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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這份研經資料的肩膀上繼續改進,讓網友可以有更好的資料可以取用。
查約書亞記,一起查考的人數漸漸由起初的4,5人減到2人。即使這樣,我們還是掙扎
著把這卷書查完了。這卷書主要是由janewu,roxanne,張勝為,畢家興等人一起查考
完成。未來,我們還會繼續努力,直到把所有的聖經經卷都查完。
tjm 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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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研經資料
零、背景:
一、作者
(一)猶太傳統認為本書是「約書亞」所著,只有 24:29-30 記載約書亞
的死亡與埋葬部份由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所寫。不過 4:14 6:27
這類高抬約書亞身份的字眼,應該都不會是約書亞自己所寫。
(二)「約書亞」,字義是「上主拯救」。聖經記載此人原名何希阿
民 13:8 ,經摩西改名為約書亞 民 13:16 。約書亞在摩西五經中共
被提及二十七次,他和迦勒是進入迦南的探子中,唯二做出正面報告
的人,因此成為那一代人得著應許能進迦南地的人 民 14:6,30,38 。
民 27:18-23 記載,約書亞被指定成為摩西的接班人。「約書亞」一
名的希臘文翻譯,就是「耶穌」。
(三)綜觀舊約聖經中,最早使用「約書亞」這個名字的,就是帶領以色列人
進入迦南地的約書亞。後期的人應該是因為這個名字廣為人知,才大量
使用。
(四)約書亞的生平、家室、個性等等,並沒有被聖經紀錄多少,只知道他
遵守上帝和摩西的吩咐 11:15 。有不少學者認為約書亞是以色列君王
的完美典範。
(五)舊約聖經許多記載中忽略了「約書亞」,造成有人質疑起約書亞是否
是個真實存在的歷史人物:
撒上 12:6-15 詩 78:11-72 105:10-106:48 136:1-26 尼 9:6-38 。
不過約書亞是以法蓮支派的,很可能因為北國以色列是以法蓮支派統
治的,因此南國猶大的作者就特意忽略過以法蓮支派的約書亞。
(六)根據下一段寫作時間討論,大概可以得知約書亞記雖然不是約書亞所
記,不過應該有不少約書亞提供的第一手資訊,並使用當時代的資料
。然而後來應該經過文士的編修,為了當時的讀者閱讀方便,加入現
代地名、加入補充資料,所以會有較後期的文字資料混於內容之中。
二、寫作時間:
(一)摩西五經和 書 1:4 對迦南地邊界的描述,與西元前二千年埃及文獻對
迦南地的瞭解相符。
(二) 書 2 的紀錄與漢摩拉比法典、馬里文獻中記載當時的文化狀況相符合
。
(三) 書 7:20-23 對亞干私藏財物的記載,符合西元前1600-1300年間楔形
文字稱呼巴比倫為「示拿」的習慣。用「舌頭」來表示「一條金子」,
也符合西元前十四世紀亞馬拿(Amarna)的米達尼禮物清單中的用法。
(四) 書 10:1-11:23 那些王的名單也與當時的文獻吻合。
(五) 書 15:14 提及三個亞衲族的名字:示篩、亞希幔、撻買。其中示篩和
撻買是何利人的名字,與巴勒斯坦北方的西元前1550-1200年的何利文化
有關。亞希幔是西閃族「迦南化」的名字。亞衲人的地是南方希伯崙附
近的山丘地。這個地區的人是來自各方,不僅約書亞記這樣記錄這地區
找到當時的其他文獻也這樣紀錄,可見證本段經文的古老性。
(六) 書 24:2-27 裡面記著一段約,它的形式和內容非常接近赫人附庸國與
宗主國之間的約,這是西元前二千年代所特有的立約形式。
(七)本書多次提及「迦南人」,但舊約聖經的歷史書中,「迦南人」在
王上 9:20-21 之後,就沒有再出現過。
(八)本書提及耶路撒冷的舊名「耶布斯」 15:8,63 18:16,28 又提及西頓
是腓尼基的大城 11:8 13:4-6 19:28 ,並未提及推羅,這些都顯示本
書著作年代之早。
(九) 11:21 將山地分為「猶大山地」、「以色列山地」,顯然就是在以色
列分為南北兩國以後才會有的用詞。
(十) 10:13 13:30 15:13-19 19:47 所記載的文獻或事蹟,都是約書亞死後
發生的事。
(十一)約書亞記的成書,應該相當早,甚至死海古卷有西元前100年的抄本
,且已經與馬所拉抄本略有差異,而本書資料久遠的證據遍佈全書
。即使持定底本說,也會認為這些資料是來自北國的較早資料。一般
認為本書的大部分在以色列王國初期就已經完成,不過約書亞記成書
以後,應該經過歷代文士的編修,我們由目前的少數抄本已經能夠看
到端倪,這也能說明約書亞記出現後代文獻與地名的理由。
◎我們覺得約書亞記用了太多的早期資料,不太可能是後代文士自己編造出
來,所以申命記學派的意見太過晚期(距離約書亞時代近700年),不太
可能。而約書亞自己寫,也不太可能,因為全書用許多第三人敘述法,又
記載約書亞的死亡,因此最後成書年代比較可能是聯合王國初期。
三、特色:
(一)重要抄本:除了馬所拉經文之外,七十士譯本中的約書亞記,以及死海
古卷昆蘭第四洞出土的4QJosa 和 4QJosb都是重要的古抄本。死海古卷
的約書亞記抄本年代大約是西元前一百年。
(二)許多地方與摩西五經用詞相近,甚至有人將之與五經並稱為「六經」。
(三)「滅盡」:「奉獻」、「聖化」、「完全地毀壞」。SH 2763
這個字在整個約書亞記中出現14次 2:10 6:18,21 8:26 10:1
10:28,35,37,39,40 11:11,12,20,21 是本書重要的關鍵字。此字用來
表示將敵人的生命、財物當成奉獻給神的祭物,所以完全毀壞之,不留
下來當作自己的戰利品。約書亞和士師時代,迦南當地宗教風尚日趨邪
蕩、殘忍、兇暴,所拜神祇淫猥。迦南人惡貫滿盈( 創 15:16 ),到
了神忍耐的極限,因此祂命令以色列人將迦南人趕盡殺絕。
(四)本書大部分篇幅討論選民如何佔領迦南,以及把地抽籤分給十二支派,
正強調神成就了賜迦南地給列祖為業的應許:耶和華應許賜福給以色列
家的話,一句也沒有落空,應驗了( 書 21:45 )。不過,書中亦指出以
色列人仍沒有把所有迦南人趕出( 書 15:63 ; 書 16:10 ; 書 17:13 )
,故仍需努力完成這工作,而神應許幫助他們( 書 23:5 )。另一方面,
以色列人要專一事奉神,忠於與神所立的約,否則便會受到違約的刑罰。
(五)進入、征服、佔領——這就是本書的三個大階段,就是信心的勝利。約書
亞記跟民數記成一強烈的對比——不信的失敗。每一次的勝利,都叫我們
看那是信心的勝利,而不是人的膀臂或車馬:對一個不信的人看來,要
勝過巨人和高城,那真是妄想,但對一個有信心的人來說,那是沒有什
麼大不了的,這就是叫上一代在民數記的失敗無話可說。
四、文體:希伯來聖經將約書亞記歸類為「前先知書」,但是七十士譯本將之歸
類為「歷史書」。
五、寫作目的:
(一)本書記述以色列人在神的帶領下,勝利佔領迦南。
(二)本書以「神的信實」為開首與結束。本書的目的乃是證明神如何守信:
祂曾應許將迦南地賜給選民,祂果然照做了,就是帶領他們從曠野進入
應許之地。本書讓我們看見選民佔領迦南地的歷史,但在這歷史背後,
可見選民獲得迦南地,不是因為他們有甚麼超人的本領,乃因神的信實
為他們成就了大事。
(三)這卷書是申命記的續集,記載上帝給亞伯拉罕和他後代的應許如
何應驗。
六、相關考古發現:
(一)當日迦南人的物質文明較以色列人高。
(二)當日的古代城市,已經有堅固的防禦工事。
(三)當時迦南人的生活相當腐敗糜爛。
☆參考資料:
1.「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約書亞記」,希斯著,劉良淑譯,校園出版社。
2.「基督教文藝中文聖經註釋-約書亞記」,丘恩處著,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3.「舊約文學與神學:歷史書」,薩特思韋特、麥康維爾著,李雋譯,天道出
版社。
4.「約書亞記研經導讀」,晏保羅著,聶錦勳譯,天道出版社。
5.「約書亞記注釋--申命記」,Edward P. Blair著, 梁重光李明玉譯,人光
出版社。
6.「穩操勝券-從約書亞記看屬靈爭戰得勝的生活與原則」,劉承業著,明道
社時代信息叢書。
7.「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更新傳道會。
8.「啟導本聖經」,海天書樓。
9.「舊約聖經背景註釋」,華爾頓、麥修斯、夏瓦拉斯著,李永明、徐成德、黃
楓皓譯,校園出版社。
☆代號說明:
「●」:經文註釋
「◎」:個人感想與應用
「○」:相關經文
「☆」:特殊注意事項
經文:耶和華的僕人摩西死了以後,耶和華曉諭摩西的幫手,嫩的兒子約書亞,說:「我的僕人摩西死了。現在你要起來,和眾百姓過這約旦河,往我所要賜給以色列人的地去。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我都照著我所應許摩西的話賜給你們了。從曠野和這黎巴嫩,直到幼發拉底大河,赫人的全地,又到大海日落之處,都要作你們的境界。你平生的日子,必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我怎樣與摩西同在,也必照樣與你同在;我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1:1-1:5 註釋:
壹、征服應許之地 1:1-12:24
一、預備進入應許之地 1:1-18
(一)上帝吩咐約書亞帶領百姓進入迦南地 1:1-9
1.上帝命令約書亞帶百姓進入迦南地,並保證祂會與他們同在,把應許之
地賜給以色列人。 1:1-5
● 1:1 把約書亞記和申命記最後的記載銜接起來。
●「耶和華的僕人」:約書亞以前,只有摩西才被這樣稱呼。算是摩西
的頭銜。這個頭銜後來也用在君王身上
王上 8:66 ; 王下 8:19 。
●「摩西」:字義是「被拉的」。 出 6:20 15:20 記載摩西的親屬與
出身。
●摩西的「幫手」:原文是「伺候」、「服事」的分詞型態,是「助手
」的意思。
◎ 民 27:18-23 記載了耶和華任命約書亞作摩西的繼承人。
●「嫩」:字義是「魚」或「後裔」。
●「約書亞」:
a.是以法蓮人( 民 13:8 ),也是摩西的私人助手( 書 1:1 )。
b.他是早期參加戰事,為上帝而戰的人。他帶領以色人與亞瑪力人爭
戰,那是他們的第一次爭戰,也是惟一一個在埃及地已出名的將領
。
c.他常逗留在主的會幕裡( 出 33:11 )。
d.他曾陪伴摩西上西乃山( 出 32:17 )。
e.在三十八年以前,以色列人仍在加低斯巴尼亞的時候,只有他和迦
勒能以信心的眼睛看見應許之地( 民 14:6-10 )。
f.代表以法蓮支派與其餘支派選出的人一同進入迦南地窺探(
民 13:8-16 )。只有他和另外一位探子猶大支派的迦勒(原屬基
尼洗族,後歸化猶大支派)堅信神的應許,力主進攻迦南。但以色
列人因為不信,聽了其他探子的話,雖然已經接近迦南卻不得進入
,受到四十年流浪生活、當代男丁全部倒斃曠野的刑罰,只有約書
亞和迦勒留存( 民 14:22-30 )。
●「約旦河」:平常約旦河寬度大約25-30公尺寬,但是春天河水氾濫
的時候,耶利哥附近的河面寬度可達1000公尺。
◎ 申 11:24-25 是 1:2-3 這段的平行經文。
◎ 1:2-3 描寫迦南地為耶和華即將賜給祂百姓的禮物,這段出現兩次
的動詞,輪番出現在另外兩個動詞之間,就是講約書亞和以色列人將
「渡過」(SH 5674, 命令式)約旦河,並將擁有腳掌所「
踏」(SH 1869, 未完成式)之地。由此可以看出一件一體兩面的
事:神應許賜下土地,但是百姓必須自己去獲取。他們必須按照神
的指示去爭戰,並按照祂的引導來分配土地。
●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我都照著我所應許摩西的話「賜給」你們了
:這裏 1:3 神所說的「賜給」卻是完成式。表示「已經給了(have
already given)」,強調行動的確定性。
◎在以色列人未過約旦河之先,神說已把迦南地賜給他們了,只要抓
住神的話過約旦河去得地就是了,這就是用信心去得著在基督裏的
一切屬靈的福氣( 弗 1:3 )。過約旦河是過信心的關,然後遇著一
城,爭戰得著一城,這是走信心的道路,憑神的話領取一城再一
城。
● 1:3-4 的第二身代名詞是複數(你們),顯示領受命令的是全體
百姓(all the people),而不單只是約書亞。
● 1:4 提及整個應許之地的範圍,可與 創 10:19 民 13:17,21-22
民 34:3-12 比較。
●「曠野」:指應許之地南部雨量較少的旱漠區域。
●「黎巴嫩」:字義是「潔白」,是位於以色列北方的一座多樹木的
山,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等,都沒有這個字。
●「赫人」:迦南的第二個兒子的子孫所形成的種族; 曾經居住在安
那托利亞中部(現在土耳其之亞洲部分), 後來在黎巴嫩
北邊。
●「赫人的全地」:此時赫人已經退到「敘利亞北部」,不過整個迦
南地還是被稱為「赫人之地」。七十士譯本中沒
有此一詞。
●「大海日落之處」:指迦南地西邊的地中海。
●「境界」:「邊界」、「界線」、「疆域」。
●「你平生的日子」:直譯是「你生命的整個日子」,約書亞共活一
百一十歲 24:29 。
◎摩西死了以後,上帝主動發言,要求約書亞開始採取行動,帶領百
姓進入應許之地,祂又應許、保證要賜給以色列人應許之地,並且
保證與約書亞同在,如同與摩西同在一般。
◎當時以色列人正在什亭紮營( 民 25:1 ; 書 2:1 ; 書 3:1 ),位於
約旦河東與耶利哥相對。
◎ 1:5 的「你」是單數,指約書亞(Joshua)。這邊耶和華應許約書
亞「你平生的日子,必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我怎樣與摩西
同在,也必照樣與你同在,我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這是何
等有力的保證! 在 申 3:21-22 記載從前神如何向約書亞說話,
申 31:23 神首次向約書亞保證,約書亞必領以色列人進祂所起誓
應許他們的地。這類得勝的應許再度肯定約書亞是神所揀選的領袖
,眾人也由此看出他和摩西一樣,與神有特殊的關係,是以色列人
的領袖。
經文:你當剛強壯膽!因為你必使這百姓承受那地為業,就是我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的地。只要剛強,大大壯膽,謹守遵行我僕人摩西所吩咐你的一切律法,不可偏離左右,使你無論往哪裡去,都可以順利。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好使你謹守遵行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話。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順利。我豈沒有吩咐你嗎?你當剛強壯膽!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因為你無論往哪裡去,耶和華─你的神必與你同在。」 1:6-1:9 註釋:
2.上帝要求約書亞要剛強壯膽,遵行摩西吩咐的律法,並再次保證與他
同在。 1:6-9
●「剛強」壯膽:「堅定」、「穩固」。
●剛強「壯膽」:「勇敢」、「無懼」。
◎整章出現四次「剛強 SH 553壯膽 SH 2388」(此處出現三次),
顯然是上帝深知初任領袖的約書亞最需要的就是這種特質。我們在
人生的道路上也「堅定無懼」嗎?
●「使這百姓承受....為業」:「使這百姓繼承」。
●「不可偏離左右」:可能指的就是申命記的律法,因為
申 5:32 17:11,19-20 28:13-14 也記載類似的命令。
◎ 1:8 「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所指的應該是「朗誦」。
◎上帝對約書亞只有兩個命令:「剛強壯膽」跟「遵行律法」。我們
是否也能這樣面對我們未知的人生路?
◎ 1:9 的「我豈沒有吩咐你嗎」是一個反問語句(rhetorical
question),強調接下句之吩咐的重要,重複一次以提醒聽者。
經文:於是,約書亞吩咐百姓的官長說:「你們要走遍營中,吩咐百姓說:『當預備食物;因為三日之內你們要過這約旦河,進去得耶和華─你們神賜你們為業之地。』」 1:10-1:11 註釋:
(二)約書亞吩咐百姓準備渡過約旦河 1:10-11
◎約書亞剛剛聽完上帝的命令,就要求百姓準備食物,三日後要過河進
入迦南地。
●「百姓的官長」:大概就是 出 18:24-25 民 11:16 所記載,摩西所
設立的官員。
●「當預備」食物:「安排」、「建立」。
●「三日之內」:原文是「再三日」,也就是「三日後」的意思。
●「過」這約旦河:這個動詞與 1:2 神指示約書亞要過約旦河所用的動
詞相同。這個動詞既表命令,又表執行,顯示這是
約書亞記頭幾章最重要的活動。
◎整章裡面出現四次「得、繼承 SH 3423」,強調上帝的應許。
經文:約書亞對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說:「你們要追念耶和華的僕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話說:『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得享平安,也必將這地賜給你們。』你們的妻子、孩子,和牲畜都可以留在約旦河東、摩西所給你們的地;但你們中間一切大能的勇士都要帶著兵器在你們的弟兄前面過去,幫助他們,等到耶和華使你們的弟兄像你們一樣得享平安,並且得著耶和華─你們神所賜他們為業之地,那時才可以回你們所得之地,承受為業,就是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在約旦河東、向日出之地所給你們的。」他們回答約書亞說:「你所吩咐我們行的,我們都必行;你所差遣我們去的,我們都必去。我們從前在一切事上怎樣聽從摩西,現在也必照樣聽從你;惟願耶和華─你的神與你同在,像與摩西同在一樣。無論甚麼人違背你的命令,不聽從你所吩咐他的一切話,就必治死他。你只要剛強壯膽!」 1:12-1:18 註釋:
(三)約書亞要求分得約旦河東土地的兩個支派半一同過河征服迦南地
,兩支派半的百姓聽命並表達順服之意 1:12-18
●「流便」:字義是「看哪! 一個兒子」,是雅各的長子。
●「迦得」:字義是「侵略者」、「軍隊」、「財富」。利亞的使女悉
帕所生的,排行第三。
●「瑪拿西」:字義是「導致遺忘」。是約瑟的長子。
●「追念」:「回想」、「回憶」。
●「摩西所吩咐你們的話」: 民 32:1-42 申 3:18-20 。
●「約旦河東」:原文是「約旦河對面」。
●「大能的勇士」:原文是「強壯的軍隊」。
●「平安」:原文作「休息」,型態是單數陽性分詞。「得享平安」TNK
作「granting you a haven(授予你們一個避風港)」。
●「得享平安」:「得享安息」。
●「違背」:SH 4784,在約書亞記只出現過這一次。申命記則出
現多次,用來描述以色列在加低斯巴尼亞的背叛(
申 1:26 , 申 9:23 ),以及全國屢次背叛的歷史(
申 9:7,24 , 申 31:27 ),還有用來指忤逆之子,要處
以死刑( 申 21:18-21 )。因此,用這個字來描述對約書
亞的背叛非常合適,因為摩西曾親自用它來描述以色列人
過去的反叛。由這個字亦可看出約書亞是摩西的接班人,
因為他也可能會面對同樣的問題。就以色列人過去的經驗
而言,死刑是恰當的處理。
●「你只要剛強壯膽」:原文是「只是你要剛強壯膽」。這兩支派半的
人似乎也看出約書亞還不夠「堅定無懼」,所
以也鼓勵約書亞要「剛強壯膽」。
◎「摩西」、「給」、「地」是這一段多次出現的詞。
◎約書亞呼籲這兩個支派半的人要做以色列人的先鋒, 1:13-15 的重
點就是要這兩支派半的人回想起他們跟摩西的約定,並且保證他們會
擁有約旦河東,摩西已經分給他們的地。約書亞是要把他對這兩個支
派半的領導權建立在他們與摩西的約定上。
◎ 1:16-18 約旦河東戰士的回答了三句公式化的應許加上一句咒詛,顯
示他們瞭解約書亞的地位尚不穩固,而他們願意肯定他的領導。這兩段
話的結束,各有一個子句起頭為「只要」,是給約書亞的鼓勵。三個應
許第一個字各為:「無論何事」/「無論何處」/「無論何人」。每
個字之後各有一個動詞──命令、差遣、順服,接下來是第二個子句,
由另一個相關動詞組成,即無論你命令我們何事,我們都會作,和無
論你差遣我們到哪裡,我們都會去。這裡乃是一項告白,也是一個禱
告:「願耶和華與約書亞同在,如同祂與摩西同在一樣。」
◎ 1:18 的咒詛也是以「無論何人」開始。
◎這兩個支派半的人給約書亞的回應卻是超過約書亞所預期的:他們會
像服從摩西一樣的絕對服從約書亞,凡是違背約書亞命令的人,一律
判處死刑。
◎其實約書亞的處境並不容易,我們由摩西的經歷中就可以看出許多人
並不一定服從領導,甚至連摩西的姊姊米利暗也曾經意圖背叛
民 12 。此時強人摩西剛死,兩支派半已經取得土地,他們大可以
不理會以前的約定,而且前去攻打迦南,恐怕還有艱苦的戰爭要進行
,如果約書亞不能謹慎的取得絕對有效的領導權,恐怕很難征服迦南
地。約書亞在此謙和的把領導權的根源追溯到摩西,而兩支派半帶頭
絕對服從約書亞也讓其他可能的競爭者很難取的比約書亞優渥的地位
。於是,約書亞順利繼承摩西的領導地位。
經文:當下,嫩的兒子約書亞從什亭暗暗打發兩個人作探子,吩咐說:「你們去窺探那地和耶利哥。」於是二人去了,來到一個妓女名叫喇合的家裡,就在那裡躺臥。有人告訴耶利哥王說:「今夜有以色列人來到這裡窺探此地。」耶利哥王打發人去見喇合說:「那來到你這裡、進了你家的人要交出來,因為他們來窺探全地。」女人將二人隱藏,就回答說:「那人果然到我這裡來;他們是哪裡來的我卻不知道。天黑、要關城門的時候,他們出去了,往哪裡去我卻不知道。你們快快地去追趕,就必追上。」(先是女人領二人上了房頂,將他們藏在那裡所擺的麻秸中。)那些人就往約旦河的渡口追趕他們去了。追趕他們的人一出去,城門就關了。 2:1-2:7 註釋:
二、進入耶利哥城探查 2:1-24
(一)約書亞派出探子,入耶利哥城探查,探子到喇合家躲藏。 2:1-7
●「什亭」:字義是「洋槐」,大約在耶利哥城對面。可能是克夫雷
因乾河畔的漢曼遺址。
●「探子」:「偵查人員」。
●「耶利哥」:字義是「它的月亮」。位於死海北方九公里,約旦河西
七公里,是一個綠洲,高度在海平面以下250公尺,是
全世界最低的城市。西元前七千年以前就有人居住。
◎經文雖然記載約書亞命令探子去偵查「那地和耶利哥」,不過看起來
探子主要還是偵查「耶利哥」。
●「妓女」:原文的確是「妓女」,不過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種當時旅館
的形式,喇合是旅館女主人(約瑟夫的猶太古史就持這樣
的看法)。原文字義很明顯說這是一個妓女,即使她是旅
館女主人,應該也兼著提供性服務,而後代盡力幫她擺脫
這個「妓女」的名號,應該是因為她後來也成為大衛與耶
穌的祖先。
●「喇合」:字義是「寬闊的」,
●「窺探」:「挖」、「尋找」、「探索」。
●「耶利哥王」:當時迦南地的主要都市都是一個個的小王國,西元前
十四世紀的亞馬拿泥版也證實當時的確是這樣的狀況
。
●「房頂」:當地的房子是平頂。
●「麻秸」:原文是「亞麻木料」,亞麻是製造細麻布的原料。高品質
的布料用嫩亞麻製造,繩索等產品則使用成熟的亞麻製作
。此處的亞麻卻大部分進口自埃及。收割下來的亞麻首先
需要攤開曬乾,然後將亞麻放入不流動的水中,以分離出
可用的纖維。此時的亞麻又濕又臭,躲藏在裡面大概與躲
藏在餿水中的感受差不多。另有人認為這是曬乾當燃料用
的「亞麻莖」,長度約一公尺。躲在這種乾亞麻堆中就比
較舒服多了。比較前後文,應該是以「曬乾的亞麻莖」比
較可能。
●「約旦河的渡口」:約旦河沒有橋樑,幾個可以涉水渡河的淺灘就成
為交通要道與戰略據點。耶利哥城附近就有個渡
口。
◎ 2:7 「城門就關了」是接在 2:5 後的重複語,喇合聲稱在關門之前
探子就離開了,所以差役一離開去追探子,城門就關了。這個細節再
一次表達出探子的險境和何等倚賴喇合的保護。此時他們已經不可能
離開那座城,任何時候喇合都可以通知別人把他們抓起來。同時,他
們現在更必須逃離耶利哥,因為如果差役覺得自己被騙了,想到探子
可能還留在耶利哥城內,那麼差役隨時都可能再回來追捕無法出城的
探子。但探子完全無法自己逃離,因為「城門關了」。這也為喇合協
助探子逃亡的記載鋪路,顯明她在探子得以脫身的事上所扮演的角色
之重要。
◎此處有「聖經有沒有鼓勵說謊」這個問題,但在喇合的例子裡,我們
要考慮當時正影響著她的特殊因素;雖然不能用這些因素作藉口而赦
免她說謊的罪,但也不可忽略它們。喇合當時的情況頗特殊,這次撒
謊意味著她的信仰向前跨進了一步,而她這樣做更可能招致殺身之禍
。其實,她將真相告訴耶利哥的政府人員是最安全的處理方法;喇合
可以告訴他們,那兩個希伯來的探子正在她家中,躲藏在屋頂的一捆
捆麻秸底下。然而,喇合曾莊嚴地向那兩個探子保證,不會向耶利哥
王的官員舉報他們。在軍事學的觀點看來,耶利哥是堅固不可摧的,
但喇合仍抱著極堅強的信念,認為以色列的軍旅必可攻陷耶利哥。喇
合有著惡劣的背景且在異教環境下長大,因此她用說謊的方式來保護
希伯來探子,正是為神的緣故而冒殺身之禍的危險。因此,在我們探
討她說謊這個問題時,必須考慮上述特別情有可原的因素。
經文:二人還沒有躺臥,女人就上房頂,到他們那裡,對他們說:「我知道耶和華已經把這地賜給你們,並且因你們的緣故我們都驚慌了。這地的一切居民在你們面前心都消化了;因為我們聽見你們出埃及的時候,耶和華怎樣在你們前面使紅海的水乾了,並且你們怎樣待約旦河東的兩個亞摩利王西宏和噩,將他們盡行毀滅。我們一聽見這些事,心就消化了。因你們的緣故,並無一人有膽氣。耶和華─你們的神本是上天下地的神。現在我既是恩待你們,求你們指著耶和華向我起誓,也要恩待我父家,並給我一個實在的證據,要救活我的父母、弟兄、姊妹,和一切屬他們的,拯救我們性命不死。」二人對她說:「你若不洩漏我們這件事,我們情願替你們死。耶和華將這地賜給我們的時候,我們必以慈愛誠實待你。」 2:8-2:14 註釋:
(二)喇合的信仰告白,探子承諾喇合要恩待她的家人 2:8-14
●「躺臥」:應該是指「躺下睡覺」。
●「已經把這地賜給你們」:此處的動詞用完成式,表示喇合確信。
●「我們」聽見你們出埃及:這邊應該包括耶利哥所有的居民,他們已
經得知耶和華為祂子民所行的許多事,也
說明喇合是從哪裡認識神的。
●「因你們的緣故我們都驚慌了」:「對你們的驚駭落在我們身上」。
●「紅海」:原文是「蘆葦海」。
●「西宏」:字義是「勇士」。
●「噩」:字義是「長頸的」。
●「盡行毀滅」:「完全地毀壞」、「完全地毀壞」、「為了毀壞奉
獻」。
●「消化了」:「溶解了」。
●「並無一人有膽氣」:「人裡面的心靈不再立得住」。
●「恩」待:「忠誠」、「慈愛」。
●「恩待」:這個詞彙由動詞「做」和一個被譯為「履約的忠誠」或「
委身」的名詞SH 2617構成。
●「指著耶和華向我起誓」:就是以耶和華作為誓言中應許的證人和擔
保人,若人背誓,耶和華就以背約之罪懲
罰他。
◎ 撒上 24:21 也有類似 書 2:12-13 這樣要對方「起誓」的插入語,
接下來是一道命令。那裡記載掃羅向大衛承認自己明白大衛作王是神
的旨意,接著他要求大衛起誓不剪除掃羅的後裔。約書亞記這邊,喇
合同樣地也向探子承認她明白了神對以色列人的計畫。現在她要求他
們起誓,不滅絕她和她的家人。當然,就喇合的情形而言,由於她救
了探子的性命,她的要求就更有分量。掃羅的情形卻恰好相反,當時
是他要追殺大衛,但大衛反而放了他。
◎ 2:11 提到喇合向以色列的神耶和華表示敬畏,承認祂是諸天全地
的神。不過在古代中東的宗教思想中,這是將耶和華歸入宇宙性神
明一類,以祂為大能的國家守護神。迦南人所聽聞的報告顯示上帝
能夠影響天氣、河海、疾病,和動物世界。所以喇合的話雖然反映
了她對於耶和華的權柄和能力如何令他們畏懼,卻可能並非對一神
信仰的表白,似乎只是向祂求助。
經文:於是女人用繩子將二人從窗戶裡縋下去;因她的房子是在城牆邊上,她也住在城牆上。她對他們說:「你們且往山上去,恐怕追趕的人碰見你們;要在那裡隱藏三天,等追趕的人回來,然後才可以走你們的路。」二人對她說:「你要這樣行。不然,你叫我們所起的誓就與我們無干了。我們來到這地的時候,你要把這條朱紅線繩繫在縋我們下去的窗戶上,並要使你的父母、弟兄,和你父的全家都聚集在你家中。凡出了你家門往街上去的,他的罪(原文是血)必歸到自己的頭上,與我們無干了。凡在你家裡的,若有人下手害他,流他血的罪就歸到我們的頭上。你若洩漏我們這件事,你叫我們所起的誓就與我們無干了。」女人說:「照你們的話行吧!」於是打發他們去了,又把朱紅線繩繫在窗戶上。 2:15-2:21 註釋:
(三)喇合釋放探子,並約定識別的方法 2:15-21
◎目前的考古挖掘,已經證實有人在城牆上建屋居住,有的城牆是
中空的,裡面還有隔間。
◎ 2:15 這段敘述在七十士譯本並沒有此附註。
●「朱紅線繩」:古代的染料價格高昂,最貴的是紫色,紅色次之
。因此喇合這條繩子應該是價格高昂的奢侈品,
一般人也不會有這種繩子,她卻願意拿來幫助探
子逃走,也因此探子要用這條線當記號來辨識喇
合。
●「你要這樣行。不然,你叫我們所起的誓就與我們無干了」:直
譯為「妳叫我們所起的妳的這誓言會與我們無干」。原文並無「
你要這樣行。不然」這些字眼,但上下文中的確可以看出前後的
因果關係。
◎若要探子保證喇合的安全,她必須作到三件事。首先綁在窗上朱
紅色的線。第二個條件為:她要把所想保護的人,和他們的財產
,全都集中到她家。探子繼續補充說,如果她的家人在屋外而被
殺,就與他們無干。最後,她必須不走漏消息,以至影響探子的
安全。
◎喇合的建議是要探子不可以直接過河,因為耶利哥人一定在那裡
等著,要先躲起來,等到大家都認為探子離開了才過河。不過這
樣約書亞的過河時間應該會拖過三天。或者約書亞領受上帝過河
的命令後先派出探子,等探子回來才下令三天過河。
經文:二人到山上,在那裡住了三天,等著追趕的人回去了。追趕的人一路找他們,卻找不著。二人就下山回來,過了河,到嫩的兒子約書亞那裡,向他述說所遭遇的一切事;又對約書亞說:「耶和華果然將那全地交在我們手中;那地的一切居民在我們面前心都消化了。」 2:22-2:24 註釋:
(四)探子向約書亞報告所獲得的情報 2:22-24
●「山上」:指耶利哥城西邊的「中央山地」。
經文:約書亞清早起來,和以色列眾人都離開什亭,來到約旦河,就住在那裡,等候過河。過了三天,官長走遍營中,吩咐百姓說:「你們看見耶和華─你們神的約櫃,又見祭司利未人抬著,就要離開所住的地方,跟著約櫃去。只是你們和約櫃相離要量二千肘,不可與約櫃相近,使你們知道所當走的路,因為這條路你們向來沒有走過。」約書亞吩咐百姓說:「你們要自潔,因為明天耶和華必在你們中間行奇事。」 3:1-3:5 註釋:
三、以色列人渡過約旦河 3:1-4:24
(一)約書亞吩咐百姓自潔,追隨約櫃過河,但必須距離約櫃2000肘。
3:1-5
●「什亭」:字義是「洋槐」,大約在耶利哥城對面。可能是克夫雷
因乾河畔的漢曼遺址,距離約旦河還有8到9公里。
●等候「過」河:這裡又出現主要的動詞「經過、穿過」(SH 5674
),在整件事中這個字不斷出現。
●「約櫃」:長大約一公尺左右,寬和高都是70公分左右。四邊有
環,可以穿上金槓用來扛抬。詳細的構造可以參考
出 25:11-22 。
●「二千肘」:約889公尺。
●「自潔」:「分別出來奉為神聖」。為希伯來文常用字:
a.用於祭司藉著潔淨把自己分別出來: 出 19:22 ,
代下 29:5,15,34 , 代下 30:3,15,24 。
b.用於神在西乃山顯現時, 要他們先洗衣潔淨: 出 19:10-15 。
c.用於神要祝福雅各以前, 要他除神祉和換衣裳: 創 35:2 。
◎約書亞記除了 3:5 這次要百姓自潔外,還有一次在 7:13 。
◎約旦河以混濁出名,尤其是在漲水期更不適合在河裡洗衣服,所以
這種自潔洗衣的動作不太可能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有人懷疑他們
只是因為還需要在約旦河邊等待),而是一明確象徵性之舉。
◎ 3:1 要過約旦河的當時為春季,正值狹窄河道河水漲溢兩岸之
時,河面足有1.6公里寬。
◎以色列人自從擊敗西宏和噩之後,就一直紮營在一個很重要的
寄居地「什亭」( 民 22:1 ),當領受指示知道要如何過河之
後,以色列人就必須遷移到河旁邊,這樣,過河的那天才不會
浪費時間( 3:1 )。
◎ 3:4 指示「百姓和約櫃要有一定的距離」,原因可能有以下:
a.正如 3:4 提到理由就是「使你們知道所當走的路,因為這
條路你們向來沒有走過。」當百姓望著約櫃,望著為他們開
路的約櫃,就知道是神為他們開路,是神藉著約櫃帶領他們
進入迦南,而不是靠著他們自己。若圍著約櫃前進,他們便
不知這未走過的路是如何發生。
b.另外約櫃是神同在的象徵,約櫃停下來在至聖所時只有大祭
司在贖罪日可以進去 利 16:11-17 ,所以約櫃是絕對聖潔
而不可輕慢的。
c.也有一說認為以色列人在還沒有離開西乃山之前就已經規定
了「行伍的秩序」( 民 1 , 民 2 , 民 10 )。 民 10:33
明確提到約櫃要走在百姓的前頭,領他們到安歇之所。所以
約書亞記這邊要過約旦河的百姓可能也知道這個指示。贊成
這種看法的人認為此處的重複敘述或許是一種形式,也可能
把這樣的形式當作「過河大典」的一部分。
經文:約書亞又吩咐祭司說:「你們抬起約櫃,在百姓前頭過去。」於是他們抬起約櫃,在百姓前頭走。耶和華對約書亞說:「從今日起,我必使你在以色列眾人眼前尊大,使他們知道我怎樣與摩西同在,也必照樣與你同在。你要吩咐抬約櫃的祭司說:『你們到了約旦河的水邊上,就要在約旦河水裡站住。』」約書亞對以色列人說:「你們近前來,聽耶和華─你們神的話。」約書亞說:「看哪,普天下主的約櫃必在你們前頭過去,到約旦河裡,因此你們就知道在你們中間有永生神;並且他必在你們面前趕出迦南人、赫人、希未人、比利洗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耶布斯人。a你們現在要從以色列支派中揀選十二個人,每支派一人,等到抬普天下主耶和華約櫃的祭司把腳站在約旦河水裡,約旦河的水,就是從上往下流的水,必然斷絕,立起成壘。」 3:6-3:13 註釋:
(二)約書亞吩咐祭司抬起約櫃,在百姓前面走,並要在約旦河水中站住
,上帝要讓約旦河的水斷絕。 3:6-13
●「從今日起」:「這個日子」。
◎約書亞在行動之前,特別召聚以色列人「近前來,聽耶和華你們
神的話」( 3:9 ),很明確地告訴他們,耶和華的目的是要使他
們「知道永活的上帝在你們中間」( 3:10 )。
●「迦南人」:指迦南地的原有居民,有時也特指「佔據山谷和海
岸平原的迦南地原有居民」。
●「赫人」:迦南的第二個兒子的子孫所形成的種族; 曾經居住在安
那托利亞中部(現在土耳其之亞洲部分), 後來在黎巴嫩
北邊。
●「希未人」:字義是「村民」,居住於迦南北方靠近黑門山之處。
●「比利洗人」:原意是「屬於某一村莊的人」、「鄉村人」。應該
是居住城市的迦南人之外的另一個民族。
●「革迦撒人」:這族人也是迦南的後裔 創 10:16 。
●「亞摩利人」:字義是「山居者」,原居於幼發拉底河西部,後來
遷徙至迦南地。
●「耶布斯人」:曾經佔領耶路撒冷 撒下 5:6 ,原居於迦南山
區。是迦南的第三個兒子的後代。
◎ 3:10 的種族名與摩西五經一再出現的名單相似,其中「迦南」
、「赫人」、「亞摩利人」三個有相當多的文獻紀錄佐證。目前
學界對革迦撒人所知甚少,但烏加列文獻證實了他們的存在。比
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則沒有在聖經以外的文獻出現過。
◎在 3:12 約書亞吩咐以色列人要揀選十二支派代表,此時還沒有提
及目的何在,但在稍後 4:2-9 就有交代,是為了要他們拾取紀念
的石頭。
經文:百姓離開帳棚要過約旦河的時候,抬約櫃的祭司乃在百姓的前頭。他們到了約旦河,腳一入水(原來約旦河水在收割的日子漲過兩岸),那從上往下流的水便在極遠之地、撒拉但旁的亞當城那裡停住,立起成壘;那往亞拉巴的海,就是鹽海,下流的水全然斷絕。於是百姓在耶利哥的對面過去了。抬耶和華約櫃的祭司在約旦河中的乾地上站定,以色列眾人都從乾地上過去,直到國民盡都過了約旦河。 3:14-3:17 註釋:
(三)祭司和百姓都照約書亞的話做了,果然約旦河水斷絕,百姓順利過
河。 3:14-17
●「離開」帳棚:「拉出帳篷的營釘」、「拔營」、「出發」。
●「漲過兩岸」:約旦河平時寬度約30公尺,深度約1到3公尺深
,此時應該比平常寬、深甚多。
●「撒拉但」:字義是「他們的悲傷」,位於約旦河東,可能是今
日的撒迪耶廢丘(Tell es-Sadiyeh),在亞當城
以北19公里。或哈米德廢丘(Tell Umm Hamid),
在亞當城以北4.5公里。
●「亞當城」:字義是「紅土城」,位於約但河谷,即今日的大米
廢丘(Tell ed-Damiye),位於耶利哥北方29公里
,雅博河正南方。
●「亞拉巴」:字義是「荒野」。「亞拉巴的海」就是「死海」。
●「立起成壘」:原文是「立起一堆」,與 出 15:8 的用詞一致。
●「乾地」: 與 出 14:21 用詞一致,這都是為了將過約旦河的神
蹟過與紅海的神蹟成為對照。
◎ 3:16 也顯示上帝為以色列人開的路並不是一條狹窄的路。水立
起成壘之處於亞當城,距離耶利哥二十九公里,而約旦河終點死海
距離耶利哥九公里,這三十八公里的河道都乾掉了。
◎約旦河水流被截斷的事情,近代也出現過,最近一次發生於1927年
。原因是河水氾濫導致洪水沖刷兩岸山崖或因為地震導致山泥崩落
,於是截斷約但河的水流。1267年的文獻也有類似的記載。紀錄顯
示約但河水流中斷通常有兩日之久。
◎過約旦河的這一天對約書亞和百姓來說都有非常特別的意義。除了
耶和華為以色列人彰顯了神蹟外,也證實了「約書亞與神同在」,
正如祂昔日與摩西同在一樣,所以約書亞可以在以色列眾人眼前尊
大,一如 1:2-9 神給約書亞的應許和保證。
◎聖經記載類似的神蹟有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過紅海 出 14 。以利亞
被接昇天之前,帶了以利沙過約旦河 王下 2 。雖然過約旦河並
不是非常困難,但這個神蹟確是上帝證明與以色列人同在,與約書
亞同在的記號。畢竟看過分開紅海神蹟的那代人都已經去世了。
◎把過約旦河視為神蹟的主要理由可以整理如下:
a. 3:15 聖經明確記載渡河時河水漲過兩岸。
b. 3:16 提到祭司腳一伸進去水流才止住, 4:18 更是記載祭司在
對岸剛離開水面時河水就流回原處(認為是巧合蠻勉強的)。
c.春天正好是河水溢漲的時候,就算河道阻塞,也不一定有足夠長
的時間讓這麼一大群人渡過。
d. 3:17 兩次提到「在乾地上」:祭司們站在「乾地」上,百姓從
「乾地」上過去一樣。
e.當地居民公認那次過河是神蹟( 5:1 )。
◎百姓過約旦河可能和過紅海的時候一樣,有學者估計應該是超過了
兩百萬的人列成方形列隊而過,大概一千人並列(約800公尺闊),
兩千人縱深(不及3000公尺長),這樣過河需要一小時才可以走過
約旦河。甚至要先等祭司在河床中間站定,百姓走過,十二支派代
表再回去搬記念石頭,再過河,然後祭司過河,預計整個渡河活動
半天左右才能完成。
●乾地上「站」定:「站立」,和 3:16 在亞當城那裡「停住」用同
一個字。
●國民「盡都」過了約旦河:「完成」、「結束」、「消除」,和
3:16 下流的水「全然」斷絕用同一個
字。
◎這裡用一連串文字遊戲(相同希伯來文字)來表達他們對水和對百
姓的行動,這些文字遊戲顯示,所有的動作都相關聯。:
a. 3:17 祭司「站」定在河當中 v.s. 3:16 水在亞當城「停住
」。
b. 3:17 祭司們站在「乾地」上 v.s. 3:17 百姓從「乾地」上
過去一樣 v.s. 與摩西將紅海變成「乾地」一樣 出 14:21 。
c. 3:16 河水「全然」斷絕 v.s. 3:17 直到國民「盡都」過
了。
經文:國民盡都過了約旦河,耶和華就對約書亞說:「你從民中要揀選十二個人,每支派一人,吩咐他們說:『你們從這裡,從約旦河中、祭司腳站定的地方,取十二塊石頭帶過去,放在你們今夜要住宿的地方。』」於是,約書亞將他從以色列人中所預備的那十二個人,每支派一人,都召了來。對他們說:「你們下約旦河中,過到耶和華─你們神的約櫃前頭,按著以色列人十二支派的數目,每人取一塊石頭扛在肩上。這些石頭在你們中間可以作為證據。日後,你們的子孫問你們說:『這些石頭是甚麼意思?』你們就對他們說:『這是因為約旦河的水在耶和華的約櫃前斷絕;約櫃過約旦河的時候,約旦河的水就斷絕了。這些石頭要作以色列人永遠的紀念。』」以色列人就照約書亞所吩咐的,按著以色列人支派的數目,從約旦河中取了十二塊石頭,都遵耶和華所吩咐約書亞的行了。他們把石頭帶過去,到他們所住宿的地方,就放在那裡。約書亞另把十二塊石頭立在約旦河中,在抬約櫃的祭司腳站立的地方;直到今日,那石頭還在那裡。抬約櫃的祭司站在約旦河中,等到耶和華曉諭約書亞吩咐百姓的事辦完了,是照摩西所吩咐約書亞的一切話。於是百姓急速過去了。 4:1-4:10 註釋:
(四)以色列人由約旦河中取十二塊石頭作為紀念 4:1-10
◎ 3:14-17 概括地描述了渡河的過程,並且 3:17 指出已經完成渡
河的動作,不過 4:1-24 則進一步描述和回顧渡河的細節,包括安
置紀念的石頭的過程,此時眾祭司仍站在河床上。
●「國民盡都過了約旦河」:直譯為「當整個國家盡都過了約旦河」
。和合本少譯了開頭語「當」。
●「國民」盡都過了約旦河:原文是「整個」和「國家」兩個字。
●國民「盡都」過了約旦河:原文是「全部」和「結束」兩個字。
◎ 4:1 的用語與它前面的話( 3:17 )很接近,那句話總結了祭司
抬運約櫃的一段。不同之處在於: 3:17 是以「直到」這個片語
開頭,記載祭司在河中停留的時間。而有關 4:1 以下紀念的這段
,頭一個片語則是用「當」開始來告訴讀者,以下的事件是在眾
民過了約旦河之後發生的。
●「過」了約旦河:「經過」。這個原文字根 SH 5674在
4:1-8 這段出現五次,講到過約但河。而且
4:3,8 的「經過」是Hiphil型態,表示這些
紀念用的石頭是被人帶過河,正如以色列人
被上帝帶過約旦河一樣,例如 7:7 「你為甚麼
竟領這百姓過約旦河」就是同一種用法。
◎ 4:1-7 這一大段從一個新的角度強調以色列人過河:「全國都過
來了」( 4:1 ),第一節的開頭就用到「全國」(SH 3605+SH 1471
),來自以色列各支派的十二個代表為其象徵。約書亞對紀念石的
解釋裡有提到紀念物需要十二塊石頭,也是同樣的道理。以色列眾
民過約但河,不能只成為這一代的經歷,未來的以色列人也要知道
;他們看見這個記號,聽見相關的解釋,就能「參與」在其中。
●「紀念」:的意思是「紀念物,記憶」,這個希伯來字在約書亞記
中只出現這一次,但希伯來聖經中這個字多次出現,尤
其是在出埃及記、利未記和民數記。
◎聖經中提到其他作為後代的「記號」:
民 17:10 :「亞倫的仗」給背叛的人留作記號。
賽 55:13 :在千禧年國度中「松樹長出代替荊棘,番石榴長出替
代蒺藜」,要向彌賽亞賜福的國度做記號。
出 12:13 :逾越節以「血」為記號,瘟疫不會臨到以血為記的以
色列家庭。
● 4:9 「另把」十二塊石頭:原文僅用一個連接詞,意義也就是「與
此同時」。
●「是照摩西所吩咐約書亞的一切話」:七十士譯本中沒有這句話。
其實我們也找不到摩西到底吩咐約書亞關於過約旦河要注意哪一些
事情。
◎ 4:1-3 是說百姓過河後,約書亞傳達上帝的命令,由約旦河中取
十二塊石頭當作紀念,和 4:9 記載的是兩件事。也有學者則認為
4:9 的石頭就是後來搬過河的石頭,並認為 4:9 較佳的翻譯應該
是:「約書亞將本來在約但河中的十二塊石頭立起來....」。不過
大部分譯本不持這樣的看法。
◎約旦河平時寬度約30公尺,深度約1到3公尺要深,此時應該比平常
寬、深甚多。因此如果要把石頭立在河中,需要相立起當大的石頭
才能讓人由岸上可以看見水中的石頭。
◎此處重複記載許多細節,是因為「過約旦河」標誌一個新的時代
的開展。對出埃及的以色列人來說,這是到達終點的前奏。
◎迦南地的居民沒有出面伏擊以色列人,可能是因為以色列人的過
河方式太過離奇,他們沒有想到以色列人這樣神速的通過湍急的
河水,不過由 4:10 可以看出以色列人也是迅速過河,以免遭遇
敵人攻擊。
◎此處很清楚的表明祭司聽約書亞的命令,而約書亞聽摩西與上帝
的命令。
經文:眾百姓盡都過了河,耶和華的約櫃和祭司就在百姓面前過去。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都照摩西所吩咐他們的,帶著兵器在以色列人前頭過去。約有四萬人都準備打仗,在耶和華面前過去,到耶利哥的平原,等候上陣。當那日,耶和華使約書亞在以色列眾人眼前尊大。在他平生的日子,百姓敬畏他,像從前敬畏摩西一樣。 4:11-4:14 註釋:
(五)百姓都過了約旦河,兩支派半的人也率先過河,約書亞被大家敬畏
4:11-14
●眾百姓「盡都」過了河:動詞「盡」SH 8552,一如 3:17 和
4:1 指「全國」都過了約但河,也說
明了他們完全執行了(「辦完了」
4:10 )神的命令。這個動詞強調出以色
列的過河乃是完全遵行神的命令,亦即
,當以色列人「盡都」過了約但河,就
表示他們「盡都」順服了神的吩咐。
●「帶著兵器」:「列以戰陣」。
●「四萬人」:字義是「四十千」,「千」是當時的部隊單位名稱
,不一定是「一千人」。照 民 26:2 所記,這兩支
派半能打仗的戰士共有十一萬零五百八十人,因此真
正派出去的大約只有三分之一,剩下的可能負責維
護河東的安全。
●「都準備打仗」: 「裝備好的軍隊」。顯示派出去的軍隊是特
選的精銳軍隊。
●百姓「敬畏」他:「懼怕」、「敬畏」、「害怕」。這個字在
利 19:3 用在「孝敬」父母, 申 28:58 則用
在「敬畏」神。
◎看起來這兩支派半的人是派遣精銳部隊做整個以色列部隊的先鋒
,但還留下大部分軍隊維持河東居住地區的安全。但約書亞也沒
有對這樣的配置表示意見,顯示他應該也認同這樣的配置。
◎ 4:12 「帶著兵器」意味著這是他們在迦南地從事爭戰的開始。
過了約但河,以色列人便終於踏進了神應許要賜給他們祖宗之地
。同時,他們也進入了敵人的疆土,危機四伏。所以,他們要全
副武裝,預備作戰。
◎ 4:14 應驗了神在 3:7 的應許,所用的言辭也類似,這也是過約
但河事件的結語。耶和華高舉約書亞,讓以色列人尊敬他,正如
從前尊敬摩西一樣。過河是約書亞諸多責任中的頭一項,以色列
人承認他是摩西的接班人,是他們的領袖。
經文: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你吩咐抬法櫃的祭司從約旦河裡上來。」約書亞就吩咐祭司說:「你們從約旦河裡上來。」抬耶和華約櫃的祭司從約旦河裡上來,腳掌剛落旱地,約旦河的水就流到原處,仍舊漲過兩岸。正月初十日,百姓從約旦河裡上來,就在吉甲,在耶利哥的東邊安營。他們從約旦河中取來的那十二塊石頭,約書亞就立在吉甲,對以色列人說:「日後你們的子孫問他們的父親說:『這些石頭是甚麼意思?』你們就告訴他們說:『以色列人曾走乾地過這約旦河;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在你們前面使約旦河的水乾了,等著你們過來,就如耶和華─你們的神從前在我們前面使紅海乾了,等著我們過來一樣,要使地上萬民都知道,耶和華的手大有能力,也要使你們永遠敬畏耶和華─你們的神。』」 4:15-4:24 註釋:
(六)約書亞吩咐祭司上岸,約旦河水復原,十二塊約旦河的石頭被立在
吉甲作為紀念 4:15-24
●「法櫃」:原文是「見證櫃子」,是約櫃的另一名稱。
●「吉甲」:字義是「滾動」、「輪子」。究竟是在什麼地點,目
前並無確鑿的資料,耶利哥周圍一些小小的遺址都是
可能的地點。
●「耶利哥」:當時的耶利哥城,估計有1500到2000居民。
●「正月初十日」: 申 1:3 記載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
摩西對以色列人訓話結束登山死亡
申 32:48-52 ,此時應該是出埃及後第四十
一年的正月初十日,亦即摩西去世之後兩個月
,陽曆三月至四月之間,也是慶祝逾越節的時
候。當然,也有學者認為是摩西去世之後過一
年兩個月才過約旦河。
◎ 4:15-18 補充 4:11 祭司過河的情形,這幾節很像 3:8,13,15-16
,在 書 3 的那段記載了耶和華向約書亞說話,應許將高舉他,
並指示約書亞吩咐抬約櫃的祭司去站在河中,他們照著去行,約旦
河的水就止住了。在 書 4 的這段則記載了耶和華又向約書亞說話
,指示他吩咐祭司行事,不過這次卻是要他們將約櫃從約旦河中抬
上來,踏入迦南地的乾地上。當約書亞照著耶和華所說的吩咐祭司
,祭司們全然遵行抬走了約櫃,此時約但河的水隨之復流,流到原
處。所以整個神蹟是由祭司開始,也由祭司結束。
◎ 4:20 「從約旦河中取來的那十二塊石頭」應該就是 4:3-7 提到
的十二塊石頭。
◎ 4:19-24 記載約書亞率領百姓設立石頭作記號,紀念上帝的作
為。我們是否也應該要設立甚麼東西作記號,以幫助我們容易
遺忘的記憶力?
◎ 4:22 強調以色列人曾走過的是「乾地」的約旦河,水斷絕了,才
能取得這些石頭。 4:23 特別將過約但河與過紅海相連。雖然在出
埃及的紀錄中,並沒有用到「乾」這動詞,但是喇合在提到過紅海
的事時卻曾用到( 書 2:10 )。
◎ 4:23 的人稱有所改變,在講到過約但河時是用第二人稱複數「你
們」,指所有剛過約但河的以色列人。但在講到過紅海時,則是用
普通的第一人稱代名詞「我們」,指約書亞和他那一代曾經歷過那
件事的人。
◎立在吉甲的十二塊石頭,其目的是:
◎立在吉甲的十二塊石頭,其目的是:
1.見證並記念神的大能 4:6-7,21-22
2.見證並記念耶和華是創始成終的神 4:23
3.透過以色列人的經歷,使全世界的人都認識耶和華是真神 4:24
經文:約旦河西亞摩利人的諸王和靠海迦南人的諸王,聽見耶和華在以色列人前面使約旦河的水乾了,等到我們過去,他們的心因以色列人的緣故就消化了,不再有膽氣。 5:1-5:1 註釋:
四、以色列人在吉甲與耶利哥周圍行割禮、守逾越節 5:1-15
(一)迦南地的諸王聽見上帝的神蹟,失去膽量 5:1
●「靠海迦南人的諸王」:指的應該是靠地中海邊的迦南君王。
◎ 5:1-15 主要講的是在營地吉甲做的幾件事情。一開頭 5:1 交待了
以色列人過了約旦河對迦南人來說如同遇到強大的威脅,因為約旦
河本來是迦南人的天然屏障,而且河水氾濫的春季要過河更是難上
加難,但如此難以逾越的天塹竟然在以色列面前彷彿無物般地不堪
一擊,因此迦南人的士氣再次被完全瓦解(如同 2:10-11 描述)。
經文:那時,耶和華吩咐約書亞說:「你製造火石刀,第二次給以色列人行割禮。」約書亞就製造了火石刀,在「除皮山」那裡給以色列人行割禮。 5:2-5:3 註釋:
(二)以色列人在吉甲行割禮 5:2-9
1.上帝要求約書亞製造火石刀,為以色列人行割禮。 5:2-3
●「割禮」:割除男性包皮的一種禮儀。是以色列人象徵和上帝
立約的儀式。 創 17:9-14 利 12:3
未受割禮也不能守逾越節 出 12:48-49 。
●「火石刀」:「岩石刀」,應該是用燧石做成,用岩石刀行割
禮,可能也有排斥使用金屬的意味 出 20:25 。
事實上當時已有金屬刀,不過上帝還是命令用火
石刀行割禮。可能當時要大量取得鋒利的小刀子
不容易,還是以岩石刀最方便。
●「第二次」:七十士譯本翻譯為「坐下」,這個「第二次」引
起不少爭議,有人認為 出 4:24-26 摩西為以色
列人行的割禮是「第一次」,有人認為在曠野曾
經有一次未被記錄的割禮,所以這裡算是第二次
。「坐下」,則被學者認為是指施行割禮的人是
「坐下」施行割禮的。此處正確的意義為何,我
們已經不容易確定,不過事實上也不影響我們了
解這段的意義就是。
●「除皮山」:字義是「包皮山」,可能是吉甲附近的吉比亞特
哈拉羅(Gibeath Haaraloth)。
經文:約書亞行割禮的緣故,是因為從埃及出來的眾民,就是一切能打仗的男丁,出了埃及以後,都死在曠野的路上。因為出來的眾民都受過割禮;惟獨出埃及以後、在曠野的路上所生的眾民都沒有受過割禮。以色列人在曠野走了四十年,等到國民,就是出埃及的兵丁,都消滅了,因為他們沒有聽從耶和華的話。耶和華曾向他們起誓,必不容他們看見耶和華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就是流奶與蜜之地。他們的子孫,就是耶和華所興起來接續他們的,都沒有受過割禮;因為在路上沒有給他們行割禮,約書亞這才給他們行了。 5:4-5:7 註釋:
2.統一行割禮的原因,是因為出埃及的百姓都行過割禮,但已經都
死在曠野中了,第二代以色列人還沒有行過割禮,因此統一行割
禮。 5:4-7
●「流奶與蜜之地」:埃及的文獻、烏加列史詩都提到迦南地是
一個豐富自然資源,農產豐盛的地方。這
話描繪迦南地有許多放牧之區(盛產奶)
和顯花植物(蜜蜂採花成蜜)。
◎以色列人過河以後,第一件事情就是行割禮,讓所有百姓重新
與神立約。過去的日子因為曠野漂流的不方便,以色列人無法
遵守割禮的規定,但今天已經要進入迦南地,所以就全體施行
割禮。
◎此時行割禮的意義:神在引領新一代以色列人剛進入迦南之後
就要求他們受割禮,原因固然是因為他們還沒有受過割禮,更
重要的原因是為了「重申」神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希望他們
吸取悖逆剛硬的父輩的教訓( 5:6 ),能轉而效法敬虔的列
祖那樣信靠順服神,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然後再履行征戰迦
南的使命。
經文:國民都受完了割禮,就住在營中自己的地方,等到痊癒了。耶和華對約書亞說:「我今日將埃及的羞辱從你們身上滾去了。」因此,那地方名叫吉甲(就是滾的意思),直到今日。 5:8-5:9 註釋:
3.以色列人行完割禮後,等待痊癒,上帝表明已經將埃及的羞辱
挪去,因此當地被命名為吉甲。 5:8-9
◎「等到痊癒了」:行完割禮後前三天最疼痛,幾天後才會完
全復原。在這期間,迦南人沒有趁機攻擊
,應該是出於對過約旦河神蹟的懼怕,也
是因為上帝特別的保守。 創 34:24-26
記載以色列的先祖就曾經利用割禮的疼痛
攻擊過示劍人。
●「埃及的羞辱」:指的應該是「做奴隸,沒有自己的國土」
的狀況,或指 出 32:12 和 民 14:13-16
曾經嘲笑以色列人出了埃及之後進不了迦
南的話。也有一說是指「他們未受割禮的
情況」(在埃及當奴隸就無法自由受割禮
)。
●「吉甲」:Gilgal。這名字與希伯來文動詞「滾開(roll
away)」(galal))發音相近。
經文:以色列人在吉甲安營。正月十四日晚上,在耶利哥的平原守逾越節。逾越節的次日,他們就吃了那地的出產;正當那日吃無酵餅和烘的穀。他們吃了那地的出產,第二日嗎哪就止住了,以色列人也不再有嗎哪了。那一年,他們卻吃迦南地的出產。 5:10-5:12 註釋:
(三)以色列人在耶利哥的平原守逾越節,嗎哪停止,以色列人開始吃迦南
地土產 5:10-12
●「正月十四日」:以色列人正月十日才過約旦河,之後立刻行割禮
,十四日晚上守逾越節,此時割禮的傷口應該還
很痛,但以色列人還是守逾越節(總得做殺羊、
烤肉、烤餅一類的事情)。
●「逾越節」:出埃及前夕正月十四日晚上,以色列人於黃昏時宰殺
羊羔,將血塗在門楣上和門框上,晚上烤了羊肉與無
酵餅、苦菜一起吃。半夜天使執行第十災,擊殺埃及
一切頭生的牲畜和長子,只有門楣和門框上有血者,
不受此災。於是埃及法老放以色列人出埃及。
出 12:6-14 ,此日等於是以色列人的國慶日。
出埃及後,在曠野中以色列人應該都沒有守逾越節。
●「無酵餅」:是不加酵烤制的餅,逾越節後一周須吃此餅(
出 12:18 )。
●「烘的穀」:原文沒有「穀」。這裡應當只是介紹加工的方法,是
用「烘的」。指的可能是獻初熟之物的素祭中的祭物(
利 2:14 )。
●「嗎哪」:參考 出 16:4-9 ,依據聖經的形容,嗎哪常常被學者
認為是一種吸食檉柳樹汁之小蚜蟲之分泌物。這些分
泌物硬化掉下來之後,可以收集為甜味劑。但是這種「
嗎哪」僅於陽曆五到七月生產,附近必須有檉柳,並且
產量稀少,而聖經記載每人每日的可以收集量約2公升。
也有學者認為這是漢瑪達(hammada)所產的甜汁,漢
瑪達是西乃半島南部常見的植物,其汁液可使糕餅有甜
味,不過就很難解釋「隨露水降下」的記載。
◎ 5:11-12 記載「嗎哪止降」這件重要的事情,在出埃及一個月後
百姓在以琳和西奈中間(汛的曠野)吃到的神從天降下的嗎哪,已經
吃了四十多年的嗎哪( 出 16 ),從此之後不再降下了。止降的時間
是逾越節「之後」的第二日--「正月十七」。因為在逾越節的次日
(就是「正月十六」),以色列人吃了那地的土產(穀物),也就是說
他們已經有迦南地的穀物作日常的食物了,就不再需要嗎哪了。換
句話說,嗎哪停止降下,既是曠野漂泊生活結束的標誌,又是迦南
定居生活開始的標誌。不過有學者認為吃土產的那日就是嗎哪止降
的那日(把兩個「次日」當成是同一天)。
◎以色列人在曠野,主食應該就是嗎哪和畜牧業的產物,但是進入迦
南地,就開始以穀物為主食了。
經文:約書亞靠近耶利哥的時候,舉目觀看,不料,有一個人手裡有拔出來的刀,對面站立。約書亞到他那裡,問他說:「你是幫助我們呢,是幫助我們敵人呢?」他回答說:「不是的,我來是要作耶和華軍隊的元帥。」約書亞就俯伏在地下拜,說:「我主有甚麼話吩咐僕人。」耶和華軍隊的元帥對約書亞說:「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的地方是聖的。」約書亞就照著行了。 5:13-5:15 註釋:
(四)約書亞看見耶和華軍隊的元帥向他顯現 5:13-15
◎ 出 3:2-5 摩西看到上帝要他帶以色列人出埃及,與此處相呼應
。
●「舉目觀看」:直譯是「抬起他的眼睛觀看」,這個動詞彷彿邀
請讀者從約書亞的眼中看這情景。作者以約書亞
的觀點看,以「一個人」稱呼那陌生者,經文稍
後顯明他的真正身分( 5:14-15 )。
●「元帥」:「領袖」,原文是單數型態。
●「耶和華軍隊的元帥」:意思就是「上帝自己」,或等同於上帝
的存在(有人說是基督)。約書亞應該
也這樣認為,所以他俯伏敬拜這人,這
人也接受他的敬拜。
◎有學者認為這是上帝在 出 23:23 的應許之實現,該段經文中的
使者是「單數」型態。
◎「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的地方是聖的。」,與
出 3:5 上帝對摩西的要求一樣。
◎這段經文對約書亞應該是一個保證,保證上帝的軍隊會跟著以色
列人進入迦南地,因此只要約書亞能夠帶領以色列人站在上帝的
應許這邊,上帝的軍隊就將成為他們的幫助。
經文:耶利哥的城門因以色列人就關得嚴緊,無人出入。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看哪,我已經把耶利哥和耶利哥的王,並大能的勇士,都交在你手中。你們的一切兵丁要圍繞這城,一日圍繞一次,六日都要這樣行。七個祭司要拿七個羊角走在約櫃前。到第七日,你們要繞城七次,祭司也要吹角。他們吹的角聲拖長,你們聽見角聲,眾百姓要大聲呼喊,城牆就必塌陷,各人都要往前直上。」嫩的兒子約書亞召了祭司來,吩咐他們說:「你們抬起約櫃來,要有七個祭司拿七個羊角走在耶和華的約櫃前」;又對百姓說:「你們前去繞城,帶兵器的要走在耶和華的約櫃前。」 6:1-6:7 註釋:
五、以色列人攻破耶利哥城 6:1-27
◎征服迦南地的戰略總共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中部的戰役 書 6
至 書 9 、(第二部分)南部的戰役 書 10 、 (第三部分)北部的戰
役 書 11:1-15 。
◎為什麼從中部開始先切入,因為如此一來,以色列人就可以把迦南地
分作兩部分,有效地防止北部城邦和南部居民的聯盟。
◎所以入侵耶利哥城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此城是非常重要的戰略性地點,
位於迦南地中央的高地上。
◎耶利哥城之所以難以攻下的原因有以下:
A.一般城堡的結構和修築方式會使敵人不容易採取直接攻擊的戰略。
B.合理攻佔耶利哥城的方式是圍城,但以色列人沒有時間採用這樣的
方式。但以色列人仍輕易取城,可見他們並不是藉著人的技巧攻佔
城池,而是藉著神的大能才拿下耶利哥城,所以是耶和華把這個城
市給了以色列人。
◎由於耶利哥城已經被考古學家挖掘出來,但究竟是否由考古遺跡中可
以辨識出以色列人對耶利哥或迦南地的毀滅,得要看我們怎樣認定出
埃及事件的時間。目前學者主要有兩種看法,一說是西元前十三世紀
,一說是西元前十五世紀。目前大部分的學者與考古證據傾向西元前
十三世紀(西元前12xx年)出埃及,但是這樣與士師記中士師統治的
時間就有可能有重疊,整個士師時代僅有150到180年之間,不如一般
傳統認為的350年之久。
◎耶利哥城廢墟長大約370公尺,寬大約180公尺,廢墟中包含有堅固的
雙層城牆。不過目前並沒有任何一個遺址被確定是約書亞傾倒,當然
整個廢墟也還沒被完全開挖,因此這還是一個尚未解答的問題。這個
城不是很大,所以一天之內繞城七次是毫不困難的。
(一)上帝吩咐以色列人要用繞城的方式攻擊耶利哥城。 6:1-7
●「耶利哥」:字義是「它的月亮」,很可能是當時敬拜月神的中
心。
●「關得嚴緊」:原文是「關閉關閉」,用連續兩個關閉來加強語
氣。
◎ 6:1 開頭就提到耶利哥城「關得嚴緊,無人出入」,這一方面
顯示防禦的狀況,另一方面也一語雙關地暗示了耶利哥人的恐
懼。
●「羊角」:原文是「公羊角」,作為號角之用。只能吹出聲音,
但無法變化聲音高低(因此只能傳令,不能當樂器)
。
◎吹角在以色列的宗教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有以下:
A.宣告安息日的開始: 每週五晚上要吹響
B.宣告吹角節的節期 ( 利 23:24 )
C.有重大預言將臨 ( 賽 27:13 , 珥 2 )
●「七日」:逾越節後七天,都屬於無酵節。等於以色列人用「繞
城」來過無酵節。
●大聲「呼喊」:此字可以用來指戰爭或宗教節慶中的大聲呼喊。
此處可能是一語雙關,一面有戰爭中示威的意義
,同時也是節慶中歡呼上帝得勝的喊聲。
◎ 6:4 抬約櫃繞城的目的是因為約櫃象徵神的同在,如同 3:6 過
約旦河,這次祭司抬著約櫃繞城也是告訴以色列人--神要為他們
爭戰,這次作戰是「神」打頭陣,是「神」叫城池塌陷,將耶利
哥城交在以色列人手中。
●「前去」繞城:原文是「過去」、「穿越」,與逾越節時
出 12:12,23 ,上帝「巡行」埃及地,的「巡行
」是同一個字。
◎第一個無酵節,以色列人看到上帝打敗埃及人,這個無酵節,他
們經歷上帝帶他們進入迦南地。
經文:約書亞對百姓說完了話,七個祭司拿七個羊角走在耶和華面前吹角;耶和華的約櫃在他們後面跟隨。帶兵器的走在吹角的祭司前面,後隊隨著約櫃行。祭司一面走一面吹。約書亞吩咐百姓說:「你們不可呼喊,不可出聲,連一句話也不可出你們的口,等到我吩咐你們呼喊的日子,那時才可以呼喊。」這樣,他使耶和華的約櫃繞城,把城繞了一次;眾人回到營裡,就在營裡住宿。約書亞清早起來,祭司又抬起耶和華的約櫃。七個祭司拿七個羊角在耶和華的約櫃前,時常行走吹角;帶兵器的在他們前面走,後隊隨著耶和華的約櫃行。祭司一面走一面吹。第二日,眾人把城繞了一次,就回營裡去。六日都是這樣行。第七日清早,黎明的時候,他們起來,照樣繞城七次;惟獨這日把城繞了七次。 6:8-6:15 註釋:
(二)以色列人執行繞城的命令 6:8-15
●「一面走一面吹」:直譯是「角(聲)響個不停」、「角不斷地被
吹」。
●第七日「清早」:「早起」。
◎ 6:6-7 約書亞就按照神的吩咐對繞城作出部署:帶兵器的戰士走
在最前面;七個拿羊角的祭司跟著他們;七個祭司後面是約櫃,
由另外的祭司抬著;最後是百姓的隊伍。
◎以色列民初繞城時的行徑看似詭異,經文沒有記載耶利哥人的反
應,或許是嘲笑,或許是恐懼。
◎對於耶利哥人來說,這應當是他們見到的最滑稽的攻城方法。以
色列人沒有修築工事,更沒有使用雲梯或撞門錘等器械攻城,反
而是抬著櫃子繞城。這是搞心理戰術嗎?此時耶利哥民既忐忑不
安又不敢貿然出擊,只能瞪大了眼睛默默地注視著敵人看似可笑
的舉動。
經文:到了第七次,祭司吹角的時候,約書亞吩咐百姓說:「呼喊吧,因為耶和華已經把城交給你們了!這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只有妓女喇合與她家中所有的可以存活,因為她隱藏了我們所打發的使者。至於你們,務要謹慎,不可取那當滅的物,恐怕你們取了那當滅的物就連累以色列的全營,使全營受咒詛。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為聖,必入耶和華的庫中。」於是百姓呼喊,祭司也吹角。百姓聽見角聲,便大聲呼喊,城牆就塌陷,百姓便上去進城,各人往前直上,將城奪取;又將城中所有的,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驢,都用刀殺盡。 6:16-6:21 註釋:
(三)耶利哥城牆塌陷,以色列人攻入城中,約書亞吩咐要毀滅全城。
6:16-21
● 6:17 「毀滅」, 6:18 「那當滅的物」、「咒詛」,都是同一個
字。
●這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直譯是「要全部
毀滅歸給雅威」。意思是這城裡的一切都屬於耶和華,因此以色
列民不能為自己拿取任何物件。
●「毀滅」:「被奉獻的東西」、「完全獻上」。一般的戰爭中,戰
士通常會被允許奪取戰利品,但此處上帝和約書亞要求
以色列國成為上帝的審判的代理人,將所有的耶利哥人
與所有財物都毀滅,有如獻上祭物給上帝一樣。這種戰
爭不像其他戰爭,戰士不會獲得任何物質上的好處。
◎ 6:18 預示了 書 7 亞干事件。
● 6:18 「使全營受咒詛」,直譯是「使以色列營毀滅」。
◎「各人往前直上」:顯出城牆是全面性倒塌,因此每個人可以直接
衝進城去,不必經由特定的缺口進城。
●用「刀」殺盡:原文作「刀口」。聖經描述「刀口」和「刀鋒」的
用語,反映這時代的刀劍不是直而兩刃的。刀身接
近刀柄的部分是直的,但鋒利之處卻是在前面鐮刀
形部分的外邊。這種彎刀是用來砍,不是用來刺的
武器。
◎「這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上帝何以如此殘
忍?這是今天許多人所發出來的詰問。原因很簡單,上帝容忍了這
約但河西的亞摩利人( 5:1 ),已經長達四百多年之久(參看
創 15:16 出 12:40-41 ),目的是要他們悔改。可是,他們仍
繼續燒死嬰孩獻給假神(即和合本所說的「以兒女經火」,參看
利 18:21 王下 16:3 17:17 等),以及在敬拜假神中行淫亂等
罪惡中轉回過來。所以,他們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正如一個死
囚被處死,不是置他們於死的法官或行刑官犯殺人罪,是罪犯的本
身犯殺己罪──他所犯的罪惡,使他當被處死刑。
◎在日後的迦南戰役中,神只禁止以色列人保存城中人口,但牲畜和
財物則可以當作戰利品( 8:2,26-27 ; 申 7:1-3 ),但這次不
行。雖然我們不能明白為什麼神前後的要求不一致,但神滅絕命令
的用意可能有以下:
A.迦南人拜偶像的習俗會妨礙以色列人對耶和華的信心。根據
申 20:17-18 以色列人對於那些拜偶像的仇敵要滅絕淨盡。
B.仇敵的擄物有時是要獻給耶和華當作祭祀用途而不是佔為己有。(
民 18:14 , 結 44:29 )但在毀滅耶利哥前,神也曾容許以色列
人掠奪後歸自己所有( 申 2:35 ),在耶利哥之後也有可以拿取財
物的例子( 8:27 , 11:14 )。但是神要整個耶利哥全部獻給耶和
華,有可能是將這個城市當作初熟果子的記號。
經文:約書亞吩咐窺探地的兩個人說:「你們進那妓女的家,照著你們向她所起的誓,將那女人和她所有的都從那裡帶出來。」當探子的兩個少年人就進去,將喇合與她的父母、弟兄,和她所有的,並她一切的親眷,都帶出來,安置在以色列的營外。眾人就用火將城和其中所有的焚燒了;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放在耶和華殿的庫中。約書亞卻把妓女喇合與她父家,並她所有的,都救活了;因為她隱藏了約書亞所打發窺探耶利哥的使者,她就住在以色列中,直到今日。 6:22-6:25 註釋:
(四)以色列人照約定保護喇合與其家人,耶利哥城其餘的一切都被毀滅。
6:22-25
●「耶和華殿」:「殿」原文是「房屋」、「住處」,指的應該是
「會幕」。
◎ 6:22-25 為什麼喇合的家能順利得救?是連接她家城牆的城牆未有
倒塌?還是什麼特別的神蹟方式?聖經並沒有特別說明或記載。有
學者認為這完全是神的保守,如同 出 9:26 神降冰雹在埃及人身上
時,居住歌珊的以色列那邊卻沒有下,可見雖然耶哥城四處都是毀
滅,喇合家免受災難卻也不是不可能的。
●「救活了」:原文是「使其存活」。
◎ 6:25 的意思是喇合和她的家人都歸化成以色列人。
◎ 6:25 「她就住在以色列中,直到今日」這句話很有意思,因為它
說明了在這事件發生之後不久,便開始記錄約書亞記這卷書中的事
蹟,所以作者還看到喇合活在以色列人當中。
經文:當時,約書亞叫眾人起誓說:「有興起重修這耶利哥城的人,當在耶和華面前受咒詛。他立根基的時候,必喪長子,安門的時候,必喪幼子。」耶和華與約書亞同在,約書亞的聲名傳揚遍地。 6:26-6:27 註釋:
(五)約書亞要眾人發誓咒詛重修耶利哥城的人 6:26-27
●「起誓」:這邊是「使起誓、囑咐」的意思。如同 2:17,20 的
用法。
●「興起」「重修」:「起來」「建造」。
●「在耶和華面前受咒詛」:cursed before the LORD。同樣的希
伯來文片語 撒上 26:19 出現。
◎學者提及約書亞禁止人重修耶利哥城的理由是希望這個城池就保
持目前這種樣子,以作為後代紀念之用。
●「他立根基的時候,必喪長子」:通常蓋房子時,「立根基」是
指要把那最重要的房角石安放
妥當。屬於建築工程的開始階
段。
●「安城門的時候,必喪幼子」:一般說來,建造房屋和建造城牆
都一樣,安門是在建築工程的最
後階段。
◎ 王上 16:34 記載北國亞哈王在位時,伯特利人希伊勒重建耶利
哥城,結果此處的咒詛應驗在他身上,立根基的時候長子亞比蘭
過世,安城門的時候,幼子西割也死了。重建耶利哥城,標誌著
亞哈時代,大家已經不信約書亞的咒詛,以致有人願意去實踐,
甚至死了長子也不停止。
經文: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因為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取了當滅的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當下,約書亞從耶利哥打發人往伯特利東邊、靠近伯‧亞文的艾城去,吩咐他們說:「你們上去窺探那地。」他們就上去窺探艾城。他們回到約書亞那裡,對他說:「眾民不必都上去,只要二三千人上去就能攻取艾城;不必勞累眾民都去,因為那裡的人少。」於是民中約有三千人上那裡去,竟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艾城的人擊殺了他們三十六人,從城門前追趕他們,直到示巴琳,在下坡殺敗他們;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 7:1-7:5 註釋:
六、以色列人進攻艾城 7:1-8:29
(一)以色列第一次進攻艾城,因為亞干與輕忽的關係導致失敗 7:1-26
◎約書亞記雖然大部份是記載成功這樣主題的書卷,重述了信實的神
如何把以色列帶進迦南地,但 書 7 卻是例外的一章,記載了因亞
干的罪導致以色列的失敗。
◎由這段記載我們可以看見罪是有牽連之力,原本艾城之取得應易如
反掌,可是因一人之罪,竟至全軍失敗。
1.以色列第一次進攻艾城失敗,有36人被殺 7:1-5
●「當滅的物」:「完全獻上」、「被奉獻的東西」。
●「犯了罪」:「行為不忠」、「行為奸詐」。
●「謝拉」:Zerah,字義是「升起」,猶大和他瑪的兒子,法勒斯
的雙生兄弟。
●「撒底」:Zabdi,字義是「賦予」。 代上 2:6 列出「謝拉」
五個兒子中有一個「心利」(Zimri),但並沒有「
撒底」。該處的「心利」可能就是「撒底」。
●「迦米」:字義是「我的葡萄園」。
●「亞干」:字義是「惹麻煩者」。
◎約書亞記中,僅有亞干被列出四代家譜。而且雖然只有亞干犯
罪,但是以色列人被當成一個整體,集體承受上帝的憤怒。
◎亞干的行為正好跟喇合相反,亞干是猶大支派的人,選擇背叛
上帝的命令,喇合是外國妓女,卻選擇上帝。
●「伯特利」:字義是「神的家」、「神的殿」。位於耶路撒冷
北方大約18公里。
●「伯亞文」:字義是「邪惡之家」。經文提及這城時的語氣似
乎顯示這個城鎮比艾城還著名。這城的地址目前
未有確切的考證,瑪爾揚遺址(Tell Maryam)
是經常被提出的可能地點,但考古學家至今仍未
在此挖掘,只有初步勘測到鐵器時代的文物。也
有可能是指伯特利或附近的邱壇(參 撒上 13:5
)。另有學者認為何西阿以「伯亞文」為伯特利
的別名( 何 4:15 , 何 5:8 , 何 10:5 )。
●「艾城」:字義是「荒場」,一般認為這就是耶利哥西北15公
里,耶路撒冷北方16公里的特珥(et-Tell)遺址。
遺址中有西元前1220到1050年間,人們居住活動的
遺跡。艾城又名「亞雅」( 尼 11:31 )和「亞葉
」( 賽 10:28 ),後來成為便雅憫之一鎮,亞伯
拉罕曾在那裡附近支搭帳棚( 創 12:8 13:3 )。
相對耶利哥而言艾城是地勢較高的地方,居高臨下
的狀況,對艾城守軍比較有利。
◎聖經記載有關「艾城」發生過的事件有:
a.亞伯拉罕曾在那裡附近支搭帳棚( 創 12:8 13:3 )
b.約書亞攻克耶利哥城後謀攻取艾城,但因亞干犯罪而導致敗
戰。後來亞干伏法被以色列人用石擊打斃命後,艾城才被攻
入而焚毀之( 書 7:l-3,25 , 書 8:19,28 ),最後成為
一片荒土。
c.先知以賽亞曾說亞述王來到「亞葉」(艾城別名)屯積輜重軍
械( 賽 10:28 )。
d.以色列民被擄得釋返回故土並稽核譜系時,曾經提到艾人的
名數和「亞雅」(艾城別名)( 拉 2:28 , 尼 7:32 ,
尼 11:31 )。
◎許多學者認為約書亞時代,艾城並非是一個城堡,反倒是附近
的伯特利是一個大城。不過約書亞記並沒有記載伯特利被打下
,反倒是記載艾城被攻陷。一般認為如果不是目前認定的艾城
遺址是錯誤的,就是伯特利人以艾城遺跡為防守以色列人進攻
的前進基地,而目前艾城遺址已經跟伯特利混在一起了。
●「窺探」:「四處走動」、「四處探勘」。
●「二三千」人:可能是「兩三個單位」的人。
●「示巴琳」:Shebarim,字義是「缺口」。
◎許多人提及這場戰役並沒有記載約書亞的領導,或者上帝的帶
領,就是提到三千人上去攻擊就被打敗。「消化如水」,可以
想像以色列人本來以為自己有上帝的帶領,絕對不可能被打敗
,事實上他們剛剛經過耶利哥神蹟式的勝利。但現在一個小小
的艾城,就殺了他們36人,當然導致他們信心崩潰。
◎雖然艾城一戰只死了36個人,但是這次戰敗產生的破壞力是大
的,這僅僅是進入迦南之後的第二次戰役!它向己方傳遞的信
息是「神不一定時刻保護他們,幫助他們」;或者說「神的帶
領是不確定的,甚至是不可捉摸的」。它向敵方傳遞的信息是
「以色列民並不是像一直風聞的那樣是不可戰勝的」。這無異
於給原本軍心渙散的敵方打了一針強心劑,這一戰不但滅了自
己的威風,還長了他人的志氣!因為情勢現在變成以色列人似
乎不堪一擊,身後是洪水氾濫的約旦河,退路已斷,腹背受敵
。
經文:約書亞便撕裂衣服;他和以色列的長老把灰撒在頭上,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俯伏在地,直到晚上。約書亞說:「哀哉!主耶和華啊,你為甚麼竟領這百姓過約旦河,將我們交在亞摩利人的手中,使我們滅亡呢?我們不如住在約旦河那邊倒好。主啊,以色列人既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我還有甚麼可說的呢?迦南人和這地一切的居民聽見了就必圍困我們,將我們的名從地上除滅。那時你為你的大名要怎樣行呢?」 7:6-7:9 註釋:
2.約書亞因為戰敗向上帝哀哭 7:6-9
●「以色列的長老」:原文是複數型態,應該是指以色列各支派
的領袖。
●「撕裂衣服」、「把灰撒在頭上」:都是「哀痛」的表現。
參 創 37:29,34 ; 創 44:13 ; 民 14:6 ; 哀 2:10 ;
結 27:30 。
◎「直到晚上」:顯示約書亞的哀痛不是短時間的情緒表現,而
是真誠誠實的感受。
●「哀哉」:「哎!」、「唉!」。這個字在舊約聖經另外還出現
了14次,總是呼嚎或埋怨的一部分,通常是先知向
耶和華哀嚎,生怕神的子民即將滅絕了,如
耶 4 :10 和 結 11:13 。
●「亞摩利人」:「山居者」之意。泛指迦南地的原住民。
● 7:8 開頭是「懇請主」,這個字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轉背逃跑」:原文只有「轉背」。
◎ 7:8 提到「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是相當諷刺的對比
,因為 出 23:27 神在立約之時曾應許說「以色列的仇敵將轉
背」,如今仇敵反倒使以色列人轉背逃跑了。
●我們的「名」....你的大「名」:「名字, 名聲, 榮耀」。
◎面對神似乎違約的狀況,約書亞表達出他的慌亂。這次屈辱的失
敗可能造成以色列人的滅絕,因為其他迦南諸族必定會趁機打擊
他們。為要強調這一點,約書亞用了一個雙關語,用「名」來呼
籲神,這使得約書亞的埋怨不再只是牢騷的發洩(如民數記埋怨
的故事一樣),也關心到神的榮耀。
◎此處約書亞的埋怨與 民 14:2-4 20:3-5 以色列人對上帝的埋
怨相似。此處約書亞和以色列人並不知道自己犯罪,還以為自
己很順服上帝,但卻敗給一個小城市,難免覺得錯愕不堪,也
不知道下一步應該要怎麼做,只能求上帝處理。
◎約書亞向神的陳情讓人想到摩西也是以耶和華的名聲為由,替
以色列人求情,在 民 14:13-19 曾記載以色列人拒絕進入迦南
地,神就說要滅絕他們。
◎ 7:6-9 記載了約書亞深知這次戰敗可怕的破壞力,因此他撕裂
衣服,和長老們把灰撒在頭上,以此來表示震驚和擔憂。他在
神面前哀鳴,痛苦地責問神:如果進入迦南是為了送死,那麼
神何必領以色列人過約旦河呢?過約旦河的神蹟又有什麼價值
呢?如果以色列人因此被滅亡,神又該怎樣挽回對祂的大名所
形成的極大的羞辱呢?
經文:耶和華吩咐約書亞說:「起來!你為何這樣俯伏在地呢?以色列人犯了罪,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又偷竊,又行詭詐,又把那當滅的放在他們的家具裡。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他們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是因成了被咒詛的;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你起來,叫百姓自潔,對他們說:『你們要自潔,預備明天,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這樣說:以色列啊,你們中間有當滅的物,你們若不除掉,在仇敵面前必站立不住!』到了早晨,你們要按著支派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支派,要按著宗族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宗族,要按著家室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家室,要按著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被取的人有當滅的物在他那裡,他和他所有的必被火焚燒;因他違背了耶和華的約,又因他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 7:10-7:15 註釋:
3.上帝啟示約書亞戰敗的原因是有人取了當滅的物,並表明上帝要
指出是誰取了當滅的物。 7:10-15
●「行詭詐」:「欺騙」、「行事虛偽」。
●「放在他們的家具裡」:「放在自己的器皿裡」。
●「被咒詛的」:原文就是「當滅之物」。
◎ 7:11 上帝指責以色列人背約(如果上帝不說明,以色列人還
可能以為是上帝背約),導致遭遇失敗。
◎ 7:11 提到亞干所犯的罪有四:
a.「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
意思是他犯了違背神命令的罪。在我們行事為人生活中,凡
是不法、不義的行為,或觸犯神公義的律法(命令)的,都是
犯了亞干的罪(參 約一 3:4 5:17 )。
b.「又偷竊」:
神原吩咐說「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
為聖,必入耶和華的庫中」( 書 6:19 ),所以亞干分明就
是偷竊神的物(當奉獻給神)。
c.「行詭詐」:
即欺騙,亞干拿了,卻偽裝沒有拿,這就是詭詐欺騙。
d.「放在家具裏」:
意即將犯罪的事實擺在叫人看不見的地方,也就是「遮掩罪
惡」。
●耶和華所「取」的支派/宗族/家室:「捕捉」, 「取得」, 「
抓住」,通常是描述捉住敵人(如同 6:20 「將城奪取」)。
◎支派、宗族、家室的區分法,是構成以色列人最基本的社會結
構。
●「愚妄的事」:「令人感到丟臉的愚蠢」。
◎這一段上帝用兩個「起來」命令約書亞,第一個「起來」要他
停止悲傷與哀悼,第二個「起來」要他採取行動解決問題。我
們遇到失敗,知道問題之後是否停止自憐與傷痛,起來動手解
決問題呢?
◎上帝注重以色列整體的聖潔,其實上帝若不主動發聲,大概也
沒有人會發現亞干取了當滅之物,所以祂主動提醒。我們是否
有時也忽略信仰團體當中的罪,還自我感覺良好,不知道問題?
◎關於 7:13-15 神命令約書亞當務之急要做的事情有三:
a.首先,所有的百姓都要自潔( 7:13 );
b.其次,他們必須找出是誰拿了當滅之物( 7:14 );
c.第三,拿當滅之物的人要治死( 7:15 )。
且在這樣要以色列人自潔的命令中,再次重複警告「若不除掉
當滅之物,他們還會打敗仗」。
經文:於是,約書亞清早起來,使以色列人按著支派近前來,取出來的是猶大支派;使猶大支派(原文是宗族)近前來,就取了謝拉的宗族;使謝拉的宗族,按著家室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取出來的是撒底;使撒底的家室,按著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就取出猶大支派的人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約書亞對亞干說:「我兒,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在他面前認罪,將你所做的事告訴我,不要向我隱瞞。」亞干回答約書亞說:「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我所做的事如此如此: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裡,銀子在衣服底下。」約書亞就打發人跑到亞干的帳棚裡。那件衣服果然藏在他帳棚內,銀子在底下。他們就從帳棚裡取出來,拿到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那裡,放在耶和華面前。 7:16-7:23 註釋:
4.上帝由以色列民中指出亞干來,亞干也認罪。 7:16-23
◎大部分人認為此處形容的是一種「抽籤」的過程,用抽籤的方式
標定上帝心目中的人。
◎約書亞領受了神的命令( 7:13-15 )後便順服而行,所以在
7:16-18 敘述進行的經過所用的經文之用詞和命令相當接近,
顯示出他們執行命令非常認真。
◎ 7:19 約書亞稱呼亞干為「我兒」,並不表示父子關係,而是以
長輩的身份勸諭晚輩。
◎ 7:19 「將榮耀歸給耶和華」的說法,別處從未出現過。不過,
瑪 2:2 有一個類似的句子,那裡勸勉祭司要「一心榮耀我的名
」,因為神會信守與他們所立的約。前面已經提到,亞干的罪是
觸犯了神的約( 7:11 )。這時,亞干惟一該做的事,就是把自
己所犯的罪一五一十的講出來。
◎ 7:20-21 亞干的回答,首先是一句認錯的話( 7:20 ),然後才詳
述細節。
◎亞干的犯罪過程有四個階段動作(罪的聯貫性及步驟):
我看見、我貪愛、我拿去、我隱藏(收藏)。
◎「看見一件美好的」:和 創 3:6 夏娃犯罪、 撒下 11:2-3 大衛
在陽台閒來無事看到貌美的拔示巴犯罪的動機一樣。
●「美好」的示拿衣服: 「令人愉悅的」。
●「示拿」:Shinar,字意是「兩條河流的國家」,指「巴比倫」。
參 創 10:10 。
◎「示拿衣服」,這種由外國進口的衣服應該是特別好看、質料好
又貴重。不過以色列人能夠一眼認出衣服的出處,表示當時的巴
比倫衣服是相當出名的。
●「貪愛」這些物件:「渴望」、「喜歡」。與十誡中的「貪戀」
原文相同 出 20:17 申 5:21 。指對不屬於
自己的事物之渴望。
● 7:21 記載亞干拿取的金銀已經規定屬於聖所所有,二百舍客勒
銀子大約2.267公斤(價格約2600美金,以白銀每盎司32.5美元計
算),半條金子(重量是50舍客勒、0.57公斤,以每盎司1700美
元計算,大約值33982.5美元)。這大約是一般人工作兩年的所
得。
●「放在」耶和華面前:原文作「倒在」,可能指銀子從盒子倒出
來的方法。
經文: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把謝拉的曾孫亞干和那銀子、那件衣服、那條金子,並亞干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帶到亞割谷去。約書亞說:「你為甚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原文是他們)。眾人在亞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頭,直存到今日。於是耶和華轉意,不發他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亞割谷(就是連累的意思),直到今日。 7:24-7:26 註釋:
4.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把亞干和其所有的帶到亞割谷將之毀滅焚
燒,於是上帝的烈怒轉消 7:24-26
●「並亞干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七
十士譯本沒有這些文字。
●「亞割」谷:「麻煩」、「攪亂」。
●「連累」:字根「帶來災禍」,和亞割谷的字根,拼音完全
相同,所以此處是一語雙關。
● 7:25 有兩次「用石頭丟」,第一次是指用石頭將犯人打死
,第二次則是描述用石頭蓋住燒掉的東西。
◎ 7:25 「也將石頭扔在其他的身上,又用火焚燒他們。」在
七十士譯本中沒有這些字。
◎ 7:26 「直存到今日」在七十士譯本中沒有這片語。
◎到底亞干的兒女有沒有被殺?我們不是很確定,有可能也都
在被殺的行列之中。因為父親在帳棚底下挖洞埋衣服與銀子,
小孩應該也不會不知道(此處沒有提及亞干的妻子,可能早
已經死亡)。再者,有人說這個處罰是要讓亞干的名字被抹
除,就如他差點讓以色列的名字被抹除一樣。
◎關於亞干事件常有人討論的疑問有以下幾個:
a.為什麼看到亞干僅僅偷取一些「有限的財物」就被治死,
是否量刑太重?
b.此事之後的戰役是允許取牲畜和財物作為戰利品的(
8:2,26-27 ),而且亞干也當眾認罪了( 7:20-21 ),
為什麼沒有得到赦免?
c.一人做事一人當,為什麼還株連他的家人( 7:24 )?
◎縱觀事情的整個過程,可能的理由如下:
a.神有命令在先並言明後果。在攻打耶利哥城之前,神早已經
頒佈命令--金銀銅鐵歸神所有,其他必須毀滅。神也言明後果,
一旦取了當滅之物,會連累全民,使他們受咒詛( 6:17-19
)。但亞干竟然把命令當作耳旁風,見利忘義,違背命令。
假使對亞干的罪予以姑息,不施處罰的話,不但是亞干一家
,還有越來越多的知情人,甚至整個以色列,都會藐視神的
命令,為所欲為。
b.亞干違命之後,直接帶來的後果是艾城兵敗,產生毀滅性的
破壞力( 7:4-5,8-9 )。敗戰第一時間他是知道真實原因的
,但是並沒有站出來認罪。
c.神叫約書亞先命令百姓自潔,好預備次日的審查,原因是有
人取了當滅之物,必須除掉才能勝過仇敵迦南人;而對違命
之人及其所取當滅之物必須燒掉( 7:13,15 )。
要注意的是,神並沒有直接點名。那麼,神這樣做的目的是
什麼呢?不也是提供亞干機會反省認罪,但是亞干沒有抓住
機會,可能還心存僥倖。
d.直到次日採取當眾抽籤之前,他仍然沒有悔悟,要知道抽籤
的過程耗費了很長的時間的。最終事情敗露的時候,才迫不
得已認罪 7:20-21 ,已經太遲了!
e.亞干的家人受到殃及,很可能他們也參與此事,並且代為隱
瞞( 申 24:16 ; 民 26:11 )。
經文:耶和華對約書亞說:「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你起來,率領一切兵丁上艾城去,我已經把艾城的王和他的民、他的城,並他的地,都交在你手裡。你怎樣待耶利哥和耶利哥的王,也當照樣待艾城和艾城的王。只是城內所奪的財物和牲畜,你們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你要在城後設下伏兵。」 8:1-8:2 註釋:
(二)處理了亞干的罪惡之後,以色列人攻下艾城 8:1-29
◎比較 7:5 ,這一章( 書 8 )的第二次攻打艾城約書亞不再自作主
張,而是先求問神,尋求神的幫助,因此最終取得勝利。得勝的
根本原因不在戰術的高明,而在依靠神。
1.上帝命令約書亞率領全軍攻擊艾城,要求將艾城的居民都擊殺,
但財物可以奪取,並指示要用伏兵的方式攻擊。 8:1-2
●「交」在你手裏:「給」。語氣是完成式,強調「一定會給」
。
◎ 8:1 提到「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這句話讓人想起神在一
開始 1:9 給約書亞的應許,而且 1:9 有解釋為什麼不用懼怕
,因為耶和華與他同在。
◎「他的地」,艾城不像耶利哥,如果以色列人居住在耶利哥,
將會受到咒詛 6:26 。但是住在艾城,並不會有問題。
◎「怎樣待耶利哥和耶利哥的王」:聖經中沒有記載約書亞怎樣
對待耶利哥的王,不過應該也就是「完全毀滅」。
◎ 8:2 中上帝准以色列人可以奪取財物與牲畜,和攻打耶利哥
城時不准奪取任何財物的命令不同。理由可能是因為耶利哥是
進入迦南的第一個城,有如「初熟的果子」,所以全部應該獻
給神,而艾城以後則考慮到以色列人也需要由迦南地中獲得補
給,因此引用一般戰爭的規定,讓以色列人可以奪取戰利品,
但仍要殺滅所有的人口。
◎ 8:2 提到可以拿取艾城戰役的果子,所以亞干如果願意等的
話,神不是沒有給他們用正當手法拿取物質利益的機會。
經文:於是,約書亞和一切兵丁都起來,要上艾城去。約書亞選了三萬大能的勇士,夜間打發他們前往,吩咐他們說:「你們要在城後埋伏,不可離城太遠,都要各自準備。我與我所帶領的眾民要向城前往。城裡的人像初次出來攻擊我們的時候,我們就在他們面前逃跑,他們必出來追趕我們,直到我們引誘他們離開城;因為他們必說:『這些人像初次在我們面前逃跑。』所以我們要在他們面前逃跑,你們就從埋伏的地方起來,奪取那城,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必把城交在你們手裡。你們奪了城以後,就放火燒城,要照耶和華的話行。這是我吩咐你們的。」 8:3-8:8 註釋:
2.約書亞指派三十個單位的伏兵夜間進入埋伏地點,並說明自己將
率軍詐敗引誘敵軍出城,此時伏兵應進城焚燒之。 8:3-8
●「三萬」:原文是「三十千」。由 8:12 說其中五千(隊)是
伏兵。
●「城後」:指的是「城的西邊」。
◎由於艾城附近是丘陵地形,所以伏兵可以藏身在離城不遠的地
方。
●「引誘」:「拉走」、「繼承」、「拉開」。
●「奪取」那城:「佔有」、「剝奪」。
◎放火燒城,主要是用來讓城外的敵軍一面想要抵抗敵人,一面
也想回去拯救城池,造成軍心與陣勢的混亂。
經文:約書亞打發他們前往,他們就上埋伏的地方去,住在伯特利和艾城的中間,就是在艾城的西邊。這夜約書亞卻在民中住宿。約書亞清早起來,點齊百姓,他和以色列的長老在百姓前面上艾城去。眾民,就是他所帶領的兵丁,都上去,向前直往,來到城前,在艾城北邊安營。在約書亞和艾城中間有一山谷。他挑了約有五千人,使他們埋伏在伯特利和艾城的中間,就是在艾城的西邊,於是安置了百姓,就是城北的全軍和城西的伏兵。這夜約書亞進入山谷之中。 8:9-8:13 註釋:
3.約書亞指揮以色列部隊前進到預先設定的地點。 8:9-13
●「住」在伯特利:「居住」、「停留」的意思。
●「伯特利」:此處沒有提及伯特利被毀, 12:16 提到伯特利王
被擊殺, 士 1:22-26 又提及約書亞死後,約瑟
家攻擊伯特利。
●「點齊」:「訪問」、「計算」、「派定」。
◎伏兵夜間大約行走16公里繞到艾城西邊,以色列主力清早進到
艾城北邊。不過僅僅是紮營,沒有立刻進行進攻。
●「向前直往」:原文是「靠近」。雖說是「靠近」,事實上還
隔著一個山谷。
◎在這次的戰役中,約書亞和以色列的長老都是身先士卒,在百
姓主力部隊前行動。可能是為了平撫上次失敗的恐懼,領導人
用身先士卒的方式來安定軍心。
◎ 8:12 說是5000人, 8:3 說是30000人,這些數字讓學者有些
爭議。大多數學者持以下兩種說法:
A.約書亞兵分兩路 -- 假設 8:12 的五千人應當就是 8:3
提到的伏兵
a.約書亞先安排三萬戰士連夜去艾城西邊伏兵,就是在艾城
與伯特利中間埋伏( 8:3-9 );
b.約書亞帶領主力部隊連夜趕往艾城北邊,然後在那裡安營
( 8:9,11,13 );
c.次日天亮,約書亞帶領主力部隊從城北進攻( 8:10 ),
與艾城人正面交手( 8:14 );
d.此時在艾城與伯特利中間埋伏的伏兵有五千人(應當就是
8:3 提到的伏兵)。
B.約書亞兵分三路 -- 假設有兩組伏兵
a.約書亞先安排三萬戰士連夜去艾城西邊伏兵,就是在艾城
後面埋伏( 8:3-4 );
b.約書亞自己帶領主力部隊當作誘餌,使艾城的戰士主動出
擊離開城(忽略城內毫無防禦),約書亞詐敗( 8:5-6 );
c.此時那三萬人就按照預定的訊號起來攻城,把城焚燒(
8:8 );
d.第三隊五千人在艾城和伯特利中間( 8:12 ),阻斷伯特
利人前往艾城的援軍,因兩座城之間可能有盟約。
●城西的「伏兵」:原文是「腳跟」、「軍隊的後衛」。
◎第一天約書亞紮營在北邊山丘,然後夜間進入山谷,等待清晨
上艾城這邊的坡去進攻艾城,伏兵早已經夜間行進到艾城西邊
。
經文:艾城的王看見這景況,就和全城的人,清早急忙起來,按所定的時候,出到亞拉巴前,要與以色列人交戰;王卻不知道在城後有伏兵。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在他們面前裝敗,往那通曠野的路逃跑。城內的眾民都被招聚,追趕他們;艾城人追趕的時候,就被引誘離開城。艾城和伯特利城沒有一人不出來追趕以色列人的,撇了敞開的城門,去追趕以色列人。 8:14-8:17 註釋:
4.艾城和伯特利的守軍果然中計,放棄城門出來追趕以色列人。
8:14-17
●「按所定的時候」:原文可以指「指定的地點」或「指定的時間
」,此處應該是指「地點」而非時間。
●「亞拉巴」:「沙漠曠野」、「乾草原」,也可以是專有地名,
指約旦河旁邊的曠野。此處的亞拉巴有冠詞,比較
可能是專有地名。
●「亞拉巴前」:「亞拉巴前」或「面對亞拉巴」。亞拉巴在艾城
東邊,可能是北面山谷上來的路會到艾城的東邊
。
●通「曠野」的路:也就是前述的「亞拉巴」。
●追趕「他們」:原文是「約書亞」。
●「艾城和伯特利城」:七十士譯本僅有「艾城」。當時可能也沒
有伯特利城的居民加入,當然,也可能是
艾城只是伯特利的前進基地。聖經除了在
12:16 提到伯特利是以色列人攻陷的城邑
之一,除此之外沒有再提到伯特利被以色
列人攻取的事情,有可能約書亞攻克艾城
之後不久也取得伯特利,但 士 1:22-26
記載約瑟支派攻打伯特利。從考古資料得
知,伯特利在西元前14世紀末和13世紀初
被毀。
◎「撇了敞開的城門」,看起來艾城的人真是完全沒想到有伏兵的
,急急忙忙就出城追趕,連基本的防衛也沒處理。
經文:耶和華吩咐約書亞說:「你向艾城伸出手裡的短槍,因為我要將城交在你手裡。」約書亞就向城伸出手裡的短槍。他一伸手,伏兵就從埋伏的地方急忙起來,奪了城,跑進城去,放火焚燒。艾城的人回頭一看,不料,城中煙氣沖天,他們就無力向左向右逃跑。那往曠野逃跑的百姓便轉身攻擊追趕他們的人。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見伏兵已經奪了城,城中煙氣飛騰,就轉身回去,擊殺艾城的人。伏兵也出城迎擊艾城人,艾城人就困在以色列人中間,前後都是以色列人。於是以色列人擊殺他們,沒有留下一個,也沒有一個逃脫的,生擒了艾城的王,將他解到約書亞那裡。以色列人在田間和曠野殺盡所追趕一切艾城的居民。艾城人倒在刀下,直到滅盡;以色列眾人就回到艾城,用刀殺了城中的人。當日殺斃的人,連男帶女共有一萬二千,就是艾城所有的人。約書亞沒有收回手裡所伸出來的短槍,直到把艾城的一切居民盡行殺滅。惟獨城中的牲畜和財物,以色列人都取為自己的掠物,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約書亞的話。約書亞將艾城焚燒,使城永為高堆、荒場,直到今日;又將艾城王掛在樹上,直到晚上。日落的時候,約書亞吩咐人把屍首從樹上取下來,丟在城門口,在屍首上堆成一大堆石頭,直存到今日。 8:18-8:29 註釋:
5.約書亞伸出短槍,讓伏兵出來奪城。以色列人殺滅所有的艾城人,
又將艾城的王殺死掛在樹上。 8:18-29
●「短槍」:「標槍」、「箭」。
◎ 8:26 說約書亞伸出手中的短槍就一直沒有收回,直到殺盡艾城
居民為止。可見舉起短槍不僅僅是指揮伏兵行動的暗號,還是指
揮所有的以色列人殺敵的記號。
●「放火焚燒」:直譯是「迅速地放火焚燒」,和合本未譯。
●無「力」向左向右逃跑:「手」。表示「能力」的意思(
申 32:36 )。
●「沒有留下一個」:原文是「沒有給他留下倖存者」。
● 8:24 七十士譯本缺「艾城人倒在刀下」這句。
●「一萬二千」:原文是「十二千」。
●七十士譯本沒有 8:26 ,這一節應該是與 出 17:8-13 以色列
與亞瑪力人爭戰時,摩西舉手杖讓以色列人得勝相對應。
●「掛在樹上」:與 書 10:26-27 所記亞摩利人的五王的方式相
同,這是當時一種普遍的手法,宣示自己已經
打敗敵軍。日落前要將屍體埋葬的律例,是記
載於 申 21:22-23 。
◎ 8:29 在艾城王的身上堆石頭也是作為背叛以色列的神反面的
紀念物之表現之一。
經文:那時,約書亞在以巴路山上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築一座壇,是用沒有動過鐵器的整石頭築的,照著耶和華僕人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話,正如摩西律法書上所寫的。眾人在這壇上給耶和華奉獻燔祭和平安祭。約書亞在那裡,當著以色列人面前,將摩西所寫的律法抄寫在石頭上。以色列眾人,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和長老、官長,並審判官,都站在約櫃兩旁,在抬耶和華約櫃的祭司利未人面前,一半對著基利心山,一半對著以巴路山,為以色列民祝福,正如耶和華僕人摩西先前所吩咐的。隨後,約書亞將律法上祝福、咒詛的話,照著律法書上一切所寫的,都宣讀了一遍。摩西所吩咐的一切話,約書亞在以色列全會眾和婦女、孩子,並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面前,沒有一句不宣讀的。 8:30-8:35 註釋:
七、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在以巴路山上與上帝立約 8:30-35
◎一般認為這一段應該是錯置到此處的,因為此時才剛剛打下艾城,不可
能跑到北邊的示劍去築壇。七十士譯本將此段放置在 9:2 之後,死海
古卷的一殘篇中,這段是在 5:2 之前。這一段記載與 申 11:26-30 相
關。並呼應 申 27:1-8 的命令。
◎根據摩西在 申 27 的吩咐,約書亞拿下艾城之後做的事:
A.在以巴路山上為神築壇獻祭( 8:30-31 ) -- 對照 申 27:5-7
B.將摩西的律法抄寫在石頭上( 8:32 ) -- 對照 申 27:2-4,8
C.對著基利心山、以巴路山宣讀祝福和咒詛( 8:33-35 ) -- 對照
申 11:29-30 ; 申 27:11-26
●「以巴路山」:字義是「石頭」或「禿山」,位於示劍之北方。高於海
平面1000公尺左右。
●「築一座壇」:考古學家於以巴路山上挖掘到一座可能是這個祭壇的遺
跡。祭壇位於一個山峰上,以石頭製成,寬7.6公尺,
長10.6公尺,厚1.5公尺,高2.7公尺。裡面有動物的骨
頭。此處出土的陶器時間大約是西元前一千兩百年。
●「沒有動過鐵器的整石頭」:「未經鐵器鑿過的整塊石頭」。
●「燔祭」:參考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071&N=2。
●「平安祭」:參考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421&N=2。
◎ 8:32 將摩西所寫的律法抄寫在石頭上可能是抄寫律法的精髓。寫的方
法是先在石頭上抹上石灰( 申 27:2 ),再刻字。由於時間有限,這次儀
式中宣讀的律法( 8:34-35 )應該不會太長。
●「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這是慣用語,是摩西五經中常出現的詞
彙,指所有住在以色列當中的人。指兩
者得到同等待遇,起碼當時是如此。
●「基利心山」:字義是「割除」,位於示劍之南方。
●「寄居的(客旅)」:參考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428&N=2。
◎ 8:33-35 提到以色列眾人,並且列出各式各樣的人,清楚說明了參與者
是誰。帶領的人中有長老、官長並審判官,還有祭司和利未人。還有本
地人、寄居的,指所有住在以色列當中的人。最後,提到了最無力保護
自己權益的婦女、孩子,並寄居的外人。
經文:約旦河西,住山地、高原,並對著黎巴嫩山沿大海一帶的諸王,就是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諸王,聽見這事,就都聚集,同心合意地要與約書亞和以色列人爭戰。 9:1-9:2 註釋:
八、約旦河西諸王和基遍人的反應 9:1-27
◎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奇蹟式地過了約旦河之後( 書 3 ),先後拿下了耶
利哥城( 書 6 )和艾城( 書 8 ),這些事情就像炸彈般地在迦南地掀起
了軒然大波。迦南人出現了兩種反應,主流派主張是團結起來負隅頑抗
,積極備戰並聯手抗敵, 書 9:1-2 開頭講的就是這種情形;另一種反
應是 書 9:3-27 所講的基遍人的做法,用詭計來謀求活命。
(一)約旦河西的眾王都同心合意要和以色列人爭戰 9:1-2
◎為何這時候迦南人才開始結盟抵抗以色列人?可能是結盟需要
時間,也可能如 7:9 約書亞的預料:因為以色列在艾城戰敗
,所以迦南人認為以色列人也有打敗的機會,因此才開始振作
結盟要抵抗以色列人。
◎當以色列人奪取中部山區的重要據點耶利哥和艾城,便將迦南一分
為二,開始先南征後北戰。 9:1-2 可以看作約書亞記第九章到第
十一章的引言, 9:1-10:43 描述南部的戰役, 11:1-15 則是提到
北部的戰役, 11:16-23 則是征服整個地區的總結。
●「高原」:字義是「低地」,或者是「猶大山區之西的地帶」
的專有名詞。
●「大海」:「偉大的」「海」(the Great Sea)。這名稱通常
用來專指地中海(the Mediterranean Sea)。
●「赫人」:「赫的子孫」,「赫」是迦南的第二個兒子。
●「亞摩利人」:字義是「山居者」,原居於幼發拉底河西部,後
來遷徙至迦南地。
●「迦南人」:指迦南地的原有居民,有時也特指「佔據山谷和海
岸平原的迦南地原有居民」。
●「比利洗人」:原意是「屬於某一村莊的人」、「鄉村人」。應
該是居住城市的迦南人之外的另一個民族。
●「希未人」:字義是「村民」,居住於迦南北方靠近黑門山之處。
●「耶布斯人」:曾經佔領耶路撒冷 撒下 5:6 ,原居於迦南山
區。是迦南的第三個兒子的後代。
●「同心合意」:原文是「同一個口」。
經文:基遍的居民聽見約書亞向耶利哥和艾城所行的事,就設詭計,假充使者,拿舊口袋和破裂縫補的舊皮酒袋馱在驢上,將補過的舊鞋穿在腳上,把舊衣服穿在身上;他們所帶的餅都是乾的,長了霉了。他們到吉甲營中見約書亞,對他和以色列人說:「我們是從遠方來的,現在求你與我們立約。」以色列人對這些希未人說:「只怕你們是住在我們中間的;若是這樣,怎能和你們立約呢?」他們對約書亞說:「我們是你的僕人。」約書亞問他們說:「你們是甚麼人?是從哪裡來的?」他們回答說:「僕人從極遠之地而來,是因聽見耶和華─你神的名聲和他在埃及所行的一切事,並他向約旦河東的兩個亞摩利王,就是希實本王西宏和在亞斯他錄的巴珊王噩一切所行的事。我們的長老和我們那地的一切居民對我們說:『你們手裡要帶著路上用的食物去迎接以色列人,對他們說:我們是你們的僕人;現在求你們與我們立約。』我們出來要往你們這裡來的日子,從家裡帶出來的這餅還是熱的;看哪,現在都乾了,長了霉了。這皮酒袋,我們盛酒的時候還是新的;看哪,現在已經破裂。我們這衣服和鞋,因為道路甚遠,也都穿舊了。」以色列人受了他們些食物,並沒有求問耶和華。於是約書亞與他們講和,與他們立約,容他們活著;會眾的首領也向他們起誓。 9:3-9:15 註釋:
(二)基遍的居民用欺騙的手段來和以色列人立約,成功騙過以色列人
9:3-15
●「基遍」:字義是「丘陵城市」,現代的 el-Jib,距離耶路撒
冷6.8公里。位於艾城西南,面積大過艾城 10:2 。
●「詭計」:原文是「機靈」、「狡猾」、「睿智」。這個字聖
經僅出現五次,用於正面有三次: 箴 1:4 ,
箴 8:5 , 箴 8:12 ,可以指「謹慎」。若用於負
面有 出 21:14 ,便意味「背叛或陰謀」。在此
9:4 有負面之意,不過並不像出埃及記到謀殺的地
步。就基遍人而言,這可能是謹慎的一步,因為這
是他們惟一自保的方式。
●「假充使者」:「整裝而去」。
●「長了霉」:原文是「碎屑」、「麵包屑」。意思是「破碎了
」。
●「吉甲」:應該就是 5:9 約旦河旁的「吉甲」。
●「希未人」:字義是「村民」。 9:7 說基遍是希未人, 9:1
也說希未人準備與以色列人爭戰。因此可知基遍
應該是希未人的一支。 撒下 21:2 說基遍是「
亞摩利人」,應該是用「亞摩利人」泛指迦南人
。
●「希實本」:字義是「堡壘」。這國位於亞嫩河與雅博河之間
的約但河東,在現今約但國首都安曼之北偏西約
二十公里之處。
●「西宏」:字義是「勇士」。
●「亞斯他錄」:字義是「星辰」。與迦南的女神同名。是約旦
河東邊巴珊的一個城市,後來分給瑪拿西支派
。此處指的是巴珊的首都「亞斯他錄」。
●「巴珊」:「多結果實的」。位於約但河東的極北之處,涵蓋了
目前的戈蘭高地。該地土壤肥沃,不但宜農,也適
於畜牧。
●「噩」:字義是「長頸的」。
●「亞摩利王西宏和巴珊王噩」:參考 申 2:26-3:11 。
◎ 9:9-10 與 2:10-11 喇合的發言相似。
●「受了」:「取」,「拿」。可能是嘗一嘗食物,以證明是不
新鮮的之意。或「以色列人接受基遍人的食物,表
示接受基遍人的合約」。
◎ 9:14 作者特別提到此時以色列人沒有求問上帝,應該是有「
責備」的意思。
●「講和」:「給」「平安」。
●「容他們活著」:「存續生命、使其存活」。與 書 2:13-14
和 6:25 相同,那裡是描寫在耶利哥城毀滅
時喇合一家得保存。
◎ 9:3-13 提到基遍人知道神吩咐過摩西將迦南人完全消滅並將
迦南地賜給以色列人( 9:24 ),基遍既然靠近耶利哥與艾
城,在以色列軍隊的攻勢中必然首當其衝,如果告以實情,絕
無可能立約講和。但是他們不甘心坐以待斃,因此尋求自救之
道。或許他們也知道神只吩咐滅絕迦南人,對迦南以外的民族
可以講和( 申 20:11-15 )。因此,他們就謊稱來自遠方,慕
名而來立約講和( 9:6,9-11 )。為了叫以色列人相信,他們就
設法把所派的使者扮成一副長途旅行的模樣:穿著舊衣服、舊
鞋,拿著舊口袋和破裂的舊皮酒袋,帶著乾而變成碎屑的餅(
9:4-5,12-13 )。
經文:以色列人與他們立約之後,過了三天才聽見他們是近鄰,住在以色列人中間的。以色列人起行,第三天到了他們的城邑,就是基遍、基非拉、比錄、基列‧耶琳。因為會眾的首領已經指著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向他們起誓,所以以色列人不擊殺他們;全會眾就向首領發怨言。眾首領對全會眾說:「我們已經指著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向他們起誓,現在我們不能害他們。我們要如此待他們,容他們活著,免得有忿怒因我們所起的誓臨到我們身上。」首領又對會眾說:「要容他們活著。」於是他們為全會眾作了劈柴挑水的人,正如首領對他們所說的話。約書亞召了他們來,對他們說:「為甚麼欺哄我們說『我們離你們甚遠』呢?其實你們是住在我們中間。現在你們是被咒詛的!你們中間的人必斷不了作奴僕,為我神的殿作劈柴挑水的人。」他們回答約書亞說:「因為有人實在告訴你的僕人,耶和華─你的神曾吩咐他的僕人摩西,把這全地賜給你們,並在你們面前滅絕這地的一切居民,所以我們為你們的緣故甚怕喪命,就行了這事。現在我們在你手中,你以怎樣待我們為善為正,就怎樣做吧!」於是約書亞這樣待他們,救他們脫離以色列人的手,以色列人就沒有殺他們。當日約書亞使他們在耶和華所要選擇的地方,為會眾和耶和華的壇作劈柴挑水的人,直到今日。 9:16-9:27 註釋:
(三)以色列人發現自己被騙,卻無可奈何,只好讓基遍人作劈柴挑水
的人 9:16-27
●「近鄰」:「近的」,可指時間或空間上的近,此處應該就是
指「空間」上的近。
●「基非拉」:字義是「雌獅」。基遍西南西方8公里。
●「比錄」:字義是「水井」。
●「基列耶琳」:字義是「森林之城」。Tell el~Azhar,約在耶
路撒冷西北13公里。
●「基遍、基非拉、比錄、基列耶琳」:基遍及其結盟的城鎮,
遺址都在便雅憫境內。
●「發怨言」:「發牢騷」、「抱怨」。
◎ 9:18 會眾向首領發怨言的背後原因,應該不是為了他們沒詢
問上帝導致放過迦南人,而是沒有殺迦南人,就無法奪取戰利
品。
●「害」他們:「碰觸」、「擊打」、「傷害」。
●「容他們活著」:「存續生命」、「使其存活」。
●「忿怒」:聖經中多用來指「神的憤怒」。 書 22:20 就用這個
字來指上帝對亞干的罪所發出的反應。舊約中出現29
次。
◎要基遍人作為聖所劈柴挑水的人的經文根據來自於 申 29:10-11
,凡住在該地的外邦人就必須作這些事。雖然劈柴的斧頭可以當
作武器使用( 耶 46:22 ),不過這裡是作和平的用途。挑水是
為了生存而每天必須作的事,這對基遍的居民尤其適用,因為在
當地找到山地最大的井之一。
◎聖經中其他提到基遍的大水池有: 撒下 2:12-16 ; 耶 41:12
,表示基遍池(井)很可能是附近一帶的重要水源。
◎自從以後,基遍人在以色列人的社會中,雖然屬於次等公民(為全
會眾作了劈柴挑水的人),但受到保護。分地時,基遍城劃歸便雅
憫支派( 18:25 ),後來成為利未人的城邑( 21:17 ),也是歷史
上一個重要的宗教中心( 王上 3:4-5 ; 代上 16:39 ;
代下 1:3 )。
●「神的殿」:原文是「神的家」,不一定是指「聖殿」,雖然後
來這個字用來指「聖殿」,但此時顯然就是指「會
幕」。不需要把這段文字當成是後來的加筆。
◎「有人實在告訴....,耶和華你的上帝....,我們甚怕喪命,就
行了這事」:基遍人說明這是為保命而走投無路的陰謀,且又將
自己知道上帝賜這地給以色列人的事說出,因此只好自甘為奴了。
●「所要選擇的地方」:原文是「單數」型態,並有冠詞,意思是
「某個特定的地方」。
●「耶和華的壇」:後來基遍就有耶和華的祭壇 代下 1:3,5 。
◎後來還是有以色列人想滅絕基遍人,如掃羅王 撒下 21:1-9 。
不過約書亞的誓言基本上還是有效的,甚至後來還有基遍人與猶
大被擄到巴比倫的人一同回來,重建耶路撒冷 尼 7:25 。另外
也有人認為 拉 2:43 記載與所羅巴伯一同回國的尼提寧(殿役)
,可能就是基遍人。
經文:耶路撒冷王亞多尼‧洗德聽見約書亞奪了艾城,盡行毀滅,怎樣待耶利哥和耶利哥的王,也照樣待艾城和艾城的王,又聽見基遍的居民與以色列人立了和約,住在他們中間,就甚懼怕;因為基遍是一座大城,如都城一般,比艾城更大,並且城內的人都是勇士。所以耶路撒冷王亞多尼‧洗德打發人去見希伯崙王何咸、耶末王毘蘭、拉吉王雅非亞,和伊磯倫王底璧,說:「求你們上來幫助我,我們好攻打基遍,因為他們與約書亞和以色列人立了和約。」於是五個亞摩利王,就是耶路撒冷王、希伯崙王、耶末王、拉吉王、伊磯倫王,大家聚集,率領他們的眾軍上去,對著基遍安營,攻打基遍。 10:1-10:5 註釋:
九、約書亞擊敗亞摩利的五王聯盟與南方的諸城邑 10:1-43
◎【第十至十二章要點:諸王的崩潰】
約書亞對付迦南七族的戰略,首先就是先取得耶利哥和艾兩城,對迦
南之心臟地區展開了包圍的形勢,然後在第十章,他揮軍南下,十一
章則驅兵北伐,三場戰爭的情況便很清楚了。一是中央之役(六至九
章),二是南方之役(十章),三是北方之役(十一章)。至於十二
章,只是各場戰役之總結,把擄獲之諸王和重鎮,再重述一次。
(一)五個亞摩利王結盟要攻打基遍,因為基遍人與以色列人定和約
10:1-5
◎「耶路撒冷」:當時的名字應該叫「耶布斯」 撒下 5:6-8 。
此處可能是後來的文士為了讀者加以修訂的。
書 15:8 18:28 的「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
也顯出這個地名的演變傳統。
◎西元前十四世紀的亞馬拿書信中,耶路撒冷王至少寫過五封信
給埃及法老,談及耶路撒冷城和其安全,並向法老請求援軍抵
禦異族入侵(不是以色列族)。在亞馬拿書信和此處中,耶路
撒冷王都是諸城的領袖,到了 士 1:8 撒下 5:6-9 時這座城
似乎已經不是很關鍵的領袖城邑。
●「亞多尼洗德」:字義是「我主是公義」,跟 創 14:18 耶路
撒冷王「麥基洗德」字義「我的王是公義的
」意義相近。
●「都城」:原文是「王國城」、「國度城」。
●「希伯崙」:字義是「聯合」、「同盟」,位於耶路撒冷南方30
公里左右。是目前的Tell er-Ruemideh。亞伯拉罕
曾在此築壇 創 13:18 ,大衛作王的前七年以該城
為猶大國首都 撒下 5:5 。
●「何咸」:字義是「群眾之主」。
●「耶末」:字義是「高地」。應該是耶路撒冷西南約24公里的
雅穆克廢墟(Khirbet el-Yarmuk)。
●「毗蘭」:字義是「像一頭野驢」。
●「拉吉」:字義是「難以攻克的」。是目前的Tell ed-Duweir
,位於希伯崙西邊20多公里。
●「雅非亞」:字義是「照耀」。
●「伊磯倫」:字義是「似小牛」。應該是目前的Tell Aitun。
●「底璧」:字義是「聖所」。
◎ 書 10:3 提到的這五個王的名字都可以在約西元前1550-1100
年巴勒斯坦一帶的文字紀錄和人名中找到。
◎以色列人已經擊敗耶利哥、艾城、伯特利,等於以色列人控制
了具關鍵性的便雅憫高地(從山地到猶大曠野的必經之地);如
今再加上控制了通過伯和崙隘口,可達沿海的平原和西邊的低
地;所以總結來說,以色列相當於控制了橫貫巴勒斯坦「從約
但河谷前往海岸」的整個主要道路,在南方山地取得軍事上的
立足點。而且基遍很接近耶路撒冷,而耶路撒冷只要一淪陷,
其他南部山地的四座城市也就岌岌可危。因此耶路撒冷王希望
制敵機先,先打下基遍,剷除以色列人在中央山地的大據點。
◎ 10:3,5,23 列出的名單順序大致是照字母順序, 10:31-37
則是按照攻擊順序記載。
經文:基遍人就打發人往吉甲的營中去見約書亞,說:「你不要袖手不顧你的僕人,求你速速上來拯救我們,幫助我們,因為住山地亞摩利人的諸王都聚集攻擊我們。」於是約書亞和他一切兵丁,並大能的勇士,都從吉甲上去。耶和華對約書亞說:「不要怕他們;因為我已將他們交在你手裡,他們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約書亞就終夜從吉甲上去,猛然臨到他們那裡。耶和華使他們在以色列人面前潰亂。約書亞在基遍大大地殺敗他們,追趕他們,在伯‧和崙的上坡路擊殺他們,直到亞西加和瑪基大。他們在以色列人面前逃跑,正在伯‧和崙下坡的時候,耶和華從天上降大冰雹(原文是石頭)在他們身上,直降到亞西加,打死他們。被冰雹打死的,比以色列人用刀殺死的還多。當耶和華將亞摩利人交付以色列人的日子,約書亞就禱告耶和華,在以色列人眼前說:日頭啊,你要停在基遍;月亮啊,你要止在亞雅崙谷。於是日頭停留,月亮止住,直等國民向敵人報仇。這事豈不是寫在雅煞珥書上嗎?日頭在天當中停住,不急速下落,約有一日之久。在這日以前,這日以後,耶和華聽人的禱告,沒有像這日的,是因耶和華為以色列爭戰。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回到吉甲的營中。 10:6-10:15 註釋:
(二)以色列人由吉甲到基遍去營救基遍人,打敗五王聯軍 10:6-15
◎因為基遍已經與以色列人立約,成為他們的屬地,按照約定以
色列有保護屬地的責任,所以接到基遍人的援助請求( 10:6 )
,約書亞就率兵馳援,趁黑突襲五王聯軍( 10:7,9 )。神鼓
勵約書亞不要懼怕,因為耶和華已經將五王聯軍交在他們手裡
( 10:8 )。神也在作戰過程中幫助以色列人:先是叫敵人不
戰而亂( 10:10 );又降下大冰雹殺敵( 10:11 );後又垂
聽了約書亞的禱告,叫日月停止前進,為的是讓以色列人有充
足的時間追趕並且消滅逃跑的敵人( 10:12-14 )。
● 10:6 「打發」(SH 7971)、「上來」(SH 5927)、「幫助
」(SH 5826),這些動詞都出現在 10:3-4 耶路撒冷王請求
四王幫助的記載中。顯示出兩邊都有一樣的動作,一邊向其他
幾個國家求幫助,一邊只向約書亞一個人求幫助。
●「袖手不顧」:「放鬆你的手」、「把你的手抽離」。
●亞摩利人的「諸王」:「所有的王」、「每一個王」。不過此處
應該是基遍人的誇大用語。
◎耶利哥到基遍直線距離大約25公里,走山路大約30公里,吉甲位
於耶利哥附近。 9:17 描述以色列人由吉甲行軍到了第三天才到
基遍,這大概是一般的行軍,以色列人的大本營還停留在吉甲。
●「我已將他們交在你手裏」:這是確實完成式(a perfect
certitude),強調行動的確定性。
◎ 10:8 可能因為這是約書亞第一次遭遇「聯軍」,而且必須行軍
30公里上坡路才能到達戰場,因此上帝特別出來向約書亞保證,
並要約書亞不要害怕。
●「終夜」從吉甲上去:字義是「整夜」。
●「猛然」:「突然」。
◎ 10:9 說明約書亞是整夜行軍,到達基遍後進行突襲,我們可以
想像約書亞的軍隊是怎樣的訓練有素、驍勇善戰。
●「潰亂」:「使困惑, 打亂」。這個動詞舊約總共出現13次,多
數用來記載神使仇敵混亂,例如: 出 14:24 ;
申 2:15 。古代近東的戰爭紀錄中也常用到這個字,
描述敵軍陷於驚恐害怕中。
●「約書亞」在基遍大大地殺敗他們:原文並沒有指明是約書亞,
而是用「他」,所以可指上
句的以色列(Israel),或
耶和華(the LORD),但大
多數學者認為是指約書亞(
Joshua)。
◎以色列軍隊由東邊進入戰場,擋住敵軍的退路,使得敵軍往西邊
逃竄,無法直接回到自己的城池中。
◎ 10:10 用「大大地殺敗他們」(NIV:destroyed them completely
)總結了約書亞出兵的結果,在 10:20 也用同一個詞彙描繪仇敵
的失敗和約書亞的得勝。
●「伯和崙」:字義是「空虛之家」,有上、下伯和崙兩座城,兩
城相隔約三公里,下伯和崙比較大、比較重要。
●「伯和崙上坡」:指由基遍到亞雅崙平原的一條谷道。
●「亞西加」:字義是「被挖」。
●「瑪基大」:字義是「牧人之地」。與「亞西加」相距甚遠,很
可能是五王的軍隊被整個趕散掉。
●從「天上」降大冰雹在他們身上:「諸天」(heavens)或「天空
」(sky)。
●「大冰雹」:「大的石頭」。七十士譯本翻譯為「冰雹」。
●「亞雅崙」谷:字義是「鹿原」。
●「停在」:「靜默」、「靜止」。 10:12 的「停在」、「止在」
,和 10:13 的「停留」原文都是此字(SH 1826),
10:13 「止住」,原文只有「站立」、「停留」的意
思(SH 5975) 。
◎ 10:12 基遍在東方,亞雅崙谷在西面,所以此時是日出月落
(大清早)之時。
◎ 10:12 準確的意義到底是甚麼,學者間有許多爭議,可能的解
釋是:
a.把「停在」,當成是「靜默」,解釋成「黯淡」的意思。含義
是約書亞祈求使黑夜可以長一些,讓以色列軍隊可趕得上黎明
前到達戰場,藉以突擊敵人。
b.天體真的運轉緩慢多了一天。
c.日蝕的自然現象所致。
d.大冰雹引致的日月無光。
e.太陽光線有一種不尋常的屈折,使以色列人多了爭戰的時間。
上下文看起來,b.應該比較可能。因為 書 10:13 ,就可知道
其他解釋無多大真確性。
●「雅煞珥書」:原文是「正直人之書」、「正義者之書」。照
撒下 1:18 記載,這本書記錄了大衛的「弓
歌」,因此不可能是大衛時代之前就寫成。而
相對的,這一段約書亞記經文也不可能在大衛
時代前寫成。
◎ 10:12-13 記載的神蹟雖然沒辦法100%確定細節是什麼,但是
10:14 肯定上帝應允這個禱告是個空前的事情,猶太版英文聖
經(TNK,1985)作「Neither before nor since has there ever
been such a day, when the LORD acted on words spoken by
a man(這是空前絕後的一天,當雅威聽人的話語行事)」。
◎七十士譯本沒有 10:15 ,因為距離的關係以色列人可能沒有回
到吉甲。
經文:那五王逃跑,藏在瑪基大洞裡。有人告訴約書亞說:「那五王已經找到了,都藏在瑪基大洞裡。」約書亞說:「你們把幾塊大石頭滾到洞口,派人看守,你們卻不可耽延,要追趕你們的仇敵,擊殺他們儘後邊的人,不容他們進自己的城邑,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已經把他們交在你們手裡。」約書亞和以色列人大大殺敗他們,直到將他們滅盡;其中剩下的人都進了堅固的城。眾百姓就安然回瑪基大營中,到約書亞那裡。沒有一人敢向以色列人饒舌。約書亞說:「打開洞口,將那五王從洞裡帶出來,領到我面前。」眾人就這樣行,將那五王,就是耶路撒冷王、希伯崙王、耶末王、拉吉王、伊磯倫王,從洞裡帶出來,領到約書亞面前。帶出那五王到約書亞面前的時候,約書亞就召了以色列眾人來,對那些和他同去的軍長說:「你們近前來,把腳踏在這些王的頸項上。」他們就近前來,把腳踏在這些王的頸項上。約書亞對他們說:「你們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應當剛強壯膽,因為耶和華必這樣待你們所要攻打的一切仇敵。」隨後約書亞將這五王殺死,掛在五棵樹上。他們就在樹上直掛到晚上。日頭要落的時候,約書亞一吩咐,人就把屍首從樹上取下來,丟在他們藏過的洞裡,把幾塊大石頭放在洞口,直存到今日。 10:16-10:27 註釋:
(三)約書亞擒獲五王,擊敗聯軍,最後並殺死這五王 10:16-27
◎「幾塊大石頭滾到洞口」:當時有些傳統故事,內容是把大石頭
滾到仇敵躲藏的洞口,目的是要把仇敵餓死。此處,約書亞吩咐
在封石後派人看守的原因,是要其餘的人繼續去追擊敵人以殲滅
之,而不要受找到敵國君王事件的影響。
●那五王「逃跑」:SH 5127,和 10:11 用的動詞一樣。
◎ 10:16 的「畫面」和前一幅( 10:10-15 )一樣,此處不是講所有
的敵軍軍隊,而是指他們的五個首領。「瑪基大」是 10:10 提到
三個主要戰場(「伯和崙」「亞西加」「瑪基大」)之一。其中「
伯和崙」和「亞西加」出現在 10:11-15 ,如今「瑪基大」再度
出現在 10:16 ,將整個故事框住。
●不可「耽延」:SH 5975,和 10:8 神給約書亞的應許「無一人
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的動詞「站立」是同一個
字。和 10:13 「月亮止住」的「止住」,「日
頭在天當中停住」的「停住」也是同一個字。
◎有人認為,此字指出不管是天上的星體、或地上的軍隊,都按照
神的應許聽從了約書亞的命令。在此( 10:19 )指以色列人應也
聽從神令,不可容仇敵進仇敵自己的城邑。
●「堅固的城」:「有堡壘的城市」。
◎ 10:19 約書亞再次強調神「已經把他們交在你們手裏」,用的時
態是完成式。
●「剩下的人」:原文直譯是「倖存者(都)逃脫」,猶太版英文聖經
(TNK,1985)作「some fugitives who escaped(得
以逃脫的餘民)」。
◎ 10:20 「以色列人大大殺敗他們」是 10:10 的再次重複。
◎ 10:20 所提到的「滅盡」,應該是一個概略的說法,因為同一
節中就提到還有人逃回「有堡壘的城市」。
●「饒舌」:原文是「磨利舌頭」;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
「snarled at(咆哮、怒罵)」。
◎ 10:21 「回瑪基大營中」:顯示此時瑪基大應該是前進基地,
以色列人為了南征沒辦法回到吉甲營地,所以在此紮營。
●「軍長」:「戰爭指揮官」,這是聖經中第一次提到以色列人中
有「戰場指揮官」這個職務。
◎ 10:24 「把腳踏在這些王的頸項上」是一個當時很常見的傳統
風俗,這樣做的用意是表明已經將敵人完全降服。考古學家確實
有這樣的風俗(在埃及、亞述發現很多刻著這樣內容的浮雕)。
◎ 10:24 「腳踏」的舉動對以色列人來說有雙重意義,一方面象
徵征服這幾個王的完全成功,另外也激勵他們要進一步在迦南地
取得更多的勝利。
◎ 10:25 這段約書亞對大家講的話讓人不禁想起 1:7,9 神激勵約
書亞所講的話。
◎ 10:26 強調五王是首先被殺,然後才掛在樹上(懸屍)。可見 10:26
與處死無關,而是對待屍首(曝屍)的方法(可對照 撒下 21:12 與
撒上 31:10 的比較)。屍首被丟在這些王曾躲藏的洞內,表示
沒有被安葬,算是能給敵人最高的羞辱,因為當時大部民族都認
為埋葬得體與及時與否能夠影響死者來生的幸福。
◎ 10:27 在日落前把屍首取下來的法律背景在 申 21:22-23 。
經文:當日,約書亞奪了瑪基大,用刀擊殺城中的人和王;將其中一切人口盡行殺滅,沒有留下一個。他待瑪基大王,像從前待耶利哥王一樣。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從瑪基大往立拿去,攻打立拿。耶和華將立拿和立拿的王也交在以色列人手裡。約書亞攻打這城,用刀擊殺了城中的一切人口,沒有留下一個。他待立拿王,像從前待耶利哥王一樣。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從立拿往拉吉去,對著拉吉安營,攻打這城。耶和華將拉吉交在以色列人的手裡。第二天約書亞就奪了拉吉,用刀擊殺了城中的一切人口,是照他向立拿一切所行的。那時基色王荷蘭上來幫助拉吉,約書亞就把他和他的民都擊殺了,沒有留下一個。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從拉吉往伊磯倫去,對著伊磯倫安營,攻打這城。當日就奪了城,用刀擊殺了城中的人。那日,約書亞將城中的一切人口盡行殺滅,是照他向拉吉一切所行的。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從伊磯倫上希伯崙去,攻打這城,就奪了希伯崙和屬希伯崙的諸城邑,用刀將城中的人與王,並那些城邑中的人口,都擊殺了,沒有留下一個,是照他向伊磯倫所行的,把城中的一切人口盡行殺滅。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回到底璧,攻打這城,就奪了底璧和屬底璧的城邑,又擒獲底璧的王,用刀將這些城中的人口盡行殺滅,沒有留下一個。他待底璧和底璧王,像從前待希伯崙和立拿與立拿王一樣。 10:28-10:39 註釋:
(四)約書亞奪取南方各重要城邑的經過 10:28-39
◎基遍獲救打敗五王之後,約書亞趁熱打鐵、揮師南下,先後攻佔
以下諸城:
10:28 瑪基大
10:29-30 立拿
10:31-32 拉吉
10:34-35 伊磯倫
10:36-37 希伯崙
10:38-39 底璧
●「瑪基大」:字義是「牧人之地」,為前往拉吉路上的小鎮,有
學者認為是位於澤塔幹河(Wadi Zeita)畔的博納
特遺址(Tell Bornat),其位置是把守希伯崙前
往海岸最佳路線的戰略性地點。此外亦有其他學者
認為貝達丘廢墟(Khirbet Tell el~Beida,東面8
公里,拉吉東北14公里外)。
●「立拿」:字義是「鋪過的道路」可能是Tell es-SaFi,幾乎是
拉吉正北,相距約11公里。這個地方接連猶大高地和
非利士平原,十字軍給這地方的名字作Blanchegarde
,顯示這處地方的獨特性,且在它與平原相距19公里
的另一邊便是亞實突,可見其位置的重要性。
●「拉吉」:字義是「難以攻克的」。是目前的Tell ed-Duweir
,位於希伯崙西邊20多公里。
●「奪」:字義是「捕捉」、「抓住」。
●「基色」:字義是「部分」,遺址為Tell el Jezer(耶塞廢邱),
位於西方往耶路撒冷的要道(距離約30公里),對其有
重要戰略意義。 王上 9:16 記載這座城被埃及佔領
作為法老女兒的嫁妝。 士 1:29 記載「以法蓮沒有
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
●「荷蘭」:字義是「崇高的」。
●「盡行毀滅」:原意是「滅絕」、「完全毀壞」,此字在 書 10
總共出現六次( 書 10:1,28,35,37,39,40 )。
◎此處沒提到以色列人佔領基色,只提到基色王和基色軍被擊殺。
此處的「擊殺一切人口」一類的話,常常出現在當時的文獻中,
如:馬尼他石柱寫著,「以色列被滅盡,不再有後代」,西元前
第九世紀的摩押石柱上面刻著米沙王的話說:「以色列從今以後
徹底滅絕了。」。但事實上以色列人並沒有「完全絕滅」,這只
是當時習慣的一種誇勝說法,表示戰爭是得到了壓倒性的勝利。
◎上帝何以如此處置迦南人?這是今天許多人所發出來的疑問。原
因很簡單,上帝容忍了這約但河西的亞摩利人( 5:1 ),已經
長達四百多年之久(參看 創 15:16 出 12:40-41 ),目的是
要他們悔改。可是,他們仍繼續燒死嬰孩獻給假神(即和合本所
說的「以兒女經火」,參看 利 18:21 王下 16:3 17:17 等),
以及在敬拜假神中行淫亂等罪惡中轉回過來。所以,他們都要在
耶和華面前毀滅,正如一個死囚被處死,不是置他們於死的法官
或行刑官犯殺人罪,是罪犯的本身犯殺己罪──他所犯的罪惡,
使他當被處死刑。
●「伊磯倫」:字義是「似小牛」。應該是目前的Tell Aitun或是
Tell-el-Hesi。如果是後者,是位於迦薩通往耶路
撒冷的大道上,控制了從撒非拉下來的山谷之地,
是一個非常具有戰略性的城,尤其是因為它很接近
非利士平原的邊界。
●「希伯崙」: 15:13-14 說是迦勒趕出當地的亞納族人,
士 1:10 說「猶大人去攻擊住希伯崙的迦南人」。
●「底璧」:字義是「聖所」,有考古學家認為是Tell Beit Mirsim,
在希伯崙西南21公里,拉吉南11公里。但後來最新考古
資料則傾向認為底璧是現代的拉布德廢墟(Khirbet Ra-
bud),是晚銅器時代迦南人的設防城,居高臨下,位於
希伯崙和別是巴之間的希伯崙幹河(Wadi Hebron)之上。
15:16-19 士 1:10-15 說是迦勒攻擊底璧的居民。
◎這些城市的王有些已經都被關在瑪基大洞中了,但此處還是提到
希伯崙的王(單數) 10:37 ,底璧的王(單數) 10:39 ,可能是一
種籠統的說法,或者這些王是新接任的領袖。
◎此處著墨的是一些比較主要的軍事勢力,下一段則是提及以色列
清除殘餘的抵抗力量。
經文:這樣,約書亞擊殺全地的人,就是山地、南地、高原、山坡的人,和那些地的諸王,沒有留下一個。將凡有氣息的盡行殺滅,正如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所吩咐的。約書亞從加低斯‧巴尼亞攻擊到迦薩,又攻擊歌珊全地,直到基遍。約書亞一時殺敗了這些王,並奪了他們的地,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為以色列爭戰。於是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回到吉甲的營中。 10:40-10:43 註釋:
(五)奪取南方各重要城邑之後,以色列人掃蕩南部區域,最後回到吉甲
營地 10:40-43
◎ 10:40-43 對約書亞的南征戰況作了總結,此時以色列人勢如破竹
、節節勝利,一舉拿下了迦南地的南方。這段所述的全部都是山地南
部和雪非拉南部的城市,看似包含了整個地區,控制這地區的諸王既
被擊敗,全區就都歸以色列所有。然而,在這段經文並沒說他們攻打
基色、耶路撒冷等城, 在 15:13-16 的經文中提到希伯崙和底璧仍
有居民,在士師記 士 1:27-33 也記有不少未曾攻陷的城市名單,
充分顯出本段「盡行殺滅」的說法( 10:40 )具有誇飾成分。
●「全地」:「全地」、「全國」、「全疆界」,指的應該是「迦南
地南半部的全地」。
●「山地」:應該是指「猶大山地」。
●「南地」:原意是「乾旱」、「燒焦」,指耶路撒冷以南、死海西
南方的曠野。
●「高原」:「低地」,指「猶大山區之西的地帶」專門用語,原文作
「雪非拉」(Shephelah)。
●「山坡」:原文是「坡」,指「猶大與非利士地之間的平原和坡地
」。
● 10:41 記載的是南方邊界,也就是 1:4 所說「赫人的全地」。
●「加低斯巴尼亞」:字義是「神聖的」,在尋的曠野( 民 20:1 33:36 )
,距別是巴83公里,代表應許地尼革地區和西
乃曠野的邊界。它是以色列人最初想進入迦南
的地點,但他們卻在那裡遭逐回( 申 9:23 )。
●「迦薩」:字義是「強壯」。
●「歌珊」:字義是「拉近」,此處指的是「巴勒斯坦南部一區, 介
於迦薩與基遍之中」,但實際位置不明;和埃及的歌珊
不同。
● 10:42 原文直譯是「這眾王和他們的地, 約書亞一次就攻取了」,
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conquered...at a single stroke(
一次行動...就征服)」。
◎此處約略敘述了以色列人完全征服南部地區的範圍與過程。
經文:夏瑣王耶賓聽見這事,就打發人去見瑪頓王約巴、伸崙王、押煞王,與北方山地、基尼烈南邊的亞拉巴高原,並西邊多珥山岡的諸王;又去見東方和西方的迦南人,與山地的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並黑門山根米斯巴地的希未人。這些王和他們的眾軍都出來,人數多如海邊的沙,並有許多馬匹車輛。這諸王會合,來到米倫水邊,一同安營,要與以色列人爭戰。 11:1-11:5 註釋:
十、約書亞擊敗夏瑣聯盟與北方的諸城邑 11:1-15
(一)夏瑣聯盟的成員與軍力 11:1-5
●「夏瑣」:位於呼勒湖西南6.4公里的戰略性位置,是埃及往返西亞
帝國的主要通道,當時人口估計有四萬人(耶利哥估計
約1500人)。西元前18-17世紀的馬里文獻和西元前14世
紀的亞馬拿文獻都提到此城。由於此處位居要津,所以
約書亞征服以後可能又有迦南人進入此處重建。
1955年有學者成功在「基達廢坵」(Tell el-Qedah)發掘
出夏瑣遺跡,城內包括高的建築物,高於路面50.3公尺,
佔地10.12公頃,並且城周圍有68.83公頃的平原。此城
有三次被焚毀的痕跡,分別是西元前1400、1300、1230
年。一般認為西元前1300年那一次是埃及法老塞提一世
的戰績,其餘兩次之一可能就是約書亞所為。
●「耶賓」:字義是「神所看見的人」,是西閃族人的名字。有學者
根據馬里文獻,認為這可能只是夏瑣王的稱號或朝代名,
而非人名。 士 4:2 的夏瑣王也稱為「耶賓」。
●聽見「這事」:指的應該是南方聯盟被打敗,百姓被滅盡的事情。
●「瑪頓」:字義是「爭吵」。許多學者認為「瑪頓」就是「米倫」,
因為在七十士譯本裡兩者的名字完全一樣(“μαρρον
(marron)”)。
●「約巴」:字義是「沙漠」。
●「伸崙」:字義是「守望高處」。一般認為是拿撒勒以西八公里的
Khirbet Sammuniya。
●「押煞」:字義是「我將被迷惑」。一般認為此處就是凱桑遺址(
Tell Keisan),位於伸崙西北偏北約20公里,距離地中
海約5公里。
●「基尼烈」:字義是「豎琴」,就是「加利利海」的早期名稱。
●「亞拉巴高原」:原文應該是「亞拉巴、高原」,兩個字都有冠詞,
指的是兩個地方,「亞拉巴」是指約旦河旁邊的曠
野。「高原」字義是「低地」,指猶大山區以西的
地帶。
●「多珥」山岡:字義是「世代」。位於地中海旁、迦密山以南。
●「亞摩利人」:「山居者」之意。泛指迦南地的原住民。
●「赫人」:「赫的子孫」,「赫」是迦南的第二個兒子。
●「比利洗人」:原意是「屬於某一村莊的人」、「鄉村人」。應該是
居住城市的迦南人之外的另一個民族。
●「耶布斯人」:曾經佔領耶路撒冷 撒下 5:6 ,原居於迦南山區。
●「黑門山」:「黑門」字義是「聖所」,「黑門山」是巴勒斯坦和黎
巴嫩東北邊界上的一座山。
●「黑門山根」:「黑門山腳下」,指黑門山西邊坡地的一些山谷平原帶。
●「米斯巴」:字義是「瞭望台」。
●「希未人」:字義是「村民」,居住於迦南北方靠近黑門山之處。
◎ 11:2-3 所記的北方地區可與 10:40 所描述的南方地帶作比較。這兩
段都是用四個詞來總括整個地區,而一開始都提到山地。 11:2-4 這
裡包括的區域,後來劃歸以法蓮和瑪拿西,就是南到耶斯列谷,北到
加利利的高地。
●「車輛」:此時的迦南戰車是由兩匹馬拖拉的,幾乎沒有裝甲的,輪
子有四輻。後來稱為「鐵車」的,則是有裝甲,輪子有六
輻,給徒手戰鬥的以色列人帶來很大壓力(參 17:16-18
士 1:19 4:13 )。埃及、亞述的戰車,每車有兩個馬兵,
赫人的戰車,每車有三個馬兵。亞述的戰車是由兩匹或四
匹馬拉的。
●「米倫水邊」:字義是「高處」。應該是今日的Hula Lake(胡拉湖),
位於加利利海北方約23公里,Safed(采法特)城東北
約18公里(采法特西北西五公里處,也有一城名為
Meron,與「米倫(Merom)」音近);猶太史家約瑟夫
稱之為Semechonitis。此湖在Hula峽谷中,左右分
別被拿弗他利山脈與戈蘭高地包夾,是目前以色列
北部淡水豐富的農作區。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三世
曾經在他的加利利征服戰中攻打此區(參
耶 50:17-20 註釋資料)。
經文:耶和華對約書亞說:「你不要因他們懼怕。明日這時,我必將他們交付以色列人全然殺了。你要砍斷他們馬的蹄筋,用火焚燒他們的車輛。」於是約書亞率領一切兵丁,在米倫水邊突然向前攻打他們。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以色列人手裡,以色列人就擊殺他們,追趕他們到西頓大城,到米斯利弗‧瑪音,直到東邊米斯巴的平原,將他們擊殺,沒有留下一個。約書亞就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去行,砍斷他們馬的蹄筋,用火焚燒他們的車輛。 11:6-11:9 註釋:
(二)約書亞於米倫水邊的決戰中打敗夏瑣聯盟,破壞敵軍的戰車 11:6-9
◎ 11:6 上帝對約書亞的保證,與 10:8 與南方聯盟決戰前的保證相
似。
●「我必將他們交付以色列人全然殺了」: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
)作「I will have them all lying slain before Israel(我會使
他們在以色列人面前被殺倒)。」,原文直譯是「我必將他們全部
交在以色列(人)面前給殺了」。原文中「殺」是名詞。
●「砍斷馬的蹄筋」:「割斷馬的小腿韌帶」,這樣會讓戰馬殘廢。
◎ 撒下 8:3-8 記載大衛打敗瑣巴王和亞蘭人時也是這樣對付戰車馬,
表示到了大衛時期以色列人還是無法駕馭這種先進的戰爭工具,只
能用消極的「損毀戰馬」的方式處理擄獲的戰車隊。有人認為如此
雖可使這些動物不再適用於戰役,但仍可以用於做家務。所羅門王
以後以色列人就有自己的戰車部隊了,但耶和華曾警告君王不可依
靠馬匹( 申 17:16 );或許神是要提醒以色列人,他們會成功不在
於軍事上的力量。
◎在這裡,耶和華自己帶領以色列人爭戰,也不要他們留下馬匹車輛
供自己使用,或許這些武器以色列人也不習慣使用。是否我們也常
羨慕別人的才能、金錢、背景、資源都勝過我們,而感到自卑,
甚至想一味仿效?或許我們更該做的是高舉上帝,畢竟迦南人看起
來條件很強,卻仍然被大大殺敗了。也可以反省,我們為自己的哪
些馬匹車輛洋洋得意?我們所羨慕追求的東西適用於我們嗎?
●「突然向前攻打他們」:原文是「突然攻擊他們,落到他們身上」
;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came upon them suddenly at
the Waters of Merom, and pounced upon them (在米倫水邊突然
找到他們,並突襲他們)。」
◎ 11:7 原文僅是「突擊」,但有學者認為這實際上是「夜襲」,不
然很難在平原區域突然攻擊快速運動的馬戰車。
●「西頓」:字義是「打獵」,是位於推羅北方的地中海岸旁的腓尼
基古城。
●「米斯利弗瑪音」:字義是「燃燒的水」,另外有學者認為可能是
「靠水的石灰窯」(lime-kilns by the water)
之意。是一個沿海城市,可能附屬於西頓城;
有學者認為在西頓以南但位置不明,見 13:6 。
經文:當時,約書亞轉回奪了夏瑣,用刀擊殺夏瑣王。(素來夏瑣在這諸國中是為首的。)以色列人用刀擊殺城中的人口,將他們盡行殺滅;凡有氣息的沒有留下一個。約書亞又用火焚燒夏瑣。約書亞奪了這些王的一切城邑,擒獲其中的諸王,用刀擊殺他們,將他們盡行殺滅,正如耶和華僕人摩西所吩咐的。至於造在山岡上的城,除了夏瑣以外,以色列人都沒有焚燒。約書亞只將夏瑣焚燒了。那些城邑所有的財物和牲畜,以色列人都取為自己的掠物;惟有一切人口都用刀擊殺,直到殺盡;凡有氣息的沒有留下一個。耶和華怎樣吩咐他僕人摩西,摩西就照樣吩咐約書亞,約書亞也照樣行。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約書亞沒有一件懈怠不行的。 11:10-11:15 註釋:
(三)肅清夏瑣和北方諸城 11:10-15
◎ 11:10-11 特別記錄夏瑣被焚燒,基本上以色列人只有焚燒耶利哥、
艾城、夏瑣三座城,其餘的都僅僅是奪取財貨,並沒有焚燒。約書亞
奪得夏瑣是征服北部戰役中最大的勝利,因為夏瑣王是北方聯軍
的首領,他被擊殺使得北方聯軍群龍無首,以色列軍隊可以乘勝追
擊,一舉拿下其餘各城的城邑。
◎夏瑣是北方戰役中比較有代表性的一座城,我們可以與耶利哥和艾城
比較:
耶利哥 艾城 夏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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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城背景 以色列人進攻迦南的 前次戰役大勝, 北方諸王之首,
第一道防線 以色列人心高氣傲 有馬匹戰車
特殊事蹟 繞城七天 亞干犯罪, 米倫水邊發動奇襲
第一次攻城失敗
滅絕(SH 2763) 有 有 有
6:17 8:26 11:12
戰利品 金屬器皿歸耶和華、 財物、牲畜可歸己用 財物、牲畜可歸己用
不留牲畜 6:19,21,24 8:2 11:14
首領 未提及 生擒、掛樹上、堆大石 用刀擊殺
8:23,29-30 11:10
焚城 有 有 有
6:24 8:19,28 11:11,13
咒詛 不可再建城,否則喪子 以巴路山上獻祭,宣讀 未提及
6:26 祝福與咒詛 8: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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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岡」上的城:「廢墟堆」、「土堆」。
●「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指的應該是 申 20:1-20 。
經文:約書亞奪了那全地,就是山地、一帶南地、歌珊全地、高原、亞拉巴、以色列的山地,和山下的高原。從上西珥的哈拉山,直到黑門山下黎巴嫩平原的巴力‧迦得,並且擒獲那些地的諸王,將他們殺死。 11:16-11:17 註釋:
十一、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攻佔迦南地的紀錄總結 11:16-12:24
(一)征服的範圍 11:16-17
●「一帶南地」:「整個南地」,「南地」是指「猶大南方之地」。
●「歌珊」:並非指埃及的歌珊地,而是迦薩與基遍之間的一個區域
。
●「高原」:字義是「低地」,或者是「猶大山區之西的地帶」
的專有名詞。
●「亞拉巴」:「沙漠曠野」、「乾草原」,也可以是專有地名,
指約旦河旁邊的曠野。此處的亞拉巴有冠詞,比較
可能是專有地名。
●山下的「高原」:字義是「低地」。
●「西珥」:字義是「多毛的」或「長滿粗毛的」。是以東的山脈。
●「哈拉」山:字義是「平滑的」。在加低斯的東邊,別是巴以南
40公里,是沙漠中的山峰。有考證認為是位於馬拉
幹河畔,別是巴和尋的曠野之間的哈拉克山(
Jebel Halaq)。如果是這個地點,是面對西珥,亞
拉巴以東的以東地區。
●「巴力迦得」:字義是「財神」、「財富之主」。
◎ 11:16 和 10:40-41 很相似,指出約書亞征服了整個地區。包括了:
a.山地 -- 南部猶大山地
b.一帶南地 -- 南部的曠野
c.歌珊全地 -- 可能在迦薩和基遍之間 ( 10:41 )
d.高原 -- 西方平原,在海岸平原和猶大山地間
e.亞拉巴 -- 加利利海南方的約旦河谷至亞卡巴灣一帶的地區
f.以色列的山地 -- 指北部地區, 和a.山地是不同的
g.山下的高原 -- 北部地區山下的平原
經文:約書亞和這諸王爭戰了許多年日。除了基遍的希未人之外,沒有一城與以色列人講和的,都是以色列人爭戰奪來的。因為耶和華的意思是要使他們心裡剛硬,來與以色列人爭戰,好叫他們盡被殺滅,不蒙憐憫,正如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11:18-11:20 註釋:
(二)征服的過程中,除了基遍之外,都是靠爭戰取勝,因為上帝要滅絕
這些民族 11:18-20
●「許多年日」:直譯是「許多日子」;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
)作「a long period (一段很長的時間)」。根據
14:10 「分地時,迦勒85歲,出埃及已經45年」
與 申 2:14 「曠野漂流38年」的推算,以色列人
從停止漂流從到各支派分迦南地,花了7年左右。
◎「耶和華的意思是要使他們心裡剛硬」:上帝何以如此處置迦南人
?這是今天許多人所發出來的詰問。原因很簡單,上帝容忍了這
約但河西的亞摩利人( 5:1 ),已經長達四百多年之久(參看
創 15:16 出 12:40-41 ),目的是要他們悔改。可是,他們仍
繼續燒死嬰孩獻給假神(即和合本所說的「以兒女經火」,參看
利 18:21 王下 16:3 17:17 等),以及在敬拜假神中行淫亂等
罪惡中轉回過來。所以,他們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正如一個死
囚被處死,不是置他們於死的法官或行刑官犯殺人罪,是罪犯的本
身犯殺己罪──他所犯的罪惡,使他當被處死刑。
◎ 11:18 這裡與前面快速的行動正成似乎形成反比,因為提到了這
一切的爭戰「花了許多年日」。可能要表達的重點是:以色列人和
約書亞要去得神所賜給他們的地是經過很長的時間,過程也很複
雜,除了前面所講的爭戰之外,還有其他的戰役。這一點在
書 12 可以看出,那裡所列被征服之王的清單中,有一些沒有
出現在約書亞的爭戰中。 書 11 這裡的重點是領導人(諸王),而
不是城邑。與約書亞作對的是領導群,而這些城的居民的態度則
沒有說明。
●與以色列人「講和」:「締結和平之約」。這個動詞在舊約出現
多次,但在約書亞記只有出現三次,另外
兩次就是記載耶路撒冷王聽見基遍人與以
色列人「立了和約」( 10:1 , 10:4 )。
◎ 11:19 七十士譯本沒有「除了基遍的希未人之外」此句。
經文:當時約書亞來到,將住山地、希伯崙、底璧、亞拿伯、猶大山地、以色列山地所有的亞衲族人剪除了。約書亞將他們和他們的城邑盡都毀滅。在以色列人的地沒有留下一個亞衲族人,只在迦薩、迦特,和亞實突有留下的。 11:21-11:22 註釋:
(三)約書亞也滅絕了幾乎所有的亞納族人 11:21-22
●「剪除」:字義是「剪除」、「毀滅」;猶太版英文聖經(TNK,
1985)作「wiped out(消滅)」。
●「亞衲」:字義是「頸」,這一族人通常被視為「巨人」(「
偉人」 民 13:21-33 申 2:10-11 撒下 21:18-22
),聖經以外沒有其他文獻明確提起亞衲族人,但
埃及的碎陶咒詛文獻可能提及他們。西元前十三世
紀的阿納斯塔西第一蒲草紙記載迦南地有些戰士身
高210到270公分,另外也挖到兩具身高210公分的
女性骸骨。所以亞衲族人的存在並非全然是空穴來
風。此字阿拉伯文就是「巨人」的意思。
此字SH 6062聖經出現9次,
申 1:28 2:10,11 2:21 9:2 ,
書 11:21,22 14:12,15 。
聖經中「亞衲族人」還有用另一個字SH 6061,
出現9次, 民 13:22,28,33 , 申 9:2 ,
書 15:13,14 21:11 , 士 1:20 。
◎征服「亞衲族人」有重要的意義,因為四十年前, 民 13:33 「
亞衲族人」曾令摩西派出窺探迦南的探子們膽戰心驚,叫以色列
人上一代談虎色變;但在約書亞軍隊面前還是被完全擊潰。
●「迦薩」:字義為「強壯」,非利士人的一個城市,位於巴勒斯
坦的極西南邊,靠近地中海。
●「迦特」:字義是「酒醡」,是非利士的五個主要城巿之一。
●「亞實突」:「強而有力的」。亞實突 Ashcold 是非利士人
的一個主要城市,位於地中海沿岸,耶路撒冷西
邊,即現在的 Esdud。
經文:這樣,約書亞照著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一切話奪了那全地,就按著以色列支派的宗族將地分給他們為業。於是國中太平,沒有爭戰了。 11:23-11:23 註釋:
(四)約書亞照上帝透過摩西的吩咐,取得迦南地,並且將迦南地分給
以色列人為業。 11:23
●「太平」:「平靜」、「不受干擾的」。
◎當然,我們可以理解 11:23 是一種概略的說法,事實上還有很多
迦南人到了士師記還成為以色列人的禍患。
◎其實征服迦南地的工作尚未完成,因此這裡的「太平」SH 8252
只是暫時的( 14:15 又出現一遍;士師記中每段暫時的太平也使
用此字,如 士 3:11,30 )。我們是否也能把未完成的工作交棒
,使我們所服事的領域與我們自己都能階段性的安息?上帝國的
工作只能靠一棒接一棒,而不是某個英雄就能完全做完的。
◎ 11:22 提到國中太平沒有爭戰了的部份,應該不是指不再有戰
爭,而是不再有重要的大戰役。
總結約書亞記有詳加記載的著名戰事有:
a.耶利哥城之役( 書 6 );
b.艾城和伯特利城之役( 書 7 , 書 8 );
c.討伐南方五王聯盟之役( 10:1-27 );
d.瑪基大之役( 10:28 );
e.立拿之役( 10:29-30 );
f.拉吉之役( 10:31-32 );
g.基色之役( 10:33 );
h.伊磯倫之役( 10:34-35 );
i.希伯崙之役( 10:36-37 );
j.底璧之役( 10:38-39 );
k.討伐北方聯盟之役( 11:1-9 );
l.夏瑣之役( 11:10-11 );
m.征討北方諸城之役( 11:12-15 )。
經文:以色列人在約旦河外向日出之地擊殺二王,得他們的地,就是從亞嫩谷直到黑門山,並東邊的全亞拉巴之地。這二王,有住希實本、亞摩利人的王西宏。他所管之地是從亞嫩谷邊的亞羅珥和谷中的城,並基列一半,直到亞捫人的境界,雅博河與約旦河東邊的亞拉巴,直到基尼烈海,又到亞拉巴的海,就是鹽海,通伯‧耶西末的路,以及南方,直到毘斯迦的山根。又有巴珊王噩。他是利乏音人所剩下的,住在亞斯他錄和以得來。他所管之地是黑門山、撒迦、巴珊全地,直到基述人和瑪迦人的境界,並基列一半,直到希實本王西宏的境界。這二王是耶和華僕人摩西和以色列人所擊殺的;耶和華僕人摩西將他們的地賜給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為業。 12:1-12:6 註釋:
(五)以色列人在約旦河東擊殺的王 12:1-6
○此處被征服的事情記錄在 民 21:21-35 ,分地給兩支派半記載於
民 32:33-42 。
◎ 書 12 對以色列人肅清約旦河東西兩岸敵人的經過進行綜述。
12:1-6 開頭就描述了在河東戰勝亞摩利人的王西宏和巴珊王噩
的戰績,這是往日「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過約旦河以前所作的戰
爭,詳細內容見 民 21:21-35 和 申 2:24-3:17 。
◎約但河東的王與河西的王不一樣,他們是控制一片地區,而不是
一座座城。 12:1-6 將各地按著以色列的勝利順序列出來。亞嫩
谷是亞摩利王西宏的南界,這谷以南便是摩押人之地。黑門山是
這個地區的北界,以色列人直打到這裡。此一南北界可與約但河
以西的南北界( 11:17 , 12:7 )相媲。
●「亞嫩」谷:字義是「湍急的溪流」,此谷位於隱基底的對面。
●「亞拉巴」:「沙漠曠野」、「乾草原」,也可以是專有地名,
指約旦河旁邊的曠野。此處的亞拉巴有冠詞,比較
可能是專有地名。
●「希實本」:字義是「堡壘」。這國位於亞嫩河與雅博河之間
的約但河東,在現今約但國首都安曼之北偏西約
二十公里之處。
●「西宏」:字義是「勇士」。
◎「西宏」統治的領土包括 --
a. 東部地區: 從南面的「亞羅珥」邊城(位於亞嫩谷北面邊
緣)控制當地貿易和道路,並直到北面邊界「
雅博河」,也就是說,涵蓋了雅博河以南的
基列地區,所以說是「基列一半」。
b. 約但河東岸: 據稱從雅博河以北延伸到基尼烈湖(加利利
海),南面則直達死海的東北岸,包括耶利
哥對面毘斯迦山脈的山坡。
●「亞羅珥」:字義是「毀滅」。在亞嫩河北岸的一個城市, 亞
摩利王西宏的領土之南端,後來為流便族的領土;
現在的'Arair'。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位於約旦河東。
●「雅博」河:字義是「倒空」,位於加利利海與死海之間。
●「基尼烈」海:字義是「豎琴」,就是「加利利海」的早期名
稱。
●「伯耶西末」:字義是「荒蕪之家」。位於耶利哥對面不到二十
公里處。
●「毗斯迦」:字義是「裂縫」或「峰」。此山脈的最高峰就是尼
波山。
●「噩」:字義是「長頸的」。
◎關於巴珊王「噩」:
a. 控制的地區在西宏以北,稱為巴珊( 申 3:11,13 )
b. 是利乏音人所剩下的 ( 書 12:4 ; 申 3:11 )
c. 擁有巨大鐵床的王( 申 3:11 )
d. 有學者認為他即有可能是晚銅時期烏加列文獻內的「拉庇烏」
(Rapi~u),拉庇烏是:
(i) 亞斯他錄和以得來的某位統治者,
(ii) 一位過世之王的頭銜,
(iii) 一位能使人得勝的神祇。
噩也像拉庇烏一樣,來自這個地區,他死的時候,正是這份文獻
寫作的時期。
●「利乏音人」:「巨人」的意思。和合本中文聖經在其他處有時翻
譯成「偉人」。這族身型高大, 申 3:11 『利乏
音人所剩下的只有巴珊王噩。他的床是鐵的,長
九肘,寬四肘,都是以人肘為度。』(換算成公
制,此床大約長四公尺、寬1.8公尺)。
●「亞斯他錄」:字義是「星辰」。與迦南的女神同名。是約旦
河東邊巴珊的一個城市,後來分給瑪拿西支派
。此處指的是巴珊的首都「亞斯他錄」。
●「以得來」:字義是「好的牧草地」,位於雅博河北方。
位於亞斯他錄東南,在雅穆河南支流上。因為在懸
崖上所以可以留意到從南面或東面入侵的敵人,是
噩重要的防禦地點。
●「撒迦」:字義是「遷移」,位於巴珊地區的東界。
●「基述」:是一個亞蘭城邦,位於加利利海東北。
●「瑪迦」:字義是「壓制」,是一個亞蘭城邦。
經文:約書亞和以色列人在約旦河西擊殺了諸王。他們的地是從黎巴嫩平原的巴力‧迦得,直到上西珥的哈拉山。約書亞就將那地按著以色列支派的宗族分給他們為業,就是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山地、高原亞拉巴、山坡、曠野,和南地。他們的王:一個是耶利哥王,一個是靠近伯特利的艾城王,一個是耶路撒冷王,一個是希伯崙王,一個是耶末王,一個是拉吉王,一個是伊磯倫王,一個是基色王,一個是底璧王,一個是基德王,一個是何珥瑪王,一個是亞拉得王,一個是立拿王,一個是亞杜蘭王,一個是瑪基大王,一個是伯特利王,一個是他普亞王,一個是希弗王,一個是亞弗王,一個是拉沙崙王,一個是瑪頓王,一個是夏瑣王,一個是伸崙‧米崙王,一個是押煞王,一個是他納王,一個是米吉多王,一個是基低斯王,一個是靠近迦密的約念王,一個是多珥山岡的多珥王,一個是吉甲的戈印王,一個是得撒王;共計三十一個王。 12:7-12:24 註釋:
(六)以色列人在迦南地擊殺的王 12:7-24
◎ 12:7-8 這裡綜述了河西的戰績,詳細內容就是 書 6:1-11:23 。
尤其是重複了 11:16-17 ,列出約但河西所征服的土地,為要按
照 創 15:18-21 所立的約,強調以色列對這地的擁有權,並且
作為各支派分地的根據。所以這邊預示了 書 13 到 書 22 中
土地的分配。
●「巴力迦得」:字義是「財神」、「財富之主」。
●「上」西珥:「上升」、「登上」。
●「西珥」:字義是「多毛的」或「長滿粗毛的」。是以東的山脈。
●「哈拉」山:字義是「平滑的」。
●「山地」:應該是指「猶大山地」。
●「高原」:字義是「低地」,或者是「猶大山區之西的地帶」
的專有名詞。
●「山坡」:原文是「坡」,指「猶大與非利士地之間的平原和坡地
」。
●「南地」:原意是「乾旱」、「燒焦」,指耶路撒冷以南、死海西
南方的曠野。
●「基德」:位置不明。有學者認為可能就是基多( 代上 4:39 ),
在西米恩南部。也有部分學者提出這可能是抄錄上的錯
誤,這城該是「尼革」(和合本:「南地」)西部的迦
南城市基拉珥。然而所羅門王有一名官員被描述為吉德
人(和合本:「基第利人」, 代上 27:28 ),顯示真
有一城以此為名。另有學者認為這城有可能是希伯崙北
面約10公里的「傑杜爾廢墟」(Khirbet Jedur)。
●「何珥瑪」:字義是「庇護所」。
●「亞拉得」:位於希伯崙的南方約26公里處。是一處軍事要點。現
今這是一個很理想的務農地區,這地牢靠在一個小山
之上,且這小山處於一個闊大而又稍微陡斜的平原之
中,其強健的土堆能夠抵禦人為和天然環境故意的破
壞。
●「立拿」:字義是「鋪過的道路」。這城築於澤塔乾河畔,位於耶
路撒冷西南40公里,扼守海岸通往希伯崙的大路,極具
戰略價值。
●「亞杜蘭」:位於伯利恆西南20公里處,字義是「人民的正義
」。此處位於希伯崙西北。
●「他普亞」:字義是「蘋果城市」。
●「希弗」:字義是「一口井」。
●「亞弗」:字義是「圍住」,由於以色列有許多地點都叫「亞
弗」,因此我們不能確定到底是哪個「亞弗」。
但按照埃及法老年表, 12:18 的亞弗應該位於沙侖平
原,雅康河(Yarkon River)發源地的拉斯艾因遺址
(Tell Ras el~'Ain),在今日的特拉維夫附近。它
也是以色列和非利士之間兩場戰爭的戰場(
撒上 4:1 ; 撒上 29:1 )。
●「拉沙崙」:與「沙崙」原文一樣,字義是「平原」。依照七十士
譯本的讀法,拉沙侖可能只是亞弗地點的表示(「沙
崙的亞弗」),因為其他地方也也有同名的城市(見
: 書 13:4 , 王上 20:26-30 )。但拉沙侖若是獨
立城鎮的話,它最有可能是在非利士地區附近。
●「伸崙米崙」:字義是「米倫的眺遠處」。
●「押煞」:字義是「我將被迷惑」,位於迦密山腳下。
●「他納」:字義是「多沙的」。 12:21 的他納是西元前2700年創
建於米吉多西北約六公里,俯瞰耶斯列谷之山頂上,今
名蒂因尼克遺址(Tell Ti'innik)。另有學者認為他
納是位於米吉多東南方。不論如何,這城在地中海幹道
上,是重要的保衛城。
●「米吉多」:字義是「群眾之處」。位於耶斯列平原。
●「基低斯」:字義是「聖所」,位於以薩迦境內。
●「約念」:字義是「人們哀慟」,位於米珥幹河(Wadi Milh)流入
耶斯列谷之處,西布倫邊界之上( 書 19:11 21:34
)的約念遺址(Tell Yoqneam)。這城創建於初銅器
時代,截至俄圖曼帝國時代為止,一直有人在此居住。
它名列在法老王杜得模斯三世征服城邑的名單中,足
見其戰略地位。西元前十三世紀的動亂曾經毀滅這城
。可能因為以色列向北擴張,它在西元前十一世紀末
又再度被毀。
●「多珥」:字義是「世代」,位於迦密山南邊。
●「吉甲」:此處應該是以色列北部,因此「吉甲」可能是文士
抄寫錯誤,應該是「加利利」。七十士譯本也翻譯
為「加利利」。
●「戈印」:字義是「多民」,位於現今海法的東南約十二公里
處。
●「得撒」:字義是「討人喜歡」,位於示劍東北十一公里處。
學者一般考證為中央高地納布盧斯東北七哩的法爾
阿遺址(Tell Far'ah)。
◎ 12:9-24 綜述了河西被征服的諸王(共31個)名單--
a.中部諸王 ( 12:9 ):
就是耶利哥和艾城。
b.南方諸王 ( 12:10-16 ):
與 10:1-5 10:28-42 相比,多了基德王、何珥瑪王、亞拉
得王、亞杜蘭王。
c.北方諸王 ( 12:17-24 ):
與 11:1-23 相比,多了他普亞王、西弗王、亞弗王、拉沙侖
王、他納王、米吉多王、基底斯王、約念王、多珥王、戈印
王、得撒王。
◎ 12:9-24 的諸王名單大致依照他們在約書亞記六至十一章被以
色列人征服的次序。每一個王都代表了一個獨立的城邦。
◎總結: 約書亞取得的輝煌戰績,應驗了神在 申 7:23-24 給的
應許。
經文:約書亞年紀老邁,耶和華對他說:「你年紀老邁了,還有許多未得之地,就是非利士人的全境和基述人的全地。從埃及前的西曷河往北,直到以革倫的境界,就算屬迦南人之地。有非利士人五個首領所管的迦薩人、亞實突人、亞實基倫人、迦特人、以革倫人之地,並有南方亞衛人之地。又有迦南人的全地,並屬西頓人的米亞拉到亞弗,直到亞摩利人的境界。還有迦巴勒人之地,並向日出的全黎巴嫩,就是從黑門山根的巴力‧迦得,直到哈馬口。山地的一切居民,從黎巴嫩直到米斯利弗‧瑪音,就是所有的西頓人,我必在以色列人面前趕出他們去。你只管照我所吩咐的,將這地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業。現在你要把這地分給九個支派和瑪拿西半個支派為業。」 13:1-13:7 註釋:
貳、分配應許之地 13:1-21:45
◎約書亞記分為上下兩個部分,1-12章記述以色列人怎樣佔領迦南,
13-24章記載怎樣分地以及與神立約。
◎從 書 13 到 書 19 有幾個因素要留意:
a.以色列各支派並沒有”占領”/”征服”/”居住”這段提及
的所有城市。
b.有些城鎮在那時並沒有迦南人居住,而且以色列人也未有在那
處定居,直到幾個世紀以後。
一、約書亞尚未征服的地方 13:1-7
◎ 13:1-7 成為下文( 書 13 到 書 21 )分配地業的前言。對比
書 1:2-4 提到了以色列人要進入迦南地並征服該地時,也同樣是
以介紹約書亞為前言,接下去則是神對他所說的話。 書 1
的信息是勉勵他們要去征服; 書 13 的重點則是強調尚未征服的地。
●「還有許多未得之地」:直譯是「剩下要去得之地極多」。
●「非利士」:是巴勒斯坦西南部沿海的居民,他們來自加斐託,於
西元前十二世紀進入巴勒斯坦。有迦薩、亞實突、亞
實基倫、以革倫、迦特五大主要都市。
●「基述」人:字義可能是「驕傲的觀看者」,位於加利利海東北邊。
是一個亞蘭城邦;大衛逃亡時曾劫掠基述人
( 撒上 27:8 )。
◎ 24:29 記載約書亞死時,歲數是一百一十歲。 14:6-10 記載與約
書亞歲數相當的迦勒,說自己是八十五歲。因此可見約書亞大概也
是八十幾歲,但距離死亡還有二十年以上。
●「西曷(音 heˊ)」:字義是「黑暗」,西曷河是埃及東邊的一條河
流或運河,是尼羅河的支流。( 書 13:3
賽 23:3 耶 2:18 )
●「以革倫」:非利士人的五個主要城市最北的一個,位於猶太低
地。字義是「移民」或「連根拔起」。
●「迦薩」:字義是「強壯」。非利士人的一個城市, 位於巴勒斯
坦的極西南邊,靠近地中海。
●「亞實突」:字義是「我將掠奪」,位於耶路撒冷以西。早期亞衲
族人住在這裡 書 11:22 ,後來成為非利士的五大城
市之一。距離海岸只有四公里。
●「亞實基倫」:字義是「惡名之火: 我將被重壓」,一個沿海城市
,在耶路撒冷的西南邊。
●「迦特」:字義是「酒醡」,是非利士的五個主要城巿之一。
●「亞衛」:字義是「毀滅」。為迦薩和南方一帶地區的原住民。
●「西頓」:字義是「狩獵」。包括整個沿岸地帶,就是非利士的邊
界,南邊到亞弗,向北則到迦巴勒人的邊界。
●「米亞拉」:字義是「洞穴」。位於西頓東方之黎巴嫩山的多洞穴
區域。
●「亞弗」:字義是「圍住」,由於以色列有許多地點都叫「亞
弗」,因此我們不能確定到底是哪個「亞弗」。
但按照埃及法老年表, 12:18 的亞弗應該位於沙侖平
原,雅康河(Yarkon River)發源地的拉斯艾因遺址
(Tell Ras el~'Ain),在今日的特拉維夫附近。它
也是以色列和非利士之間兩場戰爭的戰場(
撒上 4:1 ; 撒上 29:1 )。
●「亞摩利人」:「山居者」之意。此處應該是指巴勒斯坦山區。
●「迦巴勒」: 字義是「界線」。位於黎巴嫩北方,西頓以北
七十公里左右;希臘人後來稱這個城市為「比布羅斯
(Byblos)」。
●「巴力迦得」:字義是「財神」、「財富之主」。
●「哈馬口」:「哈馬」是「堡壘」的意思,「哈馬口」是「哈馬
關口」的意思,位於以色列國土的北界。
●「米斯利弗瑪音」:字義是「燃燒的水」,另外有學者認為可能是
「靠水的石灰窯」(lime-kilns by the water)
之意。是一個沿海城市,可能附屬於西頓城;
有學者認為在西頓以南但位置不明。
●「拈鬮」:「抽籤分配」。
◎此處主要包括非利士人的土地,腓尼基海岸與敘利亞東部三個地區。
經文:瑪拿西那半支派和流便、迦得二支派已經受了產業,就是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在約旦河東所賜給他們的:是從亞嫩谷邊的亞羅珥和谷中的城,並米底巴的全平原,直到底本,和在希實本作王亞摩利王西宏的諸城,直到亞捫人的境界;又有基列地、基述人、瑪迦人的地界,並黑門全山、巴珊全地,直到撒迦;又有巴珊王噩的全國─他在亞斯他錄和以得來作王(利乏音人所存留的只剩下他)。這些地的人都是摩西所擊殺、所趕逐的。以色列人卻沒有趕逐基述人、瑪迦人;這些人仍住在以色列中,直到今日。只是利未支派,摩西(原文是他)沒有把產業分給他們。他們的產業乃是獻與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火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13:8-13:14 註釋:
二、約旦河東土地分配 13:8-33
◎約書亞分地時首先提到的是約旦河東土地的分配( 13:8-33 ),是分給
兩個半支派的。這在沒有進入約旦河西的時候就已經作了分配
( 民 32:33-42 ),這裡是加以確認而已,畢竟兩個半支派已經履行
他們的承諾,他們的戰士跟隨其他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衝鋒陷陣英
勇殺敵( 4:12-13 ; 22:1-6 )。
◎ 13:8-33 分段:
a. 先對約旦河東的土地進行綜述( 13:8-14 )
b. 分地給流便支派( 13:15-23 )
c. 分地給迦得支派( 13:24-28 )
d. 分地給瑪拿西半支派( 13:29-32 )
e. 交待不分地給利未支派的理由( 13:33 )
(一)緒言:兩支派半已經由摩西處獲得了約旦河東的產業,但是摩西沒
有分給利未支派產業 13:8-14
●「米底巴」、「底本」都是死海以東的城市。
●「利乏音人」:「巨人」的意思。和合本中文聖經在其他處有時翻
譯成「偉人」。這族身型高大, 申 3:11 『利乏
音人所剩下的只有巴珊王噩。他的床是鐵的,長
九肘,寬四肘,都是以人肘為度。』(換算成公
制,此床大約長四公尺、寬1.8公尺)。
◎舊約聖經中與「巨人」相關的詞彙:
希伯來原文字 原文簡義 中文翻譯 英文音譯 經節 經文描述、巨人之名 原文字出現筆數
(單/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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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 5303(複) 巨人 偉人 Nephilim 創 6:4 民 13:33 與人的女子交合、 3
以色列人的體型相比如蚱蜢。
SH 6061(單) 亞納, 亞衲族人 Anaq 民 13:22,28,33 申 9:2 書 15:13,14 21:11 以色列人的體型相比如蚱蜢、 9
「頸」之意 士 1:20 又高又大。亞巴、示篩、
亞希幔、撻買。
SH 6062(複) 亞衲族人 Anaqim 申 1:28 2:10,11,21 9:2 書 11:21,22 14:12,15 又高又大、城邑高得頂天; 9
在迦薩、迦特,和亞實突
有餘民。
SH 7497(單) 利乏音, 偉人 Harapha 代上 20:6,8 手腳六指、被大衛與其手下 2
巨人 殺死。
(單) 偉人 Haraphah 撒下 21:16,18,20,22 以實‧比諾、撒弗。身量高大、 4
手腳六指。被大衛與其手下
(戶沙人西比該)殺死。
(複) 利乏音人(谷) Rephaim 創 14:5 15:20 申 2:11,20 3:11,13 書 12:4 與亞衲人相關、巴珊王噩、 21
書13:12 15:8 17:15 18:16 撒下 5:18,22 23:13 欣嫩谷附近、與非利士人交戰
代上 11:15 14:9 20:4,6,8 賽 17:5 地、手腳六指。
SH 7496(複) 陰魂 陰魂、陰間、 Rephaim 伯 26:5 詩 88:10 箴 2:18 9:18 21:16 賽 14:9 大水之下、淫婦的路、君王 8
死人、去世 賽 26:14,19 首領所在、要醒起復活。
SH 368(複) 恐怖 以米人 Emim 創 14:5 申 2:10,11 在沙微基列亭;摩押人對 3
巨人的稱呼。
SH 2157(複) 陰謀者 散送冥 Zamzumim 申 2:20 亞捫人對利乏音人的稱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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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他錄」:字義是「星辰」。與迦南的女神同名。是約旦
河東邊巴珊的一個城市,後來分給瑪拿西支派
。此處指的是巴珊的首都「亞斯他錄」。
●「基述」人:字義可能是「驕傲的觀看者」,位於加利利海東北邊。
是一個亞蘭城邦。
●「瑪迦」:字義是「壓制」,是一個亞蘭城邦。可能跟拿鶴有關
創 22:24 。
●「以得來」:字義是「好的牧草地」,位於雅博河北方。
位於亞斯他錄東南,在雅穆河南支流上。因為在懸
崖上所以可以留意到從南面或東面入侵的敵人,是
噩重要的防禦地點。
●「火祭」:「用火獻的祭」。另外有學者認為,「火祭」的原文字
SH 801雖然與SH 800「火」音近,但兩者並無相關,僅僅
是「祭物」的意思而已。七十士譯本支持後者的說法。
◎ 13:14 「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是依據 申 18:1-5 而來。
經文:摩西按著流便支派的宗族分給他們產業。他們的境界是亞嫩谷邊的亞羅珥和谷中的城,靠近米底巴的全平原;希實本並屬希實本平原的各城,底本、巴末‧巴力、伯‧巴力‧勉、雅雜、基底莫、米法押、基列亭、西比瑪、谷中山的細列‧哈沙轄、伯‧毘珥、毘斯迦山坡、伯‧耶西末;平原的各城,並亞摩利王西宏的全國。這西宏曾在希實本作王,摩西把他和米甸的族長以未、利金、蘇珥、戶珥、利巴擊殺了;這都是住那地屬西宏為首領的。那時以色列人在所殺的人中,也用刀殺了比珥的兒子術士巴蘭。流便人的境界就是約旦河與靠近約旦河的地。以上是流便人按著宗族所得為業的諸城,並屬城的村莊。 13:15-13:23 註釋:
(二)摩西分給流便支派的土地 13:15-23
●「米底巴」:字義是「休憩之水」。位於希實本西南。
●「底本」:字義是「荒廢的」。是摩押的重要城邑。
●「巴末巴力」:字義是「極高處」、「高處」。
●「伯巴力勉」:字義是「巴力之家」。
●「雅雜」:字義是「被踩下」。
●「基底莫」:字義是「東方的」。
●「米法押」:字義是「光彩」、「高度」。
●「基列亭」:字義是「雙城」。
●「西比瑪」:字義是「香氣」。
●「細列哈沙轄」:字義是「黎明的光彩」。
●「伯毗珥」:字義是「毘珥之家」。
●「毗斯迦」山坡:字義是「裂縫」。
●「伯耶西末」:字義是「荒蕪之家」。
●「以未」:字義是「我的慾望」。
●「利金」:字義是「雜色」。
●「蘇珥」:字義是「盤石」。
●「戶珥」:字義是「洞」。
●「利巴」:字義是「四」。
◎ 13:21 可參考 民 31:7-8
●「比珥」:字義是「焚燒」。
●「術士」巴蘭:「占卜者」。
●術士「巴蘭」:字義是「非我民」。
◎ 13:22 特別提到了假先知巴蘭的下場。 民 22:1-25:2 和
民 31:8 記載這個一心只為發財的假先知巴蘭雖然迫不得已祝福
以色列人,但是仍然在臨走前為摩押王巴勒獻上詭計,引誘以色列
人在什亭拜巴力、行淫亂,最終自食其果、命喪黃泉!
◎流便支派分得約旦河東最南邊的土地。
經文:摩西按著迦得支派的宗族分給他們產業。他們的境界是雅謝和基列的各城,並亞捫人的一半地,直到拉巴前的亞羅珥;從希實本到拉抹‧米斯巴和比多寧,又從瑪哈念到底璧的境界,並谷中的伯‧亞蘭、伯‧寧拉、疏割、撒分,就是希實本王西宏國中的餘地,以及約旦河與靠近約旦河的地,直到基尼烈海的極邊,都在約旦河東。以上是迦得人按著宗族所得為業的諸城,並屬城的村莊。 13:24-13:28 註釋:
(三)摩西分給迦得支派的土地 13:24-28
●「雅謝」:字義是「受幫助的」,雅謝是基列的一座城。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
●「拉巴」:字義是「偉大」,亞捫人的首都。
●「亞羅珥」:字義是「毀滅」。
●「拉抹米斯巴」:字義是「瞭望台的高處」。
●「比多寧」:字義是「開心果果仁」。
●「瑪哈念」:字義是「雙營地」。雅各與天使相會的地方。
創 32:2
●「底璧」:字義是「聖所」。
●「伯亞蘭」:字義是「高地之處」。
●「伯寧拉」:字義是「豹之家」。
●「疏割」:字義是「貨攤」。
●「撒分」:字義是「北方」。
◎迦得支派分得約旦河東中部的土地。
經文:摩西把產業分給瑪拿西半支派,是按著瑪拿西半支派的宗族所分的。他們的境界是從瑪哈念起,包括巴珊全地,就是巴珊王噩的全國,並在巴珊、睚珥的一切城邑,共六十個。基列的一半,並亞斯他錄、以得來,就是屬巴珊王噩國的二城,是按著宗族給瑪拿西的兒子瑪吉的一半子孫。 13:29-13:31 註釋:
(四)摩西分給瑪拿西半支派的土地 13:29-31
●「巴珊」:字義是「多結果實的」。
●「睚珥」:字義是「他啟迪」,(參考 民 32:41 ; 申 3:14
代上 2:22 )。「在巴珊、睚珥的一切城邑」原文直
譯作:「在巴珊的睚珥的一切帳棚村莊」。
●「瑪吉」:字義是「賣出」,是瑪拿西的長子,參考 創 50:23
和 民 26:29 。這個支派屬地當與基列北部有關(
民 32:39-40 ; 士 5:14 )。
◎瑪拿西半支派分得約旦河東北部的土地。
◎聖經對於分配給東面的瑪拿西半支派土地的描述,不及迦得支派
的詳細,可參考 民 32:39-42 和 申 3:13-14 。其領土( 12:4 ,
13:11-12 )大致上從迦得支派北界瑪哈念開始往北延伸,包括巴
珊大部分的地方,直達黑門山。巴珊是一個寬廣而肥沃的地區。
經文:以上是摩西在約旦河東對著耶利哥的摩押平原所分給他們的產業。只是利未支派,摩西沒有把產業分給他們。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13:32-13:33 註釋:
(五)結語:摩西分給兩個之派半約旦河東的產業,但沒有分給利未支
派產業。 13:32-33
◎ 13:14 與 13:33 兩次強調利未人沒有分地業,上帝的祭與上
帝是他們的產業。以十二支派來說,利未人是少數,他們必須
把安全感建立在對上帝的信心上。我們是否也願意當「少數」
,不像一般人擁有可見的財產,僅僅擁有上帝就可以滿足、平
安?
經文:以色列人在迦南地所得的產業,就是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並以色列各支派的族長所分給他們的,都記在下面,是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把產業拈鬮分給九個半支派。原來,摩西在約旦河東已經把產業分給那兩個半支派,只是在他們中間沒有把產業分給利未人。因為約瑟的子孫是兩個支派,就是瑪拿西和以法蓮,所以沒有把地分給利未人,但給他們城邑居住,並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牲畜,安置他們的財物。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照樣行,把地分了。 14:1-14:5 註釋:
三、前言:以色列人的分地,是照著上帝藉摩西的吩咐進行的 14:1-5
◎ 書 14 本章繼續講分地。 14:1-5 開頭回顧了 書 13 的內容,並
於 14:3-4 提出了利未支派沒有參與分地的另一個原因:創世記記
載雅各因著長子流便犯過罪,立了約瑟為長子( 創 48:5 ;
代上 5:1 ),所以約瑟所得的產業就比其他支派多一份(
創 48:22 );而且雅各又同時將約瑟的兩個兒子瑪拿西和以法蓮
的地位提高,與其他十一個兒子同列,等於過繼孫兒為子,約瑟一
系等於就分為兩個支派。因此,分地的支派仍然是十二個。除此之
外,在迦南分配土地時,沒有給利未支派,只給了若干城邑和郊野
( 14:4 )的主要原因當然是因為利未支派曾被分別出來事奉神所
以不可有產業( 民 3:12 ; 民 18:20 )。
●「以利亞撒」:字義是「上帝已幫助」,祭司以利亞撒是亞倫
的第三個兒子 出 6:23 。 民 34:17 要求此
人與約書亞一同分配地業。此處是他頭一次出現在
約書亞記。在 民 27:19-22 記載他參與了約書亞的
任命,並有責任要用烏陵和土明來判斷神的旨意以
引導約書亞。
●拈「鬮」:「抽籤用的小鵝卵石」。
◎一般認為祭司以利亞撒就是主持拈鬮抽籤的人。
◎關於把產業「拈鬮」分給九個半支派:
a.在約書亞記, 14:2 這裡是頭一次提到鬮(希伯來文 go-ral')
。雖然這個東西究竟是如何使用的,經文從未仔細說明過,但是
顯然它並不是一種平常用來尋求神旨意的工具,而是在特定情況
中才用到的。
b. 利 16:8-10 提到贖罪日那天的替罪山羊,是由拈鬮來決定的。
c.土地要用拈鬮來分配產業,這命令在民數記重複了好幾次(
民 26:55-56 民 33:54 民 34:13 民 36:2,3 )。雖然在
原來的吩咐中,產業分配本應按支派的大小略有選擇性(
民 33:54 ),不過拈鬮是用來決定神的旨意,看各支派與宗族
的地業為何。
●「約瑟的子孫是兩個支派」:參考 創 48:5,22 ,約瑟等同於
被立為長子。
經文:那時,猶大人來到吉甲見約書亞,有基尼洗族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對約書亞說:「耶和華在加低斯‧巴尼亞指著我與你對神人摩西所說的話,你都知道了。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從加低斯‧巴尼亞打發我窺探這地,那時我正四十歲;我按著心意回報他。然而,同我上去的眾弟兄使百姓的心消化;但我專心跟從耶和華─我的神。當日摩西起誓說:『你腳所踏之地定要歸你和你的子孫永遠為業,因為你專心跟從耶和華─我的神。』自從耶和華對摩西說這話的時候,耶和華照他所應許的使我存活這四十五年;其間以色列人在曠野行走。看哪,現今我八十五歲了,我還是強壯,像摩西打發我去的那天一樣;無論是爭戰,是出入,我的力量那時如何,現在還是如何。求你將耶和華那日應許我的這山地給我;那裡有亞衲族人,並寬大堅固的城,你也曾聽見了。或者耶和華照他所應許的與我同在,我就把他們趕出去。」於是約書亞為耶孚尼的兒子迦勒祝福,將希伯崙給他為業。所以希伯崙作了基尼洗族耶孚尼的兒子迦勒的產業,直到今日,因為他專心跟從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希伯崙從前名叫基列‧亞巴;亞巴是亞衲族中最尊大的人。於是國中太平,沒有爭戰了。 14:6-14:15 註釋:
四、分給猶大支派的地業 14:6-15:63
◎關於猶大支派的記載,是最詳盡的。這可能跟以色列的統治者出
自猶大支派有關。
(一)迦勒獲得希伯崙作為地業 14:6-15
◎此時約書亞仍在吉甲領導以色列人,大概約書亞讓各支派自己
去征服所分配之地前,都是在吉甲領導以色列軍。
●「基尼洗」:字義是「獵人」,此族並非以色列人的部族,
在地理和人種上與基尼人、迦勒族、俄陀聶族
相關 創 15:19 民 32:12 士 1:13 。
●「耶孚尼」:字義是「他將被面對」。
●「迦勒」:字義是「狗」,迦勒的事蹟記載於 民 13:1-14:45
●「加低斯巴尼亞」:字義是「神聖的」。
◎在 民 13:1-14:45 詳細記載在加低斯巴尼亞的事件,當初面對
因著十個探子報惡信掀起全民背叛的逆流,迦勒和另一個探子
約書亞堅定依靠神,呼召全民仰望神。正因為他堅定依靠神,
摩西起誓應許給他當初他曾經窺探的希伯崙( 民 13:22 ),
現在他向約書亞請求分地。迦勒重提他的經歷,這是約書亞已
經知道的。
◎ 14:7 迦勒提到他「按照心意回報」摩西,意思可能是誠誠實
實回報,心裡怎麼想的,就怎麼說。
●百姓的心「消化」:「融化」、「分解」、「消失」。
●「專心」跟從:「滿」、「充滿」、「完全」。
◎ 14:8 迦勒形容自己「專心跟隨耶和華」,這詞在 民 32:12
及 申 1:36 也是摩西用來形容迦勒和約書亞的話,與「不肯
跟隨耶和華」的以色列人形成對比( 民 14:43 )。
●「存活這四十五年」: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38年,剛出埃及時
迦勒正好40歲,可見約書亞領以色列人
在迦南地征戰了6、7年。
◎事實上當時與目前的游牧民族平均壽命約四十歲,因此迦勒能夠
活到85歲,的確可以視為是上帝特殊的恩典。
●「出入」:原文直譯是「是出,是入」,猶太版英文聖經(TNK,
1985)作:「to go out and come in」。
●「這山地」:原文是「這個山」,希伯崙位於猶大山區的高處。
◎迦勒求的不是容易攻打的肥沃平原,而是上帝應許他的「有巨人
與高大堅固城池的山區」。我們願意向上帝求有巨人族的山地嗎
?我們相信上帝會把那個山地給我們嗎?
◎ 14:9-12 迦勒提到摩西的應許和神的信實,這四十五年一直保守
他。如今該將過去的應許和現在的應驗連在一起了,約書亞既是
摩西的接班人,便順理成章地應當來實現這應許。迦勒在
14:10-11 提到自己的強壯和力量:他仍然與領受應許的時候一樣
沒變;他的體力足以去征服應許給他的地業。事實上,當迦勒承認
是神容許他存活( 14:10 ),意思就是,他對自己英勇的自信,
是有神為保證的。
●「希伯崙」:字義是「聯合」、「同盟」,位於耶路撒冷南方30
公里左右。是目前的Tell er-Ruemideh。亞伯拉罕
曾在此築壇 創 13:18 ,大衛作王的前七年以該城
為猶大國首都 撒下 5:5 。
●「基列亞巴」:字義是「亞巴之城」。 創 23:2 ,又名「亞巴」
21:11 ; 創 35:27 ,亞伯拉罕和撒拉都葬在此
創 23:19 , 創 25:10 。
●「亞巴」:字義是「第四」。
◎ 14:15 「於是國中太平,沒有爭戰了」,七十士譯本與馬所拉經
文都有,可能是約書亞記的作者由其他文獻抄錄希伯崙古名時同
時抄錄下來的文字。這句在此也有為爭戰暫時畫下句點,可以準
備開始分地的意思,雖然看來還有許多未得之地。
經文:猶大支派按著宗族拈鬮所得之地是在儘南邊,到以東的交界,向南直到尋的曠野。他們的南界是從鹽海的儘邊,就是從朝南的海汊起,通到亞克拉濱坡的南邊,接連到尋,上到加低斯‧巴尼亞的南邊,又過希斯崙,上到亞達珥,繞到甲加,接連到押們,通到埃及小河,直通到海為止。這就是他們的南界。東界是從鹽海南邊到約旦河口。北界是從約旦河口的海汊起,上到伯‧曷拉,過伯‧亞拉巴的北邊,上到流便之子波罕的磐石;從亞割谷往北,上到底璧,直向河南亞都冥坡對面的吉甲;又接連到隱‧示麥泉,直通到隱‧羅結,上到欣嫩子谷,貼近耶布斯的南界(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又上到欣嫩谷西邊的山頂,就是在利乏音谷極北的邊界;又從山頂延到尼弗多亞的水源,通到以弗崙山的城邑,又延到巴拉(巴拉就是基列‧耶琳);又從巴拉往西繞到西珥山,接連到耶琳山的北邊(耶琳就是基撒崙);又下到伯‧示麥過亭納,通到以革倫北邊,延到施基崙,接連到巴拉山;又通到雅比聶,直通到海為止。西界就是大海和靠近大海之地。這是猶大人按著宗族所得之地四圍的交界。 15:1-15:12 註釋:
(二)猶大分得的疆界 15:1-12
◎此處記載的方式,是由南部的沙漠開始,逆時針記載。東界、西界都
是水,北邊與「便雅憫」和「但」兩支派土地交界( 18:15-19 ;
19:40-46 )
◎猶大支派是王的支派,因為應許的彌賽亞從這個支派而來。
( 創 49:8-12 ) 不過這個支派領受了頗大塊的領土主因乃是因為
其有龐大的人口( 14:2-4 ),根據 民 26:22 ,猶大超過二十歲
以上的男性就有 76,500人。
●「尋」的曠野:字義是「平面」。此處在死海與東邊的亞拉巴之間
之大沙漠的一部份, 加低斯巴尼亞所在之處。
●「鹽海」:「死海」。
●「海汊(音chaˋ)」:字義是「舌頭」、「(舌狀的) 楔子、海灣」;
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tongue(舌頭)」
。下文 15:5 又出現此字。
●「亞克拉濱」:字義是「蠍子山口」,可能是「納克布薩法」
(Naqb es~Safa)。
●「加低斯巴尼亞」:字義是「神聖的」。是以色列人橫渡曠野時的
集結點,也是從此地發動侵略(見: 民 13:26 ;
申 1:19,46 )。
●「希斯崙」:字義是「被牆圍住」。
●「亞達珥」:字義是「非常榮耀」。
●「甲加」:字義是「地板」。
●「押們」:字義是「強壯」。
●「埃及小河」:現今之「阿里什乾河」。是應許之地的西南界。
可參考 書 13:3 。
●「他們的」南界:直譯是「你們的」。
◎猶大的東界是死海的整個西邊直到約旦河流入死海的地方。至於
北界則是從死海起向北延伸至伯曷拉,再轉西於耶路撒冷以南掠
過後向北直達基列耶琳,轉向西南直達伯示麥,亭納,最後往西
北延著梭烈河以至地中海。( 15:5-11 )
●「約旦河口的海汊」:指「約旦河匯入死海處」。
●「伯曷拉」:字義是「鷓鴣的房屋」、「鷓鴣之地」。
●「伯亞拉巴」:字義是「沙漠谷地的房屋」。
●「波罕」:字義是「拇指」。
●「亞割谷」:字義是「麻煩谷」、「攪亂谷」,亞干一家人在此
遭石頭打 書 7:26 。
●「亞都冥」坡:字義是「紅潤的人」或「安靜的人」。
●亞都冥坡對面的「吉甲」:此處的吉甲不是過約旦河安營的那個
吉甲。而是猶大與便雅憫交界的一個
地方。
●「隱示麥泉」:字義是「太陽之泉」。
●「隱羅結」:字義是「漂洗者的泉源」。
●「欣嫩」子谷:字義是「悲嘆」。
●「利乏音谷」:字義是「巨人谷」。
●「尼弗多亞」:字義是「開口」。
●「以弗崙」山:字義是「像幼鹿的」。
●「巴拉」:字義是「女主人」。
●「基列耶琳」:字義是「森林之城」,此城也被稱為「基列巴力」
書 15:60 18:14 、「巴拉」。位於耶路撒冷西
北方十三公里處。
●「耶琳山」:字義是「森林山」。
●「基撒崙」:字義是「希望」。
●「伯示麥」:字義是「太陽之家」。
●「亭納」:字義是「一部份」。
●「以革倫」:字義是「移民」或「連根拔起」。
●「施基崙」:字義是「酩酊」。
●「巴拉山」:字義是「女主人山」。
●「雅比聶」:字義是「上帝導致建造」。
經文:約書亞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將猶大人中的一段地,就是基列‧亞巴,分給耶孚尼的兒子迦勒。亞巴是亞衲族的始祖(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迦勒就從那裡趕出亞衲族的三個族長,就是示篩、亞希幔、撻買;又從那裡上去,攻擊底璧的居民。(這底璧從前名叫基列‧西弗。)迦勒說:「誰能攻打基列‧西弗將城奪取,我就把我女兒押撒給他為妻。」迦勒兄弟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奪取了那城,迦勒就把女兒押撒給他為妻。押撒過門的時候,勸丈夫向她父親求一塊田,押撒一下驢,迦勒問她說:「你要甚麼?」她說:「求你賜福給我,你既將我安置在南地,求你也給我水泉。」她父親就把上泉下泉賜給她。 15:13-15:19 註釋:
(三)迦勒取得所分給他的地業 15:13-19
○參考 士 1:9-15
●「基列亞巴」:字義是「亞巴之城」。 創 23:2 ,又名「亞巴」
21:11 ; 創 35:27 ,亞伯拉罕和撒拉都葬在此
創 23:19 , 創 25:10 。
●「亞巴」:字義是「第四」。
●「示篩」:字義是「貴族」。
●「亞希幔」:字義是「我兄弟是個禮物」。
●「撻買」:字義是「犁溝」。
◎示篩、亞希幔、撻買可能不是三個人,而是三個亞納家族;「三個族
長」的直譯是「三個族」。
●「底璧」:字義是「聖所」。又名「基列西弗」、「基列薩拿」,不
過一般認為「基列薩拿」是「基列西弗」的誤寫。
●「基列西弗」:「書本之城」或「紀錄之城」的意思,可能是當
地的行政文化中心。也可能跟當時美索不達米亞
的大城市一樣擁有大量圖書資料。拉布德廢墟可
能是其遺址。
●「押撒」:字義是「足鏈」 或「腳鐲」。
●「基納斯」:字義是「獵人」。
●「俄陀聶」:字義是「上帝的獅子」, 士 3:7-11 記載他擔任以色
列士師的事蹟。
◎迦勒以自己的女兒押撒來「懸賞」攻入底璧城的勇士( 15:15-16 )。
結果他的侄子俄陀聶將城攻取,迦勒就守約將女兒嫁給他為妻
( 15:17 )。
◎迦勒的家譜:
耶孚尼( 民 13:6 )
-----------|-------------
| |
迦勒 基納斯
-------------|------------ -----|-----
| | | | | |
以路 以拉 拿安 押撒 俄陀聶 西萊雅
( 代上 4:15 ) ( 代上 4:13 )
由此可以看出,迦勒與俄陀聶是叔姪關係,押撒與俄陀聶是堂兄妹。
●「押撒過門的時候」:直譯是「她進來」,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
作「she came to him(她來到他面前)」。這邊
的「進來」SH 935可能特別指「新娘進入新郎
的家 」。
●「勸」:字義是「煽動」、「唆使」、「引誘」、「慫恿」。猶太版
英文聖經(TNK,1985)作「she induced him(她引誘他)」。不
過若照七十士譯本的翻譯則剛好相反,是俄陀聶要押撒去要
田。 15:19 是押撒出面要田地。
●「賜福」:「給我福氣」、「給我禮物」之意。「求你賜福給我」的原
文沒有「求」,直譯是「給我一個祝福」;猶太版英文聖經
作(TNK,1985)作「Give me a present」。
●「安置」在南地:原文可能是「安置」或「給」。
●「上泉下泉」:目前還拿來灌溉希伯崙的農地。
◎希伯崙這一帶比較乾旱,因此水源非常重要。迦勒也很慷慨,給女
兒與俄陀聶兩份泉水。這等於是給予他們極大的好處;直到今日那
一帶的農民仍用水泉灌溉田園。
經文:以下是猶大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產業。猶大支派儘南邊的城邑,與以東交界相近的,就是甲薛、以得、雅姑珥、基拿、底摩拿、亞大達、基低斯、夏瑣、以提楠、西弗、提鍊、比亞綠、夏瑣‧哈大他、加略‧希斯崙(加略‧希斯崙就是夏瑣)、亞曼、示瑪、摩拉大、哈薩‧迦大、黑實門、伯‧帕列、哈薩‧書亞、別是巴、比斯約他、巴拉、以因、以森、伊勒多臘、基失、何珥瑪、洗革拉、麥瑪拿、三撒拿、利巴勿、實忻、亞因、臨門,共二十九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 15:20-15:32 註釋:
(四)猶大獲得城邑的清單 15:20-63
1.猶大南部的城鎮 15:20-32
◎ 15:21-32 所記載的29個城鎮, 19:1-9 中記載給了西緬支派。這些
猶大南部的城鎮是以「別是巴」為中心,從以東的邊界開始,延伸到
地中海岸的「沙魯險」(見: 書 19:6 )。
●「甲薛」:字義是「耶和華積聚」。可能是別是巴和亞拉得之間的加
雷遺址(Tell Gharreh)。
●「以得」:字義是「羊群」。
●「雅姑珥」:字義是「他旅居」。可能是別是巴東面14公里的加拉廢
墟(Khirbet el~Gharrah)。
●「基拿」:字義是「悲嘆」。可能是亞拉得西南五公里的霍瓦特烏紮
(Horvat 'Uza)。
●「底摩拿」:字義是「河床」或「寂靜」。
●「亞大達」:字義是「節日」或「邊界」。
●「基低斯」:字義是「聖所」。
●「夏瑣」:字義是「城堡」。這個夏瑣不是北方的夏瑣。
●「以提楠」:字義是「僱用」。地點不詳。
●「西弗」:字義是「城垛」。
●「提鍊」:字義是「壓迫」。
●「比亞綠」:字義是「女主人」。
●「夏瑣哈大他」:字義是「新夏瑣」。
●「加略希斯崙」:「希斯崙」字義是「被牆圍住」,「加略」字
義是「城市」。
●「亞曼」:字義是「他們的母親」。可能是別是巴附近的貝爾納瓦廷
(Be'er Navatim)。
●「示瑪」:字義是「聽」。
●「摩拉大」:字義是「出生」或「賽跑」。可能是別是巴東面10公里
的瓦廷廢墟(Khirbet el~Watin)。
●「哈薩迦大」:字義是「好運村」。
●「黑實門」:字義是「沃土」。
●「伯帕列」:字義是「逃脫之地」。
●「哈薩書亞」:字義是「豺狼村」。
●「別是巴」:是迦南地最南端的城市,以撒曾經在此築壇
創 26:23,25 ,字義是「七倍盟誓之井」。
●「比斯約他」:字義是「耶和華的藐視」。
●「巴拉」:字義是「女主人」。可能是馬索斯遺址附近的圖盧默德巴
(Tulul el~Medbah)。
●「以因」:字義是「毀滅」。
●「以森」:字義是「骨頭」。
●「伊勒多臘」:字義是「上帝的世代」。
●「基失」:字義是「愚蠢的」。
●「何珥瑪」:字義是「庇護所」。
●「洗革拉」:字義是「迴繞」。
●「麥瑪拿」:字義是「堆肥」。可能是塔特裡特廢墟(Khirbet Tatrit)。
●「三撒拿」:字義是「棕櫚樹枝」。可能是尼革平原的香薩尼亞特廢墟
(Khirbet esh~Shamsaniyat)。
●「利巴勿」:字義是「目擊者」。
●「實忻」:字義是「噴泉」。
●「亞因」:字義是「泉水」。
●「臨門」:字義是「石榴樹」。參 亞 14:10 ,可能是別是巴東北13公里
的哈裡夫遺址(Tel Halif)。
經文:在高原有以實陶、瑣拉、亞實拿、撒挪亞、隱‧干寧、他普亞、以楠、耶末、亞杜蘭、梭哥、亞西加、沙拉音、亞底他音、基底拉、基底羅他音,共十四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又有洗楠、哈大沙、麥大‧迦得、底連、米斯巴、約帖、拉吉、波斯加、伊磯倫、迦本、拉幔、基提利、基低羅、伯‧大袞、拿瑪、瑪基大,共十六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又有立拿、以帖、亞珊、益弗他、亞實拿、尼悉、基伊拉、亞革悉、瑪利沙,共九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又有以革倫和屬以革倫的鎮市村莊;從以革倫直到海,一切靠近亞實突之地,並屬其地的村莊。亞實突和屬亞實突的鎮市村莊;迦薩和屬迦薩的鎮市村莊;直到埃及小河,並大海和靠近大海之地。 15:33-15:47 註釋:
2.猶大西部的城鎮 15:33-47
◎ 15:33-36 的城鄉介乎猶大中部高原與非利士人所居的沿海地帶之間,
大部分仍為非利士人所占,到大衛時才取得;其中有些城邑後來改分給
但支派。
◎ 15:33-47 的這些猶大西部(稱為「雪非拉地區」,和合本用「高原」)
的城鎮在名單中自北至南分為四組,以「拉吉」為中心。包括非利士地
及其主要的城邦「以革倫」、「亞實突」、「迦薩」,但這些城只是在
名義上歸屬猶大,直到王國時代,這些城邑方始歸降。
●「高原」:「低地」、「平原」的意思。
●「以實陶」:字義是「懇求」。
●「瑣拉」:字義是「大黃蜂」。
●「亞實拿」:字義是「我將引起改變」。
●「撒挪亞」:字義是「丟開」。
●「隱干寧」:字義是「花園噴泉」。
●「他普亞」:字義是「蘋果城市」。
●「以楠」:字義是「雙泉」。
●「耶末」:字義是「高地」。參 書 10:3 。可能是耶路撒冷以西26公里
的雅穆克廢墟。
●「亞杜蘭」:字義是「人的正義」。
●「梭哥」:字義是「茂密的」。
●「亞西加」:字義是「被挖」。
●「沙拉音」:字義是「雙閘」、「雙門」。
●「亞底他音」:字義是「雙重裝飾」。
●「基底拉」:字義是「牆壁」。
●「基底羅他音」:字義是「兩面牆」。
●「洗楠」:字義是「指」。可能是拉吉附近的阿拉克卡爾巴('Araq
el~Kharba)。
●「哈大沙」:字義是「新的」。
●「麥大迦得」:字義是「迦得之塔」。
●「底連」:字義是「葫蘆」。
●「米斯巴」:字義是「守望台」。
●「約帖」:字義是「神的賜福」。
●「拉吉」:字義是「難以攻克的」。指杜韋爾遺址 書 10:3 ,其城防設
施曾在王國時代大事擴建。
●「波斯加」:字義是「岩石高處」。
●「伊磯倫」:字義是「似小牛」。
●「迦本」:字義是「建築者」。
●「拉幔」:字義是「供應」。
●「基提利」:字義是「人的牆」。
●「基低羅」:字義是「眾牆」。
●「伯大袞」:字義是「大袞的住所」。
●「拿瑪」:字義是「可愛」。
●「瑪基大」:字義是「牧人之地」。
●「立拿」:字義是「鋪過的道路」。可能是薩非遺址或博納特遺址。
●「以帖」:字義是「豐富的」。可能是阿特爾廢墟(Khirbet el~'Ater)。
●「亞珊」:字義是「煙」。
●「益弗他」:字義是「他開路」,原文同「耶弗他」。
●「亞實拿」:字義是「我將引起改變」。可能是伊德納(Idhnah)。
●「尼悉」:字義是「要塞」或「柱子」。可能是希伯崙西北13公里的貝特
內西布廢墟(Khirbet Beit Nesib)。
●「基伊拉」:字義是「要塞」。或許是薩非拉東部的基拉廢墟(Khirbet
Qila:可能是亞馬拿泥版中的基珥圖〔Qiltu〕)。
●「亞革悉」:字義是「欺騙」。
●「瑪利沙」:字義是「山頂」。
●「以革倫」:字義是「移民」或「連根拔起」,非利士人的五
個主要城市最北的一個。
●「亞實突」:字義是「強而有力的」。非利士人的一個主要城市,
位於地中海沿岸,耶路撒冷西邊。
●「迦薩」:字義是「強壯」。非利士人的一個城市, 位於巴勒斯
坦的極西南邊,靠近地中海。
經文:在山地有沙密、雅提珥、梭哥、大拿、基列‧薩拿(基列‧薩拿就是底璧)、亞拿伯、以實提莫、亞念、歌珊、何倫、基羅,共十一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又有亞拉、度瑪、以珊、雅農、伯‧他普亞、亞非加、宏他、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洗珥,共九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又有瑪雲、迦密、西弗、淤他、耶斯列、約甸、撒挪亞、該隱、基比亞、亭納,共十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又有哈忽、伯‧夙、基突、瑪臘、伯‧亞諾、伊勒提君,共六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又有基列‧巴力(基列‧巴力就是基列‧耶琳)、拉巴,共兩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 15:48-15:60 註釋:
3.猶大山地的城鎮 15:48-60
◎ 15:48-60 的這些猶大山地的城鎮是夾在東面的猶大曠野和西面的薩非拉
高原之間南北走向的狹長地帶。它包括了五個各有村鎮的區域(七十士譯本:
六個)。
●「沙密」:字義是「尖點」或 「刺」。
●「雅提珥」:字義是「充裕的」。參 撒上 30:27 。可能是阿提爾廢墟
(Khirbet 'Attir)。
●「梭哥」:字義是「茂密的」,與低地地區的「梭哥」同名。
●「大拿」:字義是「審判」。
●「基列薩拿」:一般認為是「基列西弗」的誤寫。
●「亞拿伯」:字義是「果實」。指亞拿伯廢墟(Khirbet 'Anab)。
●「以實提莫」:字義是「我會出人頭地」。
●「亞念」:字義是「泉」。可能是希伯崙西南11公里的古韋因塔塔廢墟
(Khirbet Ghuwein et~Tahta)。
●「歌珊」:字義是「拉近」,指一個城的名字,並非埃及的「歌珊」。
●「何倫」:字義是「多沙的」,就是 書 21:15 的「何崙」,
原文與地點都相同,但和合本翻譯者用不同的中文
字翻譯之。
●「基羅」:字義是「放逐」。亞希多弗 撒下 15:12 的家鄉。
●「亞拉」:字義是「埋伏」。指亞拉位於拉比葉(er~Rabiyeh)。
●「度瑪」:字義是「沉默」。可能是代爾多梅(Deir ed~Domeh);或許是亞
馬拿書函中的烏杜穆〔Udumu〕。部分希伯來文抄本及《七十士譯
本》作「魯瑪」(Rumah)。
●「以珊」:字義是「支援」。
●「雅農」:字義是「睡著」。
●「伯他普亞」:字義是「蘋果地」。可能是在希伯崙西面5公里的塔富
(Taffuh)。
●「亞非加」:字義是「圍繞」。
●「宏他」:字義是「蜥蜴所在處」。
●「基列亞巴」:字義是「亞巴之城」,也就是希伯崙。
●「洗珥」:字義是「小」。指希伯崙東北8公里的西伊爾(Si'ir)。
●「瑪雲」:字義是「住所」。參 撒上 25:2 。可能是希伯崙南
面不遠的馬因遺址(Tell Ma'in)。
●「迦密」:字義是「花園地」,位於希伯崙南方,並非北方的
「迦密山」。可能是凱密廢墟(Khirbet el~Kermel)。
●「西弗」:字義是「城垛」。
●「淤他」:字義是「向外伸展」。指雅他(Yatta)。
●「耶斯列」:字義是「神栽種」。此城也不同於北方的「耶斯
列」。
●「約甸」:字義是「百姓的燃燒」。
●「撒挪亞」:字義是「丟開」。
●「該隱」:字義是「擁有」,跟亞當的兒子同名。
●「基比亞」:字義是「山谷」。可能是耶路撒冷西南的哲巴(el~Jeba')。
●「亭納」:字義是「一部份」。
●「哈忽」:字義是「顫慄」。
●「伯夙」:字義是「岩石之屋」。可能是希伯崙北面6公里的圖貝卡廢墟
(Khirbet et~Tubeiqah)。
●「基突」:字義是「牆」。可能是傑杜爾廢墟。
●「瑪臘」:字義是「貧瘠」。
●「伯亞諾」:字義是「回應之屋」或「不幸之屋」。
●「伊勒提君」:字義是「神是正直的」。
●「基列巴力」:字義是「巴力的城」。
●「基列耶琳」:字義是「森林之城」。
●「拉巴」:字義是「偉大」。可能是埃及征服名單和亞馬拿文獻中提及的
魯布圖(Rubutu)。
經文:在曠野有伯‧亞拉巴、密丁、西迦迦、匿珊、鹽城、隱‧基底,共六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至於住耶路撒冷的耶布斯人,猶大人不能把他們趕出去,耶布斯人卻在耶路撒冷與猶大人同住,直到今日。 15:61-15:63 註釋:
4.猶大曠野的城鎮與耶路撒冷 15:61-63
◎ 15:61-62 的這些猶大曠野的城鎮是處在死海東面沿岸的一段
乾旱地帶(見 詩 63:1 )。高陡的懸崖和深峭的山谷是海岸的
特徵。比較內陸一點的是猶大山地的東坡,本區山坡的高度在
大約16公里之內下降九百多公尺,對氣候有極大的影響。每年
的雨量並不足以維持農務,亦不宜於大規模的長期居留。惟有
水泉和水井附近才能維生,因此本段只提到六個城鎮。
●「曠野」:指耶路撒冷東邊及南邊與死海接壤的乾旱地區。
●「伯亞拉巴」:字義是「沙漠谷地的房屋」或「凹地之處」。
大概是耶利哥東南5公里,克珥特幹河北岸的加
拉貝泉('Ain el~Gharabeh)。
●「密丁」:字義是「測量」。
●「西迦迦」:字義是「叢林」。有學者認為是昆蘭廢墟(Khirbet
Qumran)。
●「匿珊」:字義是「鬆軟土壤」。
●「鹽城」:許多學者相信這就是「昆蘭」。
●「隱基底」:字義是「小羊的泉源」,是死海邊的一個綠洲。可
能是死海西岸朱爾恩遺址(Tell ej~Jurn)的溫泉
綠洲。
◎即使猶大算是強大的支派,但還是無法把耶路撒冷城拿下。
◎ 15:63 與 士 1:21 非常相似,但兩段經文比較起來,耶路撒
冷到底屬於猶大或便雅憫?字面的意思似乎讓我們困惑。其實
仔細研究地理位置,會發現耶路撒冷處於猶大與便雅憫的交界
,因此雖然耶城是劃分給便雅憫( 18:16,28 )的,但很容易成
為一個三不管地帶,不管是猶大或便雅憫都拿它沒辦法(
士 1:8 的攻取可能只達到很短暫的控制);直到士師記後期,
此城還無法奪下( 士 19:10-12 )。大衛做王時,終於攻下耶路
撒冷( 撒下 5:6-9 代上 11:4-7 ),但此地的原住民耶布斯人
有一些還繼續在此地生活( 撒下 24:16 )。
經文:約瑟的子孫拈鬮所得之地是從靠近耶利哥的約旦河起,以耶利哥東邊的水為界:從耶利哥上去,通過山地的曠野,到伯特利;又從伯特利到路斯,接連到亞基人的境界,至亞他綠;又往西下到押利提人的境界,到下伯‧和崙的境界,直到基色,通到海為止。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就得了他們的地業。 16:1-16:4 註釋:
五、分給約瑟二支派支派的地業 16:1-17:18
(一)前言:約瑟子孫所分得的地業 16:1-4
◎約瑟子孫的地業南界,接著猶大與便雅憫支派地業的北界。
◎ 書 16 和 書 17 應該視為一個單元,因為約瑟的兒子(以法蓮
、瑪拿西)所得的區域是以一整塊地劃出( 16:1-4 ),然後稍後才由
兩兄弟瓜分為二( 16:5-17:11 )。他們所得的土地是在迦南地中部
最為肥沃之處,日後成為北國以色列的中心。先知書多以「約瑟家
」或「以法蓮」代表北國。
◎因這裡只是大略的劃分,因此我們無法很確定以法蓮有無海港。
●「伯特利」:字義是「神的家」、「神的殿」。位於耶路撒冷北方
大約18公里。
●「路斯」:字義是「杏樹」,是伯特利早期的名字 創 28:19 。但
此處看起來路斯與伯特利是不同的地點。很可能這兩地
距離很近,後來伯特利發展起來,就將路斯包括進去了
。可能路斯是現代的Baytin,而伯特利是Baytin東南方
約950公尺的Burj Beitin。
●「亞基」人:字義是「冗長」。
●「亞他綠」:字義是「王冠」。在下文 16:5 與 18:13 又被稱為
「亞他綠‧亞達」。與 民 32:3 的「亞大錄」為
同一個原文字,但地點不同;這裡指約旦河西。
●「押利提」人:字義是「讓他逃脫」。
●「伯和崙」:字義是「空虛之家」,有上、下伯和崙兩座城,兩
城相隔約三公里,下伯和崙比較大、比較重要。
●「基色」:字義是「部分」,遺址為Tell el Jezer(耶塞廢邱),
位於西方往耶路撒冷的要道(距離約30公里),是非利士
最東邊的一個重要城市,對其有重要戰略意義。在
10:33 提到基色王有派軍隊支援拉吉之役被打敗,但
約書亞打迦南地時並沒有攻打基色這城。 士 1:29 記載
「以法蓮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 王上 9:16 記載
這座城被埃及佔領作為法老女兒的嫁妝。
經文:以法蓮子孫的境界,按著宗族所得的,記在下面:他們地業的東界是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崙;往西通到北邊的密米他,又向東繞到他納‧示羅,又接連到雅挪哈的東邊;從雅挪哈下到亞他綠,又到拿拉,達到耶利哥,通到約旦河為止;從他普亞往西,到加拿河,直通到海為止。這就是以法蓮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另外在瑪拿西人地業中得了些城邑和屬城的村莊。這都是分給以法蓮子孫的。他們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成為做苦工的僕人,直到今日。 16:5-16:10 註釋:
(二)以法蓮支派所得的地業 16:5-10
◎先被提及的是以法蓮的產業,因為他得的祝福是在哥哥瑪拿西之上。
( 創 48:14 )
◎ 16:5-9 作者站在一個中央的位置描述以法蓮的邊界。
●「亞他綠亞達」:字義是「榮耀之冠」。
●「密米他」:字義是「藏身處」。
●「他納示羅」:字義是「接近示羅」;可能是塔納福卡廢墟〔Khirbet
Ta'nah el~Foqa〕。
●「雅挪哈」:字義是「他休憩」;可能是雅農廢墟〔Khirbet Yanun〕。
●「拿拉」:字義是「少女」;可能是耶利哥附近的吉斯爾遺址〔Tell
el~Jisr〕或梅夫吉爾廢墟。
●「他普亞」:字義是「蘋果城市」。大概是阿布札拉德酋長遺址;
見: 17:7-8 。
●「加拿」河:字義是「蘆葦」。
●「做苦工的」僕人:「奴工隊」、「勞工隊」,參 王上 4:6 9:21
。這個字也出現在西元前十四世紀米吉多首領寫
的一封亞馬拿書信中。
◎ 16:10 關於「以法蓮人沒有把迦南人從基色趕走」預示了士師記的士
師出現,以色列人只是逼使迦南人作苦工( 16:10 ),卻沒有聽從神
的命令完全滅絕迦南人( 申 7:2 ),以至於士師時代的混亂與神的審
判臨到。
◎這裡列出以法蓮人( 16:10 )和瑪拿西人( 17:11-12 )未征服的
城邑,像前面猶大人未趕出耶布斯人一樣( 15:63 )。
經文:瑪拿西是約瑟的長子,他的支派拈鬮所得之地記在下面。至於瑪拿西的長子基列之父(或譯:主)瑪吉,因為是勇士就得了基列和巴珊。瑪拿西其餘的子孫,按著宗族拈鬮分地,就是亞比以謝子孫,希勒子孫,亞斯列子孫,示劍子孫,希弗子孫,示米大子孫;這些按著宗族,都是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男丁。瑪拿西的玄孫,瑪吉的曾孫,基列的孫子,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沒有兒子,只有女兒。他的女兒名叫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她們來到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並眾首領面前,說:「耶和華曾吩咐摩西在我們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於是約書亞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在她們伯叔中,把產業分給她們。除了約旦河東的基列和巴珊地之外,還有十分地歸瑪拿西,因為瑪拿西的孫女們在瑪拿西的孫子中得了產業。基列地是屬瑪拿西其餘的子孫。 17:1-17:6 註釋:
(三)瑪拿西支派所得的地業 17:1-13
◎瑪拿西是約瑟的長子( 17:1 ; 創 41:51 ),這解釋了為什麼約瑟的
子孫有雙重產業,一部分在約旦河東,一部份在約旦河西。但是
創 48:14 提到他弟弟以法蓮得的祝福是在他以上。
◎ 書 17 講的瑪拿西支派分得的土地。 17:1 開頭講的這個支派其中
半個支派已經在約旦河東分得土地( 13:29-33 ; 民 32:33,39-42 )
,而 17:2-6 則記載他們剩下半個支派如願以償分到河西所得之地。
1.瑪拿西支派分得地業的成員 17:1-6
◎瑪拿西支派分得的土地之大僅次於猶大,而更加肥沃。這十份地
17:5 中的五份給了亞比以謝等五弟兄 17:2 ;但這並不包括希弗
,因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沒有兒子,所以另外的五份給了西羅非
哈的五個女兒 17:3 。
●「瑪吉」:字義是「賣出」。 代上 7:14 記載瑪吉並非是瑪拿西
的長子,可能是後來被立為長子。
●「基列之父」:此處的「基列」是「瑪吉」的兒子 代上 7:14 。
●「勇士」:原文是「戰士」。
◎照說此時瑪吉應該已經去世,怎麼會說因為他是戰士所以獲得基
列和巴珊呢?參考 民 32:39-40 ,可了解此處的意義是「瑪吉
的後代都是驍勇善戰的戰士」。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位於約旦河東。
●「巴珊」:「多結果實的」。位於約但河東的極北之處,涵蓋了
目前的戈蘭高地。該地土壤肥沃,不但宜農,也適
於畜牧。
●「亞比以謝」:字義是「我父是幫助」。 民 26:30 記載其名為
「伊以謝」字義為「無援」。
●「希勒」:字義是「部份」。
●「亞斯列」:字義是「我將會是神的王子」。
●「示劍」:字義是「後面」或「肩膀」,原文編號是SH 7928。
●「希弗」:字義是「一口井」。
●「示米大」:字義是「有智慧」。
●「玄孫」、「曾孫」、「孫子」、「兒子」:原文都相同,字義是
「兒子」、「子孫」。
●「西羅非哈」:字義是「頭生的」。
●「瑪拉」:字義是「疾病」。
●「挪阿」:字義是「動作」。
●「曷拉」:字義是「鷓鴣」。
●「密迦」:字義是「皇后」。
●「得撒」:字義是「討人喜歡」。
●「伯叔」:原文是「父親的弟兄」。
●「十分」:「十段」、「十個部份」。這意思是基列的六個兒
子(希弗不算)和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各得約旦河
西的一段地總共十段地。
◎依照希伯來律法,父親的財產只可以分給兒子,女兒通常不可
繼承,但可得一筆嫁妝,包括婢女( 創 29:24 ),或陪嫁田地
( 王上 9:16 )。在 民 27:1-11 36:10 記載摩西死前,西
羅非哈的女兒提出抗辯,確立了有條件的女子繼承權,因西羅非
哈無子,而眾女兒也同意只嫁給本族人。因此, 17:4 這邊當西
羅非哈的五個女兒要求取得產業,結果得以如願以償。
◎事實上瑪拿西支派所分得的地業僅比猶大支派小。
經文:瑪拿西的境界:從亞設起,到示劍前的密米他,往北到隱‧他普亞居民之地。他普亞地歸瑪拿西,只是瑪拿西境界上的他普亞城歸以法蓮子孫。其界下到加拿河的南邊。在瑪拿西城邑中的這些城邑都歸以法蓮。瑪拿西的地界是在河北直通到海為止;南歸以法蓮,北歸瑪拿西,以海為界;北邊到亞設,東邊到以薩迦。瑪拿西在以薩迦和亞設境內,有伯‧善和屬伯‧善的鎮市,以伯蓮和屬以伯蓮的鎮市,多珥的居民和屬多珥的鎮市;又有三處山岡,就是隱‧多珥和屬隱‧多珥的鎮市;他納的居民和屬他納的鎮市,米吉多的居民和屬米吉多的鎮市。只是瑪拿西子孫不能趕出這些城的居民,迦南人偏要住在那地。及至以色列人強盛了,就使迦南人做苦工,沒有把他們全然趕出。 17:7-17:13 註釋:
2.瑪拿西半支派的地業範圍 17:7-13
◎這段對這支派範圍的描述頗為含糊,只說其領土在以法蓮的北鄰
,示劍一帶,延伸至與亞設支派毗鄰。西界是地中海,東面與以
薩迦接壤。
●「亞設」:字義是「快樂的」。以色列的支派名。
●「示劍」:原意是「背」或「肩膀」。位於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
之間的山谷中, 位於耶路撒冷以北54公里,撒瑪利亞
東南10.5公里。這個地點距離哈蘭大約有600公里。
●「密米他」:字義是「藏身處」。
●「隱他普亞」:字義是「蘋果城的水泉」。
●「他普亞」:字義是「蘋果城」。
●「加拿」河:字義是「蘆葦」。
◎ 17:8-9 提到及瑪拿西和以法蓮的領土有時亦會重疊,例如
12:17 提到的「他普亞城」屬於以法蓮( 16:8 ),但其周圍的區
域在 16:8-9 卻分配給瑪拿西。
●「伯善」:字義是「安靜之地」。可能是胡斯恩遺址〔Tell el~
Husn〕。掃羅戰敗自刎之後,非利士人曾把掃羅
的屍體掛在伯善的城牆上示眾 ( 撒上 31:10 ;和合本
譯為「伯‧珊」,因同一地名在希伯來文有兩個讀法:
beth shan和beth shean),說明此城與非利士人聯手
抵抗以色列人。
●「以伯蓮」:可能位於納布盧斯附近。
●「多珥」:字義是「世代」;在迦密山南面的沿海。
●「隱多珥」:字義是「多珥之泉」,位於拿撒勒東南11公里。
●「他納」:字義是「多沙的」;可能是米吉多西北6.5公里的蒂
因尼克遺址。
●「米吉多」:字義是「群眾之處」;可能是穆特瑟林遺址〔Tell
el~Mutesellim〕。
◎分給瑪拿西支派在以薩迦和亞設的很多市鎮,這時尚未取得。
●「偏要住在」:字義是「留下、耽擱」,猶太版英文聖經(TNK,
1985)作「stubbornly remained(固執地留下)」。
●「做苦工」:「奴工隊」、「勞工隊」。
◎ 17:12-13 提到「沒有把他們全然趕出」,表示以色列人並沒有
完成全征服迦南人,參 士 1:27-29 。
經文:約瑟的子孫對約書亞說:「耶和華到如今既然賜福與我們,我們也族大人多,你為甚麼僅將一鬮一段之地分給我們為業呢?」約書亞說:「你們如果族大人多,嫌以法蓮山地窄小,就可以上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之地,在樹林中砍伐樹木。」約瑟的子孫說:「那山地容不下我們,並且住平原的迦南人,就是住伯‧善和屬伯‧善的鎮市,並住耶斯列平原的人,都有鐵車。」約書亞對約瑟家,就是以法蓮和瑪拿西人,說:「你是族大人多,並且強盛,不可僅有一鬮之地,山地也要歸你,雖是樹林,你也可以砍伐;靠近之地必歸你。迦南人雖有鐵車,雖是強盛,你也能把他們趕出去。」 17:14-17:18 註釋:
(四)約瑟的子孫來向約書亞抗議分的地太少,約書亞准許並鼓勵他們向
外擴張。 17:14-18
◎ 17:14-18 提到約瑟的子孫(包括以法蓮和瑪拿西)來見約書亞,
投訴說他們族大人多,僅僅是一鬮一段之地是滿足不了的。這樣
的投訴並不合理,因為以法蓮人口32,500 ( 民 26:37 ) 和瑪拿
西半支派 26,350人( 民 26:34 )加起來還少於猶大支派 76,500
( 民 26:22 )及以薩迦 64,300人( 民 26:25 ),後者擁有的土地
卻少的多。約書亞要他們把已經分配給他們當中仍為迦南人所占
的土地攻下來( 17:15 ),但是他們強調敵方有戰車,裝備精良,
他們根本不是對手( 17:16 ),因此約書亞重複並強調神的應許,
激勵他們要勇敢前憑著信心攻打迦南人,進取得地業( 17:17-18 )。
●「族大人多」:「有眾多的人民」。參考 民 26 約瑟的子孫兩
支派相加的確比其他支派多,但是單一支派少於
猶大支派。
●「比利洗人」:原意是「屬於某一村莊的人」、「鄉村人」。應該
是居住城市的迦南人之外的另一個民族。
●「利乏音人」:「巨人」的意思。
●「砍伐樹木」:原文沒有「樹木」,僅僅是「砍伐」、「開墾」的
意思。
●「耶斯列平原」:此平原由伯示麥向東北展開,直達海法,位於
加利利海西南,是個肥沃的平原。「耶斯列」
是「上帝栽種」的意思。
●「鐵車」:就是指「戰車」,這最初是由「海民」引進巴勒斯坦,
非利士人就是擁有戰車的海民之一。當時剛進入鐵器時
代,鐵可能只用在戰車的某一部份,而非全車都是鐵。
迦南人、非利士人很早就從赫人身上曉得鑄鐵的秘密,
而且很謹慎保持他們的優勢( 撒上 13:19-22 )。以
色列人則是一直到了大衛時才脫離青銅器時代晚期。
◎約瑟的子孫雖然享受神特別的恩寵,但卻視而不見,不反省自己信
心的缺乏,並一味地強調客觀理由,與已屆老齡卻仍信心百倍的迦
勒之老當益壯( 14:6-15 )形成鮮明的對比。他們的驕傲自大也
隱隱浮現,這樣的毛病在日後還會多次出現,因此招致災難(
士 8:1 12:1-6 )。
◎約書亞處理這種爭議的方法很有意思,鼓勵約瑟的子孫如果自認
強大就應該自己向外擴張,而不是僅僅想直接透過政治分得好處。
聖經對這些事情的紀錄,對照 14:6-15 猶大支派不落人之後來爭
取最危險的地方,跟約瑟的子孫只想分好處,其高下立判。
經文:以色列的全會眾都聚集在示羅,把會幕設立在那裡,那地已經被他們制伏了。以色列人中其餘的七個支派還沒有分給他們地業。約書亞對以色列人說:「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給你們的地,你們耽延不去得,要到幾時呢?你們每支派當選舉三個人,我要打發他們去,他們就要起身走遍那地,按著各支派應得的地業寫明(或譯:畫圖),就回到我這裡來。他們要將地分做七分;猶大仍在南方,住在他的境內。約瑟家仍在北方,住在他的境內。你們要將地分做七分,寫明了拿到我這裡來。我要在耶和華─我們神面前,為你們拈鬮。利未人在你們中間沒有分,因為供耶和華祭司的職任就是他們的產業。迦得支派、流便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已經在約旦河東得了地業,就是耶和華僕人摩西所給他們的。」劃地勢的人起身去的時候,約書亞囑咐他們說:「你們去走遍那地,劃明地勢,就回到我這裡來。我要在示羅這裡,耶和華面前,為你們拈鬮。」他們就去了,走遍那地,按著城邑分做七分,寫在冊子上,回到示羅營中見約書亞。約書亞就在示羅,耶和華面前,為他們拈鬮。約書亞在那裡,按著以色列人的支派,將地分給他們。 18:1-18:10 註釋:
六、分給其餘支派的土地 18:1-19:51
◎ 18:2-19:51 記載了分給便雅憫、西緬、西布倫、以薩迦、亞設、拿
弗他利和但的土地。他們在會幕所在的示羅( 18:1 )拈鬮,最後還特
別給了約書亞一塊土地。比較來說,猶大、以法蓮和瑪拿西三個大支
派分得的土地面積較大,較小的是西布倫和以薩迦。
(一)序言:會眾聚集在示羅會幕前,約書亞派人出去查明地業,將地
分成七份,然後在示羅抽籤分地 18:1-10
●「示羅」:字義是「安歇之地」,位於以色列中央山地主要
道路以東三公里,伯特利東北十五公里處,曾經
是以色列人的宗教中心。聖經雖然沒有明確記載
,但考古發現此處於西元前1050年被非利士人毀
滅。示羅位於迦南地中央( 士 21:12 )。有考
古學者指認示羅是克貝塞倫(Khirbet Seilu^n)
,在該處挖掘到中銅時期(西元前2000~1550年
)的廟,和晚銅時期(西元前550-1200年)遊牧
民族的中心。並根據它在鐵器時期(西元前1200
-586年)的人口和大小來看,它很可以作為以色列
眾支派的中心。
●「會幕」:原文作「聚會的帳幕」。參 出 33:7-11 。
◎ 18:1 約書亞把會幕設立在示羅,在此它代表神應許的實現,
祂要與以色列同住( 利 26:11-12 ; 申 12 )。 申 12:11
就有提到神已經有定意設立會幕之地。
◎會幕繼續留在示羅直到撒母耳的年代 撒上 4:3 。後來,會幕
先後建在「挪伯」( 撒上 21:1 )和「基遍」( 王上 3:5 )
等地,直到所羅門在「耶路撒冷」建成聖殿取代為止。
◎當會幕設立( 18:1 )後,約書亞先批評以色列人的懶惰和膽怯
( 18:3 ),然後叫他們選出代表,去走遍迦南全地,把未分之
地分成七份( 18:4-9 ),最後他為他們在神面前拈鬮(
18:10 )。
●「得」:「佔有」、「繼承」。
●「選舉三個人」:「給出三個人」、「提供三個人」。
●「寫明」:原文的意思的確是「書寫」,不過一般都認為這
是去繪製地圖。西元前3000年就已經有地圖的繪製
的紀錄了,被挖掘出來當時的泥版上有些刻著地圖
。其中最有名的是西元前1500年美索不達米亞城市
尼普爾的地圖集,以及西元前1500年左右巴比倫的
「世界」地圖。埃及也有一個西元前1300年蘭塞二
世年間的採礦地圖。
●「拈鬮」:SH 3384+SH 1486。藉拈鬮斷定神明旨意,是占
卜法的一種。 出 28:30 是用「烏陵和土明」,
民 26:55 也有關於拈鬮的記載。
●「冊子」:「書冊」、「卷軸」。
●「劃地勢」:「寫明土地」、「記錄地圖」。
◎ 18:10 提到「在....耶和華面前」顯示他們應該是在會幕抽籤。
經文:便雅憫支派,按著宗族拈鬮所得之地,是在猶大、約瑟子孫中間。他們的北界是從約旦河起,往上貼近耶利哥的北邊;又往西通過山地,直到伯‧亞文的曠野;從那裡往南接連到路斯,貼近路斯(路斯就是伯特利),又下到亞他綠‧亞達,靠近下伯‧和崙南邊的山;從那裡往西,又轉向南,從伯‧和崙南對面的山,直達到猶大人的城基列‧巴力(基列‧巴力就是基列‧耶琳);這是西界。南界是從基列‧耶琳的儘邊起,往西達到尼弗多亞的水源;又下到欣嫩子谷對面山的儘邊,就是利乏音谷北邊的山;又下到欣嫩谷,貼近耶布斯的南邊;又下到隱‧羅結;又往北通到隱‧示麥,達到亞都冥坡對面的基利綠;又下到流便之子波罕的磐石;又接連到亞拉巴對面,往北下到亞拉巴;又接連到伯‧曷拉的北邊,直通到鹽海的北汊,就是約旦河的南頭;這是南界。東界是約旦河。這是便雅憫人按著宗族,照他們四圍的交界所得的地業。便雅憫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城邑就是:耶利哥、伯‧曷拉、伊麥‧基悉、伯‧亞拉巴、洗瑪臉、伯特利、亞文、巴拉、俄弗拉、基法‧阿摩尼、俄弗尼、迦巴,共十二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又有基遍、拉瑪、比錄、米斯巴、基非拉、摩撒、利堅、伊利毘勒、他拉拉、洗拉、以利弗、耶布斯(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基比亞、基列,共十四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這是便雅憫人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 18:11-18:28 註釋:
(二)分給便雅憫支派的地業 18:11-28
◎ 18:11-28 講的是便雅憫支派分得的土地:所在的位置( 18:11
)、四界( 18:12-20 )和按照宗族分配的城邑( 18:21-28 )。
形容的次序是自東而西(始於約但河流入死海之處),從耶利哥北
鄰,延伸穿越山地,轉南到路斯(伯特利)的山坡,直達伯和崙和
基列巴力(又稱基列耶琳),亦即是西界的終點。這邊界經過欣嫩
子谷,證明了耶路撒冷在便雅憫屬地之內。
◎便雅憫支派分得的是一個狹長的地帶,位於猶大和以法蓮之間的
中央位置,成為這兩大支派之間的緩衝區。在便雅憫的城邑中,
伯特利( 18:22 )和耶路撒冷( 18:28 )都是宗教聖地。
◎便雅憫支派的領土位於猶大和約瑟支派之間。
●「伯亞文」:字義是「犯罪之家」,這應該是「伯特利」。
●「路斯」:字義是「杏樹」,是伯特利早期的名字 創 28:19 。
●「亞他綠亞達」:字義是「榮耀之冠」。
●「伯和崙」:字義是「空虛之家」,有上、下伯和崙兩座城,兩
城相隔約三公里,下伯和崙比較大、比較重要。
●「基列耶琳」:字義是「森林之城」,此城也被稱為「基列巴力」
書 15:60 18:14 、「巴拉」。位於耶路撒冷西
北方十三公里處。
●「尼弗多亞」:字義是「開口」。
●「欣嫩谷」:此谷在耶利米的時代是拜摩洛(亞捫人的神)之地。
在那些可怕的禮儀之中,有時要將自己的兒女獻上為
祭。後來,以色列人就在這個谷中焚燒垃圾、罪人與
牲畜的屍體。於是這個地名就成了地獄的同義詞。
●「隱羅結」:字義是「漂洗者的泉源」。
●「隱示麥」:字義是「太陽之泉」。
●「亞都冥」坡:字義是「紅潤的人」或「安靜的人」。
●「基利綠」:字義是「圓圈」。
●「波罕」:字義是「拇指」。
●「亞拉巴」:「沙漠曠野」、「乾草原」,也可以是專有地名,
指約旦河旁邊的曠野。
●「伯曷拉」:字義是「鷓鴣的房屋」、「鷓鴣之地」。
●北「汊(音chaˋ)」:字義是「舌頭」、「(舌狀的) 楔子、海灣」。
●「伊麥基悉」:字義是「剪下」。
●「伯亞拉巴」:字義是「沙漠谷地的房屋」或「凹地之處」。
大概是耶利哥東南5公里,克珥特幹河北岸的加
拉貝泉〔'Ain el~Gharabeh〕。
●「洗瑪臉」:字義是「雙倍羊毛」。
●「伯特利」:字義是「神的家」、「神的殿」。位於耶路撒冷北方
大約18公里。
●「亞文」:字義是「毀滅」。
●「巴拉」:字義是「母牛鎮」。應該是法拉廢墟(Khirbet
el-Farah)。
●「俄弗拉」:字義是「幼鹿」。可能是泰伊貝(et-Taiyibeh)。
●「基法阿摩尼」:字義是「亞摩利人的村莊」。
●「俄弗尼」:字義是「發霉」。位於伯特利西北方4.5公里處。
●「迦巴」:字義是「山」。可能是特珥廢墟(Khirbet et-Tell)。
●「基遍」:字義是「丘陵城市」,現代的 el-Jib,距離耶路撒
冷6.8公里。
●「拉瑪」:字義是「小山丘」,位於耶路撒冷北面8公里處。
●「比錄」:字義是「水井」。
●「米斯巴」:字義是「守望台」。可能是納斯貝遺址(Tell
en-Nasbeh)。
●「基非拉」:字義是「雌獅」。基遍西南西方8公里的克非雷廢墟。
●「摩撒」:字義是「泉源」。可能是耶路撒冷西方的貝特米澤廢
墟(Khirbet Beit Mizze)。
●「利堅」:字義是「雜色」。
●「伊利毗勒」:字義是「神將醫治」。
●「他拉拉」:字義是「捲軸」。
●「洗拉」:字義是「肋骨」。
●「以利弗」:字義是「無數的」。
●「耶布斯」:字義是「打穀之地」。
●「基比亞」:字義是「山谷」。可能是耶路撒冷西南的哲巴
(el~Jeba')。
●「基列」:此字七十士譯本作「基列耶琳」。
經文:為西緬支派的人,按著宗族,拈出第二鬮。他們所得的地業是在猶大人地業中間。他們所得為業之地就是:別是巴(或名示巴)、摩拉大、哈薩‧書亞、巴拉、以森、伊利多拉、比土力、何珥瑪、洗革拉、伯‧瑪加博、哈薩‧蘇撒、伯‧利巴勿、沙魯險,共十三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又有亞因、利門、以帖、亞珊,共四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並有這些城邑四圍一切的村莊,直到巴拉‧比珥,就是南地的拉瑪。這是西緬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西緬人的地業是從猶大人地業中得來的;因為猶大人的分過多,所以西緬人在他們的地業中得了地業。 19:1-19:9 註釋:
(三)分給西緬支派的地業 19:1-9
◎ 書 19 講了其餘六個支派分得的土地。除了西緬支派(在南
方)和但支派(在中部)以外,其餘四個支派均在北方。
◎ 書 19 開頭講的是西緬支派所得土地的位置( 19:1 )和城邑
( 19:2-9 )。這個支派所得的土地被形容為「在猶大人地業中
間」( 19:1 ), 創 49:5-7 記載了雅各的詛咒「西緬和利未都
要散開分居在以色列的地中」( 創 49:7 )。分地以後,聖經
很少再提到西緬支派,此這支派可能很早便被猶大同化,只餘下
原有屬地的名稱給人緬懷。本段的城市大都在尼革(「南地」)
,其餘兩個(以帖、亞珊)在薩非拉(「高原」,見:
15:21-32 )。
●「別是巴」:是迦南地最南端的城市,以撒曾經在此築壇
創 26:23,25 ,字義是「七倍盟誓之井」。
●「示巴」:字義是「七」。七十士譯本(LXX) 作「示瑪」(
Shema)。經文似乎有訛誤,因為「示巴」重覆了
前面名字的後半。若保留「示巴」(或「示
瑪」),那名單就有14座城,與 19:6 的總結不符合。
●「摩拉大」:字義是「出生」或「賽跑」。
●「哈薩書亞」:字義是「豺狼村」。
●「巴拉」:字義是「女主人」。可能是馬索斯遺址附近的圖盧默德巴
(Tulul el~Medbah)。
●「以森」:字義是「骨頭」。
●「伊利多拉」:就是 15:30 的「伊勒多臘」,原文完全相同,字義
是「上帝的世代」。
●「比土力」:字義是「神毀壞」或「屬神的人」。
●「何珥瑪」:字義是「庇護所」。
●「洗革拉」:字義是「迴繞」。
●「伯瑪加博」:字義是「戰車之家」。
●「哈薩蘇撒」:字義是「馬村」。
●「伯利巴勿」:字義是「母獅之家」。
●「沙魯險」:字義是「恩典的避難所」。
●「亞因」:字義是「泉水」。
●「利門」:原文與 15:32 的「臨門」一樣,字義是「石榴樹」。
參 亞 14:10 ,可能是別是巴東北13公里的哈裡夫遺
址(Tel Halif)。
●「以帖」:字義是「豐富的」。可能是阿特爾廢墟(Khirbet
el~'Ater)。
●「亞珊」:字義是「煙」。
●「巴拉比珥」:字義是「井的女主人」。此地可能與 15:24 的「
比亞綠」相同(見 代上 4:33 的巴力),其位置
大概是在別是巴的東鄰。
●「南地的拉瑪」:很可能是一個專有地名「拉瑪尼革夫」意義
是「南地的高地」。
◎ 19:9 解釋了為什麼西緬支派所得土地會在猶大支派之內,因為
猶大原本分地似乎太大了。
經文:為西布倫人,按著宗族,拈出第三鬮。他們地業的境界是到撒立;往西上到瑪拉拉,達到大巴設,又達到約念前的河;又從撒立往東轉向日出之地,到吉斯綠‧他泊的境界,又通到大比拉,上到雅非亞;從那裡往東,接連到迦特‧希弗,至以特‧加汛,通到臨門,臨門延到尼亞;又繞過尼亞的北邊,轉到哈拿頓,通到伊弗他‧伊勒谷。還有加他、拿哈拉、伸崙、以大拉、伯利恆,共十二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這些城並屬城的村莊就是西布倫人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 19:10-19:16 註釋:
(四)分給西布倫支派的地業 19:10-16
◎ 19:10-16 提到西布倫支派分得的土地。西布倫領取的是一份細
小位在中央地區的下加利利區內,即加利利海和地中海中間。其
邊界和大部分的城市都是以「拿撒勒」這個城市為軸心往東西延
伸,雖然拿撒勒之名當時尚未出現,卻是這分地業的定位點。
●「撒立」:字義是「生還者」。可能是拿撒勒東南五哩的沙杜德
遺址(Tell Shadud),是西布倫地業西邊的定位點
之一。
●「瑪拉拉」:字義是「顫抖」。
●「大巴設」:字義是「一個山丘地」。
●「約念前的河」:指「基順河」。可參考 12:22 。「前」可能是
指「東面」。「約念」字義是「人們哀慟」。
●「吉斯綠他泊」:字義是「他泊的側腹」。
●「大比拉」:字義是「話語」。是他泊山附近的達布裡葉(
Daburiyeh)。
●「雅非亞」:字義是「照耀」。拿撒勒東南面的亞法(Yafa)。
●「迦特希弗」:字義是「礦區的榨酒機」。此城是約拿的故鄉。
●「以特加汛」:字義是「審判時期」。
●「臨門」:字義是「石榴樹」。今日的龍曼納(Rummaneh),位於
提比哩亞以西約十九公里,拿撒勒西北十公里,是西
布倫的西邊邊界。
●「尼亞」:字義是「震動」。
●「哈拿頓」:字義是「恩慈的」。
●「伊弗他伊勒」谷:字義是「神打開」。
●「加他」:字義是「小」。
●「拿哈拉」:字義是「草場」。納珥遺址〔Tell en~Nahl〕。
◎西布倫的領土並沒有延伸到地中海,而且西布倫與海岸惟一的關聯
好像是它和亞柯之間的貿易,這貿易可能是透過附近的城市「拿哈
拉」進行。但這似乎不合 創 49:13 和 申 33:18-19 的記載。
●「伸崙」:字義是「守望高處」。
●「以大拉」:字義是「神的記念」。
●「伯利恆」:並非耶路撒冷附近的伯利恆,此城位於拿撒勒西北
11公里。字義是「麵包(糧食)之家」。士師以比讚埋
葬於此( 士 12:9-10 )。這附近目前尚有一個阿拉
伯人的村落,保存了貝特拉恒(Beit~Lahm)之名。
◎ 19:15 提到西布倫的領土內有12座城市,但是只有5座在這整段提
及,可能是抄本文字佚失導致。
經文:為以薩迦人,按著宗族,拈出第四鬮。他們的境界是到耶斯列、基蘇律、書念、哈弗連、示按、亞拿哈拉、拉璧、基善、亞別、利篾、隱‧干寧、隱‧哈大、伯‧帕薛;又達到他泊、沙哈洗瑪、伯‧示麥,直通到約旦河為止,共十六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這些城並屬城的村莊就是以薩迦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 19:17-19:23 註釋:
(五)分給以薩迦支派的地業 19:17-23
◎ 19:12-13 提到的是以薩迦支派分得的土地。這段經文對其區域並
沒有確實的描述,但主要是在瑪拿西以北,亞設以東,拿弗他利以
南的耶斯列谷(相當肥沃)之內。其北界從他泊山,延伸到約但河和
加利利海南面不遠的部分。
●「耶斯列」:字義是「神栽種」。可能是基利波山西北的澤林
(Zer'in)。
●「基蘇律」:字義是「側翼」。可能是吉斯綠他泊( 19:12 ),
是拿撒勒東南三公里的伊克薩珥(Iksal)。
●「書念」:字義是「倍覺安息之地」,位於拿撒勒東南方11公里,他
泊山以南八公里處。耶斯列東北五公里的索倫(Solem)。
●「哈弗連」:字義是「雙洞」。
●「示按」:字義是「毀壞」。
●「亞拿哈拉」:字義是「恐懼的呻吟」。
●「拉璧」:字義是「多數」。
●「基善」:字義是「堅硬的」。
●「亞別」:字義是「我要弄白 (或弄得泥濘)」。
●「利篾」:字義是「高度」。可能與「拉末」相同。
●「隱干寧」:字義是「花園噴泉」。
●「隱哈大」:字義是「瞬間水泉」。
●「伯帕薛」:字義是「散佈之家」。
●「他泊」:字義是「石墩」。
●「沙哈洗瑪」:字義是「面向高地」。
●「伯示麥」:字義是「太陽之家」。
經文:為亞設支派,按著宗族,拈出第五鬮。他們的境界是黑甲、哈利、比田、押煞、亞拉米勒、亞末、米沙勒;往西達到迦密,又到希曷‧立納,轉向日出之地,到伯‧大袞,達到細步綸;往北到伊弗他‧伊勒谷,到伯‧以墨和尼業,也通到迦步勒的左邊;又到義伯崙、利合、哈們、加拿,直到西頓大城;轉到拉瑪和堅固城泰爾;又轉到何薩,靠近亞革悉一帶地方,直通到海;又有烏瑪、亞弗、利合,共二十二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這些城並屬城的村莊就是亞設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 19:24-19:31 註釋:
(六)分給亞設支派的地業 19:24-31
◎ 19:24-31 提到的是亞設支派分得的土地。亞設享有一
條沿地中海很長的海岸線,其區域的位於亞柯平原,在
西布倫和拿弗他利的西面,往北延伸到腓尼基海港推羅
、西頓。
◎亞設支派的地區在埃及的王室年表中也有很顯著的地位。
杜得模斯三世攻取迦南城鎮的名單包括黑甲、押煞、米沙
勒、亞拉米勒;蘭塞二世的名單則有加拿。
●「黑甲」:字義是「光滑」。大概是哈爾巴吉遺址〔Tell
el~Harbaj〕或凱西斯遺址〔Tell el~Qassis〕。
●「哈利」:字義是「項鍊」。
●「比田」:字義是「肚腹」。
●「押煞」:字義是「我將被迷惑」。
●「亞拉米勒」:字義是「王的橡樹」。
●「亞末」:字義是「耐久的」。
●「米沙勒」:字義是「懇求」。
●「迦密」:字義是「花園地」。
●「希曷立納」:字義是「白中之黑」。
●「伯大袞」:字義是「大袞的住所」。
●「細步綸」:就是「西布倫」。
●「伊弗他伊勒」谷:字義是「神打開」。
●「伯以墨」:字義是「山谷之家」。
●「尼業」:字義是「被神移動」。
●「迦步勒」:字義是「結合」。位於約在Akko的西方十六公里,
現今之「Kabul」。
●「義伯崙」:字義是「同盟」。可能是亞柯東北十哩的阿布代廢
墟(Khirbet 'Abdeh)。
●「利合」:字義是「寬闊的地方」。
●「哈們」:字義是「溫水泉」。
●「加拿」:字義是「蘆葦」。推羅東南約十一公里。
●「西頓」:字義是「打獵」,是位於推羅北方的地中海岸旁的腓尼
基古城。
●「拉瑪」:字義是「小山丘」。
●「泰爾」:字義為「巖石」,是地中海岸的腓尼基城。
◎ 19:29 提及泰爾(推羅)和西頓並不表示這些地方已被佔領。本段
可能只是理論上而非實際上的疆界,然而屬於這些城邦的鄉村可能
在不同的時代受以色列所控制。
●「何薩」:字義是「庇護」。
●「亞革悉」:字義是「欺騙」。位於亞柯北面,雖然分給亞設支派
卻從來沒有被攻取( 士 1:31 )。遺址的挖掘證明從
中銅器時代第一期到羅馬時期,當地是個興隆的貿易
中心。它幾度被洗劫,然後又再重建。西元前八世紀
是其全盛時期,直到西元前701年毀於西拿基立手下為
止。此地和 15:44 分給猶大的同名城市並不是同
一個。
●「烏瑪」:字義是「聯合」。可能是「亞柯」。
●「亞弗」:字義是「圍住」。
●「利合」:字義是「寬闊的地方」。 19:30 的利合有別於 19:28
的利合,可能是亞柯東面十一公里的加爾比遺址
〔Tell al~Gharbi)。
經文:為拿弗他利人,按著宗族,拈出第六鬮。他們的境界是從希利弗從撒拿音的橡樹,從亞大米‧尼吉和雅比聶,直到拉共,通到約旦河;又轉向西到亞斯納‧他泊,從那裡通到戶割,南邊到西布倫,西邊到亞設,又向日出之地,達到約旦河那裡的猶大。堅固的城就是:西丁、側耳、哈末、拉甲、基尼烈、亞大瑪、拉瑪、夏瑣、基低斯、以得來、隱‧夏瑣、以利穩、密大‧伊勒、和璉、伯‧亞納、伯‧示麥,共十九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這些城並屬城的村莊就是拿弗他利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 19:32-19:39 註釋:
(七)分給拿弗他利支派的地業 19:32-39
◎ 19:32-39 提到拿弗他利支派分得的土地。大半在加利利海以北,
他泊山是本支派地業的主要基準點。其中基尼烈( 19:35 )就是
後來的加利利。
●「希利弗」:字義是「交換」。可能是他泊山附近的阿巴塔特廢
墟〔Khirbet 'Arbathath〕。
●「撒拿音」:字義是「移動」。
●「橡樹」:「篤耨香樹」。
●「亞大米尼吉」:字義是「亞達珥人」。可能是特珥廢墟。
●「雅比聶」:字義是「上帝導致建造」。可能是納安遺址
〔Tell en~Na'am〕。
●「拉共」:字義是「設防」。可能是曼蘇拉廢墟〔Khirbet
el~Mansurah〕。
●「亞斯納他泊」:字義是「他泊山頂」。
●「戶割」:字義是「指定的」。的確實位置頗有爭議,但大部分
學者認為是加利利海西岸的雅庫克(Yaquq)。
●「約旦河那裏的猶大」:Judah, the Jordan。七十士譯本(LXX)
缺「那裏的猶大」。可能在約旦河(the
Jordan)北端有一個名叫猶大的城鎮(
不同於猶大支派)。
◎ 19:34 提到拿弗他利的南界沿著法賈斯河谷(Wadi Fajjas)往東
,直到約旦河為止。這一點略有爭議,原因是「撒拿音的橡樹」位
置不明(見: 士 4:11 ),但以之為南界的看法可能性最高。
●「西丁」:字義是「下坡地」。
●「側耳」:字義是「燧石」。
●「哈末」:字義是「溫泉」。
●「拉甲」:字義是「岸」。
●「基尼烈」:字義是「豎琴」,就是「加利利海」的早期名稱。
●「亞大瑪」:字義是「地土」。大概是約但河流入加利利海之處
西北四公里的哈賈爾達姆(Hajar ed~Damm)。
●「拉瑪」:字義是「小山丘」,這個名字太平凡了,很多城市都
是這個名字。
●「夏瑣」:字義是「城堡」。這是一個大城,參考 11:1 。
●「基低斯」:字義是「聖所」。是在今日已被乾涸之胡列湖(Lake
Huleh)的北面。
●「以得來」:字義是「好的牧草地」。
●「隱夏瑣」:字義是「夏瑣之泉」。
●「以利穩」:字義是「害怕的」。是黎巴嫩邊界上的雅龍(Yarun)。
●「密大伊勒」:字義是「神的高塔」。
●「和璉」:字義是「神聖的」。
●「伯亞納」:字義是「回應 (或痛苦) 的處所」。
●「伯示麥」:字義是「太陽之家」或「太陽神殿」。
經文:為但支派,按著宗族,拈出第七鬮。他們地業的境界是瑣拉、以實陶、伊珥‧示麥、沙拉賓、亞雅崙、伊提拉、以倫、亭拿他、以革倫、伊利提基、基比頓、巴拉、伊胡得、比尼‧比拉、迦特‧臨門、美‧耶昆、拉昆,並約帕對面的地界。但人的地界越過原得的地界;因為但人上去攻取利善,用刀擊殺城中的人,得了那城,住在其中,以他們先祖但的名將利善改名為但。這些城並屬城的村莊就是但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 19:40-19:48 註釋:
(八)分給但支派的地業 19:40-48
◎ 19:40-48 提到的是但支派分得的土地。但支派在便雅憫以西,
所領的土地細小但肥沃,從梭烈溪到約帕旁的雅康河,雖然分
到了頗為廣大的一片土地,他們實際佔用的大概不會超過其中
一小部分,絕大部分的地區一開始是非利士人控制,後來則是
被亞述人所控制。直到所羅門年間,這地才屬於所羅門的南區
,並為猶大的一部分。
◎但支派分得的土地原在地中海沿岸,但是因著趕不出迦南人,
被迫居住山地( 士 1:34-35 18:1-2 ),才到北方尋找土地
居住,最後佔據了利善(巴勒斯坦的北界),改名為但。 19:47
提及但支派的遷徙往北是在約書亞死後發生在士師時代( 士 18
),所以 19:47 可能是編輯時加的一個附註。
●「瑣拉」:字義是「大黃蜂」,是參孫的故鄉 士 13:2 。
●「以實陶」:字義是「懇求」。
●「伊珥示麥」:字義是「太陽神之城」。可能是魯梅雷遺址,一
般認為與「伯示麥」 21:16 是同一個,後來被
列為猶大境內的利未人城邑。
●「沙拉賓」:字義是「狐狸的住所」。在基色以東,大概是瑟珥
比特(Selbit;見 士 1:35 )。
●「亞雅崙」:字義是「鹿原」。曾在亞馬拿文獻中提及,大概是
基色東面八公里的雅洛(Yalo)。
●「伊提拉」:字義是「他懸掛」。
●「以倫」:字義是「松節油」、「強大的」。
●「亭拿他」:應該是「亭拿」,字義是「一部份」。可能是伯示
麥西北八公里的巴塔希遺址。
●「以革倫」:字義是「移民」或「連根拔起」。
●「伊利提基」:字義是「讓神將你吐出」。
●「基比頓」:字義是「土墩」。曾在杜得模斯三世戰事表中提及,
大概是默拉特遺址(Tell el~Melat)。
●「巴拉」:字義是「女主人」。
●「伊胡得」:字義是「美麗」。位於Baalath與Bene-Berak之間,
離約帕1公里遠。
●「比尼比拉」:字義是「閃電之子」。曾在西拿基立的年表中出
現,位於接近約帕之阿拉伯村落凱裡亞(
el~Kheiriyah)的附近。
●「迦特臨門」:字義是「石榴的酒醡」。
●「美耶昆」:字義是「黃潮」。
●「拉昆」:字義是「神殿」。可能是一條河,也可能是約帕附近
的雷凱特遺址(Tell er~Reqqeit)。
●「約帕」:字義是「美麗的」。
●「但人的地界越過原得的地界」:直譯是「當但人的地界從他們流
出去時」。意義應該是指但人無
法攻下所分給他們的地業,因此
北遷時。
●「利善」:字義是「寶石」。在米倫湖北,是巴勒斯坦的北界。
經文:以色列人按著境界分完了地業,就在他們中間將地給嫩的兒子約書亞為業,是照耶和華的吩咐,將約書亞所求的城,就是以法蓮山地的亭拿‧西拉城,給了他。他就修那城,住在其中。這就是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並以色列各支派的族長,在示羅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拈鬮所分的地業。這樣,他們把地分完了。 19:49-19:51 註釋:
(九)分給約書亞的地業,並完成分地 19:49-51
◎以色列人分地的記載,以迦勒為始 14:6-15 ,以約書亞為終
19:49-50 。這兩人是摩西時代十二個探子中唯二可以進入應
許之地取得地業的。
●「亭拿西拉」:字義是「太陽的一部分」或「豐盛的一部分」。
位在示羅西南17.6公里。此城又名「亭拿希烈」
( 士 2:9 ),地名上的差異可能與地業分配有
關。亭拿西拉原在以法蓮境內(位於以法蓮山地),
不過在全體支派各得土地之後,分給約書亞的私
人地業(即獨立地區),為的是表彰他的功績。
約書亞住在這裡直到死時,而且葬在此地(
24:30 ; 士 2:9 )。
●「亭拿西拉」這地被考證應該是示劍西南約十九公里的蒂布納廢
墟(Khirbet Tibnah),在當地的挖掘證明了鐵器時代第一期曾
經有人在此大事定居重建,可能就是 書 19:50 所提到「約書亞
修那城,住在其中」。
◎ 19:50 提到分給約書亞的土地「是照耶和華的吩咐」,可能暗
示耶和華神在約書亞作探子偵查迦南時已經答應將此地賜給他,
就像將希伯崙賜給迦勒一樣( 14:13 15:13 )。
◎ 19:51 提到把地分完,分地這事是摩西死前在 民 34:17-19 預
先指定的。不過神應許給每個支派一份產業則是早在雅各的時代
(參 創 48:21-22 ),此時分地是實現神的應許。
經文: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20:1-20:6 註釋:
七、設立逃城 20:1-9
◎ 書 13 到 書 19 地業已經分定, 書 20 則設立了處理殺人罪的制度,
使各族的人不得私自處理殺人犯,必須交由會眾審判( 20:6 ;
民 35:12,24 );犯罪者可以暫時在逃城中棲身,等候審訊( 20:4 )
。逃城避難者的資格必須是誤殺犯( 20:3,5 申 19 )。如果經過審
訊確定是故意殺人犯,就要從逃城帶出來,交給報血仇的人處死(
申 19:11-12 );誤殺犯在當時的大祭司死亡的時候,才可以離開逃
城回家( 20:6 ), 民 35:26-28 另規定在大祭司健在時誤殺犯若擅
自離開了逃城,被報血仇的遇見而殺害,報血仇的就沒有犯罪。
(一)重申設立逃城的命令 20:1-6
○ 民 35:6-34
●「逃城」:cities of refuge,SH 4733+ SH 5892,「避難所」
、「收容所」。所以許多譯本將「逃城」翻譯為「庇護
城」。
●「報血仇人」:原文是「贖回」、「做(男性)家屬當做」、「做
近親當作的」。為死者報仇和贖回產業的工作當
時都由至近的親屬執行,所以原文是用同一個字
。
◎ 20:4-6 提到誤殺人者必須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
們聽,然後長老要把他收進城裡,他的安全暫時可以受到保障,直
到他在自己家鄉的會眾前聽審判( 民 35:22-28 )。即使他被判
並非蓄意殺人,但報血仇的人仍會對他構成威脅。為了逃避危險,
他可以住在逃城,直等到大祭司死,因為大祭司代表全國,尤其是
在罪孽和獻祭方面( 利 16 ),大祭司的死,象徵誤殺者所造成
之罪的結束。
◎逃城的制度,是為了避免誤殺人的被報仇的人殺害。當然,蓄意
謀殺的人不在庇護的範圍。比較特殊的是大祭司的死亡,可以消
除殺人的罪疚,好像大祭司可以背負全民死亡的罪責。這樣的制
度,不由得讓人想到耶穌基督的替死與救贖。
經文: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又在約旦河外耶利哥東,從流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20:7-20:9 註釋:
(二)以色列人實際設立六座逃城 20:7-9
◎ 申 4:41-43 摩西就已經指明河東的三座逃城是哪三個城市。
在 申 19:1-10 就有提到在約旦河西除了已經指定的三座城之外
,還要另設三座城。
●「分定」:原文是「分別為聖」、「奉獻出」。
●「基低斯」:字義是「聖所」。是在今日已被乾涸之胡列湖(Lake
Huleh)的北面約8公里。
●「示劍」:原意是「背」或「肩膀」。位於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
之間的山谷中, 位於耶路撒冷以北54公里,撒瑪利亞
東南10.5公里。
●「基列亞巴」:字義是「亞巴之城」,也就是希伯崙。位於死海
之西約32公里。
●「比悉」:字義是「金礦」或「遠方的營寨」。位於死海北端以
東約35公里。
●「基列」:指的是約但河東的地區。
●基列的「拉末」:字義是「崇高」,位於約但河東的雅穆河
附近,但詳細地點並不確定。
●「哥蘭」:字義是「他們的囚禁」、「他們的喜悅」。在加利利
湖以東約32公里。
●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旅居者」、「臨時居民」。
●「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原文僅有「直他站在會眾面前」,
沒有「聽審判」一詞。不過意義應
該也是「接受公開審判」。
◎ 20:9 顯示「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也受到逃城的保護。
◎約書亞按照神的吩咐,分別在約旦河的東邊和西邊各設立了三座
逃城。大致是從北到南,平均分佈,使每個支派裡面出現的誤殺
人者都可以就近在最短的時間到逃城避難。 申 19:3 曾經提到過要
修繕通往逃城的道路,使之保持良好的路況,以保證殺人犯安全進
入逃城。
◎逃城之建立,象徵了神把罪惡和錯誤分開的。儘管我們是活在應許
地上,但是我們仍可能做著很多根本不知道是錯的事來,按著神嚴
格的公義來說,我們仍算是有罪。所幸在基督的寶血裡,我們有一
「逃城」,可以得著饒恕。所有的錯誤、偏差、無知之罪、無心之
失等等,在基督的救贖裡都可以得到赦免「基督自己就是我們的逃
城」,我們抓緊祂,就可得保護和潔淨,以至我們屬靈的生活不會
中斷。
經文:那時,利未人的眾族長來到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並以色列各支派的族長面前,在迦南地的示羅對他們說:「從前耶和華藉著摩西吩咐給我們城邑居住,並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我們的牲畜。」於是以色列人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從自己的地業中,將以下所記的城邑和城邑的郊野給了利未人。為哥轄族拈鬮:利未人的祭司、亞倫的子孫,從猶大支派、西緬支派、便雅憫支派的地業中,按鬮得了十三座城。哥轄其餘的子孫,從以法蓮支派、但支派、瑪拿西半支派的地業中,按鬮得了十座城。革順的子孫,從以薩迦支派、亞設支派、拿弗他利支派、住巴珊的瑪拿西半支派的地業中,按鬮得了十三座城。米拉利的子孫,按著宗族,從流便支派、迦得支派、西布倫支派的地業中,按鬮得了十二座城。以色列人照著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將這些城邑和城邑的郊野,按鬮分給利未人。從猶大支派、西緬支派的地業中,將以下所記的城給了利未支派哥轄宗族亞倫的子孫;因為給他們拈出頭一鬮,a將猶大山地的基列‧亞巴和四圍的郊野給了他們。亞巴是亞衲族的始祖。(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惟將屬城的田地和村莊給了耶孚尼的兒子迦勒為業。以色列人將希伯崙,就是誤殺人的逃城和屬城的郊野,給了祭司亞倫的子孫;又給他們立拿和屬城的郊野,雅提珥和屬城的郊野,以實提莫和屬城的郊野,何崙和屬城的郊野,底璧和屬城的郊野,亞因和屬城的郊野,淤他和屬城的郊野,伯‧示麥和屬城的郊野,共九座城,都是從這二支派中分出來的。又從便雅憫支派的地業中給了他們基遍和屬城的郊野,迦巴和屬城的郊野,亞拿突和屬城的郊野,亞勒們和屬城的郊野,共四座城。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共有十三座城,還有屬城的郊野。利未支派中哥轄的宗族,就是哥轄其餘的子孫,拈鬮所得的城有從以法蓮支派中分出來的。以色列人將以法蓮山地的示劍,就是誤殺人的逃城和屬城的郊野,給了他們;又給他們基色和屬城的郊野,基伯先和屬城的郊野,伯‧和崙和屬城的郊野,共四座城;又從但支派的地業中給了他們伊利提基和屬城的郊野,基比頓和屬城的郊野,亞雅崙和屬城的郊野,迦特‧臨門和屬城的郊野,共四座城;又從瑪拿西半支派的地業中給了他們他納和屬城的郊野,迦特‧臨門和屬城的郊野,共兩座城。哥轄其餘的子孫共有十座城,還有屬城的郊野。以色列人又從瑪拿西半支派的地業中將巴珊的哥蘭,就是誤殺人的逃城和屬城的郊野,給了利未支派革順的子孫;又給他們比‧施提拉和屬城的郊野,共兩座城;又從以薩迦支派的地業中給了他們基善和屬城的郊野,大比拉和屬城的郊野,耶末和屬城的郊野,隱‧干寧和屬城的郊野,共四座城;又從亞設支派的地業中給了他們米沙勒和屬城的郊野,押頓和屬城的郊野,黑甲和屬城的郊野,利合和屬城的郊野,共四座城;又從拿弗他利支派的地業中將加利利的基低斯,就是誤殺人的逃城和屬城的郊野,給了他們;又給他們哈末‧多珥和屬城的郊野,加珥坦和屬城的郊野,共三座城。革順人按著宗族所得的城,共十三座,還有屬城的郊野。其餘利未支派米拉利子孫,從西布倫支派的地業中所得的,就是約念和屬城的郊野,加珥他和屬城的郊野,丁拿和屬城的郊野,拿哈拉和屬城的郊野,共四座城;又從流便支派的地業中給了他們比悉和屬城的郊野,雅雜和屬城的郊野,基底莫和屬城的郊野,米法押和屬城的郊野,共四座城;又從迦得支派的地業中,將基列的拉末,就是誤殺人的逃城和屬城的郊野,給了他們;又給他們瑪哈念和屬城的郊野,希實本和屬城的郊野,雅謝和屬城的郊野,共四座城。其餘利未支派的人,就是米拉利的子孫,按著宗族拈鬮所得的,共十二座城。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地業中所得的城,共四十八座,並有屬城的郊野。這些城四圍都有屬城的郊野,城城都是如此。 21:1-21:42 註釋:
八、利未人的城邑 21:1-42
○ 代上 6:54-81
◎ 民 35:1-8 記載上帝命令要把城邑分給利未人。
◎利未人的城邑分佈在每一個支派的所在地,這些城邑可以看成是以色列
人對上帝的奉獻。這樣似乎也顯示出每個神的子民都應該要參與對神的
奉獻。
◎ 書 21 記述的是分給利未人的城邑和郊野。利未人在迦南地的產業共計
48座美好的城邑,和城邑的郊野。它們不是彙集一處的,乃是散佈於12
支派當中,其意義是十分明顯的:他們散居全地,好把示羅(會幕所在)
之影響力滲入民間,使他們不忘進會幕焚香和祈禱。隨著時間的過去,
利未人在地上增多起來,而他們對整個以色列族的影響力也隨著增大。
利未人還有一個特別的任務,就是把神的律法教導百姓,使雅各家不忘記
神的審判,使以色列不背棄神的律法,也提醒他們焚香及獻祭。他們教導
百姓分辨潔與不潔之物,遇有糾紛時為他們作判斷,他們就是萬軍之耶
和華的使者( 申 33:10 )。可見散居之利未人就像防腐劑一樣,為以
色列人在迦南地的信仰得以延續下去。
(一)利未人來示羅要求分得城邑,以色列人就分了城邑給利未人 21:1-3
●城邑的「郊野」:原文是「共用土地」、「空地」的意思。
民 35:4-5 記載這郊野的範圍,1000肘大約是
445公尺。
◎ 21:1-3 顯示利未人一要求,以色列人就順從交出城邑。
(二)利未人分地的概況 21:4-7
●「哥轄」:字義是「集會」,是利未的第二個兒子。出埃及的時候
,他們負責抬約櫃和會幕的傢俱(
民 3:29-31 4:15-20 7:9 )。
◎哥轄的子孫主要是分到中央山地的城邑。亞倫(祭司家族)是哥轄
族。
◎ 21:4 說明的是祭司家族由南國猶大管轄的地區得到十三座城。
21:5 則是說明非祭司的哥轄族人得到十座城(位於南國猶大
管轄區之外)。
●「革順」:字義是「流亡」,是利未的長子。出埃及的時候,負責
抬會幕的帳幕和遮蓋物( 民 3:25-26 4:24-26 )。
◎革順的子孫主要是分到北部加利利和巴珊一帶的城邑。
●「米拉利」:字義是「苦味」,是利未的第三個兒子。出埃及的時
候,負責看守會幕,並負責搬運其支柱等器具(
民 1:47-53 3:33-37 4:29-33 )。
◎米拉利的子孫主要是分到約但河東和西布倫(位於加利利附近)境
內的城邑。
◎此處每個家族分到的城邑數量不同,聖經中沒有記載每個家族的人
數,不過這些城邑應該是按照人數來分配的。
◎在 21:3-8 約書亞就在各個支派中分配城邑給利未的四個家族(三個
宗族)。
a. 哥轄(利未第二個兒子)的子孫:
a1. 祭司一系 (哥轄族之一, 亞倫的後裔):
從猶大、西緬和便雅憫支派得13座城邑 ( 21:4 )。
a2. 哥轄其餘的子孫:
從以法蓮、但和瑪拿西半個支派得10座城邑 ( 21:5 )。
b. 革順(利未第一個兒子)的子孫:
從以薩迦、亞設、拿弗他利和瑪拿西半個支派得13座城邑
( 21:6 )。
c. 米拉利(利未第三個兒子)的子孫:
從流便、迦得和西布倫得12座城邑 ( 21:7 )。
(三)哥轄宗族亞倫的子孫(祭司們)所分得土地 21:8-19
◎此處的城邑都在 書 15 與 書 18 記載。
◎ 21:12 記載希伯崙是比較特殊的,因為摩西也應許把希伯崙給
迦勒 14:6-14 ,所以把城和郊野給利未人,但是田地和村莊給
迦勒。
●「伯示麥」:這鎮位於薩非拉東北部,梭烈谷的非利士邊界上,
按考證是魯梅雷遺址。遺址的挖掘證明從中銅器時
代第一期到羅馬時期,伯示麥這個地方幾乎不斷有
人居住。 撒上 6:9-15 約櫃被擄的事件中曾記載「
伯示麥」這個地名。
(四)哥轄宗族非亞倫的子孫(不是祭司)所分得土地 21:20-26
●「基色」:遺址在蘭萊(Ramleh)東南8公里之哲色遺址。
●「迦特臨門」:Gath Rimmon。這名字引起困難,它曾出現在但人
分得的城邑當中。可能是阿布澤通遺址(Tell Abu
Zeitun)/哲裡舍遺址(Tell Jerishe)。兩個遺
址都在今日的特拉維夫附近,距離地中海不超過3
公里,並且很接近雅康河。可能兩地都是這城的遺
址。因為古人常常在放棄某個城之後,在附近另建
同名的新城。
(五)革順子孫所得的城邑 21:27-33
(六)米拉利子孫所得的城邑 21:34-40
●「希實本」:原為亞摩利人的要邑( 民 21:26 )。 民 32:37
和 書 13:15-17 都說此城屬流便支派,但在這裡已
經轉屬迦得支派。
(七)結語:利未人總共獲得四十八座城 21:41-42
●「四十八座」:猶大和西緬支派給了9座,拿弗他利3座,其餘9個支
派各4座。總共四十八座。
經文:這樣,耶和華將從前向他們列祖起誓所應許的全地賜給以色列人,他們就得了為業,住在其中。耶和華照著向他們列祖起誓所應許的一切話,使他們四境平安;他們一切仇敵中,沒有一人在他們面前站立得住。耶和華把一切仇敵都交在他們手中。耶和華應許賜福給以色列家的話一句也沒有落空,都應驗了。 21:43-21:45 註釋:
九、分地的總結 21:43-45
◎關於 21:43-45 強調一個既成事實的事情:〔應許已成為事實〕! 神已
經完全兌現對以色列人先祖的應許( 創 12:7 26:3-4 28:4,13-14 )
,將迦南地賜給以色列人,交給他們管理。神是信實的神,如果以色
列人能夠順服祂聽從祂,就能長保四境平安;雖然迦南人還未完全滅
盡,但不足為患,並且最終會被完全消滅的。不幸的是,士師記就記載
了百姓背離神的事情;因此迦南人逐漸強大,反過來轄管他們。
經文:當時,約書亞召了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來,對他們說:「耶和華僕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遵守了;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也都聽從了。你們這許多日子,總沒有撇離你們的弟兄,直到今日,並守了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當守的。如今耶和華─你們神照著他所應許的,使你們弟兄得享平安,現在可以轉回你們的帳棚,到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在約旦河東所賜你們為業之地。只要切切地謹慎遵行耶和華僕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誡命律法,愛耶和華─你們的神,行他一切的道,守他的誡命,專靠他,盡心盡性事奉他。」於是約書亞為他們祝福,打發他們去,他們就回自己的帳棚去了。瑪拿西那半支派,摩西早已在巴珊分給他們地業。這半支派,約書亞在約旦河西,在他們弟兄中,分給他們地業。約書亞打發他們回帳棚的時候為他們祝福,對他們說:「你們帶許多財物,許多牲畜和金、銀、銅、鐵,並許多衣服,回你們的帳棚去,要將你們從仇敵奪來的物,與你們眾弟兄同分。」於是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從迦南地的示羅起行,離開以色列人,回往他們得為業的基列地,就是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得了為業之地。 22:1-22:9 註釋:
參、附錄 22:1-24:33
◎雖說這段看起來是個「附錄」,不過整體來說還是聚焦於「對上帝的敬拜
」這個議題上。
一、兩支派半回約旦河東自己的地業 22:1-34
◎ 書 22 記載了一場證壇風波。從這件事情我們看到,以色列人在約書亞
的帶領與教導之下,似乎非常注意信仰的堅定與忠貞,決不馬虎或妥協。
河西那邊表明了最堅決的立場:為了保守信仰,不惜一戰!這一種表現,
對後代任何投機與游離分子,都是當頭棒喝!其次,他們從過去的失敗
裏面,學到了屬靈的功課。 民 25:1-9 「拜巴力.毘珥」的慘痛經驗尚
歷歷在目; 書 7 亞干的鑑戒亦記憶猶新。但河東解釋他們河東兩個半
支派的人之所以築壇也是為了後代的靈性需要著想。由此可見,當時全
國人民上下同心地敬畏耶和華。
(一)約書亞肯定兩支派半的努力與順服,差遣他們回約旦河東 22:1-9
◎ 22:1-6 與 1:12-18 的經文相呼應。
●「摩西所吩咐你們的」:指 民 32:20-22 摩西吩咐這兩支派半
要過河協助取得迦南地。
●「撇離」:「撇下」、「離去」。
●「弟兄」: 22:3 的兄弟應該是指以色列的其他支派。同 22:4,7 。
●得享「平安」:「安息」。
◎ 22:5 約書亞對他們的臨別訓勉有四個要點:
謹守耶和華的誡命、愛耶和華、專心倚靠耶和華、盡心盡性的事奉
耶和華。
這些都是基於摩西早時對以色列人所說的話,可參考
申 4:4,9 5:10 6:5 10:12 11:13,22 。
◎ 22:8 約書亞分配戰利品,也要求他們回去照摩西的方式分戰利
品給河東留守的人 民 31:25-27 。
●「基列」:指約旦河東一帶的地區。
經文: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到了靠近約旦河的一帶迦南地,就在約旦河那裡築了一座壇;那壇看著高大。以色列人聽說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靠近約旦河邊,在迦南地屬以色列人的那邊築了一座壇。全會眾一聽見,就聚集在示羅,要上去攻打他們。以色列人打發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往基列地去見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又打發十個首領與非尼哈同去,就是以色列每支派的一個首領,都是以色列軍中的統領。他們到了基列地,見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對他們說:「耶和華全會眾這樣說,你們今日轉去不跟從耶和華,干犯以色列的神,為自己築一座壇,悖逆了耶和華,這犯的是甚麼罪呢?從前拜毘珥的罪孽還算小嗎?雖然瘟疫臨到耶和華的會眾,到今日我們還沒有洗淨這罪。你們今日竟轉去不跟從耶和華嗎?你們今日既悖逆耶和華,明日他必向以色列全會眾發怒。你們所得為業之地,若嫌不潔淨,就可以過到耶和華之地,就是耶和華的帳幕所住之地,在我們中間得地業。只是不可悖逆耶和華,也不可得罪我們,在耶和華─我們神的壇以外為自己築壇。從前謝拉的曾孫亞干豈不是在那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就有忿怒臨到以色列全會眾嗎?那人在所犯的罪中不獨一人死亡。」 22:10-22:20 註釋:
(二)兩支派半的人在約旦河邊築了一座壇,河西的以色列人就聚集要
討伐河東的以色列人,派非尼哈和十個軍隊首領去質問河東的以
色列人 22:10-20
◎ 書 22 講述的事情是與河東兩個半支派有關的。他們遵守當初的
承諾( 1:16-18 ; 民 32:17-18,27,31-32 ),差遣他們的戰士
跟隨以色列人跨過約旦河,在河西的迦南地上衝鋒陷陣、勇敢殺
敵。現在迦南地基本佔領並分好土地,這些戰士們返鄉的時候到
了。於是 22:1-5 提到約書亞就招聚他們,對於他們的信守諾言
和英勇殺敵給予當眾嘉獎,並告訴他們可以返鄉了,又囑咐他們
要謹守律法,愛神,順服神,依靠神,侍奉神。 22:6-8 約書亞
又為河東的戰士們祝福,並且叫他們把在迦南爭戰多年所得的戰
利品帶回去與他們在河東的弟兄們分享。當河東的戰士們歡歡喜
喜一起凱旋歸家,就在約旦河西岸邊築了一座高壇( 22:9-10 )。
◎在 出 23:17 有規定所有支派的人每年要三次前往會幕( 18:1
才剛設在示羅),也就是敬拜中心敬拜,人只能在耶和華指定的
地方獻祭( 利 17:8-9 ; 申 12:4-5 ),因此,河東建壇的消息
很快傳到了河西,約書亞他們以為河東支派築壇是為了獻祭,但
可獻祭處是唯一,以為他們另行築壇要拜假神( 申 11:16 ;
利 17:8-9 ; 申 12:1-14 13:12-18 ),因此極其震驚。
◎ 22:10 的意思是這座祭壇是建築在約旦河西的迦南地上,但
是因為高大,所以可以由約旦河東看到。
◎築壇本身並不一定有敬拜他神的意義,摩西也曾建築過一座壇來
紀念戰勝亞瑪力人( 出 17:15 )。
●「一帶」迦南地:原文編號SH 1552, 18:17 作基利綠的那個
字,原文編號SH 1553,兩字相當接近。
而 15:7 又說基利綠這個地點名叫「吉甲」
,於是許多抄本就說這個地點就是吉甲。事
實上基利綠這個地點也不是以色列人渡河後
的大本營吉甲,因此照字義翻譯成「一帶」
比較妥當。
●「看著高大」:「看起來巨大」。
◎通常建築較宏偉的廟宇多半是為了競爭,突顯自己敬拜的神之
偉大。兩支派半的人所建立的大祭壇,可能比示羅的還大(為
了讓約旦河東的人也看得見),因此很容易造成以色列人錯誤
的聯想。
◎若河東真是為了要拜假神另行築壇,這是不可饒恕的大罪,因
為這是在得罪神,絕不可姑息縱容,全會眾聚集到示羅,一致
要求興師問罪。不過畢竟只是道聽塗說,並不瞭解事情真相,
所以為了慎重起見,約書亞先委派了一個極具權威的代表團
去查明真相。代表團召集人是忠心愛神的大祭司非尼哈(
出 6:25 ; 民 25:7 ),成員則是河西十個支派的首領,因
為這件事既與以色列的合一有關,其餘十個支派各自派一代表
一同前去興師問罪。( 22:11-14 )
●「非尼哈」:字義是「銅管樂器的口」,此人在 民 25:6-18
記載的巴力毘珥事件阻擋以色列人拜偶像。所以
此處可能除了其父親祭司以利亞撒年邁的理由之
外,也是因為非尼哈過去為上帝忠誠的行徑使他
被推派為全以色列代表。
●「干犯」以色列的神:SH 4603,在 民 5:12,27 用同一個字
來描述妻子對丈夫的不貞。
●「這犯的是甚麼罪呢」:原文是「這是何等的罪」。重點是「
何等嚴重」而不是「那一種罪」。
●「毗珥(毘珥)」:原文是「裂縫」,摩押地區的神名。
民 25:1-5 記載以色列人被引誘去敬拜巴
力毗珥的事蹟。
● 22:20 亞干的事蹟,可以參考 7:1-26 。
◎非尼哈一面質問河東的以色列人為何要築壇悖逆上帝,一面也
表達以色列是一體的,今天如果河東的人犯罪,上帝也會處罰
全會眾。如果河東的人嫌分得的地業不好,可以到河西來,但
是不能犯罪讓全以色列人落入險境。
◎ 22:15-20 記載當代表團抵達河東之後,即作出以下四個的嚴
厲責備:
a.質問他們為什麼膽敢離棄真神耶和華,為要敬拜假神而築壇(
22:16 )。「轉去不跟從」和「悖逆」兩個詞,常用來形容以
色列對神的不忠。
b.勸告他們應當吸取昔日在河東什亭拜巴力毗珥( 民 25 )和今日
在河西亞干取了當滅之物( 書 7 )這兩件被神嚴懲的教訓(
22:17,20 )。
c.強調這樣的犯罪不僅僅危害自己,而且會連累全民(
22:17-18,20 )。
d.如果嫌河東的土地不理想,仍然可以在河西分得土地,但萬不
可得罪神,築壇向假神獻祭( 22:19 )。
這些陳述不但有理有據,且語重心長;更令人玩味的是,他們甚
至提到願意為了不得罪神作出了巨大的讓步:讓約但河東的人
到河西來得著地業。
◎ 22:16-20 這裡舉出巴力毘珥( 民 25 )和亞干的罪( 書 7 )
以為前車之鑑,這兩件事都使以色列的前途蒙上陰影,神的審判
臨到,整個國家都面臨毀滅的威脅。
經文:於是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回答以色列軍中的統領說:「大能者神耶和華!大能者神耶和華!他是知道的!以色列人也必知道!我們若有悖逆的意思,或是干犯耶和華(願你今日不保佑我們),為自己築壇,要轉去不跟從耶和華,或是要將燔祭、素祭、平安祭獻在壇上,願耶和華親自討我們的罪。我們行這事並非無故,是特意做的,說:恐怕日後你們的子孫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與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有何關涉呢?因為耶和華把約旦河定為我們和你們這流便人、迦得人的交界,你們與耶和華無分了。』這樣,你們的子孫就使我們的子孫不再敬畏耶和華了。因此我們說:『不如為自己築一座壇,不是為獻燔祭,也不是為獻別的祭,乃是為你我中間和你我後人中間作證據,好叫我們也在耶和華面前獻燔祭、平安祭,和別的祭事奉他,免得你們的子孫日後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與耶和華無分了。』所以我們說:『日後你們對我們,或對我們的後人這樣說,我們就可以回答說,你們看我們列祖所築的壇是耶和華壇的樣式;這並不是為獻燔祭,也不是為獻別的祭,乃是為作你我中間的證據。』我們在耶和華─我們神帳幕前的壇以外,另築一座壇,為獻燔祭、素祭,和別的祭,悖逆耶和華,今日轉去不跟從他,我們斷沒有這個意思。」 22:21-22:29 註釋:
(三)兩支派半的人回答他們是為了見證合一,才建立祭壇以作證據。
22:21-29
◎ 22:21-29 提到河東支派面對代表團嚴厲而又武斷的責備極為
震驚和氣憤,他們連聲澄清和強調耶和華神是大能者,無所不
知並鑒察一切,藉此表明神知道他們的動機並不是要離棄神。
他們甚至說,若是為離棄神而築壇,就求神親自懲罰他們(
22:22-23 )。然後他們說明築壇的目的是因為他們擔心會因
著約旦河的間隔,日後河西的後代否認河東的他們與神有任何
的關係,因此就仿造會幕祭壇的樣式造了這座高壇。不是為了
給神獻祭,或者離棄真神給假神獻祭,而是作為證據,以證明
他們與河西的以色列人一樣,都是神的子民,都能在會幕敬拜
神( 22:24-28 )。 22:29 則再次重申他們根本沒有悖逆的
意圖,說他們築壇是為了「離棄神,敬拜假神」,乃是武斷、
無中生有的不實之詞。
●「大能者神耶和華!大能者神耶和華」:重複兩次是表示「最
高級」的意思。意思
是「耶和華是最偉大
的神」。
●「大能者神耶和華」:本處用了三種稱呼稱以色列的神 --
(a)SH 410:神 (El or God)。
(b)SH 430:神 (Elohim or God)。
(c)SH 3068: 耶和華 (Yahweh or the LORD)。
「Yahweh」來自動詞「我是」
( 出 3:13-15 ),
這個名字是表明神與祂的子民以色列的關係。
●「大能者」神耶和華:這邊是陽性單數。SH 410這個字常與其
他稱謂連用,如「至高神(God Most High)
」(El Elyon)。
●大能者「神」耶和華:這邊是陽性複數。SH 430有「統治者/審
判官」的意思。
●大能者神「耶和華」:SH 3068是上帝的名字之專有名詞。
◎ 22:22-23 等於是發誓河東支派這樣的舉動絕非是要背棄上帝。
●「並非無故,是特意做的」:原文是「是出於憂慮,出於(這樣
的)緣由」。
◎許多學者因為 22:25,32 僅僅提出「流便人、迦得人」,就認為
22 所有的「瑪拿西」支派都是「後來編修的人加入」的。其實
,為何不可能是 22:25,32 省略了「瑪拿西支派」?或者因為瑪
拿西支派還有一半在河西,所以被完全隔絕的危險性比較小,因
此不提此半支派?再者,既然要編修,哪有編修成這種丟三落四
的狀態呢?
●「證據」:「見證」、「證據」。SH 5707。這個字和法庭中的
見證人是同一個字( 利 5:1 ; 申 19:15 ),
而兩方定出邊界後所立的紀念碑,也是這字(
創 31:48-52 )。
●耶和華壇的「樣式」:「複製品」 、「模式」、「形象」。
◎事實上因為約旦河天然屏障的關係,河東人的確比河西更多受外
敵的侵擾。當時交通不便,這種天然阻隔造成合一的喪失也不是
不可能的事情。
◎這座壇是要提醒所有以色列人,他們的身分為何,以及他們在敬
拜上的合一。約書亞記中曾經出現過這類紀念物(
書 4:8-9 7:26 8:29 )。
經文:祭司非尼哈與會中的首領,就是與他同來以色列軍中的統領,聽見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人所說的話,就都以為美。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對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人說:「今日我們知道耶和華在我們中間,因為你們沒有向他犯了這罪。現在你們救以色列人脫離耶和華的手了。」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與眾首領離了流便人、迦得人,從基列地回往迦南地,到了以色列人那裡,便將這事回報他們。以色列人以這事為美,就稱頌神,不再提上去攻打流便人、迦得人、毀壞他們所住的地了。流便人、迦得人給壇起名叫證壇,意思說:這壇在我們中間證明耶和華是神。 22:30-22:34 註釋:
(四)誤會冰釋,河西的以色列人放棄攻打河東的兩支派半 22:30-34
◎ 22:31 意思是如果河東支派犯罪,所有以色列人都會受罰,等於
是河東以色列人犯罪陷害全以色列人。但河東支派並非犯罪,就
好像全體以色列人免於被罰一樣。事實上河西的代表是為了「合
一(以色列人一體)」來找河東支派,河東支派也是為了「合一
(怕被撇棄)」建立祭壇。
◎許多學者注意到這一段經文對被擄以後的猶太人有重要的意義,
因為他們不再有耶路撒冷聖殿的敬拜,因此他們可以學習自己建
立、持續對上帝的敬拜。
◎在 22:30-33 提到真相大白了,不但是一場虛驚,而且確實武斷
和錯怪了河東支派,竟然把他們的良苦用心說成是悖逆犯罪。原
本以為一場箭在弦上一觸即發的內戰,因著妥善處理得以避免,
事情到此總算畫上了圓滿的句號。所以代表團在如釋重負的同時
也深深地自責,趕緊返回河西示羅,說明真相並消除誤會。冰釋
之後,全民更加團結一致,全心全意侍奉耶和華神。 22:34 記
載河東支派就為這座高壇取了名字,叫「證壇(見證的祭壇)」,
為的是作為他們及其後代也都是神的子民一個不容置疑的證據。
經文:耶和華使以色列人安靜,不與四圍的一切仇敵爭戰,已經多日。約書亞年紀老邁,就把以色列眾人的長老、族長、審判官,並官長都召了來,對他們說:「我年紀已經老邁。耶和華─你們的神因你們的緣故向那些國所行的一切事,你們親眼看見了,因那為你們爭戰的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我所剪除和所剩下的各國,從約旦河起到日落之處的大海,我已經拈鬮分給你們各支派為業。耶和華─你們的神必將他們從你們面前趕出去,使他們離開你們,你們就必得他們的地為業,正如耶和華─你們的神所應許的。 23:1-23:5 註釋:
二、約書亞最後的勸勉 23:1-16
◎約書亞記最後兩章記載了約書亞對以色列人的勸勉。這時他知道自己即
將離世,想起耶和華對他的訓示,便警告以色列人要謹守遵行神的律法
。 書 23 他提醒他們與異教結親會帶來網羅,希望他們能將自己分別
出來; 書 24 則用正面的話挑戰以色列人要忠心侍奉耶和華。
◎ 書 23 是約書亞對百姓領袖的「最後贈言」,與摩西的遺言(
申 31:1-33:29 )先後輝映。
(一)約書亞年老時招聚以色列領袖群,先陳明上帝已經照應許把應許
之地給了以色列人 23:1-5
◎ 23:1-2 開頭約書亞招聚了以色列人的領袖前來,向他們作臨終的
囑託。他強調他已經老了,叫他們回想神「為他們爭戰」的恩典(
23:3 ),使他們得到迦南的土地為業( 23:4 )。約書亞勉勵他們
不要為還沒有趕出的迦南人擔心,只要堅定依靠神,神必定會幫助
他們趕走所有餘下的迦南人的( 23:4-5 )。
●「安靜」:「安息」、「休息」。
●「耶和華使以色列人安靜,不與四圍的一切仇敵爭戰」:這是意譯
,原文是「耶和華使以色列從他們四圍一切的仇敵獲得安息之後」。
●「耶和華使以色列人安靜」:直譯為「雅威使以色列....獲得安靜
之後」。
●「已經多日」:直譯為「已經過了很久」。
◎ 23:1 似乎暗示在他們分完地「得享平安」後,到約書亞講這段遺
言中間,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
●「審判官」:摩西在 出 18:21-22 指派了一組官員擔任審判官之
職,來減輕他作為領導者的負擔。
●「長老、族長、審判官,官長」:這四種人等於是代表「所有
以色列人」,其中「長老、
族長、官長」也出現在 申 29:10
、「審判官」也出現在 書 8:33 。
◎ 23:2 並沒有提到約書亞講這段話的地點,有學者認為可能是在聖所
所在的示羅,因為約書亞召喚了所有以色列人,但也有學者並不這樣
認為。
◎約書亞記關於「以色列人領袖」的稱呼在征服迦南地期間出現:
a.長老 SH 2205: 7:6 8:33
b.族長 SH 7218: 主要的意義是「頭」或「首」。
c.審判官 SH 8199: 8:33
d.官長 SH 7860: 1:10 3:2 8:33
這些人在營中負責組織和維持法紀的工作,也要執行約書亞的命令。
◎在其他經文中關於「以色列人領袖」的角色:
a.於重要的儀式和締結盟約等場合中充任百姓的代表 出 24:1 ,
民 11:16
◎ 23:3 提到「為你們爭戰的....神」可參考 10:14,42 。
●「剩下的各國」:出現在 23:4,7,12 。
◎ 23:4 似乎只提到約旦河西的土地,可能約旦河東是摩西時代早就
已經佔領並且分地了,不算是約書亞的功績。
◎ 23:4 提到「剩下的各國」表示約書亞仍展望在他過世之後,以色
列人能完成待完成的工作。 23:3-4 強調神帶領他們打敗超過31個
大小城邦(參考 12:24 ),同樣地,他確信剩下的國家也會被趕出
去,且他知道這是做得到的。神已經賜以色列地業( 11:23 ),從
約但河直到地中海,以色列必須去佔領,所以約書亞在 23:5 勉勵
他們繼續倚賴耶和華去進一步征服。
◎此處是說這些領袖是上帝行動的見證人,他們應該了解上帝能夠帶
領他們獲取迦南地。
經文:所以,你們要大大壯膽,謹守遵行寫在摩西律法書上的一切話,不可偏離左右。不可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攙雜。他們的神,你們不可提他的名,不可指著他起誓,也不可事奉、叩拜;只要照著你們到今日所行的,專靠耶和華─你們的神。因為耶和華已經把又大又強的國民從你們面前趕出;直到今日,沒有一人在你們面前站立得住。你們一人必追趕千人,因耶和華─你們的神照他所應許的,為你們爭戰。你們要分外謹慎,愛耶和華─你們的神。 23:6-23:11 註釋:
(二)勉勵以色列人要壯膽,遵行律法書上的話,專心事奉上帝 23:6-11
◎ 23:6-11 約書亞繼續囑咐百姓要謹守遵行律法,不可敬拜餘剩的
迦南人的偶像,反而應當堅定仰望依靠神( 23:6-8 )。一個不容置
辯的原因是,那些依靠偶像肆無忌憚作惡的迦南人已經被神基本上
趕出迦南地,沒有一個人能夠在以色列人面前站立得住( 23:9 )。
而如果堅定的依靠神,必定會以少勝多,所向披靡,戰無不勝,因
為神必定照著祂所應許的為他們爭戰( 23:10 )。因此,要分外謹
慎,愛耶和華他們的神( 23:11 )。
◎ 23:6 與 1:7 上帝對約書亞的命令一致,等於約書亞把上帝對他
的命令傳遞給這些領袖。
●「摩西律法書」:其中「書」是單數,而 1:7 的「律法書」也是
單數型態,顯示此時摩西的律法書至少有一個
「雛型」存在,而且只有一本,不是分成許多
碎片。
●「大大壯膽」:「極度地堅定勇敢」。
●「剩下的這些國民」:曾出現在 23:4 (約書亞把他們的土地賜給
以色列人)。 23:12 會再出現這個詞,約
書亞 23:12 那裡提出警告,不可與這種人
建立關係,或去敬拜他們的神祇。
●「攙雜」:「進出」,亦即與這些人交往,更可能是指 申 7:3-4
所記,與他們通婚。
◎ 23:7 提到對於這些外國神,以色列人不可「提起」、「發誓」、
「服事」、「跪拜」。
a.不可「提他的名」:因為這樣作便是承認外邦神的實在和存在
( 出 23:13 )。
b.不可「指著他起誓」:如果這樣作便是向這些神呼籲用以證實誓
言的真確性。(參考 申 6:13 10:20 ,指
著神的名起誓意味著敬畏)。
c.不可「事奉」:可參考 出 20:3-6 , 申 5:7-10 。
d.不可「叩拜」:同樣可參考 出 20:3-6 , 申 5:7-10 。
◎ 23:7 「不可指著他起誓」這句沒有出現在七十士譯本(LXX)中。
●「專靠」耶和華:「黏住」、「緊靠」、「緊緊跟隨」。SH 1692
這個字在此用來表示以色列人要和神之間有緊密
的屬靈關係,表示用忠心來維繫彼此的關係。而
這個字在 創 2:24 也用來表達夫妻之間的關係
(與妻子「聯合」)。
◎ 23:8 「專靠耶和華你們的神」和 23:7 的禁令似乎形成強烈的對
比。
◎ 23:10 「一人必追趕千人」可參考 申 32:30 。這是一種誇張的
語法。
●「分外謹慎」:「極其謹守你們的心」。
●「愛」耶和華:對上帝用「愛」這個字,舊約裡面不常見,主要是
出現在申命記。 出 20:6 申 5:10 6:5 10:12 11:1
此處的確是用SH 157這個「愛」字。我們對上帝不
單需要「敬畏」,也要「愛」。
◎ 23:9-10 說明了以色列民要專靠耶和華的原因:神已為他們征服列
國。接著在 23:11 隨後激勵他們要「分外謹慎,愛耶和華你們的神
」。
◎我們對上帝是「敬畏」還是「愛」多呢?研究舊約太久,常常能體會
應該「害怕(敬畏)」上帝,但常常忘記也要「愛」上帝,「愛」是
主動希望讓上帝喜悅的,不僅僅是被動的避免得罪上帝。
經文:你們若稍微轉去,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聯絡,彼此結親,互相往來,你們要確實知道,耶和華─你們的神必不再將他們從你們眼前趕出;他們卻要成為你們的網羅、機檻、肋上的鞭、眼中的刺,直到你們在耶和華─你們神所賜的這美地上滅亡。「我現在要走世人必走的路。你們是一心一意地知道,耶和華─你們神所應許賜福與你們的話沒有一句落空,都應驗在你們身上了。耶和華─你們神所應許的一切福氣怎樣臨到你們身上,耶和華也必照樣使各樣禍患臨到你們身上,直到把你們從耶和華─你們神所賜的這美地上除滅。你們若違背耶和華─你們神吩咐你們所守的約,去事奉別神,叩拜他,耶和華的怒氣必向你們發作,使你們在他所賜的美地上速速滅亡。」 23:12-23:16 註釋:
(三)提醒以色列人要小心,如果與迦南地人民混雜,上帝就讓這些人民
成為他們的陷阱,如果敬拜別神,上帝也會照祂過去毫不猶豫賜福
的方式降災,直到以色列人滅亡 23:12-16
◎ 23:12-13 約書亞警告百姓,如果他們忽略這些話離棄了神,和
異教人結親,則不用期望神繼續帶領他們取得勝利,餘剩的迦南
人不但不會被趕出,反而會日漸強大而反過來轄制他們,成為他
們的網羅,引誘他們走向滅亡,往更深的墮落。
●「稍微轉去」:原文是連續兩個「轉去」,是強調之用。意義不
是「轉去稍微」,而是「真的轉去」或「竟然轉
去」。
●「與....聯絡」:直譯是「黏住」、「緊靠」、「緊緊跟隨」。
與 23:8 的「專靠」是同一個字,表達的意思
是如果以色列人竟然不要依附上帝,要依附周
遭的這些民族。
●「彼此結親,互相往來」:原文可能是「藉著彼此聯姻進入他們
中間」。
◎ 23:13 與 出 23:33 34:12 申 7:16 中的警告相呼應。
●「網羅」:「捕捉鳥的陷阱」。
●「機檻」:「餌」、「引誘」、「網羅」。這個字在 摩 3:5 指
一個捕抓雀鳥的機器。
●「肋上的鞭」:原文的確是「肋骨上的鞭子」,不過有學者認為
這是奴隸販子打在奴隸身上的鞭子。
●「眼中的刺」:這是荊棘的刺插入眼中的狀況,可以導致失明。
◎「網羅」、「機檻」、「鞭」、「刺」都是描述受苦情況時用的
詞語。前兩個詞語用來表示以色列人會落入偶像崇拜的陷阱;後
兩個詞語則表示這些外邦國家會為以色列人不斷地製造痛苦麻煩。
●「世人必走的路」:就是「死亡」。
●「一心一意地」:原文是「全心全意」。
●「一切福氣」:「全部的美好事情」。
●「各樣禍患」:「全部的壞事」。
●你們若「違背」耶和華:SH 5674有非常多的意思如「經過」、
「穿越」、「漲溢」、「離開」、「拿
走」、「違犯」、「廢除」。這邊應該
就是指「違背」耶和華。但有意思的是
這個字也正好是約書亞記提到他們怎樣
「過」約旦河而來到應許之地來所使用
的動詞。如今同一個動詞則警告以色列
不要「違背」神的約。
◎ 23:14-16 約書亞再次發出嚴厲警告。他提醒以色列人注意一個
已經成就的事實,就是神一再給予他們列祖的那個應許已經基本
上實現,如今以色列人已經成為迦南地的主人。神是慈愛的,但
又是公義的。神雖曾經因著他們的順服而賜福,但若他們違背與
神立的約而事奉別的神,神也必定照樣因著他們的悖逆而降禍,
直到把他們從所賜的美地滅絕。
◎很多時候我們都只強調上帝所帶給我們的好處、福份,卻沒有說
明如果得罪上帝會遭致怎樣的處罰。約書亞死前,很清晰的說明
上帝應許的福氣與背約會遭致的懲罰。
◎ 23:16 重複了本段最關注的事:不要去敬拜別神,因為這會是神
發烈怒並刑罰以色列人的主要原因。他們失去地業,乃是表示神收
回屬祂的東西。
◎神對待以色列的基本方法「順福蒙福,不順從帶來懲罰」可參考
利 26:14-33 和 申 28:15-68 。
經文:約書亞將以色列的眾支派聚集在示劍,召了以色列的長老、族長、審判官,並官長來,他們就站在神面前。 24:1-24:1 註釋:
三、約書亞和以色列人在示劍的勸勉與立約 24:1-33
◎ 書 24 記載約書亞在逝世前帶著以色列人聚集在示劍與神立約。
這次的立約是重申並更新以色列人與耶和華的雙邊條約,明示立
約雙方都有責任和義務遵守合約,形式則依照當時宗主與屬國
立約的方式和條約內容。 24:2-13 首先列出宗主(耶和華神)對
屬國(以色列百姓)之前仁慈的作為,基於這些神已為他們成就的,
24:14-24 複述了以色列人的職責,並在 24:25-28 用立大石作證,
把話都寫在律法書上成為證明。
(一)約書亞將以色列眾支派聚集在示劍,招聚領袖到神面前 24:1
●「示劍」:瑪拿西的一個城市,在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之間的山
谷中, 位於耶路撒冷以北54公里,撒瑪利亞東南10.5
公里。值得一提的是,約書亞攻取城市的名單(
12:7-23 )並沒有包括示劍,因此以色列人可能沒
有經歷過什麼重大的爭戰便獲取了這城的控制權。
◎ 24:1 所招聚的領袖種類,跟 23:2 一致。不過通常約書亞記中
以色列人都在吉甲、示羅集會,此處奇怪的是在示劍集會。
◎示劍對以色列人來說是很有紀念意義的地方,所以約書亞選擇在
這裡召開大會。有關「示劍」發生過的歷史事件:
a.亞伯拉罕進入迦南地之後,最先在示劍向耶和華築壇(
創 12:6-7 )。
b. 雅各全家回到迦南,在示劍清除偶像( 創 33:18 35:4 )。
c. 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也在示劍的基利心山與以巴路山宣講律
法( 書 8:30-35 )。
經文:約書亞對眾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古時你們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我將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從大河那邊帶來,領他走遍迦南全地,又使他的子孫眾多,把以撒賜給他;又把雅各和以掃賜給以撒,將西珥山賜給以掃為業;後來雅各和他的子孫下到埃及去了。我差遣摩西、亞倫,並照我在埃及中所行的降災與埃及,然後把你們領出來。我領你們列祖出埃及,他們就到了紅海;埃及人帶領車輛馬兵追趕你們列祖到紅海。你們列祖哀求耶和華,他就使你們和埃及人中間黑暗了,又使海水淹沒埃及人。我在埃及所行的事,你們親眼見過。你們在曠野也住了許多年日。我領你們到約旦河東亞摩利人所住之地。他們與你們爭戰,我將他們交在你們手中,你們便得了他們的地為業;我也在你們面前將他們滅絕。那時,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打發人召了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我不肯聽巴蘭的話,所以他倒為你們連連祝福。這樣,我便救你們脫離巴勒的手。你們過了約旦河,到了耶利哥;耶利哥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迦南人、赫人、革迦撒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與你們爭戰;我把他們交在你們手裡。我打發黃蜂飛在你們前面,將亞摩利人的二王從你們面前攆出,並不是用你的刀,也不是用你的弓。我賜給你們地土,非你們所修治的;我賜給你們城邑,非你們所建造的。你們就住在其中,又得吃非你們所栽種的葡萄園、橄欖園的果子。』 24:2-24:13 註釋:
(二)約書亞對以色列人陳明上帝的恩典,將一個敬拜別神的人的後裔帶
領進入迦南地。 24:2-13
◎此段共分為 24:2-4 列祖, 24:5-7 出埃及, 24:8-10 約旦河
東, 24:11-13 迦南地四段,每一段都是以上帝為主角,上帝以
第一人稱發言。
●「拿鶴」:字義是「哼氣」。
●「他拉」:字義是「駐紮地」。
●「大河」:「幼發拉底河」。
●事奉「別神」:「別的」和「神」都是複數型態,表示列祖本來
是多神信仰。
◎「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 創 11:31 記載他拉是當時敬拜月
神中心的吾珥人,跟著亞伯拉罕出
來以後,到了另一個月神敬拜中心
哈蘭就停留在那裡。 創 11:32-33
◎ 24:2 提到亞伯蘭(亞伯拉罕)的本鄉美索不達米亞原本就是個充
滿多神宗教傳統的地方,本來就有崇拜不少傳統神明,例如城的
守護神、祖先的神明,以及有能力醫治疾病或導致豐饒的神祇,
這些本來就在崇拜之列。 創 31:53 曾提到拿鶴的神和亞伯拉罕
的神並不是同一位,拉班指著「那些神祇」起誓保證他和雅各互
不侵犯。但亞伯拉罕因著耶和華的盟約應許( 創 12 ),才使其後
裔戒除拜多神這種作為。
◎約書亞回顧「神在以色列當中的工作」的這段歷史,始自讓亞伯
蘭單單來敬拜神( 24:2-3 ),即約書亞一開始就向那一代人發出
挑戰:要他們單單敬拜神( 24:14 )。
◎ 24:4 暗示列祖的每一代祂都負責,從頭開始一直是神在掌控,
每件事都是按照祂的計畫在進行,列祖的成果也不是其他神祇所
賜的,甚至包括下埃及在內。
◎ 24:6 可參考 出 13:17-14:31 。
◎「你們」親眼見過:這些人出埃及時應該尚未成年(所以沒有死
在曠野)。
◎ 24:8 可參考 民 21:11-20 。
◎ 24:9-10 可參考 民 22:1-24:25 。
●「連連祝福」:「賜福賜福」。(SH 1288出現兩次。)巴蘭的「
祝福」其實是神如何使以色列興旺的預言。
●「救」:「營救/抓走」。(SH 5337)
◎神「救」了亞伯蘭脫離別神( 24:2-3 ),「救」以色列脫離埃及
強大的軍隊( 24:4-7 ),而在巴蘭事件上,神克服了先知和他咒
詛的力量,把它變為祂子民的祝福,因此可以算是「救」了他們
脫離巴勒的手( 24:9-10 )。
◎ 24:11 提到的戰勝國家清單和 書 3:10 相同,神應許要讓以色
列得勝。第一回合的勝利就是在耶利哥,象徵以後的勝利。
●「黃蜂」:原文是「大黃蜂」。
◎ 24:12 的「黃蜂」究竟是指什麼,由於此字的意義不詳,引起不
少辯論。可能的解釋有以下:
a.「埃及」:似乎不大可能,因為經文中並沒有提到它,而且聖
經也沒有其他的例子。
b.某種「昆蟲」: 可能就是一種黃蜂,不過約書亞記或聖經其他
地方都沒有記載過進迦南戰爭中出現黃蜂。如
果是這個解釋,就可能是聖經沒記載。
c.「驚駭」:以黃蜂為圖喻,象徵這種驚恐,這個說法似乎可以充分
解釋 出 15:14-16 , 書 2:9-11,24 5:1 6:27 對仇
敵的描述。
d.「以色列的盟友」:這是最新的一種解釋,但還是比較多人接受
c.的觀點。
●「亞摩利人的二王」:可能是指「西宏」和「噩」,但此處應該已經
講到約旦河西的戰役了。可能就是因為這樣,
七十士譯本作「十二王」,但不知道為何有「
十二王」的說法(和聖經記載的亞摩利城市數
目不符)。
● 24:13 與 申 6:10-11 相呼應。用「以色列從神白白得到的財富和祝
福」來形容神的一切應許都已實現。
◎ 24:11-13 談到約但河西的征服。和在河東的情形一樣,戰爭是仇
敵發動的:「他們與你們爭戰。」但是如同 24:8 ,當神說「我把
他們交在你們手裡」,狀況就改變了。所以,得勝是單單出於神;
百姓只是進去佔領這地,享受其中的豐富而已。
◎ 24:2-13 約書亞引導他們回顧蒙神眷顧歷史的相關經文:
a、 24:2-3 :參考 創 11:27-32 12:1
亞伯拉罕的父親他拉曾經在幼發拉底河的米所波大米(「大河那
邊」),家鄉迦勒底的吾珥,事奉月神;神引領亞伯拉罕一家離
開家鄉,遷徙到迦南地。
b、 24:3-4 :參考 創 21:1-8 25:24-26 ; 申 2:5
神在亞伯拉罕百歲的時候,賜給他以撒;後來又把雅各和以掃賜
給以撒,並且把西珥山賜給以掃為業。
c、 24:4 :參考 創 46:3
雅各和子孫下埃及。
d、 24:5-7 :參考 出 3:1-12:51 ; 出 14 ; 民 14:33-34
神差遣摩西、亞倫引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並且因著悖
逆被神懲罰在曠野漂流四十年。
e、 24:8 :參考 民 21:21-35
神引領新一代以色列人戰勝亞摩利人,佔領他們的土地。
f、 24:9-10 :參考 民 22:1-24:25
摩押王巴勒召術士巴蘭咒詛以色列人,但被神攔阻,反而祝福以
色列人。
g、 24:11 :參考 書 1:1-12:24
神引領以色列民新一代奇蹟似地通過約旦河,並與河西的迦南人
爭戰,最終佔領迦南地。
h、 24:12-13
最後強調,無論是戰勝亞摩利人的二王,就是西宏和噩,還是得
到迦南地為業,都不是憑藉他們的能力,而是神的恩賜。
經文:「現在你們要敬畏耶和華,誠心實意地事奉他,將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和在埃及所事奉的神除掉,去事奉耶和華。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是你們所住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百姓回答說:「我們斷不敢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別神;因耶和華─我們的神曾將我們和我們列祖從埃及地的為奴之家領出來,在我們眼前行了那些大神蹟,在我們所行的道上,所經過的諸國,都保護了我們。耶和華又把住此地的亞摩利人都從我們面前趕出去。所以,我們必事奉耶和華,因為他是我們的神。」約書亞對百姓說:「你們不能事奉耶和華;因為他是聖潔的神,是忌邪的神,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罪惡。你們若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外邦神,耶和華在降福之後,必轉而降禍與你們,把你們滅絕。」百姓回答約書亞說:「不然,我們定要事奉耶和華。」約書亞對百姓說:「你們選定耶和華,要事奉他,你們自己作見證吧!」他們說:「我們願意作見證。」約書亞說:「你們現在要除掉你們中間的外邦神,專心歸向耶和華─以色列的神。」百姓回答約書亞說:「我們必事奉耶和華─我們的神,聽從他的話。」 24:14-24:24 註釋:
(三)以色列人在神面前立約要專心事奉耶和華 24:14-24
◎在前段 24:2-13 是以第一人稱指耶和華,但到了 24:14-15 約書亞
則改用第三人稱指耶和華,用來勸勉百姓。
◎ 24:14 一開始就用「現在」這個詞語是為了回應 24:1-13 ,約書亞
複述這個國家的責任。
●「敬畏」:「懼怕」、「敬畏」、「害怕」。
●「誠心實意地」:「完全的忠實可靠」。
●「事奉」:SH 5647,「工作」、「服事」的意思。 24:14-15
總共重複七次。
a.其中四次是針對以色列現今的一代發言而提及:
兩次直接命令他們要事奉以色列的神。
另兩次則是向他們發出挑戰,要他們選擇究竟要事奉誰。
b.其中兩次提到「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就像
24:2 一樣。
c.最後約書亞以自己和他的家要向神委身「事奉」作為總結。
●「以....為不好」:原文是「在你們眼中以....為不好」。
◎ 24:15 的記載,引起許多人的懷疑,因為之前幾乎沒有人允許
以色列人選擇自己的神。但是這很明顯的是約書亞的一種「表
達方式」,以退為進要百姓自己承諾一定要不計代價追隨上帝
,約書亞在百姓表達前也先表示自己和自己的家庭不管以色列
人的決定如何,一定選擇敬拜上帝。這種表示也是一種引導,
希望以色列人跟隨約書亞的選擇。
◎這邊很有意思的是:上帝其實給過以色列民機會透過自由意志
「選擇」自己的信仰,所以往往我們的信仰並不是那麼無奈或
沒有選擇,上帝並沒有為難或脅迫我們非信祂不可,我們是可
以有所選擇,而不是迫於無奈。
●「斷不敢」離棄:原文是一個強烈的否定字,可譯為「絕不是那
樣」。
◎ 24:16-18 以色列人宣告他們選擇上帝的理由跟 24:5-13 中約
書亞陳述上帝的作為一致。
◎ 24:16-18 百姓此時作出回應說他們絕對不敢事奉別的神,原因
是耶和華神一直眷顧保護他們,從「出埃及」到「走曠野」至「
進迦南」都是神的帶領,因此他們必定事奉耶和華他們的神。百
姓這樣的回應也是向約書亞保證,無論是在他生前還是在死後,
他們他們將會一如既往事奉神。
◎以色列百姓在 24:16-18 的宣告內容即承認他們過去的歷史正
是神救贖的明證,所以神有權要求他們完全忠誠。再來提及以色
列的神是惟一掌管世上列國的神,耶和華曾把那裡的諸國都從以
色列民面前趕出去,所以祂能任意將各族人遷移。
●「聖潔」的神:「神聖,聖潔」。SH 6918這個字有「分離」
的意思。因為立約的神與祂所創造的人極為分開
( 出 20:19 ),聖潔便與神性相等( 賽 5:24 ;
哈 3:3 )。敬拜他神便會玷污祂的聖名(
利 20:3 )。因此聖潔與神性可以劃上同義,
撒上 2:2 提到「沒人像耶和華聖潔....沒別的
神......」。
◎一般人在百姓選擇上帝為神的時候,應該就要高興的停止了,
但是約書亞卻進一步在 24:19-20 中宣告以色列人無法承擔上帝
的審判,逼迫以色列人進一步面對自己的軟弱。
●「忌邪的」神:「忌妒的」。指的是丈夫希望妻子忠貞的那種熱
情。這個字 SH 7072這個字聖經僅出現兩次,
另一次在 鴻 1:2 。
◎ 24:19 提到「神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罪惡」這句話引起很多爭議,
不過此處應該是約書亞的一種表達方式,強調背叛神會有嚴重的後
果。
◎面對百姓看似令人感恩的表白( 24:16-18 ),約書亞並沒有被衝
昏頭,反而隨即在 24:19-20 嚴肅地告訴他們:他們根本「不能」
(沒有能力)事奉神,因為耶和華是「聖潔的神」,不寬容絲毫的
罪惡;是「忌邪的神」,是絕對不能容忍把祂的榮耀與假神分享
的。除此之外,耶和華更是「公義的神」,必定不會赦免他們的
過犯罪惡,所以如果他們剛硬悖逆不肯認罪回轉,一旦離棄耶和
華去事奉假神,神必定在賜福之後轉而降禍,把他們完全滅絕。
◎約書亞在 24:19-20 的斥訓雖是明顯的激將法,但也可以說是神
的啟示,要告訴以色列人和所有的罪人:「想要靠自己的決心和
努力來完全遵守神的律法」這條路是行不通的,是死胡同。神賜
下律法的主要目的,不是告訴罪人「能」,而是告訴罪人「不能
」。
●「作見證」:「證言」、「證據」。
●「你們自己作見證吧」:「為自己作證吧」、「對自己作見證吧」
亦即是「拿出證據證明你自己要把上帝當
神」。所以引出 24:23-34 約書亞要求除
去外邦神(當成歸向上帝的證據)。
●「專心歸向」耶和華:「把你們的心轉向」。
◎聽了百姓 24:21 的回答後,約書亞叫他們發誓,並請他們拿出
實際行動來表明心意,也就是立刻除掉他們中間已經存在的外
邦假神,專心仰望真神。於是百姓表示完全聽從,這是百姓「第
三次」表示要事奉神心志。( 24:22-24 )
◎儘管約書亞在此提出警告和請他們自己作抉擇,以色列民也在這三
度作了信仰告白,百姓以自己和自己的證言為見證,表明他們要事
奉耶和華的應許是真實的。但在約書亞死後下一代的百姓卻很快地
又去敬拜了亞摩利人的神( 士 2:11-13 6:10 ),實在是相當諷刺
。
經文:當日,約書亞就與百姓立約,在示劍為他們立定律例典章。約書亞將這些話都寫在神的律法書上,又將一塊大石頭立在橡樹下耶和華的聖所旁邊。約書亞對百姓說:「看哪,這石頭可以向我們作見證;因為是聽見了耶和華所吩咐我們的一切話,倘或你們背棄你們的神,這石頭就可以向你們作見證(倘或...見證:或譯所以要向你們作見證,免得你們背棄耶和華─你們的神)。」 24:25-24:27 註釋:
(四)約書亞與百姓立約,訂定律例典章,並立石為證 24:25-27
◎「聖所」:表示當時在示劍也有上帝的聖所,並非只有示羅
是上帝選擇的聖地。也可能指列祖曾經在示劍的
橡樹旁敬拜神( 創 12:6-7 35:2-4 )。
●「因為是聽見了耶和華所吩咐我們的一切話」:指「石頭也聽見剛
剛約書亞與百姓的對話」。
●「背棄」:「背誓」、「錯誤起誓」。
◎ 24:25-28 約書亞就帶領百姓與神立約,把立約的內容寫在律法書
上,並且在聖所旁立了一塊大石頭。約書亞告訴他們,這塊大石頭
是個證據,證明此刻的與神立約;倘若日後他們違背誓約,雖然約
書亞不在看不到了,但石頭還在,就像「不會說話的審判官」會向
他們發出無聲的審判。
◎ 24:26 是約書亞進入迦南地後以色列人的第七次立石,以前六次
分別在 4:20 7:26 8:29,32 10:27 22:27 。有人將永遠被毀的
耶利哥也當作神在以色列中履行應許並施行拯救的見證。看見這
些石頭和廢墟,從古到今的人都可以思念神的大愛和公義,而以色
列人的歷史就是最好的證明。
◎關於「立石為證」:
a. 伯特利許願之石——作神的殿( 創 28:18-22 )。
b. 米斯巴鑒察之石——神在人中間鑒察( 創 31:44-49 )。
c. 約旦河斷流之石——永遠的紀念( 書 4:1-9 )。
d. 以巴路山律法之石——記載律法的宣讀( 書 8:30-33 )。
e. 示劍城盟約之石——作見證( 書 24:25-28 )。
f. 米斯巴救助之石——以便以謝,神的幫助( 撒上 7:11-12 )。
這些都是以石頭為記,作人與神之間堅定不移立約的證據,表明神
住人中間,鑒察人心,被人記念,啟示話語,施行幫助,用以警戒
人免得離棄祂。
經文:於是約書亞打發百姓各歸自己的地業去了。這些事以後,耶和華的僕人嫩的兒子約書亞,正一百一十歲,就死了。以色列人將他葬在他地業的境內,就是在以法蓮山地的亭拿‧西拉,在迦實山的北邊。約書亞在世和約書亞死後,那些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諸事的長老還在的時候,以色列人事奉耶和華。以色列人從埃及所帶來約瑟的骸骨,葬埋在示劍,就是在雅各從前用一百塊銀子向示劍的父親、哈抹的子孫所買的那塊地裡;這就作了約瑟子孫的產業。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也死了,就把他葬在他兒子非尼哈所得以法蓮山地的小山上。 24:28-24:33 註釋:
(五)約書亞去世埋葬在亭拿西拉,約瑟的骸骨也埋葬了,祭司以利亞
撒也去世埋葬,但這一代人還算忠心事奉上帝 24:28-33
◎約書亞記最後記下的是約書亞和以利亞撒的去世,也記下了以色
列人把約瑟的骸骨下葬在示劍,並且強調在新一代還健在時,以
色列人還事奉神( 24:29-33 )。
●「耶和華的僕人」:這是一個特殊的頭銜。和摩西一樣( 1:1 ),
約書亞去世時得著了這頭銜( 24:29 )。
●「正一百一十歲」:原文是「為一百一十歲之子」,與約瑟的
死亡年紀一樣 創 50:26 。
●「境內」:「邊界」(SH 1366)。這個字在 書 12:1-19:51 分配
地業中,有56節出現了此字。
●「他地業的境內」:不但表明約書亞的生命到此告終,也表示支派
分配地業的時期也已結束。約書亞的產業是
支派分配地業時所分的最後一份。他也是最
後一個去「自己的地業」之人,因為他必須先
打發所有以色列人歸到他們的地業去( 24:28 )。
約書亞最後葬在亭拿西拉的「境內(邊界)」上。
●「迦實山」:這山的位置雖然不明,但很有可能是在以法蓮山地之
亭拿西拉(蒂布納廢墟)以南的地方。有學者認為它
應當在示劍西南32公里左右之處。
●一百塊「銀子」:原文SH 7192(qesitahs) 是銀錢的單位,
價值和重量不詳。這個字亦見於 創 33:19 及
伯 42:11 。
◎ 24:32 約瑟曾命令將他的骸骨葬於迦南地 創 50:25 。
◎雅各買的地記載於 創 33:18-19 。
●「小山」:就是「基比亞」,不過明確的地點無法考察了。
◎ 24:31 也暗示當這些長老死去以後,以色列人就不再專心事奉
上帝了,這正是士師記所描述的混亂狀況。我們如果離開世間,
所關心的人還會持續守住這個信仰嗎?
◎ 24:32-33 約瑟骸骨的下葬和約書亞以及大祭司以利亞撒的逝世,
結束了以色列人寄居外邦和流浪曠野的時代,接下來是以色列人
在這塊新得到的土地上建立王國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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