25:1-13 )
◎生命和平安的約倒底是兩樣還是一樣,待確認!
●「真實的」律法:「穩定的」、「確實的」、「可靠的」。
●「與我同行」:這個片語在舊約聖經中只用在兩個人身上:以諾
(參考 創 5:22-24 )和挪亞(參考 創 6:9 )。
◎本段表達若祭司處在各方面健全的狀態(平安)下,存正直的心態
跟上帝同行,這樣生活形態,將使許多人回頭離開罪孽。
●「律法」:直譯為「訓誨」。這裡提出祭司有教導的職分。
● 2:7 中提到祭司為「耶和華的使者」,舊約僅有此處用耶和華的
使者稱呼祭司,「耶和華的使者」這個詞常常是指「天使」。
經文: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2:8-2:9 註釋:
(三)目前的祭司卻偏離正道,使人在律法上跌倒,因此耶和華要讓祭司被眾人
藐視。 2:8-9
●「許多人」:與 2:6 的「多人」用同一字,作為對比。
●「廢棄」:這個動詞意味著「道德腐敗」( 創 6:12 )或「破壞」
( 瑪 3:11 )。
●「在律法上瞻徇情面」:在教誨時看人的情面(給人面子、偏袒人)。
申命記(參考 申 17:9-11 和 申 19:17 )
指名祭司要執行司法審判的責任。但此處指出
祭司徇私偏愛的可憎。
◎現在的我們似乎也負擔著以往祭司部分的工作,我們有時也教導聖經,
有時也討論神學,那我們能夠「口中存真實的律法,以平安和正直與我
同行」,以致許多人能夠透過我們回頭離開罪孽嗎?我們能夠勝任擔任
神使者的身份嗎?
經文: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譯: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何人:原文是叫醒的,答應的),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 2:10-2:12 註釋:
參、責備猶太人在娶妻的事情上得罪耶和華 2:10-16
一、先知責備以色列人背約,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並預言上帝必要剪除這
樣的人。 2:10-12
●「一位父」:應該就是指後面的「神」。如果是指別的父(如「亞伯拉罕
」)應該會放在神後面才對,參考: 王上 3:3 。以賽亞也稱
耶和華為父,參考 賽 63:16 。申命記中也有類似的觀念
申 32:6 。
●「詭詐」:原文是由「外衣」衍生出來的,外衣是窮人唯一可以禦寒的衣
服,舊約聖經中特別提到不可以把當作借錢抵押品的外衣留過
夜 申 24:10-13 ,也不可以把寡婦的外衣拿來當抵押品
申 24:17 。「詭詐」這個字的原始意思就是指人用不當的方
法奪取別人的外衣,後來引伸為「人用不當的方法奪取別人擁
有的東西」。
●「背棄」:「褻瀆」、「敗壞」。
●「聖潔」:原意是「被分別出來的」。
●「事奉外邦神的女子」:原文是「外邦神的女兒」,與 2:10 猶太人是耶
和華的兒子相對。指的是「事奉外邦神的女子」
而非「外邦女子」。
◎ 出 34:16 申 7:3 禁止與迦南人通婚。禁止異族通婚,為的是宗教的理由
而不是種族的偏見,如果異族人也信耶和華,就被當成是猶太人看待(如
路得)。
●無論「何人」:原文是「叫醒的,答應的」,有幾種不同的解釋,敘利亞
和亞蘭文譯本作「兒子與孫子」,拉丁文譯本作「老師與
學生」。正確的翻譯如何可能難以確定,但意義卻很清楚
,就是「所有犯這罪的人」。
●「雅各的帳棚」:指「全體以色列人」。
經文: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2:13-2:16 註釋:
二、先知並責備以色列人隨意休妻,以強暴與不義的手段對待婚姻關係。
2:13-16
●「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指同性質的另一件事,都是跟婚姻方面有關的
犯罪行為。
●「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原文沒有「前妻」,不過從後面的經文可以
看出嘆息哭泣的眼淚應該是前妻的,或者也
有可能是指敬拜的人。即使用強烈的宗教表現
「嘆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來獻供
物,耶和華仍不理會。
●「幼年所娶的妻」:以色列人大約在20歲以前就會娶妻。
●「配偶」:「伴侶」,此字用來指「可以同生死共患難的親密伙伴」,只
有在此處用來指「妻子」。
●「雖然神」:原文開端可譯為「無一位」,本無「神」字,RSB、NEB、
NIV均以「神」為主詞。
● 2:15 指的是創世記中,上帝只創造一男一女成為「一體」,照理說上帝
也有能力可以創造一夫多妻,但他只創造一夫一妻為一體,就是希望人有
虔誠的後裔。
●「願人得虔誠的後裔」:這是上帝要人謹慎婚姻的背後動機之一。
●「虔誠的後裔」:原文是「上帝的後裔」,意思當然是「虔誠的後裔」。
●以色列的「神」:這個「神」字形態都是「陽性複數」,但意義是單數,
這個複數是榮耀的複數,用複數來表示偉大。
●「休妻的事....所恨惡的」:這裡是舊約唯一一次清楚記載離婚是神所恨
惡的事。
●「以強暴待妻」:原文是「以強暴蓋住外衣」。當時把外衣鋪蓋在婦女身
上就宣告要娶她為妻 得 3:9 ,因此以強暴遮蓋外衣就
是以強暴對待婚姻關係。
●「謹守」:「小心保護」。
◎以色列人娶妻時是否如同今日的基督教婚禮一樣進行誓約(發誓),我們
並不清楚。但是聖經在此清楚的說明上帝不喜悅遺棄髮妻。更不用說我們
今日基督教的婚禮是以神面前誓約為中心的。又!我們如果真在乎上帝的
心意還能跟異教徒結婚嗎?
經文: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哪裡呢?」 2:17-2:17 註釋:
肆、猶太人埋怨耶和華不公義,耶和華反駁並應許施行公義 2:17-3:6
◎當時以色列仍被波斯統治,歸回的歡欣已經過去,還遭遇蝗災,聖殿的敬拜
也漸漸形式化,一點都不像上帝應許的彌賽亞國度。
一、猶太人埋怨上帝不公義。 2:17
●「煩瑣」:「產生厭倦」、「感到疲倦」、「厭煩不能容忍」。這個字
通常用來形容人因為過度勞累而身體疲倦。
●「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這其實是否定神的公義屬性,是對神的
褻瀆。
●「或說」:連接詞,也可以翻譯為「不然」、「啊!」。
●「公義」的神:同一個字也可以翻譯為「審判」的神。
◎祭司視獻祭為煩瑣的事;卻要求神行公義—使神煩瑣,全能的神居然會
為以色列人「質疑神的公義」覺得「感到疲倦」、「厭煩不能容忍」。
經文: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立約的使者,就是你們所仰慕的,快要來到。」 3:1-3:1 註釋:
二、彌賽亞自己要忽然進入聖殿 3:1
● 3:1 一開始有個「看啊!」,和合本聖經未翻出。亦即應該翻成「
萬軍之耶和華說:看啊!我要差遣我的使者....」。
●「我的使者」:原文就是「瑪拉基」,此書作者的名字。有人認為這
就是指作者自己,有人認為這是指施洗約翰。以後者
比較可能。 太 11:10
●「忽然」:「出乎意料之外的」。
●「立約的使者」:等同於「你們所尋求的主」,應該就是指「彌賽亞
」。祂也是「聖殿的擁有者」、「猶太人所仰慕的
」。
經文:他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他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因為他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鹼。他必坐下如煉淨銀子的,必潔淨利未人,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他們就憑公義獻供物給耶和華。那時,猶大和耶路撒冷所獻的供物必蒙耶和華悅納,彷彿古時之日、上古之年。 3:2-3:4 註釋:
三、彌賽亞來的時候,要做煉淨、潔淨的工作,潔淨利未人與所獻的供物。
3:2-4
●「煉金」:用加熱的方法,把金屬由合金的狀態或內含的渣滓中提煉
出來。金屬煉淨與否,是透過煉金者俯身看熔液是否能夠
清晰的反映自己的容貌來決定。
●「漂布之人的鹼」:「漂布之人」指洗禮服的男工,他們用強烈的鹼
當成漂白水加在衣服中,然後踐踏衣服直到除掉
污垢。這種方法可以把禮服洗的很潔白,滿足禮
儀上的潔淨需要。
●「坐下」:「居住」、「停留」。
●「利未人」:指的仍是「祭司」。
●「古時之日、上古之年」:指「摩西、大衛」之時。
◎ 3:2 這段應該指的是最後的審判, 3:3-4 很可能跟基督徒在世的生
活有關,那第四節就是指基督徒的禱告與奉獻蒙神悅納。
或者也純粹是講最後的審判,那第四節就是指審判之後所帶來的純淨
敬拜。 彼前 1:6-7
經文: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行邪術的、犯姦淫的、起假誓的、虧負人之工價的、欺壓寡婦孤兒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 3:5-3:5 註釋:
四、耶和華來時,也必施行審判。 3:5
●「臨近」、「審判」、「作見證」:都是法庭用語。
●「速速作見證」:原意是「成為迅速的見證人」,「迅速」也有「有
技巧」、「專家」的意思。
●「虧負人之工價的」:少付或延遲不發工資的。
◎行邪術 出 22:18 、犯姦淫 出 22:19 、起假誓的 利 19:12 、
虧負人之工價的 利 19:13 、欺壓寡婦孤兒的 出 22:22 、
屈枉寄居的 出 22:21 、和不敬畏我的 出 22:28 。其中「不敬畏我
的」,不是一項特別的罪,而是總結上面所列的罪,都是「不敬畏上
帝」的表現。
◎對整體如果是熬煉、煉淨,那對渣滓來說就是審判與毀滅了。
經文: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 3:6-3:6 註釋:
五、上帝重申祂的屬性就是「不改變」(也就是保證公義的意思),所以
以色列人才不致滅亡。 3:6
●「因」我:也可以翻譯為「實在的」、「這是真實的」。
●「雅各之子」:諷刺以色列人如他們祖先一樣奸詐。這詞在舊約其他
地方並沒有出現過。這裡的用法可能是為表達約的雙
方身份中以色列那方。
●本段聖經與 詩 89:34 用的「改變」在希伯來文為同一字,而且
詩 89:34 用到神不會「背棄」的字也和 瑪 2:10 提到
以色列人背棄和神之約同字。
◎聖經中提到神不改變之屬性的經文有四處: 瑪 3:6 詩 89:34
詩 102:27 來 1:12 。
◎意思是上帝如果不是不改變(因此會守約),以色列人早就滅亡了。
上帝不改變的屬性跟其「公義」有關(上帝的標準不改變),這也間
接回應了本段中以色列人的質疑:「上帝不公義」。
◎神不改變並不是指東西不移動或不更動,而是表達神的信實與值得信
賴。
經文:萬軍之耶和華說:從你們列祖的日子以來,你們常常偏離我的典章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你們卻問說:『我們如何才是轉向呢?』 3:7-3:7 註釋:
伍、關於十分之一奉獻的事情 3:7-12
一、耶和華責備以色列人常常偏離祂的典章,並要求以色列人轉向祂,但以
色列人卻問:「如何才是轉向」。 3:7
●「典章」:「律例」、「法令」、「律法」,典章與律例常相提並論
,是神所定的律法。
●「轉向」:實際上就是「悔改」的意思。
◎第 3:7 應與 3:6 一起看,表達神要以色列人轉向,接下來表達轉向
神的方法就是應該要遵守神的律例( 3:8-11 )。
經文: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 3:8-3:9 註釋:
二、耶和華責備以色列人奪取當納的十分之一與當獻的供物,以致咒詛臨到
以色列全國。 3:8-9
●「奪取」:「用暴力奪得」。
●「供物」:指的是「所獻的祭牲中歸給祭司的份」( 出 29:27-28
利 9:22 民 5:9 )或「甘心樂意為了特殊目的獻上的
禮物」( 出 25:2-7 )。
●「十分之一」:亞伯蘭把擄獲之物的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 創 14:20 ,
雅各在伯特利也發誓要把十分之一獻給神 創 28:22 ,
律法規定一切出產的十分之一要歸給耶和華,給利未人
利 27:30 民 18:24 ,利未人再把十分之一歸給祭司
民 18:28 。另外,每三年收十一奉獻時,要把十分之
一歸給利未人、寡婦、孤兒等 申 14:28-29 。
●「通國」:「全國」、「整國」。
經文: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原文是吞噬者),不容牠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 3:10-3:12 註釋:
三、上帝要求以色列人把十分之一送入聖殿,以此測試看看上帝是否如所應
許的賜福給以色列人到無處可容。 3:10-12
●「十分之一全然」:完整的十分之一,可能不只是個人必須把完整的
十分之一獻上,全國百姓也都必須獻上。
●「倉庫」:聖殿的廣場築有倉庫以存放供物。
代下 31:11 尼 10:38 12:44
原文也可以翻譯成「府庫」(上帝的,為存放雨,雪,冰
雹,風,海)。 申 28:12 提到神的倉庫是在天上的。
●「我家」:指「聖殿」。或抽象的指神在天上的家。
●「窗戶」:原指「水閘」,也可以指「窗戶」,這裡可能表達神賜
福的源頭( 王下 7:2 申 28:12 )。
●「敞開天上的窗戶」:表明這是神介入的神蹟。參 王下 7:2
賽 24:18 。
●「試試」:查驗、嘗試、證明的意思,在舊約出現2次,經常與
「熔化或煉淨」和「加以試驗」兩個動詞平行。這個字通
常是神測試人,這裡才用在人測試神上。
●「以此試試我」:原文有「鼓勵」的意思。上帝禁止人「試探他」
申 6:16 詩 95:9-11 ,但在此鼓勵百姓「試驗」
祂是否真的會賜福給他們。
●「無處可容」:直譯為「直到無法足量」。
●「蝗蟲」:原文是「吞噬者」,但意思應該是「蝗蟲」。蝗蟲通常在
乾旱之後造成災害,因為乾旱使得蝗蟲產卵後得以保持繁
殖,以致數量大增,造成災害。
●「蝗蟲」、「掉果子」:摩西警告背約者將遭咒詛的例子。
申 28:39-40
●「喜樂之地」:NIV作「可喜悅之地」。
◎這裡的重點是「心態問題」,就算我們不以十分之一為今日奉獻標準
的鐵律,但我們是否真的尊重神是我們能有收入的背後原因,願意把
當納的奉獻獻給神。「是否有奉獻的心志」則應該是神是否咒詛的關
鍵。
經文:耶和華說:「你們用話頂撞我,你們還說:『我們用甚麼話頂撞了你呢?』 3:13-3:13 註釋:
陸、預言惡人與義人的命運 3:13-4:6
一、耶和華指責以色列人用話頂撞上帝,但以色列人反問:「用甚麼話頂撞
了你」。 3:13
●「頂撞」:「勝過」、「攻取」、「加強」、「剛硬」(不好的意思)
。和出埃及記 出 7:13 法老心「剛硬」同字。
●你們用「話」頂撞我,跟 2:17 的「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中的「
言語」意義一樣。
經文:你們說:『事奉神是徒然的,遵守神所吩咐的,在萬軍之耶和華面前苦苦齋戒,有甚麼益處呢?如今我們稱狂傲的人為有福,並且行惡的人得建立;他們雖然試探神,卻得脫離災難。』」 3:14-3:15 註釋:
二、以色列人說:事奉神是徒然的,遵守神所吩咐的無益處,惡人反而得以
被建立、脫離災難。 3:14-15
●「徒然」:「虛空」、「虛妄」、「無價值」。這個字和十誡第三誡
( 出 20:7 )的「妄稱」是同一個字。
●「苦苦齋戒」:原意是「穿著喪服、悲哀的行走」。
●「益處」:簡單的說就是「利益」、「一份利潤」,「不義的獲利
」,「用暴力取得的獲利」。
是一個專門術語,指織工將一塊布從織布機裡割下來。
這邊是反面的含意。表示人期望/要求他的「分一份羹」。
就像非法取錢財的人或歹徒為了他的惡行而要求他的那「
一份」。(需參考 創 37:26 )
這也顯示以色列人在上帝面前「順服」、「苦苦齋戒」的目
標居然是獲取「利益」,並非是出於真誠。所以只要沒有獲
得所圖謀的利益,就心存不滿,嫉妒起那些根本沒有「順服
」、「齋戒」的惡人。
●「狂傲」:「傲慢自大」。
●「建立」:「建造」、「重建」。
◎這段跟 2:17 意義相近,但講的是集中在人與上帝的關係上,而非只
是「行善行惡」。我們事奉上帝是否也只為了「利潤」?還是因為我們
真心覺得事奉神是應該的?如果事奉神沒有利潤,反而導致損失,我們
會不會也賭氣說「不事奉神的人比較懂得獲取利益」?
經文: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聽,且有紀念冊在他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萬軍之耶和華說:「在我所定的日子,他們必屬我,特特歸我。我必憐恤他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那時你們必歸回,將善人和惡人,事奉神的和不事奉神的,分別出來。」 3:16-3:18 註釋:
三、先知提及另有一群敬畏神的人將蒙神記念、蒙神憐恤,神也要將他們分
別出來。 3:16-18
● 3:16 兩次提到這群人的特色是「敬畏耶和華」。
●「思念」:「經深思熟慮」、「細想」、「思量」。
●「思念他名」:集中心思去思考神的本質。這裡是指「敬畏耶和華的
人」就是「思念他名」的人。
●「紀念冊」:應該是引用波斯人的習俗,把重要的事情記錄在一本書
上。參考 斯 6:1 。
●「他們必屬我」:這句話是未來式。
●「特特歸我」:原文是指「貴重的財產」、「罕見的財富」、「特別
的珍寶」。本來,以色列民族被當成神的「特別的珍
寶」 出 19:5 申 7:6 ,但這裡只把敬畏神的真以色
列人當成「特別的珍寶」。
●「分別出來」:原文是「看見」、「察看」、「顯現」、「顯明」。
這裡應該是「顯現」、「顯明」的意義。
◎這邊提到人思念神的名,神也「側耳而聽」且記在本子上,實在是令
人感動。
◎「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被上帝當成是兒子來憐恤,這是何等
難以令人想像的狀況。而且這裡似乎也就帶進了「真以色列人」(那
些敬畏耶和華、思念祂名的人)的觀念。
經文:萬軍之耶和華說:「那日臨近,勢如燒著的火爐,凡狂傲的和行惡的必如碎秸,在那日必被燒盡,根本枝條一無存留。但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日頭出現,其光線(原文是翅膀)有醫治之能。你們必出來跳躍如圈裡的肥犢。你們必踐踏惡人;在我所定的日子,他們必如灰塵在你們腳掌之下。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4:1-4:3 註釋:
四、耶和華的日子必帶來審判,狂傲和行惡的要被燒盡,敬畏上帝的人卻要
被醫治,要跳躍如圈裡的肥畜。 4:1-3
● 4:1 前有個「看啊!」,中文聖經未譯。
●「碎秸」:草禾碎屑、粗糠、穀殼。
●「根本枝條一無存留」:連子孫都不能存留。
●「一無存留」:「離棄」、「撇棄」的意思。
●「公義的日頭出現」:意思是耶和華的日子,公義將如陽光普照遍地
般的運行遍地。也有可能是指「神自己」或「
基督」。
●「光線」:原文是「翅膀」,代表太陽的「光線」。
●「必如灰塵」:已被火燒燬了。
◎這裡被火爐完全燒毀的,是 3:15 被稱為有福、得建立的人。顯然他
們只不過是暫時脫離災禍,終究還是難逃神的審判。
◎ 4:1-3 正好可以用來反駁「普救主義」。
經文:「你們當記念我僕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為以色列眾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看哪,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裡去。他必使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兒女的心轉向父親,免得我來咒詛遍地。」 4:4-4:6 註釋:
五、耶和華要讀者記念律法,並預言耶和華的日子臨到以前,上帝要差遣先
知以利亞來,使人心改變,免得遍地受咒詛。 4:4-6
●「記念」:不僅有「記憶」、「回想」的意思,也有「切實遵行」的
意思。 民 15:39-40 從上下文來看,不只是回想過去的事情
,而且帶有「重新認定」、「重新建造」的意思,就是要他
們重新經歷過去忠於神的生活。
●「何烈山」:本意是「沙漠」,就是「西乃山」。
●「以利亞」:根據猶太的傳統(死海古卷也這樣記載),這個未來的
以利亞是大祭司。所以施洗約翰否認自己是以利亞
約 1:21 ,而耶穌認定施洗約翰就是以利亞
太 11:13-14 。
●「父親....兒女」:都是複數,所以不是指上帝和以色列人的關係,
而是指以色列的列祖與當代的以色列人,或指當
代的家庭關係。
●「咒詛」:原意是「分別出來要拿去毀滅的東西」、「被奉獻來徹底
毀滅的東西」。例如:迦南民族 書 6:17 就是被咒詛的。
這跟 1:14 3:9 的「咒詛」有點不同。
●有些學者認為本段是外加的,代表整個十二先知書的結尾。不過也很
有可能是瑪拉基書本身的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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