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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離開高雄,來到台南安頓之後,研究聖經的動力就重新提升。
不過,研經資料無法閉門造車,一個人獨立產生。但,因為 skype網路視訊工具的興起
,便與以前在交大的同工tyhou,janewu商議來組成網路查經班,試試看是否能繼續產生
研經資料。住在新竹的他們,二話不說,立即欣然同意。為了要擴大實驗,並邀約住在
台北的mountriver,以及住在台中的roxanne 一塊參與。

沒想到,這個網路查經班就這樣成了。其中還因為頻寬因素,系統負荷過大,不時將成
員踢出討論圈,然後主持人再把人救回來,非常有趣。

資料提供者:mountriver,roxanne,tanyokehou,janewu, tjm

這份研經資料,都願意放棄著作權,歡迎轉載、引用,甚至修改。我想,或者透過這種
Open Source的分享方式,可以把上帝的話傳達給更多的人知道,並且也希望有人可以
站在這份研經資料的肩膀上繼續改進,讓網友可以有更好的資料可以取用。

 tjm 200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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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
以斯拉記查經資料
零、背景:
  一、時間:
    (一)可能是在大利烏王二世(西元前423-404年)末期或以後寫的。
    (二)波斯帝國相當尊重各地的風土民情與宗教信仰,將巴比倫所擄掠的神像、
          人民都歸回原處。古列圓筒石印中,即記載有古列王歸還神像、重建廟宇
          與將百姓送返原居地的事情。因此猶太人的被擄歸回,是先知預言的應驗
          ,也是當時大環境所驅。
    (三)被擄歸回的猶太人總共約有五萬人。
    
  二、作者:
    (一)傳統上認為歷代志上下、以斯拉記、尼希米記都是同一個作者寫成。不過
          也有學者認為歷代志上下是由其他作者寫成。
    (二)傳統上認為以斯拉是以斯拉記、尼希米記的作者。
    (三)雖然有許多學者持不同看法,不過一般還是認為以斯拉是在西元前458 年
          到耶路撒冷,尼希米則在十三年後,也就是西元前445年到達耶路撒冷。
          尼希米的年代比較沒有爭議,第一任省長的年代是西元前445-433年。
    (四)埃勒芬亭蒲草紙文件中證實西元前第五世紀有位約哈難當大祭司,尼希米
          時的大祭司是以利亞實( 尼 3:1,20 )。以斯拉時的大祭司是約阿哈難(
           拉 10:6 ),有人認為約阿哈難就是以利亞實的孫子(在許多經文都必須
          同時抄錯的狀況下),因此以斯拉也必須是比尼希米晚歸回。但事實上聖
          經同時抄錯的可能性不是很高,而且編纂以斯拉和尼希米記的作者(距離
          他們兩人不會超過幾十年)怎麼可能會不知道誰先誰後?而把以斯拉記放
          在尼希米記前面呢?
          
  三、信息:
    (一)大膽的宣告猶太餘民的神是「造物者」,並強調「神的信實與主權」。
    (二)「被擄之民」成了一個榮譽的頭銜,被擄歸回的人是歸回本土也歸回神
          ,他們是神的真子民。因此要重視信仰與血統的純正性。
    (三)神透過「禱告」、「祭祀」與「聖經」(摩西律法),教導、施恩給百姓
          。
    
  四、特點:
    (一)本書與尼希米記在希伯來聖經中被當成同一卷書,早期的猶太教將這兩本
          書統稱為以斯拉記。
    (二)本書除 拉 4:8-6:18  7:12-26 是用亞蘭文書寫外,其他都是用希伯來文
          書寫。用亞蘭文的原因是因為抄錄公文的緣故,當時的公文是用亞蘭文
          撰寫。其他資料來源包括以斯拉個人的回憶錄( 7:27-28 )、官方戶藉
          、表冊( 2:1-70 )以及撒迦利亞書和哈該書的歷史資料。
    (三)考古學家在埃及尼羅河邊的埃勒芬亭猶太社區中發現西元前420 年左右的
          蒲草紙文件:「埃勒芬亭書卷」,成為這時代歷史的重要佐證。
  
  五、波斯帝國的相關歷史
    (一)古列王:波斯帝國的建立者
          西元前549年繼承了瑪代帝國東部和北部的疆土。
          西元前547年攻破呂底亞的哥羅賽(Croesus of Lydia)。
          西元前539年巴比倫幾乎沒有抵抗就投降古列,應驗了 賽 44:28  45:1 的
          預言。
          西元前530年古列在東邊的戰役中陣亡,王位由甘比西斯繼承。
    (二)大利烏王(大流士):西元前521-486年
          西元前520年平定內亂。
    (三)薛西王一世(亞哈隨魯王):西元前486-464(465)年
    (四)亞達薛西王一世:西元前464-423年
    (五)大利烏王二世:西元前423-404年
    (六)亞達薛西王二世:西元前404-359年
    (七)亞達薛西王三世:西元前359-338年
    
  六、以色列歷史概論:
      西元前1500年摩西誕生、西元前1446年出埃及
      西元前1375-1050  士師時期
      西元前1050-1010  掃羅王
      西元前1010-970   大衛王
      西元前970-930    所羅門王
      西元前930        南北國分裂
      西元前722        北國被亞述滅亡 (以色列被擄至亞述)
      西元前586        南國被巴比倫滅亡 (耶路撒冷被毀, 猶大被擄至巴比倫)
      西元前540        波斯征服巴比倫
      西元前538        所羅巴伯領導第一次歸回 (第一批被擄的百姓歸回)
      西元前536        聖殿開始重建
      西元前530        聖殿重建工程中止
      西元前520        哈該、撒迦利亞呼籲聖殿重建工程恢復
      西元前516        聖殿重建完成
      西元前458        以斯拉領導第二次歸回
      西元前445        耶路撒冷城牆重建完成(52天)
      西元前432        尼希米(西元前445-420)領導第三次歸回
      西元前336-323    希臘亞歷山大帝國
      西元前250        七十士譯本
      西元前200        撒都該人興起
      西元前167        馬加比革命
      西元前166-142    馬加比王朝
      西元前165        法利賽人、愛色尼人、奮銳黨、希律黨興起
      西元前142-63     哈斯摩尼王朝
      西元前63         羅馬龐貝攻入耶路撒冷
      西元66-70        猶太戰爭,西元70年耶路撒冷被毀
      西元90           雅麥尼亞會議,確定舊約正典


☆參考資料:
  1.「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以斯拉記、尼希米記」,柯德納著,
    白恩拾、楊曼如譯,校園出版社。
  2.「每日研經叢書--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注釋」,
	麥康威著,周郁晞譯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3.「活石舊約聖經註釋--上冊,五經及歷史書」,馬唐納著,活石出版社。
  4.「天道研經導讀--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華侯活著,陶婉儀
    譯,天道書樓有限公司。
  5.「中文聖經註釋--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許鼎新著,基督教
    文藝出版社。
  6.「天道聖經註釋--以斯拉記」,區應毓著,天道書樓。
  7.「靈修版聖經」,國際聖經協會。
  8.「聖經--串珠.注釋本」,福音證主協會。
  9.「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更新傳道會。
  10.「啟導本聖經」,海天書樓。
  
☆代號說明:
  「●」:經文註釋
  「◎」:個人感想與應用
  「○」:相關經文
  「☆」:特殊注意事項
經文:

波斯王古列元年,耶和華為要應驗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就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詔通告全國說: 1:1-1:1

註釋:

壹、以斯拉回國前的狀況--所羅巴伯帶領的歸回  1:1-6:22   
  一、古列王的詔令  1:1-4  
    (一)時間:古列元年。
          緣由:上帝要應驗藉先知耶利米所說的應許,激動古列的心。 1:1  
          ●「波斯王古列」:古列王即塞魯士王(Cyrus),是波斯帝國的開國元勳,
                            他取代了巴比倫帝國創立波斯帝國,從西元前559-530
                            年統治波斯;在他之後經歷了波斯十代帝王(長達220
                            多年的統治),而且除了滅巴比倫之外,對外的征戰擴
                            張也是節節勝利。所以古希臘史家稱他為「波斯之父」,
                            此處稱他為「波斯王」。不過聖經有時亦稱波斯王為「巴
                            比倫王」( 5:13  尼 13:6 )。 賽 44:28  45:1 稱他
                            為「牧人」、神「所膏的」。
         ●「古列元年」:指西元前538年。這是古列王統治巴比倫的第一年。539 年
                         波斯圍困巴比倫城,10月底古列王進駐巴比倫,巴比倫
                         帝國宣告滅亡。
         ●「應驗耶利米口說的話」:耶利米預言以色列人要被擄,在巴比倫待
                        70 年。參考 耶 25:8-12耶 29:10-14  。
                                   第一次被擄是在西元前 605 年,也就是
                                   約雅敬在位第三年( 但 1:1 )。
         ◎被擄70年的預言是否完全應驗:如果由耶路撒冷陷落(西元前587年)
           算起,僅僅過了50年。一直到古列王下詔歸回最多也不過59年,所以
           「七十」一般被認為是形容「長久」的概括位數而已。也有人認為七十年
           是由聖殿被毀的主前586年到被擄之民歸回重建聖殿完成的516年。另外
           還有一種看法,認為神賜憐憫使熬練的日子縮短。
         ◎此處不僅應驗耶利米書的預言,也和以賽亞書的預言如 賽 44:28賽 60:10 有許多與當時的狀況相當吻合,甚至整個45章
           ( 賽 45:1-25 ) 都提到古列,但令人訝異的是以斯拉記很少引用以賽亞
            書的預言,而只提耶利米書,這很可能是不希望當時的以色列人誤以為彌
            賽亞時代已將要來臨。
         ◎依照約瑟夫的記載,古列王已經知道 賽 44:28 中提到他的名字,所以
           渴望應驗以賽亞書的預言。
         ●「激動....的心」:「激動」的希伯來原文在舊約出現於65處經節,共81次
	                          。除了翻譯成「激動」,有時譯為「興起」,意思是
	                          「人的某項行動出於上帝的主動起意」。聖經中多次
	                          記載當神對各時期列邦的王要求他們執行神旨意時,
	                          就會採取「激動他們的心」,就是叫他們心甘情願地
	                          去照辦。(例: 代上 5:26  代下 21:16  耶 51:11 。)
         ●「下詔通告全國」:目的是為了將詔書送到不同的猶太群體,不僅是通知
                             住在巴比倫的猶太人,也通知當時住在波斯帝國各地
                             被擄的猶太人。並且,可以讓他們遇到企圖阻礙聖殿
                             重建的人時有所憑據可以抗辯。況且詔書會收入宮廷
                             的王庫,也就是後來被發現的記錄( 6:2 )。
         ◎十九世紀出土的古列銘筒(圓柱)(Cyrus Cylinder)證實當年古列王確實
           廣發召諭,通令巴比倫帝國內被擄的少數民族可以回歸故土,這文物目前
           存於大英博物館。
         ◎ 1:1-3 與歷代志下( 代下 36:22-23 )最後兩節幾乎完全一樣,有學者
           因此認定,歷代志上下和以斯拉記、尼希米記是同一作者所寫或所編,但
           也有可能是歷代志作者為了銜接這些歷史書而採用重複字句的方式。




經文:

「波斯王古列如此說:『耶和華天上的神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又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在你們中間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猶大的耶路撒冷,在耶路撒冷重建耶和華─以色列神的殿(只有他是神)。願神與這人同在。凡剩下的人,無論寄居何處,那地的人要用金銀、財物、牲畜幫助他,另外也要為耶路撒冷神的殿甘心獻上禮物。』」 1:2-1:4

註釋:

    (二)內容:耶和華將天下賜給他,吩咐他建造聖殿。因此耶和華的子民可
          以回耶路撒冷建聖殿,其餘的人要在財務上幫助建造聖殿的事工。
           1:2-41:2-4 是記載准許重建聖殿的詔書全文,是用希伯來文寫成。另外有一份
            是用亞蘭文寫的保存在波斯王的檔案庫裡, 6:3-5 記載到了波斯
            大流士王(主前521-485年)降旨去查詢當時用亞蘭文寫的這份詔書。
          ●「天上的神」:舊約聖經中出現過 22 次,其中 17 次出現在以斯
                          拉記、尼希米記、但以理書。就古列王的立場可能這樣
                          表達只是「外交上的慣常用語」,這只是他的「懷柔政策」,
                          相較於之前把巴比倫的「高壓政策」成為一對比。其實
                          古列是一個多神主義者,因為根據文獻記載,他也用很類
                          似的用語稱呼其他神(如太陽神)。
          ●「耶路撒冷...殿宇」:是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的主題。
          ●「凡作他子民的」:這裡應該是指南國猶大的子民。(參 1:3  1:5 ) 
          ●「只有他是神」:應該是「就是在耶路撒冷的神明」,而非「只有他
                            是神」。一個多神信仰的君王,當然不太可能發出
                            一神信仰的宣告。
          ●「那地的人」:指那地附近的人。有可能是沒有跟著回耶路撒冷的以色
                          列人,或在巴比倫附近的非以色列人,古列王希望他們能
                          餽贈物品給回歸的同胞,使以色列人不缺物資能趕快回到
                          目的地。
          ●「甘心獻上禮物」:是重建聖殿、恢復敬拜所不可少的。( 2:68  、
                3:5  8:28 )
          ◎古列善於把自己塑造成被揀選的統治者與解放者,在巴比倫人中他是
            瑪篤(巴比倫的神)的揀選者;在希伯來人中,他是耶和華揀選的,
            因此他下詔重建聖殿的動機是很顯然是要討好各民族,鞏固政權。

經文:

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的族長、祭司、利未人,就是一切被神激動他心的人,都起來要上耶路撒冷去建造耶和華的殿。 1:5-1:5

註釋:

  二、歸回的準備與供應  1:5-11  
    (一)猶大和便雅憫的族長、祭司、利未人等就準備要回耶路撒冷建聖殿。
            1:5  
          ●「猶大、便雅憫」:猶大國被巴比倫擄去的兩個主要支派。
          ●「族長」:古代的家庭多為大家庭,以家族為單位,族長就是家族
           的權威人物。
          ●「被神激動他心的人」:這裡的「激動」和第一節的「激動」是同一個字。
			      表達神不但激動古列,也激動回歸的人「起來…
			      去建造耶和華的殿」。
          ◎從外國的統治者到決定要歸回的人,全部都是因為上帝「激動」他們
            的心而展開行動,整個歸回運動背後是由上帝發起推動的。
          ◎這裡為什麼要神激動他們才願意回歸?因為根據波斯的記載,很多猶太人
            在被擄其間累積不少財富,要回去等於要放棄所有他們現在擁有的。而且
            他們回耶路撒冷光是路途就至少四個月,路途中環境艱辛險惡就算了,再
            加上聖城附近是一片荒涼,四周的居民充滿敵意,他們的遷徙需要建立新
            的社群,這些的種種難處和當時也算艱苦的巴比倫生活來比較,還是留在
            異地(巴比倫)居住可能比較好。他們安逸到不願意為神犧牲。不過,神
            在這邊吩咐他們前去,讓他們知道不論建殿有多困難,祂都會與他們同在。
          ◎我們是否也是常常握住自己所擁有的,沈溺於一些舒服、安逸和物質的
            享受?我們需要更多的儆醒,明白神的心意而不是阻礙了神的作為。
經文:

他們四圍的人就拿銀器、金子、財物、牲畜、珍寶幫助他們(原文是堅固他們的手),另外還有甘心獻的禮物。古列王也將耶和華殿的器皿拿出來,這器皿是尼布甲尼撒從耶路撒冷掠來、放在自己神之廟中的。波斯王古列派庫官米提利達將這器皿拿出來,按數交給猶大的首領設巴薩。器皿的數目記在下面:金盤三十個,銀盤一千個,刀二十九把,金碗三十個,銀碗之次的四百一十個,別樣的器皿一千件。金銀器皿共有五千四百件。被擄的人從巴比倫上耶路撒冷的時候,設巴薩將這一切都帶上來。 1:6-1:11

註釋:

    (二)其他人拿財物來幫助歸回的人,古列王也把原屬於聖殿的器皿還給猶
          大首領,準備帶回去聖殿。  1:6-11  
          ●「四圍的人」:指當地的非猶太人,尤其是那些樂善好施願意支持猶太人
			的巴比倫人。(如果是猶太人,會用「兄弟」來表達。)
          ●尼布甲尼撒劫掠聖殿的器皿的經文記載在 代下 36:18-19王下 24:13 。其中,大部分被劫走的東西都是用精金鑄成的。
	      ( 王上 7:48-50 )
          ●「庫官」:也是波斯名詞,是財務大臣,負責掌管國庫的官員。
          ●「米提利達」:波斯名字,意義是「米提亞(Mithra)所賜的」,
                          Mithra是西元二世紀時羅馬士兵最常拜的波斯太陽神。
          ●「拿出來」:原文意思是「釋放」,出埃及記曾以此字形容以色列人
            出埃及( 出 3:10-12  出 14:11  出 18:1  出 20:2 
		                 出 13:3,9,14,16  出 32:11 )。
          ●「設巴薩」:這個名字在以斯拉記出現了四次,記載他是猶大的首領,
                        古列命令庫官把金銀器皿交給他,也是他把這些帶回耶路
                        撒冷。「設巴薩」直譯是「火的崇拜者」,是巴比倫名字
                        (外來語),意思是「辛(月神),保護父親」或「沙瑪
                        士沙修(日神),保護父親」。
          ●設巴薩是否為所羅巴伯,目前有三種解釋(分述於下),但並沒有很決定性
            的證據可以確定哪個答案才正確。
            1.設巴薩和所羅巴伯是同一人:這種說法認為設巴薩是所羅巴伯的巴比倫
              名字。理由是:a.兩人都是省長( 5:14-16該 1:1  該 2:2 );
              b.都是立聖殿根基的人( 3:2-8  5:16亞 4:9 );c.巴比倫的
              猶太人常被人賜予巴比倫名字(參考  但 1:7  )。
            2.但是有學者指出,旁經把這兩人區別出來:這種說法認為歸回時設巴薩
              可能已經是老人,而所羅巴伯卻是同時代的年輕人。大祭司約書亞常與
              所羅巴伯相提並論,反觀設巴薩卻沒有跟任何祭司一同被提及。雖然
              設巴薩在西元前 536 年主管聖殿根基的工程,但完成的部分很有限,
              因此,十六年後,所羅巴伯必須監管第二期聖殿根基的工程。
              ( 該 1:14-15  亞 4:6-10 )。這種主張認為設巴薩與所羅巴伯為
              不同人,但設巴薩的職位很快被所羅巴伯取代。或者設巴薩可能是官方
              省長,所羅巴伯則是民間領袖( 3:8-11 )。
            3.另有學者指出設巴薩是所羅巴伯的叔叔:這種說法認為設巴薩與 
               代上 3:18 的示拿薩是同一人。
          ●「金盤」:「金製的盤子」,這是外來語,表示這份清單是由外國
                       人製作的。
          ●  1:9-10 所列的器皿總共只有 2499 件,比 1:11 所說的 5400 件
            明顯少了許多,但大部份學者並不懷疑這些清單是由一份官方的清單上
            抄錄下來的這應該是抄本損毀或筆誤導致的問題。或者說,此處只有
            重大貴重的東西才列出來。
          ●「銀碗之次」:這裡的「之次」 直譯為「第二種」,所以應該是「另一
                          種銀碗」的意思。
          ●「被擄的人」:專指聽了上帝的話而排除外難而歸回的人。(專有名詞)
                          這群在巴比倫受苦的人,和逃過試煉的大多數人是有區別
                          的,這一特殊族群。
          ◎ 每一件金器銀器都見證了神的保護與看顧,雖然經歷這麼多年,神仍然
             把它們帶回耶路撒冷,神的子民手中。
          ◎(出波斯、寄居之地的人用禮物幫助)以及第二章(數點百姓)是出埃及
             記的回響,作者藉此彰顯神的全能,同時激勵聖民,出波斯是神的旨意,
             正如當年以色列人出埃及一樣。
          ◎ 當我們面對困難時,覺得處境非常艱難,幾乎覺得情勢是不可能改變的。
             但是別忘了我們的神是能夠用大能來成就祂的計畫!就像古列也不是猶
             太人,也不信神,但是神卻透過他保護了猶太人,還歸還之前的損失。
             所以我們不要灰心喪氣,因為說不定,轉捩點就在前面!



經文: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擄到巴比倫之猶大省的人,現在他們的子孫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西萊雅、利來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回來的。 2:1-2:2

註釋:

  三、第一批歸回者的名單 2:1-70尼 7:5-73 也有一份類似的名單。
    (一)首領的名單  2:1-2 
          ●「猶大省」:原屬於河西省的一部分,這時可能被分割出來獨立成
                        一個行政區,由設巴薩任省長。可能也是因此導致原
                        來統治該地區官員的不悅。
          ● 尼 7:7 的名單多了拿哈瑪尼,這應該是以斯拉記傳抄時遺漏的。
            因為多了拿哈瑪尼就成了十二個領袖。
          ●「所羅巴伯」:是「約雅斤王」的孫子,西元前597年,約雅斤王被
                          擄到巴比倫( 王下 24:15 )。根據 代上 3:19 的家
                          譜,所羅巴伯是約雅斤第三個兒子毗大雅的兒子。約
                          雅斤的長子撒拉鐵沒有孩子,很可能所羅巴伯是透過
                          收養或者「小叔代兄長留後」的傳統算為「撒拉鐵」
                          的後裔。「所羅巴伯」是巴比倫名字意思就是「巴比
                          倫的種」。
                         「約雅斤」是西元前五九七年被擄到巴比倫
                         ( 王下 24:13-16 ),在西元前五六一年獲得巴比倫
                          王特殊恩寵抬頭,脫去囚服,終身得在巴比倫王的面
                          前吃飯( 王下 25:27-30 )。波斯王古列於西元前五
                          三九年偷襲巴比倫成功後對於蕭規曹隨的猶大王身寵
                          有加,所以「所羅巴伯」得以被委任為猶大省長。所
                          羅巴伯出生於巴比倫,從小就在當時是帝國之都的宮
                          廷中長大。
          ●「約書亞」:是約薩達的兒子,西萊雅的孫子。西元前587年
                        耶路撒冷被毀時,西萊雅是當時的大祭司,被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在哈馬地的利比拉處死,
                        約薩達則被擄到巴比倫。約書亞以大祭司的身
                        份與所羅巴伯一起歸回耶路撒冷。在以斯拉與
                        尼希米記中,這人被稱為「耶書亞」。「約書
                        亞」、「耶書亞」與希臘文的「耶穌」,意思
                        都是「耶和華拯救」之意。
          ●「尼希米、西萊雅、末底改」:都是一般的希伯來名字,不是聖經中
                                        那些有名的人。
經文:

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亞拉的子孫七百七十五名;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二名;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薩土的子孫九百四十五名;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巴尼的子孫六百四十二名;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三名;押甲的子孫一千二百二十二名;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六名;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五十六名;亞丁的子孫四百五十四名;亞特的後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三名;約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哈順的子孫二百二十三名;吉罷珥人九十五名;伯利恆人一百二十三名;尼陀法人五十六名;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拉瑪人、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伯特利人、艾人共二百二十三名;尼波人五十二名;末必人一百五十六名;別的以攔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羅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五名;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西拿人三千六百三十名。 2:3-2:35

註釋:

    (二)平民的名單  2:3-35 
          ●這裡的記載與 尼 7:8-38 中人名大致一樣,但數字卻有一半有差異
            ,顯然數字的記載有出入是古代文士最容易犯的失誤。
          ●這裡用「祖先的名字」與「祖先原居地」兩種方式來辨認與安置百
            姓。
          ●這裡所記的城市都在耶路撒冷十五公里以內,沒有任何一個城市在
            伯利恆以南,正應了 耶 13:19 的預言:「南方的城盡都關閉」。
          ● 2:3-19 名單以家族劃分,非指個人, 2:20-35 名單以城鎮家鄉來
            劃分。
經文:

祭司: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名;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 2:36-2:39

註釋:

    (三)祭司名單  2:36-39 
          ●祭司總共有4289人,約佔被擄歸回之人總數的十分之一。但祭司本
            有二十四個家族,這時只剩下四個家族。
經文:

利未人:何達威雅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名。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二十八名。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九名。 2:40-2:42

註釋:

    (四)利未人名單  2:40-42 
          ●「利未人」:利未人歸回的人數很少(參考 8:15 )。由於利未人
            負責的工作比較粗重,可能很多利未人選擇留在被擄
            之地過安逸的生活。
          ●「亞薩」:大衛分派負責在聖殿歌唱的三個家族之一。他們的職責
           詳細記載在 代上 15:16-24 。亞薩也是利未人,是大衛
                      王朝的聖殿音樂家 代上 6:31-32 ,專長於敲鈸。所以
                      聖殿立根基時,亞薩的子孫是穿著禮服敲鈸的 3:10 。
          ●「守門的」:通常是利未人。基本職務是按著班次看守聖殿的門
                 ( 代上 9:17-27 ),並看顧約櫃( 代下 31:14 )
                 ,掌管「樂意獻與神的禮物、發放獻與耶和華的供物
                 和至聖的物」。
經文:

尼提寧(就是殿役):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甲的子孫、薩買的子孫、哈難的子孫、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利亞雅的子孫、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迦散的子孫、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比賽的子孫、押拿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巴卜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2:43-2:54

註釋:

    (五)殿役名單  2:43-54 
          ●「尼提寧」:根據 書 9:3-27 記載,為基遍人的後裔。
          ●「殿役」:大衛賜給利未人的雜役 拉 8:20 ,很可能是戰俘以
                      及外國人。
          ●回歸的殿役相對少,可能所負責的職務較低下,可能在被擄的
            日子,社會地位已提升,因此不願回猶大做低層人士。
經文:

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就是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米的子孫。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2:55-2:58

註釋:

    (六)所羅門僕人名單  2:55-58 
          ●「所羅門僕人」:所羅門時代命令服苦役的奴隸。指當年居於以
                            色列境內為奴僕,未被所羅門王滅絕的亞摩利
                            人,耶布斯人等。
          ●「瑣斐列」:字義是「書寫」的意思。
          ●「玻黑列哈斯巴音」:字義是「捕捉羚羊」。
          ●「亞米」:字義是「具有技能的工匠」或「熟練的工匠」。
          ◎這樣身分的人居然還願意歸回,而且數量還有近四百人,他們回
            來應該還是會做粗重的聖殿工作,他們卻願意跋涉三個月回到耶
            路撒冷,其心志真是令人敬佩。反觀利未人僅三百四十一人回來
            ,數量實在很少。

經文:

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但、音麥上來的,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是以色列人不是;他們是第來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五十二名。 2:59-2:60

註釋:

    (七)不能確定是否是以色列人的名單  2:59-60 
          ●「特米拉...音麥」:巴比倫征服猶大之後,把擄來的人安置在這
                     些米所波大米的城鎮。這些地方的人可能是
                     入猶太教的外邦人,也可能是與外邦人通婚
                     的猶太人。
          ●「特米拉」:Tel-melah,鹽山,「Tel」為山之意。
          ●「特哈薩」:Tel-harsa,森林之山,巴比倫荒涼山區,猶太人被
                        擄至此從事墾植半世紀的聚居區。 結 3:15 以西結
                        則被擄至提勒亞畢Tel-abib,而今日以色列的首都
                        則為 Tel-Aviv特拉維夫(富庶之山之義)。
經文:

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因為他們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萊。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著,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2:61-2:63

註釋:

    (八)不確定祭司身分的名單  2:61-63 
          ●「烏陵和土明」:「烏陵」意義為「咒詛」,「土明」意義為「
                            完整」。 出 28:16,30  民 27:21  利 8:8 記載
                            這兩個東西是放在決斷的胸牌裡,決斷的胸牌又
                            放在以弗得的帶子上。這兩樣東西是用來斷定「
                            是」或「否」,但後來就失傳了。
          ●「基列人巴西萊」:大衛逃避押沙龍時,巴西萊曾送食物給大衛與
                    其臣僕,後來婉拒大衛的好意,不肯進耶路撒
                    冷。大衛就與他立約,臨終前還叮嚀所羅門要
                    恩待巴西萊的後代。( 王上 2:7
經文:

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名。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有些族長到了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地方,便為神的殿甘心獻上禮物,要重新建造。他們量力捐入工程庫的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銀子五千彌拿,並祭司的禮服一百件。於是祭司、利未人、民中的一些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裡。 2:64-2:70

註釋:

    (九)總數  2:64-70 
          ●此處顯出歸回的人相當富有,擁有七千多名僕婢。
          ●「歌唱的男女」:就是一般的歌手,而非為聖殿服務的歌唱者。
          ●「達利克」:金幣名,大約8.5公克重。故六萬一千達利克約為
                        520公斤。
          ●「彌拿」:大約等於567克。五千彌拿約為2833公斤。
          ●「祭司的禮服」:由精繡的麻絲布製成 出 28:5  39:27 。
          ●回歸總人數與 尼 7:66 以及次經以斯得拉一書 5:41一致。
          ●會眾人數總和 42360 人,與前面的加總二萬多人相去甚遠,可能
            是文士抄錯,另外的說法是:1.二萬多人只把猶大、便雅憫支派算
            進去;2.二萬多人是男丁數目。

經文:

到了七月,以色列人住在各城;那時他們如同一人,聚集在耶路撒冷。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和他的弟兄眾祭司,並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與他的弟兄,都起來建築以色列神的壇,要照神人摩西律法書上所寫的,在壇上獻燔祭。他們在原有的根基上築壇,因懼怕鄰國的民,又在其上向耶和華早晚獻燔祭,又照律法書上所寫的守住棚節,按數照例獻每日所當獻的燔祭;其後獻常獻的燔祭,並在月朔與耶和華的一切聖節獻祭,又向耶和華獻各人的甘心祭。從七月初一日起,他們就向耶和華獻燔祭。但耶和華殿的根基尚未立定。 3:1-3:6

註釋:

  四、建立祭壇與聖殿的根基  3:1-13 
    (一)建立祭壇開始獻祭  3:1-6 
          1.七月間以色列人同心聚集在耶路撒冷  3:1 
            ●「七月」:西元前537年9-10月間。以色列人的七月特別繁忙,
                        有三個節日要守,計有吹角節 ( 利 23:23-25 )、贖
                        罪日 ( 利 23:26-32 )、住棚節( 利 23:33-36 )。
            ●「聚集在耶路撒冷」:為的是過住棚節。

          2.耶書亞、眾祭司、所羅巴伯等人開始建築上帝的壇。 3:2 
            ●「燔祭」:這個字來自字根「上升」,形容祭物焚燒,化為煙氣上
                        升。 撒上 7:9  申 33:10 形容燔祭是「完全的祭」。
                        是「常獻的祭」,天天獻,早晨黃昏各一次,每次獻一
                        隻公羊羔 ( 出 29:38-42 ),安息日則獻三隻。( 
                         民 28:9-10 )在這裡所羅巴伯帶領第一批人回歸跟以斯
                        拉帶領人歸回( 8:35-36 ) 的共同點是,歸回後以向神
                        獻燔祭。
    
          3.七月一日起,以色列人開始向耶和華獻燔祭、守節期,但尚未開始
            建立聖殿。 3:3-6 
            ●「在原有的根基上築壇」:除了方便外,也有「從原來失敗的地方開
                                      始」的意味。
            ●「因」懼怕鄰國的民:也可以翻譯為「雖然」或「不理會」。
            ●「懼怕鄰國的民」:有可能是因為當時已經有鄰國人設立簡陋的祭壇
                                放置於聖殿祭壇原址上,因此猶太人必須拆毀該
                                祭壇重建祭壇,這種行為可能導致鄰國的敵視。
            ●「住棚節」:「住棚節」也稱為「耶和華的節期」( 利 23:39-43 )
                          ,以色列人要在耶和華面前歡樂七日( 利 23:40 )。
                          時間是由七月十五到二十二日。住棚節即「收藏節」。
                          以色列人通常聚集在打穀場慶祝豐收,他們飲酒、跳舞
                          、大肆慶祝。這個節日原本是紀念以色列民出埃及時,
                          神曾使他們住在帳棚裡。
            ●「按數照例」:依照 民 29:12-38 ,這七天要獻上公牛犢71隻、公
                            綿羊15隻、公羊羔105隻、公山羊7隻。按照規定第一
                            天要獻公牛十三隻和其他祭牲,第二天獻十二隻 ( 
                             民 29:12-40 ),依此類推,可見確實是一大慶典。
            ●「月朔」:可以參考 民 28:11 ,每月陰曆首日。這日百姓舉行
                        慶祝,比安息日更隆重,包括向耶和華舉行敬拜、獻
                        祭等。這時候一切日常的工作都不可作(當然包含買
                        賣交易)。
            ●「甘心祭」:可以是燔祭,也可以是平安祭 (見 利 3:1-17  7:11 )。
                          燔祭牲必須是完全無殘疾的,平安祭則可以是四肢長
                          短不一的 ( 利 22:23 )。
            ●「聖節」:一共有7個,參考 利 23:4-44 (下列日期為猶太曆日期)。
                        踰越節 正月14日  出 12:11-30 ; 利 23:5 ; 
                        無酵節 正月15-21日  出 34:18-21 ; 利 23:6-8 ; 
                        初熟節 正月16日  利 23:9-14 
                        七七節 三月6日  出 34:22 ; 利 23:15-21 ;
                        吹角節 七月1日  利 23:23-25 ; 
                        贖罪日 七月10日  利 16:29-34 ; 利 23:26-32 ; 
                        住棚節 七月15-21日  出 34:22 ; 利 23:33-43 ;
                        聖會(嚴肅會) 七月22日  利 23:36  民 29:35-38 ;
                        普珥日 十二月14、15日   斯 9:21,27-28 ;
            ◎ 以色列人在聖殿重建之前,先建壇恢復獻祭,是因為害怕當地的
               人民( 3:3 ),所以急急建造祭壇敬拜。有時我們對上帝的敬虔
               是不是只有在危及懼怕時才比較積極?
            ◎我們是否也能夠不理會懼怕,堅持去做該做的事?
            ◎在「住棚節」中,上帝召喚百姓離開安逸穩妥的生活,我們也要記
              念我們在地上不過是寄居的客旅。


經文:

他們又將銀子給石匠、木匠,把糧食、酒、油給西頓人、泰爾人,使他們將香柏樹從黎巴嫩運到海裡,浮海運到約帕,是照波斯王古列所允准的。百姓到了耶路撒冷神殿的地方。第二年二月,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和其餘的弟兄,就是祭司、利未人,並一切被擄歸回耶路撒冷的人,都興工建造;又派利未人,從二十歲以外的,督理建造耶和華殿的工作。於是猶大(在二章四十節作何達威雅)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他的子孫與弟兄,甲篾和他的子孫,利未人希拿達的子孫與弟兄,都一同起來,督理那在神殿做工的人。 3:7-3:9

註釋:

    (二)預備建造聖殿  3:7-9 
          1.百姓積極預備建造聖殿的材料。 3:7 
          ●「推羅人」:即腓尼基人,石匠本是早期腓尼基人的專業 
                        ( 撒下 5:11 )。
          ●「約帕」:字義是「美麗」的意思,是個海港。今日名稱是「雅法」
                      。
          ●「利巴嫩」:包含推羅、西頓兩個沿海城市。
          ●「將香柏樹從利巴嫩運到海」:這是效法所羅門當時建聖殿的作法(
                                         代下 2:3, 2:8-9 )。重建的時間是
                                        從二月開始,( 王上 6:1 ),而且
                                        由利未人來監督建殿的工程
                                        ( 代上 23:27-28 ),也是效法所羅
                                        門。所羅門當年有兩萬四千人(
                                         代上 23:4 ),但是他們現在只有三
                                        百四十一人( 2:40-42 )。
    
          2.隔年的二月二日開始建造聖殿,並且派遣利未人監工。 3:8-9 
            ●「二月」:西元前536年四、五月間,所羅門王也在這個月開始建造
                        聖殿。 王上 6:1 
            ●「希拿達」: 「哈大的好意; 恩惠」。
            ●「甲篾」:「神是始祖」, 負責監督聖殿內的工作的人之一(
                         拉 3:9 ), 也是帶領民眾公開懺悔的領袖之一(
                         尼 9:4 )。
經文:

匠人立耶和華殿根基的時候,祭司皆穿禮服吹號,亞薩的子孫利未人敲鈸,照以色列王大衛所定的例,都站著讚美耶和華。他們彼此唱和,讚美稱謝耶和華說:他本為善,他向以色列人永發慈愛。他們讚美耶和華的時候,眾民大聲呼喊,因耶和華殿的根基已經立定。然而有許多祭司、利未人、族長,就是見過舊殿的老年人,現在親眼看見立這殿的根基,便大聲哭號,也有許多人大聲歡呼,甚至百姓不能分辨歡呼的聲音和哭號的聲音;因為眾人大聲呼喊,聲音聽到遠處。 3:10-3:13

註釋:

    (三)立定聖殿的根基  3:10-13 
          1.立定聖殿根基時,利未人、祭司與眾民照大衛定立的條例讚美神。
             3:10-11 
            ●「號」:用捶出來的銀子製造的,約瑟夫說這種號的長度比一肘
                      略短,比笛子厚一點,通常是由祭司吹奏。
            ●「吹號」:舉凡聖會、節期、月朔、獻燔祭和平安祭時,祭司要吹
                        號作為世世代代的定例 ( 民 10:8,10 )。
            ●「照以色列王大衛所定的例」:由此再次可見聖經作者的文學技巧
                                          ,表示以色列人乃是承接前人的作
                                          風 ( 代上 16:1-6 )。獻祭的慶典
                                          是照大衛王送約櫃到耶路撒冷的儀
                                          式進行( 代上 16:5-7 )。
            ●「彼此唱和」:似乎是兩個詩班啟應輪唱。
            ●「耶和華本為善......永發慈愛」:與大衛送約櫃時的歌詞類似(
                                               代上 16:34 ),也令人想起
                                              耶利米的預言( 耶 33:11 )
                                              以及 詩 136:1-26 。
            ◎立聖殿根基的隆重儀式,不但樂器與所羅門建殿完工時一樣(敲鈸
              、吹號),連頌歌也幾乎相同。( 代下 5:13 ) 跟上文約帕一樣,
              作者刻意把被擄前和歸回後的以色列人串連起來。

          2.百姓看見聖殿的根基立定,百感交集,有哭泣,有歡呼的。
             3:12-13 
            ●「歡呼...哭號」:作者之所以沒有提 賽 60: 10 的預言,很可能是
                               因為百姓希望的只有部分完成,將來還有更大的
                               福氣。
            ●「聲音傳到遠處」:文學上的伏筆,引出下文招人注目而受到敵對。
            ◎以色列人看到聖殿根基建立時的感情是奔放的,我們的敬拜會不會
              常常是冷漠而壓抑的?或者我們根本沒有參與任何類似「重建聖殿
              」這種讓自己覺得有價值而全力投身的服事?今日我們已經不需要
              有聖殿,但是類似重建聖殿這種榮耀而艱鉅的服事卻還有不少,或
              者我們應該嘗試走出繁榮安逸的巴比倫城,嘗試參與艱苦、危險但
              有價值的聖殿重建工作,然後我們的信仰經驗可以有重大突破。
經文:

猶大和便雅憫的敵人聽說被擄歸回的人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建造殿宇,就去見所羅巴伯和以色列的族長,對他們說:「請容我們與你們一同建造;因為我們尋求你們的神,與你們一樣。自從亞述王以撒哈頓帶我們上這地以來,我們常祭祀神。」但所羅巴伯、耶書亞,和其餘以色列的族長對他們說:「我們建造神的殿與你們無干,我們自己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協力建造,是照波斯王古列所吩咐的。」 4:1-4:3

註釋:

  四、敵人阻止聖殿的重建  4:1-24 
    (一)以色列人的敵人聽說聖殿開始建立,就請求領袖們准他們一起建
          殿,但領袖們拒絕。 4:1-3 
          ●「猶大和便雅憫」:就是構成南國猶大的核心支派。
          ●「你們的神」:以你們的神來稱呼猶大人的神,彷彿沒有視上帝為
                          他們的神。
          ●「亞述王以撒哈頓帶我們上這地」:參考 王下 17:24-34 。以
                                            撒哈頓王在撒馬利亞淪陷四
                                            十年後(西元前681-669年)
                                            開始統治。該王是西拿基立
                                            的兒子( 王下 19:36-37 )
                                            。
          ●「我們常祭祀神」:希伯來文字有寫型和讀型兩種意義,此處記載
                              的如果是寫型,意義就和和合本一樣,但如果
                              記載的是讀型,意義正好相反:「我們不經常
                              祭祀」。聖經作者可能利用這相反詞把他們真
                              正動機暴露出來。
          ●「我們自己」:希伯來文意思是「唯有我們可以」。
          ◎ 所羅巴伯拒絕與撒瑪利亞人合作,是否可以提醒我們應該要在信仰
             上該有所堅持時要堅持,因為現今的社會很容易因為為了採納寬容
             就忽略了信仰本身排他的本質。
經文:

那地的民,就在猶大人建造的時候,使他們的手發軟,擾亂他們;從波斯王古列年間,直到波斯王大利烏登基的時候,賄買謀士,要敗壞他們的謀算。 4:4-4:5

註釋:

    (二)以色列人的敵人就不斷的利用謀士要來敗壞以色列人建聖殿的意
          圖。 4:4-5 
          ●「古列....大利烏」:西元前538到520年。
          ●「擾亂」:口傳本的希伯來文是從「驚慌」這個字根來的。時態是
                      將來式,表示不只此時,未來也碰到阻力。
          ●「賄買」:敵人收買一個先知去恐嚇尼希米。(參考 尼 6:12-13 )
                      「使手發軟」、「擾亂」、「賄買」的時態都是經常性
                      的。
經文:

在亞哈隨魯才登基的時候,上本控告猶大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亞達薛西年間,比施蘭、米特利達、他別,和他們的同黨上本奏告波斯王亞達薛西。本章是用亞蘭文字,亞蘭方言。省長利宏、書記伸帥要控告耶路撒冷人,也上本奏告亞達薛西王。省長利宏、書記伸帥,和同黨的底拿人、亞法薩提迦人、他毘拉人、亞法撒人、亞基衛人、巴比倫人、書珊迦人、底亥人、以攔人,和尊大的亞斯那巴所遷移、安置在撒馬利亞城,並大河西一帶地方的人等,上奏亞達薛西王說:「河西的臣民云云:王該知道,從王那裡上到我們這裡的猶大人,已經到耶路撒冷重建這反叛惡劣的城,築立根基,建造城牆。如今王該知道,他們若建造這城,城牆完畢就不再與王進貢,交課,納稅,終久王必受虧損。我們既食御鹽,不忍見王吃虧,因此奏告於王。請王考察先王的實錄,必在其上查知這城是反叛的城,與列王和各省有害;自古以來,其中常有悖逆的事,因此這城曾被拆毀。我們謹奏王知,這城若再建造,城牆完畢,河西之地王就無分了。」 4:6-4:16

註釋:

    (三)亞達薛西王年間,以色列的敵人上奏章,指控以色列人建造城牆
          之後將會意圖謀反。 4:6-164:6-23 是附註,因為和上下不相銜接,詳述敵人在尼希米時代
            的耶路撒冷造謠。
          ●「亞哈隨魯王」:薛西王一世,西元前486-464(465)年,記錄
                            這個王只是為了記載敵人的活動。是波斯第四
                            代王薛西王一世(Xerxes I),是以斯帖記中
                            ,立以斯帖為皇后的亞哈隨魯王,這時距第二
                            聖殿修建完成至少三十年。
          ●「上本奏告」:近東的君王擁有極為嚴密的密告組織,埃及文件稱
                          之為法老的「耳目」。
          ●「亞達薛西王」:亞達薛西王一世,西元前464-423年作波斯王
                            。是以斯拉記七章起到尼希米記結束這段期間
                            在位的君王。
          ●「本章」:「這個奏章」、「這個文件」。
          ● 「亞蘭文字,亞蘭方言」:舊約聖經的原文是希伯來文,但在 
		                    但 2:4-7:28拉 4:8-6:18 以及
				   拉 7:12-26  是用亞蘭文寫的。
          ●「書記」:國家秘書、當時每個省長旁邊都有皇家的書記,可以
                      直接向波斯王報告。
          ●「同黨」:「同夥」、「相關人員」。波斯的行政官員,每項
                      職務都由幾個人分擔。
          ●「底拿人」:有可能是「司法官」的意思。
          ●「亞法薩提迦人」、「亞法撒人」:可能是一種官銜,而不是人
                                            名或種族名。亞法薩提迦人:
                                            可能是指欽差。亞法撒人:可
                                            能是指秘書。也有可能是指
                                            地名。
          ●「亞斯那巴」:最後一位亞述王。可能是 王下 17:24 的那個亞
                          述王。西元前669-633年。
          ●「底亥」:亞蘭文的文法書提到這個字應該翻為「即是」,上下文
                      就變成書珊迦人即是以攔人,因為書珊位於以攔。
          ●「云云」:可以譯作「如今」。
          ●「交課」:消費稅。
          ●「納稅」:進口稅或海關稅。
          ●「大河西」:幼發拉底河以外,也就是「亞蘭」、「腓尼基」和
                        「巴勒斯坦」。
          ●「從王那裡上到我們這裡的猶大人」:指的應該是西元前458年
                                              (跟著以斯拉)或者更後期
                                              回到耶路撒冷的人。
          ●「我們既食御鹽」:表示對皇家有義務,君臣關係密切。鹽用來認
                              可神人之約。( 民 18:19  代下 13:5 )古代
                              近東文化有俗語說:「你我之間有餅和鹽」,
                              表示彼此之間有關係。
          ●「吃虧」:是非常強烈的用語,直譯是「赤身露體」的意思。
          ●「築立根基,建造城牆」:這裡指的應該是尼希米之前的城牆建
                                    造工作。
          ●「實錄」:「典籍」與「記錄」。在此是指「皇家檔案」。可參考
                        5:17  6:1 。
          ◎這裡控告猶太人會逃稅,甚至會佔領幼發拉底河西岸。這實在是
            有點誇大。不過當時波斯帝國遭遇許多戰爭,國庫空虛,因此很
            怕稅收不足,所以這個奏章是很有技巧與攻擊力的。

經文:

那時王諭覆省長利宏、書記伸帥,和他們的同黨,就是住撒馬利亞並河西一帶地方的人,說:「願你們平安云云。你們所上的本,已經明讀在我面前。我已命人考查,得知此城古來果然背叛列王,其中常有反叛悖逆的事。從前耶路撒冷也有大君王統管河西全地,人就給他們進貢,交課,納稅。現在你們要出告示命這些人停工,使這城不得建造,等我降旨。你們當謹慎,不可遲延,為何容害加重,使王受虧損呢?」亞達薛西王的上諭讀在利宏和書記伸帥,並他們的同黨面前,他們就急忙往耶路撒冷去見猶大人,用勢力強迫他們停工。於是,在耶路撒冷神殿的工程就停止了,直停到波斯王大利烏第二年。 4:17-4:24

註釋:

    (四)亞達薛西王答覆要求以色列人停工,直到大利烏王第二年。
           4:17-24 
          ●「背叛列王」: 王下 18:7 背叛亞述、 王下 24:1  25:1 背叛巴
                          比倫。
          ●「從前耶路撒冷也有大君王統管河西全地」:這個說法有點誇大,
                                                    因為大衛和所羅門的
                                                    疆界也沒有那麼大。
          ● 4:20 舊約確有記載所羅門接受鄰國的進貢。( 代下 9:22-28 )
          ● 4:6-23 是插入的一段, 4:24 是接 4:5 表示聖殿停工到大利烏
            王第二年。
          ◎皇帝的命令是「停工」,等待他進一步的命令,但 尼 1:3 記載城
            牆與城門被拆毀焚燒。表示省長門的舉動越過了皇帝的命令。
          ◎波斯王和以色列的關係
            1.塞魯士或古列(BC.559-530年):打敗巴比倫,下詔擄民可歸回,
                                            並還金器銀器給以色列人。
            2.大利烏或大流士(BC.521-486年):勒令以色列百姓停止耶路撒冷
                                              聖殿的重建工作。
            3.亞哈隨魯或薛西王一世(BC.486-465年):以斯帖是他的皇后,他
                                                    准許猶太人保護自己避
                                                    過哈曼的陰謀。
            4.亞達薛西(BC.465-424年):尼希米是他的酒政,他准許以斯拉和
                                        尼希米返回耶路撒冷。
              (以上國王之年份可能不盡準確)

            所以按照年代排序, 4:4-6 的事應該要放在以斯拉記第六章和第七
            章之間; 4:6-23 的事應該要放在以斯拉記第七章(和尼希米記第一
            章)所記載的事情之間(尼希米重建耶路撒冷城牆的事)。直到 
             4:24 才直接接上 4:1-54:1-54:24 上下文接起恢復重
            建聖殿的主題。
經文:

那時,先知哈該和易多的孫子撒迦利亞奉以色列神的名向猶大和耶路撒冷的猶大人說勸勉的話。於是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和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都起來動手建造耶路撒冷神的殿,有神的先知在那裡幫助他們。 5:1-5:2

註釋:

  五、以色列人再次開始重建聖殿  5:1-175:1-17 用的都是亞蘭文。
    (一)在先知的預言與幫助之下,省長和大祭司開始動工建造聖殿。 5:1-2 
          ●「那時」:即大利烏第二年。
          ●「哈該」:哈該很可能比撒迦利亞年長,曾見過舊殿,在大流士王第
                      二年(BC.520)大聲疾呼恢復聖殿的工作。
          ●「撒迦利亞」:很可能比哈該年青許多,但也在哈該之後二個月堅固
                          以色列人對恢復聖殿的工作的信心。
          ●「勸勉的話」:參考 該 2:1,4  2:9  亞 1:3-5  1:17  2:10   
                           亞 4:11-14 。
          ●哈該和撒迦利亞的預言包含了「斥責」和「應許」兩部分。哈該說的
            話主要在斥責百姓只注意自己舒適安逸的生活而忽略了神的聖殿(
             該 1:4 );而撒迦利亞則專論猶大所等候的榮耀必將來到( 亞 1:17 
            )。兩者的主旨都在都激動歸國的以色列民採取新的行動。
          ● 5:2 提到先知們並不只是斥責袖手旁觀,而是站在建造者的旁邊協助他
            們。
          ◎上帝的話不但是事工發動的原因,也是事工維繫的動力。
          ◎有些人會質疑有沒有聖殿真的那麼重要嗎?之所以先知一再呼籲建殿,是因
            為對當時的以色列人這是很重要的禮物與標誌,代表在他們瀕臨缺乏之際,
            神與他們同在,神憐憫他們,神願意與他們相遇,供給他們所需,並保守
            他們的忠誠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為聖殿對於猶太人而言,因為之前從被擄
            到歸回,存在許多令人灰心的時刻。從一開始古列的諭旨好像帶來了希望,
            但是他們發現,回去後除了生活上的艱苦,他們的祖國也是一個爭議區域,
            尤其是撒瑪利亞人的敵對,屢屢用政治力量欺負他們。在這種光景當中,
           「神同在」的象徵極為重要。如果他們不能繼續相信和保守自己的信仰,則
            很容易日益冷淡,這也就是為什麼他們藉著後來逐漸與當地居民同化。
經文:

當時河西的總督達乃和示他‧波斯乃,並他們的同黨來問說:「誰降旨讓你們建造這殿,修成這牆呢?」我們便告訴他們建造這殿的人叫甚麼名字。神的眼目看顧猶大的長老,以致總督等沒有叫他們停工,直到這事奏告大利烏,得著他的回諭。 5:3-5:5

註釋:

    (二)河西總督來詢問建殿的事情,並且奏告皇帝,但沒有要以色列人立刻停
          工。 5:3-5 
          ●「總督」:希伯來文與省長相同,但與 4:8 的省長意涵不一樣。波斯
                      王把全國劃分為二十多個直屬的省區,每個省區有一個省督
                      ,省區之下是一百二十個省分,每個省分有一個省長。 4:8 
                      的省長管的是比較大的省區, 5:3 的省長管的是省區之下的
                      省分。
          ●「達乃」:西元前502年的一份巴比倫記錄中,提到一個可能是達乃的人
                      。
          ●「示他波斯乃」:是一個波斯官員,可能是達乃的助手。
          ●「修成這牆」:指的應該是「聖殿的外牆」而非「城牆」。
          ●通常這種調查可以長達一年之久,如果工程一延宕,必會銳氣大挫。但是
            達乃他們這次的調查比較溫和,而且還容許他們繼續工程,可見得「神的
            眼目看顧」( 5:5 )。
          ◎總督質疑所羅巴伯的建殿工程(大利烏BC.521),很可能是那地的人
           擾亂控告的結果( 4:4-5 )。
          ◎在耶路撒冷附近的人企圖阻止重建聖殿而且在法理上爭論不休時,總
            督似乎有權可以先叫他們停工再等待大流士的回諭。神卻保守猶太長
            老繼續他們的工作。當我們若是為了神的旨意而受到攪擾或打擊時,
            不要灰心喪志,因神必能看顧我們。
          ◎這裡的行政官員態度顯然與前面的撒馬利亞人不同,他中肯詳實的傳
            達現況,並且在調查期間也沒有強迫以色列人停工。不過以色列的領
            袖卻是冒著危險提供自己的名字,他們的勇氣值得後人學習。
經文:

河西的總督達乃和示他‧波斯乃,並他們的同黨,就是住河西的亞法薩迦人,上本奏告大利烏王。本上寫著說:「願大利烏王諸事平安。王該知道,我們往猶大省去,到了至大神的殿,這殿是用大石建造的。樑木插入牆內,工作甚速,他們手下亨通。我們就問那些長老說:『誰降旨讓你們建造這殿,修成這牆呢?』又問他們的名字,要記錄他們首領的名字,奏告於王。他們回答說:『我們是天地之神的僕人,重建前多年所建造的殿,就是以色列的一位大君王建造修成的。只因我們列祖惹天上的神發怒,神把他們交在迦勒底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中,他就拆毀這殿,又將百姓擄到巴比倫。然而巴比倫王古列元年,他降旨允准建造神的這殿。神殿中的金、銀器皿,就是尼布甲尼撒從耶路撒冷的殿中掠去帶到巴比倫廟裡的,古列王從巴比倫廟裡取出來,交給派為省長的,名叫設巴薩,對他說可以將這些器皿帶去,放在耶路撒冷的殿中,在原處建造神的殿。於是這設巴薩來建立耶路撒冷神殿的根基。這殿從那時直到如今尚未造成。』現在王若以為美,請察巴比倫王的府庫,看古列王降旨允准在耶路撒冷建造神的殿沒有,王的心意如何?請降旨曉諭我們。」 5:6-5:17

註釋:

    (三)總督把狀況奏告皇帝,並請求皇帝查看紀錄,並且指示處理方針。
           5:6-17 
          ●「同黨」:同夥,有關人員。
          ●「亞法薩迦人」:負責查案的一個官銜。
          ●「梁木插入牆內」:照所羅門建殿的方法進行  王上 6:36 。
          ●「大石...樑木」:把木材放在石頭或磚之間,是古代近東地區長久
                             以來很普遍的建築特色。
          ●「長老」:是歸回群體新的領導階層,也是一族之長。被擄之前只
                      有次要的領導地位。
          ●「天地之神的僕人」:波斯王多敬拜天體,把一個神祇稱為「天地
                                之神」,大利烏更是自命為「天地之神的僕
                                人」。猶太人使用這個名稱,很可能是為了
                                爭取好感和認同。
          ●「大君王」:指所羅門王。
          ●「迦勒底人」:是米所波大米南部的居民,建立了新巴比倫帝國
                          (西元前六一二至五三九年)。起源不明。西元前
                          七世紀後期,尼布甲尼撒的父親率迦勒底人征服亞
                          述人。
          ◎由這篇奏章中可以看出以色列人是誠實的把他們對歷史的看法提供給
            波斯官員與皇帝,並沒有為了要討好執政者而用比較好聽的言詞。
          ◎ 5:11-12 提到所羅門在主前965年興建了聖殿,但後來因為以色列民犯罪,
            所以聖殿被尼布甲尼撒王(西元前586年)摧毀。之後古列下詔後來把聖殿
            被掠的金銀器皿回給猶大人。此時他們自己回答說他們「一直在建造」
            ( 5:16 )聖殿,似乎為了掩飾他們曾忽略續建聖殿的事情,不過也有
            可能是表示波斯朝廷從來沒有下命令終止重建的工程。
經文:

於是大利烏王降旨,要尋察典籍庫內,就是在巴比倫藏寶物之處;在米底亞省亞馬他城的宮內尋得一卷,其中記著說:「古列王元年,他降旨論到耶路撒冷神的殿,要建造這殿為獻祭之處,堅立殿的根基。殿高六十肘,寬六十肘,用三層大石頭,一層新木頭,經費要出於王庫;並且神殿的金銀器皿,就是尼布甲尼撒從耶路撒冷的殿中掠到巴比倫的,要歸還帶到耶路撒冷的殿中,各按原處放在神的殿裡。」 6:1-6:5

註釋:

  六、聖殿完工  6:1-22 
    (一)大利烏王找到古列王准許建殿的典籍。 6:1-5 
          ●「瑪代省」:也就是「米底亞省」,位於現今伊朗西北部。
          ◎「瑪代人」、「米底亞人」是跟波斯人有關的印歐民族。西元前五五○
            年古列興起以後,他們就受波斯轄管。這地名在新約時代仍為人所使用
            ( 徒 2:9 )。
          ●「亞馬他城」:現今伊朗北部的「哈馬丹」,原本是瑪代國的京城。
          ●古列王按著季節輪流在「巴比倫」、「書珊」、「亞馬他城」、「波斯
            波立」居住,古列王夏季住在亞馬他城,該城是高地可避暑。而「書珊
            」則因為是鄰近伊朗西面的低地,因冬暖所以王室通常會在這裡度過全
            年最寒冷的幾個月。
          ●「高六十肘,寬六十肘」:應該不是聖殿的原始尺寸,而是波斯人預計
                                    協助建立的聖殿尺寸。實際上所羅門聖殿的
                                    尺寸應該是六十乘二十乘三十肘。
                                    ( 王上 6:2 )這份文件中只有高寬而沒
                                    有長,似乎是在傳送間文件受損。
          ◎按照所羅門當年所建的殿是「長六十肘,寬二十肘,高六十肘」
            ( 王上 6:2 ),其中一肘將當於44.5公分。這裡古列王的殿高增兩倍,
            殿寬增加三倍,數位偏大,有可能是因為古列王想建的更大,而提高自
            己的聲望,或者可能是抄錯或文件受損。不過由於根基是一樣的,所以
            理論上建起來應該跟以前的規模一樣大而已。
          ◎比較 6:3-5 這份亞蘭文諭旨和 1:2-4 ,可以發現這一份諭旨比較嚴肅
            、公式化,而且沒有提到耶和華。 1:2-4 是向百姓宣布的諭旨,這裡
            則是官方存檔的備忘錄。這「備忘錄」由亞蘭文寫成。
          ◎「大石頭...新木頭」:這種設計可能是為了減輕地震的影響力。
                                  王上 6:36  7:12  提到一模一樣的構造。



經文:

「現在河西的總督達乃和示他‧波斯乃,並你們的同黨,就是住河西的亞法薩迦人,你們當遠離他們。不要攔阻神殿的工作,任憑猶大人的省長和猶大人的長老在原處建造神的這殿。我又降旨,吩咐你們向猶大人的長老為建造神的殿當怎樣行,就是從河西的款項中,急速撥取貢銀作他們的經費,免得耽誤工作。他們與天上的神獻燔祭所需用的公牛犢、公綿羊、綿羊羔,並所用的麥子、鹽、酒、油,都要照耶路撒冷祭司的話,每日供給他們,不得有誤;好叫他們獻馨香的祭給天上的神,又為王和王眾子的壽命祈禱。我再降旨,無論誰更改這命令,必從他房屋中拆出一根樑來,把他舉起,懸在其上,又使他的房屋成為糞堆。若有王和民伸手更改這命令,拆毀這殿,願那使耶路撒冷的殿作為他名居所的神將他們滅絕。我─大利烏降這旨意,當速速遵行。」 6:6-6:12

註釋:

    (二)大利烏王命令官方提供資源協助建聖殿與獻祭,並懲罰違令者。 6:6-12 
          ◎此處提到大利烏王降旨「在原處建造神的這殿」( 6:7 ),反映古近東
            重建聖殿的習慣是「在原址上重建」;且王降旨「急速撥取貢銀」
           ( 6:8 ),根據象島紙莎草文獻(Elephantine Papyri)與其他資料證
            明當時賽魯士王、甘拜西王、大流士王都確實曾撥款修建兩河流域吾
            珥和埃及的神廟。
          ●「從河西的款項中」:表示經費是由河西那邊所徵收的稅款中撥出來,
                                而非中央庫房。
          ●「撥取貢銀」:波斯王的一貫政策,就是協助帝國中各地人民重建
                          聖所。
          ●「懸」:「擊」、「殺」。
          ●「無論誰更改這命令」:在諭旨和條約最後,會附上一連串對於違
                                  背的人的咒詛。
          ●「作為他名居所」: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時,上帝以會幕作為祂的
                              居所,進迦南以後,祂則選擇一座城作為祂名
                              的居所。不像迦南人,有許多敬拜地點。
          ◎當大利烏王知道古列的諭令內容後也頒佈一再重申,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是他有責任延續波斯對少數民族的統治制度;另一是波斯王的諭令一
            旦頒佈就不可以撤回。( 斯 1:19  8:8 )他下令「天天」供應猶太
            人獻祭所需要的東西( 6:9 ),其實是希望他們能為自己和子孫禱
            告( 6:10 )。
          ◎當時大利烏王是在背叛聲中登上王位,為了獲得穩定往往會用殘酷的手
            段來克服許多叛亂。所以 6:11 他特別提到如果不服從諭令會有刑罰,
            不過方法並沒有很明確,有學者認為是釘十字架,有的認為是吊死,有
            的認為是綁在梁木上鞭笞,有的認為是刺死。
          ◎ 6:12 的「那使耶路撒冷的殿作為他名居所的神」是申命記用語
           ( 申 12:11  申 14:23  申 16:2  申 16:6  申 16:11 ),而且諭令內容
           涵蓋詳細的獻祭祭物,這證明大利烏王很可能聘用猶大文士協助草擬諭
           令。
     

經文:

於是,河西總督達乃和示他‧波斯乃,並他們的同黨,因大利烏王所發的命令,就急速遵行。猶大長老因先知哈該和易多的孫子撒迦利亞所說勸勉的話就建造這殿,凡事亨通。他們遵著以色列神的命令和波斯王古列、大利烏、亞達薛西的旨意,建造完畢。大利烏王第六年,亞達月初三日,這殿修成了。以色列的祭司和利未人,並其餘被擄歸回的人都歡歡喜喜地行奉獻神殿的禮。行奉獻神殿的禮就獻公牛一百隻,公綿羊二百隻,綿羊羔四百隻,又照以色列支派的數目獻公山羊十二隻,為以色列眾人作贖罪祭;且派祭司和利未人按著班次在耶路撒冷事奉神,是照摩西律法書上所寫的。 6:13-6:18

註釋:

    (三)波斯官方遵王命提供資源建造聖殿,猶大人也盡力修造,聖殿於大利烏
          王第六年,亞達月初三日完成。依照摩西律法在聖殿中事奉神。
           6:13-18 
          ●「亞達薛西」:應該是在聖殿完成後五十年才當王,此處應該是為了
                          紀念他後來幫助以斯拉返國的功勞 7:21-24 。
          ●「大利烏王第六年,亞達月初三日」:西元前五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於哈該和撒迦利亞傳講信息後
                                              四年半完工,距離猶太人開始
                                              重建聖殿有二十一年之久。差
                                              不多是聖殿被毀後七十年。
          ●「這殿修成了」:這殿至今通稱「第二聖殿」。在這之前,以色列人
                            歷經七十年沒有聖殿和獻祭體系的日子。而這個第
                            二聖殿總共經歷了五百多年後,經歷了不斷的維修
                            和重建。最後被希律重建的宏偉建築取代。最後於
                            西元七十年被羅馬人摧毀。
          ◎以色列各支派獻公羊山羊做贖罪祭的記載: 民 7:1-89  利 4:23-35 。
          ●「摩西律法書上所寫的」:可能是指利未記,參考 代上 24:1-31 。
          ◎這裡所獻的牛羊數量比起所羅門王時代差距甚大(參考 王上 8:62-63 
             ),總數不到之前的兩百分之一。
經文:

正月十四日,被擄歸回的人守逾越節。原來,祭司和利未人一同自潔,無一人不潔淨。利未人為被擄歸回的眾人和他們的弟兄眾祭司,並為自己宰逾越節的羊羔。從擄到之地歸回的以色列人和一切除掉所染外邦人污穢、歸附他們、要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人都吃這羊羔,歡歡喜喜地守除酵節七日;因為耶和華使他們歡喜,又使亞述王的心轉向他們,堅固他們的手,作以色列神殿的工程。 6:19-6:22

註釋:

    (四)當年正月十四日以色列人守逾越節。 6:19-226:19 經文開始從亞蘭文轉為希伯來文。
          ●「正月十四日」:西元前五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利未人」:依照 2:40-42 的記載,這次被擄歸回的的利未人特別
                        少,而他們要負擔所有人的逾越節羊羔處理工作,因此
                        特別值得被記錄。利未人總共有341人,加上殿役等人
                        392人要服事歸回的人總共42360人,工作量實在很大。
          ●「自潔...潔淨」:祭司和利未人必須按著禮儀潔淨自己之後,才
                             能執行職務。
          ●「一切除掉所染外邦人污穢…的人」:這裡指的應該是是改信猶太教
                                              的人(可參考 出 12:48 )。
          ●「守除酵節七日」:根據 出 12:1-6 規定。這是被擄歸回之民首次過
                              逾越節。
          ◎為何此時要守逾越節?因為當初逾越節的設立是為了紀念以色列民從埃及
            獲得拯救(參考 出 12:1-30 ,因為法老經過一連串災難仍不放過以色列
            民,所以神差遣使者殺掉每個家庭的長子,而以色列民在門框和門楣上塗
            羔羊的血就能讓使者逾越不入來避過災害),以色列每年都會舉行這個重
            要的慶典。如今他們從巴比倫獲得拯救且聖殿建成,是非常類似的。
          ●「亞述王」:這是對波斯王大利烏的奇特稱呼,波斯王也被稱為「巴比
                        倫王」。
          ◎事實上除了以色列人以外,認同以色列人的外邦人也被接納一同守逾越
            節。這說明了被擄歸回的以色列人並非完全排外。
          ◎利未人的工作不如祭司那樣顯目,也不如所羅巴伯或以斯拉是顯赫的領袖
            ,但聖經卻記錄他們的辛勞。我們願意為神做利未人這樣的職份嗎?

經文:

這事以後,波斯王亞達薛西年間,有個以斯拉,他是西萊雅的兒子,西萊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希勒家的兒子,希勒家是沙龍的兒子,沙龍是撒督的兒子,撒督是亞希突的兒子,亞希突是亞瑪利雅的兒子,亞瑪利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米拉約的兒子,米拉約是西拉希雅的兒子,西拉希雅是烏西的兒子,烏西是布基的兒子,布基是亞比書的兒子,亞比書是非尼哈的兒子,非尼哈是以利亞撒的兒子,以利亞撒是大祭司亞倫的兒子。 7:1-7:5

註釋:

貳、以斯拉帶領的歸回  7:1-10:44   
  一、以斯拉這個人的簡介  7:1-10  
    (一)以斯拉在亞達薛西年間開始活躍,具有祭司的身分。 7:1-5 
          ●「這事以後」:距離聖殿完工大約過了六十年。以斯拉於西元前 458 
                          年歸回。
          ●「以斯拉」:這個名字可能是「亞撒利雅」的簡寫。為西萊雅較小的
                        兒子的後裔,他創辦大會堂,復興以色列的屬靈生命,
                      可說是猶太教的第二號奠基者。
          ●「西萊雅」:「耶和華是統治者」的意思,是西底家王時代的大祭司,
                        於西元前五八六年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所殺(
                         王下 25:18-21 )。
          ●「亞撒利雅」:「耶和華已幫助」的意思。
          ●「希勒家」:「耶和華是我的分」的意思,他是約西亞王時代的大祭司
                         王下 22:4 。
          ●「撒督」:「公義」的意思,是大衛王時代的大祭司 撒下 8:17 。撒都
                      該人可能就是以撒督命名。
          ●「亞希突」:應該是「撒督」的祖父( 尼 11:11 ),這裡是省略記載。
                        字義是「我的兄弟是美善的」。
          ●「以利亞撒」:是「耶和華幫助」的意思,此名希臘文的寫法就是「拉
                          撒路」。
          ●「非尼哈」:以色列人剛進入迦南地不久時的大祭司,以維持宗教上正
                        統與聖潔而聞名。( 書 22:13-14  民 25:7
經文:

這以斯拉從巴比倫上來,他是敏捷的文士,通達耶和華─以色列神所賜摩西的律法書。王允准他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華─他神的手幫助他。 7:6-7:6

註釋:

    (二)以斯拉來自巴比倫,是熟練的文士,熟悉律法,蒙神幫助,蒙王應
          允。 7:6 
          ●「敏捷的」:「迅速的」、「熟練的」。
          ●「文士」:本是君王旁邊的文書官,被擄歸回以後成為研讀和教導聖經
                      的學者之專有名詞。而以斯拉有可能同時身兼政治及宗教職
                      務,也就是身兼波斯帝國的文士或書記。
          ●「通達」:這個字根有快速的意思。他熟知聖經,能抓住重點,迅
                      速做出判斷。
          ●「神所賜」:以斯拉記的作者沒有提及以斯拉編輯律法,反倒是
                        宣告律法的來源是神。
          ●「神的手」:反覆出現,參考  7:6,9,28  8:18,22,31
經文:

亞達薛西王第七年,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有上耶路撒冷的。王第七年五月,以斯拉到了耶路撒冷。正月初一日,他從巴比倫起程;因他神施恩的手幫助他,五月初一日就到了耶路撒冷。 7:7-7:9

註釋:

    (三)亞達薛西王第七年一月一日以斯拉領導歸回,五月一日回到耶路撒
          冷。 7:7-9 
          ●「亞達薛西王第七年」:西元前四五八年。
          ●「正月初一日」、「五月初一日」:陽曆的四月八日、八月四日。這
                                            是一年中最熱的時候。
          ●以斯拉被派回猶大地這件事( 7:8 )應該是發生在 4:7-23 以及尼希
            米修城牆( 尼 1:1 )之前。
經文:

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 7:10-7:10

註釋:

    (四)以斯拉的工作是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導以色列人。
           7:10 
          ◎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是了不起的屬靈人物,現代的以
            斯拉呢?我們是不是也願意立定心志不厭其煩的查考聖經呢?
經文:

祭司以斯拉是通達耶和華誡命和賜以色列之律例的文士。亞達薛西王賜給他們諭旨,上面寫著說:「諸王之王亞達薛西,達於祭司以斯拉通達天上神律法大德的文士,云云。住在我國中的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凡甘心上耶路撒冷去的,我降旨准他們與你同去。 7:11-7:13

註釋:

  二、亞達薛西王給以斯拉的諭旨  7:11-287:11-26 也是用亞蘭文寫成。
    (一)這諭旨是亞達薛西王給以斯拉,准許以色列人跟隨以斯拉上耶路撒冷去
           7:11-13 
          ●「諸王之王」:此稱號原由亞述王使用,後來巴比倫與波斯王也喜歡
                          使用此稱號。
          ● 7:13 使用「以色列人」而不是「猶大人」,可以看出歸回的目標是
            要重建以色列,而非僅僅是重建猶大與耶路撒冷。這個諭旨很可能是
            猶太人甚至就是以斯拉本人擬的,因此各種細節都照顧到了。
經文:

王與七個謀士既然差你去,照你手中神的律法書察問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景況;又帶金銀,就是王和謀士甘心獻給住耶路撒冷、以色列神的,並帶你在巴比倫全省所得的金銀,和百姓、祭司樂意獻給耶路撒冷─他們神殿的禮物。所以你當用這金銀,急速買公牛、公綿羊、綿羊羔,和同獻的素祭奠祭之物,獻在耶路撒冷─你們神殿的壇上。剩下的金銀,你和你的弟兄看著怎樣好,就怎樣用,總要遵著你們神的旨意。 7:14-7:18

註釋:

    (二)亞達薛西王命令以斯拉用王給的金銀來獻祭,並遵神的旨意來使用剩下
          的金銀。 7:14-18 
          ●「七個謀士」:參考 斯 1:13-14 。與早期希臘史家希羅多德等人的
                          記載一致。是王的參謀,在波斯帝國內,地位是一人
                          之下,萬人之上。
          ●「你手中神的律法書」:可能就是摩西五經或者包含更多的經卷。
          ●「神殿」:在這個諭旨當中出現了五次,在以斯拉記中佔有極重要
                      的地位。
          ●「素祭」:是至聖的,內容是麥子製品,抹上油,加上乳香,(疑
                      恨的素祭不加油和乳香),必以鹽調味,不得加酵。是
                      祭司的分,只有由亞倫家的男子可以吃,而且要在聖所
                      吃。
經文:

所交給你神殿中使用的器皿,你要交在耶路撒冷神面前。你神殿裡若再有需用的經費,你可以從王的府庫裡支取。 7:19-7:20

註釋:

    (三)亞達薛西王命令以斯拉將聖殿用的器皿要交給聖殿用,並可由王的府庫
          中支取聖殿需用的經費。 7:19-20 
經文:

「我─亞達薛西王又降旨與河西的一切庫官,說:『通達天上神律法的文士祭司以斯拉,無論向你們要甚麼,你們要速速地備辦,就是銀子直到一百他連得,麥子一百柯珥,酒一百罷特,油一百罷特,鹽不計其數,也要給他。凡天上之神所吩咐的,當為天上神的殿詳細辦理。為何使忿怒臨到王和王眾子的國呢?我又曉諭你們,至於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和尼提寧,並在神殿當差的人,不可叫他們進貢,交課,納稅。』 7:21-7:24

註釋:

    (四)亞達薛西王命令當地政府儘速滿足以斯拉的需求,並且為神職人員免稅。
           7:21-24 
          ●大利烏王也曾經給阿波羅神的神職人員免稅的權利。
          ●「一百他連得」:約3.4公噸。
          ●「一百柯珥」:約22000公升。
          ●「一百罷特」:約2200公升。
          ●「鹽」:祭祀時用到的鹽份量極少,且鹽又便宜,所以沒有限制鹽
                    的量。
          ●「忿怒臨到王....」:可能指西元前460年埃及背叛波斯,西元前458年
                                時波斯正在平定這場叛亂。
          ●「王眾子」:亞達薛西王有十八個兒子。
經文:

「以斯拉啊,要照著你神賜你的智慧,將所有明白你神律法的人立為士師、審判官,治理河西的百姓,使他們教訓一切不明白神律法的人。凡不遵行你神律法和王命令的人就當速速定他的罪,或治死,或充軍,或抄家,或囚禁。」 7:25-7:26

註釋:

    (五)亞達薛西王命令以斯拉立適當的人為審判官,教訓人明白神律法,並審判
          不守律法與王命的人。 7:25-26 
          ●「抄家」:王賜給以斯拉抄家的權力,這是日後以斯拉處理的法律
                      程序依據。
          ◎亞達薛西派以斯拉擔負的工作,在聖經以外的歷史資料也有記載類似的
            波斯政策:在埃及併入波斯帝國以後,一位名叫攸及哈勒斯厄
            (Udjeharresne)與波斯王坎拜栖茲(Cambyses)關係非常接近,並曾
            受派去改革在埃及的一所神廟。
          ◎以斯拉回耶路撒冷當時,正值埃及叛變,故波斯王派遣以斯拉歸回教授
            神的律法,有安定民心的作用。
          ◎以斯拉擁有的權力相當驚人,甚至延伸到世俗事務。可能是為了執行職
            務,他必須長期巡察各地,由這點可以理解,何以他返回耶路撒冷到尼
            希米抵達這期間十三年之久,很少見到他的活動記載。
          ● 7:7-26 經文為亞蘭文,之後轉為使用希伯來文。
          ◎帝國的利益與上帝的利益不一定有衝突,身為宗教上少數的基督徒,
            是否也能像猶太人一樣,在國家裡產生影嚮力呢?
經文:

以斯拉說:「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使王起這心意修飾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又在王和謀士,並大能的軍長面前施恩於我。因耶和華─我神的手幫助我,我就得以堅強,從以色列中招聚首領,與我一同上來。」 7:27-7:28

註釋:

    (六)以斯拉為君王施恩於他感謝上帝。 7:27-28 
          ●從 7:27-9:15 都是由以斯拉第一人稱來敘述,所以這段又稱
            為「以斯拉回憶錄」。
          ◎在 拉 7:6 ,  拉 7:28 中以斯拉不斷地提到神的手幫助他,我們是否
            也常常能從這個角度去看神的作為,以致於心存感恩呢?
經文:

當亞達薛西王年間,同我從巴比倫上來的人,他們的族長和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屬非尼哈的子孫有革順;屬以他瑪的子孫有但以理;屬大衛的子孫有哈突;屬巴錄的後裔,就是示迦尼的子孫有撒迦利亞,同著他,按家譜計算,男丁一百五十人;屬巴哈‧摩押的子孫有西拉希雅的兒子以利約乃,同著他有男丁二百;屬示迦尼的子孫有雅哈悉的兒子,同著他有男丁三百;屬亞丁的子孫有約拿單的兒子以別,同著他有男丁五十;屬以攔的子孫有亞他利雅的兒子耶篩亞,同著他有男丁七十;屬示法提雅的子孫有米迦勒的兒子西巴第雅,同著他有男丁八十;屬約押的子孫有耶歇的兒子俄巴底亞,同著他有男丁二百一十八;屬示羅密的子孫有約細斐的兒子,同著他有男丁一百六十;屬比拜的子孫有比拜的兒子撒迦利亞,同著他有男丁二十八;屬押甲的子孫有哈加坦的兒子約哈難,同著他有男丁一百一十;屬亞多尼干的子孫,就是末尾的,他們的名字是以利法列、耶利、示瑪雅,同著他們有男丁六十;屬比革瓦伊的子孫有烏太和撒布,同著他們有男丁七十。 8:1-8:14

註釋:

  三、以斯拉由巴比倫到耶路撒冷  8:1-36 
    (一)與以斯拉一同由巴比倫到耶路撒冷的人。  8:1-14 
          ●這十三個家族中,有十一個家族出現在 拉 2:3-57 第一次歸回的名單
            之中。大衛的子孫也隨著以斯拉歸回。示迦尼與示羅密家族是第一次
            歸回中沒有出現的。
          ●第二次歸回大約有一千五百個男性。
          ●「非尼哈」:是亞倫的三子以利亞撒的兒子( 7:1-5 ),是以斯拉的
                        祖先。
          ● 8:2 下半到 8:3 上半,按著希伯來文聖經的次序,比較合理的譯法是
           「大衛的家系:哈突是示迦尼的子孫,巴錄的家系,撒迦利亞」較為合
           理。(參考  代上 3:22 ,提到哈突是示迦尼的孫子)。
          ●「革順」:字義是「異族人」。
          ●「撒迦利亞」:「耶和華記念」的意思。
          ●「以利約乃」:「眼向神看」的意思。
          ●「約拿單」:「耶和華賜予」的意思。
          ●「米迦勒」:「有誰像神」的意思。
          ●「押甲」:「神是大能」的意思。
          ●「哈加坦」:「小的」的意思。
          ◎這一段記載跟以斯拉一起從巴比倫回耶路撒冷的人名。首先他請求各
            家首領幫助他召集人( 7:288:1 ),結果非常成功。一行人總計
            1496個男丁,再加上以斯拉和另外三位領袖革順、但以理、哈突(
             8:2 ),總共有1500個男丁。若再加上婦孺的人數,初步估計大約有
            三千至六千人。這次的歸回,就是所謂的「被擄者第二批歸回」。早期
            第一批為八十年前和所羅巴伯一同歸回,在以斯拉記第二章中有記載。
            ( 拉 2:3-57 )
          ◎第八章的名單和第二章不同之處:首先,第二章先記平民後記祭司,
            第八章反之。另外,第八章提及的祭司沿自亞倫家系,第二章卻沿自
            撒督的家系。
經文:

我招聚這些人在流入亞哈瓦的河邊,我們在那裡住了三日。我查看百姓和祭司,見沒有利未人在那裡,就召首領以利以謝、亞列、示瑪雅、以利拿單、雅立、以利拿單、拿單、撒迦利亞、米書蘭,又召教習約雅立和以利拿單。我打發他們往迦西斐雅地方去見那裡的首領易多,又告訴他們當向易多和他的弟兄尼提寧說甚麼話,叫他們為我們神的殿帶使用的人來。蒙我們神施恩的手幫助我們,他們在以色列的曾孫、利未的孫子、抹利的後裔中帶一個通達人來;還有示利比和他的眾子與弟兄共一十八人。又有哈沙比雅,同著他有米拉利的子孫耶篩亞,並他的眾子和弟兄共二十人。從前大衛和眾首領派尼提寧服事利未人,現在從這尼提寧中也帶了二百二十人來,都是按名指定的。 8:15-8:20

註釋:

    (二)以斯拉發現一行人中沒有利未人,就派人去找利未人同行。  8:15-20 
          ◎沒有利未人在以斯拉歸回的行列之中,這並不令人意外,利未人願意
            歸回的人數本來就不多,更不用說第一批歸回的利未人並沒有受到良
            好的對待。
          ●「亞哈瓦河」:流入亞哈瓦「河」邊、或「溪」邊、或「灌溉水道」
			  邊。集合的地點位置不詳,似乎是巴比倫的西北面。
                          因為巴比倫縱橫交錯著灌溉水道,這網路連接著幼發
                          拉底河然後流向河床稍深的底格里斯河。也有人說,
                          亞哈瓦是一個商隊轉向西行的一個重要市鎮站。
          ●「教習」:直譯是「使別人明白的人」,應該是老師的意思。
          ●「以利拿單」:在 8:16 出現兩次,可能是重抄,或者是有兩個「以
                          利拿單」(這個名字蠻普遍的)。
          ●「迦西斐雅」:字義是「銀色的」,地點不詳,有人認為是巴比倫北
                          部底格里斯河旁的「特西凡」。可能是猶太人的重要
                          人口中心。
          ●「易多和他的弟兄尼提寧」:易多應該是利未人,這裡並不是把易
                                      多跟利未人視為同等地位,而是指出
                                      他們同樣都在聖殿中服事。(參考
                                       代上 16:39 說大祭司撒督是其他一般
                                      祭司的弟兄。)
          ●「按名指定」:「These were all mentioned by name.」、「他們的
                          名字一一列在名單上」,前面的平民只是記載家族的
                          領袖姓名。
          ◎以斯拉嚴肅的面對這問題,派遣九個具有社會地位的人與兩個老師前
            去找易多解決沒有利未人的問題。
          ●「通達人」:有見識、深謀遠慮的人。
          ◎回歸隊伍中沒有利未人或殿役的理由不太清楚。有可能是因為利未人
            在巴比倫比較有機會擁有自己的財富,所以沒人能斥責他們不願意
            歸回,雖然言之成理,但是他們不歸回是有問題的。因為利未人承受
            上帝的命令,擔任崇拜中重要的角色,這在巴比倫並不能執行。歸回
            本土有機會事奉雖艱苦但才是「正確的道路」--沒有什麼比遵行神的
            旨意更好了。
          ◎利未人的選擇,可以讓我們思想「人智慧的愚拙」( 林前 1:20 )
            和「神愚拙的智慧」( 林前 1:25 )。在這世代「神的道」看似愚拙
            或逆流而上,但是神要我們在屬神的事上有真知灼見。
          ◎利未人的職分就像教會的傳道人或牧長,感謝神他們的選擇就像選擇
            回歸的利未人一般,放下屬世界的擁有一切,而選擇辛苦與擺上向神。
          ◎易多成功地說服兩個獨立的利未家庭加入歸回的行列,總共有38人,
            再加上220名殿役(從前獲派協助利未人)。不過這邊沒有記載這些
            殿役為何下這個決定,不過 8:20 提到「都是按名指定的」,表示
            以斯拉收錄了他們的名字,將來他們都是猶大社群的合法成員。
          ◎舊約中記載從巴比倫歸回耶路撒冷的總名單與人數:
             (1)以斯拉記第二章:  2:1-70  		
                  第一批回歸,記載所羅巴伯得到大流士王的賞識,允許
                  他帶領歸回的名單與人數。
             (2)以斯拉記第八章: 8:1-20 
                  在第一批百姓回國八十年後,第二批回歸在以斯拉的
                  帶領下,在亞達薛西年間帶領歸回,此處記載當時的
                  族長以及其後裔名單與人數。
             (3)尼希米記第七章: 尼 7:5-70 
                  記載尼希米於聖殿城牆修建之後,再一次照家譜計算
                  稽核歸回的名單與人數。
          ◎一方面我們為利未人的犧牲奉獻覺得感動,但另一方面,我們也想到
            以色列人沒有善待利未人,以及整個制度對利未人的不公平,以致大
            部分利未人不願意回耶路撒冷。現在許多基督徒也不願意當傳道人,
            我們也該反省自己是不是惡待傳道人,或者整個制度對傳道人不公平
            ,以致惡性循環。我們面對這種狀況,除了禱告仰望之外,也要思考
            是否能夠從制度面解決問題。

經文:

那時,我在亞哈瓦河邊宣告禁食,為要在我們神面前克苦己心,求他使我們和婦人孩子,並一切所有的,都得平坦的道路。我求王撥步兵馬兵幫助我們抵擋路上的仇敵,本以為羞恥;因我曾對王說:「我們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他的;但他的能力和忿怒必攻擊一切離棄他的。」所以我們禁食祈求我們的神,他就應允了我們。 8:21-8:23

註釋:

    (三)以斯拉一行人沒有求波斯王派兵保護,反透過禁食禱告求神保護安全。
           8:21-23 
          ●「平坦的道路」:安全的旅程。
          ●「能力和忿怒」:意思是忿怒的能力,是「二為一」的措辭,就像
                            bread and butter 是搽了奶油的麵包一樣。
          ●「幫助...攻擊」:這兩個字原文是一樣的。或尋求或離棄,以不
                             同方式回應上帝的作為,就產生不同的結果。
          ● 8:22 的意思是以斯拉以求王派兵保護是一種恥辱,寧可透過禁食
            禱告來懇求神保護,而神也的確保護了他們的安全。十三年後尼希
            米回耶路撒冷就有軍隊保護 尼 2:9 。
          ◎以斯拉在回歸的的途中帶領百姓舉行「臨行的崇拜」並禁食禱告。
            因為以斯拉這次的隊伍有很多老弱婦孺,還有大量的財物,他們沒有
            軍隊的護送,因為他曾清楚的告訴巴比倫王說,他相信有上帝的眷顧
            已經夠了;然而這次走的路途卻是危險的旅途( 8:22 ),因為他們
            所經之處常有土匪出沒。所以他唯一的選擇就是「完全的倚靠上帝」,
            要在神面前謙卑下來求神護佑。
          ◎舊約中遇危機禁食呼求神幫助的事例有: 士 20:26撒上 7:6代下 20:3珥 1:14 。
          ◎這段經文包含了幾個論及委身於神的名詞:「克苦己心」( 8:21 )、
            「尋求」神( 8:21-22 )、「禁食祈求」&神「應允」( 8:23 )。
          ◎所謂「兵馬未動,糧草先行」,以斯拉先禁食禱告,表示在出發前先
            做好靈性上的準備;而百姓祈禱禁食,表示倚靠神的保護。我們是否
            也願在凡事上先求告並倚賴神?不管前路如何,我們都要承認自己的
            不足與軟弱,求神掌管引領保護。
          ◎此處我們可以看到以斯拉的信心:「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他的」
           ( 8:22 )。可能是在得到亞達薛西的諭旨之後,他確切相信「耶和華
            的手幫助我」。( 7:28 )不過在這裡我們也看到以斯拉雖然知道神
            必保護祂自己的子民,但是他卻沒有「視為理所當然」,他要眾人先
            謙卑的禁食祈求。當我們的人生遇到困難,是否也有更多的禱告和
            等候來尋求神?
          ◎有些人拿以斯拉和13年後尼希米回耶路撒冷的處事方法來比較。以斯
            拉信靠上帝的保護,尼希米則找軍隊護衛。有人認為因為以斯拉一行的
            人數眾多,如果以武力來對付懷有敵意的居民恐怕只是會讓他們之後
            更雪上加霜,尤其是以斯拉只是宗教領袖。而尼希米一行的人數除了
            沒有這麼多之外,尼希米本身就是政府官員(省長),因此有護衛隊
            也是官員應得到的身份象徵。不過不論如何,這兩者都是憑著信心做
            決定。前者相信神會保護,無須人幫忙,後者相信軍隊保護乃是神慷
            慨的供應與看顧。
經文:

我分派祭司長十二人,就是示利比、哈沙比雅,和他們的弟兄十人,將王和謀士、軍長,並在那裡的以色列眾人為我們神殿所獻的金銀和器皿,都秤了交給他們。我秤了交在他們手中的銀子有六百五十他連得;銀器重一百他連得;金子一百他連得;金碗二十個,重一千達利克;上等光銅的器皿兩個,寶貴如金。我對他們說:「你們歸耶和華為聖,器皿也為聖;金銀是甘心獻給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的。你們當警醒看守,直到你們在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庫內,在祭司長和利未族長,並以色列的各族長面前過了秤。」於是,祭司、利未人按著分量接受金銀和器皿,要帶到耶路撒冷我們神的殿裡。 8:24-8:30

註釋:

    (四)以斯拉派遣祭司保管奉獻給聖殿用的金銀與器皿。 8:24-30 
          ●接著以斯拉將預備帶回獻殿的鉅額金銀貴重器皿交給12位祭司長。
            請他們擔任「司庫」,並吩咐他們聖殿裡的每件器物都是奉獻給神
            ( 8:28 ),所以他們要「警醒看守」並護送與運輸這些貴重物品
            至耶路撒冷。這是以斯拉在出發前所做的最後準備。其實也是王所
            吩咐的使命。( 7:15 )。
          ●「銀器重一百他連得」:因為希伯來文聖經沒有母音,有人建議「
                                  他連得」可能是複數的「兩個」,如此一
                                  來,這句的翻譯就變成「銀器一百個,重
                                  二他連得」,數量跟下文的金器較接近,
                                  比較合理。
          ●「一千達利克」:約 35 公斤。
          ●「他連得」:一他連得大約等於三十公斤。
          ●「光銅」:「黃銅」,鮮黃色的銅合金。
經文:

正月十二日,我們從亞哈瓦河邊起行,要往耶路撒冷去。我們神的手保佑我們,救我們脫離仇敵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我們到了耶路撒冷,在那裡住了三日。第四日,在我們神的殿裡把金銀和器皿都秤了,交在祭司烏利亞的兒子米利末的手中。同著他有非尼哈的兒子以利亞撒,還有利未人耶書亞的兒子約撒拔和賓內的兒子挪亞底。當時都點了數目,按著分量寫在冊上。從擄到之地歸回的人向以色列的神獻燔祭,就是為以色列眾人獻公牛十二隻,公綿羊九十六隻,綿羊羔七十七隻,又獻公山羊十二隻作贖罪祭,這都是向耶和華焚獻的。他們將王的諭旨交給王所派的總督與河西的省長,他們就幫助百姓,又供給神殿裡所需用的。 8:31-8:36

註釋:

    (五)以斯拉一行順利到達耶路撒冷,交付奉獻之財物後獻祭,又將波斯王的
          諭旨交給相關官員,取得官方的幫助。 8:31-36 
          ●「住了三日」:尼希米回到耶路撒冷也休息了三天 尼 2:11 。
          ●「米利末」:是協助尼希米建造城牆的得力助手。( 尼 3:4,21 )。
          ●「燔祭...贖罪祭」:燔祭是全燒的獻祭,贖罪祭則是部分焚燒,
                               另一部分留給祭司吃。應該是先獻贖罪祭,
                               表示百姓的罪已經處理完畢,向神表達尊敬
                               和回報神恩的燔祭才被悅納。
          ●第四天他們把帶回屬於聖殿的金銀器皿點交給祭司烏利亞的兒子
            米利末,有在幾位「公證人」在場。為何需要公證人,主要日說明
            以斯拉的清白無私和辦事仔細。
          ●辦完移交手續後,接著以斯拉做的事情就是向上帝獻祭。此處獻祭
            也是亞達薛西王的命令。( 7:17 )
          ●獻祭後將亞達薛西的那份諭旨交給總督和省長,其目的是今後將得到
            波斯官員的資助,未來聖殿所需要的物資都可以從他們那裡得到供應。
          ●「總督」:相當於省長的官階。
          ●「王所派的總督」:此處為眾數。
          ●「河西的省長」:則為單數。
          ◎因為眾人的禱告和以斯拉敬虔的領導,路經一千四百多公里,每天
            平均要走路十四公里,四個月後他們才平安返抵耶路撒冷( 7:9 )。
            然而這段長長的旅程並未有太多的記載,因為上帝的保護他們不受
            攻擊。
經文:

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凡為以色列神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裡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9:1-9:4

註釋:

  四、以斯拉與異族通婚的問題  9:1-15 
    (一)首領們來見以斯拉,陳明以色人與周遭的異族通婚,以斯拉聞訊撕裂衣
          服、拔頭髮鬍鬚,驚懼憂悶。 9:1-4 
          ●「這事做完了」:其原文為「這些事」的複數,表示承接上文第八章
                            歸回後的點交和獻祭後發生的事情。
          ●「首領」:指國家的領導者們。
          ●「離絕」:原意是分開( 創 1:4,6,7,14,18 )。用在祭司和利未人
                      身上,意思就變成分別為聖( 民 8:14  16:9  申 10:8  
                       代上 23:13  25:1 ),這個觀念進一步衍生的意思是
                      聖俗、潔淨與不潔淨要分開來( 利 10:10  11:47  20:25 
                       結 22:26  44:23 )。這裡的離絕有道德跟宗教的含義。
          ●「迦南人....亞摩利人」:到了以斯拉時代,除了「亞捫人」、「摩
                                    押人」、「埃及人」之外,其他民族都已
                                    經不存在,記載這些民族只是表明神早已
                                    禁止與這些民族通婚。這些國的人是以色
                                    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前,該地的原居民。
          ●「聖潔的種類」:以色列雖然犯了罪,受到各種刑罰,卻仍必存留
                            ( 賽 6:13 ),恢復與神立約的和諧關係。
          ●「罪魁」:「第一」、「為首的」、「帶頭」。
          ●「拔了頭髮和鬍鬚」:表示「哀傷」。
          ●「驚懼」:「震驚」、「震驚害怕」。
          ●「獻晚祭」:大約在下午三點,也是規定要禱告認罪的時間。以斯拉
                        可能坐了很長的一段時間。
          ◎這些事情是以斯拉回到耶路撒冷(五月)四個月以後(九月)。先知瑪拉
            基也指責這個罪  瑪 2:10-16 。
          ◎這些事情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顯然這些首領以前是容忍或容許這樣
            的事情發生的。看來是以斯拉的教導開始發生作用,使得這些首領把
            這些以斯拉不知道的罪行告訴以斯拉。
          ◎以斯拉的反應跟尼希米( 尼 13:25 )不同,以斯拉比較是責備自己、
            降卑自己、代求,而尼希米則是處罰犯罪的人。
          ◎這裡只指責跟迦南地原居民通婚的事,並非指責所有跟外邦人通婚的
            事。這是因為律法明明反對以色列人跟迦南地原居民通婚,而且他們
            認為以色列人就是因為跟迦南人通婚,造成信仰的混亂,導致國家滅
            亡。因此並非所有跟外國人通婚的事情都是不被許可的。
經文:

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心中愁苦,穿著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神舉手,說:「我的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殺害、擄掠、搶奪、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現在耶和華─我們的神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他的聖所,我們的神好光照我們的眼目,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我們是奴僕,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神仍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我們的神啊,既是如此,我們還有甚麼話可說呢?因為我們已經離棄你的命令,就是你藉你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因列國之民的污穢和可憎的事,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污穢。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神啊,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了這一切的事,並且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若這樣行,你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因你是公義的,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9:5-9:15

註釋:

    (二)以斯拉在神面前認罪禱告。 9:5-15 
          ●「我們」:表明了以斯拉也把自己歸屬到這些犯罪的以色列人中。
          ●「抱愧蒙羞」:一個人或民族失去原先尊貴的地位,而產生羞愧
                          的感覺。「蒙羞」比「抱愧」的意思更嚴厲,意
                          思是屈辱羞恥。
          ●「罪孽」:SH 5771,「不公正的罪」,原意是「彎曲」(
                       哀 3:9  耶 3:21 )。
          ●「光照」:意思是使人眼目明亮( 撒上 14:27,29 ),叫人明白神
                      的訓誨命令是真確的,因而願意順服遵從,以致得以
                      存活,甚至能復興。
          ●「使...復興」:希伯來文直譯應該是「賜給我們復甦的生命」。
          ●「我們是奴僕」:除了指政治上處於附庸地位之外,以斯拉的意思
                            可能是回歸的人受到罪的影響,正如保羅說的「
                            罪的奴僕」。
          ●「施恩」:跟 9:8 的施恩用詞不同。這裡照字義直譯是「祂向我們
                      施展永遠的慈愛」。慈愛和恩惠是基於神跟人立約的
                      關係。
          ●「波斯王」:原文的「王」為複數。指波斯王塞魯士王、大流士
                        王、雅哈魯王、亞達薛西王。
          ● 9:11-12 為以斯拉講道式的禱告,內容綜合了申命記與利未記對外
            邦人的教訓。 申 7:1-4  利 18:25-30  利 20:22-27  申 4:5-40  
             申 18:9  申 23:7 。
          ● 9:12 的「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引自 申 23:6 。
          ●「牆垣」:「柵欄」、「牆壁」,原文編號是「01447」。而非 
                       尼 3:13 中的「城牆」,原文編號是「02346」。這裡
                      應該是比喻用法,並不是指真的修建好的城牆。
          ●「逃脫的人」:指「歸回的百姓」。
          ◎以斯拉不但為百姓首領的犯罪感同身受,而且還視自己與罪有分,
            極像 賽 53:12 耶和華的僕人擔當眾人的罪,為罪犯代求。這種牧
            者的心腸對常常只單顧自己事情的現代城市人而言不容易體會。似
            乎只有當我們自己的小孩犯罪時,才有可能像以斯拉一樣迫切的禱
            告。由此,我們或許才可以稍稍體會上帝為甚麼願意差派獨生子為
            我們的罪代求,受死。
          ◎以斯拉的禱告顯明他認為犯罪的以色列人在神面前無話可說,只能
            等待上帝的刑罰。我們許多人常常有一個錯覺,認為上帝的職責好
            像就是要原諒罪人,罪人只要認罪耍賴,上帝就非得原諒不可。讓
            赦免成了一種「權利」而非「恩典」。以斯拉的態度是值得我們注
            意的。
經文:

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時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成了大會,眾民無不痛哭。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神,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以斯拉便起來,使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起誓說,必照這話去行;他們就起了誓。以斯拉從神殿前起來,進入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屋裡,到了那裡不吃飯,也不喝水;因為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心裡悲傷。他們通告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歸回的人,叫他們在耶路撒冷聚集。凡不遵首領和長老所議定、三日之內不來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 10:1-10:8

註釋:

  五、處理異族通婚問題的行動  10:1-44 
    (一)百姓覺醒,決定要採取行動遠離罪惡。 10:1-8 
          ●「大會」:這個字用來形容集合爭戰( 民 22:4 )、聚集傾聽神
                        的話( 申 9:10  10:4 )、一起守節敬拜神
                       ( 詩 107:32  代下 30:13 )被擄後常用這個字來形容
                        歸回群體。( 2:64  10:12,14  尼 7:66  8:2,17 )。
          ●「哭泣」:「痛哭」、「放聲大哭」。
          ●「耶歇」:可能就是 10:26 的耶歇,如果是這樣,示迦尼就是為了
                      其父親娶了外邦女子而認罪。以攔的家族中有六個與異族
                      通婚的人 10:26 。
          ●「娶外邦女子為妻」:這裡的「娶」,意思是「給予住處」,在
                                  神面前並不構成合法婚姻。
          ●「休妻」:「把妻子送走」。既然不是合法婚姻,就不必離婚,
                        而是用合理人道的條件把她們跟子女送走。
          ●「離絕她們所生的」:根據漢摩拉比法典,巴比倫離婚的婦女要負責
                                撫養兒女。因此宣告離婚也將造成與自己的骨
                                肉分離。
          ●「約哈難」:可能是當時的大祭司 尼 3:1  12:10 (其父親「以利亞
                        實」是大祭司的名字),約哈難的房屋應該就是聖殿內
                        祭司住的地方或者是儲藏室。
          ●「不吃飯也不喝水」:通常禁食只是不吃食物,罕有這種不吃不喝的
                                禁食。這裡表示以斯拉是陷入沉痛的悲哀之中
                                。
          ●「三日之內」:當時猶大的北界在伯特利,南界在別是巴,東界在耶
                          利哥,西界在阿挪(參考 尼 7:26-38  11:25-35 ),
                          所以三天內聚集並不是不可能。
          ●「抄他的家」:「完全毀壞其財產」,意思是將其家產充公、歸入聖
                          殿使用的意思。
          ◎波斯王雖然賦予以斯拉很大的權柄 7:25-26 ,但以斯拉處理這問題時
            並沒有使用這些權柄,反而是以身作則來影響眾人。甚至這裡的實際
            行動,都是由首領和長老發動的。
          ◎一個人犯錯,常常影響整個家族,以攔、巴錄家族有那麼多人犯同一
            個錯誤,這實在值得我們深思。
經文:

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眾人,三日之內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眾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寬闊處;因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戰兢。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認罪,遵行他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只是百姓眾多,又逢大雨的時令,我們不能站在外頭,這也不是一兩天辦完的事,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不如為全會眾派首領辦理。凡我們城邑中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當按所定的日期,同著本城的長老和士師而來,直到辦完這事,神的烈怒就轉離我們了。」惟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特瓦的兒子雅哈謝阻擋(或譯:總辦)這事,並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幫助他們。 10:9-10:15

註釋:

    (二)被擄歸回的百姓九月二十日在耶路撒冷開大會,認罪並且決定休外邦
          妻。 10:9-15 
          ●「九月二十日」:猶太人的九月是冬至節令,氣候有點寒冷而且
                            多雨,又是回歸者採收無花果和播種的時候。
                            可見他們真的是付出代價來到耶路撒冷的。
          ●「大雨的時令」:此時是陽曆的十一、十二月間,是耶路撒冷的雨
                            季。
          ●「旨意」:源自「喜悅」一詞,被擄歸回以後,這個字大多用來
                      表示神的旨意。「遵行祂的旨意」意思就是「行祂所
                      喜悅的事」。
          ●「烈怒」:是由「噴火的怒氣」和「鼻子所出的怒氣」兩個字合
                      併而成。這裡是擬人法,描述神鼻子噴火而出的怒氣。
          ●「特瓦」:字義是「盼望」。
          ●「雅哈謝」:字義是「耶和華鑑察」。
          ●「米書蘭」: 8:16 中與以斯拉一起返國的領袖, 10:29 中記載
                        這人或同名的人娶了外邦女子。
          ●「沙比太」:字義為「安息日的」,這人可能在安息日出生。
          ◎一個嚴厲的措施,總不可能取悅所有人。只有四個人反對,也是少得
            令人驚訝了。
經文:

被擄歸回的人如此而行。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長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辦這事,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數。在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為妻的,就是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他們便應許必休他們的妻。他們因有罪,就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音麥的子孫中,有哈拿尼、西巴第雅。哈琳的子孫中,有瑪西雅、以利雅、示瑪雅、耶歇、烏西雅。巴施戶珥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瑪西雅、以實瑪利、拿坦業、約撒拔、以利亞撒。利未人中,有約撒拔、示每、基拉雅(基拉雅就是基利他),還有毘他希雅、猶大、以利以謝。歌唱的人中有以利亞實。守門的人中,有沙龍、提聯、烏利。以色列人巴錄的子孫中,有拉米、耶西雅、瑪基雅、米雅民、以利亞撒、瑪基雅、比拿雅。以攔的子孫中,有瑪他尼、撒迦利亞、耶歇、押底、耶利末、以利雅。薩土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以利亞實、瑪他尼、耶利末、撒拔、亞西撒。比拜的子孫中,有約哈難、哈拿尼雅、薩拜、亞勒。巴尼的子孫中,有米書蘭、瑪鹿、亞大雅、雅述、示押、耶利末。巴哈‧摩押的子孫中,有阿底拿、基拉、比拿雅、瑪西雅、瑪他尼、比撒列、賓內、瑪拿西。哈琳的子孫中,有以利以謝、伊示雅、瑪基雅、示瑪雅、西緬、便雅憫、瑪鹿、示瑪利雅。哈順的子孫中,有瑪特乃、瑪達他、撒拔、以利法列、耶利買、瑪拿西、示每。巴尼的子孫中,有瑪玳、暗蘭、烏益、比拿雅、比底雅、基祿、瓦尼雅、米利末、以利亞實、瑪他尼、瑪特乃、雅掃、巴尼、賓內、示每、示利米雅、拿單、亞大雅、瑪拿底拜、沙賽、沙賴、亞薩利、示利米雅、示瑪利雅、沙龍、亞瑪利雅、約瑟。尼波的子孫中,有耶利、瑪他提雅、撒拔、西比拿、雅玳、約珥、比拿雅。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 10:16-10:44

註釋:

    (三)娶外邦妻子的名單以及相關法律程序。 10:16-44 
          ◎審查用了三個月的時間,這份名單中,有17個祭司、10個利未人,
            86個普通百姓。
          ●「十月初一...正月初一」:把 10:18-44 的名單綜合來看,犯了
                                     異族通婚之罪的共有 113 個家庭,
                                     實際案件應該不只這些。一天只查
                                     問兩個案件左右,可見真的是審慎
                                     處理。
          ●「祭司中」:這份名單先列出祭司的名單。在被擄歸回百姓中人數
                        佔十分之一的祭司,居然在犯罪的名單中佔了15% 。
                        吻合 9:1-2 的控告。
          ●「耶書亞」:跟所羅巴伯一起歸回的大祭司。
          ●「音麥...巴施戶珥的子孫」:對照 2:36-39 ,可以發現祭司四個
                                       班次都有人與異族通婚。
          ●「公綿羊贖罪」:依照 利 6:4,6 的規定。
          ◎殿役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沒有人犯這個罪惡。
          ◎以色列人是允許離婚的,但必須要有很嚴重的原因( 申 24:1 )。
            這個時期,離婚是常有的事,原因是,有些猶太人拋棄了他們猶太籍
            的妻子,娶了外邦女子( 瑪 2:10-16 )。不過,離婚是神所不喜悅
            的( 瑪 2:16 ),也是人「心硬」的一個例證( 可 10:5 )。以斯
            拉記九、十章所描述的情況,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典型例子。
          ◎這裡值得爭議的是:是否應該用離婚的方式來解決以色列人與迦南人
            通婚的問題。聖經並沒有說神命令他們要離婚,不過看起來以斯拉應
            該也同意這樣的處理方式。事實上當時離婚並不是罕見的事,也不是
            不合乎律法的要求,當時的社會結構下,離婚也不至於帶給女方無法
            生存的窘境。但畢竟以新約的眼光來看,我們也了解神不喜悅離婚。
            畢竟這是歷史事件(不是教義記載),我們只能說在當時的環境下,以
            以色列人對上帝心意的知識,「離婚」是他們能表達對神忠誠的一個
            最佳作法。
          ◎用這個歷史事件當成教義來要求基督徒不可以與信仰不同者結婚,恐
            怕是跳得太快了。畢竟以色列人是要處理律法明文要求不可通婚的原
            迦南地居民。但,至少我們可以由這個歷史事件中看出神對其子民婚
            姻的看重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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