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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民數記 1:1-1:4

註釋:

1.第一章:
是有關以色列人民第一次清點人口──戶口普查。時間是在他們出埃及後的第十三個月。戶口普查有一個重要的用意,就是開始要組成軍隊(第3、20節)。 也就是說,以色列人在曠野經過了這段時間後,要開始有自己的軍隊,準備以戰爭的手段進入迦南地。為了要組成軍隊,戶口普查以外,還要有更嚴密的組織,因此,要從各族中選出代表。這裡也有了更明確的人數,總人口數是603,550人。

2.第一章1至4節:
這裡很清楚說出上帝這次對摩西發出命令的時間,主要是在執行一項需要記錄下來的重大事件,就是普查人口數目。

這節說上帝對摩西下達命令的地點,是在西奈曠野的聖幕裡。再者,時間是在他們離開埃及進入曠野後的「第二年二月初一日」。有這麼清楚的時間和地點,表示這是確切的史實記錄。

第2至3節,為要使調查的工作非常徹底,因此是「一宗族一宗族、一家族一家族的調查」,對象是「把二十歲以上能作戰的男人名單列出來」,這句話一再出現(參考第3、20、22、24節),除了表示重要外,也在表示以色列人民要開始進行以防備曠野民族、部落來襲擊的訓練工作,另一方面,未來進入迦南地時,必定會遇到頑強抵抗,此時,受過訓練的軍事武器是必要的裝備。

第4節,這項工作因為很繁重,因此,可以從每個支派中選人來幫忙這件普查人口的工作。
經文:

民數記 1:5-1:16

註釋:

3.第一章5至16節:
這段經文記載十二支派的名稱,並從這些支派中選出「族長」,為的是要幫助摩西進行戶口普查的工作能夠順利。

需要注意的是:談到十二支派,就不會有約瑟和利未,因為約瑟的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已經取代了他們。若是說到雅各的十二個兒子,正確的寫法是有利未和約瑟,沒有以法蓮和瑪拿西。

在第4節說「從每一支族中找一個族長」,在第七章就很清楚說出這段經文所提到的這些人名字,是用「領袖」來表示。

注意第5至16節的這段排名順位,是依據利亞和雅各生的,然後是蕾潔的兒子,最後就是雅各和兩個婢女所生的兒子。
經文:

民數記 1:17-1:46

註釋:

4.第一章17至46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說明第一次戶口普查的結果之人數記錄。

第17至18節,這裡說得到十二個支派族長的協助,各族都依照規矩清查人口,把「二十歲以上的男人」登記下來。

第19節,這節特別說明這是因為有上帝命令他們才敢這樣做。

第20至46節,從這段經文可看出第18節說年滿二十歲的男人被登錄下來,工作尚未完成,還要經過祭司檢驗是否有能力「作戰」,這點也是普查人口的主要原因。

再者,值得注意的是:對照第廿六章來看,人數顯然是有差別的,也就是第一次普查的人口,和第二次要準備過約旦河之前的普查,衰微最多的支派應該屬於西緬支族,從第一次普查人口數目的五萬九千三百人,在所有十二支派的第一名。但在第廿六章要進入迦南地之前,人口遽減到剩下只有二萬兩千兩百人。另外,一樣衰微的有呂便、迦得、以法蓮、拿弗他利等支派。最重要的是猶大支派的人口,打從開始就是所有族群中最多人數,第一次普查就有七萬四千六百人,然後第二次普查結果是七萬六千五百人。這已經在暗示著:猶大將是以色列民族的領導者,不是長子呂便。
經文:

民數記 1:47-1:54

註釋:

5.第一章47至54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解釋了利未支派的人沒有清查人口數目之因,就是他們並不負責作戰,而是負責看守約櫃和聖幕。

第47至51節,這段經文很清楚表示利未人主要職責就是聖幕和約櫃,不論是移動或是安置,都只能由利未人來負責,任何其他人都不准接觸、靠近,因為那是神聖的。

第52至54節,從這段經文就可以看出以色列人民開始有組織起來,包括旗幟、部隊等等。但利未人必須守護著聖幕四周,以免有人靠近而接觸到。
經文:

民數記 2:1-2:2

註釋:

6.第二章:
這章是記載有關分配以色列各支派紮營的位置。可以看出是相當有組織的規劃,因為第一章談到組織,這一章就談到分配守衛的位置。這和一年多前,他們剛出埃及時那種紛亂、沒有組織的情況簡直不可同日而語。

7.第二章1至2節:
這裡特別要注意的是在第2節,說各族是「對著聖幕的四周紮營」,這就變成一個四方形的樣式,每一邊三個族,表示每一族的人都與上帝有相當親密的關係。再者,每一族都有保護聖幕安全的責任,以民族的生命維護聖幕的安危,這也是他們在紮營的分配上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經文:

民數記 2:3-2:9

註釋:

8.第二章3至9節:
這段經文是守衛聖幕東邊的三個族,包括猶大、猶大北邊的以薩迦,南邊的西布倫。東邊一直是聖幕的正門出入口,也有意隱含這是最重要的位置。

第9節特別強調猶大支派的人要「領先前進」。原因是他的族人最多,也是活動力最興旺的一個族群。這也隱喻著:最強的,打頭陣。

9.第二章10至17節:
這段經文是記載固守聖幕南邊的三個支派,包括有長子呂便、西緬,和迦得。

第16節對照第9節東邊的人數,南邊的顯然是弱了許多。

要注意第17節,這裡說利未支派的人要扛著聖幕前進,而隊伍就是夾在東邊和南邊族群之間,緩緩地前進,隊伍絕對不能亂。
經文:

民數記 2:18-2:24

註釋:

10.第二章18至24節:
記載固守西邊的族群,包括有以法蓮、便雅憫,以及瑪拿西等三個支派。

在西邊這裡,這是屬於整個隊伍的倒數第二支總隊,三個族群的人數最少,總計才只有「十萬八千一百人」。

第24節說隊伍跟在南邊隊伍的後面前進。是由以法蓮支派領導前進。
經文:

民數記 2:25-2:34

註釋:

11.第二章25至34節:
這最後一支隊伍,也是固守北邊的營地。包括有但、亞設、拿弗他利等三支派負責。

這邊的人數有十五萬七千六百人,算是第二強盛的。也是固守整個隊伍前進最後的一批,實力很強。隊伍是由但這支派帶領。

第32至34節,這裡一再重複強調這一切都是依照上帝的命令作的。大家都遵守規矩,各自在所屬的旗幟下。這也表示他們已經知道紀律的重要性。
經文:

民數記 3:1-3:4

註釋:

12.第三章:
這一章和第四章主要內容都是有關清點利未族的人口,他們因為是擔任聖幕的維護工作,表明他們是被「分別為聖」的一支,在以色列人民當中具有特別的身分和記號。而且在這裡說明調查登記列入戶口的方式也和一般支派的登記方式不同。

13.第三章1至4節:
在第1節就提到「亞倫」的名字排在「摩西」的前面,這正好說明後來祭司在以色列人民當中的重要性。且在這裡,只有寫出亞倫的兒子名字,並沒有寫出摩西的家庭。

第2至4節,再次提起亞倫四個兒子中,有兩個也就是長子拿答和次子亞比戶,都因為在獻祭的事上沒有嚴格遵守上帝所立條約的規矩而喪失生命(參考利未記十:1—3),因此,這裡提到只有剩下的兩個兒子傳承了亞倫祭司的身分。

注意第3節提到祭司是「膏立」的,這膏立的方式是用橄欖油從頭上塗抹下去,這樣,油會慢慢地流到衣襟,這種香氣會充滿整個房間。因此,這種「膏立」也在表示極為珍貴,後來,也用這種膏立祭司的方式,用來膏立君王。顯示出君王的尊貴。
經文:

民數記 3:5-3:13

註釋:

14.第三章5至13節:
這段經文清楚說明利未人是屬於祭司的幫助者,也說明了他們應該有的職責。

第5至10節,利未人就是祭司的「僕人」,協助祭司辦理相關聖幕的各種禮儀、器具。注意第10節,這裡說「任何其他的人侵犯這事,必須處死」,這句話在第38節再次出現,表示這是一件非常嚴謹的事,不可以有任何疏忽。因為祭司的工作是神聖的,如果隨便,等於藐視上帝的神聖一樣,不可原諒。

第11至13節,這段經文說明了利未人的角色和歸屬於上帝的意義,是跟以色列人民出埃及有密切關係。以色列人民必須將長子歸給上帝,但用利未人來取代每個以色列人民的長子。
經文:

民數記 3:14-3:39

註釋:

15.第三章14至39節:
這段經文記載利未族各支派的人數,以及他們負責的工作。

第14至20節,這裡規定利未族人出生一個月以上的男性都要登記下來,這跟其他支派的人要年滿二十年以上的男人才登記,大為不同。這裡也提到利未有三個兒子,是革順、哥轄、米拉利。然後也列出了這三個人的後代。

第21至26節,記載革順家族出生一個月以上的男人共計有七千五百人。同時也記載這宗族紮營在聖幕的後面,他們要負責看守聖幕、聖幕裡面的幕頂和外面頂蓋、門簾、聖幕和祭壇周圍院子的帷幔、院門的門簾等等。

第27至32節,這是利未第二個兒子哥轄。他的家族出生一個月以上的男人登記人數共計有八千六百人。他們是紮營聖幕南邊,負責的工作是看守約櫃、桌子、燈臺、祭壇、祭司在聖所用的器皿,以及至聖所門口的門簾。

上述兩個家族都是負責跟聖幕內外有關的工作,因此,他們都需聽從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的指揮。因為他等於是繼承亞倫的大祭司。

第33至37節,這段是關於利未第三個兒子米拉利的家族,一個月以上的男性登記人數共計有六千兩百人。這個支族紮營在聖幕的北邊。他們是負責聖幕的骨架、橫木、柱子、插座,以及這些東西所有的附件,還有聖幕外院的柱子、插座、栓子,和繩子等。

第38至39節,由摩西、亞倫和他的兒子們紮營在聖幕的東邊。他們負責監督所有參與聖幕工作,並且嚴格執行不准任何其他支族的人來「侵犯」聖幕的工作。

這樣,利未支族出生一個月以上的男人之總人數是「兩萬兩千人」。
經文:

民數記 3:40-3:51

註釋:

16.第三章40至51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表示,利未族人不僅是出生的男人要替代以色列所有支派出生一個月以上的長子,包括利未族人所飼養的牛也取代其他支派的人所飼養的牛。

第40至43節,以色列所有支派出生滿一個月以上的長子,經過統計之後共有「兩萬兩千兩百七十三人」,這比起利未支派統計的結果是「兩萬兩千人」還要多。

第44至51節,經過上述的統計結果,發現以色列所有支派的長子多出利未支族的男人有「兩百七十三人」,因此,沒有辦法全部贖回。這樣,就必須用每個人以「五塊銀子」核算,這些錢要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表示這錢是屬於大祭司和他的家庭。這樣,共計付給亞倫的家庭有「一千三百六十五塊銀子」。
經文:

民數記 4:1-4:20

註釋:

17.第四章:
這裡也可說是利未支族的第二次戶口普查。而普查的重點是要找出三十至五十歲之間的男人(第3、23、30、34至48節),這是因為這樣的年齡屬於成熟、穩定的年紀。但在第八章23節卻說:「每一個二十五歲以上的利未人要在聖幕任職,五十歲時退休。」這種差異有一種解釋:是有五年的時間受訓,或是所謂的預備期吧。

18.第四章1至20節:
前面已經調查過出生滿一個月以上的利未之族男性都登記下來,主要是要用來贖回其他支派所有的長子。現在是要進行利未支派第二次人口調查,主要的對象是30至50歲之間的男人。

第1至4節,這次調查哥轄這家族三十至五十歲之間的男人,且必須能夠在聖幕裡工作的男人。這種人必須和祭司相同,是身體健康、沒有殘缺的人才可以。因為他們要做的工作是和「至聖物」有關。所謂「至聖物」,就是聖幕內面所有的器皿,包括有約櫃、幔子、金壇、燈臺、桌子、祭壇等。

第5至6節,特別提到亞倫的兒子也就是祭司。在拔營移動聖幕時,祭司要先用帳幔蓋在約櫃上面,然後還要用「精緻的皮」蓋在上面,之後又「用一塊純藍色的布」覆在上面。原因約櫃是所有聖幕內最重要的器物。

第7至8節,這裡是供桌,以及供桌上面擺設的物品都放在一起。然後用朱紅色的布覆在上面,才再蓋上一層精緻的皮。

第9至10節,是關於移動燈臺要準備的工作,是用藍色的布覆在上面。然後再用精緻的皮將這些東西包裹起來。

第11節,金祭壇要用藍色的布鋪上。然後蓋上精緻的皮。

第12至15節,在第12節說到用藍色布把聖所裡的器皿都包起來,然後第13節提到祭壇,必須先把祭壇裡的灰清除,之後蓋上紫色布,然後把祭壇的附件都放上去。從開始到現在,所有一切物品都必須用精緻的皮蓋上。等這些工作都就緒之後,才可以移動聖幕。但要注意的是,這些聖幕內的器物都是祭司在負責整理,哥轄家族的人只負責扛抬,但不能去觸摸,這些都是非常神聖的聖物,因此,絕對不可以違犯,否則會有生命的危險。

第16至20節,這裡再次強調除了祭司要負責監督聖幕內一切聖品之包裝等,絕對不可以讓哥轄家族的人碰到。而這些聖物都是在包裹好了之後,才讓哥轄家族的人進入聖幕內去扛抬、移動。
經文:

民數記 4:21-4:28

註釋:

19.第四章21至28節:
前段是調查哥轄家族三十至五十歲可以在聖幕裡工作的男人,現在這段是針對革順的家族進行調查三十至五十歲之間能夠在聖幕裡工作的人,將他們的名字都登記下來。

第25至26節,這兩節說明革順家族三十至五十歲男人要負責聖幕的工作,包括有:幕頂和外面的頂蓋、蓋在上面精緻的皮、門簾、聖幕和祭壇周圍院子的帷幔和繩子、院門的門簾,以及安置這些東西的附件。

第27至28節,這裡清楚說明他們只負責搬運上述這些東西,只要是祭司指派他們做的,他們都要順從。
經文:

民數記 4:29-4:33

註釋:

20.第四章29至33節:
這段經文是有關利未族第三個兒子米拉利的家族,和他們該做的事。

第29至30節,跟前面哥轄、革順兩個家族一樣,都是將三十至五十歲之間,且能夠在聖幕裡工作的男人登記下來。

第31至33節,米拉利家族這些男人就是要負責扛抬聖幕的「骨架、橫木、柱子、插座,以及聖幕周圍院子的柱子、插座、栓子,和所有安置這些東西的附件」。同樣,他們必須接受祭司的指揮而做,不可以隨己之欲而為。
經文:

民數記 4:34-4:49

註釋:

21.第四章34至49節:
經過調查哥轄、革順、米拉利等三個家族,年紀在三十至五十歲之間,且能夠在聖幕裡工作的男人,共計有八千五百八十人。其中人數最多的,是米拉利家族的人,共計有三千二百人。

第49節,這一切都是遵照上帝給摩西的命令而做的,因為這是跟敬拜上帝的物品有關,就必須一切都遵照上帝的旨意而行。經過分派之後,是「人人都有指定的任務,或負責事奉,或負責扛抬」等工作。
經文:

民數記 5:1-5:4

註釋:

22.第五章:
這章就是依據前面所提起有關人口調查之後,在移動時,以聖幕為中心,十二支派分別在東、南、西、北等面維護著聖幕的安全與神聖。然後又分別清楚利未族人應該分擔移動聖幕的各項工作。

因為聖幕是在紮營區域的中央,因此,這章就很清楚談到怎樣讓以色列人民保持潔淨的身心,以免因為不潔淨而使聖幕遭到污穢。再者,因為聖幕代表著上帝同行,因此,以色列人民需要在生活倫理上保持潔淨,才能進入敬拜上帝。

23.第五章1至4節:
這短短四節,說出以色列人民對聖幕的重視。為了要保持聖幕的神聖,凡是被認為「不潔淨」的對象,一律不准進入參加敬拜的行列。

第1至2節,這兩節列出不可以居住在紮營的營區內的人,包括有痲瘋病患、遺漏症的人,以及觸摸到屍體的人等,都必須離開營區。因為各族紮營在聖幕的四周,表示上帝的慈愛照顧到營區各族中。不潔淨者必須送到這些營區之外,才能避免污穢了聖幕的神聖和聖潔。
經文:

民數記 5:5-5:10

註釋:

24.第五章5至10節:
這段經文若是編輯在利未記第五章16節,或是利未記第六章7節之後,讀起來會比較順暢。這裡說到欺騙上帝要接受的懲罰。再者,因為當摩西法律規定「要愛自己的鄰人,像愛自己一樣」(參考利未記十九:18)的時候,已經在說明得罪鄰人,就像是得罪上帝一樣的嚴重了。

第5至7節,這裡一開始就說「對上主不忠,犯錯誤得罪了某人」,這表示在不知覺中,或甚至故意傷害別人的人,便是得罪上帝。這樣的人,第一個要件是必須「承認自己的過錯」,第二個要件是要把「所虧欠的全數還給他所得罪的人,另外再加上五分之一」,這樣的句子很清楚,表示這些錢財是從欺騙所得到的。換句話說,一個對上帝不忠的人,才會用不誠實的手段欺騙別人的財物。

第8至10節,若是對方已經去世,找不到近親可以繼承領受這份賠償時,就要把這份賠償當作獻祭還給上帝。因為那是對上帝不忠才導致的結果。這時候,所有這些都歸屬於祭司,還要另外獻贖罪祭。

這段經文是在說明敬拜上帝,就必須用忠實的心,這樣,聖幕的神聖才有意義。但怎樣表達對上帝忠實?就是從人和人之間的忠實來表明出來。
經文:

民數記 5:11-5:31

註釋:

25.第五章11至31節:
這段法律只出現在這裡,其他經書都沒有記載。也是從聖幕的神聖延伸出來,用來說明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也必須像夫妻間的關係一樣的潔淨。以色列民族一直自認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就如同夫妻之間的關係一樣,上帝是丈夫,以色列民族是妻子。妻子必須對丈夫絕對忠實,這是他們一再強調的觀念,為的是要表示對上帝絕對忠實。

這段經文是丈夫懷疑妻子不貞時,用來偵測妻子是否忠實的方式。以現代的人來看,確實是很不人道,且違背兩性人權平等的原則,因為這裡只說丈夫懷疑妻子不貞,卻沒有說明如果妻子懷疑丈夫不忠時怎麼辦?這當然和當時的社會背景有關,距離現今已經有近四千年時代的社會,用今天的標準看這則法律,必定是落差相當大。但可以將之看成相對性的句子,也就是妻子也可以用這種方式偵測丈夫是否忠實?因為在利未記第二十章10節很清楚記載通姦罪是兩個當事人都要判處死刑。同樣的,在這裡,是有丈夫懷疑妻子,另一方面,也可用來看當妻子懷疑丈夫不忠實的時候。

第11至15節,談及丈夫懷疑妻子不忠實,和別人有染時,但只是懷疑,卻無法明確證明,這也可能是丈夫多疑,事實並沒有發生這種事,這時候,他就需要帶著妻子去見祭司,由祭司辦理獻祭的禮儀。獻祭的方式,就是帶大麥粉一公斤,但不能在麥粉上加上香料,因為這是一種猜忌所獻的素祭。

第16至22節,這段經文是指祭司在獻祭禮儀中,要準備一碗聖水摻雜著聖幕裡的塵土,然後念咒語,之後要這女人喝下這碗苦水。女人若是害怕就不敢喝,因為咒語很嚴厲。但若是根本就沒有像丈夫所懷疑的事,她為了要表明清白,就會宣誓。

第23至28節,這段繼續前段的禮儀,當女人表示若是有如丈夫所懷疑的不貞,她願意承受詛咒時,祭司就必須將她帶來的大麥粉抓一把在祭壇上燒化,也要把咒語寫下來,放在苦水碗裡洗,然後讓那女人喝下那碗的水。這裡認為祭司的咒語是會產生效果的。

要注意第28節提到若是女人是無辜的,她即使喝下該咒語的水,也「能夠生育」,這表示會有這種事發生,是牽涉到繼承財產的問題。怕的是女人果真有婚外情,與別人通姦而懷孕,生下不是從丈夫懷孕而生下的孩子。

第29至31節,若是妻子並沒有如同丈夫所懷疑的不貞,這丈夫「必須擔當罪責」。可惜並沒有明確說明這種多疑的丈夫該承受甚麼罪責。
經文:

民數記 6:1-6:12

註釋:

26.第六章:
這章最主要談的是關於離俗人(中文《和合本》用「拿細耳人」)的條例。所謂「離俗人」,意思就是指分別為聖。他們和祭司或利未人最大的不同,乃是祭司和利未人都是終身的職份,而「離俗人」是一般人士(無論男或女),為著某種節期,或是特定的一段時間,許下特殊的意願,將自己分別為聖奉獻給上帝。

27.第六章1至12節:
這段經文對離俗人有了許多規定,包括吃的、喝的,以及髮飾等等,而且離俗人並不是只限男人,女人也可以許願為離俗人。

第1至4節,這段是和吃喝的事有關。所謂「把自己獻給上主」,意思是指「分別為聖」之意。在許下這個願的時間裡,不可以喝酒,連迦南地最普遍的葡萄及所製作出來的餅和果汁、葡萄乾等都在禁止之列,因為在迦南地的人民喜歡用這些東西作為祭拜他們的偶像神明(參考何西阿書三:1)。換句話說,作離俗人期間僅能簡單的吃和喝,有如新約福音時代所介紹的施洗約翰一樣(參考馬可福音一:6)。或許這時離俗人可以體會一下祖先在曠野流蕩的那四十年間,怎樣過簡單的生活,但上帝一直陪伴同在。

先知阿摩司就曾譴責北國以色列人民輕視離俗人,強迫他們喝酒,要使他們放棄過簡樸嚴謹的生活(參考阿摩司書二:12),也可看出當時北國以色列人民已經在信仰上敗壞到極點。

第5至8節,這裡說作離俗人期間,不可以修剪頭髮和鬍鬚,長頭髮是一種作離俗人的記號,而鬍鬚是男人的一種榮耀記號。在這段期間內,即使有至親的人去世,也不可以接近,意思是不可以接觸到死去的人的身體。因為在當離俗人期間,這個人是完全獻給上帝的,是分別為聖的。神聖的上帝,不允許有不潔淨的身體或事情發生。

第9至12節,這裡談到離俗人身旁的親人突然去世時,等於是自己已經不潔淨了,因為妻子、父母等人在身旁去世,不可能置身於外,因此,只要有接觸到,就有七天的不潔淨,然後要把留長的頭髮和鬍鬚剃掉。還得去獻贖過祭,包括兩隻鴿子或斑鳩,以及一隻一歲大的小公羊。意思就是從頭再來過,過去的那段時間都不算了。
經文:

民數記 6:13-6:21

註釋:

28.第六章13至21節:
這段經文描述離俗人許願期間滿了的時候應該遵守的規矩。

第13至15節,這裡很清楚記明在許願當離俗人期間滿了的時候,要準備獻祭的物品。獻祭的內容包括有:贖罪祭、燒化祭、素祭和奠祭等。這也說明了許願當離俗人,並不是一件隨便的事,只要想到這些獻祭之物,就要在許願之前三思(參考箴言二十:25)。

第16至18節,這裡比較特別的是,當獻祭時,還願的離俗人要剪下頭髮,將頭髮和平安祭一起獻上。表示離俗人的期間已經滿了。

第19至21節,獻祭的物品當中有一部份是屬於祭司的,也有一部份是屬於離俗人的。除了規定要獻給上帝的物品之外,若是有離俗人在許願時,曾許願要獻上規定之外的物品,就要依照所許的願獻上。這也說明了許願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不能隨便的。
經文:

民數記 6:22-6:27

註釋:

29.第六章22至27節:
這段是摩西傳給祭司的一段祝福以色列人民的話,也是一段今天傳道者最喜歡用的祝禱詩歌。

第24節所說的「上主賜福」,表示有生命力,能夠延續生命的力量(參考創世記一:28)。「保護」,表示上帝同在的意思。

第25節,「施恩」,表示給予榮耀之意。這種榮耀是因為有上帝同在顯現出來的。例如,莊稼、家畜等都有好的收成,因此得到鄰居的讚美、欣慕,顯現出這是上帝特別「慈愛」才有的結果。

第26節,「平安」,表示完美、喜樂、滿足。約翰福音記載耶穌曾提及他帶給人類的平安:(1)他留下與世人不同的平安(參考約翰福音十四:27),(2)在他裡面有真實的平安(參考約翰福音十六:33)。

第27節,祭司必須用上帝的名來祝福以色列人民,因為所有福氣都是來自上帝的賞賜,人沒有能力給別人甚麼生命之福。
經文:

民數記 7:1-7:9

註釋:

1.第七章
這章是摩西五經(指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五本)中最長的一章,共計長達89節。這一章也可以緊接在出埃及記第四十章之後,摩西巡視聖幕全部都完工,且看見上帝的雲彩降臨在聖幕裡,顯示出聖幕的榮耀,以色列人民看見,就知道上帝臨在聖幕中,然後這一章開始說明每個支派帶來他們的禮物獻給上帝。因此,也可以明白這一章最主要是在介紹以色列十二支派的代表者,也是以色列各支派的領袖(長老),他們代表著以色列各支派來到聖幕裡獻祭給上帝。

這章也充分顯示出「祭司文獻」的特色,就像創世記第一章在描述創造的過程一樣,強調獻祭的過程是相當有秩序的。

若是注意第九章15節,就會發現該節也是說「聖幕豎立的那一天」,這表示從第七章到第九章,這之間記載的都是和聖幕的規矩有密切關係。

2.第七章1至9節:
這段經文記載聖幕經過摩西檢查認為完美之後,他就用聖油塗抹聖幕,和聖幕內所有的一切器具,表示分別為聖之意。

第1至3節,當摩西塗抹所有一切器皿之後,就將之「奉獻給上主」,意思就是這些物品都是屬於上帝的,是分別為聖出來的物品,一般人是不可以觸摸或是移動的。接著是以色列各支派的領袖,就帶著代表他們支派的禮物來奉獻給上帝。他們用十二頭公牛代表著十二個支派。

第4至5節,利未人在聖幕內所分派的工作不是在獻祭的禮儀,因為這部份只有祭司才可以做。他們主要工作是作祭司的幫手。

第6至9節,利未支族的代表有革順和米拉利。都要分派他們看管十二支派奉獻的篷車,以及公牛,只有哥轄的支派沒有,因為他們負責聖幕內所有的聖物。
經文:

民數記 7:10-7:83

註釋:

3.第七章10至83節:
這段經文很詳細地說明各支派獻祭的順序。先從東邊營區三族:猶大、以薩迦、西布倫等,接著是南邊營區三族:呂便、西緬、迦得等,再來是西邊營區三族:以法蓮、瑪拿西、便雅憫等,最後是北邊營區三族:但、亞設、拿弗他利等。作者用「第一天…」這種方式介紹,就像在介紹上帝的創造時所用的重複句型。再者,每個支派所奉獻的物品都是一樣的,這也說明了一點:無論哪個支派,在上帝的面前都是一樣的,沒有強弱之分,或是大小之別。

第10至11節,因為共計有十二支派要輪流獻給上帝禮物,加上獻祭時,需要耗費時間,因此,一天只能為一個支派獻祭,這樣,就長達十二天的時間。

第12至83節,這段除了記載獻祭的順序外,也說明每個支派所奉獻的禮物都相同,不論人口多或少,大家都一樣是「一個銀盤,重一點五公斤,一個銀碗,重八百公克」。在這銀盤和銀碗中,還要裝滿調和著油和細麵粉作素祭。然後還有「一個金碟子,重一百一十公克,裝滿著香;一頭小公牛,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小公羊作燒化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頭公牛,五隻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羊作平安祭」,就是以上這些牲祭太多,因此,每個支派單單獻這些牲祭,就要用去一天時間才能完成。
經文:

民數記 7:84-7:89

註釋:

4.第七章84至89節:
這段經文將所有獻祭的總數作個統計,也可看出以色列人民對上帝的感恩之情非常重。但更重要的意義,應該是在強調每個支派在敬拜上帝的事上都是一樣同等重要,沒有支派大小之分,而且每個支派都支持聖幕和祭司在聖幕中的角色與工作。再者,獻祭和事奉也在表明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緊密、不可分的關係。

可惜的是後來因為信仰變了質,導致獻祭的態度也大為改變,使獻祭的意義也變質,已經失去了原有信仰的意義,這也是主前第八世紀先知阿摩司、彌迦所譴責的,說上帝並不真的喜愛人的獻祭,無論獻祭多少,都不會因此而取悅上帝。因為上帝只希望他們會用不變的愛、謙卑的心靈和上帝同行,並且知道實行公道、維護社會正義(參考阿摩司書五:21—24,彌迦書六:6—8)

第89節,這節也是回應了出埃及記第廿五章22節,說上帝親自降臨在聖幕中,且是透過約櫃親自與摩西講話,這表明了存放約櫃的地方,也是上帝顯現的地方。也可以這樣瞭解:聽到上帝與人對話的神聖之地,就是與上帝立約的地方。

注意這裡的「櫃蓋」原本有個意義,表示「施恩座」,也就是「覆蓋」之意,指將人的罪藉著上帝的慈愛將之蓋過去,這也就是「贖罪」的原意。
經文:

民數記 8:1-8:4

註釋:

5.第八章:
這章最主要是談及將利未人分別為聖的條例。在前面的第三、四章是談及有關利未族人口普查,並且說明他們的工作職責。現在則是說明他們分別為聖的禮儀。

6.第八章1至4節:
這段經文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廿五章31至40節,以及利未記第廿四章1至4節等經文都有詳細說明聖幕中的燈臺之製作與配件。

第2至3節,「燈光向前面照射」,這是亞倫(也是代表著祭司)每天都必須要做的工作,傍晚的時候讓燈點燃,直到天亮時才熄滅(參考利未記廿四:1--4)。在這段時間內,燈火要一直照亮著聖幕內面。

第4節,燈臺全部都是純金打造的,有別於其他陳設的器皿是用金包裹起來的大不相同。
經文:

民數記 8:5-8:19

註釋:

7.第八章5至19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為利未人分別為聖的禮儀,也就是行潔淨禮。

第5至7節,先將利未人和其他族群分開,用潔淨的水灑在他們身上,然後將他們全身剃刮乾淨,且將衣服洗滌乾淨,這就是為利未人所行的潔淨禮。

第8至9節,接著就是要獻兩種祭,一是素祭,二是贖罪祭。

第10至12節,這裡先行按手禮儀,是由以色列人民全體的手放在利未人頭上,原因是他們代替的是全體以色列人民的長子(第18節)。他們主要是協助祭司執行聖幕裡祭典的工作。接著利未人要獻兩頭公牛,一作贖罪祭,一作燒化祭,這樣所有潔淨禮才完成。

第13至16節,這段經文很清楚說明,利未人和其他族群不一樣;他們代表其他族群的長子,因此,他們是屬於上帝的財產,是獻給上帝的。主要工作是和聖幕的工作有關。而祭司是專事聖幕獻祭的工作,因此利未人就歸屬祭司管轄。

第17至19節,這段經文重複敘述第三章12至13節所說過的,上帝之所以要利未人代替所有以色列人民的長子之因。在第19節,利未人一生時間都將在聖幕協助祭司的工作。
經文:

民數記 8:20-8:26

註釋:

8.第八章20至26節:
這段經文再次表明將利未人分別出來,並不是摩西個人的意思,而是遵照上帝的指示做的。

第20至22節,這裡一再重複敘述有關將利未人分別出來,是以色列人民的大事,大家都確實遵照上帝命令摩西的話一一地做,因為利未人的工作都是和聖幕有關,也就是和敬拜上帝的禮儀相關,不可以隨便。

第24至26節,這裡說他們工作的年限是從二十五至五十歲,但是在第四章35節中卻說年齡是從三十至五十歲。有聖經學者認為:(1)可能前五年是屬於學習的時期。(2)另一種可能是因為戰爭死傷的人太多,以致於聖殿的祭典禮儀工作缺少了人手。(3)也有的學者說以前的三十歲,是因為在曠野時代的會幕時期,搭帳棚的生活,各樣設備都很簡單,人力足夠。後來提早到二十五歲,是因為聖殿已經建造完成,管理範圍廣闊繁多,需要的人手較多,因此,將年齡提早到二十五歲開始。由此可知,第四章和此章的資料來源,可能是因為時期不同而有變化。

再者,第26節特別強調退休後的利未人,還是可以繼續襄助其他年輕的利未人關於獻祭或是維護聖幕的工作,但不可以單獨行動,表示他們可以不必承擔工作的責任。
經文:

民數記 9:1-9:14

註釋:

9.第九章:
這章談到兩個重要的主題,一是關於守逾越節的規律,這在出埃及記第十二章1至28節、43至51節等;利未記第廿三章5至14節也有記載。但在這裡特別探討若是有人碰到了屍體,表示這人已經不潔淨了,是否可以守逾越節的規律。二是關於上帝用雲彩降臨在聖幕中,表示祂在聖幕裡,此時,以色列人民是否要行動的事。

10.第九章1至14節:
就像前面提過的,這段經文是談及有關逾越節要遵守的規矩,和出埃及記第十二章、利未記第廿三章所記載關於逾越節的相關細則雖然不同,但卻可以互補。

第1至5節,在出埃及記第十二章記載以色列人民出埃及之前一夜,第一次守逾越節,然後他們出埃及後,經過三個月的時間,走到西奈山下(參考出埃及記十九:1),在這裡是經過了一年的時間,守逾越節的時間來臨。以後都是依照規定在每年正月十四日舉行,且是所有的人(包括外僑在內)都必須參加。因此,這裡記載的逾越節,可以說正式將之法律化。這裡強調「上主命令摩西的話」,以色列人民「都一一遵行」。

第6至8節,這段經文特別的地方是談到有人因為不慎接觸到屍體時,該怎樣辦理的事。因為根據摩西法律的規定,只要觸摸到屍體,就成為不潔淨的人。因此,他們來詢問摩西為甚麼他們不能在指定的時間向上帝獻祭?摩西並不是自己決定事情,所有的法律規矩都是出自上帝的旨意。因此,他回答需要請示上帝的旨意。這也在說明一件重要的認識:不是摩西在決定以色列人民的法律事務,而是上帝在決定。因此,遵守摩西法律等於遵守上帝的教導。

第9至10節,這段經文是摩西請示上帝之後所得到的回應。這裡包括兩種對象,一是觸摸到屍體的人,二是外出遠門的人也想要守這重大節期者。

第11至12節,這兩種人可以延遲一個月的時間,也就是在二月14日晚上守逾越節。而且所有的條例都要依照逾越節的規定,不可以因為延遲一個月就有所省略。

第13節,這節提到故意不守這節期的人,就是看輕上帝拯救恩典的人,這樣的人不能成為上帝的選民,要將之除名。

第14節,寄居在以色列人民當中的外族人,若是要跟以色列人民守這節期,也是一樣,所有的規矩都要遵守。依照出埃及記第十二章48節的規定,這些寄居者或外族人,若是要跟以色列人民守逾越節,第一個要件,就是要先行割禮。

換句話說,任何人要守逾越節的活動,就必須一切都和以色列人民在這節期所要求的相同,不可以有省略。而所有這些要求可以參考出埃及記第十二章。
經文:

民數記 9:15-9:23

註釋:

11.第九章15至23節:
這段經文可以參考出埃及記第四十章34至38節。

第15至16節,這裡再次提到聖幕完成的那一天,也就是把聖幕奉獻給上帝後,上帝就降臨在聖幕裡。而且是用「雲彩」來表明上帝來到聖幕中。

第17至22節,這段經文清楚說明雲彩有時停留很久,有時只有短暫時間。雲彩是在表示上帝同在的記號。出埃及記第十九章說,當人民聚集在西奈山下時,雲彩出現籠罩在山頂,上帝說要在雲彩中出現來對人說話(參考出埃及記十九:9、16、廿四:15—17)。雲彩,成為以色列人民移動的依據,雲彩動,他們就動;雲彩停,他們就停。這表示以色列人民在曠野漂流的年代,都有上帝同在。也因為這樣,他們才能走過這四十年的曠野生活。正如申命記第八章2至4節所說的,在那段艱難的四十年時間裡,上帝帶領他們,使他們沒有吃、喝的欠缺,也沒有因缺乏衣服而凍僵,或是腳因為沒有鞋子而走腫。

第23節,不論是拔營、紮營,停止,或是移動,他們都「遵照上主藉摩西所命令的話做了」,這句話可說是以色列人民整個漂流在曠野時代的中心信念。
經文:

民數記 10:1-10:10

註釋:

12.第十章:
這章談到以色列人民在曠野移動的事,包括用甚麼方式要大家啟程。啟程時,拆解和移動聖幕的工作非常重要,而利未族人就是負責這項工作的人。

13.第十章1至10節:
是否要啟程,或是要停留,以色列人民全憑著雲柱作決定,因為雲柱表示著上帝的同在與否。但是,一百多萬人口要啟程,可不是用口喊的,早期又沒有擴音器廣播,因此,吹號的喇叭就成為非常重要的信號器。

第1至7節,上帝要摩西去準備兩支用「銀」鎚出來的號筒作為號召民眾和拔營之用。兩支號筒同時吹長音,就是所有以色列人民要集合在聖幕之前。但若是只有一支吹號,就表示各宗族領袖要集合到摩西面前。若是吹短促的緊急號,就是要拔營。這裡規定吹號筒是祭司的責任。

第8至10節,同樣的,吹號筒也用來作吹奏警告的信號,第9節說明了這項功能。不僅是在移動時要吹號,在緊急時也吹號,獻祭時也用這個信號器來提醒人民節期的時刻來臨(第10節)。從這裡可以看出,此時的以色列人民已經是很有組織的團體,和剛出埃及的時候已經大大不相同。
經文:

民數記 10:11-10:28

註釋:

14.第十章11至28節:
這段經文描述以色列人民移動的情景。

第11至12節,前面有說過,只要上帝的雲彩上升,他們就拆營移動。這次他們從紮營前後總共有十三個月又二十天的西奈山下,移動到巴蘭曠野的地方。

第13至16節,就像前面已經敘述過的,整個曠野行動的中心思想,就是遵照上主給摩西的命令前進。這句話不僅表示他們對上帝的順服,也在說明整個族群的活動都是很有組織、秩序的。這裡說他們依照順序移動,且是一隊一隊地移動。

第17至21節,這段經文述說利未族人拆下聖幕後,由革順和米拉利這兩宗族的人扛聖幕。哥轄宗族是負責扛聖幕裡的器皿。革順和米拉利走前頭,等哥轄宗族的人抵達,先頭的這兩族已經將聖幕架好,哥轄族的人只要將器皿帶到,祭司就會將這些器皿擺設妥當,即可每天進行敬拜上帝的事,包括點燈、燒香等等。

第22至28節,移動的秩序,是依照守衛在聖幕四周的移動次序也是依照東、南、西、北等守衛的次序而行。
經文:

民數記 10:29-10:32

註釋:

15.第十章29至32節:
這一段資料很可能是後來加入的。摩西懇求他的內兄何巴作嚮導,幫助他帶領以色列人民走這段漫長的曠野旅途。

第29節,何巴,在這裡說是米甸人,在士師記第一章16節說是基尼人。這兩族的人都居住在曠野,遊牧民族,且有不少人相混雜居住在一起。他們對於煉銅的技術很有心得,後來以色列人民因為得罪上帝,結果有很多人因此被毒蛇咬死,上帝要摩西鑄造銅蛇掛在柱子上,讓以色列人民看見銅蛇而得痊癒(參考民數記廿一:4—9)。而這銅蛇很可能就是出自基尼人的手。

在前面說有雲彩當作他們拔營啟動或停止紮營的記號,但是,要走向哪個地方,是需要對曠野熟悉的人帶路。摩西找到對此方面相當有經驗的「小舅子」來幫忙,也可看出他的用心和智慧。

第30至32節,何巴是在曠野出生、長大的人,對曠野環境甚熟,因此,有他帶路會更清楚在哪地方紮營更妥當。
經文:

民數記 10:33-10:36

註釋:

16.第十章33至36節:
這段經文描述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啟動或停止時的情形。摩西無論是啟動或停止,都會先祈禱。他懇求上帝讓他們有平安的旅途,也感謝上帝讓他們可以停留下來休息。

第33至34節,這段說約櫃在以色列人民移動時,總是走在前頭。因為約櫃代表著上帝同在之意。有上帝在前頭帶領,表示一切都很安全。這裡特別強調「白天有上主的雲彩在他們上頭」,表示上帝一直照顧著他們。

第35至36節,每次移動和停止,摩西都會向上帝祈禱。移動時,應該是在白天的時間,停止時間是在晚上。第35節是在白天移動時的祈禱文,也可參考詩篇第六十八篇1節。第36節則是晚上停止時。
經文:

民數記 11:1-11:3

註釋:

17.第十一章:
這一章是民數記中很重要的一段文獻。在曠野流蕩的四十年時間裡,以色列人民可說是抱怨連連,每當遇到困難,就會發出怨言。不僅是吃的,也有喝的,也有瘟疫等等。

18.第十一章1至3節:
前面十章都一再重複說以色列人民都遵照上帝命令摩西的話一一地去做,現在卻隨即說到以色列人民「遇到了困難,開始埋怨上主」。其實,這種埋怨的事在出埃及記中一再出現。

第1節,這裡並沒有說明他們是為甚麼事而埋怨上帝。但上帝聽見他們埋怨的聲音,因此用「降火在他們中間,燒毀了營地的一端」。聖經也一再用「火」來表示上帝的忿怒(參考申命記四:24),表示一種無法抗拒的力量。

第2至3節,以色列人民看見營地被火燒毀了一端,驚嚇也驚慌,趕緊祈求摩西向上帝禱告憐憫他們,這樣火就熄滅了。那地方就稱為「他備拉」,表示有火焚燒的意思。
經文:

民數記 11:4-11:23

註釋:

19.第十一章4至23節:
以色列人民向摩西抱怨沒有好的東西吃,這並非第一次,在他們剛出埃及的時候,因為遇到缺水,就抱怨(參考出埃及記十五:22—25);然後遇到缺乏糧食,也是抱怨(參考出埃及記十六:1—5)。曠野,絕對不是一條易行的道路,就像奔走天國之路一樣,耶穌說那是一條「窄門」之道,能夠找得到的人不多(參考馬太福音七:13—14)。由於曠野生存不易,因此,可以了解上帝要摩西將以色列人民帶出埃及後,就進到曠野之地,就是要將他們在埃及四百餘年的心思意念全部洗滌乾淨。要讓他們知道,人生存不是倚靠食物,也不是倚靠人的力量,而是要倚靠上帝所說的話才行(參考申命記八:3)。

第4至6節,這裡特別強調是由外族人首先發怨言的。這些外族人是當以色列人民出埃及時,緊跟著以色列人民離開埃及(參考出埃及記十二:38)。這些人可能是奴隸,或是雇工,他們看到以色列人逃出埃及,也趁機逃跑。但現在他們卻在以色列人民中成為煽動者。說他們想要吃肉。而從第5節可以看出,埃及是個物產豐富的國家,但是曠野則是寸草不生之地,上百萬的人要吃、喝,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以色列人民為了想要吃肉,對摩西說他們天天吃嗎哪已經吃到腳無力了。

第7至9節,這三節介紹嗎哪。在出埃及記第十六章14節也有說明嗎哪是露水結成「一層薄薄像霜一類的東西」。可能是因為天天三餐都吃這種東西,才使他們感覺乏味。
第10至15節,摩西聽見以色列人民這樣發牢騷,引起上帝忿怒,他當然會難過。因為以色列人民直接向他發怒,他也有人的軟弱和限制,天天聽抱怨的聲音,即使是很有耐心的人也會受不了,難怪他會對上帝說,人民這樣的抱怨,等於是一種折磨(第15節)。他很清楚向上帝表示無法忍受以色列人民繼續這樣抱怨下去,尤其是他們想要吃肉,這更是超乎他的能力之外。因此,摩西向上帝祈求「死」。這也是先知以利亞、耶利米、約拿等共有的念頭。

第16至20節,這段經文是上帝解決摩西遇到的困境。

上帝要摩西去找「七十個受人尊敬的長老」,這和出埃及記第十八章記載摩西的岳父葉特羅提議是相近的,他的岳父告訴摩西,不要自己一個人擔當所有的重大事務,可以將之委託人民中的領袖。因此,摩西接受建議後,將人民組織起來,並且選出「能幹的人」來幫助料理人民的事。這些人就是這裡所說的長老。不過在這裡很不一樣的地方,是這七十位長老都被帶到上帝面前,上帝要把賜給摩西的靈「分給他們」,使他們能幫助摩西「分擔責任」。這裡也是一樣,上帝不要摩西自己「一個人挑這重擔」。

第18至20節,上帝決定要提供肉食品給以色列人民吃到無法消化,用這種方式來表示上帝的懲罰。上帝提供的肉品,是鵪鶉。這種鳥在春天大批飛越地中海,在早秋向南折回,在途中經常被漁夫或是農人捕獲。詩篇的詩人描述這件神蹟時說:「他使東風吹起;他又運用威力激起南風。他使飛鳥像沙塵降落,給他們肉食多得像海灘上的沙;飛鳥降落在營中,在帳棚的四周。他們都吃,且吃飽了;上帝照他們所要的給了他們。」(詩篇七十八:26—29)

第21至23節,這裡也說明了摩西雖然手中曾行過好幾次神蹟奇事,甚至把紅海分開過,從磐石中出泉水,也親眼目睹嗎哪的神蹟,但卻無法明白上帝是無所不能的神。因此,當他聽到上帝要賞賜給以色列人民吃一個月的肉時,他認為那是不可能的事。因為單單離開埃及的以色列男人就有六十萬多人,若是再加上婦女,以及未滿二十歲以上的孩子,和外族人等都加在一起,那數目更是驚人。但上帝要施行的這個神蹟,正好說明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信仰認知:在上帝手中,沒有不能成就的事。祂回答摩西說:「我的能力有限嗎?你就要看見我說的話會不會實現!」基督教信仰看上帝,是個無所不能的上帝(參考創世記十八:14,約伯記四十二:2,馬可福音十:27)。
經文:

民數記 11:24-11:30

註釋:

20.第十一章24至30節:
這段記載上帝如何將降在摩西身上的靈分給那七十位長老。

第24至27節,摩西帶領七十位長老站在聖幕的四周。當上帝把賜給摩西的靈分給那七十位長老時,聖靈就充滿在他們身上,使他們也都像先知一樣呼叫。有兩位長老伊利達和米達並沒有去聖幕,而是留在自己的營房內,但他們也是一樣得到上帝的靈充滿而像先知一樣呼叫起來。

第28至30節,約書亞似乎不喜歡有人像摩西一樣,可以有上帝的靈充滿、感動。因此,他要摩西阻止這兩位長老伊利達和米達。但摩西拒絕,他是個偉大的領導者,希望每個以色列人民都能像他一樣,充滿著上帝的靈的賞賜。
經文:

民數記 11:31-11:35

註釋:

21.第十一章31至35節:
這段經文記載上帝施行祂奇妙的作為,如祂對摩西所說的,要讓以色列人民吃肉,吃到無法承受。

第31至32節,上帝颳起颶風,這樣成群結隊的鵪鶉飛越來停留在以色列人民的營地四周。而且是多到無法可數,因為綿延好幾公里長,到處都是鵪鶉,這些鵪鶉飛的高度連小孩子都可以伸手捉得到,因為只有離地一公尺高而已。就這樣,他們「每人至少捉到一千公斤」,這雖然是有點誇張的說法,但卻也指出以色列人對長久沒有肉吃的渴慕和貪慾。他們捕捉這麼多,多到吃不完,於是將之在營地四周「曬乾」,這樣可以吃更久。

第33至35節,說上帝向以色列人民發怒,降瘟疫給他們。其實是因為人民暴食的結果,或是因為沒有將這些肉煮熟了才吃,因為只有曬乾,可能因此造成的食物中毒現象,死去的人不少。詩篇的詩人說,他們是因為貪婪造成的後果,而死亡的有很多都是菁英(參考詩篇七十八:30)。於是,他們再次移動到哈洗錄去。
經文:

民數記 12:1-12:3

註釋:

22.第十二章:
這章是記載發生在摩西家裡的事件。原因是摩西的姊姊美莉安和摩西的哥哥亞倫,都認為他們也可像摩西一樣領受上帝直接給予的信息。這件事引起上帝的忿怒。

23.第十二章1至3節:
這段經文述說美莉安和亞倫對摩西的不滿。

第1和2節,事件的開始,說因為摩西娶了「一個古實的女子為妻」,引發美莉安和亞倫的批評。古實,是含的後裔(參考創世記十:6)。他們的不滿只不過是個藉口而已,真正的原因是在第2節,因為嫉妒摩西在以色列人民中的地位日漸高昇有關。雖然亞倫是具有「大祭司」的高尚位階,但在以色列人民中的地位,還是遠不及摩西的角色。上帝對摩西的重視,從出埃及記第四章16節,上帝對摩西說這樣的話:「他(指亞倫)要作你的代言人,替你向民眾說話,而你就像上帝一般,指示他說甚麼。」這節很清楚,亞倫的角色其實是在摩西的支配之下,就像利未人是在祭司的指揮之下一樣。

第3節,這節說出摩西的為人是「比世上任何一個人都謙虛」,連上帝都喜歡與他面對面說話,能得到這樣恩典的人確實不多。
經文:

民數記 12:4-12:8

註釋:

24.第十二章4至8節:
這段是上帝對於亞倫和美莉安的嫉妒和不滿替摩西辯駁。

第4至5節,上帝突然對摩西、亞倫、美莉安說話,要他們到聖幕去。上帝降臨在他們面前。

第6至8節,上帝表示摩西和一般先知不一樣;上帝是透過異象向先知啟示祂自己。但對摩西是「面對面說話,清清楚楚,不用謎語」,除了面對面說話,親密到有如朋友一樣(參考出埃及記三十三:11),摩西甚至看見過上帝的「形像」(參考出埃及記三十三:18—23)。上帝質問亞倫和美莉安為甚麼對摩西不禮貌。
經文:

民數記 12:9-12:16

註釋:

25.第十二章9至16節:
這段記述上帝懲罰美莉安,但並沒有解釋為甚麼沒有懲罰亞倫。以及後來摩西替美莉安祈求上帝的憐憫,才使美莉安的痲瘋病得到醫治。

第9至12節,上帝生氣,用「痲瘋」來懲罰美莉安。亞倫因此驚嚇到不知所措。因此只好求救於摩西。亞倫承認和美莉安都是「愚昧犯罪」。他祈求摩西不要讓美莉安像是「爛掉一半的死胎」,表示她的後半生將必須被隔離出來,遠離眾人。美莉安所受到的懲罰是得了痲瘋病,這是當時的人看為非常嚴重的一種病,必須從人群中隔離出來,居住在營外(參考利未記十三:45—46)。

亞倫沒有受到懲罰,有一種說法,認為亞倫是大祭司,需要替以色列人民辦理重大獻祭的事。而痲瘋是屬於不潔淨的,若是亞倫和美莉安一樣,就不能再成為祭司了。

第13至16節,摩西向上帝呼求,求上帝醫治美莉安。上帝垂聽摩西的祈禱,才使得美莉安用隔離七天當作懲罰。也因為這樣,以色列人民延後七天才繼續他們的行程。於是,他們離開那地方到巴蘭曠野紮營。

這一章也說明了,不要隨便輕視上帝所揀選的僕人,因為輕視上帝親自揀選的僕人,如同輕視上帝一樣。再者,摩西替美莉安向上帝祈求,得到上帝垂聽,正好表示他真是上帝揀選的先知,先知若替人祈禱,會得到上帝應許(參考創世記二十:7)。
經文:

民數記 13:1-13:20

註釋:

26.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都是記載有關摩西派人先去迦南地窺探的事。

第十三章是記載他們去探勘回來後,四處去傳達迦南地的情景,並且強調說不要進入迦南地。

27.第十三章1至20節:
上帝要摩西從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每個支族揀選一個領袖作代表去勘查迦南地。這是為了以後要居住在迦南地,必須先進行實地勘查的工作。

第1至15節,這項選派領袖去勘查的方式,就是從每個族派出一名代表,十二支派共計十二個人。

他們主要勘查的項目包括有:人口、土地、國勢強弱、環境好壞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猶大支派的代表「迦勒」,以及以法蓮支派的「何希阿」這兩位。後來的猶大支派成為南國的主力,而北國以色列,就是由以法蓮支派來管理。迦勒和何希阿都是強力主張應該依照上帝的指示進入迦南地的代表。

第16節,「嫩的兒子何希阿改名為約書亞」。何希阿,這名字的意思是「救恩」,而「約書亞」名字的意思是指「耶和華拯救」。

第17至20節,摩西吩咐這些代表進入迦南地,要注意幾件事:一是地理環境;二是有多少人口;三是人口的素質;四是防衛系統是否周全;五土地是否肥沃。最後是要他們將當地土產的水果帶回來。因為從水果是否肥碩,就可以看出土地以及當地農業栽種的狀況。
經文:

民數記 13:21-13:24

註釋:

28.第十三章21至24節:
這些受派去勘查的探子依照摩西的指示前去,也依照摩西的要求,帶回當地的葡萄回來作證研究。

第21至22節,這裡說這些探子進入迦南地之後,發現了幾個族群,包括有「亞希幔族、示篩族、撻買族」等,這些都是「巨人亞衲的後代」,這表示這些族群都是長得非常高大,他們甚至認為比起他們,自己就像蚱蜢一樣的渺小(第33節)。這句「希伯崙比埃及的瑣安早七年建造」,這表示希伯崙已經是個城市了。也說明了迦南地確實是個很進步、繁榮的地方。

第23至24節,這裡說探子們砍了一截葡萄枝,上面有一大串葡萄,沒有想到這截葡萄枝竟然需兩個人扛才有辦法,表示迦南土地果然是如同上帝所說的,是個流奶與蜜之地。另外,他們也帶回石榴、無花果等,這些都是迦南地出名的水果。另外還有一種這裡沒有寫出來的,就是橄欖。
經文:

民數記 13:25-13:33

註釋:

29.第十三章25至33節:
這裡記載這些探子回來後,他們向摩西、亞倫,和全體以色列人民報告迦南地勘查後的實情,也同時強烈主張不要進去迦南地。在所有這些探子中,除了迦勒和約書亞兩人主張應該要進入迦南地外,其餘十個都表示反對。

第25至29節,他們進入迦南地,共計在裡面勘查長達「四十天」,這表示勘查到非常詳細之意。

他們將帶回的果實給大家看,並且證實迦南地確實是個「流奶與蜜的肥沃土地」。他們同時強調當地居民「很強悍」,且有巨人亞衲的後裔。他們也提起六個族群名字,包括有亞瑪力人、赫人、耶布斯人、亞摩利人,和迦南人等。而他們的城牆是「又大又堅固」。單單由城牆的高大來看,就知道當地的文化、國力都是很進步的,因為城牆表示建築的科技,和文化的記號。這樣,想要進入佔有該地,是連想都不用想了。

第30節,猶大支派的代表迦勒,除了安撫這些表示悲觀的代表外,他還是堅持主張,現在就應該上去佔領迦南地,並且強調以色列人民有足夠力量。

第31至33節,但這群代表仍舊有很悲觀的想法,認為不可能進入且佔有迦南地。為了要阻止這項進入迦南地的計畫,這十個族群代表就到以色列人民當中去散佈且誇大一些情景,那就是認為當地的物產不夠養活當地人,其實,一截葡萄枝需要兩個人扛,就表示物產豐富,足夠有餘。他們甚至描寫以色列人民比起巨人亞衲的後裔,有如蚱蜢一樣的渺小。這種傳言確實是影響到民心的安定。因為他們就是為了要進入迦南地而離開埃及,若是進入迦南地也一樣成為當地人民的奴隸,以色列人民一定感到相當的沮喪。
經文:

民數記 14:1-14:10

註釋:

30.第十四章:
這章也是記載有關那些受派前去窺探迦南地的代表,帶回來的消息,以及因為他們的報告所造成的影響。在第十三章曾提到有十個支派去窺探的代表認為,比起迦南人,以色列人民就「像蚱蜢一樣渺小」。現在第十四章則提起有兩位被派去窺探的人認為應該要有信心進入迦南地,他們就是以法蓮支派嫩的兒子約書亞,和猶大支派耶孚尼的兒子迦勒。但是他們兩人報告時卻差一點被以色列人民用石頭打死。

為以色列人民這種對上帝沒有信心的態度,上帝也非常難過。上帝想要用嚴厲懲罰來教訓他們,但摩西懇求上帝的憐憫和寬恕。上帝雖然是垂聽了摩西的祈禱,但卻也決定不讓年滿二十歲以上的人進入迦南地,要讓未滿二十歲的新生代進入這應許之地。

31.第十四章1至10節:
這段經文是談及以色列人民聽到這些代表的報告後,產生很大的困擾,人民開始覺得悲哀,上帝要賞賜給他們的土地,竟然可能是再次使他們陷入奴隸悲慘生活之地,怎麼是這樣子的呢?他們甚至認為倒不如另選一位領導者來帶他們回埃及去。

第1至4節,以色列人民又埋怨起摩西和亞倫來了。認為他們帶領他們離開埃及,竟然是去一個令他們感到恐懼與不安的地方。他們認為只要進入迦南地,一定會被殺光,妻兒會被擄去當奴隸或是被姦污。他們認為不如回去埃及繼續當奴隸來得好,甚至要選一個領袖帶他們回去埃及。這等於是要廢掉摩西和亞倫,用現在用語,就是叛變。

第5至9節,摩西和亞倫俯伏在地上,並不是在向人民請罪,而是在向上帝祈求。他們知道只有上帝才有辦法解決這種問題。因為是上帝要他們從埃及帶領以色列人民出來的。因此,上帝會自己解決這種困難的問題。

以法蓮族的領袖約書亞和猶大族代表迦勒兩個人出來對以色列人民講話。他兩人所說的有幾點重點:一是確實迦南地相當肥沃,而這也是上帝應許的要件。二是如果上帝喜歡以色列人民,就會親自帶領大家進入迦南地。三是不可以背叛上帝。四是上帝會與大家同在,要有這樣的信心。

第10節,但他們兩人所講的話,民眾聽不下去,甚至想要用石頭打死他們,可是突然看見上帝的榮耀顯現出來。若不是這樣,約書亞和迦勒就會被他們用亂石打死。
經文:

民數記 14:11-14:25

註釋:

32.第十四章11至25節:
這段經文是摩西和上帝之間的一段重要對話。上帝對以色列人民確實非常失望,而摩西不愧是一位偉大的領袖,他從經歷過的歷史來述說,堅信上帝是慈悲的,絕對不會擊殺這些悖逆的以色列人民。否則各地的民族聽說上帝擊敗埃及,帶領以色列人民離開,卻將他們殺死在曠野,這樣的傳言將不會是慈悲上帝所喜歡聽見的。其實,摩西是用這種方式在祈求上帝的憐憫和寬恕。

第11至12節,上帝不但生氣且對以色列人民失望極了。他們雖然看過神蹟,卻還是對上帝沒有信心,這一點讓上帝相當的難過。這跟耶穌時代的猶太人領袖一樣,一再要求神蹟給他們看,他們才要信,但耶穌在他們面前行了許多神蹟,他們還是一樣不信(參考約翰福音十二:37)。這裡,上帝決定要消滅這群埋怨甚至主張不要進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民。當以色列人民說要棄絕摩西,另外選出領袖出來帶領他們回埃及時,上帝的決定剛好和他們的計畫相反;上帝要揀選摩西,使他的家族成為新的民族、國家,取代現在的以色列人民。

第13至14節,從第13節開始到第19節,這段都是摩西向上帝祈求所說的話。摩西強調帶領以色列人民出埃及,是上帝用奇妙的神蹟才得到的成果。並且因此使迦南地的人都聽到埃及人在傳述這件偉大的事。而且更重要的,上帝一直和以色列人民同在,這種火柱與雲柱的顯現,都是有目共睹。看見的人也因此不敢來侵犯。

第15至17節,摩西表示:若是上帝現在擊殺了以色列人民,這會讓當地許多民族誤以為是上帝沒有能力帶領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所以在曠野把他們都殺了。第16節是很重要的一節,說出摩西對上帝最有力的懇求,為的是要讓更多人明白上帝的救恩和仁慈,即使像以色列人民那樣墮落,也要拯救他們、帶領他們。這就像先知以賽亞的詩歌中所描述上帝說的話,祂會這麼做,是上帝為了自己,不要使自己的名蒙羞(參考以賽亞書四十八:11)。

第18至19節,這兩節也說出整本聖經的中心信息:上帝是慈悲,有豐富的愛,不輕易發怒。他祈求上帝用這種豐盛的愛,偉大不變的愛赦免以色列人民。

第20至25節,這段是上帝答應摩西的懇求,但並不表示上帝不把以色列人民那種悖逆的心不當作一回事,不是這樣。上帝很堅定地向摩西表示,將不會讓這些對上帝沒有信心的人民進入應許之地。因為他們是一次又一次地試探上帝、懷疑上帝,不聽從上帝。但因為猶大支族的領袖迦勒對上帝有足夠的信心,因此,上帝決定賞賜給迦勒的後代擁有迦南地。
經文:

民數記 14:26-14:38

註釋:

33.第十四章26至38節:
這段經文記明上帝對以色列人民嚴厲的懲罰。

第26至29節,上帝要摩西和亞倫去向以色列人民傳遞祂懲罰的信息,就是因為他們既然祈求不要進入迦南應許之地,上帝就成全他們,這種成全方式,就是讓他們當中二十歲以上的人,「沒有一人能進入」迦南應許之地。

第30至32節,迦勒和約書亞這兩位領袖,因為對上帝有足夠的信心,因此,二十歲以上的,就是他們兩個人得以進入迦南地。而二十歲以下的新生代都可以進入。其餘的都將死在曠野的地方。

請注意,這裡的「二十歲以上的人」,就是那些在戶口普查時,可用來打仗的壯丁。換句話說,這些人都深受埃及文化、思想的影響,認為埃及才是最堅強的國家。他們並沒有真正認識上帝用神奇的力量帶領他們出埃及,走過紅海,從天上降下嗎哪等這些奇妙的神蹟,仍然相信只有軍事力量才是真的,這果真是「奴隸性」甚重的人民,這樣的人民是不能成為新國民,建立新國家的。

第33至35節,也因為這樣,即使新生代要進入應許之地迦南,時間也延長了,原本已經是目的地在望了,現在卻因此而被上帝懲罰拖延,計算的方式,就是這些探子進去探勘四十天,以每天換一年算,必須長達四十年時間滿了,才得以進入迦南地。而這段時間,他們將繼續在曠野漂流,經歷艱困的生活。原因是他們一再埋怨上帝,對上帝失去信心。也從這裡可看出,經常埋怨上帝,對上帝沒有信心的人,就必須付出昂貴的代價。

第36至37節,另外對於這些散佈不誠實話的人,上帝用瘟疫懲罰他們,這也是一種終止謠言散播的方式。
經文:

民數記 14:39-14:45

註釋:

34.第十四章39至45節:
這段經文是記載以色列人民首次進攻迦南地,但卻是失敗的,因為上帝沒有與他們同在。

第39至40節,聽到摩西和亞倫傳遞上帝懲罰他們的信息之後,這些以色列人民就感到相當哀傷,為了要表示他們對上帝的信心,他們要用實際行動表示他們承認自己對上帝缺乏信心的錯誤。因此,他們決定去攻打迦南地。

第41至43節,摩西阻止他們,認為這樣的態度等於是在要脅上帝改變既定的旨意。他告訴這些想要進攻迦南地的以色列人民,讓他們知道,若是沒有上帝同在,他們無論怎樣攻打,都將失敗。摩西很清楚,他們上去打迦南地,遇上亞瑪力人就會被殺死。

第44至45節,他們還是堅持要去攻打,而且是在沒有摩西和約櫃的陪伴下攻打。結果正如摩西所說的,他們被亞摩利人和迦南人打敗,甚至被敵人追趕到何珥瑪這個地方。

這至少說明了一點:沒有上帝的允許,人想用自己的方式進入上帝所應許之地,是不可能的。
經文:

民數記 15:1-15:16

註釋:

1.第十五章:
這一章主要是談到有關獻祭的條例。這段有關獻祭的條例部份,特別強調用「細麵粉」,它是用小麥磨成的。這章和利未記第二章不同的地方,是這段經文詳細說明獻祭時用的物品量多寡,例如油多少公升、細麵粉多少公斤等。在這章中也特別提到有關贖罪祭的條例。再者,這章也提到一個違背安息日的例子,作為懲罰違反安息日規矩者的警戒。也為以色列男人要穿的外衣設定一個規範。

2.第十五章1至16節:
這段經文談到有關獻燒化祭、還願祭、自願祭,或宗教節期的獻祭條例,需要加上素祭品的規矩。

第1至3節,這裡提到以色列人民有一天到了「上主賜給他們的土地的時候」,對於獻祭給上帝時,必須遵守的規矩。這些屬於燒化祭的牲品,包括有「公牛、公羊、綿羊、山羊」等。

第4至10節,這段經文很清楚規定,每當獻燒化祭,都要搭配用小麥磨成的「細麵粉」,然後調和著橄欖油,並且配上酒,這樣一起獻給上帝。而且是不同的羊,或牛,所搭配的細麵粉、橄欖油,和酒的份量就有不同。

第11至12節,這段經文說若是獻上的牲品是加倍,搭配的素品也是一樣要加倍。

第13至16節,這裡的規定很重要,述說不論是以色列人民,或是寄居在他們當中的外僑,不論寄居的時間長或是短,只要是獻祭,都要和以色列人民相同,沒有分別。因為在上帝面前,所有的人都一樣。換句話說,只要是敬拜耶和華上帝的人,所要遵守的條例就是相同,不會有種族的區別。

有一種見解,認為這裡所提到的「外族人」,是指已經被以色列人同化,成為他們的一份子。也因為這樣,這些人才會跟著以色列人民去向上帝獻祭。
經文:

民數記 15:17-15:31

註釋:

3.第十五章17至31節:
這段經文主要談到獻上麥子、餅,特別是對於獻贖罪祭的條例有更明確的解釋。

第17至21節,這裡也是一樣特別提到以色列人民「到達上主賜給他們的土地後」,表示當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後,才有的農作物。享受土地所生產出來的農作物,這是極大的福氣。這就類似頭胎生的家畜、長子一樣。例如「第一塊」用麵粉烤起來的餅,不是剩餘的,也不是在同時做一大堆中選一塊,而是第一塊烤好的餅。這表示著最先考慮、想到的就是上帝。因此,要把最先收成的麥子磨成粉製成「第一塊餅」獻給上帝,跟剛收成打好的麥子當作特別的禮物獻給上帝一樣。

第22至26節,這段經文是在無意中犯罪,或是沒有依照規矩行事,這就需要獻贖罪祭。人是軟弱的,有時會疏忽,或是不注意而犯錯,特別是那些寄居在以色列人民中的外僑,因為不熟悉以色列人的法律、典章、律例,或是這些相關的祭典禮儀等條例,可用「贖罪」的方式獻上規定的祭品。這些獻品包括有燒化祭必須準備的一頭公牛外,還要用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用。當然這樣貴重的祭品,都是和整體的行為有關,例如整個家族、部落等。而且是外僑也一樣要遵守這些規矩。

第27至29節,這裡指的是個人的部分,若在無意中犯罪,就需要獻上一隻一歲大的母山羊作贖罪祭。

第30至31節,這兩節特別提到若是有人「故意犯罪」,這就沒有討論空間,只有「死刑」一條,因為被認為「犯了侮慢上主的罪」。明明知道這些誡命、法律、典章、律例等,都是上帝透過摩西頒佈給以色列人民遵守的,故意去違背,就等於「藐視」上帝的話一樣嚴重。

以上所有這些條例對於以色列人民和寄居在他們當中的外僑都相同,沒有分別。只有這種方式,才能使這些寄居者不再被排斥,比較容易被看成是自己人,也容易增加外僑的認同感。
經文:

民數記 15:32-15:36

註釋:

4.第十五章32至36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違反安息日的規矩,以這則實例來解釋違背者該受的懲罰。在前面第30至31節談到「故意犯罪」的例子,因為大家都已經知道違反法律是不可以的,會判處死刑,而遵守安息日是誡命,被看成是非常嚴肅的規律,是所有以色列人,以及外僑、奴隸都必須嚴格遵守的誡命。

若已經知道了,卻還故意去犯,結果就是罪不可赦。

第32節,這裡很清楚說明例子的背景是發生在曠野時代。

第33至34節,有一個人因為在安息日出去撿木柴,被人發現違背了安息日的誡命,該如何處理。

第35至36節,摩西請示上帝之後,要將這個人判處「石頭打死」的刑罰。在舊約聖經中,一共有十種「石頭打死」的死刑,包括有:(1)用牛作為殺人工具者(參考出埃及記廿一:28—29);(2)召鬼問卜者(參考利未記二十:27);(3)獻子女給偶像為祭品(參考利未記二十:1—3);(4)褻瀆上帝者(參考利未記廿四:16);(5)煽動拜偶像者(參考申命記十三:6—11);(6)「拜偶像」(參考申命記十七:2—7);(7)忤逆的孩子(參考申命記廿一:18—21);(8)犯姦淫者(參考申命記廿二:23—24);(9)拿必須毀滅的戰利品(參考約書亞記七:1、25),再加上現在這則案例,共計有十種,都是用石頭打死的刑罰。

其實,整本聖經都是在強調遵守安息日的重要性。先知耶利米甚至認為猶大會亡國,是和故意違反守安息日的誡命有關(參考耶利米書十七:19—27)。
經文:

民數記 15:37-15:41

註釋:

5.第十五章37至41節:
這段經文和申命記第六章4至9節都被以色列人民看成是聖經中所謂的「示瑪」(Shema),意思是最重要的經文,是所有以色列人必須牢牢記住的規矩。

第37至38節,這裡規定所有以色列的男人所穿的衣服,在邊緣上要「縫上繸子」,一根繸子要接上一條藍色的帶子,且規定這是要代代相傳的規矩。

第39至40節,這條繸子主要的用意是在提醒以色列男人,要時刻關心遵守上帝所頒佈的誡命,使他們不至於忘記上帝的命令。

耶穌當年也是穿有繸子的衣服(參考路加福音八:44,馬可福音六:56),病人因為觸摸到他衣服上的這些繸子,身上的疾病就得到醫治。

第41節,這節的話帶有立約的用意,而這約是從出埃及之後開始的,上帝要他們遵守規範,這樣,他們才能和上帝保持很好的關係。
經文:

民數記 16:1-16:15

註釋:

6.第十六章:
這章是由兩組事件編輯而成的,都是記載有關以色列人民對摩西的不滿。一則記載帶頭反抗摩西的是利未人以斯哈的兒子可拉,另一組是大坍和亞比蘭,比勒的兒子安,以及另外兩百五十個有名望的領袖,他們公開叛變摩西和亞倫的帶領。結果引起上帝極大的忿怒,連帶的為以色列人民帶來瘟疫的懲罰,結果死亡的人數相當多。

7.第十六章1至15節:
這段經文述說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在曠野漂流的過程中,遇到許多波折,除了來自以色列人民每遇到困難就埋怨他們外,就是來自自家內部的不滿。前有自己的姊姊美莉安和哥哥亞倫對他的不滿,現在是利未支族哥轄家族的人背叛。這種否定摩西帶領的權威,也曾發生在第十四章4節。

第1至3節,這裡提到帶頭背叛摩西的帶領,就是哥轄家族的可拉,跟他同夥的有呂便支派以利押的兩個兒子大坍和亞比蘭,以及比勒的兒子安,另外還有兩百五十位頗有名望的領袖。他們成群結隊地來到摩西和亞倫面前,公開挑戰他們的權威。他們背叛的原因,依據第9至11節的記載,是和摩西制訂出來的制度,就是亞倫家族作為祭司,而利未人則是幫助祭司者有關。因而認為摩西和亞倫是「高抬自己,高過上主的會眾」。其實,摩西所做的都是依照上帝所命令的話。因此,若是他們對此項制度不滿,也不是摩西的問題,而是上帝的旨意。而想要叛變者,都會用很堂皇的理由,就像可拉在這裡所說的「全體會眾都是屬於上主的」,且強調上帝與他們同在。

第4至8節,可拉所代表的,並不是個人,而是有一群利未人相挺。因此,摩西要他們隔天帶著香爐,裡面裝著火炭和香,直接到上帝的祭壇前,摩西用這種方式要證明,到底上帝是揀選甚麼人?依照利未記第十章1至2節的記載,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就是因為沒有按照規矩進入祭壇,拿著香爐聖滿了火,燒了凡俗的香獻給上帝,結果就死在祭壇邊。現在摩西要可拉也帶著這些東西,看自己是不是被上帝揀選的祭司。

第9至11節,從這段經文可以明確知道可拉認為他們利未族人的地位比亞倫的家族當祭司要低。他們的看法牽涉到對於聖幕祭典各項禮儀,扮演的角色輕重的認知,認為利未人並不比亞倫的後裔差,可是在以色列人民中的地位卻比祭司階層的人低。但摩西認為這種觀念是錯誤的,被上帝揀選出來參與侍奉祭祀敬拜禮儀,不論是擔任哪種工作,都是一種榮譽,應該看成是最重要的大事。因此,摩西譴責他們這種行為等於是背叛上帝,原因是摩西並不是制度的規劃者,他全都是依照上帝的話去做。

第12至15節,呂便家族以利押的兒子大坍和亞比蘭這兩個人在這裡對摩西所講的話,其實很清楚,就是拒絕接受摩西的領導。摩西要他們也到聖幕的祭壇去,他們就公開表示拒絕。並且認為摩西帶領他們離開肥沃的埃及,進入甚麼都沒有的曠野。摩西聽了之後大為生氣,他向上帝祈求,不要接受這家族獻祭的祭品。同時表明自己並沒有從獻祭的物品中領受過他們奉獻的祭品。
經文:

民數記 16:16-16:35

註釋:

8.第十六章16至35節:
這段經文記載上帝怎樣懲罰這些背叛者。

第16至21節,摩西要可拉和跟隨他的兩百五十位有名望的領袖都各自準備好要奉獻的香爐,然後集合在聖幕的門口。可拉依照摩西的要求辦理,他們自信上帝一定會接納他們也是祭司。換句話說,他們認為所有的祭司制度都是摩西假借上帝之名發出的,但摩西則是很清楚,是上帝親自命令他這樣做,不是他擅作主張。但當他們站在聖幕門口時,上帝顯現出來,並且要摩西和亞倫離開這些人,因為上帝要消滅這些人。可看出上帝出來干預這件叛變的事,原因是摩西、亞倫是上帝所揀選的僕人,上帝若不進行干預,祂的僕人摩西和亞倫就無法完成祂所交代的使命。

第22至24節,摩西和亞倫仍舊替這些愚蠢的利未人和其他領袖向上帝祈求,摩西懇求上帝不要因為「一個人犯罪」(指可拉帶頭作亂),向全體會眾發怒。這種帶有祈求的祈禱,就像亞伯拉罕在為所多瑪城、蛾摩拉城的懇求是一樣的,即公義的上帝不會將無辜的人和有罪的人一起滅亡,這絕對不是公義的上帝的作法。但上帝似乎並不接受摩西和亞倫的代禱,上帝要他們兩人離開這群人,祂要進行毀滅的懲罰。

第25至30節,摩西和以色列的長老們去大坍和亞比蘭的營房,警告聚集在那裡的以色列人民,要他們離開他們,也不要碰觸他們的物品,以免在上帝懲罰降臨時,連帶受到懲罰。摩西在這裡也很清楚提醒他們,上帝將會用「地裂開」的方式,將這些人「吞下」,這樣,以色列人民就會清楚知道棄絕上帝的背叛者所遭遇的結局。

第31至35節,果然,當摩西的話剛講完,地隨即就裂開,將大坍和亞比蘭,以及他們的家人都吞滅下去,這讓所有在場的以色列人民親眼目睹,也清楚知道背叛上帝的嚴重後果。而那兩百五十位有名望的領袖也沒有倖免,他們是被上帝降火給燒滅。
經文:

民數記 16:36-16:40

註釋:

9.第十六章36至40節:
這段經文在希伯來文聖經是編輯在第十七章1至5節。這段經文也可說是替亞倫和他的後裔在祭司職權上做了個保證。

第36至37節,現在是以亞倫的後裔以利亞撒為主要對象,也在表示亞倫和他的後裔是在執行祭司的工作,不是利未族人。因為這些叛亂的利未人和其他二百五十名領袖,他們手上所捧的香爐是神聖的,但爐中所盛的灰已經是不潔淨的,因此需要丟棄。

第38節,香爐雖然是聖的,因此,沒有丟棄,但卻不能再成為香爐,而是要將之摧毀,打成薄片當作香爐的蓋子,也用來當作是一種警惕,每當燃香奉獻時,就會想到這件侮辱上帝的事所帶來的懲罰。

第39至40節,再次肯定亞倫的後裔,就是當然的祭司,其他的人想要改變這來自上帝旨意的事,都將遭遇到像可拉等人的結果。以利亞撒是亞倫的兒子,後來繼承亞倫當大祭司(參考二十:25—26)。

這段經文主要在說明一個事件:這個祭壇有贖罪的功能。也從這段經文在表明:摩西、亞倫後來成為人民尊崇的領袖和祭司,人民不敢再違抗的原因。
經文:

民數記 16:41-16:50

註釋:

10.第十六章41至50節:
這段經文再次描述以色列人民是很快就健忘的民族,才在前一天發生他們因為埋怨,甚至挑戰摩西和亞倫之領導權威的事,而死去這麼多人。現在他們又埋怨他們沒有好好保護他們,說他們害死這麼多人。他們沒有自我反省的心,總是將所有一切都歸咎於摩西和亞倫。

第41至45節,以色列人民一再埋怨摩西和亞倫,帶領他們離開埃及不說,還讓他們在曠野流蕩的那段時間裡,一再發生死亡的事件。但他們忘記死亡並不是因為摩西和亞倫不會帶領,而是因為他們對上帝的信心不足,甚至是懷疑所致,特別是挑戰上帝僕人的領導權,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雲彩」,在摩西五經中一再被用來形容是上帝降臨的一個記號。現在上帝再次透過雲彩顯現祂的榮光在聖幕中,上帝聽見以色列人民這樣的態度,決定剷除這種會造成民心大亂的人民。因此,要摩西和亞倫離開這群來抗議他們的人。

第46至47節,摩西和亞倫展現出領導者的風範,並沒有因此就放棄自己的同胞,摩西趕緊要亞倫將香爐裡的灰撒在人民當中,當作潔淨和懺悔的記號,因為他已經知道上帝說完話之後,隨即就要進行懲罰,而懲罰的方式,是足以造成極大死亡的瘟疫疾病。

第48至50節,因為亞倫動作快,沒有擴大死亡,但還是死了一萬四千七百人。

這章所記載的這些事件,最主要是在說明這群由埃及被摩西、亞倫帶出來的以色列人民,在埃及居住超過四百年之久,有很長的一段時間過著奴隸生活,早已經習慣了奴隸樣式,只知道吃、喝,甚少想到自由的生命尊嚴,以及用堅忍、忠實的心順服上帝的旨意。而上帝為要幫助他們建立有尊嚴的生命,和純潔的宗教信仰,使他們知道感恩,學會負責,就是透過曠野流蕩的日子,一步步地矯正他們過去錯誤的心態,回歸到上帝面前,而所有功課,就是從學會知道尊敬、聽從上帝所揀選的僕人開始做起。
經文:

民數記 17:1-17:5

註釋:

11.第十七章:
這章記載一則膾炙人口、流傳甚久的故事,就是亞倫手中的杖,原本並不是甚麼特殊的東西,是牧羊人在看守羊群時必備的工具。但在上帝特別的賜福之下,變成有生命力的記號。

12.第十七章1至5節:
「杖」,在希伯來文和「支派」同字。因此,這裡雖然是說「杖」,也有「支派」的意思。

第1至2節,「十二根杖」,其實很清楚,表明的就是以色列民族的十二個支派。每個支派的領袖都有一根,每根杖都要刻上支派的名字。

第3至5節,利未支族的杖,就是刻著亞倫的名字,表示亞倫才是利未支派的代表者。然後把這十二支杖都帶到聖幕裡的約櫃前,表示和上帝見面之意。在十二支杖中,看哪一支會發芽,就表示上帝揀選哪個人當代表。這種作法就可以看出上帝要讓全體以色列人民知道,誰有祭司的角色,不是自己決定,而是上帝在決定。

杖會「發芽」,表示有生命力。因為會發芽,才會開花。表示生命的豐富。在舊約聖經所代表的意思是指以色列國將會復興。例如:以賽亞書第廿七章6節:「在將來的日子,以色列人民,雅各的子孫,要像樹一樣扎根;它們要發芽、開花,遍地結滿果子。」先知何西阿預言在上帝醫治好後的以色列人民,「他們要長出新芽,像橄欖樹一樣美麗;他們要發出芬芳,像黎巴嫩的香柏樹。」(何西阿書十四:6)
經文:

民數記 17:6-17:13

註釋:

13.第十七章6至13節:
這段經文說明只有亞倫的杖發出新芽,用這種方式再次肯定亞倫就是上帝揀選的祭司,這件事不可以再有任何人來質疑。

第6至7節,摩西總是依照上帝的指示做,這點非常重要。亞倫的杖也和其他支派的杖放在一起。這樣共計「十二根」杖。

第8至11節,經過一天的時間,放在約櫃前的十二根杖,只有亞倫所代表的利未支派的杖發芽,且開花,並結出「杏子」的果實。只有經過一夜的時間,就會發芽、開花、結果,這是除了上帝奇妙作為外,人的能力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摩西把這十二支杖拿出去給代表以色列人民的各支派領袖看,讓他們知道上帝的旨意,就是揀選亞倫和他的後裔作為祭司。然後上帝要摩西將亞倫的杖放在約櫃前,作為警惕作用。

只有亞倫的杖可以放在約櫃前,這很清楚在表示只有亞倫和他的後裔可以進入到聖幕內最接近神聖的約櫃前,這點就成為祭司的特權。

這樣,在聖幕中有兩件物品都是帶有警惕作用的,一是香爐的蓋子,一是亞倫那根開花的杖。這件事最主要是肯定亞倫和他的後裔在以色列民族中的地位,這也是後來祭司在以色列人民當中扮演著重要的領導角色,特別是大祭司更是領導群中的領袖。

第12至13節,以色列人民因為這件事,心中感到不安,害怕接近聖幕。其實,若是將這兩節編輯在第十六章35節之後,會感覺比較順暢。但放在這裡也有另一種可思考的事:以色列人民感覺到,他們雖然是上帝拯救出來、揀選的人民,但仍感覺和上帝的距離很遠。雖然有聖幕在他們當中,聖幕裡有約櫃代表著上帝與他們見面。但他們仍舊害怕接近上帝的聖幕。
經文:

民數記 18:1-18:7

註釋:

14.第十八章:
這一章都是談到有關利未人的職責,和他們應得的酬勞。這章也可說是利未記第一至七章、民數記第一至四章8節的總合。另外在申命記第十八章1至7節;以西結書第四十四章28至31節,也有類似的記事。最主要是談及有關祭司在聖所裡的工作,以及他們的助手利未人應盡的責任,和享有的福利。

15.第十八章1至7節:
這段經文提到亞倫和利未人是上帝所揀選為聖所工作的僕人。利未人要服事祭司、幫助祭司從事祭典的事宜。除了祭司可以接觸聖幕內的聖器或祭壇外,利未人是不可碰觸。這是為了維護聖幕聖潔的緣故。

第1節,這節很特別,說上帝直接對亞倫說話。在這章中,除了這裡,還有第8、20節等,都是上帝直接對亞倫說話。另外在利未記第十章8節也有一次上帝直接對亞倫說話。這裡談到亞倫和他的後裔,以及利未人要承擔聖幕內違反上帝神聖的旨意之罪責。而亞倫和他的後裔負擔的部分,是在祭司的工作上。也就是指獻祭的部分。其他事務性的工作,都是屬於利未人的工作,就由利未人承擔。

第2至5節,這裡很清楚說明利未人和祭司是不同的;他們是要幫助祭司,但並不是祭司。他們要向祭司負責,是祭司指派他們工作的內容。但他們絕對不能觸摸到聖幕內的任何器皿,因為那是神聖的。再次強調只有亞倫和他家族的後裔才是祭司。這也等於回應了第十六章可拉等利未家族的人對自己角色不清的答覆。

第6至7節,這兩節重複強調祭司的特權,就是負責聖幕內獻祭的工作,且可以接近至聖所,其他的人一概不准。
經文:

民數記 18:8-18:20

註釋:

16.第十八章8至20節:
這段經文是有關祭司的酬勞所得來源,是來自人民對聖所的供物。這裡談到祭司可以從六個方面得到報酬;(1)人民為還願,或者是自願奉獻 的細麵粉、橄欖油等,除了一小部份獻在祭壇上,其餘則歸給祭司。(2)素祭是屬於祭司的。(3)一部份的平安祭、贖罪祭,可以供給家人用。(4)初熟的農作物。(5)頭胎的牲畜,除獻燒化祭必須的部份外,剩餘的肉。(6)贖回長子的五塊銀子等。

第8至11節,這裡很清楚地說明,凡是不用在祭壇上燒獻的祭品,全都歸屬於祭司的份。所謂「永得的份」,表示以後都要這樣傳承下去,不得修改。而祭司吃這些獻祭給上帝的物品時,就必須在「神聖的場所吃」,表示只要是獻祭的地方就都可以。

這些屬於祭司應得的份,包括有素祭、贖罪祭、贖過祭等都是屬於祭司,也給他們的家族享用,另外,就是作為獻燒化祭剩餘的部分也都是屬於祭司應得的。

第12至14節,這段經文提到的是農作物,初熟的農作物收成時,舉行獻祭之後,完全屬於祭司的份。因為祭司沒有田園可耕種,他們就是從獻祭中得到。

第15至18節,這段經文可參考第三章44至48節。每個以色列人民生下長子,依照規定是屬於上帝的,但用利未人來替代。每個長子的贖價,是「五塊銀子」。另外,若是頭胎的動物之身體有不齊全,或是有瑕疵,也要接受,或是用贖價的方式得到贖金。但若是身體健康的頭胎之牛、綿羊、山羊不可以贖回,要獻給上帝。但只獻脂肪,其餘的肉等歸給祭司。

第19至20節,亞倫和他的後代,也就是後來的利未族人,都不可以擁有土地,他們的生活所需就是由獻祭給上帝的份得到。
經文:

民數記 18:21-18:32

註釋:

17.第十八章21至32節:
這段經文都是談及利未人所得到的報酬,就是從人民獻給上帝的十分之一中分得,且這十分之一是人民獻上最好的。因為利未人不可以擁有永久的產業。

第21至23節,因為利未族人是參與祭司的工作,雖然他們沒有直接獻祭,但維護聖幕的工作,就是他們專業的工作,沒有其他支族的人可以取代。而且他們不可以擁有土地,因此,維護他們生活的需要就清楚規定,是從十分之一的獻祭中取得他們該得的份。

第24節,獻給上帝的十分之一,就是屬於利未族人的。不過,後來申命記有修正,除了給利未族人外,還要用來照顧孤兒、寡婦、外僑等對象(參考申命記十四:28—29、廿六:13)。

第25至27節,規定利未人在得到十分之一的獻祭品時,要再從中提撥出他們所得的十分之一獻祭給上帝。意思是利未人也要像其他支派的以色列人民一樣,有奉獻,而不是只有所得。

第28至29節,這兩節說明利未人獻出的十分之一,就是要給祭司的,而且是要將所得到的最好部分獻出來。

第30至32節,利未人保留其餘的十分之九給自己和家人食用,但地點不限。要注意的,是必須把應該獻祭的事辦完之後,才可以吃。
經文:

民數記 19:1-19:10

註釋:

18.第十九章:
這章主要是記載有關如何舉行潔淨禮。對以色列人民來說,維護聖幕的潔淨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因為聖幕代表著神聖的上帝居住在他們當中。因此,任何會造成玷污聖幕的事,都會看成是很嚴重的事,需要設法潔淨。這樣,若是有人因為接觸到任何不潔淨的事,就需要進行潔淨禮,之後,這個人才可以接近聖幕。

比較困難的原因,是沒有解釋為甚麼要做這種獻祭?而且是用紅母牛,表示這是整個族群有了問題才需要這樣大費周章。

19.第十九章1至10節:
這段經文記載怎樣行潔淨禮,和必須準備潔淨禮的物品。

第1至2節,準備潔淨禮是一隻沒有耕作過的紅母牛,且必須是沒有任何殘缺的,因為這是要獻祭用的。

第3至4節,把紅母牛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也就是亞倫的兒子來執行獻祭的工作。作法就是將宰殺母牛流出來的血,用手指頭蘸牛血灑向聖幕「七次」。但要注意的,這是在「營外」宰殺,表示不潔淨,不可以在聖幕外,而是在營區外。以免因為不潔淨接近聖幕而再次玷污了聖幕的潔淨和神聖。

第5至8節,這隻紅母牛是全隻都燒化掉,包括負責燒化的人,和祭司都要進行洗滌衣服,因為他們接觸的是代表不潔淨的記號。

第9至10節,紅母牛燒化後的灰燼,要好好保存下來,放在營區外面「一個潔淨的地方」,作為潔淨的用品。
經文:

民數記 19:11-19:22

註釋:

20.第十九章11至22節:
這段比較清楚的談到需要潔淨之因,是因為有親人去世而必須觸摸到屍體的時候,該如何潔淨的禮儀。

第11至13節,會接觸到屍體,主要是因為辦理喪事,或是救助病人等都有可能。但只要是接觸到屍體,就有長達「七天不潔淨」,這樣的人必須在第三天和第七天,用放在營外燒化之後的紅母牛之灰,調和的水就是「除污水」潔淨自己。這種潔淨的方式記載在第17至19節經文處。一定要在這第三天和第七天用除污水洗滌自己當作潔淨。否則就不能接近聖幕。

第14至16節,只要有人在營房內死去,則在營房內的人,和器皿都被看成是不潔淨的。若是在營外接觸到被殺害或是自然死去的人,也都是不潔淨。甚至走過死人的墳墓也算不潔淨。且是不潔淨「七天」的時間。

第17至19節,這段經文說明潔淨的方式,就是用牛膝草蘸這種紅母牛灰和水調和的水,灑在所有接觸過的人或屍體之處和一切物品。再次強調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做這項潔淨的禮儀。

第20至22節,這段經文很清楚,若是沒有經過這種潔淨禮的人,擅自接觸聖幕,等於是在玷污上帝的神聖一樣,必須將這樣的人給除名。意思是趕出以色列人民的當中。可見這是一項非常嚴肅的事,不可以輕忽。
經文:

民數記 20:1-20:13

註釋:

21.第二十章:
這是很重要的一章,這章談到摩西和亞倫不能進入應允之地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並沒有完全聽從上帝的吩咐。發生這件事的地點是在尋的曠野,加低斯的地方。有一種說法,認為以色列人民幾乎大部分時間是在這加低斯地區停留,至少有三十五年之久。

另外,這章也為後來以色列人民和以東人之間有仇恨填加了註腳,說明以東人找機會要阻止和殺害以色列人民。也記載了亞倫去世的事。

也是從這一章開始到第廿一章,是以色列人民出埃及在曠野流蕩的最後一個階段。這兩章也在描述以色列人民確實有了很大的改變,他們是可以被約束的族群,也是可以用武力制勝敵人的民族,這些都是在曠野漂流期間訓練出來的。

22.第二十章1至13節:
這段經文再次提到以色列人民為缺水的事件而埋怨起摩西和亞倫。這已經不是新鮮事,可見他們是看見過神蹟,還是不相信神蹟。

第1節,這節很簡單地交代摩西的姊姊美莉安去世。摩西將她葬在這地方。

第2至7節,在加低斯這地,沒有水,或是找不水源。缺水,這是最麻煩的事,上次發生是記載在出埃及記第十五章22至25節,那裡的水是苦的,不能喝。但在第十七章則記載他們在汛的曠野,也同樣發生缺水,結果摩西用杖打擊磐石,水就出來。現在他們埋怨的內容,也顯示出他們積壓在內心深處沒有說出來的話,現在都一口氣說了出來,包括有:上次在聖幕前,可拉和二百五十個領袖死去,又因為上帝忿怒導致瘟疫橫行而死亡一萬四千七百人。還有,他們也出來很久的時間,但還是沒有進入或是找到所謂流奶與蜜之地,而是曠野不毛之地,是個連水都沒得喝的地方,他們相信那將是使他們和牲畜都一起死去的危險地帶。

每當遇到這種威脅或是困境,摩西和亞倫都知道這不是他們的能力可以解決,唯有的就是尋找上帝的能力才能克服。其實,整個出埃及進曠野到後來入迦南地,都是在上帝手中扶持帶領才有的結果,若是倚靠人的力量,那是不可能的事。因此,摩西和亞倫第一個反應就是俯伏在地上向上帝祈禱。就在這時候,上帝顯現在聖幕,有榮光向他們顯現。這表示上帝要跟摩西和亞倫說話。
第7至9節,上帝指示摩西,去把放在約櫃前的亞倫之杖拿來並對磐石說話,就會出泉水。這是多麼令人驚奇的神蹟啊!而且這神蹟是要在全體人民面前施行,讓大家都可以親眼看見。

第10至11節,果然,上帝應許從磐石出泉水,就這樣實現了。這也在說明;只要上帝所說的話,必定會實現。

第12節,這是一節引起很多討論的經文,為甚麼上帝會這樣對摩西說話?或是說到底摩西哪件事讓上帝覺得他和亞倫都違背上帝的旨意?說他們在以色列人民面前沒有「足夠的信心承認」上帝偉大的神能。因此,上帝決定不讓他和亞倫都進入應許之地?無論是怎樣討論都很難確知其因。

但可發現上帝揀選的僕人,並不一定享有優先特權,很可能在世人眼中只有苦勞,卻得不到報償。但耶穌帶著三個門徒上山去祈禱時,出現在耶穌面前的,卻是摩西和以利亞(參考路加福音九:30),就可看出摩西是被上帝帶回天上去的忠實僕人。

第13節,這節解釋「米利巴」這地名的由來,是和以色列人民埋怨上帝的事件有關。
經文:

民數記 20:14-20:21

註釋:

23.第二十章14至21節:
這段經文說明了為甚麼以色列人民和以東人之間有世仇的原因。

第14至17節,「以東」人,這是以掃的後裔(參考創世記三十六:1)。算起來和雅各的後裔以色列人民是兄弟,是血緣關係非常親近的族群。因此,摩西對以東王特別說起他們之間是「親屬」關係。摩西表示現在他們遇到困難,這困難從他們居住在埃及的事件簡略提起,然後提到能夠出埃及,全然是上帝的手帶領。現在他們來到以東的邊界,希望以東王能供給他們方便,借道經過。摩西並且提供保證,絕對不會破壞他們的田園和葡萄園,也不會去喝他們井裡的水。這兩項保證都可說是很大的要件。因為這麼多人進入,只要隨便在哪地方停留,看見的葡萄園或是田園,難保不會被摘光。而要供給這麼多人喝水,恐怕井中的水都會被抽光。摩西當然知道必須有這樣的保證才有辦法說服地主國以東同意。

第18節,以東人顯然並不領情,他們拒絕摩西向他們借路,並且還威脅,只要以色列人民入境,他就會「派兵截擊」他們。

第19節,雖然以色列人民代表也提供保證。就算有人取井水,也一定會付錢。

第20至21節,以東王就是不肯提供借道過境的機會,甚至為了要阻止以色列人民強行過境,他「派出精銳大軍來攻擊以色列人」。但是摩西並沒有為此尋求報復。他帶人民轉向前進。這兩個民族向來不和睦,特別是在掃羅當王的時代起就發生過戰爭 (參考撒母耳記上十四: 47),在大衛王的時代,迫使以東臣服成為以色列帝國的附庸國(參考撒母耳記下八:13—14)。
經文:

民數記 20:22-20:28

註釋:

24.第二十章22至28節:
這段經文記載亞倫去世,以及他的兒子以利亞撒繼承大祭司的職務。因為亞倫在以色列人民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摩西帶領全體以色列人民為他舉行三十天的喪期。

第22至26節,被以東人拒絕借道過境後,摩西只好帶領以色列人民改變行進的方向,他們離開加低斯來到何珥山,也就是在「以東的邊界」之處。就在這地方,上帝向摩西轉達亞倫去世的時間即將來到,要他帶亞倫和以利亞撒到山上去,在那裡為亞倫準備繼承者,就是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接續亞倫當大祭司的職分。

第27至29節,摩西向來都是上帝的話他就遵從,沒有第二個想法。他帶著亞倫和以利亞撒上山去,並且脫下亞倫大祭司的袍,給以利亞撒穿上,就變成以利亞撒繼承亞倫為大祭司。就這樣,亞倫在何珥山上去世。這種在山上的禮儀,也被看成是上帝親自主持的大祭司加冕禮儀,是神聖的。因為大祭司是要代表整個以色列民族向上帝獻祭,而他管理的對象是所有的祭司。工作和地位都在表明他在職責上的重要性。

摩西和以利亞撒並沒有將亞倫帶到山下來,而是讓亞倫死在山上,上帝會親自安葬他,就像摩西後來也是上帝親自安葬一樣(參考申命記三十四:5—6)。但都沒有減損亞倫在以色列人民心中的地位,他們為他舉哀長達三十天的時間,表示對他的崇敬。
經文:

民數記 21:1-21:3

註釋:

25.第廿一章:
這章也可說是以色列的戰事記錄。在出埃及記第十七章8至16節記載第一次出埃及之後,在曠野與亞瑪力人有過戰爭,那次完全是上帝在替以色列人民打仗。現在這章記載以色列人民在曠野漂流期間,已經有了相當的組織,可以迎戰並且化解曠野各種族群想要攻擊、侵犯他們的企圖。

26.第廿一章1至3節:
這段經文記載以色列人民和迦南人第一次交戰。且是以色列人民打了勝仗。但沒有離開上帝才是讓他們打勝仗的主要因素。

第1節,「亞拉得」,這是位於迦南南部的城市,離希伯崙以南大約有27公里遠。該城的「亞拉得」王派兵出來攻打以色列人民,並且俘虜了一些以色列人民。以色列人民已經學會必須徵求上帝同意,打仗才有辦法戰勝,這不是武器的問題,而是有上帝同在與否。他們上次有過一次經驗,雖然很勇敢,還是打了敗仗(參考民數記十四:39—45)。這次上帝「垂聽了他們的祈求,把迦南人交在他們手裡」,這樣他們這次打了勝仗。

注意第2節所說的,「無條件地把他們和他們的城市獻給」上帝,意思是絕對不存留,會將之加以毀壞。換句話說,就是將城裡所有的設施全部都破壞到無法使用之意。因此,他們稱呼該地為「何珥瑪」,意思就是毀滅。
經文:

民數記 21:4-21:9

註釋:

27.第廿一章4至9節:
這段經文若是接續在第二十章之後,會更順暢。這段經文為列王紀下第十八章4節希西家王拆除所有偶像時,也拆除這被以色列人民拿來當作偶像崇拜的銅蛇,作了一記伏筆。

第4至5節,為了不要跟以東人衝突,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繞道走更遠的路徑,結果引發以色列人民不滿,不但這樣,他們再次遇到缺水的問題,但更讓上帝生氣的,是竟然將嗎哪當作「嚥不下」、「難吃的東西」,這簡直是在糟蹋上帝賞賜的恩典。

第6至7節,上帝對於以色列人民的怨言並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叫蛇進入他們當中,結果很多人因而被咬死。為此,以色列人民趕緊又去求叫摩西,求他為他們祈禱,他們承認自己犯了罪。

第8至9節,摩西得到上帝指示造了一條銅蛇,並將之「掛在柱子上,好使被毒蛇咬了的人因望見這蛇而活」。這表示上帝並沒有將這些咬死以色列人民的毒蛇殺死,而是讓牠們繼續存在著,並且可以透過銅蛇尋求生命的得救。很可能這銅蛇一直被以色列人民保留著當作被蛇咬的醫治方式,沒有想到經過了一段時日之後,卻和迦南地的民間宗教混合了,而當作偶像在崇拜,直到希西家王時代才將之拆除。
經文:

民數記 21:10-21:20

註釋:

28.第廿一章10至20節:
這段經文記載以色列人民持續往迦南應許之地前進,遇到的困境也越多。雖然這樣,上帝一直保守帶領他們,並且讓他們沿路所過之處,都有水喝,這點對他們來說是很重要的生命體驗。

第10至13節,這段經文描述以色列人民來到摩押的鄰近地方阿伯。他們沒有固定在阿伯停留太久,就繼續前進到了摩押領土的東邊、曠野的亞巴琳廢墟紮營。然後也沒有停留很久,就繼續往撒烈谷、接著又前往亞嫩河北邊曠野。這些記載都在表示以色列人民移動的速度越來越快,也越接近迦南地鄰近的約旦河。

第14至15節,提到「上主的戰記」這本書,這應該是一本詩歌集,可惜目前已經無資料可考察。

第16節,他們來到「比珥」的地方。在這裡有「井」,表示有水喝。上帝讓以色列人民在這裡喝也存夠了水。

第17至18節,這兩節應該是在第14節所提到的「上主的戰記」中所描述以色列人民因為打勝仗而唱歌頌的詩歌。但也有另一種看法,認為這兩節應該是在歌頌他們沿路移動,上帝給他們足夠的水喝,使他們一路走來都沒有缺水的苦難,也沒有糧食不足的問題。表示上帝一直與他們同在,使他們走過的路徑都很順利。

第19至20節,他們繼續不停地移動,從瑪他拿,到拿哈列,再到巴末,再到摩押境內的山谷。
經文:

民數記 21:21-21:35

註釋:

29.第廿一章21至35節:
現在是來到摩押和亞摩利人的邊界,同樣發生了想要借道亞摩利人的國界,卻被拒絕。這段有關以色列人民和亞摩利人打仗的記事,也是以色列人民喜歡歌頌的故事,此篇故事也記載在申命記第二章24至37節,以及士師記第十一章19至22節。亞摩利人拒絕以色列人借通道過路,就像以東人拒絕他們一般。但是這次摩西沒有像上次一樣,帶領以色列人民轉道前進,而是帶軍隊攻打亞摩利人,並且佔了他們的土地。

第21至22節,就像對以東人所說的話一樣,摩西也是這樣對亞摩利王西宏提出請求,給予以色列人民借境過路。

第23至26節,這段經文描述亞摩利王西宏不但不借以色列人民過境,還派出軍隊去曠野攻打他們,這次摩西沒有帶領以色列人民轉道逃避,而是帶領以色列人民和亞摩利人對打。結果以色列人民不但打贏了,還佔領了許多城市和土地,直到亞捫人的邊界。第24節的「雅博」,這是巴勒斯坦最重要的河域之一,是約旦河東部最大的支流,很有戰略地位。

第27至30節,這段詩歌就是所謂的「希實本之歌」。在第29節可以看到摩押人所崇拜的神明就是「基抹」。也從這首詩歌中看到,亞摩利人曾打敗了摩押人,並且俘虜了摩押人。但現在以色列人民打敗了亞摩利人,這也等於是摩押人都在以色列人民的掌管之下。

第31至32節,摩西並沒有停留在他們所佔領的地方,因為那不是上帝應許之地,他們繼續前進到雅謝城,佔領該城,並且將那城中所有的亞摩利人趕走。

第33至35節,這段經文描述以色列人民持續前往迦南地之路,現在遇到了巴珊。在攻打巴珊的事件上,以色列人民也是毫不留情,沒有留下任何一人,並且佔領了他們的土地。現在以色列人民已經控制了整個外約旦領土,準備要進入應許之地了。
經文:

民數記 22:1-22:20

註釋:

30.第廿二章:
從這章開始一直到第三十六章,可以說是民數記的下篇。主要是在描寫以色列人民在約旦河東邊、摩押平原的際遇,並且準備進入迦南地。第廿二章至廿四章,都是記載有關巴蘭的故事,是非常戲劇化的一段故事。

第廿二章很有意思的說到巴蘭受差遣的經過。巴蘭是誰?聖經並沒有詳細說明。他是一個可以明白上帝旨意的人,因此,受到摩押人和米甸人首領的肯定,請他祝福他們的軍人,好讓他們能戰勝以色列人民。其實,作者在整個故事中所要表達的信息是:真正屬於上帝的僕人,必須遵照上帝的指示講話,而不是隨著自己的意思講話。這也是巴蘭回應摩押王所說的一句話:「我只能說上帝要我說的話。」

31.第廿二章1至20節:
這段經文述說摩押王巴勒想用賄賂的方式,使懂得上帝旨意的巴蘭說出詛咒以色列人民的話。上帝用很多方式要改變巴蘭和巴勒之間的關係。

第1節,這節說以色列人民並沒有因為佔領了亞摩利人的城鎮、土地,就停留下來,他們是繼續前進到了摩押平原之地,也就是約旦河東岸的地方,在「耶利哥對岸紮營」。

第2至6節,摩押王巴勒因為害怕以色列人民在戰爭上以強悍的手段對付他們,因此,和米甸人商量,決定邀請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幫忙他們。他派使者去對米甸的首領說:以色列人民從埃及出來,人數很多,希望能一起去邀請巴蘭來「詛咒」他們。巴勒王聽說巴蘭且知道只要巴蘭「祝福,人民就得福」;巴蘭「詛咒,他們就遭殃」,這表示巴蘭身上有特殊的能力。

第7至12節,於是巴勒和米甸人的首領就這樣決定,派人帶了「占卜的禮金」去請巴蘭,轉達巴勒和亞捫人首領的意思。巴蘭第一個反應是要請求上帝的旨意才能回答。

上帝問巴蘭在他家裡作客的是甚麼人?其實,上帝這樣問,已經讓巴蘭知道不用問上帝旨意了,上帝很清楚這些事。巴蘭並沒有撒謊,他很清楚回答上帝說,這些說客是要他詛咒以色列人民。

因為是上帝親自帶領以色列人民來到這地方,當然不會允許巴蘭去做這種上帝不喜歡的事。因此,上帝阻止巴蘭說詛咒以色列人民的話。祂清楚表示祂與以色列人民同在。這表示就算巴蘭發出詛咒的話,也是沒有用。

第13至19節,巴蘭聽了上帝的話,回覆這些來造訪祈求協助的亞捫人領袖和巴勒特使,要他們回去。因為上帝不允許他做這種詛咒以色列人民的事。

巴勒顯然不死心,繼續派人去向巴蘭遊說,並表示給予更多的酬金。但巴蘭很清楚,就算把巴勒王宮所有的金銀珠寶給他,也是沒有用。因為他「不能在任何大小事上違背上主」的命令。這表示巴勒是個很忠實於上帝的僕人,不受賄賂而做出違背上帝旨意的事。

第20節,上帝要巴蘭跟這些人去見摩押王巴勒,但一定要照著上帝的命令說話。
經文:

民數記 22:21-22:35

註釋:

32.第廿二章21至35節:
這段顯然和前段記事有矛盾之處。前段描述巴蘭是個很忠實於上帝的僕人,但這段卻記載巴蘭接受上帝旨意要去見巴勒王,卻在半途中遇到了極大的阻礙。可以這樣了解:這可能是來自兩種不同的傳統資料。再者,也可看出有些上帝僕人確實是經不起重金的誘惑而偏離了原本忠實的心志。

第21節,就這樣,巴蘭聽從了上帝給他的啟示,決定和這些特使一起前往摩押去見巴勒。

第22至30節,就像前面所述說過的,很可能巴蘭心中已經開始動搖。因此,上帝不喜歡他去。但他開始不聽從上帝的阻止,硬是要去。於是上帝差遣天使出來阻止他。天使手中握著劍,有趣的是巴蘭看不見天使,他的驢子卻看見了,這也在隱喻著受到迷惑的上帝僕人,比起一般人認為「笨驢」的家畜是還要笨。巴蘭的驢走到田裡,表示不願意走正路之意。但巴蘭一直要驢走回道路,卻忘記自己應該要走回正路。

驢再次前走,走到一條狹隘的巷道上,看見天使在前面,巴蘭還是看不見。驢故意走靠牆邊,讓巴蘭的腳擦傷,巴蘭一直認為是驢不聽話,打驢。但驢卻清楚看見天使在前面,這次,驢故意蹲下來不走,其實,驢希望主人巴蘭看見天使手中握著劍,就是要阻止他去以色列人民的營區說不該說的話。但巴蘭顯然看不見天使,只看見驢不聽話,他不知道自己才是不聽話的上帝僕人。

第31至35節,因為巴蘭一再打驢,天使就讓巴蘭看得見。巴蘭一看見天使手中握劍,就趕緊趴在地上。天使告訴巴蘭有三次的機會,都是透過驢阻止他前進。原本天使手中的劍可以殺死巴蘭的。

巴蘭承認自己錯誤,願意聽從天使的指引。天使給他的指引是「可以去」,但必須依照上帝的旨意說話。
經文:

民數記 22:36-22:41

註釋:

33.第廿二章36至41節:
巴勒王一聽見巴蘭來了,就很隆重地接待他,因為這是他重金才聘請到的。

第36至37節,巴勒王認為上次邀請巴蘭沒有成功,是因為巴蘭嫌棄酬金太少,換句話說,這次巴蘭會來,在巴勒的了解中,認為是因為酬金加碼的效果,這對上帝忠實的僕人應該是最大的羞辱。因為上帝忠實的僕人,一定不會看酬金多或少,甚至是會拒絕任何酬庸。

第38至40節,「我只能說上帝要我說的話」,這是一句很典型先知的話語。就像先知米該亞對亞哈王所說的:「我指著永生的上主發誓,上主對我說甚麼,我就說甚麼。」(列王紀上廿二:14)真實的上帝僕人就會遵守這個戒律。任何時代都一樣。

第41節,隔天,巴勒讓巴蘭看以色列人民的營區,準備要他講詛咒的話。
經文:

民數記 23:1-23:12

註釋:

1.第廿三章:
這章也是繼續巴蘭的故事。就像在第廿二章20和35節記載上帝對巴蘭所說的:「只可照著我要你說的話說。」後來巴蘭見到摩押國王巴勒時,就是這樣對巴勒說:「我只能說上主要我說的話。」(第12節)而這一句話就成為第廿三章的中心信息。

這章是用兩首詩歌構成的,主要內容都是在重述上帝堅守祂對以色列人民所立的約,要賜福給以色列人民,使他們的後裔多如天上的星星,海邊的沙。上帝要保護雅各的後裔以色列人民,使以色列這個國家強盛如同強悍的公獅。

2.第廿三章1至12節:
巴蘭是被巴勒邀請來詛咒以色列人民的,現在卻一再唱出上帝要保護以色列人民的詩歌,這當然使得巴勒不舒服,他希望巴蘭詛咒以色列人民(第11節), 至少巴蘭若不能詛咒以色列人民,也不能祝福他們。但是巴蘭很清楚地告訴巴勒,他「只能說上主要他說的話」(第12、26節),這也是先知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職責(參考列王紀上廿二:14)。如果先知不傳達上帝的話,或是不忠實於上帝要他講的話,這樣的先知就不算是先知。

第1至4節,巴蘭要摩押王巴勒先建造「七座祭壇」準備作燒化祭之用。燒化祭的用品是「七頭公牛和七隻公羊」。這些「七」,都在表示用最好的方式,只為了要得到上帝的啟示,或是見到上帝的面。

值得注意的是第3節,巴蘭在這裡對巴勒說,上帝「啟示」他甚麼,他就告訴他甚麼,這句話和先知米該雅所說的一樣。

第5至6節,果然上帝回應了巴蘭獻祭,對他說話。

第7至10節,在這段詩歌中可清楚看到,巴蘭並沒有說出詛咒以色列人民的話,他確實將上帝啟示他的話傳遞出來,內容是上帝堅守祂對以色列人民的承諾。特別是在第9節,巴蘭說出以色列民族是上帝特別揀選出來的族群,和其他族群有區別。因此,在第10節的下半句並不是上帝的啟示,而是巴蘭聽了上帝啟示他傳講的話之後,心中有甚深的感觸,也希望自己就像以色列人民一樣,享有上帝特別的賜福。

注意第8節,上帝的僕人必須忠實於上帝的話。上帝沒有要他的講,他就不能說。
經文:

民數記 23:13-23:30

註釋:

3.第廿三章13至30節:
這段經文可看出摩押王巴勒對巴蘭所傳遞的信息深深不以為然,認為巴蘭是因為看見紮營的地方有很多以色列人民,心生害怕的關係,因此,帶他到另一個紮營處人比較少的地方,或許因為看見比較少的以色列人民,可以讓他敢說出詛咒的話。但結果還是一樣,因為巴蘭必須依照上帝啟示他的話說話。

第13至15節,這是巴蘭第二次對巴勒提出相同的要求,建造七座祭壇,也是一樣要在每座祭壇上獻「一頭公牛和一隻公羊」。

第16至17節,上帝像第一次一樣,顯現給巴蘭看見,並且告訴他該說的話。

第18至24節,這段是巴蘭向巴勒說出上帝要他傳遞的信息。在這段信息中,巴蘭說出上帝的特性:上帝說出的承諾,一定實現。因為祂是個信實的上帝;以色列人民以上帝為他們的王,因此,王必定會保護祂的子民;任何「法術」、「占卜」等都不能夠危害以色列人民。以色列民族會像「挺身的母獅」、「強悍的公獅」,用這種的形容詞來表示對以色列人民的祝福。

第25至26節,巴勒很不高興巴蘭不但沒有詛咒以色列人民,還為他們祝福,但巴蘭再次強調,他必須遵照上帝的話說話。

第27至30節,這次巴勒帶領巴蘭到一個「批珥山山頂」,他想,在這裡看不見以色列人民,這樣或許巴蘭就可以說出詛咒以色列人民的話來。巴蘭對巴勒仍舊提出相同的要求,建造七座祭壇獻燒化祭,作為尋求上帝旨意的方式。
經文:

民數記 24:1-24:13

註釋:

4.第廿四章:
這章主要也是由兩首詩歌組成(第3至9節、第15至24節)。這兩首詩歌也是巴蘭的預言,說明上帝對他的子民以色列堅守所立的約,使以色列人民強盛,征服摩押以及鄰近的族群。然後在第20至25節,連續預言亞瑪力人、基尼人,以及後來的亞述帝國都將會滅亡。同樣的,巴蘭一再重述他的職責是:「我只能說上主要我說的話。」(第13 節)

5.第廿四章1至13節:
這段經文是繼續第廿三章27至30節所記載的,摩押王巴勒要求巴蘭繼續講對以色列人民詛咒的話。而巴蘭依舊照規定要巴勒擺設祭壇,讓他通過獻祭尋求上帝的旨意。

第1至2節,從這兩節可看出巴蘭前兩次都是先尋求上帝給他預兆,好明白上帝的旨意。現在經過兩次之後,他已經知道上帝就是要賜福給以色列人民,因此,雖然巴勒王帶他上批珥山上,他還是俯視曠野的以色列人民,就在這時,「上帝的靈支配著他」。換句話說,前兩次他講的話,是透過獻祭所得到的預兆來說話,這次就不是這樣,是上帝的靈親自與他同在要他講話。

第3至9節,這是第一次上帝的靈感動巴蘭說的話。在這段詩歌中強調:
一,上帝是全能者。因為是全能者,一般人的能力無法左右祂的旨意。

二,以色列民族就是上帝揀選的子民,看起來就是美,且充滿著上帝賞賜的能力。

三,是上帝帶領他們出埃及,並且使他們大有能力,所向無敵,就像凶猛的獅子一樣。

第9節的後半句可以對照創世記第十二章3節,上帝呼召亞伯拉罕出哈蘭時所給予的應允。可以看出耶和華上帝是個守約的上帝,祂堅持所立的約是永遠的約,永不改變祂對揀選子民的愛和祝福。

第10至11節,這時摩押王巴勒生氣了,因為連續三次,巴蘭不但沒有詛咒以色列人民,相反的,都是給予以色列人民祝福。於是他決定取消原先答應要給巴蘭的報酬。

第12至13節,這兩節也是回應第廿二章18節。巴蘭很清楚回答巴勒,表示就算有整個王宮的財寶給他,他也是必須要按照上帝的意思傳遞信息。

「我只能說上主要我說的話」,這句話是從第廿二至廿四章的中心主題。表示忠實於上帝的人,說上帝要他說的話。不會因為有任何誘惑力,或是迫害力,就改變上帝要他傳遞的信息。
經文:

民數記 24:14-24:25

註釋:

6.第廿四章14至25節:
這段是第二首詩歌,這段詩歌很清楚說出未來的預言,表示以色列這個國家將會強盛,而摩押將會被以色列統治。

第14至16節,這裡所說的和前段第3至4節所說的相同。巴蘭很清楚對巴勒表示,上帝要他用警告的話回應巴勒。

第17至19節,這裡預言即將在以色列人民當中出現一位英明的君王。這位君王是誰?並沒有說明。但依照撒母耳記下第八章2節的記載,是大衛打敗了摩押,使摩押臣服在以色列王國之下;在撒母耳記下第八章11至12節,進一步提到大衛王朝征服了以東、亞捫、非利士、亞瑪力、瑣巴等國或民族。這裡所說的「西珥」,指的就是以東的另一個名稱。

第20至24節,這段詩歌是針對亞瑪力人、基尼人,並且也預言了亞述的興起。而第24節b句說出一個國家「基提」的興起,它要取代亞述,但它也會被消滅,只有以色列民族可以永遠存在,原因是有上帝與他們同在。

「基提」,這是指誰?若是依照歷史的演變,是巴比倫帝國消滅的亞述帝國,而巴比倫帝國又被波斯帝國滅亡,然後波斯帝國又被希臘帝國所取代。

第25節,就這樣,巴勒和巴蘭都各自回家去。

從以上兩章記載巴蘭所預言的詩歌中,看到巴蘭原本受聘是要去詛咒以色列人民的,但他聽從上帝的話語,不但沒有詛咒,相反的是一再地祝福以色列。也因為這樣,他沒有從巴勒得到任何報酬。是否因此而心中不樂,後來就在回程途中,在批珥引誘許多以色列人民離棄上帝(參考三十一:16),這是他後來在摩西派出的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攻擊米甸人之際,也被殺了的原因。由於這件事也讓許多人認為巴蘭不是先知,只是一個聽得到上帝啟示話語的「術士」而已。
經文:

民數記 25:1-25:5

註釋:

7.第廿五章:
若是將這章記述的事件,對照第三十一章前段之敘述來看,就會發現以色列人民離棄上帝的事件,是和巴蘭有密切關係。其實,這章是由兩個傳承的資料合編在一起;一是第1至5 節,二是第6至18節。前段是說以色列人民在什亭谷紮營的時候,參與摩押人敬拜他們的神明和批珥的地方神明巴力,因此帶來一個嚴重後果,就是許多以色列人民的領袖喪生。參與敬拜,表示承認他們的神明,這是相當嚴重的背棄誡命。後段描述有以色列人民犯淫亂罪,導致引發瘟疫而害死許多以色列人民,後來被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看見犯淫亂罪的人,並殺死那人才使得瘟疫病情停止。

這一章也在說明以色列人民要進入迦南地之前,必須要非常清楚自己是「聖潔的子民」,不准有任何淫亂、不潔的行為。作者要強調的是:以色列人民因為敬拜摩押神明,引起了上帝的憤怒,導致瘟疫蔓延在人民中,此時的以色列人民不但沒有警醒,還與外邦的女子進行淫亂的宗教行為,才有非尼哈殺死犯罪者的行動。而這行動在表明一件事:除去罪惡,回到聖潔的百姓身分。

8.第廿五章1至5節:
這段是描述以色列人民犯了拜偶像神明的淫亂罪,摩西在上帝指示下處決了那些帶頭的首領。

第1節,這節說以色列人民紮營在「什亭谷」,這是位於耶利哥城對面的地方,約書亞從這裡差派兩個探子進到迦南地去進行「祕密偵察」,看該城的虛實(參考約書亞記二:1)。在這裡有人跟「摩押女人行淫」,這些女人應該是屬於廟宇的妓女。

第2至3節,從這裡就清楚第1節所提到的與摩押女子行淫之因,是在「批珥」拜當地巴力神明祭典,在祭祀慶典後,參與筵席並與廟妓行淫,因為這事件引發上帝極大的忿怒。

第1至5節,上帝指示摩西必須嚴懲處死這些以色列人民的領袖,因為若不如此,很可能無法約束以色列人民對上帝心存忠實,成為聖潔子民以進入迦南應許之地。這種情形就如同在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以色列人民背叛上帝,鑄造並拜金牛,引發上帝忿怒而由利未族人出手懲罰那些帶頭拜金牛的人民一樣。
經文:

民數記 25:6-25:18

註釋:

9.第廿五章6至18節:
這段經文強調引誘以色列人民犯姦淫罪的就是米甸的女人,有幾種對此段經文的看法:一在表示對前段描述以色列人民犯姦淫罪的解說,因為以色列人民一再犯姦淫,且雖然有處置,人民依舊不聽,結果又因此帶來瘟疫的懲罰而死去二萬四千人。二是說明以色列人民在此處居住的時間較長些,就已經看見他們和當地人混合在一起,並且學會了他們的宗教信仰和生活行為。結果帶來的是更大的災難。三是在說明祭司的角色很重要,就像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描述以色列人民鑄造金牛去拜,背叛上帝,是利未支族的人進行潔淨的舉動,才避免災難擴大。現在是祭司非尼哈將誘惑以色列人民犯姦淫的女人殺死。

第6至9節,從第6節可看出有一個名叫「心利」的以色列人(第14節),竟敢公然在摩西和眾人面前帶米甸的女人進入帳棚行淫,這時候,正好是大家才在為前次因為淫亂罪而遭到死刑處置的領袖哀傷,卻有人還敢如此囂張行徑,表示以色列人民脫序的行為越來越嚴重。祭司非尼哈決定要潔淨此事,不允許有這樣的事發生,因此,他隨這兩人的背後進入帳棚,將這兩個人殺害,阻止以色列人民繼續犯罪的行為。但為此件淫亂的事,以色列人民付出相當大的代價,遭到瘟疫的襲擊而有二萬四千人死去。

後來使徒保羅引用這段記事,勸勉哥林多教會信徒不可信了耶穌之後,還繼續和當地人一樣過著淫亂不潔淨的信仰生活,因為在這事件中有「二萬三千人倒斃」(參考哥林多前書十:8),在數字上與民數記這裡相差有一千人。其實,重要的不是在數字正確與否,而是在行為準則。

第10至13節,這段經文說明上帝喜愛亞倫的祭司家族,肯定非尼哈所代表的家族,這個家族當祭司絕對不容有任何懷疑。後來也一再提起非尼哈和他的家族的人在以色列民族中佔有很重要的角色和地位(參考民數記三十一:6—12,約書亞記廿二:13、30、32,士師記二十:27—28)。詩人說因為非尼哈的潔淨動作,備受後代以色列人民的紀念(參考詩篇一○六:28—31)。

另一方面,這段經文也回應了第1至5節的事件,表示以色列人民絕對不可以和迦南地的宗教行為相同,必須嚴格區隔出來。因為迦南地的宗教信仰有嚴重的淫亂現象。

第14至15節,這兩節介紹西緬後裔中的一個族長,而那位米甸女人也是出身首領的女兒。這都在表示犯罪者,不是一般人,而是領導階層者,這種領導者敢如此帶頭犯罪,若不給予嚴格且立即處置,很容易使整個以色列人民陷入紀律敗壞的行為,和迦南人沒有分別。其實這也是在表示:這件事不是單獨個人行為,而是整個部落的集體行動,才會因此淫亂事件導致集體死亡的慘痛結果。

第16至18節,這段經文主要在說明以色列人民和米甸人之間的衝突之因。

經文:

民數記 26:1-26:4

註釋:

10.第廿六章:
這章是關於以色列民族進行第二次戶口普查。從第一章記載以色列人民離開埃及進入曠野後的第二年,進行第一次戶口普查,當時統計總人口數,年滿二十歲以上,且有作戰能力的男人是六十萬三千五百五十人(參考一:46)。到現在快進入迦南地之前,再次舉行戶口普查是很重要的,這次普查的結果是六十萬一千七百三十人(廿六:51),減少了一千八百二十人。比較這兩次的普查結果,人數並沒有甚麼成長,可見第十四章29節所說的「二十歲以上的人,沒有一人能進入」迦南地的預言已經實現(廿六:64),許多人陸續在途中去世。因為這期間已經發生多次的瘟疫,以及想要竄奪摩西、亞倫領導地位引發叛亂的事件等,都死去不少人。而猶大支派一直是人數最多的一族。值得注意的是西緬支派從原有的五萬九千三百人(參考一:23),遞減到二萬二千二百人(參考廿六:14),成為全部十二支派中最弱小的一支,這也為後來西緬支派被猶大併入先記下一記伏筆。瑪拿西則是成長最多的一族。

11.第廿六章1至4節:
第1至2節,這次的清點人口,也是為了要進入迦南地作先前準備。每次清查戶口都是聽從上帝的命令而行。登記入案的人口數目,同樣是以「二十歲以上、能作戰的男人」才登記下來。這有個很重要的因素,要為進入迦南地作戰準備。

第3至4節,這兩節說明以利亞撒接下父親亞倫的角色,成為摩西的幫手。這裡也清楚記明地點就在耶利哥城對岸約旦河邊的摩押平原。這表示只要越過約旦河,就是進入迦南應許之地了。
經文:

民數記 26:5-26:51

註釋:

12.第廿六章5至51節:
這次的人口普查結果,人數並沒有減少很多,只少一千八百二十人。就像前面說過的,西緬支派從第三大支派,這次變成十二支派中最弱小的支派,只有二萬二千二百人而已。這也說明了作者有意表示西緬支派的衰微,是和他與利未兩人在示劍城進行大屠殺(參考創世記第三十四章),和後來雅各的詛咒有密切關係(參考創世記四十九:5—7)。但另一種說法是和民數記第廿五章14節記載西緬家族的人犯拜偶像而導致淫亂罪的結果有關。

值得注意的是第33節,這裡特別提到瑪拿西支派的後裔西羅非哈沒有兒子,只有生女兒,且將他的女兒名字登錄下來,這是非常不尋常的族譜記錄。也可以這樣看,第33節其實是為第廿七章的記事先作個伏筆,說明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後來為了要繼承土地的事件,去找過摩西表示她們的困境。但也因為她們的申訴獲得摩西同意,可繼承父親的產業,卻也因此引起另一件困擾,就是第三十六章修訂法律的原因。
經文:

民數記 26:52-26:65

註釋:

13.第廿六章52至65節:
這裡開始談到進入迦南應許之地後,要進行的土地分配之事。

第52至56節,這是相當重要的一段經文,這裡說到進入迦南地後,分配土地的方式是要「按照各支族的人數分配土地」,人口數目多的,分配比較大的土地,相對人口數目較少的,分配土地的面積較小。而分配的方式要用抽籤來進行。這都在說明一件事:公平。也從這段經文看出,此次的戶口普查和上次不同;上次是以軍事行動,將以色列人民組織化為重,此次,除了有上次的原因外,還有是為了分配土地和居住的地方。

第57至62節,這段經文特別記載利未支派的三個宗族。他們之所以會分開登記,是因為他們沒有分配土地,而是倚靠其他支族的人之獻祭來維持生活所需。再者,他們都被分散在各支族中協助獻祭的事。而這支派的登記更特別的地方,是從出生一個月以上的男性就開始登記,而不是二十歲以上。

第63至65節,這裡最重要的就是在第64節,這節說上述登記人口的記錄中,「沒有一個是從前摩西和亞倫在西奈曠野第一次人口普查時所登記的人」,因為這些人都已經年滿二十歲,被上帝懲罰而死在曠野(參考民數記十四:29)。剩下的只有兩個人,就是猶大支派的迦勒,和以法蓮支派的約書亞,他們兩人因為支持進兵入迦南,而獲得上帝應許保存生命得以看見和進入迦南地。
經文:

民數記 27:1-27:11

註釋:

14.第廿七章:
這是很重要的一章,與第廿六章清查戶口有關係,因在第廿六章33節特別指出西羅非哈沒有生下兒子,只有生下五個女兒,而且還將這五個女兒的名字都登錄下來,其實,就是要談到這一章的事。因為族譜通常是不記載女子的名字,除非有發生重大的事件。而這一章和第三十六章都和這五個西羅非哈的女兒有關。

這章主要談到兩件事:一是女孩子可以繼承財產。二是約書亞繼承摩西的領導地位。

15.第廿七章1至11節:
在瞭解第廿七章之前,必須先注意第廿六章33節所提起的:「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沒有兒子,只有女兒;她們的名字是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然後第廿七章一開始就接續談及有關繼承財產的問題。西羅非哈的這些女兒向摩西表示:她們也需要繼承財產維護生活。這是非常進步的法律,因為在舊約聖經時代那樣早期的社會,女人連最基本的名字都不會記錄下來,更休談繼承財產的事,這很像台灣早期社會一樣,女人沒有繼承財產權。

第1至4節,從第1至2節就可看出這是一份簡單的族譜,這份族譜主要在說明西羅非哈並不是違背上帝旨意的家族。他們是屬於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家族之後代。這裡說西羅哈非有五個女兒,她們到聖幕門口向摩西和以利亞撒申訴遇到的困境,說明她們的父親去世是「因為自己的罪」,意思是「自然死」的。沒有參加可拉的叛亂(參考第十六章),這也在表示西羅非哈是站在摩西這一邊,順服上帝法律的人。但因為沒有兒子,因此無法繼承父親西羅非哈留下來的產業,她們認為這樣對她們來說,是屬於無辜的受害者。

第5至11節,摩西也覺得這件事很值得關心,因此他將西羅非哈女兒所提出的意見向上帝陳明,結果獲得的答案是肯定的。若不是因為違背上帝的旨意,而是自然死去的人,這人若是沒有生下兒子可以繼承產業,就由女兒繼承。若是連兒女都沒有時,才由死者的兄弟繼承。若連兄弟也沒有,就由叔伯繼承。假若連這些都沒有,才輪到近親繼承。上帝對摩西說要將這樣的條例列為法律去執行。路得記就是描述由近親繼承產業。
經文:

民數記 27:12-27:23

註釋:

16.第廿七章12至23節:
這段經文是在說明摩西年近老邁的時候,也是他要交代後事的時刻。他依照上帝的旨意按立約書亞繼承他的領導權。其實,早在剛出埃及不久,以色列人民第一次和亞瑪力人交戰時,就已經在凸顯約書亞的領導能力(參考出埃及記十七:9),然後摩西上山去領取上帝頒佈的誡命時,就是帶著約書亞當助手(參考出埃及記廿四:13),民數記第十一章28節特別提醒,說約書亞從年輕時代就是摩西的助手,而且他和迦勒兩人排除眾議,堅持要進入迦南地(參考民數記十四:6)。這些資料都在為現在這段經文作準備。

第12至14節,這裡說是「亞巴琳山」,在申命記第三十四章1節,說是「尼波山」。上帝很清楚告訴摩西,他將和亞倫一樣死去,原因是他們兩人都「在尋曠野違背了」上帝的旨意,因為沒有「承認」上帝「神聖的能力」。這件事在民數記第二十章1至13節有記載,但並沒有很清楚說明摩西有哪些舉止動作違背了上帝。只是在那事件後沒多久,亞倫就去世了。

第15至17節,摩西聽到上帝這樣對他說之後,表現出來的就是上帝忠實的僕人態度,完全順服。

他說上帝是生命的源頭。並向上帝祈求能差派一個人,好讓他們有好的牧人來帶領以色列人民。

第18至23節,上帝很清楚說出約書亞就是個「有才能的人」,要按手在他頭上,設立他為領導者。按立的禮儀,就是在大祭司以利亞撒和眾人面前,由摩西按手在約書亞頭上,然後公開宣佈約書亞的使命。並且要把權力分給約書亞。申命記第三十四章9節,作者說因為摩西的按手,使約書亞「充滿智慧」,且以色列人民聽從他。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21節,這節強調大祭司的角色非常重要,就是從這裡開始,說約書亞也要聽從以利亞撒的話。但大祭司以利亞撒不可以專權,他必須凡事請求上帝的旨意,幫助約書亞和以色列人民聽從上帝的旨意。
經文:

民數記 28:1-28:8

註釋:

17.第廿八至廿九這兩章:
這兩章都是談到有關一整年中應該獻祭的條例。這些禮儀條例已經在出埃及記第十二章、第廿三章14節,利未記第一至七章、第廿三章,申命記第十六章等都有記載。但是,要注意的是這兩章最大的特色是談及全體民眾一起獻祭時應遵守的規定,不是指個人的獻祭行為。例如一個族,或是一個支派、家族等。

18.第廿八章:
這章共計談到五個獻祭條例,包括有:1.獻一般燒化祭(第1至8節)、2.安息日獻的祭(第9至10節)、3.每月初一要獻的祭(第11至15節)、40.除酵節要獻的祭(第16至25節),以及5.收穫節要獻的祭(第26至31節)等。

在這五個獻祭禮儀中,第2至3節的祭是民數記特有的資料。也從第1至15節,可以看到獻祭的內容是從「每天」到「安息日」,再到每個月。這就形成日、週、月等獻祭的條例。先知文獻就特別指出上帝並不喜愛這些繁瑣的獻祭,因為這遠不如遵照上帝的旨意去行。用謙卑的態度,實行不變的愛,並且建造公義的社會生活才是正確(參考阿摩司書五:21—24,彌迦書六:6—8)。

19.第廿八章1至8節:
這段有關獻燒化祭的記事,可以參考出埃及記第廿九章38至41節。

第1至2節,要注意,有關獻祭的事,五經的作者都一再強調是出自上帝的命令,這意思是指敬拜上帝的事,都是依據上帝的話去做的。也可以這樣說,因為是敬拜上帝,因此,不是依照人所喜歡的方式,而是經過上帝同意之後才做。但重要的,是凸顯上帝在人生命裡的中心地位,而不是依據人的喜好。於是包括時間、獻祭物品等都需要尋求合乎上帝的旨意。

第3至8節,這段經文是談到每天要獻祭給上帝,這種祭是屬於燒化祭,是一個族、部落每天都要舉行的祭祀禮儀。獻祭的內容包括兩隻小公羊,早晚各一隻,每隻搭配一公斤細麵粉調和一公升橄欖油的素祭,當然獻祭的牲品和素祭材料都是沒有殘缺、最好的。表示給上帝的祭物,代表著人心的純潔、潔淨。
經文:

民數記 28:9-28:10

註釋:

20.第廿八章9至10節:
這兩節是民數記特有的資料,談到安息日要獻祭。安息日是第七天。因此,每天固定的獻祭之外,也要在安息日多增加這部份,獻祭是包括:兩隻沒有殘缺的小公羊和兩公升的細麵粉調和橄欖油的素祭。

耶穌就曾引用這條例,指責猶太人宗教領袖,說祭司在聖殿禮破壞了安息日不可以做任何工作的誡命精神,卻沒有被當作違背安息日條例;但他的門徒因為肚子餓,摘麥穗來吃,就說是違背安息日(參考馬太福音十二:1—8)。
經文:

民數記 28:11-28:15

註釋:

21.第廿八章11至15節:
這段也是民數記特有的資料,這是談到每月的初一就要獻祭給上帝,而且當天要吹號讓大家都知道。在第十章10節有談及「初一」要獻燒化祭和平安祭,但並沒有說怎樣的細則,在這裡就很清楚寫著要怎樣獻祭的事。

第11至13節,這一天要獻祭的東西特別多,包括兩頭小公牛、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大的小公羊,然後還要搭配素祭,牛和羊的份量不同。

第14至15節,除了上述這些之外,還要再獻一隻公山羊當作贖罪祭。
經文:

民數記 28:16-28:25

註釋:

22.第廿八章16至25節:
這段有關除酵節獻祭的記事,也同時記載在出埃及記第十二章15至20節;利未記第廿三章5至14節等。

第16節,這節很清楚是說逾越節,而「正月」指的是尼撒月,是一年的開始,也是我們所謂的元月。14日就是逾越節。

第17至18節、第25節,逾越節的隔天開始,就是除酵節,也就是從第15日開始,一連七天時間。開始的第一天和第七天,這兩天都必須遵守安息日的規矩,不做任何工作,只能敬拜上帝。

第19至21節,這段經文說獻祭的物品,包括兩頭小公牛、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大的小公羊。而這些燒化祭中,也要配合素祭一起獻上。

另外在第22至23節,說還要另外獻上贖罪祭,就是一隻公山羊,這是為了要行潔淨禮用的。且是每天都要舉行這些獻祭。
經文:

民數記 28:26-28:31

註釋:

23.第廿八章26至31節:
這是關於收穫節的獻祭規矩,也同時記載在利未記第廿三章15至22節。

第26節,這裡說「七七收穫節」,這是從逾越節之後算起,七個禮拜的隔天,另一個名稱就是五旬節。這也是開始收割的季節,要把「新收成的穀物作素祭」獻給上帝。因為是開始收割,所以才有所謂的「新收成的穀物」,也就是所謂的「初熟」穀物要獻給上帝。這一天也是守安息日的規矩,不可以做工,只能敬拜上帝。

第27至29節,這段經文是關於獻祭物品的規定,除了燒化祭也都要配合素祭。

第30至31節,另外要獻上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人民行潔淨禮。而且是每天要獻祭,表示感謝上帝賞賜每天的食物。
經文:

民數記 29:1-29:6

註釋:

24.第廿九章:
就像前面已經提起過的,這章也是談到關於節期規定獻祭的禮儀。在這章談到三個重要節期,一是第1至6節的新年獻祭之事,二是第7至11節的贖罪日獻祭,三是第12至39節關於住棚節獻祭條例。

所有這些節期奉獻,在主前586年,以色列人民全部都被擄到巴比倫去當奴隸後,就沒有了。一則沒有祭壇可作獻祭。二是當奴隸,能保存生命就已經不錯了。三是當奴隸就沒有自己所屬之地與物,所有收成都是屬於主人的。但在主前538年,他們從波斯帝國塞魯士手中獲得釋放得以返鄉重建家園之後,更強化了這些獻祭禮儀。他們認為依照這些獻祭禮儀規定,至少表明他們是真心在敬拜上帝,只有這樣才能保存生命。

25.第廿九章1至6節:
這段是屬於新年獻祭的規定,也同時出現在利未記第廿三章23至25節。

第1節,「七月初一」,這大約是現在的九、十月之間。這一天要吹號角,表示是新年開始。其實,這也是秋收之後,也就是收藏節(又名住棚節)後,開始準備過冬。在中東地帶是過年。但以色列人民已經將新年元月開始訂在逾越節,也就是三、四月間。因此,就算有這個「七月初一」新年節期,也只是一個節期,並不是真正的新年。但要吹號,然後這一天也要守安息日的規定。

第2至4節,同樣地,要獻上的燒化祭和素祭,都是相搭配。

第5至6節,另外還要獻上一隻公山羊作為贖罪祭之用,也要行潔淨禮,而且在每月初一各種該獻的祭之規定都不能減少。
經文:

民數記 29:7-29:11

註釋:

26.第廿九章7至11節:
這段經文是屬於贖罪祭的條例。也同時記載在利未記第廿三章26至32節。

第7節,在七月初一是新年,七月初十就是贖罪日,這一天要禁食,且不可以做任何工作,整天都有敬拜上帝的活動。

第8至10節,規定要獻燒化祭和素祭相配合。

第11節,同樣的,要行潔淨禮而獻祭。
經文:

民數記 29:12-29:40

註釋:

27.第廿九章12至40節:
這是關於住棚節的獻祭禮儀,有關住棚節的獻祭禮儀也記載在利未記第廿三章33至44節。

第12節,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七月十五就是住棚節。這也是收割完成的時刻,就是從七七收穫節開始收割,然後到住棚節完成收割。這時候,就是開始長達七天的慶祝活動。大家搭帳棚在田地中,歡慶收成,也準備收藏好過冬。因此,又稱之為「收藏節」。在這七天中,都停止一切工作,專心歡慶,也在這一天,好幾個村落的人聚集在一起聯歡,是男女青年相親、配對的好機會。

舊約聖經中的路得記,就是從五旬節開始,描寫到住棚節,路得就是利用住棚節進入波阿斯的帳棚中。

第13至34節,這段經文很清楚規定七天中的每一天該獻祭之物品,也都是燒化祭和素祭相搭配獻給上帝。

第35至38節,持續到第八天,這一天也不可以作任何工作,要專心敬拜上帝,也是要獻祭。這樣,整個慶祝活動前後長達八天時間。

第39至40節,所有這些獻祭活動,都是依照上帝命令摩西要以色列人民遵守的。上述的這些獻祭禮儀,都在說明一件事:要記得上帝,祂是賞賜萬物的主宰,也是生命的救主。
經文:

民數記 30:1-30:5

註釋:

28.第三十章:
這一章是有關婦女許願、還願的獻祭條例,也是摩西五經中最特別的一章。從一個少女到未婚女子、寡婦或離婚者、已婚婦女等。這章一開始就明白表示:只要是發誓許願,就要照著所發的誓去遵行。一個尚未成年的少女,他的父親對她所發的誓有監護權。一個已經許配給人的女子,丈夫對她的發誓有表示意見的權利。但是寡婦或離婚的婦女則必須對自己所發的誓負責。

29.第三十章1至5節:
這段經文是談關於還沒有婚姻關係的少女,若有所許願,則父母擁有權力給予支持或是反對。

第1至2節,只要是發誓許願,一定要確實遵守。因為發誓許願,都是用上帝的名來進行。如果沒有確實照著遵守,等於是濫用上帝的名,這是十誡第三誡所不允許的。

第3至5節,這裡提到父母對未婚女兒許願有絕對的權力。如果父母聽到女兒發誓許願,並不同意,這個女兒就可以不必守這願。如果父母聽到了,不同意卻沒有阻止,就一定要遵照所發的誓、所許的願去做。
經文:

民數記 30:6-30:8

註釋:

30.第三十章6至8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從還沒有婚姻關係,到有婚姻關係的女人發誓許願,丈夫就是這女子的決定者。也就是對女子的監護權,從原本的父親轉移到丈夫身上。

第6節,指結婚的女子,需受到丈夫的管轄。

第7至8節,丈夫和父親相同,如果這女人是在婚前許願,婚後丈夫聽到了她婚前所許的願而不同意,卻不阻止,那這女人的誓言就有效,且要依所許的願去遵守。但若是婚後的丈夫聽到她婚前所許的願而反對,她就必須聽從丈夫的決定。
經文:

民數記 30:9-30:16

註釋:

31.第三十章9至16節:
這裡談到的都是已婚婦女發誓許願的事。

第9節,這是指寡婦或離婚婦女,因為丈夫已經不在身邊,她無論發甚麼誓,許怎樣的願,都必須遵守。她的父母或兒女都沒有權力給予阻止或反對。

第10至14節,這段經文很清楚說明,許了願的妻子,她的丈夫擁有決定權。但同樣的,都必須在聽到之後立即表示同意與否,否則在過了當天之後,就失去約束力。

第15節,任何丈夫若是已經聽到妻子所許的願卻沒有阻止,後來反悔而堅持改變,就必須自己承擔後果。

第16節,這些發誓許願的規定,都是摩西依照上帝頒佈給他轉交給以色列人民遵守的。

從以上的條例來看,以色列婦女在社會的地位還是很低,她們的男人有相當的影響權利。但相對的,男人有相當權利的時候,也同時在表示男人有責任照顧女人的安危。他不是隨便表示意見,而是要負起保護的責任。
經文:

民數記 31:1-31:12

註釋:

32.第三十一章:
這是一章常被用來質疑基督教聖經,尤其是舊約聖經中許多疑點的經文之一,詢問的題目是:上帝為甚麼要那樣殘忍,非將米甸人殺光不可?現在他們戰勝米甸人,也掠奪了他們所有的財物,且分配了財物,慈愛的上帝怎會允許祂的百姓這樣的行為?這確實是個很好的問題。

可以這樣了解:這章有意說明為甚麼摩西要派人帶兵攻打米甸?理由是因為巴蘭的事件,米甸人曾想辦法要消滅以色列人,他們所用的方式是用女人來引誘男人離棄上帝(第16節),這一點絕對是不能原諒的惡行。因為巴蘭設計引誘以色列男人離棄上帝,結果上帝用瘟疫懲罰以色列人民,那次有兩萬四千人死亡(參考民數記廿五:6 —9)。因此,這次的戰爭有這種歷史背景,認為米甸人是陷害以色列人民離棄上帝的誘惑者。若不消滅,往後很可能會為以色列人民帶來更大的災難。

這一章也有意要說明往後以色列的軍隊出去打仗,勝利之後帶回來的戰利品怎樣分配,在此建立一個模式。這種從戰爭中分配所得到的戰利品,在古代是很「正常」的行為。這章記明將這些戰利品分成兩部分:一是給人民總數的二分之一,在這部份又取其中的五十分之一給利未人,因他們不從事戰爭。另一部份是由參加戰爭的軍人所得,然後又從軍人所得中拿五百分之一給祭司。

祭司所得到的比利未人少,只有十分之一,很可能是祭司人數比起利未人少得太多。因為祭司只有來自亞倫家族的後裔才是,而利未人則是整個支派,人數更多。

33.第三十一章1至12節:
第1至2節,這裡開始就談到發生在批珥的事件(參考民數記第廿五章),米甸女人誘惑以色列人民犯姦淫罪,導致上帝非常忿怒而嚴懲,造成二萬四千人死亡。這樣的欺騙行為必須受到報復性懲罰。因此,上帝要摩西在離開人間之前,也就是去世之前完成這件事。

第3至4節,摩西要各支族派出一千名的戰士準備出兵去打米甸人。

第5至8節,這段經文說以色列人民在此次戰爭中獲勝,也同時將曾想要陷害以色列人民的巴蘭殺死。而這次親自率兵出征的,是祭司非尼哈。這也表示祭司詢問上帝的意見,才是戰爭致勝的主要因素。若沒有上帝幫助,給予他們意見,那是不可能有任何結果。也從這裡凸顯祭司角色的重要性。

第9至12節,這段經文談到打勝仗的以色列軍隊確實是擄獲了許多米甸人的戰利品。這些戰利品包括牲畜、婦女和兒童,也包括了他們所有的財物。
經文:

民數記 31:13-31:24

註釋:

34.第三十一章13至24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就是談及報復性的懲罰。我們很難用今天的時代看聖經時代的社會準則。就像在主前721年,亞述帝國消滅北國以色列後,將所有以色列男人送到奴隸市場去拍賣,然後引進外族男人進入北國以色列的城鎮,強迫和以色列女人通婚,而有「撒馬利亞人」這後裔出現,之後此族群遭到猶太人歧視。主前586年也是一樣,當巴比倫攻入耶路撒冷之後,將所有身體強壯的全部擄走,留下老弱殘兵自生自滅,其餘都抓去當奴隸。這段經文談及摩西和大祭司以利亞撒怎樣處置以色列軍隊打勝仗所帶回的擄獲品,包括人和物品的事。

第13至20節,摩西、以利亞撒和其他以色列人民的領袖,都到營區外面迎接打勝仗回來的以色列軍隊。因為他們必定在戰場上接觸過屍體,因此,是不潔淨的人,不可以進入聖潔的營區。

但更重要的,是他們帶回來的包括婦女與兒童。摩西指責他們忘記在批珥出事,就是因為米甸的女人誘惑以色列人民去犯姦淫罪,才導致大災難發生。因此,摩西下令將所有男孩和已婚的婦女殺死,只留下女孩和還沒有結婚的少女。然後還要替這些留下來的女孩和少女,以及身上的物品行潔淨禮。包括以色列軍隊兵士在內也要行潔淨禮才可以進入營區內。

第21至24節,這段經文是關於貴重的戰利品也要行潔淨禮之後才可以帶入營區內歸自己所用。隔離潔淨的期間是長達七天。

經文:

民數記 31:25-31:53

註釋:

35.第三十一章25至53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分配戰利品的方法。

第25至31節,摩西要大祭司以利亞撒點算一下所有戰利品。將之分成兩半,一半給軍隊,一半給全體以色列人民。其實,這也是任何早期人類社會戰爭勝利者的共同現象。然後從給軍隊中的戰利品抽出五百分之一作為獻祭給上帝,也就是交給大祭司以利亞撒分配給祭司們。然後從人民當中抽出五十分之一給利未人。

第32至47節,這段描寫戰利品的清單,可說是相當豐富,單從「處女」人數就高達一萬六千名,就可以知道幾乎是整個米甸人都被消滅了。

第48至53節,這段經文說以色列軍隊這次出兵攻打米甸人,結果沒有任何一個人死亡,因此他們將所得到的貴重金銀首飾全部都交出來給摩西處理,作為獻祭給上帝。

36.其實,讀這一章不要以為以色列軍隊果真將米甸人全部都殺死、滅亡了。沒有。這點從士師記第六至八章就可看出來。當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之後,還是一樣經常遭遇到米甸人的攻擊、騷擾,因此才有基甸被呼召出來當士師,領導以色列人民對抗米甸人。
經文:

民數記 32:1-32:15

註釋:

37.第三十二章:
這是非常有意思的一章,因為這一章說明以色列人民中的呂便與迦得這兩個支族的人,尚未進入迦南地就想停腳在約旦河東岸,不想進入迦南應許之地了。因為他們發現還有比迦南地更美的土地可供他們牧放牲畜。

另有一個可能,就是已經長達近四十年的曠野漂流、征戰的時間,人心確實也會疲乏。因此,他們請求摩西准他們建造城池在迦南地外圍的約旦河東岸。而在第十三、十四章,記載摩西曾派十二支派的代表先進入迦南地去窺探,結果回報的人,除了約書亞和迦勒主張攻打外,其餘的窺探者回報時,都述說當地人的魁武高大,像是巨人,以色列人絕對打不贏他們。這樣的論調幾乎讓以色列人民對進入迦南地的心破碎。也為了此事,以色列人民確實是付出很大的代價,上帝伸手嚴懲他們,使年滿二十歲以上的人都不能進入迦南地。因此,當呂便和迦得兩支派的代表來見摩西,說他們想停留在約旦河東岸時,摩西確實是相當不滿意的。但他們理性地解釋原因,表明和害怕「巨人」的事無關,而是確實看到迦南地外圍約旦河東岸的雅謝和基列之地廣闊,更適合他們牧放牲畜。摩西後來准他們的條件是:他們必須帶頭衝鋒陷陣攻打迦南地,幫助其他十個族佔領迦南地後,他們才可以回來東岸居住。

但這有個基本觀念必須要注意:若是不願意進入迦南應許之地,只因看見約旦河東岸的美,這就等於藐視上帝的賜福,如同以掃看輕長子名份一樣(參考創世記廿五:34)。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第1節將呂便排在第一位外,以後都是迦得排在呂便的前面,而呂便是雅各的長子,這有可能是當作者寫此資料時,迦得支族的發展已經遠超過呂便支族的勢力了。

38.第三十二章1至15節:
這段經文一開始就說呂便和迦得這兩支派,在牲畜牧育的工作上很有成就,牛羊甚多,這點在曠野漂流時間,確實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這也說出了上帝對他們的賜福。他們也看見就在他們暫時停留的「雅謝和基列」這兩個地區,很「適合牧放牲畜」。

第2至5節,呂便和迦得這兩支派的代表就去見摩西、以利亞撒和以色列各支派的領袖。他們表示想要留在約旦河東岸這些地區,「不要叫我們過約旦河去,住在那邊」,這是他們提出的建議,也是他們的心願。

第6至10節,摩西一聽見這兩支派的代表提出這樣的意見之後,隨即表示看法:從他們的祖先(已經去世了)派出代表去偵探迦南地回來,就表示不想要進入,那時已經有過一次大大影響到整個民心士氣。現在他們提出這樣的要求,也是一樣,跟他們的祖先相同。

第11至15節,摩西提起他們祖先就是因為這個緣故,害所有年滿二十歲以上的人都沒有辦法進入應許之地。只有兩個人就是猶大支派的迦勒和以法蓮支派的約書亞堅持聽從上帝的旨意,才保存生命下來。摩西認為現在呂便和迦得所提出的,正好是重蹈他們祖先所犯的錯誤,「成為新一代的罪人」,這會引起上帝的忿怒,很可能引起另一次大量死亡的災難。摩西提出相當嚴厲的警告。
經文:

民數記 32:16-32:27

註釋:

39.第三十二章16至27節:
這兩支派的代表立即提出他們的看法。

第16至19節,他們表示先讓他們築好顧守羊群的籬笆,以及為妻兒建造設防的城牆,這樣,他們的妻兒可以安心不受當地原住民的干擾。之後,他們就可以和其他十支派的同胞一起上戰場去打仗,「直到他們在屬他們的土地上安定下來」,且在分配土地之後,他們才回到東岸去。

第20至24節,這段是摩西回答這兩支派的話,他表示接受他們的陳情建議,但也同時提出嚴厲的警告,若是他們沒有依照所說的,越過約旦河去打仗,直到戰勝之後才回東岸,將會受到上帝嚴厲懲罰。摩西同意他們先把自己的妻兒和牲畜安定下來。

第25至27節,這兩支派的代表表示願意遵照摩西的命令行事,絕對不會有不進兵上陣的情形。
經文:

民數記 32:28-32:42

註釋:

40.第三十二章28至42節:
這段經文說明摩西將他和呂便、迦得這兩支派領袖所談的約定,讓以利亞撒、約書亞,和其他領袖知道,這些人也好成為此事的見證人。

第28至30節,這約定就是這麼簡單:只要呂便和迦得的兵跟隨大家越過約旦河去征服迦南地,他們就可以得到東岸的「基列」之土地。但若是他們沒有這樣做,就要跟大家都一樣,沒有任何特別。

第31至32節,這兩支派的代表也在這些領袖面前表示願意照規定派出兵士打入迦南地。

第33至38節,摩西也先分配土地給迦得和呂便這兩支派。另外也有分配一片土地給瑪拿西半個支派。可見這片土地確實是很大。

第39至42節,因為摩西和所有代表都已經同意了,於是迦得和呂便支派的人就開始將他們要居住的地區先行出兵佔領下來。
經文:

民數記 33:1-33:49

註釋:

41.第三十三章:
這章可以說是一段歷史的回顧資料,也可以說是漸漸接近迦南地時,作者用之來存檔,以留給後代子孫讓他們知道走過的路線。

曠野漂流四十年,這不是一段短的時間。尤其是一支人數上百萬的民族,帶著家當漂流四十年的時間,這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若不是有上帝的引導,恐怕單單遭到掠奪、殺戮、瘟疫等,整個民族很可能早已經消滅了。因此,留下這些曾經走過的路線給後代子孫知道,對於教育下一代子孫確實是有相當重要的啟示功用。可惜的是,這些留下來的地名,如今大多數已經不可考。

同樣的資料也散見於出埃及記第十二至十九章;民數記第十至廿二章,以及申命記第一至三章等,但還是以這章所記載的比較正確且有系統。

42.第三十三章1至49節:
在編輯上,以色列人民因為準備要進攻迦南地,因此,在這裡也算是一個段落,要交代他們從出埃及來到現在停留在摩押平原的地方。將這條走過的路線給記錄下來,好作為教導後代子孫。

第1至2節,摩西將沿途走過的路線記錄下來,這些走過的腳跡,具有很多歷史和信仰意義。包括他們在哪裡埋怨上帝,在哪地方違背上帝的旨意等等,因此,不會僅只記載地名,也會順手記錄犯罪的事跡。

第3至4節,「正月十五日」,這是指尼撒月,後來就成為以色列人民的每年第一個月。他們在上帝的帶領下離開埃及。這句「因有上主的保護」,意思就是指上帝帶領他們,才能夠在埃及人眾目睽睽之下昂然地走出奴隸之地。

這兩節也說出了整個逾越節的背景,就是所有埃及人的長子和頭胎生的牲畜全部都死亡。這裡用「超過埃及的神明」,也可以當作「超過埃及的國王」。

第5至10節,這段可說是第一組,從埃及的蘭塞開始,直到紅海。

第11至37節,這段可說是第二組,從汛曠野到何珥山、以東邊界。

第38至40節,這裡記載以色列人民此時已經在曠野漂流長達「四十年」,在五月一日那天,亞倫在何珥山上去世。享年123歲。

第41至49節,以色列人民繼續從何珥山到摩押平原,這當中,他們停靠過許多地點。
以上共計列出四十二個紮營地點。
經文:

民數記 33:50-33:56

註釋:

43.第三十三章50至56節:
這段經文很明顯說出以色列這個民族的態度,就是不希望與他族人混合在一起。為要區隔他們和當地居民之間的不同,以及保有對上帝最忠實的信仰,他們採取完全隔離當地人的政策,使迦南地完全變成以色列人民化。

第50至53節,再次強調迦南地是上帝要賞賜給以色列人民居住的土地。因此,他們必須要將當地人的宗教信仰剷除,這樣才不會影響到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後,學習他們的生活習俗,特別是在宗教信仰這件事上,更是需要完全區隔出來。

第54至56節,規定進入迦南地之後,要用「抽籤」的方式分配土地,人口多的,分配比較多,相對的,人口比較少分配的土地較少。再者,一定要將當地人驅離,這樣才能避免受到當地人的影響,因為他們會像以色列人民眼睛中的「刺」一樣(參考約書亞記廿三:13),使他們看不清楚真實的事,導致被迷惑而離開上帝。若此,只會引起上帝的難過,甚至忿怒而懲罰。

其實,早在他們離開埃及沒有多久,上帝就曾發出這道命令:「我的天使要在你前頭,領你進入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土地,而我要消滅他們。」(出埃及記廿三:23)申命記也有記載這樣的命令,且更清楚地說明,不准通婚,理由是恐怕在信仰上離棄了聖潔的上帝,跟隨當地人去拜偶像神明(參考申命記七:1—6、十二:29—31)。
經文:

民數記 34:1-34:15

註釋:

44.第三十四章:
這一章可以分成兩個段落,一是第1至15節,說明迦南地的地界,也就是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所佔領的土地範圍。在第二部份是第16至29節,這部份就是每個支派都要派人出來,代表各自支族協助分配土地的事。但缺少了呂便、迦得,以及半支瑪拿西家族的代表,因為前兩個支派是按照自己的意思留在約旦河東邊的土地,另外瑪拿西的半個支派是摩西所分配,和呂便、迦得這兩支派都居住在約旦河東岸。

45.第三十四章1至15節:
這部份是介紹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之後,所要佔領的土地範圍。

第1至6節,這段落是從南邊介紹到西邊,用地中海當作邊界。

第7至9節,這段是屬於北邊的範圍。

第10至12節,這是屬於東邊的範圍。

第13至15節,這裡說分配土地是用抽籤的方式,並且是依照人數的多寡分配土地。因此,人數多的,土地大,相對的是人少、地小(參考廿六:52—56)。這也就是他們為甚麼要在進入迦南地之前又進行一次戶口普查的原因。再者,就像前面說過的,特別註明呂便、迦得,還有瑪拿西半個支派已經在東岸有分配了,迦南地這邊就沒有他們的份。
經文:

民數記 34:16-34:29

註釋:

46.第三十四章16至29節:
可能是為了要公平起見,每個支派都要派出代表來參與分配土地的事。

第16至18節,這裡說分配土地的重大責任,交由大祭司以利亞撒和將要接替摩西擔任領導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的約書亞兩人負責。然後每支派都要派出代表來參與協助分配的工作。

其實,他們並不是一進去就全部佔領或是據有土地,而是各支派都要各自努力去打仗。分配土地等於是讓這些支派知道,他們要居住的地方和範圍有多大。

第19至29節,這是十二支派的代表名單。這些名單都是依照上帝的意思指派出來的。
經文:

民數記 35:1-35:8

註釋:

1.第三十五章:
這章主要談到兩個主題,一是第1至8節,提到進入迦南地後,利未人因為沒有分配土地,因此,要從其他族群的一些城鎮和周圍的牧場,分給利未人作為營生之用。總共有四十八個城市。另一個主題是從第9至34節,談到有關「庇護城」的條例。這也是以色列人民最特別的一項赦免罪犯的方式。他們總共設置六座城,作為庇護的用途。

2.第三十五章1至8節:
這段經文就是談到從以色列十二支派中,共計提出四十八個城市作為利未人的城市,四十八個城市是包括六個庇護城在內也屬於他們管理。

第1至3節,這是還沒有進入迦南地之前,摩西就在上帝指示下先制訂出來的規定,要十二支派進入迦南地之後,從所分得的土地中,「分給利未人一些城鎮和周圍的草場」,其中草場是給利未人自己放牧牛群和其他牲畜用的。

早在第十八章就已經很清楚說明利未族人是上帝特別揀選出來事奉祭祀禮儀的族群。因此,其他支派的人都要全力給予支持、關心,用這種方式回應上帝的愛。

第4至5節,這兩節談到給利未人的草場面積,是每座城的四周各有九百公尺呈四方形大。

第6至8節,每個支派提出四座城,共計四十八座城。然後,在這四十八座城中,將其中的六座城規劃為「庇護城」,為的是作為讓「因過失殺人的人可以逃到那裡求庇護」之用。而每個支派所提供的,也是依據他們所得到土地的大小而定。依照約書亞記第廿一章的記載,他們有詳細安排哪些人分配在哪些城,但那些城原本就分配給其他族居住。換句話說,並不是這四十八個城市都只有利未人居住,而是和其他族的人混合而居。而利未族人並不一定要居住在這四十八個城中,也可選擇其他支族願意提供的城市居住,他們可自由地選擇。

另外,在約書亞記第二十章7至8節記載這六座城的名字是:基低斯、示劍、亞巴城(就是希伯崙),以上三個是在約旦河西岸。在東岸的三座城是:比悉、拉末、哥蘭。特別要注意的是,這些庇護城是為那些非故意犯罪的人所設立的,包括那些寄居在他們當中的外僑在內。但是,如果是故意犯罪的人,則不適用。這種城市有點像現在的所謂「看守所」一樣。
經文:

民數記 35:9-35:34

註釋:

3.第三十五章9至34節:
這段經文是談及有關「庇護城」的相關事項。這段經文可參考申命記第十九章1至13節;約書亞記第二十章1至9節。

第9至15節,依照摩西法律的規定,蓄意謀殺者,一律處死,這沒有討論空間(參考出埃及記廿一:14)。但對於非蓄意者,就像這裡所說的,是需經過審判才可以確定怎樣處理。特別注意的是在第12節這裡說「被殺害者的親戚」,可以替被殺害者報仇。這段經文所闡述的,就是要避免這種非蓄意者也遭到無辜報復之災,因而設立庇護城,作為等待審判的地方。而且這種庇護的對象,是包括「任何因過失殺人的」在內都可以進去。

第16至19節,這段經文進一步規定,若是殺人者有拿武器,就要另當別論,因為蓄意,才會拿武器。

第20至21節,這兩節又進一步解釋第16至19節,即使手上沒有拿武器,只因為原本有過節,就故意用手將對方推倒,或是利用推倒東西來「砸死」對方,這也算是蓄意,不可赦。

第22至29節,這段經文解釋了非蓄意殺害他人者,應該受到嚴密的保護,任何人都有這樣的責任。若是確定是非蓄意殺人者,可以住在庇護城,直到主要審判官去世為止。但若是在大祭司去世之前離開庇護城,就不再有被庇護的特權。

第30至34節,這裡規定必須要對非蓄意殺人者做公開審判,不可私下用金錢解決,這絕對禁止。提出控訴者也至少要有兩個人以上才可以(參考申命記十九:15—17)。再次強調殺人者,必須償命,除非是非蓄意才可以獲得生存的機會。
經文:

民數記 36:1-36:4

註釋:

4.第三十六章:
這章可說是在回應第廿七章1至11節有關西羅非哈的女兒,請求摩西同意沒有兒子可繼承產業的家庭,應該可以由女兒繼承。這一章則提出相對的問題,就是如果女子繼承產業,卻外嫁他族的人,則她本族的人將因此失去土地,她嫁過去的族人反而得到更多。摩西因此訂定:這樣的女子只能在自己的族人當中選擇婚姻的對象,不可跨族結婚。這樣規定的主要目地是要保持各族的土地不至於因為婚姻的關係而有變化。這樣的法律也保護了小族不至於被大族吞沒。

5.第三十六章1至4節:
這段經文說出第廿七章1至11節,有關西羅非哈家庭的女兒向摩西請求繼承父親的家產後,延續發生了一些後遺症,是同樣為瑪拿西家族後裔的瑪吉宗族代表去見摩西討論這件事。

第1至3節,這些宗族代表去見摩西,述說前面所改變的繼承財產問題。他們提出的問題是:如果這些女子繼承父親家產,卻嫁給別的支族的人,就連繼承的家產也陪嫁過去。這樣,原先支派所分配到的土地就減少了。

第4節,這節提出比較嚴肅的問題這些人嫁過去,也賣了土地,結果「到了禧年」,土地並不是歸還原支派,而是歸於男方,這樣,原先分配的支派,就完全喪失了土地。換句話說,原先讓女子繼承父親土地,是為了要幫助她們獲得生活保障,但結果卻可能發生支派的土地減少。這會造成弱小支派會越來越弱小的危機。
經文:

民數記 36:5-36:13

註釋:

6.第三十六章5至13節:
摩西很清楚,每件關於法律的問題都需要經過上帝的啟示之後才頒佈。主要原因在於:這些法律,不是摩西自己決定出來的,而是在上帝旨意之下訂定出來的。

第5至9節,摩西先肯定瑪拿西支派瑪吉宗族的人提出這問題很正確,也看見弱小支派的危機。於是改變了原先的規定。不是繼承父親產業有問題,因此命令這樣的女子選擇對象必須注意,就是只能在自己宗族內選擇婚姻對象,這樣才能繼承父親產業,否則就不能繼承父親產業。這是為了要保護這支派的土地不至於流失、減少。每個支派都要「保留本族的產業」。這點是非常重要的理念。

第10至13節,因為這樣的規定,西羅非哈的女兒就嫁給自己親族的人。也因為這樣,保存了瑪拿西支派的土地沒有流失,其實,也為其他支派的人保存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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