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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9三一長老教會的查經班又開始查考加拉太書,加拉太書查經資料算是很早期
的作品了,當時沒有什麼聖經工具,也沒有什麼註釋書。現在信望愛站的parsing已經
成熟,還有一大堆註釋書可以參考,應該能產生品質更高的資料,一樣是公開給大家
可以轉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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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查經資料

☆以下的查經資料主要參考:
  1.「真理與自由」,馮蔭坤著,證道出版社。
  2.「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  卷五」,美國活泉出版社。
  3.「中文聖經註釋  加拉太書、以弗所書」,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4.「加拉太書註釋」,馮蔭坤著,校園出版社。
  5.「國際釋經應用系列--路加福音」,史葛‧麥克奈特著,廖惠堂譯,漢語聖
    經協會。

零、背景
  一、作者:保羅,傳統上認為新約書信21封中有13封是他所寫。
    (一)旅行傳道共寫「帖前後」、「加」、「林前後」、「羅」。
    (二)監獄中寫了「弗」、「西」、「門」、「腓」。
    (三)囚禁後亦寫「提前後」、「多」。
    (四)大部分學者認為「加拉太書」、「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哥
          林多後書」、「腓立比書」、「帖撒羅尼迦前書」、「腓利門書」一
          定是保羅寫的,其他的或許還有學者有不同的看法。
    (五)「加拉太書」、「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後書」被稱
          為保羅的「主要書信」。
          
  二、收信人:加拉太教會。可能指以下兩個地方之一:
    (一)「加拉太」原指「小亞細亞北部高盧人居住的地區」。這地區是保羅
          第二次或第三次旅行佈道時,才聽聞福音 徒 16:6  18:23  19:1 。  
          傳統的說法採取北加拉太說。

    (二)羅馬帝國的加拉太行省,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時,曾到訪加拉太省南
          部的地方,並設立教會 徒 13:14-14:23 ,晚近學者多傾向南加拉太
          (羅馬加拉太行省)說。範圍大概包含弗呂家的城市:彼西底的安提
          阿、以哥念,呂高尼的城市:路司得、特庇。

  三、寫作時間地點:
    (一)若是北加拉太說:則寫作時間最早是西元五十七年保羅第三次旅行佈
                          道時,地點可能是以弗所或哥林多。
    (二)若是南加拉太說:
          1.西元四十八年尾,在敘利亞的安提阿(耶路撒冷大會前)。
          2.西元五十二年,在安提阿(第二次旅行佈道後)。
    (三)其中以西元四十八年尾在敘利亞的安提阿最為可能。

  四、寫作動機:
    (一)解決基督徒是否仍須遵守摩西律法的問題:當時有割禮派的思想滲入
          加拉太教會,堅持必須受割禮、守律法,才能得救。亦即這一派的人
          認為信耶穌之後還是要進入猶太教(成為猶太人)才能得救。
    (二)澄清保羅使徒的身份以及其教訓的權威性。
    
  五、加拉太的宗教背景:
          根據Stamm的研究,加拉太地區無論南北,都充滿了外地來的移民,並且
      這些移民曾經好幾次想建立帝國。由於此地區人種複雜,許多外來的勢力都想
      統治此一地區,而隨著各民族的遷入與帝國勢力的進入,引進了各種不同的文
      化,也可以說此地的文化內涵,常受外力的影響。
          後來羅馬軍隊進駐此地,雖然極力地要使這區域安寧,但過去幾百年來直
      到羅馬的統治,整個加拉太地區都在流血,受統治者殘酷的對待與戰爭的威脅
      。再加上貧窮、疾病與旱災等等的災禍,使得老百姓居無寧日。
          所以他們的宗教和人生觀也因著統治者的不同而時時隨著變更。因此他們
      可以說沒有固定的文化、宗教或社會結構。
          這樣的背景,一方面給保羅帶來傳福音的方便,而且加拉太人常受強權
      的欺壓,一切的宗教信仰都是統治者命令的。但保羅傳的是自由的信仰與充滿
      了恩典與愛的福音,這種信息對他們來可說是耳目一新,也是他們百年來的期
      待,所以很快就能接受。
          而這種特性也使得加拉太人容易離開原來所信仰的道。以致保羅要寫此書
      來提醒他們。
      
  六、特點:
    (一)本書是一封辯論的書信,重頭到尾就是圍繞著反駁猶太派基督徒與保羅使
          徒的身份兩個論點。
    (二)本書處理的是猶太派基督徒把過去的傳統:摩西律法與割禮附加在信仰的
          基礎上,以致基督救恩的全備性與聖靈的中心地位受到動搖。今日的教會
          仍然可以看到有些人努力要把救恩之外的好東西,如:善行、方言、人權
          等事物附加在信仰的基礎上,成為救恩的必要條件。
    (三)近年來的保羅新觀認為當時的猶太教是「恩約守法主義(不是靠行為稱義
          的宗教)」,不過當時猶太教眾多派別之中,即使有些人是「恩約守法主
          義」,也難免有很多人是靠行為稱義的律法主義者。保羅在加拉太書中對
          抗的就是這一組律法主義的猶太基督徒。
          
  七、保羅訪問耶路撒冷,次數與時間學者間有不同意見,以下是最一般性的看法:
    (一)西元35年, 徒 9:22-30  加 1:18-24 由大馬士革出發與彼得見面。
    (二)西元46年, 徒 11:30  12:25  加 2:1-3,6-10 由敘利亞的安提阿出發,援
          助窮人,處理外邦信徒問題。
    (三)西元49年, 徒 14:26-15:29 由敘利亞的安提阿出發,參加耶路撒冷大會
          。
    (四)西元52年, 徒 18:1,18,22 由哥林多出發,參加逾越節,援助窮人。
    (五)西元57年, 徒 20:2-3  21:17  羅 15:25-31 由希臘出發,援助窮人。
經文:

作使徒的保羅(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裡復活的父神)和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願恩惠、平安從父神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但願榮耀歸於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1:1-1:5

註釋:

壹、問安  1:1-5 
  一、保羅和眾弟兄寫信給加拉太各教會。 1:1-2 
    (一)保羅的使徒身份不是因為人。
          ◎加拉太書的一開始就強調保羅的使徒身分是來自神,不是來自人。這也
            表示「使徒」是當時基督徒公認的一個特殊階級。
    (二)保羅是藉著耶穌基督與父上帝做使徒。
          ●「使徒」:SG 652,「使者」,此字的基本意義是「被差遣者」,而
                      這被差遣者是帶著差遣者所賦予他的權柄。新約中特指「為
                      一群很受尊重,負有特殊任務的信徒」。
          ◎保羅在此提出身份的說明,可能是因為他的使徒身份受到挑戰。由於保
            羅使徒的身分是來自神與基督,以致他不能也不該否認自己使徒的身分
            與權柄。
          ●「眾弟兄」:SG 3956+SG 80,「每一個弟兄」,此處應該是保羅
                        旅行佈道時的同工。
          ●「各教會」:SG 1577,「教會」的複數型態。應該是指「各個堂會」
                        。
                        
  二、願恩惠平安歸與加拉太教會。  1:3 
      ●「恩惠」:SG 5485,是「上帝向不配的人白白的賜予」。
      ●「平安」:SG 1515,呼應希伯來文SH 7965,基本和主要的意義是一種
                  「健全的狀態」,亦即全人在一終極和末世性的意義上獲得拯
                  救的狀態。其次(次要的意義),平安指人因進入了健全的狀
                  態而享受心中的平安。
      ◎恩惠是根,平安是果。因為上帝向不配的人白白的賜予,人才進入平安的健
        全狀態之中。
        
  三、頌讚基督與上帝。  1:4-5 
    (一)基督:照父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叫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 1:4 
          ●「捨己」:SG 1325+SG 1438,「捨棄自己」、「放棄自己」。
          ●「救」我們:SG 1807,「釋放」、「拯救」、「救出」。
          ●「世代」:SG 165,「歷史當中一段時間」、「時代」。
          
    (二)上帝是榮耀。 1:5 
          ●「榮耀」:SG 1391,「燦爛」、「榮耀」,概指「上帝的神性和屬天
                      的光輝並祂偉大高超的莊嚴」。這個「榮耀」前有一個冠詞
                      SG 3588,表示這容要是特屬於神的榮耀。
          ●「但願榮耀歸與神」:原文無動詞,但可以補充「是」這一個動詞,
                                表明榮耀乃是神的特質,翻譯成「榮耀是屬於
                                祂的」比較合適,因為本句沒有任何「希望」
                                的意思,而是對上帝的頌讚。
          ◎保羅在問安時,沒有像他慣常所做的那樣為讀者向上帝獻上感謝,也
            沒有加上一些其他的描述,而單單稱呼「加拉太的眾教會」。這些情
            形反映出當時加拉太教會陷入何等嚴重的情況中。
經文: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1:6-1:10

註釋:

貳、加拉太人離棄唯一的福音  1:6-10 
  一、保羅訝異於加拉太人那麼快離開上帝去隨從別的福音。  1:6-7 
      ●「希奇」:SG 2296,「驚訝」、「詫異」。
      ●「離開」:SG 3346,「改變心意」、「轉離」、「拋棄」。此字在次經
                  瑪喀比傳下七章24節用來表示人背叛猶太律法與傳統,保羅在
                  此用這個字頗有意思。
      ●恩「召」:SG 2564,「邀請」、「呼叫」、「選召」。
      ●「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指「上帝」,這句的句型強調上帝呼召的主動
                                  性。
      ◎保羅指責加拉太人的舉動是一面離棄上帝,另一面是去歸向別的福音。其實
        這就是指責加拉太人離棄信仰,是很嚴重的指責。
      
  二、無論是誰傳不同的福音就該被咒詛。  1:8-9 
      ◎福音的權威在於福音本身,而不在傳講的人。
      ●「傳福音」:SG 2097,「宣告好消息」。
      ●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SG 2097,「宣告好消息」。是用過去時態
                                ,很明顯是指保羅在加拉太第一次所傳的福
                                音。
      ●「與....不同」:SG 3844,「與....相反」、「與....敵對」。
      ●「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直譯是「對立於你們曾領受的」。
      ●「當被咒詛」:SG 331+SG 1510,「讓他成為被詛咒的」、「該讓
                      神以審判的烈怒對待他」。七十士譯本 申 13:13,14,16 
                      也用此字來描述對拜假神的城之咒詛。
      ◎這一段話顯示兩種含意(參考「真理與自由」p.23):
        1.福音是由一種可以傳講和領受的固定核心事實所構成,而且是具有規範性
          的,凡與此核心事實不同的都不能稱為「福音」。
        2.福音的權威在於福音本身,而不在傳講的人。
      ◎所以福音的核心是可以被傳講的,是可以透過傳講與理性的聆聽而傳遞的,
        不需要透過獨特的經驗或默想才能體會到。以至於福音的本體是與傳講者分
        開的,權威是在於福音本身,而不是傳講的人。
      ◎歷代以來,「修改福音」的引誘不斷的在基督徒中存在。因為討好當代的權
        勢,遠遠輕鬆過堅持純正的信仰,但讓我們常常記得保羅在此處的警告:修
        改福音,就該被上帝咒詛。
        
  三、保羅的心態不是要討人喜歡,而是要當基督的僕人。  1:10 
      ●「得人的心」:SG 444+SG 3982,「贏得人」、「取悅人」。
      ●「討人的喜歡」:SG 444+SG 700,「討好人」、「奉承人」。
      ●「仍舊」:SG 2089,「仍然」。暗示保羅得救前的敬虔有討人喜歡的成分
                  在內。
      ●基督的「僕人」:SG 1401,「奴隸」、「臣僕」,相對於「自由人」。
      ◎有人懷疑保羅為了討人歡心,刪減福音的要求。但保羅在這裡表明他堅持傳
        純正福音而不妥協的態度。
經文: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1:11-1:12

註釋:

參、保羅引述經歷為其所傳的福音申辯( 1:11-2:21 )
  一、保羅福音的來源  1:11-12 
    (一)不是出於人  1:11-12 上
          ●「弟兄」:一方面沿襲舊約以色列人彼此稱為弟兄的作法,另一方面更
                      是因為所有因信耶穌成為上帝兒女的人也彼此成了弟兄姊妹
                      。
          ●「領受」:指接受固定形式的傳統教訓。
    (二)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1:12 下
          ●「啟示」:原意是「揭去隱藏之物,以使顯露出來」。意思是上帝所隱
                      藏的奧秘,被揭露出來。
          ◎所以我們應該謹慎的使用「啟示」這一字眼,將之與「光照」或「感想」
            、「感動」分開。
經文:

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 1:13-1:14

註釋:

  二、保羅成為基督徒前的情況  1:13-14 
    (一)逼迫殘害教會  1:13 
          ◎參考 徒 9:1-2  林前 15:8-10  腓 3:6  提前 1:13 。
          ●「猶太教」:SG 2454,「猶太教」、「猶太主義」。聖經中僅出現於
                         加 1:13-14 ,此字一開始是出現在次經與偽經之中,用
                        來區別忠於猶太傳統與希臘化的猶太人。
          ●「極力」逼迫:SG 5236,「過度」、「極度」。
          ●「殘害」:SG 4199,「毀壞」、「消滅」。
          ●「教會」:SG 1577,原文是單數,表示「整體的教會」,而不是「某
                      一間堂會」。
                      
    (二)為祖宗(猶太人)的傳統熱心  1:14        
          ●祖宗的「遺傳」:SG 3862,「傳統」。
          ◎「祖宗的遺傳」:指著「聖經以外的口頭傳統」。
          ●「同歲的人」:SG 4915,「同輩的人」、「同時代的人」。聖經中
                          僅出現於此。
          ●「更加熱心」:SG 2207,直譯作「更是一個狂熱份子」。
          ◎保羅在此提及他過去在猶太教中的熱心,是為了讓收信人知道他有權
            可以評論猶太教的本質,也讓他們知道假教師宣傳的信仰正好是保羅
            過去堅持而現在放棄的信仰。
經文:

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裡,叫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阿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士革。 1:15-1:17

註釋:

  三、保羅蒙召做使徒的經歷  1:15-17 
    (一)蒙召之恩的來源:上帝(把保羅由母腹分別出來的神)。 1:15 
          ●這裡的「分別SG 873」與「召SG 2564」的原文時態都是過去式。
          
    (二)蒙召的內容:把「關於上帝的兒子」啟示給保羅,要保羅把「把關於上
          帝兒子的事」傳給外邦人。 1:16 
          ●「樂意」:SG 2106,「決定」、「樂於」。此字是出現在 1:15 ,
                      亦即上帝樂意把保羅分別出來,又藉著恩惠選召保羅,然
                      後啟示上帝的兒子給保羅,要保羅傳福音給非猶太人。
          ●「傳」:SG 2097,「宣告好消息」,原文時態是現在式。
          ◎我們可以思想上帝既然是樂意呼召保羅,是不是也樂意呼召我們做某
            些特殊的工作?我們現在的服事背後是不是也充滿了上帝的恩惠?
          
    (三)保羅蒙召的反應:  1:16-17 
          1.沒有與人商量諮詢。  1:16 
            ●「屬血氣的人」:SG 4561,「具肉體之體的人」,指「凡人」。
            ●「商量」:SG 4323,「附加」、「商量」、「求教」,聖經中僅
                        出現於 加 1:16  2:6 ,因此字義也比較模糊難以確定。
                        
          2.沒有去見那些先作使徒的前輩。 1:17 
            ◎在此保羅認為自己與其他使徒同等,當然他是比較晚當使徒,但他也
              是使徒,並且保羅並沒有先去向前輩諮詢如何當一個稱職的使徒。
              
          3.直接到亞拉伯去,後來又回到大馬士革。 1:17 
            ●「惟獨」:SG 235,「但是」,是一個強烈的反語氣。
            ◎此處說明保羅信耶穌之後,不是如假教師或其他人所說的去耶路撒冷
              學習,反倒去一個沒有其他使徒的區域。
            ◎「阿拉伯」:可能指當時的「拿巴提阿王國」,其西北的邊界延伸
                          到大馬士革的城牆。
            ◎一般認為保羅這時往亞拉伯去的目的是要和上帝相交,領受新的啟示
              。不過沒有太多理由支持此點,此行可能是保羅立刻回應上帝的託付,
              到外邦人處傳福音。當然也不排除傳福音之外,保羅也整理自己的神
              學,成一個可以融會貫通的體系。
經文:

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看見。我寫給你們的不是謊話,這是我在神面前說的。以後我到了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那時,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都沒有見過我的面。不過聽說那從前逼迫我們的,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他們就為我的緣故,歸榮耀給神。 1:18-1:24

註釋:

  四、保羅成為基督徒之後首訪耶路撒冷  1:18-24 
      ◎可以想像假教師應該對加拉太教會說保羅成為基督徒後,就到耶路撒冷學習
        然後出外傳道,後來為了討好外邦人(非猶太人)就漸漸淡化真理的要求,
        居然傳揚不行律法、不受割禮可以得救。
    (一)時間:成為基督徒三年後。  1:18 
          ●「過了」三年:SG 1899+SG 3326,「於是....之後」。
          
    (二)見到的使徒與領袖:與彼得同住十五天、見到雅各。  1:18-19 
          ●「見」磯法:SG 2477,「拜訪」、「認識」,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此字是「為了認識某人而會晤」之意,沒有「討教」或
                        「有所求」的意思,不過也不能否認保羅和彼得談及耶
                        穌生平的可能性。
          ●「磯法」:字義是「石頭」,彼得的亞蘭文名字。保羅提到彼得時,
                      大部分都是稱呼「磯法」。
          
    (三)以後的行程:到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 1:20-21 
          ●「我寫給你們的不是謊話,這是我在神面前說的」:直譯應該是「我
            所寫給你們的,看哪!在神面前,我並不說謊!」。這幾乎是保羅的
            誓言,保證其言不假。
          ◎後來保羅回到自己的故鄉「大數」 徒 9:30 ,然後才到敘利亞的安
            提阿和巴拿巴一同服事。
            
    (四)猶太信基督的其他教會之反應  1:22-24 
          1.猶太各教會都不認識保羅,單單聽說當日迫害這信仰的人已經開始
            傳揚此信仰。  1:22-23 
            ●「沒有見」:SG 50,「不知」、「不認識」。
            ●「見過我的面」:原文時態是一種強調持續性動作的用法,可以翻
                              譯為「我的臉持續不被人所認識」。
            ●「聽說」:SG 191,「聽見」,原文時態是「現在主動分詞」,
                        有「不時的聽說」的意思。
            ●「真道」:SG 4102,原文是「信仰」。
            
          2.他們為保羅的緣故歸榮耀給上帝。 1:24 
            ●「歸榮耀」給神:SG 1392,「使榮耀」、「頌讚」,原文時態是「
                              不完成主動直說語氣」,顯示這是「不斷歸榮耀」
                              給神。
            ◎ 1:13-24 整段是來解釋保羅的福音來源不是出於人,所以特別說
              明出保羅沒有和使徒以及猶太教會有特殊的關係。而他也一直沒有
              處於受命或受教於耶路撒冷教會領袖的地位。
經文:

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甚麼,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2:1-2:10

註釋:

  五、十四年後再訪耶路撒冷  2:1-10 
    ◎保羅提過他蒙召之前和之後的生命中,對耶路撒冷教會並無所賴。保羅繼而
      敘述他第二次訪問耶路撒冷的情形,說明使徒也認同保羅的福音。
    (一)時間與同行的人:過了十四年,巴拿巴和提多同行。 2:1 
          ●「提多」:字義是「養育」,此人是保羅帶領信耶穌的 多 1:4 ,後
                      成了保羅的得力助手。
          ◎一般認為這十四年不是「足足十四年」,而是照猶太人的習慣,用「
            包含算法」,亦即包含開始的那一年,又包含結束的那一年,因此總
            共十二年多一點。另「過了十四年」是指「保羅信耶穌」以後,還是
            「第一次訪問耶路撒冷」以後?則無法確定。
          
    (二)原因與目的: 2:2 
          1.奉啟示而去。
            ●「奉啟示」:SG 2596+SG 602,直譯為「照著所啟示的」或「由
                          於啟示」。意思是「照著神心意的顯露」,與
                           徒 15:2 說是受教會差派去的,正是一體的兩面。
          2.把向外邦人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述。
            ●「陳說」:SG 394,「宣告」、「指陳」, 「溝通」、「陳明」。
          3.私下又對有名望的人陳說。
            ●「背地裡」:SG 2398,「私下」的意思。
            ●「有名望的人」:SG 1380,「有影響力」、「被尊稱為」、「有
                              名望」,應該是指下文的「彼得、雅各、約翰」。
            ◎「弟兄」和「有名望的人」應該是兩次不同的會晤,而不是同一群
              人。
          4.恐怕自己的努力是徒勞了。
            ●「惟恐」:SG 4458,「或許」、「以免」。
            ●「徒然」:SG 2756,「虛空的」、「徒勞的」。
            ◎不是怕自己把福音傳錯了(可以參考 2:6 的思想),而是怕自
              己努力要融合猶太與外邦教會的工作白費了(保羅曾辦理捐獻給耶
              路撒冷教會事宜)。
            ◎保羅此處等於是私下先告訴教會領袖他所傳的福音,讓教會領袖了
              解,免得未來有機會在會議中突然被提出,這些領袖沒時間深思而
              被迫短時間內做決定,可能導致錯誤的判斷,造成教會必須分裂。
            ◎我們常常以為保羅是個擇善固執的人,會為了真理戰鬥到底。但此
              處也可以看出他多方希望猶太基督徒、非猶太基督徒雙方可以合一
              。一面希望猶太基督徒接納外邦基督徒不必受割禮守律法,一面希
              望外邦基督徒可以在經濟上幫助猶太基督徒。我們是否也像保羅一
              樣,極力促成合一?
              
    (三)對提多不受割禮的堅持。  2:3-5 
          1.希臘人提多沒有被勉強受割禮。  2:3 
            ●「勉強」:SG 315,「迫使」、「催逼」、「被勉強」,原意是
                        「施壓力於某人」。
            ◎ 2:3 的意思是「提多沒有被勉強要行割禮」。
          2.因為有混進來的假基督徒要偵察保羅一行在基督裡的自由,要叫他們又
            成為律法的奴隸。  2:4 
            ●「偷著引進來」:SG 3920,「暗中引進」、「像偵探一樣的潛入」
                              、「偷溜進來」。
            ●「窺探」:SG 2684,「偵察」、「監視」、「潛伏伺機」,隱含有
                        「消滅對方的意圖」。
            ●「叫....作奴僕」:SG 2615,「使為奴」、「奴役」。聖經中僅
                                出現於 林後 11:20  加 2:4 。
                                
          3.保羅一行人為了真理的緣故,一點也不退讓。 2:5 
            ●「一刻的工夫」:SG 5610,「小時」、「指很短的一段時間」。
            ●「容讓」順服:SG 1502,「讓步」,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容讓「順服」:SG 5292,「服從」、「順服」。
            ◎提多等於是判例,他雖然曾經被耶路撒冷教會施以壓力,希望他受
              割禮,但在保羅一行人的堅持下,教會領袖們也接受提多可以不受
              割禮當基督徒。這樣提多就成為一個例子,證明外邦人不必先變成
              猶太人也可以當基督徒。
            
    (四)有名望之人的反應  2:6-10 
          1.有名望之人沒有在保羅的地位與職分及所傳的福音上加增什麼。 2:6 
            ●「都與我無干」:SG 3762+SG 1473+SG 1308,直譯是「於我並無
                              差別」、「對我沒有差別」。
            ●「至於那些...都與我無干」:整句直譯「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人,無
                                         論他們曾經是怎樣的人,對我而言,
                                         都沒有造成什麼分別」。
            ●神不以「外貌」取人:SG 4383,「臉」、「外表」、「外在的東西
                                  」。
            ●「加增」:SG 4323,「附加」、「增加....給我」,可能指在保羅
                        已有的「福音真理」以及「使徒職分的任命」補充什麼。
            ◎「神不以外貌取人」,雖然我們很容易因為對方的地位、容貌等改變
              我們的態度,這是人的軟弱,但我們應該要常常想到上帝並非如此,
              所以我們當祂子民的,也要常常提醒自己避免這個問題。
            
          2.允諾分工合作,保羅往外邦地方去,其他使徒在猶太地區傳福音。 2:7-9 
            ●「反倒」:SN05121,「方向相反地」。
            ◎「反倒看見了」:顯示這些教會領袖以前沒注意到保羅在外邦人中傳
                              福音的工作,現在了解那是基督的指派與託付。
            ◎原本有人期盼這三位領袖會擁護律法派基督徒的主張,但事實卻出乎
              他們的意料之外,這三位領袖採取了保羅的立場。
            ●「感動」:SN01754,原意是「作工」、「使有力量」、「使成為」。
            ◎領袖們認定保羅的使徒身份,有如彼得的使徒身份。
            ◎ 2:7-8 保羅使用「彼得」而非他常用的「磯法」,引起學者很多討論
              ,比較可能是保羅想到 太 16:17-19 所記載的,「彼得」是被耶穌委
              派的名字。
            ●「知道」:SN01097,「認識」、「透過經驗體會」。
            ●「稱為教會柱石」:原文無「教會」二字。
            ●「稱為」:SN01380,「被當作是」、「被認為」。
            ●「柱石」:SN04769,「柱子」、「棟梁」的古字。
            ●「右手相交之禮」:直譯為「右手之交」,相當於今天雙方彼此握
                                手表示同意。
            ◎ 2:9 「雅各、磯法、約翰」的順序,似乎顯示出當時耶路撒冷教會領
              袖的排名。

          3.他們希望保羅顧念窮人的需要。 2:10 
            ●「記念」:SG 3421,「記住」、「想到」,原文型態是「現在主動」
                        ,有「持續記念」的意思。
            ●「本來熱心去行」:SG 2532+SG 4704,直譯是「一向竭力去做的」。
            ◎顯然當了領袖就是要處理經濟問題,這三位教會領袖在認同保羅的工作
              之餘,也希望保羅一起分擔耶路撒冷教會的經濟問題,可見當時教會的
              經濟問題還頗嚴重。
經文: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2:11-2:21

註釋:

  六、安提阿的衝突  2:11-21 
    (一)事情的經過  2:11-14 
          1.彼得到了安提阿,有些事做的不好,保羅當面指正他。 2:11 
            ●「安提阿」:字義是「與之抗衡」。此處指的應該是「敘利亞的安提
                          阿」。
            ●「可責之處」:SG 2607,「譴責」、「判罪」,此字顯示這個錯誤
                            彼得自己應該知道,這是一個很明顯的錯誤。
            ●「當面」:「面對面」。此兩字沒有「敵對」的意思,而是正大光明
                        的,當場指出。
            ●「抵擋」:SG 436,「對立」、「反對」、「抵抗」。有「因著我
                        的立場而反對他」的意思。
            ●「當面抵擋」:這個詞是七十士譯本的慣用語,指「成功抵擋一個敵
                            對的力量」。因此雖然此處沒說明保羅指責彼得的結
                            果,不過很可能暗示保羅最後是獲勝的一方。
            ◎這指責也顯示保羅的使徒與人間的權威是毫無關係,他是完全獨立
              的。並且這個事件也顯出猶太主義如何壓迫基督徒的自由與合一,保
              羅藉由公開指責彼得的讓步,陳明猶太主義的錯繆。

          2.奉行割禮的猶太人來以前,彼得與外邦人一同吃飯,後來卻故意與外
            邦人隔開  2:122:12 有個「因為SG 1063」,和合本未翻出。
            ●「一同吃飯」:SG 4906,「與....一起吃」。應該是指一般的「吃
                            飯」,不一定是指「聖餐」。原文時態是「不完成式
                            」,表示是一個持續的行動,亦即彼得已經養成與外
                            邦人一起吃飯的習慣。
            ●「奉割禮的人」:SG 1537+SG 4061,「根源於割禮的」、「屬割
                              禮的」。
            ◎由於字義上沒有明確說明,「奉割禮的人」究竟是那一羣人造成學者
              們的爭議,不過最可能的應該就是指「從雅各那裡來的人」,這些人
              應該全部都是「受過割禮的猶太人」。
            ●「他就退去」:直譯是「他就開始退去、避開」
            ●「退去」:SG 5288,「退回」、「撤回」。一個軍隊術語,用作「
                        撤退」或「進入堡壘」,而「不完成時態」顯示彼得是感
                        到壓力而逐漸撤退的。
            ●「隔開」:SG 873,「限制」、「分隔」。
            ●「與外邦人隔開」:直譯為「並且他自己開始隔離」。
            ◎ 徒 11:2-3 記載彼得曾在該撒利亞與外邦人吃飯,被保守的門徒責
              難。
            ◎此處彼得需要與外邦人隔離的原因,可能是因為雅各那裏來的人表示
              :如果猶太人發現基督徒傳道者破壞猶太教的律法,將會造成耶路撒
              冷的基督徒傳福音給猶太人遭遇困難,甚至遭受猶太人的迫害,因此
              彼得只好違背自己的信念,與外邦人隔離裝假給猶太人看。
            
          3.影響所及,其他猶太人與巴拿巴都一同裝假。 2:13 
            ●「隨夥」:SG 4879,「帶走」、「領人誤入歧途」。
            ●「裝假」:SG 5272,原文是「扮演一個不是自己本身的角色」。
                        他們的行為好像一副面具,把他們真正的信念隱藏起來。
                        所以此字顯示這些猶太人沒有勇氣按照他們真正的信念
                        而行。
                        
          4.保羅當面指責彼得行事不對。 2:14 
            ●他們行的「不正」:SG 3756+SG 3716,「沒有走在正路上」,
                                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此處保羅是「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應該就是在聚會期間指責彼
              得,其實是非常不留情面的舉動。但 林前 9:5-6 顯示保羅與彼得
              、巴拿巴並沒有因為這次的爭議破壞感情。

    (二)保羅的陳詞  2:14-21 
          1.彼得是猶太人,生活方式卻像外邦人,怎麼要勉強外邦人的生活方式
            猶太化呢?  2:14 
            ●「你既是猶太人....不隨猶太人行事」:直譯是「假如你是猶太人
              ,你的生活方式卻像外邦人,而不像猶太人」。
            ●「勉強」:SG 315,「迫使」、「催逼」。
            ●「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強迫外邦人行事像猶太人,要他們生
                                      活猶太化」。
            ◎彼得不和外邦人一起吃飯,就是說明猶太人和外邦人不是「同一等
              人」,也就間接暗示外邦人需要「變成猶太人」才能與猶太基督徒
              平等交往,等於是間接強迫外邦人變成猶太人。
            
          2.稱義不是靠行律法,而是靠信耶穌。  2:15-16 
            ◎以下這段話是保羅對彼得說的,還是保羅接續對彼得的指正而向加
              拉太人所做的講論,並不確定。不過至少在觀念上,也是保羅對著
              彼得而講。
            ●「稱義」:SG 1344,「被宣告為義」、「算為義」。
            ●「行律法」:SG 2041+SG 3551,「律法的行為(複數型態)」。
            ●「乃是因」:SG 1437+SG 3361+SG 1223,「除非藉著」、「除
                          非透過」。
            ●「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整句直譯為「靠著
               遵行律法,人無法被宣告為義,除非是藉著信靠耶穌基督。」
            ◎保羅的意思是:我們既然是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知識也夠豐
              富,知道人稱義不是靠著律法,而是靠著信耶穌。很好,這樣的知
              識很對,正符合猶太人高人一等的身份,而我們猶太人也懂得信耶
              穌得稱義。如果是這樣,那為何又要強迫外邦人行律法呢?
            ◎「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應該是引用
               詩 143:2 「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3.如果我們稱義後還是罪人,難道基督是罪的幫助者?  2:17 
            ●「仍舊是」:SG 2147,「被發現」、「被找到」。
            ●「叫人犯罪的」:直譯是「罪的僕役SG 1249」或「服事SG 1249
                              罪的」。
            ●「斷乎不是」:SG 3361+SG 1096,直譯是「但願這樣的事不發
                            生」,表示對未來的事強烈的否定。
            ◎此處的意思是:如果稱義以後,正常的基督徒行為被當成是犯罪,
              那不就表示基督是罪的僕役,呼召人出來犯罪的?因此絕對不能妥
              協認定違背猶太人傳統跟外邦人吃飯是不對的,不然就是侮辱基督
              了。
            ◎事實上「律法的行為」包含「十誡」等各式各樣我們理應遵守的誡
              命(當然也包含大部分人覺得不必遵守的各樣飲食律法),保羅都
              說這些「好東西」也不能取代「對耶穌的信心」變成基督徒稱義(
              得救)的理由,那歷世歷代教會意圖要加上去的「好行為」、「傳
              福音的工作」、「奉獻」、「說方言」或者其他好東西,也都不應
              該踰越分際,搶奪基督替死的地位,否則也等於如此處所說:基督
              替我們死了,我們還是罪人,某個特定的因素超越神的替死,成為
              人得救的關鍵。
                            
          4.素來拆毀的,不能重新再建立,不然就說明自己是走離正路的人了。
             2:18 
            ●「素來所拆毀的」:指教條式的律法和靠律法得救的方式。
            ●「拆毀」:SG 2647,「毀壞」,是過去時態,已經發生過了。
            ●「建造」:SG 3618,「建立」、「重建」,是現在時態。
            
          5.向律法死,向神活。 2:19 
            ●「因」律法:SG 1063+SG 1223,「因為透過」、「因為藉著」。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through the Law I die to the Law.
                                          透過律法,保羅藉著基督向律法死。
            ●向律法「死了」:SG 599,「死亡」,此處可能指「與律法斷絕
                              關係」,「與律法隔絕」。
                              
          6.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活著的不再是我,是基督在我裡面活。 2:20 
            ●「同釘十字架」:原文的時態表示「過去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而
                              這種關係一直持續到現在」。 羅 6:6 也有
                              類似的思想。
            ◎ 2:19-20 的意思是基督徒接受耶穌的替死,以律法的角度而言,基
              督徒已經死了,脫離律法的管轄,今天活著的基督徒,是透過基督
              而活。
                              
          7.今日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神的兒子愛我,為我捨己。 2:20 
            ●「捨」:SG 3860,「交付」、「讓出」、「捨棄」。
            ●「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直譯是「現在我在
              肉體活的,我活在上帝的兒子的信仰中」。

          8.今日保羅不廢掉神的恩,因為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白白死
            了。  2:21 
            ●「廢掉」:SG 114,「使之無效」。
            ●「徒然」死了:SG 1432,「徒勞無益的」。
            ◎所以保羅不能向律法主義讓步,要高舉上帝的恩典。因為義若是要靠
              著律法而得,基督就是白白死了。而且在「基督替死」之外加上任何
              得救要求的,就是一種「僭越」,自認為上帝之外的理由能夠超越上
              帝已經完成的工作。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就是間接認為耶穌的替死
              救贖不夠「整全」,得要某個人發明的某些行動來補足。
經文: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3:1-3:5

註釋:

肆、教義上的論證  3:1-4:31 
  一、加拉太人的經歷  3:1-5 
    (一)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公開展示在我們的面前,為什麼又被迷惑呢?
           3:1 
          ●「無知的」:SG 453,「愚蠢的」、「魯鈍的」。
          ◎在此保羅用很強烈的語句來責備加拉太基督徒,「無知的」這種用詞
            ,我們也很少用來責備自己的晚輩,可以想見保羅是「愛之深,責之
            切」。
          ●「活畫」:SG 4270,「以前寫過」、「公開寫出」、「公開宣佈」
                      、「公開招貼」。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本句直譯「就在你們
            眼前,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已被活生生地描繪了」。
          ●「迷惑」:SG 940,「蠱惑」(對人施以巫術或魔法)、「勾引入
                      歧途」的意思,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保羅開宗明義指出「耶穌釘十字架」是整個信仰的核心。而且當日的
            十字架還是殘忍恐怖的刑罰。我們今日的信仰,是不是改成以「美好
            的音樂」、「解放的政治主張」、「上帝給予的賞賜」等等為核心,
            忘記「耶穌釘十字架」這件事情了呢?

    (二)受聖靈是因為行律法,還是因為聽到了福音,而且信福音呢? 3:2 
          ●「受」聖靈:SG 2983,「接受」、「領受」。原文時態是「第二簡
                        單過去主動」顯示是過去的事實。
          ●「問」:SG 3129,「學習」、「得知」、「請教」的意思。
          ●「聽信福音」:原文只有「聽、信」,意思就是聽到了福音而且信了。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保羅在此直擣問題的核心。「受聖靈」是保
            羅認為所有基督徒的共同特徵,我們領受了聖靈了嗎?
          ◎仔細想想「受聖靈」是一件何等重大的事情?三一神聖靈居然願意接
            納基督徒,住在其裡面,這已經說明基督徒是「被造物者悅納」,不
            需要再多加其他因素了。
          
    (三)如果是靠聖靈入門,怎麼又會靠肉身行律法成全呢?  3:3 
          ●「你們既靠靈入門」:直譯為「在你們靠聖靈入門之後」。
          ●「入門」:SG 1728,「開始」之意。
          ●「肉身」:SG 4561,指「人的自然身體」。
          ●「成全」:SG 2005,「完成」、「達成」、「實現」。
          ◎保羅在此就是質疑加拉太基督徒怎麼會妄想用肉身的因素來達成依靠
            聖靈開始的信仰路程呢?肉身跟上帝是何等的天差地遠呢?
          
    (四)加拉太人經歷如此之多,難道都是徒然的嗎?  3:4 
          ●「受苦」:SG 3958,原意為「經歷」,後來演變成「受苦」或「忍
                      受」之意。亦即如果沒有前後文的理由,此處的「經歷」
                      原文應該指壞的經歷,而非中性或好的經歷。不過此處因
                      為上下文的關係,似乎也可以解釋做好的經歷。
          ●「多」:SG 5118,原文為「許多事」,即「許多苦難」或「許多經
                    歷」。南加拉太教會有許多受逼迫的記載
                     徒 14:2,5,19,22 。
          ◎此處應該是質疑加拉太人經歷過聖靈內住,但對於他們判別信仰是否
            偏差,似乎一點幫助都沒有。
          
    (五)上帝賜給加拉太基督徒聖靈,又在他們中間行大能,是因為他們行律法
          或是聽福音呢?  3:5 
          ●「賜給」你們聖靈:SG 2023,「給予」、「賜予」、「供應」。
          ●「行」異能:SG 1754,「運行」、「運用能力」、「產生」。
          ●「異能」:SG 1411,「大能的行為」、「神蹟」、「奇事」。
          ◎本段中看不出來加拉太教會是怎樣知道聖靈降臨,又經歷怎樣「大能
            的行為」。有可能是說方言、醫病、趕鬼這類與耶路撒冷教會一樣的
            神蹟,也可能是生命改變一類不一樣的神蹟,但一定是加拉太教會與
            耶路撒冷教會清楚知道,無法反駁的經歷。
          ◎當日的加拉太基督徒,有清楚的經歷讓他們可以知道自己只要信靠耶
            穌的十字架救贖,就可以領受聖靈。讓我們今日的信徒,即使沒有清
            晰可辨的聖靈經歷,也能清楚知道自己只要「信靠耶穌的十字架救贖
            」,就可以領受聖靈。
          ◎本段可以歸納成三個問題:「誰迷惑了你們?  3:1 」、「靠行律法
            ,還是靠信福音? 3:2,5 」、「既靠聖靈開始,還靠肉體成全?
             3:3-4 」。
經文: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3:6-3:9

註釋:

  二、亞伯拉罕的例子  3:6-9 
    (一)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3:6 
          ●「正如」:SG 2531,「如....也照樣」。
          ◎這一段連接 3:5 加拉太信徒的經歷,加拉太信徒與亞伯拉罕都是因
            為信,蒙上帝的悅納。
          ●「算」:SG 3049,「歸入」、「算為」、「算入」。
          ◎ 加 3:6 引七十士譯本的 創 15:6 。而亞伯拉罕受割禮是在 創 17 
            ,所以亞伯拉罕在受割禮前,就已經「被算為義」了。
          ◎此處保羅用很長的篇幅描寫亞伯拉罕作為其論證的要素,很可能是因
            為他的對手也使用亞伯拉罕的記載要求加拉太信徒受割禮。
          
    (二)以信為本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3:7 
          ●「以信為本的人」:SG 3588+SG 1537+SG 4102,直譯是「那出於
                              信的人」。這是保羅的一貫用語,可參考
                               羅 4:16  羅 14:23 。表明那屬靈的養子權(被
                              上帝收養)是「出於信心」而非來自「血緣」。
          ●「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SG 1510,「是」、「存在」。原文的次
                                    序顯示出這裡是「才是」、「實在是」的
                                    意思。

    (三)聖經作者知道外邦人也要因信稱義,所以記下上帝告訴亞伯拉罕「萬國要
          因你得福」。  3:8 
          ●「聖經」:SG 1124,「聖經(舊約)」,原文是單數形態,指著「整
                      本舊約聖經」。
          ●「早已傳福音」:SG 4283,「預先宣告好消息」,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
          ◎「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引自七十士譯本的 創 12:3 。
          ◎聖經在此被擬人化,似乎是聖經預先看清楚因信稱義的道理。

    (四)有信心的人要和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3:9 
          ●「有信心的」亞伯拉罕:SG 4103,「信靠(神)的」亞伯拉罕。
          ●「一同得福」:SG 2127+SG 4862,「跟....一起被賜福」。
經文: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3:10-3:14

註釋:

  三、信心與行律法的不同果效  3:10-14 
    (一)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聖經記著:「凡不
          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詛。」 3:10 
          ◎「以行律法為本的」是要用來與「以信為本的人」 3:7,9 作為對比。
          ●「被咒詛的」:SG 5259+SG 2671,直譯為「在咒詛之下」。
          ◎保羅在此 3:10 引的是 申 27:26 ─「以巴路山咒詛」的最後一句話
            ,不過他把七十士譯本稍稍做了一點修改,「這一切的話」改成「記
            載在書上的一切事」。
          ●不「常」照著:SG 1696 ,意思為「持續」、「維持」。此處的意思
                          是凡不能恆久且持續的遵守律法上所記的一切的,都
                          要被咒詛。
          ◎保羅的意思不是「律法本身是咒詛」,而是說人因為無法完全遵守律
            法,所以將會遭到律法帶來的咒詛。也可以說「律法主義」的人其實
            是挑戰上帝的,他們認為不靠上帝的恩典,單靠自己也能遵行律法,
            換取稱義的宣判。這一點保羅認為是不可能的,被造物離開造物者就
            無法遵守造物者的規範,即使律法看起來合理,也不難守。

    (二)沒有一個人能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聖經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 3:11 
          ●「明顯」:SG 1212,意思是「眼睛可以看到」、「一想即通」的。
          ●「義人必因信得生」:可能應該譯作「因信稱義的人,必定得生」。
          ◎「義人必因信得生」引自 哈 2:4 。

    (三)律法的本質不是信,而是一種交換:「行這些事的必因此活著」。
           3:12 
          ●「本乎」信:SG 1537,「藉著」、「由於」、「出於」。
          ●「只說」:SG 235,「但是」、「然而」、「相反地」。
          ●因「此」:SG 846,原文是「它」的複數形態,指「律法的規定」。
          
    (四)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就讓因信稱義的福氣臨到
          外邦人,讓我們因信得著聖靈。 3:13-14 
          ●「贖出」:SG 1805,「從市場買回」,「贖回」。
          ●「既為我們受了咒詛」:直譯為「既為我們成了咒詛」。
          ●「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引自舊約 申 21:23 。
          ●「因」基督耶穌:SG 1722,「在....裡」,所以「因基督耶穌」應
                            譯作「在基督耶穌裡」。
經文: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3:15-3:29

註釋:

  四、應許與律法  3:15-29 
    (一)前提:即使是人的契約,也不能增減,更不要說是神的契約。 3:15 
          ◎「弟兄們」:即使保羅嚴厲的責備加拉太教會,但還是稱呼他們為「弟
                        兄」,亦即承認這些軟弱的信徒還是得救的基督徒。
          ●「照著人的常話說」:直譯是「照著人說」,實際的意義就是「照着人
                                的觀點、法則說」。
          ●「文約」:SG 1242,「約定」,可指「契約」或「遺囑」。
          ●「立定」:SG 2964,「仍然有效的」、「批准」、「生效」,時態是
                      現在完成式被動語態,「已經生效」的意思。
          ●「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直譯是「即便是一份已經生效的
             『人的約書』」。
          ●「廢棄」:SG 114,「取消」、「廢止」。
          ●「加增」:SG 1928,「增加條例」。
          ◎此處可能是用「契約已經簽訂生效」或「立遺囑的人已經死亡,遺囑生
            效」的狀況來描述「合約之不可修改」特質。

    (二)承受上帝應許的人:亞伯拉罕和耶穌。 3:16 
          ●「應許」:SG 1860,「承諾」。
          ●「子孫」:引自 創 13:15  17:8 。原文是一集合名詞,有單數形式、
                      複數含意,因此也可以用來指單獨一個人。原意是「種子」
                      。而實際在聖經中也曾用同一個字來指「一個後裔」
                       創 4:25  撒上 1:11 。看舊約聖經的上下文則可以知道這
                      裡的「子孫」字義上解釋成「集合名詞」比較合適,保羅這
                      裡可能是用「拉比式的解經法」來與持律法主義的人對話。
                      保羅在 羅 4羅 9 所使用的「後裔」,似乎是作集合名
                      詞解,因此這裡保羅應該是用拉比式的解經法來反駁律法主
                      義者。
          ◎此處的約記載在 創 12:2-3  17:1-8 。

    (三)上帝和亞伯拉罕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改變。 3:17 
          ●「我是這麼說」:直譯為「我的意思就是」。
          ●「預先所立」:SG 4300,「先前批准」、「先前確立」。
          ●「虛空」:SG 2673,「使....無效」。
          ◎ 出 12:40 記載「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詳細的年代計算
            還有不少爭議,但並不影響保羅此處的論證:「先前生效的亞伯拉罕之約
            」之效力,不能被後來的「律法之約」影響。

    (四)應許與律法不能兩立。  3:18 
          1.產業若出於律法,就不是出於應許。
            ●「承受產業」:SG 2817,「繼承物」、「因繼承所得(或將得)的
                            產業」。
                            
          2.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所以承受產業就不是藉著律法。
            ●「賜給」:SG 5483,「惠施(白白給予)」,原文的時態是現在完
                        成式,顯示這「賜給」是現在仍然存在的狀況。而「賜
                        給」跟「恩惠」是同一個字根,表示「白白送給」、「
                        沒有報酬的」、「不是商業行為」。
            ◎上帝把產業給亞伯拉罕是「白白賜給」的,不是像律法般的「交易行
              為」。

    (五)律法的意義  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直譯應為「那麼,為何要有律法
                                              呢」?
          ◎這是很自然的提問:如果亞伯拉罕之約就是一切的基礎,那為何上帝
            要透過摩西頒佈律法?還要以色列人遵行?
            
          1.為「人的過犯」的緣故附加上去的。
            ●「過犯」:SG 3847,「踰矩」、「犯罪」。
            ●「添上」:SG 4369,「增加」、「加上」,原文是「被動形態」
                        ,表示「被增加」。
            ◎「為過犯添上的」:可參考 羅 3:20  4:15  5:13 ,羅馬書說「律法
                                是用來顯明罪(叫人知罪)」。
            ◎如果沒有律法,人就不知道自己有罪,而且沒有能力勝過罪。因此,
              也就不會想要尋求上帝的恩典與救贖。有了律法,即使是短短的十誡
              ,人也無法完全遵守(尤其是第十誡的「不可貪心」),因此人就知
              道自己需要上帝。
            
          2.直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
            ●「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直譯是「直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
                                          到」。
            ●蒙應許的「子孫」:SG 4690,「種子」、「後代」,原文是單數形
                                態,應該是指「基督」。
            ◎此處說明律法的作用時期是到耶穌替死為止,雖然一般猶太人認為律
              法是永久的。
            
          3.藉天使經中保之手頒布的。
            ●「中保」:SG 3316,表示「兩造之間的居間者」,此字特指法律記
                        錄中的仲裁者或擔保人等。 應該是指「摩西」。此字的
                        用法可參考 提前 2:5  來 8:6  9:15  12:24 。
            ●「設立」的:SG 1299,「安排就緒」、「下令」、「頒布」。
            ◎上帝是經由天使,藉著摩西作中保而頒下律法,律法藉中保與天使之
              手設立,是間接傳達的關係,不比應許是上帝直接對人的恩典(亞伯
              拉罕之約),所以律法比不上應許。
            ◎如果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在律法之先,且持續有效,那為什麼還要
              有律法呢?基本上是「過渡時期」因為人的過犯加上去的。

    (五)律法與應許的關係  3:20-29 
          1.律法與應許抵觸嗎?當然不!  3:20-21 
            ●「反對」:SG 2596,「抵觸」、「敵對」。
            ◎「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的解釋可能是:中保的存在
              顯示這個約是雙方的合約,必須雙方都守約才能有效力。因此其效力
              是有限的,而且並非絕對的。只要有一方背約,合約就破裂。而應許
              則是本於上帝的承諾與信實,只在乎單方面的堅持,因此是絕對而無
              條件的。

          2.律法不影響應許的結果。  3:21-22 
            (1)如果律法可以叫人得生命,那「義」就是本於律法了。
               ●「誠然」:SG 3689,「真實地」、「實在地」。
               ◎問題就是律法的主要用途只是顯明過犯,沒人真的因為遵守律法
                 能夠獲得「義」的宣判。但是在遵行律法之外,信徒卻因為「信
                 上帝」獲得律法所指向的「義」。
               
            (2)但是聖經(就是律法)使人被判定為「有罪」,使應許的福氣因信
               基督,歸給信耶穌的人。
               ●「眾人」:SG 3956,「整體」、「全部」、「每一個」。
               ●「圈」:SG 4788,「關監牢」,原文有「魚被網住」的意思。
               ◎此處的「聖經」指「舊約聖經」,當然也包含了摩西律法。
               
          3.律法是「應許主體─基督」來之前的啟蒙老師。  3:23-25 
            (1)「信」來到以前,我們被律法看守。  3:23 
               ●「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原文只是「但在這信來到之前」,
                                             無「得救的理」。
               ●「看守」:SG 5432,「把守」、「監禁」、「守護」。
               ●「將來的真道」:SG 3195+SG 4102,原文是「將來的信」。
               ●「顯明出來」:SG 601,「啟示」、「顯露」、「揭示」。

            (2)律法是我們的啟蒙老師,目標是要引導我們到基督那裡因信稱義。
                 3:24 
               ●「訓蒙的師傅」:SG 3807,「啟蒙的老師」、「孩童的引導者
                                 」。指受雇在希臘或羅馬人的家庭中,負責督
                                 導六到十六歲孩童的僕役或奴隸。
                                 
            (3)但今日「信」來到了,我們就不需要在啟蒙老師的手下了。 3:253:25 原文無「得救的理」。
               ◎本段用「啟蒙老師」和「正式的學校老師」來闡述律法與基督的
                 關係,律法的目的就是帶領我們去基督那裡。而我們進入學校,
                 成為正規教師的學生後,啟蒙老師就不再發生作用了。亦即有了
                 基督,就不需要「靠律法稱義」的方式了。
            
          4.應許終究在信徒身上實現了。  3:26-29 
            (1)信徒因信耶穌基督都是神的兒子,穿上了基督。 3:26-27 
               ●「所以」:SG 1063,應譯為「因為」。
               ●「上帝的兒子」:原文型態是複數,而且沒有冠詞。這種沒有冠詞
                                 的名詞是要強調此一名詞的素質。所以這裡「兒
                                 子」是一群上帝施恩的對象。而且這裡的「兒子
                                 」,有「長大成人的兒子」之意。接續 3:25 的
                                 意思,我們因信耶穌,都是不需要監護人的成年
                                 人了。
               ●「因」信耶穌基督:SG 1223,「藉著」。
               ●「歸入」:有「歸入」基督名下的意思。是一個商業用語,表示轉
                           移某事物的所有權到另一個人的帳內。而這裡主要指「
                           受洗者與基督聯合」, 被納入「基督與屬基督的人」所
                           構成的身體之內(參考 羅 6:1-11  林前 12:13 
                           )。
               ●「披戴」:SG 1746,「穿上」。舊約把這個字心靈化了,可以用
                           作披戴能力、公義、救恩等等。此處表達基督彷彿一件
                           外衣把信徒包起來。

            (2) 無論是何種身份,都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體。 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原文
                  直譯為「既沒有猶太人,也沒有希臘人,既沒有自主的,也沒有為
                  奴的,既沒有男,也沒有女」。
                ●「希利尼人」:SG 1672,「希臘人」,指「所有的非猶太人」。
                ●「都成為一」:SG 1520+SG 1510,「是一個人」或「是一個整
                                體」。
                ◎這段經文在保羅當時代帶來的震撼性遠高過今日,猶太的男性難以
                  接受外邦人、奴隸、女性能夠跟他們相提並論,甚至連聖殿都分為
                  男人(以色列)院、女人院、外邦人院,但保羅說在基督裏這一切
                  都被打破。我們在教會組織中願意打破這一些嗎?經濟實力、學歷
                  ,是不是仍是我們中間的隔閡?
                               
            (3)信徒是「基督的」,也就是依照上帝的應許承受產業的人。  3:29 
               ●「屬乎基督」:SG 5547,「基督」,原文型態是「所有格」,意
                               義是「基督的」。
               ●「承受產業的」:SG 2818,「法定繼承者」。
               ◎顯然猶太派的基督徒認為要守律法行割禮才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
                 裔(以色列人)」,然而保羅在此的論證說明只要加拉太人屬於基
                 督,就已經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了。
經文: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是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4:1-4:7

註釋:

  五、藉基督成為長成的後嗣  4:1-7 
    (一)未成年的後嗣  4:1-3 
          1.嗣子雖是產業的繼承人,但小時候與奴僕的待遇並沒有太大的差別。
             4:1 
            ●「我說」:SG 3004,「我說」、「我主張」、「我的意見是」。
            ●「孩童」:SG 3516,「嬰兒」、「未成年的」,原文有「尚無說話
                        能力的人」之意,即「未成年的人」或「道德心智不成熟
                        的人」。
            ●「為孩童的時候」:直譯為「只要他為孩童的時候」。
            ●「雖然是全業的主人」:SG 2962+SG 3956,直譯為「雖是一切的主
                                    」。
            ●「毫無分別」:SG 3762+SG 1308,「沒有不同」、「沒有差異」。

          2.是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到他長大成人,真正承受產業的時候。 4:2 
            ●「師傅」:SG 2012,指「監督」或「管事的」。此處指「照管孩童
                        的人」。
            ●「管家」:SG 3623,指「照管家務的經理」。
            ◎在此處「師傅」與「管家」可能是指同一類人。
            ◎羅馬法律規定「訓蒙的師傅」必須照管一個孩子,直到十四歲為止
              ,然後再由監護人繼續照顧到二十五歲。
            ◎許多學者認為這裡是引用父親死亡或遠行時,將繼承人委託給師傅和
              管家的狀況與相關法律。

          3.我們也是這樣,在信仰的幼稚期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 4:3 
            ●「受管」:SG 1402,「使成為奴僕」、「被....奴役」。
            ●「世俗」:SG 2889,直譯是「世界」。
            ●「小學」:SG 4747,原意是「基本元素」,所以可能可以解釋成「
                        天上的星座」(因為這些地區星象宗教頗為流行)。也可
                        能可以解釋成「任何學問的初階」或「淺顯的基本原則」
                        ,或者「世上律法的基本要點」。

    (二)基督使我們長大成人  4:4-7 
          1.時候滿足時,上帝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為要贖
            出律法以下的人,教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4:4-5 
            ●「滿足」:SG 4138,「充滿」、「完成」。
            ●為女子所「生」:SG 1537,「從....出來」,「出於」。一般「出生
                              」通常是用SG 1080這個字,保羅似乎特別用這個
                              字來描述「耶穌的出生」。        
            ●「為女子所生」:「出於女人」,直接的意義是「成為真正的人」,
                              另外本句也間接承認「耶穌為童貞女所生的事實」。
                              「女子」是單數形態。
            ●「贖出來」:SG 1805,「拯救」、「解救」。
            ●「兒子的名分」:SG 5206,指「領養的嗣子」,與兒子享有相同的
                              權力。
            ◎此處提到耶穌的神性(上帝的兒子)與人性(為童貞女所生)。
              耶穌在來到人間之前就是「兒子」,而非降世的差遣使他成為兒子。
            ◎此處表明耶穌特意要生在律法以下,面對律法的咒詛,然後以無罪且
              完全遵守律法的狀態上十字架替律法以下與以外的人承受罪責,換得
              
          2.我們既然是兒子,上帝就差遣聖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4:6 
            ●「你們既然是兒子」:「因為你們是兒子」。
            ●「兒子的靈」:在此不需要詳細區分「誰的靈」,就當成是聖靈即可
                            ,此處只是表示父、子、聖靈的密切關係。
            ●「呼叫」:SG 2896,「大聲、誠懇喊叫」。
            ●「阿爸」:SG 5,是亞蘭文,一種家庭中子女對「父親」親密的
                        尊稱。
            ◎「阿爸!父!」僅出現於 加 4:6  羅 8:15  可 14:36 ,尤其
               可 14:36 是耶穌的禱告。

          3.從此以後,就不再是奴僕,而是兒子了。既然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  4:7 
            ●「可見」:SG 5620,可以翻譯作「顯然」、「以致」、「所以」。
            ◎本段強調上一段的思想,帶領收信人身歷其境,體會繼承人由管家的
              手中脫離的過程,並且作為下一段主題:「不應該想回去當奴隸」的
              預備。
經文: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4:8-4:11

註釋:

  六、復陷奴役的作法  4:8-11 
    (一)以前不認識神時,我們給那些「不是神」的當奴隸。 4:8 
          ●「本來」不是神:SG 5449,「自然的狀況」、「本質」。
          ●「本來不是神的」:「那些就本質而論不是神的」。
          
    (二)現在既然認識神,怎麼還要歸回那些無用的規條,情願再做這些規條的
          奴隸呢?  4:9 
          ●「認識」:SG 1097,「知道」、「認識」,不過此字在聖經中與舊
                      約SH 3045相似,意義是「藉由經驗中體認」,聖經甚至
                      以此字來描述「性行為」。 太 1:25  路1:34 也用此字來
                      委婉指「性行為」。 
          ◎此處是說基督徒已經與神建立關係,上帝曾經讓基督徒經驗祂。
          ●「歸回」:SG 1994,「回轉」、「回返」,原文的時態是現在式,
                      顯示加拉太人已經有歸回的行動。
          ●「懦弱」:SG 772,「軟弱的」、「生病的」。
          ●「無用」:SG 4434,原意指「窮人」,這裡用來指「低賤」、「毫
                      無所有」。
          ◎都經驗過造物者的偉大與豐富了,居然回頭去追求無用低賤的人間基
            礎法則,真是讓人匪夷所思了。
                      
    (三)看到加拉太信徒的行為是「謹守日子、月份、節期」,保羅替他們害怕
          ,怕自己在加拉太信徒身上是枉費工夫。 4:10-11 
          ●「謹守」:SG 3906,「謹慎的態度」,表示「很仔細的遵守宗教禮
                      儀」。
          ●「唯恐」:SG 4458,「或許」、「以免」。
          ●「枉費了工夫」:SG 1500+SG 2872,「白白辛苦」、「徒勞無功
                            」。
          ◎此處保羅相當激進的把「律法」與 4:8 所描述,加拉太人還沒有信
            耶穌以前敬拜的假神相提並論,都不是「上帝」本體,頂多只能算是
            「基礎學問」。
經文:

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裡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原文是把你們關在外面),叫你們熱心待他們。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裡,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裡作難。 4:12-4:20

註釋:

  七、個人的呼籲  4:12-20 
      ◎教義式的談論告一段落,保羅轉用個人性的方式呼籲加拉太人不要陷入律
        法主義。
    (一)請求加拉太人像保羅一樣。  4:12 
          ●「勸」:SG 1189,「要求」、「請求」。
          ●「要像我一樣」:直譯做「你們自己要繼續成為像我一樣」。
                            應該是要加拉太繼續效法保羅脫離律法不再回去。
          ●「虧負」:SG 91,「錯待」、「傷害」。
          ◎這段保羅用比較溫和的勸告方式希望加拉太人回轉。
          ◎「我也像你們一樣」:保羅也像外邦人一樣,曾經犯錯而悔改歸向基
                                督,現在又拒絕受律法的捆鎖(等於是成為外
                                邦人)。不過這一句話確切的意思我們無法肯
                                定。
          ◎「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指的應該是 4:13-15 所記載,過去加拉
                                    太人怎樣善待保羅。

    (二)今昔對比。 4:13-16 
          1.第一次傳福音給加拉太人,是因為身體有病。 4:13 
            ●「身體有疾病」:SG 769+SG 3588+SG 4561,「肉體的軟弱」
                              、「肉體的疾病」。
            ◎保羅因病傳福音給加拉太人的理由,加拉太人顯然都知道。 4:13 
              可能表達保羅本來要去其他地方傳福音,但是因為生病需要養病或
              醫治的原因,才去加拉太,並且向加拉太人傳福音。
            ◎以南加拉太說來解釋的話,這次傳福音是記在 徒 13:1-14:28 。

          2.加拉太人雖然受此試煉,卻沒有輕看保羅,反而接待保羅如同上帝的
            使者。 4:14 
            ●「試煉」:SG 3986,「試驗」、「試探」。試煉或試探原文是同
                        一個字,而中、英文的翻譯者為了分別好的(來自上帝
                        )與壞的(不是來自神)的「試」,才分別翻譯成兩個
                        字。
            ●「厭棄」:SG 1609,「厭惡」,原意是「吐唾沫以示厭棄」,後
                        演變為「摒棄」、「拒絕」之意。
            ●「上帝的使者」:SG 32+SG 2316,「替上帝傳信息的人」、
                              「天使」。
            ◎這裡顯然是因為保羅的病,有可能讓加拉太人以為是上帝的刑罰
              (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有此觀念),而拒絕保羅的信息,但加拉太
              人成功的拒絕這觀念的引誘。

          3.當日加拉太人甚至願意為保羅犧牲自己的眼睛。 4:15 
            ●「福氣」:SG 3108,「歡樂」、「快樂」、「喜樂」、「福氣」、
                        「滿意」或「滿足」之感。
            ●「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那裡呢」:直譯是「你們當日的福氣在哪裡
                                              呢」。
            ◎由於 4:15 說「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所以有學者推測保羅當
              日可能罹患嚴重的眼疾,不過這句話也可能只是成語,表示「把最寶
              貴的獻出來」,與保羅的病情無關。近來許多學者認為保羅的病可能
              是瘧疾。
            ◎顯然當日加拉太人以保羅在他們中間傳福音為「福氣」。
            
          4.說出實情反而成為仇敵。 4:16 
            ●原文沒有「如今」。
            ●「將真理告訴你們」:直譯是「說出實情」。
            ●「仇敵」:SG 2190,「敵人」,原文是「加拉太人看保羅如同他們
                        的仇敵一般(而不是保羅看加拉太人如同仇敵),而且是
                        「以前變成仇敵,而到目前為止敵意仍然存在」的狀況。
            ●本節許多譯本都當成是問句,不過原文的意思可能是陳述句而且帶有
              諷刺的意味(馮蔭坤)。意思是保羅把真實的福音真理傳給加拉太人
              ,結果卻讓他們以懷疑的眼光看他,以他為一個危險的騙子,必須小
              心提防的敵人。
            ◎顯然保羅說了老實話,以至於被加拉太人敵視。但實際上於何時開始
              加拉太人對保羅產生敵意,我們並無法確定。

    (三)真假的關懷  4:17-20 
          1.猶太派的基督徒熱心對待加拉太人,意思是要把加拉太人關在福音之外
            ,要他們熱心待猶太派的基督徒。 4:17 
            ●「熱心待」:SG 2206,原文是「熱切追求」,亦即「熱切關懷」之
                          意。
            ●是要「離間」你們:SG 1576,「排拒」、「阻隔」、「排除」。律
                                法派基督徒離間的對象可能是以下三種之一:「
                                與保羅」、「與基督」、「與保羅及其福音」,
                                或者三者皆有。    
            ●「是要離間你們」:原文作「要把你們關在外面」。
            ◎律法派基督徒熱心待加拉太基督徒有兩個目的:一是離間、一是期望
              加拉太信徒也熱切待他們。

          2.只要動機是好的,受到別人熱心對待本是好事,不管保羅在不在。 4:18 
            ●「熱心待人」:SG 2206,「熱心」、「投入」,是被動語態,是指
                            「受到別人的熱心對待」。
            ●「在善事上」:直譯是「在善上」。意思是「只要目標與理想是好
                            的,受到別人的熱心接待本是一件好事」。
            ●「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纔這樣」:意思是說「只要目標是好
              的,保羅在的時候加拉太人接受保羅的熱心對待,這原是很好。保
              羅不在時,有人願意因為好的目標熱心對待加拉太人,這也很好」
              。
              
          3.保羅現在承受生產的痛苦,盼望加拉太人改變。 4:19-20 
            ●「我小子啊」:稱呼小一輩的人,可以譯為「我的孩子們啊」。
            ●「生產之苦」:SG 5605,「經受生產之痛」,是當時形容「激烈
                            痛苦」的字。
            ●「成形」:SG 3445,指「胚胎在母腹中發育成嬰兒的過程」,聖
                        經中僅出現於此。
            ●「巴不得」:SG 2309,「願意」、「渴望」。原文時態表示「一
                          種正在發生的願望」。
            ●「口氣」:SG 5456,「聲音」、「語調」。
            ●「心裡作難」:SG 639,「困惑」、「不知所措」,「不知如何
                            是好」。
            ◎顯然保羅用生產的比喻來描述自己與加拉太信徒的關係,保羅是母
              親,加拉太人是嬰兒。而一方面基督也如胚胎在加拉太人心中成形
             。
經文: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4:21-4:31

註釋:

  八、夏甲與撒拉之喻  4:21-31 
    (一)基本的史實  4:21-23 
          1.向律法主義者挑戰  4:21 
            ●「願意」:SG 2309,「甘願」、「渴望」、「想要」。
            ●「請告訴」我:SG 3004,「說」、「告訴」,原文無「請」,可
                            以翻譯作「你們說說看」。
                            
          2.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憑應許生的,一個是憑肉體生的。
             4:22-23 
            ●因為「律法上記著」:SG 1125,「寫」,原文沒有「律法」一字
                                  ,而這一句話在猶太教中幾乎是一個公式。
                                  表示「舊約聖經有記載」。
            ◎保羅在用舊約爭辯時,使用律法書的材料、 拉比的解經法,甚至
              連語氣都是猶太教的(「中文聖經註釋」,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亞伯拉罕兩子的記載可以參考 創 16:1-17:27 。事實上亞伯拉罕
              有另外六個兒子 創 25:1-2 ,但那與保羅的論證無關,所以保羅
              並不討論。
            ●「使女」:SG 3814,指「未婚的女奴」。
            ●「是按著血氣生的」:SG 2596+SG 4561+SG 1080,直譯為「是
                                  按著肉體生的」。
            ◎此處的「按著肉體生的」,並非指着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有什麼不
              對,而是指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與一般人生小孩無異,而生以撒則
              是透過上帝的應許。

    (二)背後的意義   4:24-27 
          1.這都是比方,指著新舊兩約。 4:24 
            ●「比方」:SG 238,「寓意表達」、「用比喻說話」,有說出「
                        字面以外的意義」之意思,聖經中僅出現於此。保羅也
                        用「預表SG 5178a」一字,在 林前 10:11 ,與此字不
                        同,直譯是「象徵性地」。SG 238是指在這簡單的事
                        蹟後面還有更深刻的意義。
            ●「這都是比方」:直譯應為「這些都是寓意的說法」。
            ◎保羅用「比方」這字,意思就是說保羅現在不是解釋舊約作者的原意
              ,而是他從那些經文看出來的屬靈意思。另一方面,保羅不是說原作
              者有這種意圖,而是要讀者看出(保羅現在看出的)這些屬靈意義來
              。他只是用舊約的經文,按著他自己所見的去解釋,說明他的論點。
              (真理與自由  馮蔭坤)

          2. 一是夏甲,就是地上的耶路撒冷,是為奴的。 4:24-25 
            ●「那兩個婦人」:原文沒有「婦人」一字,但有陰性代名詞,所以
                              直譯為「這些婦人」。
            ●「就是」:SG 1510,「是」,可以譯作「代表」、「意味著」。
            ◎「一約出於西乃山」:參考 出 19:1-24:18 。
            ●「夏甲」:SG 28,字義是「流浪者」、「逃亡者」。
            ●「這」夏甲:SG 3588,中性冠詞,表示指的是「夏甲」這個詞,
                          而不是「夏甲」這個人。   4:25 
            ●「與....同類」:SG 4960,「站立在同一排」、「一致」、「相
                              符」。

          3.一是撒拉,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是聖經所應許,是憑應許生以撒的,
             4:26-27 
            ◎「不懷孕、不生養的....」:記載在 賽 54:1 ,係先知預言以
              色列人自外邦軛下得釋放時欣喜若狂的景象。此處保羅用來說明
              以信心為本的基督徒將會比以守律法為本的猶太人更加蒙福興盛。
            ●「不懷孕的」:SG 4723,指「不能生育的」。
            ●「不生養的」:SG 3756+SG 5088,指「沒有生產過的」。
            ●「產難」:SG 5605,「生產之苦」。
            ●「沒有丈夫的」:SG 2048,原意是「荒廢」,直譯是「獨居」、
                              「被棄的女人」或「不生育的女人」。
                              
    (三)在讀者身上的應用  4:28-30 
          1.我們也是憑應許作兒女的。  4:28 
            ●「應許」:SG 1860,「承諾」、「應許」。
            
          2.以前憑肉體生的逼迫了憑應許生的,今日律法主義者也逼迫真信徒。
             4:29 
            ●「逼迫」:SG 1377,「追逐」、「獵取」、「迫害」。
            ◎根據 創 21:9 的記載,希伯來文聖經的記載是以實瑪利
              「戲笑」,七十士譯本的記載是「戲弄」或「玩耍」。而猶太人的
              傳統說法是「以實瑪利帶著弓和箭,像玩耍一般射向以撒」(不過
              有人認為這傳統是基督之後才出現的)。 或者保羅指的可能是以實
              瑪利威脅以撒,危害他的自由與安全。

          3.然而聖經說明憑血氣的不能承受產業。 4:30 
            ◎此處引自 創 21:10,12 的記載。
            ●「趕出去」:SG 1544,「趕逐」、「驅離」,原意是「丟擲出去
                          」,且此處是命令語氣。
            ●「不可」:SG 3756+SG 1063+SG 3361,雙重否定詞,表示強烈
                        的否定,「絕對不可」。

    (四)結論  4:31 
          1.所以我們這憑應許的正如以撒是撒拉的兒子一樣,可以承受產業。 4:31 
            ●「這樣看來」:SG 1352,「所以」,此字是連接詞,用來綜合前
                            面的討論,引出以下的結論。
            ●「使女」前面無冠詞,泛指任何的使女,而「自主婦人」前則有冠
              詞,特指前面提到的「我們的母」、「在上的耶路撒冷」。
            ◎保羅在這裡的解經與保羅一般的解經原則不同,因此自然的推論就
              是他在此用這個方法是有特別原因的。看來是加拉太的猶太化煽動
              者,正用這樣的理論來游說信徒,保羅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以拉比式的解經法來抵擋猶太派的律法主義。新約聖經中會出現
              拉比式解經的經文,都是以猶太人或猶太化的讀者為主要對象的馬
              太福音、希伯來書等。拉比式解經,與其說是解經,不如說是一種
              「表達方式」,透過引用聖經,表達出作者想表達的內容,而這內
              容可能與當初的聖經原意無關。所以拉比式解經不是一個正確的解
              經方法(因為「解經」是希望「知道聖經作者的原意」),但此處
              保羅想表達的內容卻是正確的。
經文: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這樣的勸導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我在主裡很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但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 5:1-5:12

註釋:

伍、應用上的勸勉( 5:1-6:10 )
  一、基督徒自由的生活( 5:1-12 )
    (一)基督釋放了我們,為要使我們得自由,所以要站穩,不要被奴僕的軛挾
          制住了。 5:1 
          ●「釋放」:SG 1659,「使自由」。
          ●「自由」:SG 1657,「自由」、「解放」(「奴役」的相反)。
          ●「站立得穩」:SG 4739,「站立」、「堅立」。原文是命令語氣,
                          而現在式時態顯示要「繼續」站住立場。
          ●奴僕的「軛」: SG 2218,「讓牲畜拖曳時方便使力的工具」,引申
                           為「重擔」。
          ●「挾制」:SG 1758,「受制於」、「負荷」,此字普遍用來描述「
                      人被陷阱羈絆」。
          ◎「奴僕的軛」:猶太拉比常常用「妥拉(律法)的軛」來描述「遵守
                          律法的責任」,保羅可能借用這個詞來說明那實際上
                          是一種「奴役」。 徒 15:10 彼得也用類似的觀念來
                          描述律法的責任與重擔。

    (二)信心與行為的對比  5:2-6 
          1.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5:25:2 前有一「看啊SG 2396」和合本聖經未譯。
            ●「我保羅」:原文直譯為「看啊!我保羅本人」,這是一種要引起
                          讀者注意的方法。
            ●「益」:SG 5623,「裨益」、「有用」。
            ◎此處把割禮和基督當成兩種得益處的方法,卻是完全無法協調,互
              相排斥的。
            ◎ 5:6 提到割禮並不重要,但 5:2 卻又說「受割禮」對加拉太信徒
              將帶來重大的影響。這個看似不協調的地方在於加拉太信徒不是一
              生下來就受割禮的(如同保羅這種猶太人一樣),所以他們信耶穌
              後又受割禮,就是認為耶穌的替死不夠完備,非要再靠人守律法不
              可,等於是宣告「不信」耶穌的救贖。因此 5:2 的意義是「如果
              加拉太信徒又回去受割禮、守律法,就是控告耶穌的替死是沒用的
              」。我們其實也要小心,有時候我們也可能把「方言」、「奉獻」
              、「參加聚會」等條件作為「耶穌的替死」之外的得救條件。這時
              就等同於控告耶穌的替死是無效的。

          2.凡受割禮的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5:3 
            ●「我....確實的說」:SG 3143,意為「證明」、「鄭重作證」。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直譯做「我再對所有受割禮
                                                的人作見證」。
            ●我「再」指著:SG 3825,「再次」、「重新」,表示這是第二次
                            說明,一般認為第一次應該是 3:10 。
            ●「受割禮」:SG 4059,此字原文時態是現在式,而不是用現在完
                          成式。表示保羅想到的不是已經受割禮的猶太基督徒
                          ,而是任何一個受了誘惑,而以受割禮、行律法為得
                          救途徑的基督徒。
            ◎割禮是律法的「印記」,凡自願及定意受割禮的人,就是簽了合約
              要遵行律法。因此這人就有責任履行合約,完全遵行律法。
            ◎舊約、猶太教當然也認為人不可能完全守好律法,他們認為透過獻
              祭可以補贖他們的過犯。問題是他們沒想到獻祭能夠補贖的這件事
               來 10:1-4 ,其實也是仰賴彌賽亞的替死 林前 5:7  羅 3:25 ,
              導致人否認耶穌的替死時,獻祭也同時失去意義與效用,以致真的
              只能靠自己「行全律法」了。
              
          3.要靠律法稱義的,是從恩典中墜落了。 5:4 
            ●「隔絕」:SG 2673,「使無效」、「廢掉」、「斷絕關係」。
            ●「墜落」:SG 1601,原意指「花朵之凋落」,後用來指「事物之
                        脫落」、「喪失」。
            ◎很自然的,大家會討論得救以後到底會不會再「從恩典中墜落」。
              有些經節清楚地保證神會親自保護信徒的信心 羅 8:31-39 ,但又
              有經節是警告讀者不可放棄信心,如 加 5:4 。在現實的環境中,
              我們不知道那些人是已經真信基督,在上帝的保守下,那些人還沒
              進入信仰,可能會離去,因此警戒的、勸告是一定要發出的,但我
              們不必緊張過度,天天擔心自己會定力不夠離開信仰,因為最終上
              帝還是會為軟弱的我們負責。

          4.基督徒是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義。  5:55:5 開頭有「因為SG 1063」和合本未譯。
            ●「憑著信心」:SG 1537+SG 4102,「出於信心」。
            ●「等候」:SG 553,「熱切而耐心的等候某人或某事」。
            ●「等候所盼望的義」:直譯作「正熱切等候所盼望的義」或「正熱
                                  切等候義所帶來的盼望」。不過此處前後文
                                  關心的是「被宣判為義」,所以應該是前者
                                  比較正確。
            ◎ 5:5 「所盼望的義」,應該是指着末日審判的時候,上帝公開宣
              判信耶穌的人「無罪」。

          5.在基督裡,割禮沒有任何效用,只有信心才有意義。  5:6 
            ●「功效」:SG 2480,是法律用語,表示「有正當性」、「具有效
                        力」。
            ●「生發」:SG 1754,「運行」、「產生」、「發出」。
            ●「生發仁愛的信心」:應該譯為「藉愛表達出來的信」。
            ◎此處保羅甚至說「不受割禮」也沒有功效,亦即割禮的有無根本不
              是重點,保羅也沒有要求猶太基督徒要停止遵守律法(只要他們不
              強迫別人守律法就好)。
            ◎此處提及基督信仰中,信徒的核心行動是「信心」,透過信心接受
              上帝的禮物,而非任何將上帝因素排除的其他行動(如:守律法、
              作善事、禱告、奉獻等等)。
  
    (三)十字架與割禮之對比  5:7-12 
          1.怎麼會不順從真理呢?這樣的教導不是出於神。 5:7-8 
            ●「跑」:SG 5143,「奔跑」、「努力」,不完成時態顯示這是過
                      去時間內一持續的動作,持續的「跑」。
            ●「攔阻」:SG 1465,表示「突然切入」、「介入」、「打斷」。
            ●「勸導」:SG 3988,「勸誘」、「勸說」、「說服」。
            ◎「召你們的」:指「上帝」。

          2.然而一點點的錯誤會有巨大的效應。  5:9 
            ●「麵酵」:SG 2219,「酵」,形容「擴散」、「滲透」的能力。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也出現在 林前 5:6 ,可能這是一
              個成語。

          3.攪擾信徒的人一定會承擔審判的後果。  5:10 
            ●「很信」:SG 3982,「被說服進而信任」、「深信」。
            ●「攪擾」:SG 5015,「擾亂」、「陷入混亂」。
            ●「罪名」:SG 2917,「判決結果」、「審判」。
            ◎這一節提出嚴正的警告,擾亂信徒信仰的,一定會被定罪(懲罰)。
            
          4.十架和割禮是不能相容的,所以保羅堅持不傳割禮而因此受逼迫。 5:11 
            ●「我」若仍舊傳割禮:「我」是加重語氣的「我」,可以譯為「我保
                                  羅」若今天仍舊....。
            ●「討厭的地方」:SG 4625,此字原始的意義是「引起反感」或「反對
                              」,在新約中是指「罪的試探」、「絆腳石」。
            ◎保羅得救前曾經傳過割禮,今日已經不傳割禮了。

          5.攪擾加拉太人的,應該被割絕。  5:12 
            ●「恨不得」:此句型表達一種「不能實現的願望」。
            ●「割絕」:SG 609,「砍斷」、「切除」。這裡可能表示「自行閹割
                        」,或與「基督隔絕」了。加拉太當地「大母教」的祭司是
                        「自閹」的。而這裡顯然解釋成「閹割」比較好,因為一方
                        面比「割禮」更徹底作法是閹割,一方面有當時的背景及此
                        字的強烈字義當理由。另有一可信的論點是: 申 23:1 的
                        背景下「自行閹割」有「自行革除會籍」之意。因為被閹割
                        者不能入耶和華的會。
經文: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 5:13-5:15

註釋:

  二、基督徒依靠聖靈的生活( 5:13-26 )
    (一)自由而非放縱  5:13-15 
          1.蒙召是要得自由,但是不能把自由當成放縱情慾的機會。 5:13 
            ●「自由」:SG 1657,「自由」、「解放」(「奴役」的相反)。
            ●「放縱情慾」的機會:SG 4561,「人的本性」、「血肉之軀」、「肉
                                  體」。
            ●「機會」:SG 874,原指「一種探險行動的出發點或基礎」,或「發
                        動攻擊的基地」,亦即「實行一件計畫所需要的資源」。在
                        新約則指「某事的機會或藉口」。

          2.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愛人如己」成全了全律法。 5:13-14 
            ●「用」愛心:SG 1223,「經過」、「藉著」。不是以「愛心」為服事
                          的動機或出發點,而是藉著愛的表現做為彼此服事的方法
                          。
            ●「服事」:SG 1398,「身為奴隸」、「像奴僕伺候主人一般的服事」
                        。
            ●「包」:SG 4137,此字一般被譯為「應驗」、「完成」。意思是:
                      a.全律法在「愛人如己」中達到高峰,也就達到了目的。
                      b.全律法可以用「愛人如己」一句話來總括。
                      c.以基督的愛去「愛人如己」,以實現或完成律法。
                      在此當成「成全了」比較合適。
            ●「愛人如己」:原文作「你要愛鄰舍如同你自己」。出自
                             利 19:18 ,耶穌在 太 22:34-40  可 12:38-34 
                             路 10:25-28 也引 利 19:18申 6:5 來總結律
                            法。
            ◎保羅要得了自由的基督徒為了愛像奴隸一樣的服事其他人,用另一種
              方式成全律法的要求。

          3.要小心不要相咬相吞,以免同歸於盡。  5:15 
            ●「相咬相吞」:用以指一群野獸或貓、狗等相互襲擊的情形。
            ●「消滅」:SG 355,「銷毀」、「耗盡」。
            ◎ 5:25-26 似乎暗示加拉太教會也有一些紛爭存在,在羣體中就是會
              有這類的事情,因此此處保羅提出這樣的勸告。
經文: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5:16-5:18

註釋:

    (二)聖靈是得勝者  5:16-18 
          1.要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會放縱肉體的私慾。  5:16 
            ●就不會「放縱」:SG 5055,「執行」、「完成」、「實現」。
            ●「就不會放縱」:直譯為「就一定不會去實行」。
            ●「肉體」:SG 4561,「人的本性」、「血肉之軀」,此處的意思應
                        該是指着「敗壞的人性」。
            ●「情慾」:SG 1939,原指中性意義的「渴望」、「追求」,而保羅
                        有時用來指好的意義,如 帖前 2:17 ,有時指壞的意義。
                        這裡就是用來指壞的意義。
            ●「聖靈」:SG 4151,「靈」,但是此處應該是指「聖靈」而非指「
                        人的靈」。
                        
          2.情慾和聖靈相爭,讓信徒無法做想做的事。 5:17 
            ●直譯是「肉體所渴望的與靈敵對,靈與肉體敵對」。
            ◎讓人想起 羅 7:14-25 中,保羅的吶喊。事實上我們審視自己的內在
              ,也一樣可以實際體驗這種人性與聖靈的爭戰。
            
          3.如果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5:18 
            ●「引導」:SG 71,「帶領」、「指引」、「鼓勵」。
            ◎這一句似乎是保羅的插句,與上下文並沒有太強的邏輯關係。此處應
              該是要說明猶太派基督徒認為「人靠自己遵守律法,就是對抗肉體的
              主要途徑」,而保羅認為「聖靈的引導」勝過「依賴肉體遵行的律法
              」。
經文: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加:凶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5:19-5:23

註釋:

    (三)肉體所行的與聖靈的果子  5:19-23 
          1.肉體工作的舉例,這裡列出四組十五項顯而易見的罪 。  5:19-21 
            ●「情慾的事」:直譯做「肉體的工作」,是複數型態。
            ●「顯而易見」:SG 5318,「公開」、「無從隱藏」。
            ◎此處的意思是肉體相關的罪惡,基督徒一眼就可以看出來。雖說如
              此,我們卻常常在基督徒的言論中看到許多要把這十五項罪惡合理
              化、除罪化的努力。真基督徒應該都如保羅說的:很容易就可以分
              辨這15項是「肉體的工作」,不是「聖靈的果實」。s
            
           (1)感官上(性關係上)的罪:姦淫、污穢、邪蕩。 5:19 
              ●「姦淫」:SG 4202,「淫亂」。字源上指「賣淫」或「與娼妓
                          苟合」,兩者都與「出賣」有關。保羅用這字來泛指
                          一切不合法的性關係及行為,包括「亂倫」及「與異
                          教的『聖』娼妓」苟合。
              ●「污穢」:SG 167,指「道德上的不潔淨」。保羅書信中此字
                          多次與「淫亂」同時出現,因此可能特別指著性關係
                          及行為上的不潔。
              ●「邪蕩」:SG 766,「自我放縱」、「一種目無法紀,恣意淫
                          盪,傲慢驕橫的態度與行為」。指放縱的、奢侈的、
                          享樂的、沒有節制的、沒有紀律的生活。在保羅書信
                          中可能特別有「放縱性慾」之意,是一種公然的、不
                          顧輿論無羞恥感之「放縱性慾」。
              ◎保羅多次以性關係的敗壞開始其「罪惡目錄」,這大概是因為保
                羅所處的希臘羅馬時代性關係極為混亂,而提到這種混亂現象的
                著作並非全是基督徒的著作,有不少是對這種狀況感到厭煩的異
                教學者。

           (2)偏離正道的罪:拜偶像、邪術。 5:20 
              ●「拜偶像」:SG 1495,「偶像敬拜」。
              ●「邪術」:SG 5331,原指「以藥物治病」,後演變為「由巫師
                          們壟斷操縱,並與偶像崇拜有關的巫術」。
              ◎這些罪常常在「文化」、「傳統」、「傳承」的美化下又被當成
                民族的遺產,甚至引入教會中,我們不得不謹慎應對。
                          
           (3)人際關係的罪: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
              妒。 5:20-21 
              ●「仇恨」:SG 2189,「敵意」、「敵對的感覺或行動」。
              ●「爭競」:SG 2054,「因競爭所起的分爭」。
              ●「忌恨」:SG 2205,「為一己私利所產生的苦澀不安感覺」,
                          即「妒忌」。
              ●「惱怒」:SG 2372,「忿怒」、「受激動以致爆發出來的憤怒
                          情緒」。
              ●「結黨」:SG 2052原指「為薪資而受雇於人」,新約中指「一
                          種導致黨派之爭的個人野心」或「出於私心的爭吵」
                          ,可能可以翻譯為「自私」或「結黨」。
              ●「紛爭」:SG 1370,「意見不合」、「爭吵」,原文由「一分
                          為二」與「叛亂、不合」兩字複合而成。
              ●「異端」:SG 139,基本的意義是「選擇」,引伸為「教門」
                          、「派別」之意。此處應該還不到「異端」而是「派
                          別」的意思。
              ●「嫉妒」:SG 5355,「看見別人有而自己沒有,便竭力使別人
                          也沒有(envy)」。
                          
           (4)縱慾無度的罪:醉酒、荒宴。 5:21 
              ●「醉酒」:SG 3178,「酒醉」、「多次的狂飲」。
              ●「荒宴」:SG 2970,「過度的宴樂」、「一種放蕩無度的慶祝
                          」、「一種帶邪淫性質的狂歡縱飲之宴樂」。
              
          2.行情慾的事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5:21 
            ●「行」:原文時態是「現在主動分詞」,表示這是習慣性的做某件
                      事,而非偶爾為之。
            ●「承受」神的國:SG 2816,「繼承」、「獲得」、「擁有」。

          3.聖靈所結的果子,有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溫柔、節制九種表現,這些表現不會有律法禁止。 5:22-235:22 一開始有個SG 1161,「然而」、「但」,和合本沒有翻譯
              出來。
            ●「果子」:SG 2590,「水果」、「果實」,是單數型態,顯示這
                        是一種果子的九種表現。
            ●「仁愛」:SG 26,詳情可見 林前 13 所記。
                        希臘文有四種愛
                        第一個是「eros」指兩性之間的愛情,此字總是含有性
                        愛的意思。此字沒有在新約中出現。
                        第二個是「storge」指父母與子女之間,弟兄姊妹之間
                        ,及親戚之間的愛,此字也沒有在新約中出現。
                        第三個是「philia SG 5368」,描寫一種同時涉及身
                        心靈的熱情,親密而溫柔的關係,係人間最高的愛,但
                        它的光仍會搖曳不定,它的熱仍然可以冷卻。此字是非
                        宗教的希臘文文獻裡最高的「愛」字。
                        第四個是「agape SG 26」,此字是新約作者常用的
                        「愛」字,此字的名詞從來沒有在非宗教的希臘文文獻
                        中出現過。
                        agapan SG 26和philein SG 5368之間的區別在於
                        後者是較為本能性,較多涉及自然流露的感情或強烈的
                        愛的感覺。前者則意味著經過思考而做出選擇,並且有
                        敬重、尊崇的含意。 所以新約提到人對上帝的愛時,
                        都是用前者。 但是論到上帝愛他的兒子,則前者、後
                        者( 約 5:20 )都有使用。  
            ●agape SG 26的基本意義是:
              a.一種普及萬人的善意及相應的行為。
              b.有責任及能力去愛那些不可愛的人,去尋求別人的最高利益,不
                管那人是誰,也不論他所做或曾做的是什麼事,也不計較他對此
                愛的回應如何。換言之,「功過應得之賞罰」這個觀念在基督化
                的愛中是沒有地位的。
              c.此愛與人間的愛根本上不同的地方,就是後者是一種「不由自主
                」的反應,但前者乃是一種整個人的操練,不是一種毫不費力便
                自然產生的情感上的回應。而是以意志克服自己,使自己能愛人
                的自我征服。
              d.一種熱誠而深切的關心別人,設身處地的關心別人的愛。
            ◎SG 26 此種愛在基督徒的生命中所佔的重要地位:
              a.應是基督徒生活的氣氛、是基督徒行事為人不變的動機
                 弗 5:2  西 3:12,14  林前 16:14 。
              b.此愛是基督徒合一的秘訣  西 2:2 。
              c.愛是持守真理應有的態度,基督徒的自由應受愛的支配 弗 4:15 。
              d.愛是帶來實際行動的,導致實際的捐輸與真誠的寬恕
                 林後 8:7-8,24 。
              e.此愛不是受感情左右、軟弱無力的東西,而是具備敏銳的洞察力
                ,能辨別是非,在需要時也不避諱嚴詞譴責和警告
                 腓 1:9-10  林後 2:4 。
            ◎這樣的愛不是人自己可以產生出來的,而是聖靈的產品。基督徒需
              要追求愛 林前 14:1 ,亦即追求被聖靈引導、順著聖靈而行
               加 5:16,18 。
            ●「喜樂」:SG 5479,不是地上的、屬人的歡樂。他的來源是「在
                        主裡」、「在信心上」、「在聖靈裡」的喜樂。因此在
                        憂愁與患難之中仍然保持不變,甚至更顯出能力來。
            ●「和平(平安)」:SG 1515,呼應希伯來文SH 7965,基本和主
                                要的意義是一種「健全的狀態」,亦即全人在
                                一終極和末世性的意義上獲得拯救的狀態。其
                                次(次要的意義),平安指人因進入了健全的
                                狀態而享受心中的平安。
            ●「忍耐」:SG 3115,「耐心」、「恆忍」,此字在保羅的書信中
                        首先指「上帝約束其怒氣,不將罪有應得的罪人毀滅」
                         提前 1:12-16 ,而此忍耐目的是「領人悔改」
                         羅 2:4 。本段的忍耐,指在別人惹動自己怒氣的時候
                        仍不動怒,在別人加害於己之時仍然不謀報復。
            ●「恩慈」:SG 5544,「仁慈」、「慷慨」。此字指上帝對罪人那
                        滿有恩典的態度和行動。上帝的恩慈,即是他的寬容忍
                        耐,是要領罪人悔改 羅 2:4 。而救恩乃是上帝恩慈和
                        憐愛的彰顯 多 3:4 。基督徒既然體驗了上帝的恩慈,
                        就要彼此以恩慈相待。
            ●「良善」:SG 19,「恩慈」為一種氣質、「良善」為一種行動,
                        良善所指的是一種慷慨和仁慈的態度和行為,願意超過
                        公義或公平的要求而使別人獲益。
            ●「信實」:SG 4102,原文就是「信心」一字。這裡的解釋應是指
                        與人相處上的「忠誠」、「信實」、「可靠」。一個信
                        實的人的服務是靠得住的,他的行為可以倚賴,他的話
                        也是可信靠的,他反映了耶穌基督不屈不撓的忠誠,以
                        及上帝的全然可靠。
            ●「溫柔」:SG 4240,「謙卑」、「溫順」。古典希臘文中,此字
                        毫無「懦弱無能」之意,是用以描寫一種「剛柔合一」
                        的性格。如柏拉圖以守衛犬說明溫柔的意思,對陌生人
                        勇敢而存敵意,對所愛的人則溫柔和友善。
                        新約中「溫柔」與「愛心」、「謙遜」、「與人無爭」連
                        著出現,又與「嚴厲」和「應得的刑罰」相對。「溫柔」
                        是信徒領受上帝的道 雅 1:21 、改正別人的過犯 加 6:1 
                        、勸導對抗真道的人 提後 2:25 ,為所存的盼望做見證
                         彼前 3:15 應有的精神。
            ◎溫柔是耶穌所表現的特徵之一,做為基督徒生命的一種美德,溫柔
              可以定義為順服上帝的旨意,接受他在我們身上所做的,不與上帝
              爭論,不反抗上帝。此種以謙卑為基礎的對上帝柔順,同時牽涉對
              人的溫柔─即使面對惡人,仍以他們所施的侮辱或傷害當成上帝管
              教及煉淨他子民的方法,又因深知一己之罪過和軟弱,而對人顯出
              溫柔。
            ●「節制」:SG 1466,意即「自制」,不論是那一種欲望,自己都
                        能控制得住。「自制」的反面就是「不能自律」。但是
                        保羅所言的「節制」或「自律」,並不含禁欲主義的意
                        味,他不是為自律而自律,乃是為要完成上帝所託付的
                        使命,而必須摒棄一切足以成為攔阻的事物,好叫他能
                        抵達終點。
            ●律法「禁止」:SG 2596,「敵對」、「反對」、「控告」。            
            ◎律法是為要施行禁制而存在的,但是聖靈果子的表現沒有什麼是需要
              律法禁制的。亦即順服聖靈的人,實際上就已經履行律法了,不必多
              此一舉把遵行律法、受割禮作為得救的條件。
經文: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5:24-5:26

註釋:

    (四)應用及呼籲  5:24-26 
          1.屬基督的人是把肉體和私慾釘在十字架上了。  5:24 
            ●「邪情」私慾:SG 3804,「情慾」。
            ●邪情「私慾」:SG 1939,「貪慾」、「渴望」。
            ●「釘在十字架上SG 4717」是主動式語態,也就是說基督徒是主動
              的把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亦即基督徒在歸主時已根本否定罪以及在
              罪中的生活。
            ◎這一點是很重要的,但不知道每一個自稱基督徒的人是否知道自己
              決定要信耶穌時,已經決定放棄自己的肉體與私慾?所以現在我們
              應該要對抗肉體與私慾,不是利用上帝給的自由來放縱肉體。

          2.我們靠聖靈得生命,也當跟隨聖靈。 5:25 
            ●「得生」:SG 2198,「活著」、「得生命」。
            ●「就當」靠聖靈行事:SG 2532,「也」。
            ●就當「靠」聖靈「行事」:SG 4748,「遵循」、「跟隨」。
            ◎透過十字架得救後,聖靈給我們生命,我們也應該跟隨聖靈的引導
              。基督徒的信仰生命,應該是仰賴信心與聖靈,而非自己的努力。

          3.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挑釁,互相嫉妒。  5:26 
            ●不要「貪圖虛名」:SG 2755,「驕傲自誇的」、「愛慕虛榮的」,
                                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惹氣」:SG 4292,「挑動」、「挑釁」,「向人發出挑戰,惹
                        動怒氣」。
            ◎這一段又提及基督徒相處不要自高自大,互相挑釁、嫉妒,顯示這
              是基督徒間容易犯的錯誤。其實人在群體中,難免希望自己多被尊
              重、注意,所以會用競爭性的方式來與人相處。但基督徒之間其實
              是一家人,不必爭強鬥勝。
經文: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 6:1-6:10

註釋:

  三、基督徒互助的生活  6:1-10 
    (一)互相扶持  6:1-5 
          1.要用溫柔的心挽回偶然犯錯的人。 6:1 
            ●「偶然被....所勝」:SG 4301,「出其不意的被抓住」、「不知
                                  不覺的被拿住」。意味此人不是故意犯罪。
            ●「過犯」:SG 3900,「在指定的路線旁邊跌倒」,「失足」,而
                        非指故意犯的罪。
            ●「挽回」:SG 2675,醫學名詞,「復原」,指「接合斷骨或脫臼
                        的骨節」。在此的意思就是「糾正他」。
            ●「溫柔」的心:SG 4240,「溫順」、「謙卑」。
            ●「用溫柔的心」:直譯為「存著溫柔的靈」。
            ●「小心」:SG 4648,「觀看」、「注意」,指「繼續不斷的向目
                        標直視」。
            ◎「你們屬靈的人」指的應該是「所有的加拉太信徒」,而不是某些
              具有特殊職位或能力的加拉太信徒。
            ◎用兩種心態挽回偶然犯錯的人「溫柔的心」與「小心自己被引誘」。

          2.各人的重擔要彼此擔當,以完成基督的律法。 6:2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直譯是「彼此的重擔,你們要擔
                                            當」。
            ●「重擔」:SG 922,「重壓」,由上下文看來是指一種「難以抵
                        受的壓力」。
            ●「擔當」:SG 941,「取走」、「背負」、「忍受」。
            ●「完全」:SG 378,「滿足」、「實踐了」。
            ●「基督的律法」:SG 3551+SG 3588+SG 5547,比較好的解釋是
                              「基督愛的命令」。
            ◎此處並沒有說明「重擔」的實際意義,很可能是指各式各樣帶給人
              壓力的事物,包含罪惡的誘惑、情緒、身體或經濟上的困難等等。

          3.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
             6:3-4 
            ●「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直譯為「人若什麼都不是、卻自以
                                          為是」,其意義是「任何人若自己
                                          為了不起,其實卻什麼都不是」。
            ●「自己還以為有」:「擺出非常人物的樣子」、「自己認為是重要
                                 人物」。
            ●「自欺」:SG 5422+SG 1438,「欺瞞自己」。
            ●「查驗」:SG 1381,「考驗」或「試驗」,如以火試驗金屬的純
                        淨性。
            ●「所誇」:SG 2745,譯為「引以為榮」比較合適。
            ◎有些人會把自己的優點和別人的缺點比較,以顯示自己比別人強,
              這樣他的誇耀就在別人身上了,但如果透過自我省察的功夫,就會
              知道自己的優劣點。

          4.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6:5 
            ●「擔子」:SG 5413,「重擔」,原指船隻上的「貨物」,或軍隊
                        術語,指「士兵所背的行囊」,意思是各人要承擔,而
                        無法推卸的責任。此字與 6:2 的「重擔」原文並不相
                        同,應該是要表達出不同的意義。

    (二)行善不懈  6:6-10 
          1.在真理上受教的,要把一切的美物供給施教的人。 6:6 
            ●「受教」:SG 2727,「教導」、「訓誨」、「通告」。
            ●「一切需用的」:SG 3956+SG 18,「一切的美物」。應該包括
                              屬靈與物質上的美物,但在此之前並沒有加冠詞,
                              表示所牽涉的並非數量上的全部,亦即不是把所
                              有的一切美物都供應給施教者,而是把各樣的好
                              東西與施教者分享。
            ●「供給」:SG 2841,「分享」、「參與」、「有分」、「給予」
                        、「貢獻」。此處應該是「主動的供給」之意。
            ◎大部分的學者認同保羅此處的意思是:受教者應該供應施教者的財
              務需求,雖然保羅自己並不仰賴信徒的奉獻供應 林前 9:12-18 
               帖前 2:9 。我們理應覺得供應傳道人是「義務」,不是給傳道人
              的恩典,當然傳道人也必須是「把真理教導信徒」。

          2.種什麼收什麼,順從聖靈收永生,順從情慾收敗壞。 6:7-8 
            ●不要「自欺」:SG 4105,「誤導」、「欺騙」、「導入歧途」。
            ●「輕慢」:SG 3456,「輕蔑」、「瞧不起」,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直譯做「人無論種的是什麼,
                                              這也就是他所收割的」。
                                              這是一句普通的諺語,也用於
                                              聖經的其他地方( 伯 4:8 
                                              等)。
            ●「順著」:「為著....的益處」。
            ◎順著情慾撒種:為滿足肉體的私慾而活。順著聖靈撒種:依從聖靈
              的引導而行。
            ●「敗壞」:SG 5356,「毀滅」、「腐壞」。
            ●「永生」:SG 2222+SG 166,「永久的生命」、「永恆的生命」
                        ,在聖經中指信徒復活得榮耀後,所享受的「不朽的生
                        命」。
            ◎這兩節的意思是不要以為只要控制得當,就可以放任情慾,卻收穫
              永生,這樣的想法是看不起上帝。要老老實實的順著聖靈而活,拒
              絕情慾,然後可以收穫永生。

          3.行善不可灰心,必有報償。所以有機會當向眾人行善。  6:9-106:9 一開始有個SG 1161,將本段的勸告與前面的教訓連接起來。
              說明「不灰心的行善」就是「順從聖靈撒種」的具體表現。
            ●行「善」:SG 2570,「好的」,在此泛指一切道德上是「善」的
                        事情。
            ●「喪志」:SG 1457a,「灰心」。
            ●「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直譯為「因為如果不鬆懈,到了
                                            到它自己的時候,我們必收成」。
            ●「灰心」:SG 1590,「鬆懈」、「疲憊」、「筋疲力竭」,指「一
                        種如弓弦鬆弛之軟弱狀態」。
            ●「機會」:SG 2540,指「任何適宜的時機」。
            ●「信徒一家的人」:應譯為「屬乎這信仰的家人」,意即「同是基
                                督徒的人」。
            ●「更當這樣」:SG 3122,「尤其是」、「特別是」。
            ◎在這個時代,行善很容易就灰心疲倦。而保羅要我們持續努力,尤
              其善行的對象如果是基督徒,就更應該去行,因為基督徒是一家人
              。
經文:

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不過要藉著你們的肉體誇口。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弟兄們,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們心裡。阿們! 6:11-6:18

註釋:

陸、結語  6:11-18 
  ◎保羅在這段結語中,沒有問安,也沒有祝福所有收信人平安(僅有條件的祝福
    某一部份的收信人 6:16 ,這些特點都顯示保羅與加拉太教會關係緊張。
  一、保羅親手用大字寫以下的信。  6:11 
      ●直譯是「請看我用何等大的字親手寫給你們」。
      ◎可能是保羅要加拉太人對他最後的一段話特別的注意,所以親手寫字。

  二、引誘加拉太人受割禮的理由  6:12-13 
    (一)想要肉體上好好表現,以被人重視。 6:12 
        ●「希圖」:SG 2309,「意欲」、「想要」。
        ●「外貌」:SG 1722+SG 4561,「在肉體上」。
        ●「體面」:SG 2146,原指「姣好的面貌」,後來衍生為「做出良好
                    的表現以受人重視」、「好好表現」之意。聖經中僅出現
                    於此。
        ●「勉強」:SG 315,「迫使」、「催逼」。
        ●「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直譯為「這些人都強迫你們受割禮」,和合
                                本沒有譯出「這些人」。
                                
    (二)怕自己為十字架受逼迫。 6:12 
        ●「無非」:SG 3441,「僅僅」、「不過」。
        ●「逼迫」:SG 1377,「追逐」、「迫害」。
        ◎「基督的十字架」:應該不是指十字架本身,而是指基督替贖以及因
                            信稱義不靠律法稱義的信仰核心而言。
        ◎只要外邦基督徒也受割禮、行律法,割禮派基督徒就是好猶太教徒,
          基本上不會被猶太教徒逼迫排擠,還會受到讚美、鼓勵。但如果僅僅
          高舉十字架的救贖、拒絕割禮與守律法,猶太教一定會逼迫這些傳道
          者。
                            
    (三)希望藉加拉太人的肉體誇口(要加拉太人受割禮的自己也不守律法)。
           6:13 
          ◎此處保羅應該是將其過去當法利賽人「嚴守律法」的標準套在這些
            猶太派基督徒身上,宣稱其生活方式,根本不算「守律法」。

  三、保羅只誇基督的十字架  6:14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直譯為「但我絕不誇耀,除非....」。
    (一)對保羅而言,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世界」:SG 2889,「宇宙」、「世界」,在此意義是「所有未被
                      救贖的創造物」。
          ◎對保羅而言,這物質世界已經對他沒有影響力了。
    (二)對世界而言,保羅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對世界而論,保羅已經是死了。
          
  四、割禮無關緊要,要緊的是作新造的人  6:15 
      ●新「造的人」:SG 2937,「創造」、「被造之物」。
      ●「要緊的是作新造的人」:直譯作「而是新的受造物」。意思就是「被
                                納入一個新的體系」中。
      ◎在保羅眼中,基督徒是一群「新的受造物」,是上帝透過基督的替死與
        聖靈的內住創造出來的新群體。

  五、願平安、憐憫加給願意做新造的人者  6:16 
      ●「平安」:SG 1515,呼應希伯來文SH 7965,基本和主要的意義是一種
                  「健全的狀態」,亦即全人在一終極和末世性的意義上獲得拯
                  救的狀態。其次(次要的意義),平安指人因進入了健全的狀
                  態而享受心中的平安。
      ●「憐憫」:SG 1656,「慈悲」、「憐恤」、「寬厚」。
      ●「理」:SG 2583,原指「衡量的標準」或「活動的範圍」,在此指
                 6:15 提供的「準則」。
      ●「行」:SG 4748,原指「排成橫列」,引申為「照線而行」、「遵
                循」、「固守」之意。
      ●「上帝的以色列民」:此句有許多可能的解釋,但是比較合適的是解釋
                            成「新的以色列」亦即「上帝的子民」,包含猶
                            太和外邦的信徒。
      ◎保羅在此高舉的「蒙福準則」就是依從此「真基督教的標準」,亦即在
        新的創造中有分。受不受割禮都沒有關係,重要的是藉著信接受與上帝
        的新關係─亦即「因信稱義」。

  六、保羅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人不能攪擾他   6:17 
      ●「攪擾」:SG 2873,「困難」、「煩惱」。
      ●「人都不要攪擾我」:「不再讓任何一個人繼續困擾我(或導致我的困
                            擾)」。
      ●「帶著」:SG 941,「承受」、「攜帶」。
      ●「印記」:SG 4742,「烙印」、「針刺」、「刀戳」,「表明所有權
                  的記號」,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此處應該是表示保羅身上有為傳福音受苦的傷疤,如 徒 14:19-20 所
        記,這傷疤等於是作為耶穌奴隸的印記。作為耶穌的奴隸,就接受主人
        的保護,並且只有主人可以評斷奴隸是否盡責,因此其他閒雜人等就不
        必再對他指指點點。
      ◎我們也應該自認自己是基督的奴隸,只要盡忠職守,不要理會其他人的
        指指點點。

  七、祝福:願基督的恩典與你們的心靈同在。 6:18 
      ●基督的「恩」:SG 5485,「恩惠」、「恩典」。
      ●「常在你們心裡」:「與你們的心靈同在」。其中「你們」是複數型態,
                          而「靈」是單數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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