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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查經資料
零、背景
  一、作者:約翰一、二、三書本身未指明作者,但教會歷來認為這三卷
            書都是使徒約翰寫的。另外此書信的內容、措辭、觀念與約翰福音相
            似,學者多同意這三卷書信與約翰福音是由同一作者寫成。
            約翰是耶穌的親表弟(母親撒羅米是馬利亞的姊妹,可參考
             太 27:56  可 16:1  約 19:25 ) 。
            約翰早年家境不錯,僱有工人( 可 1:20 ),其母親還資助過耶穌的
            佈道工作( 可 15:40-41 ),約翰還認得大祭司( 約 18:15 )。約翰後半
            生大概生活在以弗所城附近,他在羅馬皇帝豆米仙(Domitian)大迫
            害中,被放逐到「拔摩島」,後來回到以弗所,死於第一世紀結束之
            際。
  二、寫作地點:可能是以弗所
  三、寫作時間:大約是西元八十到九十年代
  四、特點:本書流露長輩對晚輩說話的語氣,可知是使徒約翰晚年的作品。
  五、面對異端:當時小亞細亞教會正受雛形諾斯底主義的異端影響,約翰所針對的
                異端便是這主義的某些型態─克林妥主義或是幻影說。這些異端認
                為知識是得救的條件,比信心、行為重要。物質是邪惡的、靈界是
                善良的。所以他們認為肉身既然屬於物質,則上帝絕不能成為肉身
                ,基督的肉身是靈界的投影(幻影說),或者說基督的靈是在耶穌
                這人受洗時臨到他身上,到耶穌死前則離開了他(克林妥主義)。
  六、諾斯底主義:「諾斯底」希臘文的意思就是「知識」,盛行於西元二、三世紀
                  ,其實諾斯底的論點到今日還留下其影響力。其主要論點如下:
      1.真正最高的神為純靈的,居住在淨光之中,與黑暗的世界完全隔開,是美善
        的。
      2.宇宙不是由這最高神所造,因為宇宙由物質構成,物質是邪惡的, 所以最
        高神不可能創造邪惡的物質世界。
      3.世界是由次神所造,而此次神並不認識最高神。
      4.世上的人為靈體二元的,只有少數的人心中有靈智慧光,需要一位救主來救
        他們脫離罪惡世界。
      5.耶穌只是約瑟與馬利亞的兒子,並非童女所生,但他的道德高超,勝過世人
        。
      6.耶穌受洗後,「基督」降臨在他身上,這基督乃來自最高神。
      7.這位基督在身上的耶穌向世人宣講最高神,並施行神蹟。
      8.有靈智慧光的人,可以得此知識認識最高神,投歸天父。
      9.耶穌釘十字架前,基督離開他回到天上,死在十字架上的只是一個人。
     10.而所謂的「救恩」是指脫離身體,但不是藉著信基督,而是靠特殊的知識而
        得。
                  此說因為把人當成靈、體二分,基督徒就被看成是一個得救的靈
              住在有罪的身體中, 而身體犯罪與靈無關,因此這一派的人有放縱慾
              望的傾向。
                  其實諾斯底思想不是由基督信仰內產生的,而是希臘的二元思想影
              響基督徒的信仰所致。希臘兩大哲學派別「伊比鳩魯」和「斯多葛」學
              派即是希臘諾斯底主義的兩大派別。此說以「二元論」為前題,不接受
              道成肉身的真理,而靈與體真的能二分嗎?物質真的是邪惡的嗎?這都
              是此說的根本問題所在。

                  新約聖經所記載的諾斯底主義是這類異端的雛形,並不是第二、三
              世紀中所發展出來的複雜系統,新約中許多書信都反映出作者對早期的
              諾斯底主義有相當的認識。
  七、寫作動機:約翰書信的讀者正面臨克林妥主義的挑戰,這異端在道德方面主張放
                任,撇棄一切的約束。約翰寫這封信有雙重的目的,一方面要揭發假
                教師,一方面要讓基督徒對救恩認識更加堅定。



經文: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有古卷:我們)的喜樂充足。 1:1-1:4

註釋:

壹、引言:生命之道( 1:1-4 )
  一、生命之道是作者親身接觸的。  1:1 
      ●「起初原有」:一直都存在的。
      ●「聽見、看過、摸過」:為了反駁諾斯底主義所做的見證。
      ●「所看見」:原文是「親眼見過」。
      ●「親眼看過」:原文含有「仔細觀察過」之意。

  二、這生命不是隱密的,而是已經顯現的,作者親身接觸,而且要傳揚給收信
      者。  1:2 
      ●「顯現」:指基督首次到世上來的顯示。

  三、作者把生命之道傳給讀者的目的:  1:3-4 
    (一)使讀者與作者團契(作者是與上帝和耶穌基督團契的)。 1:3 
          ●「相交」:「團契」、「共同享有」,指信徒和基督在屬靈上的聯合
                      。指共享福氣、經歷、使命、並且互相契合的意思。

    (二)使作者的喜樂充足。 1:4 
          ●「你們」:比較好的抄本作「我們」。
          ◎除非約翰的讀者能與他同享在基督裡的真知識,約翰在主裡的喜樂就
            不夠完全(參考 約二 1:12 )。
經文: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1:5-2:2

註釋:

貳、與神相交之道( 1:5-2:17 )
  一、行在光中  1:5-2:2 
    (一)神就是光,這是我們所知道的,所以與神相交的人不應該仍在黑暗中行
          。  1:5-6 
          ●「光」、「黑暗」:光與黑暗象徵真理與邪惡的對立(參考
                               約 1:5  3:19-21 )。
    (二)我們在光明中行,就與神彼此團契,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的罪。 1:7 
    (三)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而認自己的罪,上帝要因祂的信實和公
          義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8-9 
          ◎「信實與公義」:「信實」指上帝應許要赦免而言,「公義」是指耶
                            穌已經替代了我們的罪,上帝不隨意忽略罪,也不
                            會計算已經替贖的罪。
    (四)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就以神為說謊者,上帝的道就不在我們心裡了。
           1:10 
          ◎諾斯底主義者並不承認他們不道德的行為是罪,他們認為人為要獲得
            知識,有義務要嘗試不道德的生活。

    (五)寫以上的話目的是要讀者不犯罪。 2:1 
          ●「不犯罪」:原文時態指不「習慣性犯罪」。
    (六)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基督。他為我們以及普天下之人的罪作
          了挽回祭。  2:1-2 
          ●「中保」:當日法庭中一位替被告辯護的人。
                      原指法庭上幫助被告答辯和脫離困境的朋友, 約 14:16 
                      譯作「保惠師」。
          ●「挽回祭」:或譯作「贖罪祭」。
經文: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親愛的弟兄啊,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哪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2:3-2:11

註釋:

  二、遵守誡命  2:3-11 
    (一)我們若遵守上帝的誡命,就知道是認識上帝。認識上帝的,必遵守上帝的
          誡命。 2:3-4 
          ●「他」:指上帝。
          ●「誡命」:原文是複數,表示神對人多方面的具體要求。
    (二)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是完全的,由遵守主道可以知道我們在主
          裡面。  2:5-6 
          ●「愛神的心」:原文可能有三種解釋:神對人的愛、人對神的愛、神聖
                          的愛,也可能三方面可以綜合,指以神一般的愛向神回
                          應。
    (三)所說的是舊命令,也是新命令。  2:7-8 
          ●「命令」:原文是單數,指「愛人之律」、或指著「所聽見之道」的總
                      稱。
          ●「真的」:指「真是新的,不斷出現的」。
          ●「黑暗....照耀」:新約的末世觀認為基督第一次來到已經啟奠了新的
                              紀元,末世已經開始。但舊約紀元尚未完全結束,
                              直到主再來才結束整個舊約紀元。
          ●「真光」:指「耶穌」。
    (四)愛弟兄的人在光明中,而恨弟兄的人在黑暗中。  2:9-11 
          ●「沒有絆跌的緣由」:即不陷自己於試探中。
          ●「瞎」:對上帝失去了知覺,結果深陷於罪中。
經文:

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父老啊,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勝了那惡者。小子們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父。父老啊,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裡;你們也勝了那惡者。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2:12-2:17

註釋:

  三、不愛世界  2:12-17 
    (一)收信人都是有一些基本經歷的基督徒。  2:12-14 
          ●「小子」、「父老」、「少年人」:此三種人有幾種不同的解釋
            a.表示實際年齡      b.指屬靈年齡
            c.後兩者指事奉崗位  d.沒有分別,是文學上表達所有成員的用法。
            一般持b. d.兩種看法。
          ●「從起初原有的」:應該指「基督」。
          ●「勝了」:原文的時態顯示基督徒已經勝了,而且還要繼續勝過惡者。

    (二)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 2:15 
          ●「愛」:對無位格的物品,還有「爭取」的意思。
    (三)因為世界上的事都不是由上帝來的,而且不是永恆的,唯有遵行上帝心
          意的是永遠長存的。  2:16-17 
          ●「肉體的情慾」:大概是指感官方面的邪情私慾。
          ●「眼目的情慾」:因眼所見而引起的貪慕之心。
          ●「今生的驕傲」:因擁有今世財物而引起的矜誇驕傲。
          ☆「世界」(參考中神編撰的聖經串珠註釋本):
                  新約中,世界一詞一共出現一百八十五次,約翰的著作囊括了
            一百零五次(福音書七十八次、書信二十四次、啟示錄三次),保羅
            書信出現四十七次。

            約翰的著作中「世界」(譯成許多不同的詞語,如:世上、世間、世
            人)有多重意義:

            a.指神所愛的宇宙和世人。
            b.指與神為敵的體系。
            這裡指的「世界」就是指背叛神的整個世俗化體系,也是罪惡和試探
            的根源。
經文:

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是末時了。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或譯:都有知識)。我寫信給你們,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們知道,並且知道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論到你們,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你們就必住在子裡面,也必住在父裡面。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指著那引誘你們的人說的。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 2:18-2:27

註釋:

參、作神兒女之道( 2:18-3:24 )
  一、謹防敵基督  2:18-27 
    (一)末時已到,敵基督要來,如今已經出現了。 2:18 
          ●「末時」:可能指末世近尾的階段。
          ☆「敵基督」(參考中神編撰的聖經串珠註釋本):
            約翰提到的敵基督包括:
            a.最終要出現的敵基督( 約一 2:18  啟 13 )。
            b.敵基督者的靈( 約一 4:3 ),指在敵基督的教訓與活動背後的撒
              旦力量。
            c.約翰那個時代以及教會歷史中所出現的「那些敵基督的」。 這裡即
              出現這一類的人。他們的錯誤為:不認耶穌是基督( 約一 2:22 
              )、否認道成肉身( 約一 4:2-3 ) 。他們一度混在基督徒中
              ( 約一 2:19 )但它們在聖父、聖子是無份的( 約一 2:23 )。

    (二)敵基督:
          1.由基督徒中間出去的。  2:19 
          2.不是屬我們的(由他們的「出去」顯明出來)。 2:19 
          3.說謊的。  2:22 
          4.不認耶穌為基督的。  2:22 
            ●「耶穌為基督」:人性的耶穌就是具神性的基督,此為諾斯底主義
                              所不承認的。
          5.不認父與子的。  2:22 
          6.引誘你們的。  2:262:23  「有」:是持有與擁有的意思。
    (三)基督徒的身份與應有的反應:
          1.知道真理、而且知道沒有虛謊是由真理出來的。  2:21 
          2.應該把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因此要住在子和父裡面。  2:24 
          3.主應許以永生。  2:25 
          4.主的恩膏會教訓基督徒。  2:27 
            ●「恩膏」:有兩個主要的解釋:
                        a.聖靈: 賽 61:1  路 4:18 。
                        b.神的道: 林後 1:21-22 。
            ●「知道這一切的事」:較可靠的抄本作「並且你們每一個都知道」
                                  ,這顯示「恩膏」是上帝公平的賜給所有基
                                  督徒的恩典。
            ●「凡事」:由上下文應該是指有關信仰的事情。
經文:

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他來的時候,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愧。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2:28-3:3

註釋:

  二、持守救恩盼望  2:28-3:3 
    (一)要住在主裡面,讓我們可以坦然無懼、不慚愧。 2:28 
          ●「要住在主裡面」:要繼續住在主裡面。
          ●「當他來」:直譯是「降臨」,原來形容皇帝出巡,百姓歡喜快樂之
                        日,新約多用此字來描寫主的再來。
    (二)上帝是公義的,行公義的人是上帝的兒女。  2:29 
    (三)上帝賜給我們慈愛,讓我們得稱上帝的兒女。  3:1 
    (四)我們是神的兒女,將來要像上帝,我們因有此指望,就潔淨自己。  3:2-3 
經文: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3:4-3:10

註釋:

  三、堅決不犯罪  3:4-10 
    (一)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  3:4 
          ●「違背律法」:宜譯作「做了不法的事」。而「不法」不只是違反律
                          法,更是無法無天,順從邪惡、敵對基督。

    (二)主顯現就是要除掉人的罪,而基督本身沒有罪,住在主裡的就不犯罪。
           3:5-6 
          ●「不犯罪」:有三種主要的解釋
                        1.不慣性的犯罪。
                        2.在「住在他裡面」條件下不犯罪。
                        3.從末世的角度上來看,理論上信徒可以不犯罪。
                        由於「犯罪」的希臘文是現在式直說語氣,表示持續並
                        習以為常的行動。而 2:1 處的「犯罪」是第二過去
                        式,表示獨特一次的行動。所以此處應該以第一種解釋
                        為宜。

    (三)行義的才是義人,犯罪的是屬魔鬼,而基督正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3:7-8 
          ●「魔鬼」:1.被稱為「魔鬼」和「那惡者」。
                      2.他「從起初就犯罪」,早在亞當夏娃背叛神之前,當他首
                        次背叛神的時候就已經開始犯罪了( 約 8:44 )
                      3.他是人類犯罪的教唆者,那些不斷犯罪的人是屬他的,而
                        且是他的兒女( 3:8,10,12 )。
                      4.他現今在世上( 4:3 ),全世界的非信徒都臥在他的
                        權勢之下( 5:19 )。
                      5.他無法控制信徒而加害於信徒( 5:18 )。
                      6.基督徒要勝過他( 2:13-14  4:4 ),基督要毀滅
                        他的工作。


    (四)由神生的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由犯不犯罪就知道誰是上帝或魔鬼的
          兒女。 3:9-10 
          ●「道」:「種子」、「精子」。即神的生命元素,指聖靈或神的話。
                    「種」帶有生命的本質,能傳遞父系的特性。
經文: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3:11-3:18

註釋:

  四、當彼此相愛  3:11-18 
    (一)當彼此相愛,這是最初的命令。不要像該隱殺弟兄。 3:11-12 
          ●「從起初」:指由信主以來。
          ●「命令」:原文是指「信息」。
          ●「該隱」:見 創 4:3-8 。
    (二)世人恨基督徒,不需要以為稀奇。  3:13 
    (三)我們因為愛弟兄就知道已經是出死入生了。 3:14 
          ◎對弟兄的愛是得救的生命表現和證據。
    (四)沒有愛心、恨弟兄的,是殺人的,仍然住在死亡中,沒有永生在他裡面
          。  3:14-15 
          ●「恨」:恨、恨惡、可憎、嫌惡。原文時態顯示「持續性的恨惡」。
    (五)相愛的理由:主為我們捨命,所以我們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效法基督
          為弟兄捨命。 3:16 
    (六)財物與實際行為上的相愛實際表現,才是愛神愛人的表現。相愛不應只
          停留在言語說說的層面。  3:17-18 
          ●「愛神的心」:原文可能有三種解釋:神對人的愛、人對神的愛、神聖
                          的愛,也可能三方面可以綜合,指以神一般的愛向神回
                          應。
經文: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3:19-3:24

註釋:

  五、安穩在神面前  3:19-24 
    (一)我們若相愛就知道自己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
          安穩。  3:19 
    (二)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上帝比我們的心大,祂知道一切,所以我們不需
          要聽信我們心的控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我們更可以向神坦然無
          懼。  3:20-21 
    (三)因為我們遵守上帝的命令,行上帝所喜悅的事,所以我們所求的就得著
          。  3:22 
          1.上帝的命令:信上帝兒子的名,並彼此相愛。  3:23 
            ●「信」:原文的時態顯示這「信」是指人決志信主的行動。
            ●「相愛」:原文時態表示持續不間斷的相愛。
    (四)遵守上帝命令的,就住在上帝裡面,上帝也住在那人裡面。上帝內住的
          證據是上帝所賜的「聖靈」。  3:24 
          ◎此處解決基督徒過度敏感的良心問題,我們有三個證據來告訴自己在
            主裡:彼此相愛的表現、對基督的信靠、聖靈。
經文:

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 4:1-4:6

註釋:

肆、真信仰之道( 4:1-5:12 )
  一、分辨諸靈  4:1-6 
    (一)一切的靈不可都信,要試驗靈的來源,因為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 4:1 
    (二)判別「靈」來源的方法:  4:2-3 
          1.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是神的靈。 4:2 
            也是真理的靈。 4:6 
            ●「認」:公開的宣認信仰。
            ●「來」:原文是過去式,表示過去某一時間耶穌已經來過。
          2.靈不認肉身的耶穌是基督,就不是出於神,是敵基督者的靈。現在敵
            基督者的靈已經在世上了。 4:3 
            ◎諾斯底主義不承認耶穌是道成肉身的基督,所以是屬於敵基督者。
            ◎到底這邊說的「認耶穌是成了肉身來的」是判別諸靈的通則,還是約
              翰針對當時需要所提出的判別原則?一方面說來,約翰的用詞的確
              比較原則性,有時會用整體的用語來強調一個他所要強調的觀念(
              如 4:7 的「凡」有愛心的),這裡的「凡」靈,就有可能是這
              樣的用法。
              另外,基督信仰的中心的確是宣認「道成肉身的耶穌是神」,所以
              也有可能可以把這通則當成是「凡接受基督教信仰中心的靈都是出
              於神的」。
              總而言之,這通則不應該成為簡單的判別諸靈咒語,而應深入當時
              的時代背景來瞭解這一句話的真實意義。

    (三)基督徒的處境:  4:4-6 
          1.是屬神的。  4:4 
          2.勝過了敵基督者的靈。  4:4 
          3.在基督徒裡面的比在世界上的更大。  4:4 
            ●「在你們裡面的」:指聖靈或上帝。
            ●「在世界上的」:指敵基督者的靈。
          4.認識神的就聽從基督徒的群體。  4:6 
            ●「我們」:「使徒們」或是「教會全體」。而以上下文看來,大概
                        以「教會全體」比較可能。

    (四)再論敵基督者的靈:  4:5-6 
          1.是屬世界的。
            ●「世界」:指背叛神的整個世俗化體系。
          2.世人聽從它們。
          3.是謬妄的靈。  4:6 
            ●「謬妄」:「漂流不定」、「錯誤」、「欺騙」、「岔路、歧途」。
經文: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我們裡面。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有古卷:怎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呢)。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4:7-4:21

註釋:

  二、行在愛中  4:7-21 
    (一)我們應當彼此相愛  4:7-8 
          1.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而來。 4:7 
          2.有愛心的是從神生,而且認識神。 4:7 
          3.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4:8 
    (二)彼此相愛的緣由─上帝愛我們。  4:9-11 
          1.上帝愛的表現:差獨生子到世間,使我們藉神獨生子得生。 4:9 
            ●「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可以譯為「上帝的愛就在我們中間
                                            顯明了」。
          2.上帝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 4:10 
          3.因為上帝這樣愛我們,所以我們也應當彼此相愛。 4:11 
    (三)愛的生活  4:12-18 
          1.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上帝就住在我們裡面,而我們愛上帝
            的心也就完全了。 4:12 
            ◎沒有人見過神,但是相愛的生活把活在我們裡面的神表達出來,並且
              也讓我們愛神的心完全了。
          2.上帝把聖靈賜給我們,因此我們就知道自己住在上帝裡面,上帝也住在
            我們裡面。  4:13 
          3.神子基督是世人的救主,這是作者可以作見證的。而認耶穌是上帝兒子
            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 4:14-15 
          4.神愛我們的心,我們知道又相信,而神就是愛,所以住在愛裡面的,就
            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4:16 
          5.彼此相愛、聖靈內住、認耶穌為神子、住在愛中,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
            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坦然面對上帝的審判。因為我們的生活是效法上帝
            愛的本質。  4:17 
            ●「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他如何」英文是 He is,
              原文用現在式表示「他」恆定的本質,所以「他如何」,應該解釋成
              耶穌或上帝的本質(愛)如何,我們在世上也過著愛的生活。

          6.總結:愛裡沒有懼怕,完全的愛把懼怕除去,懼怕的人沒有完全的愛。
             4:18 
            ●「懼怕」:害怕受審判的心態。
            ●「刑罰」:處罰,在新約中只出現兩次, 太 25:46 指「
                        地獄」。
          ◎上帝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住在上帝裡面的四個證據:
            彼此相愛、聖靈內住、認耶穌為神子、住在上帝的愛中。
          ◎我們由約翰與保羅的著作中,都能清楚明白得救的關鍵是「信靠耶穌」
            ,亦即「立志把耶穌當上帝對待」、「接受耶穌的上帝身份並他替我
            們死的功效」。但是一個得救的人,立刻會有聖靈內住,新生命也立即
            開始,當然與上帝的關係也已經和好。所以,雖然得救的基礎是「信靠
            」,但是得救的證據卻是可以包含得救的原因「信靠」,以及得救的結
            果:「相愛」、「聖靈內住」、「住在上帝的愛中」。

            然而該小心的是屬於得救結果而能用來當得救確據(幫助自己過度敏感
            的心)的事物,絕對不能反而變成「得救的基礎」,因為這樣就不是因
            信稱義的信仰了。這些提到「得救確據」的經文,都有上下文說明這些
            「得救確據」是拿來當「確據」用的,而不一定是「得救的原因」。

    (四)總結:  4:19-21 
          1.愛的理由:上帝先愛我們。  4:19 
            ◎上帝是愛的根源,真正的愛絕不是由受造物自發而來。
          2.愛神的人不可能恨弟兄。  4:20 
          3.上帝的命令是:愛神的也當愛弟兄。 4:21 

經文: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 5:1-5:5

註釋:

  三、得勝的信心   5:1-5 
    (一)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由上帝生的。愛上帝的,就必愛由上帝生的弟兄。
           5:1 
    (二)我們若愛上帝,又遵守上帝的誡命,就可知道我們也愛上帝的兒女。 5:2 
    (三)遵守上帝的誡命就是愛上帝,而且因為基督徒(由神生的)勝過世界,
          所以可以守住上帝的誡命。  5:3-4 
          ●「誡命是不難守的」:不是因為誡命本身容易守,而是因為 5:4 說的
                                基督徒因為有新生命的緣故才行的出來。

    (四)使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信耶穌為神兒子的「信」。  5:4-5 
          ●「勝過....勝了」:「勝過」是現在式,「勝了」是過去式。
                            約翰在此表達了基督徒的兩種勝利:
                            一是現在日復一日可以享受的基督徒得勝生活。
                            一是最初藉著信心由世界轉向神的勝利(過去發生
                            過的事實)。
          ●「勝過」( 5:5 ):原文時態是現在式。
          ●「信」:認識而且投身的意思。
經文: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該領受:原文是大)了,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5:6-5:12

註釋:

  四、神的見證  5:6-12 
    (一)耶穌基督的見證:  5:6-8 
          1.水  5:6 
          2.血  5:6 
          3.聖靈(就是真理)  5:7 
          4.以上三個見證都歸於一  5:8 
          ●「水」:指耶穌的洗禮。
          ●「血」:指耶穌的死。
          ●「都歸於一」:一致的為基督耶穌作證。
          ◎血和水還有一些學者有不同的意見,不過基於寫作的歷史背景,比較
            可能的解釋還是指耶穌的洗禮和受死兩件事情。
          ◎當時的諾斯底主義認為耶穌由出生到受洗前不過是個人,在他受洗時,
            「基督」(神子)才降臨到在具人性的耶穌身上。而且在他受苦死於十
            字架前離開了他,所以只是具人性的耶穌死了。約翰在此強調耶穌以神
            人的身份來到世上,受洗並受死。耶穌不單在受洗時是神的兒子,在受
            死時也是。這也就是 5:6 中約翰特別提出不單是用水見證,也用血見
            證的背後原因。
    (二)我們領受人的見證,就更應該領受上帝的見證。  5:9-10 
          ●「該領受」:原文是「更大」,表示更可靠、更重要。
          ●「神的見證」:指 5:11 中上帝賜給基督徒的永生,或者也包含了上
                          文的三個見證。

    (三)上帝為祂兒子的見證就是他賜給我們的永生,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
          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5:11-12 

經文: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5:13-5:21

註釋:

伍、結語:永生的確據( 5:13-21 )
  一、寫這些話的目的是要叫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知道自己有永生。 5:13 
      ●「名」:在希伯來文化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而且按照
               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程度而定。
      ◎此處作者提到寫書的主要目的,是要叫讀者(信奉上帝兒子之名者)知
        道自己有永生。由寫作背景可以得知,諾斯底主義在得救的方法上回到
        靠知識得救的「自力救贖」,或許有一些基督徒無法接受或無法瞭解他
        們所說的「特別知識」,因而擔心起永生的問題,而這裡作者特別指出
        「信奉上帝兒子的名」就擁有永生。
  二、我們照耶穌的旨意求,耶穌就聽我們,因此所求的無不得著。 5:14-15 
      ◎基督徒因為與上帝關係和好,所以只要照上帝的旨意禱告,就能得著,
        因此我們禱告可以坦然無懼。
  三、人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當為弟兄代求。  5:16-17 
      ●「至於死的罪」:關鍵是「死」到底指的是「肉身的死」或是「永死」
                        。不過這罪是「基督徒犯的」,所以可能指那種讓人
                        由救恩中墜落的罪:「不信基督」、「故意犯罪」。
                        亦即諾斯底主義者犯的罪對基督徒而言是至於死的罪
                        ,而那種無意誤犯的罪是「不至於死的罪」。

                        另一種說法是把「死」解釋成「肉身的死」,當一個
                        基督徒繼續犯罪時,上帝會審判他,奪去他的生命(
                         林前 11:30 )。

                        不過似乎以前者比較可信。
      ●「不義」:不公義、邪惡的意思。
  四、從神生的不犯罪,基督必保護他,惡者無法害他。  5:18 
      ●「從神生的....保守自己」:比較可靠的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
                                  」。「那從神生的」指耶穌基督。「他」
                                  指基督徒。

  五、我們的身份:  5:19-20 
    (一)我們是屬神的,而全世界臥在惡者手下。  5:19 
    (二)神的兒子來到並把智慧賜給我們。  5:20 
          ●「智慧」:應譯作「悟性」。
    (三)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也在真實的裡面(這位是真神,也是永生)。 5:20 
          ●「真實的」:指「父神」。
  六、最後的警告:要自守,遠避偶像。  5:21 
      ●「偶像」:可能有幾種解釋
                  1.偶像崇拜( 羅 1:23  林前 8:4-6  10:14 )。
                  2.邪惡(死海古卷將偶像與邪惡視為同義詞)。
                  3.任何取代上帝地位的東西( 弗 5:5  西 3:5 )。
                  4.對神錯誤的觀念,影射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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