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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馬太福音 1:1-1:17

註釋:

1.第一章1至17節:
a.這是一份族譜。這份族譜很特別,一開始就說「耶穌基督是大衛的後代,大衛是亞伯拉罕的後代」,這樣的說法都是有特別用意的。而且比較特別的地方,是這份族譜是從亞伯拉罕開始說起,然後依序說到後代。然後在第17節特別強調從亞伯拉罕到大衛是「十四代」。

馬太福音之所以會在一開始就寫族譜,這是因為這本福音書是為了要寫給猶太人閱讀而寫的。由於猶太人會通過族譜來確認整個族群或個人,與上帝的拯救有不可分割的密切關係,因此,對於族譜的重視不喻可明。在聖經裡常會讀到這樣的一句話說:「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這句話表面上看來,是在表明「約」的延續,但更重要的乃是在強調族群血脈和上帝之間緊密結合在一起。因此,以族譜作為開始來介紹耶穌的身世,對猶太人來說會感受到親切,尤其是當「耶穌基督是大衛的後代」這句話作為開場白時,馬上就會抓住猶太人的眼光,因為猶太人對大衛王有一種無法忘懷的情結。先知以賽亞就有這樣預言說:「從耶西的殘幹上要抽出嫩芽;有一位新王要從他的後代興起。」(以賽亞書十一:1)接著又說:「那一天來臨的時候,從耶西的根要興起一位新王。他要成為列國的旗幟;萬民要向他進貢;他的京城輝煌顯要。」(以賽亞書十一:10)這些句子都在表明從大衛的後裔中,將會出現一位新的王來帶領以色列民族恢復大衛王朝那樣輝煌的時代,而耶穌又是大衛的後裔,這就是作者寫這份族譜的主要用意。

b.這份族譜的特色,就在於它將之分成三個「十四」代,就是從亞伯拉罕到大衛;大衛到以色列人民被擄到巴比倫;從被擄到巴比倫到耶穌的時代等(參考馬太福音一:17),而這「十四」剛好是「七」的倍數。

「七」這個數字,在猶太人的觀念中有「神聖」、「完美」的意思。作者將族譜這樣的分法,是有意想要告訴猶太同胞說:大家注意啦,時間到了,猶太人長久以來所期盼的那位拯救者就是耶穌,他來了。

c.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份族譜中出現了四位女性,這一點很不尋常,因為在猶太人觀念中,女性的社會地位很低,且族譜是不會出現女性名字的,現在卻特別記明,表示這四位女性在以色列的歷史上有扮演過很重要的角色。

第一位在第3節,名叫「塔瑪」。她的事蹟記載在創世記第三十八章,原本是雅各的兒子猶大和迦南人書亞的女兒結婚後所生長子珥的妻子,也就是猶大的媳婦。因為塔瑪還沒有生下兒女,丈夫珥就去世。珥的弟弟俄南娶嫂嫂塔瑪過門同牀,但也是一樣還沒有生下兒女就去世。但是猶大不讓塔瑪跟第三個兒子示拉同牀,怕示拉也去世。因此叫她回娘家。過一段時間之後,塔瑪設法勾引已經忘記了媳婦的公公猶大上床,結果因此而懷孕。猶大這時候才知到自己理虧,就將塔瑪帶入門來。
第二位在第5節的「喇合」。她的事蹟記載在約書亞記第二章,和第六章22至25節。在這兩段經文中,可清楚看到喇合原是一位妓女,幫助了約書亞派入耶利哥城偵察實況的探子。因此,當約書亞率領以色列人民攻入耶利哥城後,保存了喇合的生命。

第三位也是記載在第5節的「路得」。有關她的事蹟就是整卷路得記。她是摩押的女子,嫁給以法蓮支派的以利米勒的長子瑪倫。瑪倫和弟弟基連都有結婚,但都沒有生下孩子就去世。以利米勒的妻子拿娥美決定返回故鄉。路得跟著婆婆拿娥美回伯利恆,贏得以利米勒親族波阿斯的賞賜,波阿斯決定娶路得為妻,大衛就是這樣子再經過三代出生。要注意的是摩押這個族群是亂倫的後裔(參考創世記十九:34—38)。

第四位是第16節的「馬利亞」。有關馬利亞的背景,除了這一章18至25節記載外,也可參考路加福音第一章26至56節。

這樣,可看到前三位女性都有特別的背景,唯獨馬利亞只有介紹她是一位卑微的女子而已。但卑微的女子卻是上帝所揀選完成祂拯救旨意最重要的器皿。

在第6節「大衛跟烏利亞的妻子生所羅門」,簡單的一句話,卻說出大衛王犯姦淫罪的事件(參考撒母耳記下第十一章)。這樣看來,這份族譜將這些女人的名字寫出來,讓讀者清楚知道她們的背景,對講究身份、背景、種族優越感的猶太人來說,必定會造成很大的震撼。
經文:

馬太福音 1:18-1:25

註釋:

2.第一章18至25節:
這段經文記載耶穌降生的背景。作者特別強調耶穌的降生,是「經由聖靈懷了孕」(參考一:18),表明耶穌的降生乃是上帝拯救的計畫,跟一般人的出生大大不同。聖經作者一再表達一個信仰觀念:拯救的工作,是上帝的計畫。不是用人的力量可以達成,而是需要上帝的手親自做工。而上帝的作法就是用祂聖靈的力量來達成這項計畫。

    再者,要注意的是馬利亞當時是已經訂婚,但還沒有結婚。依照猶太人法律的規定,訂婚就是已經確定婚姻關係。因此,若是在還沒有結婚就有身孕,這對猶太人來說是很大的問題。上帝在約瑟睡夢中,特地差遣天使讓馬利亞的未婚夫約瑟清楚知道馬利亞是藉由上帝的聖靈懷孕而來。並且還賜下名字要稱為「耶穌」,這名字在猶太人社會是普遍的。這名字的意思是指:耶和華上帝是幫助者。因此,當約瑟醒過來後,隨即依照上帝透過天使指示他的話去做,將馬利亞迎娶入門。

	  第22至23節所引用的經文是以賽亞書第七章14節。
經文:

馬太福音 2:1-2:12

註釋:

3.第二章1至12節:
馬太福音在記錄耶穌降生時,說是有幾個東方的星象家來尋找,後來因為在東方發現一顆很特別的星星,這星星是代表著猶太人的王的星,因此,這幾個東方星象學家依據所看見的星象,並且在星星的指引之下,他們找到伯利恆,並且看見了耶穌,於是獻上三樣禮物:一是黃金、二是乳香、三是沒藥。

這裡所謂的星象學家,也可以稱之為「有智慧的人」,用現代的語言就是所謂的「知識份子」,是有受過良好教育的人之意。這樣的人必須隨時在尋找上帝拯救的記號,並且不辭辛勞去尋找。這些星象學家就是這樣用心,終於才找到耶穌。

最擔憂這件事,是統治猶太地區的大希律王。由於猶太人經常有叛亂的事發生,因此,他聽到有一個新的王降臨,他就假裝很想要認識,就先問猶太人的宗教領袖,問他們這位降臨的新王會在哪裡。接著召見這些星象學家,要他們在找到之後來回報。
經文:

馬太福音 2:13-2:23

註釋:

4.第二章13至23節:
上帝很清楚這些在世上掌權者的心思意念,上帝知道大希律王並不是真的想要拜見耶穌,而是想殺害他。因為他想的是這位新王會威脅到他的統治權。因此,上帝差派天使啟示約瑟,要他帶著馬利亞和嬰兒耶穌逃往埃及去避難。因為大希律王會為了要維護自己的權位而進行大屠殺。果然,大希律王將伯利恆和附近地區兩歲以下的男孩都殺掉。他們就這樣住在埃及直等到希律王去世之後,才又在上帝的啟示下,沒有回去伯利恆,而是去加利利地區的拿撒勒定居下來。因此,耶穌有另一種稱號,就是「拿撒勒人耶穌」。這個稱號又有另一種意義:是指他確實是一個人,成長和生活、工作都在拿撒勒這個村莊。

	這裡說「亞基老」繼承了他的父親大希律在主前4年去世後留下來的王位。其實,大希律的統治權留給三個兒子分別掌管三個區域,猶大和撒馬利亞就是由亞基老掌管,加利利和比利亞由安提帕管理,約旦河東北方由腓力所管轄。這位掌管猶大的亞基老是個暴君,動輒就會殘害他統治之下的人民。因此,羅馬皇帝奧古斯都很不高興,曾要他好好管理統治區,善待人民。但顯然他沒有遵照羅馬皇帝的要求,在主後第6年就被皇帝給罷黜了。

從馬太福音的這段記事來看,再對照出埃及記第二章15節所記載的:「國王聽到了這事,要殺摩西,摩西就逃到米甸去,住在那裡。」然後從這裡繼續看到出埃及記第四章19至20節,說後來想要殺害摩西的人都死了,摩西就帶著妻兒向埃及出發,準備要進行上帝交代他的使命。出埃及記的記事,對猶太人來說非常清楚,也從這裡可看到馬太福音的作者,他是用這種寫法有意要表明耶穌的降生,就如同舊約聖經時代的摩西一樣。
經文:

馬太福音 3:1-3:12

註釋:

5.第三章1至12節:
「悔改吧,因為天國快實現了!」這是施洗約翰出來在約旦河邊傳出上帝信息時,所說非常重要的一句話。馬太福音作者最喜歡引用舊約先知的話語來佐證耶穌的出現,就是跟先知的預言有關。現在作者引用以賽亞書第四十章3節的話,作為預備者的施洗約翰,就是如同先知瑪拉基所說的,在上帝「大而可畏的日子來到以前」,會先差遣先知以利亞來臨(參考瑪拉基書四:5),對照一下馬太福音第十一章14節耶穌所說的:「如果你們願意接受他們所說的預言,約翰就是那要來的以利亞了。」這樣就可以看出馬太福音作者引用先知以賽亞這句話的用意,就是要說施洗約翰就是為耶穌的來臨作預備的。而施洗約翰出現時的穿著,也很像以利亞一樣,是駱駝毛的衣服,繫著皮帶,吃簡單的食物(參考列王紀下一:8)。

施洗約翰的出現確實是對當時的猶太人社會造成很大的震撼,這點從成群結隊的人群來接受他的施洗,以及「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要求受洗」,就可以看出他傳出的悔改信息確實是撼動了人心。他對當時的人說要悔改,若不悔改,即使有亞伯拉罕作猶太人祖先也是枉然。會有這樣的說法,是因為猶太人拉比經常告訴猶太人,說他們的祖先亞伯拉罕會在地獄門口,以免猶太人進入地獄。但施洗約翰說沒有悔改,任何人都保不了。他強調悔改必須有實際的行為來見證。
經文:

馬太福音 3:13-3:17

註釋:

6.第三章13至17節:
猶太人認為是有罪的人才需要受洗,或是外邦人要加入猶太人的宗教信仰,就必須受洗,表示潔淨。四本福音書都有記載耶穌受施洗約翰的洗禮(參考馬可福音一:9—11,路加福音三:21—22,約翰福音一:32—34),但其中約翰福音並沒有清楚記載耶穌在水裡受洗的情形。而馬太福音很清楚強調施洗約翰知道耶穌的身分,因此,覺得耶穌把自己的身分降低來接受他的施洗,並不妥當。但耶穌認為應該依照規矩來,而他受洗為了表示他和所有罪人在一起,表明他要帶領大家一起悔改、歸向上帝。而耶穌受洗之後,所出現的聖靈降臨之景象,正好在說明他和上帝之間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經文:

馬太福音 4:1-4:11

註釋:

7.第四章1至11節:
耶穌在曠野受試探的記事,在馬可福音第一章12至13節;路加福音第四章1至13節都有記載,但是馬可福音只用兩節記載,沒有記載試探的內容,非常簡略。倒是馬太和路加這兩本福音書記載得非常詳細,只是在第二、三個試探,這兩本福音書記錄上的順序剛好相反。馬太福音將重點放在「世上萬國的榮華」對人的誘惑,路加福音則是將重點放在宗教權力慾,會導致人墮落的方向來看。但三本福音書都強調試探的時間長達「四十天」,且是沒有吃喝的情況下。

    在這三次的試探中,魔鬼最喜歡用的一句話,就是「既然你是上帝的兒子」,它用這句話主要目的是在挑起耶穌抗拒上帝旨意的念頭,甚至想要讓耶穌興起和上帝平行的念頭,但耶穌很堅定的拒絕魔鬼各種試探。即使魔鬼在第6節引用聖經的話語(參考詩篇九十一:11—12),但耶穌也同樣引用聖經的話回應過去,其實,耶穌三次都是引用申命記的話來排除魔鬼的誘惑,第一次是引用申命記第八章3節,第二次是引用申命記第六章16節,第三次是引用申命記第六章13節。
經文:

馬太福音 4:12-4:17

註釋:

8.第四章12至17節:
這段經文是耶穌開始在加利利地區傳福音的序文。在第12節先說耶穌是在施洗約翰被監禁之後,耶穌開始接續出來傳福音,而有關施洗約翰被關入監獄的事,在第十四章3至12節有詳細記載。並且強調耶穌並不是回到自己的故鄉拿撒勒,而是到迦百農去傳福音。馬太福音再次引用以賽亞書第九章1節的經文,說明耶穌就是在黑暗中讓人看見的亮光。

    第17節可清楚看到耶穌傳講的信息和施洗約翰相同,都是勸人趕緊悔改。「天國」,這詞和馬可福音、路加福音所用的「上帝國」是相同的意思,都是表明上帝的主權將來臨,且是要進行審判。
經文:

馬太福音 4:18-4:22

註釋:

9.第四章18至22節:
有關耶穌呼召門徒的記事,馬太福音很清楚記載第一對兄弟檔成為門徒的,就是彼得和他弟弟安得烈。第二對就是雅各和約翰。他們都是漁夫,以在加利利湖打魚為生。

這句「來跟從我」,意思是「跟在我後面」,意思是跟著學習。而「成為得人的漁夫」,表明他們將會獲得許多人跟他們一樣後來都跟隨耶穌,這些人數會像他們在加利利打魚那樣,得到非常多。
經文:

馬太福音 4:23-4:25

註釋:

10.第四章23至25節:
    這段經文是先為耶穌往後在加利利地區傳福音的情形作個簡介,包括傳講天國的信息,也醫病和趕鬼,不但這樣,有一大群民眾都緊隨在他身邊。

11.馬太福音共計有五段經文是所謂的「耶穌言論集」,這五段就是1.第五至七章;2.第十章5至42節;3.第十三章3至52節;4.第十八章2至35節;5.第廿三至廿五章等。每段話之後,都會用一句「耶穌講完了這些話」作結語。

    第五至七章這段所謂「山上寶訓」,是對門徒所講的,也是一種訓練之意。門徒是從各地來跟隨的人,此時,他還沒有揀選12位門徒。因此,到山上去聽他教導的門徒必定很多,就像第五章1節所說的「一大群人」跟著他「上山」。
經文:

馬太福音 5:1-5:12

註釋:

12.第五章1至12節:
    這段經文是出名的所謂「八福」。每一項都用「有福了」來表示。其實在馬太福音中,還有幾處也都提到「有福」的教導,例如第十一章6節;第十三章16節;第廿四章46節等。這「福」字,也在表示內心的滿足而有的喜樂,就如同詩篇第一篇1節所說的。
經文:

馬太福音 5:13-5:16

註釋:

13.第五章13至16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在說明要當耶穌的門徒應該有的內涵,也是跟一般人不相同的地方。
    「鹽」,這是調味品,但也是早期社會防腐必用之物。巴勒斯坦的「鹽」是屬於岩鹽,因此,若是失去了味道的功能,就會被丟棄在路上。

	「光」,是導引方向的要素。詩篇的詩人說上帝的話是「人生路上的光」(參考詩篇一一九:105)。耶穌說他就是世界上的光,跟隨他的人會得到「生命的光,絕不會在黑暗裡走」(參考約翰福音八:12)。耶穌在這裡強調「光」就是一種好的行為,讓人可以跟隨。
經文:

馬太福音 5:17-5:20

註釋:

14.第五章17至20節:
    這段經文主要目的是為了第21至48節作個引言,都是在談原本舊約中的法律問題。在這裡耶穌特別強調,他不是要廢除舊約摩西法律和先知的教導,而是要讓這些被扭曲、誤解的內容重新呈現出真意,他特別指出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暗示著他們有人故意曲解這些法律和先知信息的內容。在這段經文中,耶穌強調任何正確教導這些法律真意的人,都是在為天國努力的人,這樣的人就是上帝所喜悅的對象。
經文:

馬太福音 5:21-5:48

註釋:

15.第五章21至48節:
	在這段經文中,談到1是「不可殺人」、2是「不可姦淫」、3是夫妻關係、4是論發誓的問題,5是報復的事,6是愛鄰舍的問題等。在這六項教導中,會看到一個重要的特色,就是都是以「你們聽過」開始,然後接下去就是「但是我告訴你們」,表示過去經學教師或是法利賽人在教導上有偏差,或是故意曲解原本的意思。

	第21至26節,這裡用十誡的第六誡「不可殺人」作例子。殺人的背後誘因就是嫉妒、生氣。耶穌強調和好是避免這種彼此之間殘害生命最好的途徑,而不是用報復的手段。主要原因是上帝會為受到冤屈的人伸冤。這可回應到第五章7節所說的「以仁慈待人」,就是有福氣的人。

	第27至30節,引用十誡的第七誡「不可姦淫」。耶穌強調內心的意念遠勝過行為。行為可以隱藏內心的意念。但上帝卻是看人內心。

	第31至32節,這兩節需先參考申命記第廿四章1節,才會明白寫休書給妻子的法律規定。也可參考馬太福音第十九章3至12節,耶穌談到有關休妻的事。耶穌強調除非有不忠實的事發生,也就是今天所謂的「婚外情」,這裡雖然是指妻子,但也該用在丈夫身上。

	第33至37節,談及發誓的事。聖經時代的人發誓,都會指著上帝的名發誓。因此,必須真實。若是指著上帝的名發誓,卻又沒有依照所發的誓去做,那就是在濫用上帝的名,甚至會用上帝的名發誓來隱藏內心的邪惡意念。耶穌強調一個誠實的人,知道上帝鑒察人的內心,這樣的人不發誓也會知道誠實的重要性。

	第38至42節,這段經文的背景是在羅馬帝國強勢統治之下,不是用硬碰硬的方式,而是用愛來勝過恨。這段經文常被引用來作為現在所謂「非武力運動」的教材。

	第43至47節,這段經文可先參考箴言第廿五章21至22節。這段也是繼續前段經文的教導延伸出來。重要都是在用愛勝過仇恨,也只有這樣的愛,才能感化敵對的一方。在上帝眼中,所有的人都一樣。有好與壞之分,是因為人內心的意念有偏差。

在上述這些教導中,耶穌都重新給予一個嶄新的認知。而在最後第48節,耶穌用上帝的愛作為學習準則,只有這樣才會使人更完全。
經文:

馬太福音 6:1-6:18

註釋:

16.第六章1至18節:
    第六章的教導是繼續第五章所提到,有關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教導上和行為上之問題,第五章談到這些宗教領袖在教導上有偏差,或是曲解了原本上帝法律的旨意,現在第六章1至18節這段經文則是指出他們在教導之言行和行為上,連結不起來,結果形成一種假冒偽善的樣式出現。

	耶穌從這些猶太人宗教領袖教導民眾所認知的生活中最重要之三件事說起,這三件事是指一施捨、二祈禱、三禁食。在這三樣事上,都有一個共同強調的中心:看得見你在隱密中做事的天父一定知道,且會回應。

	耶穌強調施捨不是為了贏取別人的讚美,而是一種責任,也就是第五章43至48節所提到的愛別人,甚至連仇敵也愛進去。人即使在沒有任何人看見之下所行的善,上帝會看得一清二楚,且會有獎賞回應。

	祈禱也是這樣,是一件很隱密的事,祈禱是與上帝對話,不是要向人祈禱。因為祈禱是生命的告白,是內心真誠的告解。因此,祈禱必須清楚面對的是上帝。這樣,祈禱不在話的長短,而在誠實。上帝看人的內心意念。

	在第9至13節編入了一篇基督徒最熟悉的主禱文。並且強調祈禱不是在控訴別人的錯,而是原諒寬恕。這樣的祈禱,表示出來的意義是:上帝知道很清楚,人所有的一切言行舉止。

	禁食,這是一種哀傷、痛苦時很自然的反應。猶太人將禁食用來表示敬虔,這原本是要用來表示懺悔的(參考利未記廿三:26—32)。但懺悔不是讓人看見,懺悔是要向上帝表白。有沒有真正的懺悔,這是內心的事,上帝知道得非常清楚。
經文:

馬太福音 6:19-6:34

註釋:

17.第六章19至34節:
	這段經文是談到對物質生活應該有的態度,這牽涉到對生命價值的態度和觀念。

	第19至21節,談到真實財寶應該是存放在天上,而不是在地上。原因是積存在地上會變質,但存放在天上則是永遠不會變壞。如若將此段經文參考箴言第十九章17節,以及路加福音第十二章16至20節耶穌的比喻,就會更清楚耶穌教導真實財寶的意義。

	第22至23節,短短兩節說出必須清楚生命的方向。這裡用「光」與「暗」作強烈對比來教導,這也是耶穌教導上的特色。

	第24至34節,這段經文是以第24節作基礎,第25至34節都是進一步在敘述第24節的意義。人若對上帝忠實,知道倚靠上帝,這樣的人永遠會飽足,不會有欠缺。因為上帝是賞賜一切的源頭。

	在這段經文中,耶穌用生活的例子作教導,一般人之所以會憂慮物質生活的需要,是因為不認識上帝的緣故。對上帝有信心的人都會知道知足,而有知足之心的人,就不會貪婪,這樣的社會,就不會有欠缺。耶穌勸勉門徒要先追求「上帝主權的實現,遵行他的旨意」,而這也是在提醒我們認識上帝,以上帝為我們生命的中心,我們倚靠祂,這樣的生命自然會豐富起來,這樣的人就不會把生命用來憂慮物質生活上的事。
經文:

馬太福音 7:1-7:5

註釋:

馬太福音第七至十一章
1.第七章是繼續第五章開始的山上寶訓。作者強調在山上聽到耶穌連串的教導,大家都感到相當驚訝,因為他教導的內容確實是不同凡響,大異於經學教師傳統的教導。

2.第七章1至5節:
	耶穌教導門徒和群眾,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先從自我反省開始。不要一開始就論斷他人。他希望人人先設身處地為他人設想開始,這樣就比較容易體諒他人。他強調上帝才是真正的審判者,因為上帝鑒察人的內心(參考耶利米書十七:10)。

	第3至4節的「木屑」和「大樑」,這是極大的對比,「木屑」原本之意是「針」;後者「大樑」是指建造房子的樑柱。

	第5節所提到的「偽善的人」,表示在「木屑」和「大樑」之間的次序顛倒了。人要先將大樑移走之後,才會清楚到底是否有木屑。否則永遠看不清楚。
經文:

馬太福音 7:6-7:6

註釋:

3.第七章6節:
	「神聖的東西」,通常是指上帝的名,而上帝的名是神聖的。「珍珠」可看成是天國。而「狗」和「豬」都是指外邦人的意思。這裡很清楚在強調,將上帝的國和神聖的名,說給那些拒絕的人聽,是沒有效果的,只會帶來更大的羞辱而已。
經文:

馬太福音 7:7-7:11

註釋:

4.第七章7至11節:
	在第六章1至7節已經談過祈禱應該有的態度和認識。這裡再次勸勉門徒和民眾,對上帝禱告必須抱持著恆心,因為上帝賞賜給人的,都是最好的。
經文:

馬太福音 7:12-7:12

註釋:

5.第七章12節:
	這是一節重要的教導,在路加福音第六章31節也有記載,但路加福音將此節編輯在愛敵人的教導之後,表示把期盼別人的心境,用來放在自己的身上,就會更清楚該怎樣對待別人。耶穌強調摩西法律和先知的教導就是如此。

	當福音書出現「摩西法律和先知教訓」這種句子時,意思就是指舊約聖經。這樣,從第五章3節開始的登山寶訓,在這裡作個總結。
經文:

馬太福音 7:13-7:14

註釋:

6.第七章13至14節:
	「窄門」、「難走」的路,和「通向生命的門」相連結,願意選擇且找到這方向的人甚少。相對的,朝向「寬」的門、「好走的」路,和「通向滅亡」的道路去的人卻很多。
經文:

馬太福音 7:15-7:20

註釋:

7.第七章15至20節:
	「你們要提防假先知」,這句話可看出新約時代的假先知依舊猖獗。耶穌在預言末日景象時,再次提到會有許多假先知出現來迷惑人心,這些假先知甚至還會行神蹟奇事(參考馬太福音廿四:11、24)。

	「綿羊」,通常會被用來形容「善良」、「溫馴」,相對於「豺狼」則多被用來形容是凶惡的野獸,只會欺負弱小的羔羊。

	從日常生活行為就可看出先知是否真實,就像好的果樹,會結出好的果實一樣,壞的果樹是結不出好果實的。

	第19至20節,可看出必定有嚴厲的審判等候著這些假冒的先知。而上帝的審判是從人所做的事和心思意念來報應。
經文:

馬太福音 7:21-7:3

註釋:

8.第七章21至23節:
	接續前一段論及的假先知的問題,就像第19節所提起的,必定會有審判,而這審判並不是評斷誰有行神蹟奇事的能力,而是誠實的心靈。
	這裡的「主啊,主啊」,有兩種意思,一是指求救的呼聲(參考八:2、6、8、25),而重複使用,表示非常迫切的呼聲(參考廿五:11)。二是指一種禮儀上的歡呼,就如同今天的人在歡呼「萬歲、萬歲」一樣。
	能否被上帝所接受?跟一個人是否會行神蹟奇事沒有關係。最重要的,就是第21節所說的,實行上帝的旨意才能進去。耶穌也強調只要是實行上帝旨意的人,都是他的「母親和兄弟姊妹」(參考十二:50)。
經文:

馬太福音 7:21-7:23

註釋:

8.第七章21至23節:
	接續前一段論及的假先知的問題,就像第19節所提起的,必定會有審判,而這審判並不是評斷誰有行神蹟奇事的能力,而是誠實的心靈。

	這裡的「主啊,主啊」,有兩種意思,一是指求救的呼聲(參考八:2、6、8、25),而重複使用,表示非常迫切的呼聲(參考廿五:11)。二是指一種禮儀上的歡呼,就如同今天的人在歡呼「萬歲、萬歲」一樣。

	能否被上帝所接受?跟一個人是否會行神蹟奇事沒有關係。最重要的,就是第21節所說的,實行上帝的旨意才能進去。耶穌也強調只要是實行上帝旨意的人,都是他的「母親和兄弟姊妹」(參考十二:50)。
經文:

馬太福音 7:24-7:27

註釋:

9.第七章24至27節:
	這段是山上寶訓最後一段,是延續第21節的題旨:真正實踐上帝的旨意。

	「磐石」和「沙土」是相對的;前者堅硬,後者鬆散。耶穌強調聽見他的教導後,就要將這些教導實踐出來,這就是實在,如同堅硬的磐石一樣。就像摩西教導以色列人民,凡上帝所吩咐的一切命令,都要切實去遵行(參考出埃及記廿四:7,申命記三十一:11—12)。
經文:

馬太福音 7:28-7:29

註釋:

10.第七章28至29節:
	「耶穌講完了這些話」,這是馬太福音收編耶穌五段言論集之後,會出現的一句話(參考十一:1、十三:53、十九:1、廿六:1)。

	民眾聽了耶穌的教導之後,都驚訝他的教導,甚至認為他的教導遠比經學教師更有「權威」。這裡的「權威」,表示讓人的心靈震撼之意。
經文:

馬太福音 8:1-8:4

註釋:

11.第八章1至4節:
	這件醫治痲瘋病的神蹟是在眾目睽睽之下而行,不但這樣,耶穌行這件醫治神蹟是「伸手摸」這個痲瘋病人,這也表示他接觸了痲瘋病人,可是他不但沒有被感染,相反的,這人的痲瘋病是「立刻消除,潔淨了」,表示耶穌身上有奇特的力量,勝過當時社會最懼怕的痲瘋病。

	找祭司檢驗和依摩西的規定獻上祭物,可參考利未記第十四章10至32節。

	但在眾目睽睽之下的醫治,卻要求這病人「不要把這件告訴人」,這樣的吩咐一再出現在耶穌行醫治神蹟之後(參考馬太福音九:30、十二:16,馬可福音五:43、七:36、八:26)。他會這樣吩咐,是因為不想在福音的事工上被扭曲或是受到阻礙。因為大多數的人只喜歡看神蹟奇事,卻不想要聽天國的信息。
經文:

馬太福音 8:5-8:13

註釋:

12.第八章5至13節:
	這是馬太福音記載第二件醫治的神蹟,醫治的對象是外邦人,是羅馬軍官為了家裡的僕人來請求耶穌醫治,因為他的僕人「癱瘓」了,「非常痛苦」。

	羅馬軍官會來請求,表示耶穌醫治的名聲已經遠播,而當耶穌決定要去他家時,這個羅馬軍官的回應是不敢勞煩耶穌去他家,他只求耶穌給他一句「命令的話」就好,他把自己帶兵的經驗,認為只要耶穌願意出一句命令的話,他僕人就會獲得醫治。

	這位羅馬軍官的信心,也在表明他對耶穌的認識遠比猶太人還要深,而這點是讓耶穌大感驚訝的原因。

	這句「有許多人從東從西前來」,意思是指許多外邦人,他們都要跟猶太人的祖先同享上帝拯救的恩典。所謂「坐席」,表示是天國的宴席之意,也表示天國的歡樂。

	耶穌依這位軍官所祈求的,耶穌只用一句命令的話,就醫好了他的僕人,而這句話是:「回家去吧,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信心堅定的人,上帝必定會成全其所求。
經文:

馬太福音 8:14-8:17

註釋:

13.第八章14至17節:
	這段經文記載兩件事,第一件是第14至15節,說彼得的岳母發高燒,經耶穌「一摸她的手,熱就退了」,接著彼得的岳母就起來「接待耶穌」。馬太福音這樣的筆法表示:彼得的岳母只服事耶穌,表示感恩之意。

	再者,這裡提到彼得的岳母,表示彼得有結婚,而且在後來出去傳福音時,是帶著妻子一起(參考哥林多前書九:5)。

	在第16至17節,這兩節雖然很簡單的說明耶穌的工作,但卻是將他在加利利所行各種神蹟奇事,而且「只用一句話就把鬼都趕走,又治好所有的病人」,這樣的句子,都是在表示耶穌身上確實有特別的能力。馬太福音作者將耶穌這種一直為病人醫治的工作,引用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4節的經文來表示,該節經文原本表示上帝差遣來的受苦僕人,就是為了要擔負我們的痛苦,而這種生命的痛苦和「罪」有密切關係。
經文:

馬太福音 8:18-8:22

註釋:

14.第八章18至22節:
	馬太福音從第四章開始記載耶穌召門徒來跟隨他傳福音,他是一面呼召人來當門徒(參考八:21—22、九:9—12),另一方面是隨時在教導門徒認識天國的信息(九:35—38)。

	第19節說有個經學教師對耶穌表示想要跟隨他,這也說明了耶穌出來傳天國的信息後,已經在猶太人當中造成很大的震撼。經學教師在猶太人社會的地位很高,約翰福音第十二章42節記載有不少猶太人領袖確實是信了耶穌,但因為害怕法利賽人反撲,不敢公開表態。因此,第20節就記載耶穌回應這個經學教師,要他認真思考要付出的代價。

	第21節所說的「門徒」,就是跟隨耶穌一些時間,但並不是像彼得、安得烈、雅各、約翰、馬太等這些人專心一意跟隨者,現在這個門徒表示想要專心跟隨耶穌,但想要先回去等到他父親死後且安葬妥當之後,再來跟隨。耶穌回應這個人,既然如此就不必來跟隨,因為傳福音的事工,需要堅定的毅力,有後顧之憂的人,並不適合。
經文:

馬太福音 8:23-8:27

註釋:

15.第八章23至27節:
這段經文記載耶穌有能力行奇妙的神蹟,讓自然界的風和浪都聽他的命令,已經在暗示著耶穌跟一般人不一樣,在他的身上具有上帝創造的能力,因此,就算有大風浪襲擊,甚至浪濤蓋過了船,耶穌仍然可以安然睡覺。

「主啊,救救我們,我們快沒命啦!」馬太福音用這種方式要讓猶太人知道,表示耶穌就是生命的救主、主宰。耶穌醒來後並沒有隨即命令風和浪停止,而是先對門徒說:「為甚麼這樣害怕?你們的信心太小了!」和耶穌在一起,還在擔心生命的安危,這就是沒有信心的表現。

耶穌一斥責風和浪,風和浪都聽他,這才是引起門徒大為驚訝之事,他們都提出這個問題:「這個人究竟是誰?」表示門徒對耶穌的認識很少。
經文:

馬太福音 8:28-8:34

註釋:

16.第八章28至34節:
	馬太福音記載耶穌所行這件神蹟的地點是在「加大拉」,這村落離加利利湖東南方約有十公里。

	這兩個被鬼附身的人,是住在「墓穴」中,依摩西法律來看,他們就是屬於不潔淨的人(參考民數記十九:16)。福音書作者一再表示鬼認識耶穌(參考馬可福音一:23—24、三:11),這些鬼對耶穌說的話表達出重要的意義:
	一是「上帝的兒子」,這表示它們認為耶穌是彌賽亞、拯救者。

	二是「你為甚麼要干擾我們」,這句話表示耶穌來到它們當中,使它們想要繼續危害人生命的事受到了阻礙。

	三是「時機未到」,鬼認為上帝審判的末日還未來臨。表示他們還可以繼續危害人的生命。

	「豬」,在摩西法律中認為是屬於不潔淨的動物,不可以食用(參考利未記十一:7)。不潔淨的豬,和被鬼附身而住在墓穴的人剛好是相配,都是屬於不潔淨的。馬可福音第五章14節說這些豬隻共計約有兩千隻,這確實是很大的數目,應該是屬於社區的共同財產。這些鬼請求耶穌讓他們從這兩人身上出來後,進入豬群中。等於是他們想要回到同樣是屬於「不潔淨」的生物體,這樣它們可以附體存在。結果這些豬群因而衝入湖中淹死了。

	湖,在猶太人文化中是屬於鬼生存的地方,也是會危害生命的力量。在這裡暗示著這些鬼回到它們所居住的地方。但加大拉的人並沒有因這兩個被鬼附身的人得到醫治而感謝耶穌,相反的,人們看見這件事的反應是相當害怕(參考馬可福音五:15),他們要求耶穌離開他們的地方。
經文:

馬太福音 9:1-9:8

註釋:

17.第九章1至8節:
耶穌醫治人的病,通常是因為當事人對耶穌有相當的信心。但也有好多次,是因為病患周圍的人的信心,使耶穌施行了醫治的能力。例如在第八章1至10節,記載一位羅馬軍官為了他的僕人生病了,來求耶穌醫治,他只求耶穌賜給他一句「醫治」的話就夠了,耶穌聽了很讚嘆這位羅馬軍官的信心。

現在此段經文的這個癱瘓病人,就是因為別人將他抬到耶穌面前來求治,耶穌看出這些人的信心而治好這個人的病。有堅定信心的人,不但對自己有幫助,也會對一起生活的人有利益。

馬太福音在記載上省略了描述這些朋友怎樣將這個癱瘓病人抬到耶穌面前的過程,在馬可福音第二章1至5節和路加福音第五章17至20節等,都有很詳細的描述,說這些人是將病人抬到屋頂,拆開屋頂之後,將癱瘓病人縋下到耶穌面前。他們這樣的舉動大大感動了耶穌。

這些經學教師認為耶穌醫治這個病人所說「你的罪蒙赦免了」這句話,有褻瀆上帝之嫌。因為猶太人長久以來認為只有上帝才有權赦免人的罪(參考以賽亞書四十三:25)。

福音書作者喜歡用「耶穌知道他們在想甚麼」這種句型來表示,耶穌有特殊能力,能知道人的心思意念(參考馬太福音十二:25、十六:8、廿二:18,馬可福音八:17,路加福音六:8、九:47,約翰福音六:15),而這是上帝才有的能力。
經文:

馬太福音 9:9-9:13

註釋:

18.第九章9至13節:
	馬太福音說這位稅吏名叫馬太,在馬可和路加福音書都說是「利未」。在第十章3節記載耶穌門徒的名單中也是用「稅吏馬太」,他原本是一個猶太人眼中的罪人(參考路加福音十九:7),竟然會被耶穌接納成為門徒,這是多麼大的恩典啊!

	「稅棍和壞人」,這裡所說的「壞人」很可能指的是妓女,或是在猶太人社會中,經常被認為不贊成法利賽人那樣嚴謹守祖先傳統的人。

	在第13節,馬太福音作者引用了何西阿書第六章6節的經文,強調懷著憐憫的心,遠比遵行繁文縟節的祭祀禮儀還重要。這表示對社會上被人鄙視、厭惡的人,要存著憐恤的心看待。
經文:

馬太福音 9:14-9:17

註釋:

20.第九章14至17節:
禁食,這原本是很嚴肅的一項信仰行為,是人在表示謙卑、懺悔、悲傷的態度。在舊約摩西時代規定每年贖罪節的時候,全國人民都要禁食(參考利未記十六:29—34)。主前586年以色列人民亡國於巴比倫帝國後,他們增加了禁食的次數到四次(參考撒迦利亞八:19)。到了耶穌的時代,有敬虔派的猶太人每個禮拜禁食兩次(參考路加十八:12)。禁食,應該是人內心的一種省思,不是用來比較個人信仰的層次高低或好壞的方式(參考馬太六:16—18)。

耶穌在第15節用婚姻的關係比喻。猶太人的婚宴長達七天時間,那是件大事,甚至剛結婚的男人,一年內都可免除公務和兵役(參考申命記廿四:5)。耶穌在此隱喻著自己就是新郎,他正在辦婚宴,當然不用禁食。

「日子將到」,這是指審判的時刻即將來臨,新郎會被帶走,表示他受難之後,將會有大的迫害出現,那時候,哀傷的時刻也會來臨,那時就必須禁食。

第16至17節是猶太人流行的諺語。古時候的布因為需要先浸過水之後才能做成衣服。新布,是指還沒有浸過水的,用新布來補舊衣服,一定會將原有破損的洞加大。裝酒的皮袋也是如此。

「要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裡;那麼,兩樣都保全了。」馬太福音記載耶穌這句話,很清楚在說明舊的和新的要分明,這樣兩種都會保存下來。
經文:

馬太福音 9:18-9:26

註釋:

20.第九章18至26節:
這段經文將兩則醫治的神蹟編輯在一起。會堂的主管,在猶太人社會中備受尊崇。但他深信耶穌有特殊能力可以醫治他女兒。

猶太人的習俗是死後先埋葬,之後才通知親友。因為耶穌到他的家有稍微延遲,當他到的時候,葉魯的女兒已經去世而準備要出殯了。但耶穌認為葉魯的女兒並沒有死,只是「睡著了」,大家都覺得耶穌講這樣的話很好笑。因為明明是死了,才會請出殯的鼓吹手來準備出殯的事宜。耶穌進入這女孩的臥室,拉起她的手,這女孩就復活過來。

馬可福音第五章42節說這女孩當時是12歲。這年齡剛好和導致延緩到葉魯家去的一位患有血漏症的女人患病時間相同,都是12年。摩西法律認為患這種病的女人是不潔淨的(參考利未記十五:25—30),不能參加任何聚會,也不能與任何人有接觸。因此,這種女人通常會被隔離出來,以免跟她有接觸的人都成為不潔淨。可見這個女人的生活是非常痛苦的。

	「衣角」,這是猶太男人衣服邊緣上所縫製的繸子,用來提醒以色列人民要記得遵守上帝一切誡命(參考民數記十五:37—41)。當這女人伸手觸摸到耶穌的衣角時,從耶穌的身上就有能力散發出來(參考馬可福音五:30),治好了這個女人的病。馬太福音第十四章36節就有這樣記載說,有病的人只要一摸耶穌外袍的衣角,身上的病都好了,這都在說明耶穌身上有特殊能力。
經文:

馬太福音 9:27-9:31

註釋:

21.第九章27至31節:
所謂「大衛之子」,指的是拯救者(彌賽亞)之意,這是根據先知以賽亞書第十一章1節、耶利米書第廿三章5、6節的預言延伸而來。這兩個人雖然眼盲,但是他們的心沒有盲。他們可能只聽到耶穌的故事,就相信耶穌就是先知所預言的救主,結果得到醫治。

馬太福音提供這種特別醫治的資料,會強調「兩個人」,主要在強調這是有公開見證者(參考申命記十九:15),就像在加大拉遇到兩個被大群鬼附身的人一樣。

如果盲人聽到耶穌來的消息,就會大聲喊叫耶穌是「大衛之子」,眼明的人應該會更清楚才對。
「我們信」,這是一句生命的告白,也因此,耶穌「成全」他們所期盼的,就像他成全了羅馬軍官所祈求的一樣(參考馬太福音八:13)。

「不要把這事告訴任何人」,耶穌這樣交代這兩個剛被治好的盲人,就像他也曾吩咐那位痲瘋病被醫好的人(參考八:4)。但這兩個人並沒有依照耶穌的吩咐,他們到處去傳揚耶穌在他們身上所做的事,就像馬可福音第一章45節所記載那位痲瘋病得到醫治的病人一樣,到處宣揚耶穌為他所做奇妙醫治的事,但反而影響了耶穌的工作。
經文:

馬太福音 9:32-9:33

註釋:

22.第九章32至33節:
「被鬼附身的啞巴」,福音書作者喜歡用「鬼附身」來形容病症之嚴重,已經遠超過當時醫生醫治能力的範圍。因此,當時的人看見這種病被醫好之後,他們的反應就是「從沒有見過這樣的事」。

  先知以賽亞書第廿九章18、19節這樣說:「到那一天,聾子會聽見讀書的聲音;一向在黑暗中的盲人會張開眼睛觀看。卑微的人要接受上主所賜的喜樂;貧窮的人要頌讚以色列神聖的上帝。」這樣,馬太福音的作者在描述耶穌能有這樣的力量醫治瞎眼、聾啞的人,甚至使死人復活,他(耶穌)就是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
經文:

馬太福音 9:35-10:1

註釋:

23.第九章35節至第十章1節:
這段經文的重點就在第36節所說的:「當他看見一群群的人,動了惻隱之心;因為他們孤苦無助,像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

  「動了惻隱之心」,也是整本聖經在介紹上帝拯救工作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上帝看見人類的苦難,祂生出憐憫、惻隱之心,展開拯救的工作。

	馬太福音作者以耶穌四處傳福音和醫治病人時,發現一:群眾有如沒有牧羊人看顧、餵養的羊。二:等待收割的莊稼很多,但收割的工人少,作為接下去經文要敘述耶穌揀選門徒來協助傳福音事工之因。
經文:

馬太福音 10:2-10:4

註釋:

24.第十章2至4節:
馬太福音直接就述說耶穌「召集他的十二個門徒在一起」,並且列出這十二位「使徒」的名單,然後隨即在第5節說差派他們出去傳福音,為了要讓他的門徒在福音事工上進行順利,耶穌也「賜給他們驅逐邪靈和醫治各種疾病的權力」。

第1節用「門徒」,第2節用「使徒」,前者表示「學習者」,後者表示「受差派」。前者是在耶穌時代所用的名詞,後者是早期教會使用。「十二」,其實含有以色列民族「十二支派」之意。

「巴多羅買」,很可能就是約翰福音第一章46節所提起的「拿但業」。

「收稅的馬太」,也就是馬可和路加這二本福音書所說的「利未」。

「激進黨」,這是當時猶太人社會的一種政治黨派,跟「希律黨」的人在政治理念上相反。這字的希伯來文是「Kama」,也就是「狂熱者」(zealous)之意。

「出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三本福音書都將之編排在十二門徒之後,且都強調「出賣耶穌」,表示這名單是在耶穌死後才出現的(參考馬可福音三:19,路加福音六:16)。
經文:

馬太福音 10:5-10:15

註釋:

25.第十章5至15節:
	只有馬太福音記載耶穌吩咐他的門徒不要到外邦人地區,而且還強調不要進入撒馬利亞人的城市。這樣的吩咐一再引起討論。因為耶穌自己也進入撒馬利亞人的城市,而且還住了兩天,使很多撒馬利亞人信了他(參考約翰福音四:40—41)。耶穌也曾進入外邦人的城市,且行了神蹟奇事(參考馬太福音十五:21—28)。他復活之後,交代門徒要往普天下去傳福音(參考馬太福音廿八:18—20)。因此,到底是在甚麼情況之下會有這種禁令出現,很難理解。有可能跟第7節所提起的「天國快實現了」有關,表示時間很緊迫,只好先從上帝的子民以色列的後裔開始這件福音事工。

	福音事工最重要的態度,就是「白白地得,也要白白地給」,使徒保羅也強調說上帝是「白白地賜恩典」,使人得到耶穌拯救的恩典(參考羅馬書三:24)。

	第9至10節可看出傳福音的範圍很小,平常生活所需只要有人接待就不會有缺乏。猶太人又有一種習俗,喜歡接待出外的人,因為可能因此而接待了天使(參考希伯來書十三:2)。
	「願你們平安。」這是一句祝福的話,平安,是指享受上帝賞賜的福氣,心靈的安息之意(參考馬太福音十一:28—30)。

	第15節可參考創世記第十九章。
經文:

馬太福音 10:16-10:25

註釋:

26.第十章16至25節:
	這段經文述說門徒受差派出去傳福音必須要有的認識,也說明了傳福音要有犧牲生命的準備,這說出傳福音並不是一件容易或輕鬆的事。從這裡想起耶穌吩咐門徒不用帶任何身外之物,也跟這種會面臨苦難的事有關。

	「把羊送進狼群中」,表示必定會有生命的危險。這種情形在基督教會歷史上,發生許多傳道者殉難的事件,就證實了耶穌這句話。

傳福音所要面對的是人,而且是罪惡越深的人,越需要福音的信息。因此,靈巧、機警像「蛇」一樣乃是必要的。但靈巧、機警,並非是用來欺騙他人,或是圖謀私利,而是知道怎樣才能將福音的信息傳達出去。再者,傳福音的人更需要懷著善良的心。

第17至20節已經說出早期教會信徒遇到的困境背景,就是受到猶太教徒的迫害。這裡所說的「法庭」,是指猶太人的地方公會組織,由維護猶太會堂紀律的委員會組成,人數大約二十三名,專事處理宗教和民間的事務。「鞭打」,這也是公會對於被告判刑的懲罰之一種。耶穌受猶太人最高議會審問後也受到類似的懲罰(參考馬太福音廿六:67)。使徒保羅曾受到這樣的待遇(參考哥林多後書十一:24)。

第18節可對照第五章11至12節,回應第16節所說的必須靈巧如蛇。另一方面,上帝會賜福給祂的僕人,使他明白上帝的旨意。

第21至23節,除了來自猶太宗教領袖們的壓迫外,更嚴肅的是來自自己的家人。第22節的「忍耐到底」,是指面對一切迫害、苦難,仍然不改變心志,堅持為福音不惜犧牲任何代價的意思。

  第23節所謂「走遍以色列的城市」,這應該是指巴勒斯坦地區的範圍,表示耶穌再臨的時間會很快,這點早期教會深信無疑。

對早期教會受迫害的信徒來說,第24至25節是很安慰的話,因為耶穌也受到殘酷的迫害釘死在十字架上。因此,當耶穌的門徒(或是基督徒)來說,遇到迫害時想想耶穌,那就沒有甚麼好覺得委屈的。

  「別西卜」,這是猶太所指稱的「鬼王」(參考馬可福音三:22),也是指魔鬼、撒但的意思。
經文:

馬太福音 10:26-10:31

註釋:

27.第十章26至31節:
第26節是當時猶太社會的諺語,意思是指人很有限,無法隱藏自己的身份,因為上帝是無所不在的,祂很清楚人的一切行為,是生命真正的主宰。人只能殺害身體,卻對靈魂毫無辦法。這裡說「靈魂」和「肉體」並不是分開,而是說整個生命包含這兩個部份,且只有上帝才有權柄處置人生命中的這兩個部份。

  「麻雀」,這是當時鳥類中被看為最卑微的。就像人頭上的頭髮一樣,有時掉了毛髮,人也不會在意,但在上帝眼中,祂的手所創造之物,祂都珍惜看顧。人因為具有上帝的形像(參考創世記一:26),因此,被託付來管理上帝所造的萬物。也因為這緣故,人比一切萬物有更特殊的使命,這是第31節所提起的,主要在安慰、鼓勵為了福音受到迫害的人。
經文:

馬太福音 10:32-10:33

註釋:

28.第十章32—33節:
「認」,意思是指結連在一起,不能分開的。參考約翰福音第十四章6至7節說的,沒有認識耶穌,就無法認識天父。另外也可以參考路加福音第九章26節。
經文:

馬太福音 10:34-10:39

註釋:

29.第十章34至39節:
這是一段很難理解的經文。天使傳報耶穌降生的信息時,是帶「和平」給這世界(參考路加福音二:14b)。先知以賽亞說有一個為我們出生的嬰兒,他將會是一位「和平的君王」(參考以賽亞書九:6)。但這裡耶穌卻說他沒有帶來「和平」,而是帶「刀劍」,且會引起家人或親朋好友之間的紛爭。其實,這段經文也說出早期基督徒選擇信仰時所遇到的現實問題,有時嚴重的情況就像戰爭一樣,是生死的問題,甚至關係到整個家庭存亡,因為羅馬帝國後來施行迫害基督徒的政策,就是採用連坐法,只要發現一個家庭裡有人信耶穌,連帶的整個家庭都會受到懲罰。

當一個人決定要跟隨耶穌時,就必須先衡量自己是否願意背起十字架,這是必要的先決條件,否則就很難繼續。因為跟隨耶穌是為了要傳福音,而這福音是上帝拯救的信息(參考羅馬書一:16)。但傳福音可能會為生命帶來苦難,這在早期的教會一再發生,在近代的極權國家也是如此。
經文:

馬太福音 10:40-10:42

註釋:

30.第十章40至42節:
這兩節是這一章有關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的一個總結。在揀選門徒之後,耶穌差派十二使徒出去傳福音,並讓他們知道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問題。耶穌在第34至39節說到真正的問題,說人的仇敵是自己的家人。然後在這裡回應善待所有為福音事工奉獻心力的人,都會和傳福音的人一樣得到上帝的獎賞。換句話說:傳福音和協助傳福音的人,即使是接待、支援等等,都是上帝所獎賞的對象。因為只要是福音事工,就是參與上帝救人生命的工作。可將此段經文與第廿五章31至46節對照來看。
經文:

馬太福音 11:1-11:1

註釋:

31.第十一章1節:
「耶穌指示十二個門徒的話說完了」,這句話是耶穌言論的第二段的結束。
經文:

馬太福音 11:2-11:15

註釋:

32.第十一章2至15節:
有關施洗約翰派門徒去問耶穌身分的事。在第四章12節曾提到施洗約翰因為批評希律亂倫的事而被關在監獄裡。他雖然在監獄裡,仍關心著「彌賽亞」來臨的事。因為經常聽到門徒來傳達耶穌傳福音、醫病的事,因此,再度派門徒去詢問耶穌,是有「再次確認」的用意。

第4至6節,耶穌的回答是很具體的,他要施洗約翰的門徒將「所聽見、所看到的」回去向施洗約翰報告。他引用以賽亞書第廿九章18節,以及第三十五章5至6節的經文,先知以賽亞書的預言中提到以色列人民重新獲得拯救的日子來臨時,就是:「瞎眼的能看,耳聾的能聽,跛腳的能像鹿跳躍,啞巴能歌唱。曠野將湧出大水;荒漠將流出甘泉。」也可將此段預言對照以賽亞書第六十一章1至2節。耶穌要讓施洗約翰的學生清楚,他就是以色列人民期待甚久的拯救者、彌賽亞。

第7至11節,這段經文談到人真正的問題,是不清楚自己想看到甚麼?或是人看到了甚麼?如果沒有屬靈的眼光,人所看到的還是表面的。除非有上帝的啟示,否則人所看到的還是膚淺的現象。
耶穌引用瑪拉基書第三章1節所記載的預言,耶穌很清楚在表示施洗約翰就是那要來的先知以利亞,這樣,耶穌就是他們所期盼的彌賽亞。

  第11節提到有關施洗約翰在天國裡是最卑微,但他卻比以往任何一位先知都偉大,原因是他看到耶穌。但耶穌是開創天國信息者,就像施洗約翰自己所說的,他連要為這位拯救者解鞋帶、提鞋子也不配(參考馬太福音三:11)。

第12節有許多種解釋;一是有人誤把天國當作地上的政治王國一般,用各種方式想要奪取。因此會猛烈地用盡各種方法想要佔有。從教會歷史來看,這種解釋很接近。二是將基督教會看成是地上的天國,很多人想要佔有教會的地位。三是確實有認識天國,想要進去,卻需付出相當的代價,甚至會如同第十章34至39節所說的,連自己的家人也隔絕了。
經文:

馬太福音 11:16-11:19

註釋:

33.第十一章16至19節:
比喻當時的世代,耶穌曾指出他的世代是個「多麼邪惡、多麼不忠」的時代,因為大家只想看神蹟,卻對神蹟顯示出來的意義一再漠視(參考馬太福音十二:39)。他甚至明確指出沒有神蹟可看,因為那時代真的很「邪惡、淫亂」(參考馬太福音十六:1—4)。

耶穌基督用兩種生活中一再看到的景況來比喻;一是婚禮,另一是喪禮。他特別指出這是以小孩子在街道旁玩「家家酒」之遊戲來比喻上述的兩種禮儀。將之當作遊戲,就不認真。說明人一方面在期待拯救的來臨,但心裡卻並不是真的如此想,而是帶著遊戲、好玩的態度在看此事。

第18節,施洗約翰是屬於嚴謹、苦行的傳道者,他和門徒經常會禁食祈禱(參考馬可福音二:18)。但他們說施洗約翰簡直是被鬼附著的人,因為一般人不會這樣子過生活。

第19節,論到耶穌,說他並沒有像施洗約翰那樣子聖潔,不但沒有禁食,甚至還允許他的門徒在安息日摘麥穗,又搓著麥穗吃(參考路加福音六:1),也經常與稅吏、壞人在一起(參考馬可福音二:15—16,路加福音十九:7)。基本上,批評耶穌的猶太人只知道找碴,用一大堆理由,只是不想認真去明白上帝拯救的信息。
經文:

馬太福音 11:20-11:24

註釋:

34.第十一章20至24節:
這段與前段有密切關係,不信的猶太人,總是找出許多拒絕救恩的理由,而這剛好說明了猶太人拒絕的態度,即使看見了許多神蹟還是不信,還持續在尋求神蹟顯現(參考馬太福音十二:38、十六:1)。

「伯賽大」、「哥拉汛」,這是位於加利利河邊的村鎮。耶穌曾在伯賽大醫治好一位瞎眼的人(參考馬可福音八:22—26)。但福音書並沒有記載有關耶穌基督在哥拉汛傳福音的事蹟。

「泰爾與西頓」,這是兩座外邦人的城鎮,與伯賽大、哥拉汛這兩個猶太人的村落在信仰態度上剛好成對比。因此,所得到的審判結果也會有差異。

「所多瑪」和迦百農也成對比的狀況;前者在創世記第十九章,那是一個罪惡滿貫的城市,而迦百農是耶穌最早行神蹟、傳福音的城鎮。甚至連耶穌自己家鄉的人也知道他在迦百農行過許多神蹟(參考路加福音四:23)。但是,看見的神蹟雖多,信心依然冷淡,懷疑的態度仍然沒有減輕。
經文:

馬太福音 11:25-11:27

註釋:

35.第十一章25至27節:
這兩節可以參考哥林多前書第一章18至25節,以人的聰明想要明白上帝的旨意是愚蠢的想法(也可參考以賽亞書廿九:14)。只有謙卑的人才會明白上帝的神蹟每天發生在他的生命中。

  第27節是耶穌明確說出他和上帝之間的特殊關係──父與子。
經文:

馬太福音 11:28-11:30

註釋:

36.第十一章28至30節:
「軛」,是指重擔。古時候的軛,是指套在牛、馬頸部,用來駕馭牛馬犁田用的,也是象徵一種生命的枷鎖。生命的苦難,就像一種重大的軛放在人的生命中,也像是一種重擔,使人無法承受得了一樣。但耶穌說在他裡面,人生命的這些枷鎖都將減去,生命不再是枷鎖,也不再是重軛,而是輕省的。
經文:

馬太福音 12:1-12:8

註釋:

馬太福音第十二至十五章
1.第十二章1至8節:
有關安息日的問題,也是耶穌傳福音過程中,經常遇到猶太宗教領袖強力反抗的問題。依照申命記第廿三章24至25節規定:肚子餓的人,可以在經過別人的麥田時,摘麥穗來吃,但不能拿鐮刀割;經過葡萄園時,也可摘葡萄來吃,但不能裝在籃子帶走。其實,耶穌的門徒肚子餓了,摘麥穗來吃並沒有錯,他們會被法利賽人指責的原因是,他們摘了麥穗後又用手搓著吃(參考路加福音六:1),而因此被認為是違反安息日的規律,就是違背十誡中的第四誡,依照摩西法律是要判處死刑的(參考出埃及記三十一:14—15)。

第3至5節,耶穌提出一個歷史背景,是記載在撒母耳記上第廿一章1至6節記載大衛王在逃難的時候,也吃祭壇上獻祭用的餅,那是只有祭司才可以吃的。耶穌的意思是:如果大衛王不守摩西的法律,為甚麼宗教領袖們沒有譴責。而當安息日都必須遵守的時候,祭司卻可以為了獻祭而宰殺公羊,更換祭壇上的祭品,這些舉動也是在做工,也是違反安息日的規定,和原本十誡規定的全體守安息日之精神不同。

第6至7節,這是耶穌第二次引用何西阿書第六章6節的經文,第一次是馬太福音第九章13節。他強調要用上帝的慈愛看人生命的需要,遠勝過遵守繁文縟節的宗教禮儀更能符合上帝對祂子民的教導。一個人如果是為了止飢而吃東西,而沒有遵行宗教禮儀的限制繼續挨餓,是可以被接受的。

第8節,可參考馬可福音第二章27節,可看出上帝設立安息日主要的目的,是與為了要使人的生命得以延續之本意有密切關係。因此,安息日就是上帝賜福給人的一種特別恩典。上帝賜福既然是為了延續人的生命,而飢餓乃是對人生命的威脅,這樣,當人飢餓難耐的時候,吃東西止飢,也等於是在回應上帝賞賜生命的愛。耶穌在此強調:安息日最主要是表明上帝對人的賜福。
經文:

馬太福音 12:8-12:14

註釋:

2.第十二章8至14節:
和前一段相同,都是有關安息日引發的問題。耶穌在當時已經受到一般大眾的喜愛,因為他的講道與經學教師不同而被認為有權威(參考馬太福音七:29)。因此,每當安息日耶穌到會堂去時,大家就喜歡請他講解聖經。作者路加就是說耶穌去會堂「教導人」(參考路加福音六:6)。

猶太人的會堂,這是主前586年南國猶大被巴比倫帝國滅亡,以色列人民被俘虜到巴比倫去當奴隸後,在俘虜營生活中發展出來的一種聚會方式。規定只要有十個以上結過婚的男人就可以成立一所會堂。因為他們已經不能再回到耶路撒冷聖殿去敬拜上帝了,所以用這種方式來取代。會堂的主要功能是讀聖經和祈禱,跟過去聖殿的主要功能是獻祭大為不同。過去在聖殿的祭司,逐漸轉變成會堂的教師,教導被擄的民眾學習聖經上帝話語。也因為會堂推動研讀聖經、教導聖經,才保存了猶太人耶和華宗教的信仰能迄今不變。主前538年,波斯帝國取代了巴比倫帝國,波斯皇帝塞魯士決定釋放所有以色列人民返回故鄉重建家園,以色列人民開始從各地返鄉,這種在異鄉成立的會堂型態不但沒有廢除,反而是被存留下來。也因為會堂的聚會,使得他們的信仰得以長存下來,甚至在第二次大戰期間,很成功地在集中營,以及許多寄居國延續下去。

第10節說這個人「一隻手枯萎了」,依照規定,這樣的病是屬於「慢性病」,因此,是可以等到安息日過後,也就是太陽下山後才治療。但是這些宗教領袖卻想要利用這個機會找碴,因此故意提出「安息日治病是不是違法」這個問題來問耶穌。

第11至13節,耶穌以羊作比較提出問題。羊,這是猶太人最常用的獻祭牲品,也是猶太人最重要的經濟物品之一。如果有羊剛好在安息日掉落在坑洞中,即使是在安息日也要將羊救起來,然後帶去獻祭,則祭司也會分到一部份的羊肉。如果將羊賣了,也有將所得的十分之一帶去奉獻,這樣聖殿又有收入。因此,宗教領袖都會同意就算是安息日也要將掉落坑洞中的羊救起來。但是,對於生病等待救助的人,這些宗教領袖顯然並不用同理心看待。既然動物都可以馬上救起來,為甚麼人生病了不能馬上救治?這也是為甚麼耶穌會用「人比羊貴重多了」這句話來回應之因。

「把手伸直!」這是一句命令的話語,這個人也跟著耶穌的命令伸出手,結果就馬上得到醫治。
第14節,因為耶穌公然在會堂裡違反安息日的規定,在這些法利賽人眼中,耶穌的醫治舉動,就是在藐視摩西法律的尊嚴。因此,這些宗教領袖決定將耶穌殺害。
經文:

馬太福音 12:15-12:21

註釋:

3.第十二章15至21節:
耶穌並不想要與宗教領袖起正面衝突,主要原因是他並不是為此事到世上來,他是為傳天國的福音而來。但群眾喜歡耶穌,這也是讓宗教領袖們一再感到頭痛,和不知該如何下手殺害耶穌的原因(參考馬太福音廿一:46-廿六:5)。

	許多群眾來跟隨耶穌,他「治好了他們所有的疾病」,簡單的一句話,說出當時民眾喜歡來跟隨耶穌,主要之因還是在於他能醫病,且是醫治各樣的疾病。

	第16節說耶穌一再地要求被醫治的人不要把消息傳揚出去(參考八:4、九:30)。
  第17至21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四十二章1至4節僕人的詩歌。

第18節和耶穌在接受施洗約翰洗禮後,從天上傳下來的聲音相同(參考三:17)。上帝揀選的僕人要宣告上帝審判的主權。

第19節,說明上帝僕人有謙虛的態度和隱忍的毅力,但絕對不會受制於強權或是妥協,而真正的福音並不需要大肆廣告、吹噓。

第20至21節,主要在說明耶穌雖然被猶太人所拒絕,但卻被外邦人所接受,因為他是「萬民」的救主(參考路加福音二:10)。再者,即使人用盡一切辦法想要阻擋上帝的信息,也無法抵擋得住。因為福音乃是上帝的大能,為的就是要拯救一切仰望上帝救恩的人(參考羅馬書一:16)。
經文:

馬太福音 12:22-12:32

註釋:

4.第十二章22至32節:
耶穌有一般人無法明白的力量,路加福音作者說,那是因為「主的能力與耶穌同在,使他能治好病人」(參考路加福音五:17)。當福音書作者用「被鬼附身」,這句話緊接著某一種疾病時,主要是在形容這個人的病已經嚴重到超越了當時的醫療能力。因此,當人把既瞎又啞的病人帶來尋求耶穌的醫治時,在一般人看來,那是不可能得到醫治的,但耶穌卻治好這個病人。

第23節的「群眾都很驚奇」,這是福音書經常出現的詞句,形容耶穌有非常大的能力,能夠治好各種疑難雜症(參考八:27、九:8、33、十五:31、廿一:20)。

「大衛之子」,在第一章1節的開場白就已經提起過,是在形容耶穌就是上帝差派到世上的拯救者(參考以賽亞書十一:1、11)。

第24至32節,描述耶穌因為受到群眾稱讚,也有人認為耶穌可能就是他們等待甚久的「大衛之子」,因而引起當時猶太人社會有影響力的法利賽人大為不滿。他們想到要消滅群眾對耶穌的期盼,而把耶穌形容是被鬼王別西卜附身的。意思是指耶穌身上的能力並不是來自上帝,而是被鬼附身,且是被鬼王所附身,才有能力趕走許多鬼。

第25至26節,耶穌說了個簡短的比喻。在這之前,作者先說耶穌知道這些法利賽人心中在想甚麼,福音書作者用這種筆法是在隱喻:耶穌和上帝一樣,能知道人內心的意念(參考撒母耳記上十六:7,耶利米書十七:10)。

耶穌比喻是以法利賽人用「鬼王」這名號,耶穌回應是:如果此言當真,那麼鬼也有它的國度的組織系統。鬼王必定會為了維護組織的秩序,而不會自己先破壞了組織。

第27節,這節看到法利賽人的子弟也趕鬼。如果他們也教導子弟趕鬼,那麼他們的能力豈不是比鬼王還要大。但耶穌趕鬼並不像法利賽人需要念類似用咒語的方式,他只用簡單一句話就能將鬼趕離人的身上,也因為這樣才震驚了當時的猶太人(參考馬可福音一:23—28)。因為上帝的靈與耶穌同在,也藉著這種方式讓民眾看見上帝來到人間(第28 節)。

第29節,這裡用「武士」代表著鬼,「財物」表示鬼所控制的對象。

第30節,信仰沒有所謂中間、灰色地帶,那是生命的抉擇,必須明確。

第31至32節,褻瀆聖靈,是指明明知道實況,卻故意用污衊的方式表示。耶穌指責些法利賽人明明知道他的力量乃是來自上帝的靈,但這些法利賽人卻故意說耶穌是被鬼王別西卜附身,這是污穢聖靈的神聖,是不可原諒的罪過。
經文:

馬太福音 12:33-12:37

註釋:

5.第十二章33至37節:
耶穌用當時流行的俗語,清楚地表達出善與惡之間的差別,他指出法利賽人在信仰上的基本認知有問題,才會如此。

第34節可比較馬太福音第三章7節,施洗約翰曾稱呼那些想要接受他洗禮的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為「毒蛇」。蛇,在創世記第三章1節被當作是最狡猾的受造物,也是誘惑人犯罪的力量。毒蛇,則表示更厲害。

第35節可以對照第33節看。一個人是否善良,可以從他外在的行為舉止看出來。因為外在行為跟內心的意念相配合。

第36至37節,講話也會列入審判的證據。換句話說,說話不誠實,也等於是害人,甚至會誘惑人離棄上帝。在審判的日子來臨時,大家都要向上帝交帳,且是會赤裸裸地呈現在上帝面前,沒有任何可隱藏的空間(考希伯來書四:13)。
經文:

馬太福音 12:38-12:42

註釋:

6.第十二章38至42節:
猶太人向來就是喜歡看神蹟(參考哥林多前書一:22),因此,雖然耶穌在迦百農城行了許多神蹟奇事,甚至包括讓死人復活、痲瘋病得醫治等,但他們還是向耶穌要求看神蹟。每次耶穌行了神蹟奇事之後,他們都會讚賞、驚訝。但發出驚嘆聲之後,心底還是不相信。在第十一章16節,耶穌很感嘆地問說:要拿甚麼比喻這個世代?他說他的世代對他傳講的天國信息並沒有反應。現在他進一步地說,他的世代根本就沒有甚麼神蹟可看,因為人的心若是對上帝不忠實,即使有神蹟給他們看見,也是枉然,因為他們還是不會相信。

	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這兩種人都是當時猶太社會菁英的領導階層。他們來要求耶穌顯現神蹟給他們看,並不是心存好意,這也是為甚麼耶穌的回應是「這時代的人多麼邪惡、多麼不忠」之因。他們是表面上想看神蹟,內心是想要找碴好陷害耶穌。

  第39節,這裡所謂的「不忠」,意思是指人的心中沒有將創造的獨一上帝看成是唯一的上帝。中文《和合本》用「邪惡淫亂的世代」,就是指著人的心中有其它的上帝之意。猶太人從祖先傳承下來的觀念:上帝是以色列民族的丈夫,他們是上帝的妻子,是有夫妻之間的關係(參考以西結書十六:8,耶利米書三十一:32,何西阿書二:19—20,以賽亞書六十二:4—5)。因此,這裡要表達的意思是:當時猶太人對上帝並不是忠實,如同妻子對丈夫不夠忠實一樣。這些宗教領袖是表面上看起來虔誠,其實內心並不是如同外表那樣,只是虛偽的外表而已。

	在這段經文裡,耶穌特別指出約拿的記事來比喻,約拿的神蹟是猶太人家喻戶曉的故事,就是記載人從犯罪到悔改。尼尼微城的人民是外邦人,但他們聽到上帝的信息,就趕緊悔改認罪、歸正了,上帝因此赦免他們。但猶太人是上帝的選民,且一再親眼看見神蹟,親耳聽見耶穌傳遞天國信息,他們卻仍硬心不相信。

	「人子也要在地的深處三天三夜」,耶穌用這句話來隱喻著他將受難死在十字架上,但三天後會復活。就像約拿被大魚吞入肚子中三天,結果出來後使外邦的尼尼微城人因聽信福音而悔改獲救。耶穌這樣的比喻已經在告訴這些宗教領袖,除非他們悔改,否則上帝拯救的信息,將會傳到外邦人當中去。

	第42節是用對比的方式來形容,南方的女王是指示巴女王,她為了要親眼見識所羅門王的智慧,不惜千里跋涉(參考列王紀上十:1—10)來訪問。現在有一位比所羅門王更有智慧者出現在猶太人的眼前,他們卻是拒絕傾聽。
經文:

馬太福音 12:43-12:45

註釋:

7.第十二章43至45節:
	這段經文用邪靈再次回來寄居在這時代的人的身上,正好回應了前一段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一再在尋求神蹟的心態上。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用「帶回七個比他更邪惡的靈來」,這裡的「七」,表示更多、更大、更厲害。換句話說,人心的墮落是越來越嚴重了。
經文:

馬太福音 12:46-12:50

註釋:

8.第十二章46至50節:
「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兄弟?」有人認為耶穌說出這樣的話很奇怪,其實,如果我們認真思考這段經文,應該不難看到這基督教信仰精華的所在。人和人的關係,若是限定在血緣的關係上,那樣的世界與社會是很狹隘的。其實,種族的衝突常常是從血緣關係的擴大而產生的,歷史上兄弟鬩牆的的例子俯拾即是。將這段話用來比較路加福音第十章25至37節,耶穌所說好的「撒馬利亞人」比喻,就會清楚箇中奧秘了。

耶穌強調「實行天父的旨意」,就有親密的親屬關係,有如一家人一般的緊密。天父上帝的旨意,就是指上帝的愛。有愛的地方,人和人的關係會打破文化、歷史、地理、習俗等等的限制。
經文:

馬太福音 13:1-13:9

註釋:

9.第十三章1至9節:
馬太福音第十三章是非常出名的一章,總共記載耶穌所講的七個天國比喻。也是馬太福音耶穌言論集的第二段。在這七個比喻中有兩個比喻是經過解釋的,包括撒種的比喻,以及撒稗子的比喻。

第1至2節,有「一大群人」來到耶穌跟前,他們都想聽耶穌講天國的信息,但必定也有人是想來尋求耶穌的醫治。為了要讓大家都可以看見他,他讓群眾站在岸邊的草地上,他搭上船,向著岸邊的群眾傳講上帝國的信息。

第3至8節,猶太人的田是旱田,撒種時通常會將種子放在袋子裡,然後將袋子放在驢的臀部兩側,在袋子底的角端剪洞,這樣趕驢上田去撒種時,種子就會隨著驢走路一擺一擺地撒出來,不過,這種方式撒出來的種子不會很規則,常會掉落在「路旁」,所謂的「路旁」就是類似台灣水田中的田埂。

第二種是撒在「淺土的石地上」,這是跟巴勒斯坦的地質有關,當地石頭很多。他們平時甚少整地撿石頭,在第七年安息年休耕過後才整地。淺土的土地,根很難深入土地。

第三種是撒在「荊棘」中,這是指草叢之意。猶太人平時也很少有除草的習慣,這些草長大就是這裡所說的荊棘。通常也一樣是在第七年安息年過後,要重新播種時,才會進行除草的農務。因此,這些荊棘草叢會影響到撒在其蔭下的種子成長。

第四種是撒在「好土壤」的種子,這些種子會成長得非常棒。最高可以達到「一百倍」。但好的土壤需要排除荊棘、石頭。換句話說,好的土壤是需要用時間去整理,也就是施肥整地。

在猶太人觀念中:五或十的倍數都是很好的。這是因為他們看上帝造人的時候,一隻手有五根手指頭,兩隻手有十隻手指頭,因此六十倍、或是三十倍都是很好的收穫,而一百倍意思就是代表最完美的狀態。
經文:

馬太福音 13:10-13:17

註釋:

10.第十三章10—17節:
耶穌說比喻應該是要大家明白的,不會是故意要隱藏甚麼。門徒卻因為聽不懂而來問耶穌,這種情形發生過幾次,例如第十五章15節,他們也是請耶穌解釋比喻的意思。

「比喻」是指「故事」、「證明」、「說明」之意。

「天國的奧秘」,這是有關上帝主權的事,這種主權就是審判和拯救的工作。奧秘是只有在上帝啟示之下,人才能了解。使徒保羅說,上帝透過耶穌已經向聽從他的人顯明這奧秘了(參考歌羅西書一:26)。在這裡耶穌對門徒說,這個上帝主權的奧秘已經啟示給門徒了。

第12節,表示門徒接受這天國的信息只會越來越多,因為他們一直緊跟著耶穌的身邊,聽他傳講天國的信息。但相對的,是那些拒絕聽從的人,到最後將喪失所有的一切。

第13節說明了耶穌用比喻教導民眾,原本的用意是要讓他們一聽就明白,且願意繼續聽從。但那些心硬的人,就算聽了也沒有用,即使親眼看見也不會相信。對這些人只能等待上帝的審判。

第14至15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六章9至10節的話,要表示的:人根本不想聽天國的信息,或是即使是聽了也不當一回事,才會變成這樣的結果。

第16至17節,成為耶穌的門徒最大的榮幸,就是親眼看見,也親耳聽見天國的信息,更重要的,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親自啟示他們明白天國的信息。而古時候的先知連這樣的機會都沒有。
經文:

馬太福音 13:18-13:23

註釋:

11.第十三章18至23節:
	這段經文是在解釋第3至9節的比喻。其實可以這樣了解:耶穌所說的比喻本身,就已經很清楚了,他會用比喻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讓人一聽就明白,而能趕緊接受天國福音的信息。因此,之所以需要解釋,可能是當福音傳到外邦去後,因為外邦地區有些環境和巴勒斯坦境內的情況不同。因此,雖然是簡單的撒種比喻,卻有加以解釋的必要。

	再者,也從這段解釋經文中看到早期教會的信徒,有些人雖然傳承了信仰,卻沒有好好耕耘,把信仰當作一種生活點綴,沒有認真追求。也因此,信仰的根基很脆弱,容易受到誘惑。但有些信徒則是非常堅定,就如同撒在肥沃土地上的種子一樣,成長得非常好。
經文:

馬太福音 13:24-13:30

註釋:

12.第十三章24至30節:
	這則天國的比喻只有馬太福音保存了下來。

	基本上,天國的信息就像「好的種子」。因為天國就是上帝拯救的信息,都是最好的。將這種最好的種子「撒在田裡」,很自然會期盼有好的收穫。

第25節說到當田裡的主人在「睡覺的時候」,表示無法預防的情況下。敵人來進行破壞,是將「稗子」撒在麥子中間。「稗子」是一種有毒的草本植物,樣式跟麥子很相似,如果不是相當內行的人是分辨不出來的。再者,這種植物如果與麥子撒在一起,它的根會與麥子的根糾結在一起,因此就算是行家發現稗子時也不會去馬上拔除它,因為會傷了麥子的根。

    第26至27節,僕人因為是在睡覺中,所以不知道誰做這件破壞的事。不過主人很清楚會來破壞麥田的人,就是「敵人」。

    第28至29節,僕人問主人是否要將稗子除掉?主人認為要過一些時間再處理。因為現在麥子和稗子的根部是纏連在一起,若是將稗子拔除,恐怕也傷害到麥子。

	第30節,「收割的時候」,這就是時機成熟時刻來到,自然就要將兩種都一起收割,將稗子去掉,將麥子收起來。
經文:

馬太福音 13:31-13:32

註釋:

13.第十三章31至32節:
「芥菜種」,這種芥菜在巴勒斯坦地方很普遍,尤其是在約但河邊很多。這種芥菜長大起來約有十五尺高,但種子卻是非常細小。這是一種強烈對比的比喻方式,說那樣細小的種子卻會長出那麼高的植物(這裡用「它成為一棵樹」),表示無法想像得到,且還可以讓許多小鳥來作窩。表示天國的力量遠超過人能想像得到的。
經文:

馬太福音 13:33-13:33

註釋:

14.第十三章33節:
	「麵酵」,是一種發了酵的麵團,卻可用當作新麵的酵母。跟芥菜種一樣,小小的種子卻可以長大成樹。麵團也是這樣,只要一點點麵酵就可以讓四十公升的麵團發了起來。表示其中蘊含的力量是遠遠超過人的想像與估計。
經文:

馬太福音 13:36-13:43

註釋:

15.第十三章36至43節:
    這段經文在解釋第24至30節有關稗子的比喻。解釋的方式,就是將「敵人」比喻成魔鬼,是專事在誘惑人離棄上帝的力量。最後的審判會將之丟棄在「火裡焚燒」。聖經喜歡用「火」來形容審判的工作。

	在火爐裡「哀哭,咬牙切齒」,表示在火爐裡並不是死亡,而是受痛苦的刑罰。相對的是「義人」在上帝審判中,卻會看見生命的亮光。這裡的「義人」是指聽從福音信息的人。
經文:

馬太福音 13:44-13:44

註釋:

16.第十三章44節:
    這比喻也是馬太福音特有的資料。

	古代中東地帶有人喜歡將財寶埋藏在地下(參考馬太福音廿五:25),這樣可以防止盜賊、土匪來搶劫。比喻說明當人發現天國的奧秘,就好像發現寶貝一樣,寧願付出更多的代價換取天國的奧秘,就如同人發現一塊藏有財寶的土地,也會想盡辦法買下那塊土地。
經文:

馬太福音 13:45-13:46

註釋:

17.第十三章45至46節:
	這則比喻也是馬太福音特有的資料。
「貴重的珍珠」,和第44節所說埋有財寶的土地是內容相同的比喻。
經文:

馬太福音 13:47-13:50

註釋:

18.第十三章47至50節:
	這比喻也是馬太福音特有的資料。

	就像前面第二個比喻中的麥子和稗子,天國是要區分好的,與壞的。

	「從好人中把壞人分別出來」,表示在當今的世界中,壞人總是深藏在好人當中,使人不易發覺。但當審判的日子來臨時,壞人一定會被發現,並且分別出來。壞人跟稗子一樣,要丟進火爐裡燒毀。
經文:

馬太福音 13:51-13:52

註釋:

19.第十三章51至52節:
	這兩節是上述天國比喻的總結。讓耶穌感到欣慰的是門徒們都表示了解他所講的比喻。

	由上述天國比喻中,可看見一個重要的信息:有終末的審判。且當上帝進行審判時,「好」與「壞」會分得非常清楚,且一定很嚴厲懲罰「壞」的部分。

	從「庫房裡搬出新和舊的東西來」,表示真正屬於天國子民的人,不論是過去的,或是新的,耶穌都會給予他們新的意義。
經文:

馬太福音 13:53-13:58

註釋:

20.第十三章53至58節:
為甚麼拿撒勒的人會不相信耶穌?很有可能是受到耶穌出身的家庭背景所影響!要注意,上帝在拯救的工作上,是超越人間這種榮華富貴的背景的。

這裡列出了耶穌家裡的兄弟名單,後來這位雅各(不是門徒)在早期教會中扮演著相當有影響力的角色(參考使徒行傳十五:12—21,加拉太書二:12)。
經文:

馬太福音 14:1-14:12

註釋:

21.第十四章1至12節:
施洗約翰的死,跟他「屢次指責希律」王犯淫亂罪有關,因為他妻子還在的時候,竟然去娶弟弟腓力的妻子希羅底為妻。而希羅底比希律還要更恨施洗約翰,因此,她利用希律生日宴會,設計女兒跳舞,贏得希律王的報賞,結果因此要求希律殺害施洗約翰。但希律王並沒有因此而心安,而是擔心施洗約翰已經復活(參考馬可福音六:16)。
經文:

馬太福音 14:13-14:21

註釋:

22.第十四章13至21節:
	第13至14節,耶穌的名聲早已傳遍加利利各鄉鎮,因此,無論耶穌走到哪裡,總是有一大群民眾從各地蜂擁來找他,跟著他,想聽他傳講上帝國的信息。耶穌看見他們當中有生病的人,他就生出惻隱之心,治好了他們。有時耶穌看到群眾渴望聽到天國信息,也是一樣生出「惻隱的心」(參考馬太福音九:36)。

五餅二魚的神蹟,是唯一在四本福音書中都有記載的一件神蹟。

以色列人民計算人口數的標準是只算男人,且是要年滿二十歲以上的男人才算(參考出埃及記三十八:26)。這次享受耶穌用五餅二魚餵養到飽的總人數,一定大大超過五千人,因為在第21節特別強調說「除了婦女和孩子,約有五千」。不但這樣,而且是有剩餘的碎屑「裝滿了十二個籃子」。這種籃子是猶太人外出時隨身攜帶的。
經文:

馬太福音 14:22-14:33

註釋:

23.第十四章22至33節:
	耶穌「獨自上山去祈禱」,他經常離開眾人去向上帝祈禱。他並沒有帶門徒一起去,而是要他們先上船過湖到對岸。

	這也是耶穌第二次在加利利湖遇到大風引起湖面的水波浪顛簸的記事,依照約翰福音第六章18節的資料,那時也是「狂風大作,浪濤翻騰」,第一次是他跟門徒同船(參考馬太福音八:25)。這次耶穌沒有搭船,是門徒先行搭船過湖,船航行很慢,耶穌卻是用行走在水面的方式趕上了門徒。因為是夜晚,他的門徒看不清楚是耶穌而受到驚嚇,以為是看見鬼魂。馬太福音作者的這種筆法,也是在說明門徒對耶穌的認識不多,他們忘記耶穌有能力行各式各樣的神蹟。

	馬太福音最特別的地方,是在第28至31節記載彼得也想學耶穌行走在水面,耶穌應允給他有這樣的力量,結果他「一看見風勢猛烈,心裡害怕」,就「開始往下沉」,他大聲喊叫耶穌救他。耶穌說他「信心太小了」。這跟第八章23至27節所記載的情節類似。
經文:

馬太福音 14:34-14:36

註釋:

24.第十四章34至36節:
	短短兩節,強調耶穌身上充滿著特別能力,只要有人摸到他的外袍衣角,所有的病都能得到醫治。先前一位患了十二年血漏病的女人就是個見證(參考八:20—21、十二:15)。
經文:

馬太福音 15:1-15:20

註釋:

25.第十五章1至20節:
在耶穌的教導中,他對事情的看法和工作的態度,引起猶太人領袖們極度不滿,他治病的方式也被認為有褻瀆上帝之嫌(參考九:3),他們認為耶穌身為一個教師,怎能沒有教導門徒學習禁食,特別是在安息日的戒律上,竟然敢公然違背法律,做出這足夠導致判處死刑的行為(參考出埃及記三十一:14),但耶穌以強有力的回應阻擋了他們的質疑,因此,他們開始計畫要殺害耶穌。

猶太人流傳下來飯前洗手的規定,原本是從祭司上祭壇獻祭前必須有動作,表示他們的雙手是潔淨的。但經過一段時間,這種傳統附加了許多新的禮儀、動作,現在是擴大到所有的人飯前都要洗手。耶穌的門徒並沒有依照這種規律,因此,這些宗教領袖來質問耶穌為甚麼沒有依照傳統的規定。

耶穌回應的方式是以十誡中的法律規定,人人都要孝敬父母,但是後來這些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教導民眾說,要獻給上帝的禮物,比照顧父母生活上的所需更重要,因而有人把原本要給父母的生活物品拿去獻祭,而依法律規定獻祭物品又要分出一部份供養祭司。耶穌在此用以賽亞書第廿九章13節的話作為回應,認為他們表面上看起來是敬拜上帝,內心並不是真的如此。同樣的,他們只是表面遵行祖先傳統,內心並不是真的這樣。

26.第十五章10至20節:
    這段經文是針對法利賽人聽了耶穌在前一段回應猶太宗教領袖指責他的門徒飯前沒有洗手的事,感到相當「不服氣」,在這段經文耶穌進一步解釋,並且強調說人內心的意念,才是真正影響一個人是否潔淨,而不是從外表是否潔淨看待一個人。

	第13節是簡單的比喻。「天父所栽種的植物」,這是指以色列人民是上帝所栽種的葡萄樹(參考詩篇八十:8,以賽亞書五:1—7、六十:21、六十一:3),但若是沒有結出好的果實,就會被連根拔起。耶穌用這種方式在強調:上帝栽種的是人,不是栽種法律、規矩。

	第14節是另一則比喻。「瞎子」,等於失去眼睛的人,這樣的人不可能引導人走正確的路。耶穌這樣說,已經在暗喻這些猶太人宗教領袖有如瞎子一般,聽從他們這樣的引導,不會有穩健的腳步。

	彼得來問這兩個比喻之意,跟馬太福音第十三章10節門徒來問比喻之意相同。第16至20節是耶穌進一步解釋第11節的比喻。耶穌清楚指出,內心的惡念才是使人不潔淨的主要因素,跟有否洗手一點關係也沒有。
經文:

馬太福音 15:21-15:28

註釋:

27.第十五章21至28節:
泰爾和西頓是外邦人居住的城鎮,位於加利利湖西北方,也是個商業港口城市。這也是比較難以理解的一段經文,因為在耶穌從未拒絕求救於他的人,這樣的行為與耶穌過去給人的認識不相符。

第23至24節這兩節是馬太福音特有的資料。這兩節也反應出早期教會的情況,就是外邦人加入教會,受到猶太人基督徒強烈的反對。

第25節這位迦南的女人是屬於外邦人,她會稱呼耶穌為「主啊,大衛之子」所表示的意義就很特別,因為這句話表示她承認耶穌是救主,是彌賽亞。如果一個外邦的女子會認識耶穌是救主,那麼猶太人豈不應該更認識耶穌!

第26節是一句流行在當時猶太人社會的諺語,也說出當時的加利利人和地中海沿岸地區外邦人之間的關係緊張,是因為加利利人經常看見他們生產的糧食被運往泰爾和西頓去供應當地的需要,但身為產地的加利利卻經常有缺乏、不足的狀況(參考使徒行傳十二:20)。

第27至28節說出這外邦女人對耶穌的信心,正好和跟隨耶穌的門徒成強烈的對比,門徒常被耶穌說是信心不足(參考六:30、八:26、十四:31、十六:8、十七:20)。
經文:

馬太福音 15:29-15:31

註釋:

28.第十五章29至31節:
這種概述的經文在馬太福音第四章23至24節、第八章16節也出現過。

這段話的背景若參考舊約以賽亞書第廿九章18至19節的經文,就會清楚馬太福音作者的用心,他就是要讓猶太人知道耶穌乃是舊約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

要注意的是從第31節這句「讚美以色列的上帝」,說出耶穌「到加利利湖邊」,並不是到猶太人居住的社區,而是外邦人居住的鄉鎮,正好反應前一段這位迦南女子對耶穌有信心的反應。表示耶穌所行的神蹟,在外邦人看來也都會不由得稱頌上帝的恩典。
經文:

馬太福音 15:32-15:39

註釋:

29.第十五章32至39節:
這是另外一件神蹟(參考十六:9—10)。請注意,猶太人對「七」的數字觀念是含有「完整」、「圓滿」的意思。再者,這裡所說的剩下的籃子,是一種大型的籃子,是和使徒行傳第九章25節所用的「大籃子」相同,但和第十四章20節剩餘的十二個小籃子不一樣,那是一般猶太人外出時隨身攜帶的籃子。也是一樣「除了婦女和孩子,有四千人」飽食,表示超過四千人飽食。而這「四」數字,隱喻著包含了世上所有的人。這也反應了前段所敘述的,外邦人也會得到耶穌給予的福音信息。
經文:

馬太福音 16:1-16:4

註釋:

馬太福音第十六至廿一章
1.第十六章1至4節:
這是馬太福音第二次記載猶太人領袖來要求耶穌顯示神蹟給他們看,第一次是在第十二章38至42節。
「撒都該人」乃是猶太人的一種宗教領導階級,從他們延伸出來的,就是祭司。他們不是沒有看見過耶穌行神蹟,「法利賽人」還曾因為看見耶穌行神蹟,而污衊耶穌是依靠鬼王的力量趕鬼(參考馬太福音十二:24)。耶穌當然清楚知道他們的計謀,指責他們既然懂得觀察氣候的變化,也應該會明白「時代的徵兆」。這徵兆是指耶穌所行各種神蹟奇事,和他所傳天國信息帶來的新意義。因此,耶穌進一步說當時是個「邪惡、淫亂」的時代,這兩個詞都在表示他們對上帝不夠忠實,這樣當然無法看見神蹟。
經文:

馬太福音 16:5-16:12

註釋:

2.第十六章5至12節:
耶穌形容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是「酵母」,這是很嚴厲的評語。因為酵母,是指一種已經敗壞的東西。耶穌用酵母比擬這兩種人,表示他們很虛偽,只是外表好看,裡面空洞、不實在,甚至是已經發酸敗壞的。

第8至10節,耶穌對於門徒憂慮忘記帶餅的事,說他們是「信心太小了」,因為他們都曾看見耶穌用「五個餅」分給超過五千人飽食,且後來又曾用「七個餅」讓四千餘人吃飽,在這兩則神蹟中不但人人飽食,且都有剩餘。

第11至12節,耶穌要門徒不要學習上述這兩種猶太人領袖,只會看到外表,或是重視外表之物,卻忘記在這些神蹟的背後所表明的意義。
經文:

馬太福音 16:13-16:20

註釋:

3.第十六章13至20節:
這段經文對基督教會歷史有很大的影響。
「凱撒利亞‧腓立比」這城,是希律腓力王為要感念羅馬皇帝而建造的城。在這裡耶穌問他的門徒兩個問題:一是一般人說他是誰?另一是要門徒說他們認為他是誰?

第14節是猶太人坊間在議論的耶穌,包括一是「施洗約翰」,但他已經被希律王安提帕王殺死了。第二是「以利亞」,他是舊約聖經中被認為偉大的先知,沒死,被上帝接回天上去。第三是「耶利米」,他也是以色列人民認為偉大的先知之一,但從未有人提起他跟彌賽亞的預言有關。四是「先知中的一位」,這是和申命記第十八章15及18節摩西的預言有關,將會有一位新的先知來臨。

第15節,耶穌問門徒他們對他的認識。彼得回答:「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這裡「永生上帝」,表示創造萬物的上帝才是永恆的。

第17至20節,這段耶穌所說的話是馬太福音書特有的資料,影響教會歷史甚巨。

第17節,耶穌認為彼得是「有福」的人,意指他比別人更有福氣,因為他得到來自天父「啟示」的真理。

第18至19節,這一段經文是羅馬天主教會最看重的經文,他們自認是傳承自彼得,且得到「天國的鑰匙」。有很長的一段時間,羅馬天主教會強調:人若想要得救,就必須透過他們教會。宗教改革後將這種看法改正過來,認為得救乃是上帝絕對的恩典,是上帝的主權,不是由人決定的。

再者,這裡的「教會」,只有在馬太福音出現,另一處在第十八章17節。「彼得,是磐石」,這是亞蘭語,發音是「磯法」(參考約翰福音一:42)。這裡說教會要建造在「磐石上」,是指教會要建立的基礎就是第16節彼得所宣告的耶穌「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這個信仰告白。

第20節,耶穌禁止他的門徒將這件宣告他是基督的事告訴任何人,因為若公開宣告,必定會受到猶太宗教領袖們的刁難,反而會影響福音事工的宣揚。
經文:

馬太福音 16:21-16:28

註釋:

4.第十六章21至28節:
這是馬太福音第一次記載耶穌預言受難的記事。

「長老、祭司長,和經學教師」,這三股力量組成猶太人最高議會「三和林」(Sanhedrin)。耶穌提醒門徒他將在這最高議會的權勢之下受難,但「第三天將復活」。

「復活」,就是超越了死亡之意。

值得注意的是:耶穌嚴詞指責彼得想要阻止他的動作,說彼得的動作是「撒但」,是「絆腳石」,「是人的想法」。跟他原本宣告耶穌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而被耶穌讚賞,完全相反。

第24至28節,耶穌要門徒好好想想為甚麼要跟隨他。再者,這裡他強調要跟隨他,就必須背負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而「十字架」表示的意義就是苦難。耶穌要跟隨他的門徒好好深思這件事。若是覺得自己無法承受十字架的苦難,在還沒有到耶路撒冷之前,後悔還來得及。

早期教會的時代,若公開宣告是耶穌的信徒,就會面臨被捕入獄,甚至送入競技場受死的威脅。
經文:

馬太福音 17:1-17:13

註釋:

5.第十七章1至13節:
這段耶穌帶彼得、雅各和約翰等三人上山去祈禱(參考路加福音九:28)。

第2節描述耶穌變了形像,包括「面貌像太陽一樣明亮,衣服也像光一樣潔白」,這些用詞都在表明生命的記號。

第3節,這裡出現「摩西和以利亞」。「摩西」是代表著法律,而「先知」是代表著上帝的話。這兩個詞連在一起代表著舊約聖經之意。這裡用「以利亞」,代表著先知。而根據瑪拉基書第四章5節的記載,若是先知以利亞出現,表示上帝審判的大日子即將來臨,也就是基督(彌賽亞)拯救日子來到的時候。

第4節,「帳棚」,這是指以色列人民出埃及在曠野漂流時代居住的帳棚。表明上帝和以色列人民同在之意(參考利未記廿三:43,撒母耳記下七:6)。

第5節,「雲彩籠罩」表明的意思是上帝臨在。出埃及記和民數記一再用這種方式來說明上帝降臨在以色列人民當中。雲中出現聲音對這三位門徒說話,要門徒聽從上帝所揀選、所喜愛的兒子——耶穌。

耶穌要他們在他「從死裡復活以前」,不要把這件事告訴任何人,原因是若他們宣告,只會遭到猶太人領袖的逼迫,不會有任何幫助。耶穌也讓這三位門徒知道施洗約翰,就是代表著先知以利亞,而耶穌就是猶太人期盼很久的拯救者——彌賽亞。
經文:

馬太福音 17:14-17:21

註釋:

6.第十七章14至21節:
這個孩子患的病是被鬼附身導致罹患「癲癇病」。第15節是孩子的父親描述了他孩子的病況。

第16節,耶穌曾賦予他的門徒有「驅逐邪靈和醫治各種疾病的權力」(參考馬太福音十:1),但現在門徒們卻「不能治好」這孩子的病。若是對照第20節來看,原來門徒這次的治病失敗,是因為他們沒有信心。有些古卷加上第21節說:「至於這一種鬼,只有靠禁食、禱告才趕得出去。」這樣看來,這些門徒很可能因為過去趕鬼都成功,就認為自己很有能力,而忘記需要透過禁食祈禱,懇求上帝賞賜力量,結果這次才會失敗。

第19至20節,這兩節可看出門徒也不解為甚麼過去成功,現在卻失敗。他們問耶穌所得到的答案是他們的信心太小,連一粒細小的「芥菜種子」都比不上。
經文:

馬太福音 17:22-17:23

註釋:

7.第十七章22至23節:
這是耶穌第二次預言他將受難。

第22節所提到的「人子」,在馬太福音中耶穌最常用這詞來代表他自己。這「人子」一詞,在亞蘭文是指「人」或是「我」。耶穌用這詞來表示自己和使命,這使命跟他的死與復活有關係。

第23節這裡說門徒聽了「非常憂愁」,是因為他們不明白。
經文:

馬太福音 17:24-17:27

註釋:

8.第十七章24至27節:
依照摩西法律規定,每個年滿二十歲以上的男人都要繳納聖殿稅(參考出埃及記三十:13—14),繳納的稅額是兩個銀幣,這是當時兩天的工資。但在新約時代,猶太人規定凡是年滿十三歲以上的男子,就必須負擔聖殿的維護責任,繳交聖殿稅就是其中的一項,而年滿二十歲的男子還必須擔起保護社稷安全的義務。因此,繳聖殿稅的規定在耶穌時代是不論男女,從年滿十三歲就得繳納,且是直到死去才免繳,這和原先的法律規定已經有了差異。

第25節,耶穌確實有依規定繳納聖殿稅。他沒有特權,跟大家都一樣要繳納,他也要彼得不要去冒犯這些掌控聖殿權威的人,並不是因為怕,而是不想被套上莫須有的罪名。
經文:

馬太福音 18:1-18:5

註釋:

9.第十八章1至5節:
「在天國裡誰最偉大?」這確實是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天國的意思就是指上帝的主權,或是說上帝在管理。在這樣的地方,會想到誰大誰小的問題,就是表明對上帝主權認識的有錯誤。

第2至4節,耶穌是以小孩子當教材。他告訴門徒「除非你們回轉,變成像小孩子一樣」,這句話很清楚表明人要以純潔的心歸向上帝,或是說以「謙卑」懺悔的態度回到上帝面前,才能成為「天國的子民」,這樣的人才是「最偉大」的人。

第5節,為了耶穌而接納一個被人輕看如同小孩那樣沒有地位、卑微的人,就是接納耶穌;接納耶穌,就是接納上帝(參考馬可福音九:37)。
經文:

馬太福音 18:6-18:9

註釋:

10.第十八章6至9節:
這段經文接續前一段的「小孩子」,在這裡耶穌用「微不足道」,表示任何人在上帝面前都是貴重的生命,上帝絕對不會輕忽。兩者都是強調每一個生命的得救,在上帝看來都是非常重要。相對的,若是因為讓那卑微如小孩子的人「離棄」耶穌,那將是件很嚴重的事。因為耶穌是上帝差派到世上的拯救者。

第8至9節,是非常鮮明的相對句子,以獲得永恆生命作主軸來比較。如果人因為失去一隻手或一隻腳或是一隻眼睛,卻能因此而獲得永恆生命,就應該要將阻礙人得救的力量隔絕、丟棄。這是一種抉擇,信仰就是生命的抉擇。
經文:

馬太福音 18:10-18:11

註釋:

11.第十八章10至11節:
從第1節開始到第14節,都有一個共同主題就是「微不足道」的人,從小孩子到微不足道的人。現在則是強調在人看來最「微不足道的人」的身上,也有天使在替上帝看顧著。

猶太人深信在每個小孩子的身上都有一位天使在守護著。

有的古卷加上第11節寫著:「因為人子來的目的是要拯救失喪的人。」
經文:

馬太福音 18:12-18:14

註釋:

12.第十八章12至14節:
耶穌用「一百」比「一」,極大的對比來形容「一」是屬於「微不足道」。「一百隻羊」,基本上這麼大的數目不是一個人的財產,而是一個社區共有的。因此,不會只有一個人放牧,而是好幾位牧羊人同時看顧羊群。

第12節說牧羊人發現有一隻羊迷失在「山野間」,他會「撇下那九十九隻」,去「尋找那隻迷失的羊」,這位去尋找迷失之羊的牧羊人,應該是最有經驗的牧者。其他的牧羊人照顧其餘九十九隻羊。

第13節,當這位牧羊人找到迷失的那隻羊後,會很高興的讓所有人知道。
經文:

馬太福音 18:15-18:17

註釋:

13.第十八章15至17節:
「得罪」的另一個意思,是指「犯罪」。耶穌教導門徒和民眾,在這種情形下不可公開指責,要私底下勸勉。這可以使親朋好友獲得尊嚴而願意改過歸正。

第16節,若是有拒絕勸勉的,就「請其他一兩個人一起去」,原因是摩西法律規定作見證者,至少有兩人以上才能成立(參考申命記十九:15)。

第17節再次出現「教會」一詞,也從第16節可看出,早期教會內部也出現糾紛,需要有公正者來裁判,好維護教會的秩序。
經文:

馬太福音 18:18-18:20

註釋:

4.第十八章18至20節:
第18節的句子在第十六章19節已有出現過。現在是針對第17節所提起的教會說的,也看出當時的教會已經擁有很大的權柄。

第19節提到「兩個人」,就像第16節所提到的共同見證之意,是一起「同心合意」,這一詞可參考使徒行傳第二章46節、第四章32節等,都在說明一個重要的基本觀念:用真實的心靈敬拜上帝,就算人很少,上帝也不會輕忽,因為在上帝眼中,重要的不是在數字多寡,而在心靈的真誠(參考約翰福音四:24)。
經文:

馬太福音 18:21-18:35

註釋:

15.第十八章21至35節:
猶太人對「七」的觀念很特別,認為具有神聖、完美的意思。當耶穌說要寬恕人「七十個七次」的時候,表達的意思是:這是一門永無止境的信仰功課。

第23至34節是一則「天國」的比喻。

第23節「結帳」這一詞,表示天國是有審判的。而「君王」就是指上帝,因為天國就是以上帝為中心。

「債務」表示虧欠上帝的愛。上帝有「寬容」的心,讓人可以「免了」所欠的債。但上帝這種「寬容」和「免了」的舉動,都因為祂的「慈心」。上帝也希望所有的人學習祂這種慈愛的樣式(參考路加福音六:36)。

第28至30節,這個欠君王債務甚多的人,竟然沒有學習君王對他寬厚、仁慈的心,他用惡劣的手段對待欠他債務、且同樣是「僕人」的「伙伴」,不但沒有「寬容」他,還將之下在「監獄」中。
第31節說有人會向上帝報告這種冤屈、不公平的待遇。而上帝是個公義的審判者,祂一定會以祂的標準和條件來衡量每一個人。

第32至34節說出上帝重新審判這個欠債更多(也是得到更多恩典的人)的人,將他關入監獄中,不再寬容他。

第35節,這節經文可參考路加福音第六章37至38節。「從心裡饒恕」,表示真心誠意的態度。
經文:

馬太福音 19:1-19:2

註釋:

16.第十九章1至2節:
「耶穌講完了這些話」,這是馬太福音作者在每篇言論集結束後,必定用這句話來表明(參考七:28、十一:1、十三:53)。

「離開加利利,回約旦河對岸的猶太地區去」,這句話說明了兩種情形:一是這裡「回」一字很關鍵,表示耶穌也曾在猶太地區很多次,這點在約翰福音記載很清楚,但在馬太福音並沒有記載他有去過耶路撒冷或猶大地區傳福音事工的記錄。二是耶穌開始在猶大地區,特別是在耶路撒冷一帶傳福音的事工(參考十九:1—廿七:66)。

第2節,耶穌每到一個地方,人群總是會跟著來擁擠在他身邊,也帶來病人求他醫治,他都伸手醫治他們。
經文:

馬太福音 19:3-19:12

註釋:

17.第十九章3至12節:
法利賽人再找問題來問耶穌,主要是想要「陷害」他。這次他們提出關於離婚的事。

第3節,「我們的法律」這是引用的背景是申命記第廿四章1節的法律規定。

第4至6節,耶穌以創世記第二章21至24節的經文背景來回答,並且強調說「上帝所配和的,人不可拆開」,表示休棄妻子,並不是上帝所喜悅的事。

第7至8節,這些法利賽人並不是不知道創世記創造的故事,而是故意要問為甚麼摩西會訂定申命記第廿四章1節這種法律。耶穌認為是以色列人民「心腸太硬」,這是指他們聽不下上帝的教導,離棄上帝的心很強。

第9節,耶穌堅持對婚姻的看法,認為除非有發現「不貞」的行為。這種不貞也包括男人對妻子的態度,因為夫妻是同等的。不貞等於「犯了姦淫」罪。

第10至12節,門徒聽了耶穌的回答之後,有了反應,認為這樣「不結婚,倒好」。而耶穌認為是否結婚,並不是「人人都能接受」,需要上帝「特別恩賜的人才能接受」,這是特別有毅力的人才有辦法。

「生來不適於結婚的」,這是指先天性無能的人、經過閹割的人,另有些人是為了要專心傳天國福音而不結婚,例如有些宗教系統的神職人員就是如此。
經文:

馬太福音 19:13-19:15

註釋:

18.第十九章13至15節:
小孩子在猶太人社會就像女人一樣,沒有社會地位,常被疏忽、鄙視,屬於弱勢族群。但耶穌在第十八章1至5節的天國比喻中,已有用小孩子來作教材,要大家跟小孩子學。

當「有人帶小孩來見耶穌,要請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這裡的「按手」,是指祝福之意。可是門徒卻「責備那些人」,可見他們對耶穌的教導並不清楚,才會有做出這種舉動。

第14節,耶穌說「天國的子民正是像」這些小孩子一樣的人,這句話也再次回應了第十八章3至4節耶穌所說的話。
經文:

馬太福音 19:16-19:30

註釋:

19.第十九章16至30節:
來詢問耶穌有關「永恆的生命」這個問題的人,他是個財主。他來問耶穌「我該做甚麼善事才能夠得到永恆的生命」,意思是有甚麼具體的好行為可尋。

第17節,耶穌要他遵守「誡命」即可得到。這裡的「誡命」,就是上帝的教導。這個人想要清楚到底是哪些誡命。

第18至19節,耶穌用十誡來回應,意即只要確實將十誡實踐出來即可。第19節的b句引用利未記第十九章18節b句的教導「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在馬太福音第廿二章38至39節,耶穌將愛上帝和愛鄰人分列為第一和第二誡命。換句話說,愛上帝,就是從愛鄰人開始做起。

第20節,這個有錢人認為這些誡命他都有盡到責任了。

第21節的「要達到更完全的地步」這句話,耶穌的意思是他並沒有完全盡到責任。這裡耶穌要財主若想盡到責任,就是將他的「產業」都賣掉,然後「把錢捐給窮人」,這樣他就會有「財寶積存在天上」,當他完成這些工作之後,再來跟隨他。其實耶穌是在告訴這個財主,他並沒有實踐誡命所說「愛鄰舍」。

耶穌這些指引之道,讓這個年輕財主失望到極點,「垂頭喪氣地走開了」,主要原因是「他非常富有」。這說明了財富成為他得到永恆生命的絆腳石。

第23節,「有錢人要成為天國的子民多麼難哪!」這句話可以對照馬太福音第六章24節,錢財確實是會使人迷失方向,甚至錯誤地將之當作神一樣看待。耶穌認為必須在這二者之間做出明確的抉擇。

第24節,「比駱駝穿過針眼還要困難」,駱駝是龐大的陸上動物。針,是家庭生活用具裡最細小的。將這兩者用來對比,清楚說出困難度極大。表明人若想要用靠累積的錢財進入天國,是絕對不可能的事。

第25至26節,「人是不能,但在上帝,事事都能。」這是一句很值得深思且要謹記於心的話語。
第27節,彼得再次發言,表示他和其他門徒都「撇下一切來跟從」耶穌了,這樣他們將會「得到甚麼」?

第28至29節,耶穌回答說有「百倍」的報償。這裡所說的「百倍」,是指完美的境界,就是「永恆的生命」,正好是這位財主想要尋求卻得不到的。

第30節,「有許多在先的,將要居後,居後的,將要在先」,這是一句俗語,從猶太小孩的舞蹈引伸而來,孩子們會圍成圓圈跳舞,轉了一個方向,原本帶頭跳的人,會變成最後一個,原先是最後一個,會變成最先的。耶穌延伸意思為一個人若是能轉正確的路徑,生命就會變得不一樣。暗示這個財主只要轉個方向就對了。可惜,他沒有。
經文:

馬太福音 20:1-20:16

註釋:

20.第二十章1至16節:
這是一則天國的比喻。天國的事,要用「上帝的主權」作為認識的基礎。

第2節,這節已經很明確地提到主人和工人之間有「約」。這「約」是每天給工人「一塊銀幣」,是當時一天的工資。

第3至4節,「會給你們公道的工資」。「公道」與第5節說主人「照樣」的作法,這些都在表明「約」的意義。所以當發放工資的時候,主人對那些在報怨的工人所回答的話就是以他們「同意」(第13節)這約來答覆。

第6至7節,「沒有人雇用我們」,表示這些人已面臨生存的危機,這種危機可能連帶影響到他的整個家庭的基本生活所需。葡萄園主人也請他們入園去工作。

第8節,「傍晚的時候」發放工資,這是摩西法律的規定(參考申命記廿四:15)。而第9節的從最後來的工人先領工資,剛好是第16節的寫照。

第10至15節,先進入葡萄園工作的工人,工作時間也是最長,但領的工資和最後才進入葡萄園工作一個小時的工人相同,因此,他們有很大的不滿。而主人的回答說明了一個中心認知:有約在先。上帝是依約來進行,天國就是依約領賞。再者,既然是天國的事,上帝就有絕對的主權。
經文:

馬太福音 20:17-20:19

註釋:

21.第二十章17至19節:
這是耶穌第三次預言他將在耶路撒冷受難。第19節所說的「外邦人」,是指羅馬統治者彼拉多,且只有馬太福音明確指出耶穌將面臨「釘十字架」的死刑。但三次預言受難都強調「第三天,他將復活」這個重大信息。
經文:

馬太福音 20:20-20:28

註釋:

22.第二十章20至28節:
馬太福音的作者在這裡寫出「西庇太的妻子帶著兩個兒子來見耶穌」,馬可福音的作者很清楚指出是雅各和約翰兩兄弟(參考馬可福音十:35)。

第21至22節,「在你作王的時候」,他們認為耶穌將進入耶路撒冷去贏得王位。耶穌認為他的門徒並不清楚自己在說些甚麼,或是求甚麼。他提醒他們進入耶路撒冷是去喝「苦杯」,表示死在十字架上的苦難。但雅各和約翰都回應說他們「能」喝。後來,雅各果然是門徒中第一個喝下苦杯的人(參考使徒行傳十二:1—2)。

第23節,耶穌強調他的國度是屬於上帝的國度(參考約翰福音十八:36)。因此,只有上帝才有權決定給誰坐哪個位置。

第24節,有爭奪,就會有紛爭;有紛爭,就會有「惱怒」的現象出現。

第25至28節,耶穌要門徒學習「僕人」的角色,就像他來到這世界上,也是像僕人一樣來「侍候人」(參考腓立比書二:7),且是「為了救贖眾人而獻出自己的生命」。

重點在第26節:「可是,你們卻不是這樣。」這句話才是整個事件的主軸。基督教會是個信仰團契,就必須跟一般的團體不同,而跟隨耶穌的人如果對權位有企圖心,那就是沒有明白耶穌的教訓。
經文:

馬太福音 20:29-20:34

註釋:

23.第二十章29至34節:
「耶利哥」是接近耶路撒冷的城市。這兩個盲人從來不曾看見過耶穌行神蹟奇事,他們頂多是聽到大街小巷中關於耶穌的各種傳說故事,包括所行的神蹟,以及他的教訓。但只因此他就知道耶穌就是「大衛之子」,確信耶穌有能力可以醫治他們瞎了的眼睛。這句「大衛之子」表示拯救者之意。相對於許多人親眼看見、親耳聽見,卻還是不信,尤其是那些猶太人領袖更是如此。

當耶穌問他們有什麼期待時,他們的回答很清楚表示希望「眼睛能夠看見」。

第34節,這是馬太福音第三次提到耶穌「動了惻隱之心」(參考九:36、十四:14),然後伸手摸了他們的眼睛,就使他們立刻能夠看見。
經文:

馬太福音 21:1-21:11

註釋:

24.第廿一章1至11節:
接近耶路撒冷之前,耶穌先派兩個門徒進去前面村莊借用「一匹驢和一匹小驢」。若是有人問及為何牽驢,就說是「主要用牠們」,這是耶穌和驢主人的約定暗語。

第4至5節,是引用撒迦利亞書第九章9節的經文。所不同的,是撒迦利亞書只說一匹驢,但在馬太福音卻是說有兩匹驢。

第6至8節,古時候的人用衣著來表示身份,因此將自己的衣服舖在驢背上給耶穌騎,或是舖在路上給耶穌騎驢過去,都是在表示放低自己的身分,願意順服之意(參考列王紀下九:13)。

第8節說有人砍下「樹枝鋪在路上」,這是早期以色列人民歡慶住棚節時的方式(參考利未記廿三:40)。約翰福音第十二章13節特別指明民眾是拿著棕樹枝,因此,教會歷史上就稱之為「棕樹節」,這一天也是受難週的第一天。

第9節,這句「頌讚歸於大衛之子」,意思是說「求上帝現在拯救」之意。第二句「願上帝賜福給奉主名來的那位」,這句是引用詩篇第一一八篇26節。

第10至11節,耶路撒冷城朝聖的民眾紛紛詢問是誰來了,顯然詢問的人很多是從外國返鄉朝聖的僑民。認識耶穌的群眾回答:「他是加利利省拿撒勒的先知耶穌。」這裡特別用「先知」來稱呼耶穌,似乎有意要表明耶穌就是申命記第十八章15至18節,摩西轉達上帝所預備那位要來帶領猶太人的先知。
經文:

馬太福音 21:12-21:13

註釋:

25.第廿一章12至13節:
第12節說「耶穌進了聖殿」,參考約翰福音第二章14節就會清楚,那是指聖殿的外院,是所有民眾可以聚集的地方。在這外院處設有兌換錢幣和販賣鴿子的攤位,為了方便外地回來的猶太僑民到聖殿獻祭和奉獻時的需要,這些攤位都是由聖殿的祭司在掌管。耶穌會將這些攤販都推倒,是因為他認為這些攤販有欺騙的行為,已經污衊了聖殿的聖潔,讓聖殿變成「賊窩」。他引用以賽亞書第五十六章7節,認為聖殿原本是要「作禱告的殿」,這表示聖殿是和上帝對話的地方,怎能有欺騙的心或行為?若此,又將如何進入聖殿面對上帝呢?
經文:

馬太福音 21:14-21:17

註釋:

26.第廿一章14至17節:
第14節,這節可參考第十九章2節。
第15節可清楚看出當時在聖殿握有權柄的「祭司長和經學教師」心中的「惱怒」,其實就是嫉妒,因為民眾對耶穌的喜愛遠超過對他們的肯定。也因此他們不敢公然逮捕耶穌,深怕激怒群眾(參考馬太福音廿一:46)。

這些宗教領袖問耶穌是否有聽見兒童和民眾呼喊的聲音?耶穌用詩篇第八篇2節詩人描述連嬰兒都會歌頌上帝的偉大。其實,耶穌已經在隱喻一個重要信息:連在聖殿裡的小孩子看見耶穌所行的神蹟奇事,都會認識出他就是來自上帝,卻只有這些宗教領袖硬是不信。
經文:

馬太福音 21:18-21:22

註釋:

27.第廿一章18至22節:
馬太福音作者喜歡用果樹結果子來詮釋實際行動和信仰之間的緊密關係(參考三:8、十二:33—35、十三:23、廿一:19、33)等。

無花果樹通常是在每年六至八月時候結果,它的特色是葉子和果實是同時開出來。因此,只要看到葉子,就必定會找到果實,現在的時間是大約三、四月間,應該不是無花果結果實的時間,卻會長出葉子來,表示這棵無花果樹已經有了問題。

第19節,耶穌指著這棵無花果樹說「永遠不會再結果子」這樣的話,結果這個無花果樹就「立刻枯乾了」。

第20節,門徒「大感驚奇」,他們問這棵無花果樹「為甚麼會立刻枯乾」?他們想問的是「我們也可以有這樣的能力嗎」,跟耶穌原本要說的,沒有結出好果子的樹會被砍掉(參考路加福音十三:7,約翰福音十五:2、6),已經有了差距。因此,耶穌的回應是「只要有信心」,他所做的,門徒也可以做,這樣的回應也是馬太福音第七章7節所教導的。
經文:

馬太福音 21:23-21:27

註釋:

28.第廿一章23至27節:
耶穌能在聖殿裡教導群眾,是因為民眾對他的教導有高度的肯定,而且耶穌的教導讓群眾覺得有權威,這也使得猶太人的領袖們對他相當不滿,因此他們對耶穌提出有關權威的問題。

第23節說耶穌當時正在教導民眾。因此,當這些領袖來問他「憑甚麼權柄做這些事」時,可能是指:一是指他沒有祭司長同意,怎能在聖殿公然當起教師的工作?因為耶穌不是經學教師。二是指他把在耶路撒冷聖殿的攤販都趕走。他既不是祭司,也不是聖殿管理階層,誰給他這權柄?

第24至25節,耶穌知道這些領袖當中有很多人對施洗約翰的權柄並不認同,但民眾卻是給予很高的肯定。於是他反問他們如何面對施洗約翰的權柄問題。而這正是他們之中意見有分歧的事,他們不敢在耶穌面前公開出來。

而真正的問題是第26節,這些猶太人領袖只怕群眾。他們不怕上帝,也不怕人。因此,他們回答耶穌,說他們不知道施洗約翰的權柄從哪裡來。耶穌也藉此拒絕回答他們。
經文:

馬太福音 21:28-21:32

註釋:

29.第廿一章28至32節:
這是馬太福音特有的資料,也是一則鮮明的比喻。

第28至30節中,耶穌以兩個兒子作比喻,第一個兒子聽了父親的吩咐後,當場說「不去」,但後來後悔了,就照父親的吩咐去做。第二個兒子是對父親的吩咐說「好」,結果並沒有去。

顯然地,第二個兒子的態度,就是猶太人宗教領袖的縮影,只會說,不會做(參考馬太福音廿三:3)。

第31節,要「成為天國的子民」,就是要遵照上帝的指示去做。因為天國就是以上帝為中心,聽從上帝的指示。

第32節是耶穌對此比喻的解釋,表示「稅棍和娼妓」,原本是被拒絕進入葡萄園的對象,卻因為後來聽了施洗約翰傳出的信息,照著所「指示」的去做。但是,這些宗教領袖原本就應該去做的,卻是拒絕或是沒有去做,這樣說來,稅吏和娼妓比他們更快成為天國的子民。
經文:

馬太福音 21:33-21:46

註釋:

30.第廿一章33至46節:
從這比喻可看出耶穌和猶太宗教領袖之間的衝突很大。耶穌用這則葡萄園比喻來述說這些宗教領袖心態上的可議之處,就是他們有竊據上帝主權的心思意念。

第33節,是採用以賽亞書第五章2節有關主人開墾葡萄園的詩歌為背景。

第34節,葡萄園主人外出去旅行前,將葡萄園出租。依照利未第十九章23至25節的記載,開墾新種的果樹,前三年收成的果實都要當作不潔淨的,第四年的收成是屬於上帝的初熟果實,第五年才是屬於自己的。因此,這裡說「到了葡萄成熟的季節」,也就是第五年收成之際,要去收租金。這裡指出葡萄園主人「應得的分額」,意思是他們之間有契約關係。

第35至39節,這段經文是佃戶的心態就是想要霸佔該葡萄園,因此,對主人派僕人去收租金,不但不給,還將收租的僕人殺害。最後主人只好派出自己的兒子去收租金,結果還是一樣遭到殺害。整個比喻的中心經文是在第38節,佃戶想要「奪取」園主的產業,自命為園主。

第40至41節,很清楚地,園主一定會採取行動,嚴厲懲罰這些惡劣的佃戶。然後收回葡萄園,轉租給「能按時交租的佃戶」。

第42節,這節是引用詩篇第一一八篇22至23節的詩歌,表示人所瞧不起的上帝僕人,在上帝手中卻是最貴重的。

第43至44節,耶穌指出這些猶太宗教領袖們,根本就無份於上帝國,因為他們和想要奪取葡萄園的惡佃戶一樣。

第45至46節,這些宗教領袖聽了之後,非常生氣,因為他們知道這比喻就是在說他們,且將他們比喻為沒有得救希望的對象,他們感覺備受羞辱,因此,想要逮捕耶穌。因為那是在聖殿範圍內,他們可以逕行逮捕,且送去最高議會審判,但他們不敢這樣做,原因是當時正逢逾越節,耶路撒冷城內人潮擁擠,特別是群眾都喜歡耶穌,且認為他是「先知」,萬一逮捕耶穌引發群眾情緒激盪而失控,他們將會受到羅馬政府的嚴厲懲罰。因此,不敢出手逮捕。
經文:

馬太福音 22:1-22:14

註釋:

1.第廿二章1至14節:
這是一段不太容易懂的比喻,有可能是來自兩個比喻(第2-10節、第11-13節)合併在一起的,也有可能是原始資料有遺漏,使這個比喻讀起來有點銜接不起來。

第2節,這節提到天國好像國王為兒子辦婚姻的宴席,這種用婚宴來解釋天國的比喻,在第廿五章1至13節再次出現。

第3節,因為是國王娶媳婦的婚宴,因此,都會事先邀請賓客,而被邀請的賓客應該感到相當榮幸才對。「可是他們不願意來」,這句話表示受邀請的賓客根本就瞧不起國王。

第4至6節,國王於是「再派遣另一批僕人」,並且宣告宴席已經準備就緒,只等賓客來就坐。但受邀請的賓客不但拒絕參加,且找出許多理由推辭,更嚴重的是不參加也就罷了,還毆打國王派去的僕人,甚至將國王的僕人給殺了。這樣的比喻很像第廿一章33至39節的園主將葡萄園放租給佃戶一樣。

第7節,國王對賓客的態度大為忿怒,決定採取制裁行動,這說明了天國是有審判的。而國王代表著上帝和受邀請賓客(上帝子民)之間的關係。

第8至10節,因為原先賓客的惡劣態度,終於改變國王的決定。他要僕人上街去,只要「看到的人,無論好壞都請來」,這句話跟第十三章47至48節的撒網之比喻類似。但也因為不論「好壞」都邀請入席,才會繼續下列的審判。

「使喜堂上坐滿了客人」,這原本是天國辦宴席的本意。但卻因為原先被邀請的賓客不理會,才會改變原本計畫,改為到街道上邀請所有遇到的人來參加宴席。
第11至13節,這段很可能是另一個比喻,不過也有可能是接續第10節所說的,只要到街上看到人就邀請進來,之後才來分別。

「沒有穿喜宴的禮服」,表示對國王的邀請態度輕視。因此,當國王詢問他們的時候,這些漠視國王邀請的人,答不出話來。國王對這種鄙視他邀請的人,會採取嚴厲的懲罰。表示鄙視上帝恩典的人,上帝不會寬待、饒恕。

比喻的重點是在第14節所說的,被邀請的人未必都是經過揀選的人,如果將這一節跟第十三章47至50節經文相對照來看就會更清楚明白,該段經文說,天國就像是撒網在湖裡,然後將所有撈起來的魚分類,把好的放在桶裡,壞的丟棄。這說明了天國有分別為聖的要件。
經文:

馬太福音 22:15-22:22

註釋:

2.第廿二章15至22節:
所謂「希律黨」,這是猶太人的政治黨派之一,另一個與此黨派對立的就是「激進黨」(《和合本》譯為「奮銳黨」)。希律黨的人支持希律的家族統治猶太,這種看法剛好與激進黨的人所持的觀點完全相反,他們是堅持必須由猶太人自治。一般說來,法利賽人是激進黨派的主要份子,因此,希律黨派和法利賽人在政治理念上可說幾乎是南轅北轍。但如今卻因為要除掉耶穌而結合在一起,這已經不是第一次,而是第二次。第一次是馬可福音提供的資料,說耶穌在會堂裡醫治一位手枯乾的人後,他們就共謀過這樣的計劃(參考馬可福音三:6)。

第16節,這節正好表明這些猶太人社會領袖的虛偽,他們雖然開口說稱讚耶穌的話,但並不是真心誠意說這些話,主要目地是想要「陷害」耶穌。

第17節,「向羅馬皇帝納稅是否違背我們的法律」,這裡的「稅」是指羅馬政府開徵的人頭稅,男人只要是年滿十四歲,就必須繳稅到六十五歲,而女人年滿十二歲以上就要開始繳納,也是到六十五歲才停止。激進黨派的人經常發動抗繳,因為他們認為若繳納這種稅,等於表示順服羅馬帝國的統治權,他們認為只有上帝才是他們惟一的君王。也因為這樣,激進黨派的人經常被羅馬政府認為是叛亂份子。因此,若是耶穌認為該繳,激進黨派的人就會說耶穌承認羅馬皇帝是他的王。但若是說不合法律,希律黨派的人就會向羅馬政府控告他,表示他反對羅馬政府,是叛亂犯。後來他們就是向彼拉多指控耶穌鼓動民眾抗繳稅金(參考路加福音廿三:2、5)。

第18至19節,耶穌有特別能力,會知道隱藏在人內心深處的想法。因此,指責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然後要他們拿個「納稅用的銀幣」給他看。這種銀幣不能拿去聖殿奉獻。就像第20節所說的,銀幣上面有凱撒的雕像在上面,被認為是偶像。但羅馬政府只收這種銀幣。

第21至22節,耶穌回答的這句話,表示政府的東西和上帝的是不同的,二者不能混淆。這使得他們原本想好要陷害耶穌的計謀因此破解,他們只好離開。
經文:

馬太福音 22:23-22:33

註釋:

3.第廿二章23至33節:
在閱讀這段經文之前,最好先讀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經文,也就是所謂的「利未拉特婚姻條例」。該法律原本是要讓兄弟負起責任,關心家庭陷入困境的兄弟而設。因為若是沒有生下兒女,失去丈夫的寡婦就無法繼承財產,對寡婦來說是生活會陷入困境。

撒都該人不但不相信復活,他們也不相信天使、聖靈(參考使徒行傳廿三:8),他們也不接受先知的書信,只相信摩西五經而已。

撒都該人也用比喻方式來問耶穌,若「兄弟七人」,先後都是娶了同一個女人,若是有復活,那女人將會是誰的妻子?這「七」,表示到最後實在是無人可以再娶那位寡婦了。

第29至32節,「不知道上帝的權能」,表示在人看來很困難、無解,但在上帝卻事事都能(參考馬太福音十九:26)。復活的事是上帝在掌管,上帝使死人復活並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再者,上帝要怎樣管理「天上的天使」的事,也不是人的能力可以理解。

「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這句話主要在表示上帝是永恆的上帝。人有限的生命無法了解。
經文:

馬太福音 22:34-22:40

註釋:

4.第廿二章34至40節:
「法律教師」用摩西法律來問耶穌,擺明了就是要「陷害」耶穌,存心不良。

第37節,耶穌依據申命記第六章5節來回答,而這節被看成是聖經中最重要的經文,因此,第38節隨即說是第一重要的誡命。

第39節,「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之教訓是依據利未記第十九章18節的經文引伸而來。耶穌說這是第二重要的誡命。

第40節,「摩西全部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這句話指的就是整本舊約聖經。
經文:

馬太福音 22:41-22:46

註釋:

5.第廿二章41至46節:
前面連續三次都是猶太人領袖來向耶穌挑戰,想要陷害耶穌。現在這裡則是換成耶穌提問向他們挑戰。

耶穌提出「基督」是「誰的子孫」?猶太人依據先知的預言,認為基督一定會出自「大衛的子孫」(參考以賽亞書十一:1,耶利米書廿三:5)。

第43至44節,耶穌引用詩篇第一一○篇1節作題材,問他們怎樣解釋這段詩歌?基督就是拯救者之意。祂藉著大衛的後裔出生在人類歷史當中,與我們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從人的角度看,他是大衛的子孫。沒錯!但是,拯救者就是上帝本身,連大衛王也必須臣服在祂腳下。

第45節,耶穌要強調的是:不能老是用字面上的詞來解釋聖經,要知道聖經字面背後所要表達的意義。基督固然是來自大衛的子孫,那是上帝差派的拯救者藉著人的家庭降生到世界上來,這位拯救者當然是比大衛更為偉大。當時有人稱耶穌為「大衛之子」,但並不表示耶穌是一般人,而是超越了大衛的地位。只是這些猶太人領袖不願意承認罷了。
經文:

馬太福音 23:1-23:12

註釋:

7.第廿三章第1至12節:
第2至3節,耶穌承認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在教導摩西法律上有權威,要聽從,但不要學習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只會說,不會做」。

第4節,耶穌指出他們只會把摩西法律加上許多傳統習俗,加重了人民學習的困難。

第5至7節,說出這些領袖愛面子,很虛假。

第8至10節,猶太人經常將「老師」、「導師」、「父親」三詞交替使用。耶穌在這裡將之釐清,讓民眾和門徒知道不要混淆。大家應該彼此成為學習的老師,從救主來學習犧牲生命救贖他人的愛,也學習認識只有一位賞賜的天父。

第11至12節,可參考馬太福音第二十章26節,腓立比書第二章7至9節。耶穌再次強調會謙卑自己作為僕人的角色來服侍別人,這樣的人會被人尊崇,而上帝一定會高舉他, 
經文:

馬太福音 23:13-23:36

註釋:

8.第廿三章13至36節:
這段經文敘述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的真實問題,共計有七種,每一種的開頭都是用「要遭殃了」來說明他們所做的這些事,都將遭到上帝的懲罰。

第一種:第13至14節,他們阻礙別人進天國的機會。

第二種:第15節,帶領外邦人信上帝,後將這些加入的新成員塑造的比他們更糟糕,不但狂熱,且胸襟更狹隘。所謂「加倍的壞」,這句話也表示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將受到「加倍」的懲罰。
第三種:第16至22節,他們會用發誓來掩飾內心的貪婪,表面上是在向上帝發誓,事實上內心想的是祭壇上的貢品,這種發誓簡直就是在褻瀆神聖的上帝一樣。

第四種:第23至24節,是關於十分一的奉獻固然重要,但真正重要的是對人的要有正義、仁慈、信實等品格,但這些卻常被他們故意疏忽。

第五種:第25至26節,只知道做好表面的工作,內心充滿著貪慾和放縱的念頭。

第六種:第27至28節,粉刷墳墓的主要目的,是要幫助人不會因為沒看見墳墓而碰觸到變成不潔淨的人。因為根據民數記第十九章16節的規定,碰觸到墳墓就屬於不潔淨。這原本是件好事,但他們就像是這樣,只重視外表的亮麗好看,但他們的內心卻是壞死的身體,是沒有生命的軀體一樣,充滿著邪惡和虛偽,剛好顯示了他跟墳墓裡埋葬的死人一樣,本身就是不潔淨的。

第七種:第29至33節,他們修建先知的墳墓,似乎很尊重先知,其實他們卻繼續在殺害先知。比起他們的祖先,他們沒有好到哪裡去。

以上七種都發生在這些猶太人宗教領袖身上,且持續在發生,並沒有改善。因此,耶穌用第34至36節作結語,用很嚴厲的話指責他們這種惡劣行徑。

第35節的「亞伯」,這是創世記第四章1至8節,被哥哥該隱無辜殺害。

「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這裡在記錄上有點錯誤,應該不是「巴拉加的兒子」,而是「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才對(參考歷代志下廿四:20—22),是約阿施王執政的時代,命令手下在聖殿的院子裡用石頭把他打死。
經文:

馬太福音 23:37-23:39

註釋:

9.第廿三章37至39節:
耶路撒冷一直是猶太人的宗教信仰中心,但是對上帝的僕人卻是採取迫害的態度,舊約時代的先知受到如此遭遇,耶穌最後也是在耶路撒冷被殺害。

第38節,預言聖殿將成為「人煙絕跡的荒場」,這句話在主後70年應驗,羅馬將軍提多將之摧毀。時至今日,聖殿依舊尚未重建,僅留下一片「哭牆」(西牆)。

第39節,引用詩篇第一一八篇26節的詩歌。「從此再也見不到我」,這句話表示終末的時間即將來到。

10.馬太福音在編輯上有很特別的手法,例如第五至七章,作者用連續三章的篇幅將耶穌的言論彙集在一起;在第十三章則是用七個比喻述說天國;在第廿三章是連續指責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的七個問題;第廿四章作者用七個景況在描述有關末日的災難;第廿五章是用三個故事說明天國的景況。
經文:

馬太福音 24:1-24:2

註釋:

11.第廿四章1至2節:
「耶穌從聖殿出來」,這句話可以接續第廿一章23節的「耶穌進了聖殿」,這當中都是馬太福音所收集的耶穌教導之言論。

「聖殿的建築」,這是大希律王在主前20年開始擴建,經過46年的時間才完成(參考約翰福音二:20)。完成後的聖殿範圍比原先的大出三倍,且裝潢的更加美麗。但耶穌說它的「每一塊石頭都要被拆下來,沒有一塊石頭會留在另一塊上面」,這件事在主後70年應驗,正如第廿三章38節所說的,「殿宇將成為人煙絕跡的荒場」。
經文:

馬太福音 24:3-24:51

註釋:

12.第廿四章3至51節:
第3節,耶穌預言聖殿將會被拆毀之後,門徒私底下來問此事「甚麼時候會發生」,因為一般猶太人認為,當耶路撒冷聖殿被拆毀時,也表示末日就來到了。

從第4節開始一直到第51節,耶穌連續講了七個災難的景況。

第一個是第4至14節:
有人會假借基督的名,也會有假先知出現來迷惑人,而戰爭、饑荒和地震將會不停地發生。先知耶利米在描述上帝懲罰他那邪惡的時代的方式,也是用戰爭、饑荒和瘟疫(參考耶利米書廿一:7、9、廿八:8、廿九:17—18、三十二:24、36)。不但這樣,耶穌提醒他的門徒,他們將會受到迫害,甚至會被殺害。但耶穌強調當福音傳遍了全世界之後,世界的末了才會來到。

第二個是第15至22節:
這段經文用希臘帝國統治末期發生的事件來述說末日的景象。

在第15節的這句「毀滅性的可憎之物」,一再出現在但以理書中(參考九:27、十一:31、十二:11)。背景是發生在主前167年的事件,那時是希臘的安提阿哥四世衣匹法紐(Epiphanes)帶豬進入耶路撒冷聖殿至聖所的祭壇獻祭,結果引起猶大家族裡的馬加比挺身而出,他帶領猶太人起來反抗希臘軍隊。後來在主後40年,羅馬皇帝卡利古拉(Caligula,37--41)也曾威脅猶太人說要採取和安提阿哥四世相同的行動褻瀆聖殿。因此,這句話也在暗示著,若有類似這樣的景況發生,就是大災難又將來臨的時刻。

而從第16至18節可清楚看出,指示要趕緊逃離災難。問題是若這是末日景象,要逃往哪裡去呢?
第19至21節,提到期盼災難的日子不要發生在冬天,因為這只會讓孕婦或哺育嬰兒的母親加倍痛苦,可能她們會跑不動,或是連帶使嬰兒受害。也不要發生在安息日,因為他們怕違反安息日的規律。

第22節,這節提到上帝在苦難中施恩典,讓苦難的時間縮短,這樣可以留下更多殘存的人民。

第三個是第23至28節:
這段經文主題放在假基督和假先知的出現。

第23和27節將第4至14節再次提起假借基督和先知之名出現的事件,表示迷惑人心的事出現的頻率非常高。

第28節,這是一句諺語,是引用約伯記第三十九章30節。意思是只要注意,就會看到即將發生或是已經發生的事。

第四個是在第29至31節:
這裡提到「人子」將要來臨,他來臨時天象會出現變異,聖經作者喜歡用這種天象變化來說明那是上帝出重手懲罰的記號(參考以賽亞書十三:10、三十四:4,以西結書三十二:7,約珥書二:10,阿摩司書八:9)。「號角的聲音要大響」,這表示審判開始。

第五個是第32至35節:
耶穌用自然生態景象來教導門徒,要他們注意看那末日景象的來臨,其實從生態環境的變化就會明白,就好像看無花果樹的生長一樣,很平常沒有甚麼特別。

「就在門口」,意思指時間迫切,很快,且是隨時會來到。做好準備比猜測時間甚麼來到更重要。
第35節,這節可參考以賽亞書第四十章8節。耶穌要大家相信他講的話。

第六個從第36至44節:
這段經文的中心詞字就是「警醒」,因為沒有人知道確切的時間甚麼時候會來臨,就好像「挪亞時代」也是這樣。另一方面,沒有人知道誰會被拯救,或是誰會被留下來。會警醒的人,知道隨時「準備好」,因為末日會在人「料想不到的時候忽然來臨」。

第七個是第45至51節:
這是繼續前段警醒的這個主題,一個僕人若是警醒,他不會去猜測主人甚麼會回來的時間,因為主人隨時都可能會回來。當主人在僕人「料想不到」的時候回來時,看到僕人始終非常忠實,主人一定會獎賞,但對於偷懶、不忠實的僕人,主人必定會用很嚴厲的手法懲罰他們。

注意,耶穌講天國的比喻時,會提到關於審判的事,講末日的問題也是這樣。
經文:

馬太福音 25:1-25:13

註釋:

13.第廿五章:
這一章用三個比喻來說明天國,而且都和終末的審判有密切關係。在這三個比喻中的第一和第三個,都是馬太福音特有的資料,第二個比喻在路加福音第十九章11至27節也有記載。

14.第廿五章1至13節:
將天國比喻成婚姻的筵席也是耶穌比喻中的一個特色(參考馬太福音廿二:1—14)。再者,耶穌比喻的另一個特色,就是採用極鮮明的對比,這種比喻的主要目的是要讓當時的人一聽就馬上瞭解他所說的比喻。

這個比喻是說將十個少女分成兩組,聰明的五個一組,愚笨的也是五個一組。聰明者表示有準備,且是準備好迎接結婚的新郎來到,好加入慶賀的人群中。耶穌就曾在比喻中隱喻著他就是新郎(參考九:15)。相對的另外五個,就是愚蠢的,她們因為準備不夠,等候新郎的時間比預期延遲了,手上的燈油耗盡了,想要先向別人借來用,卻得不到。整個比喻的中心是強調這種準備是不能借用別人的,也沒有人能夠幫忙,因為大家都擔心自己所預備的不夠用。

再者,這裡所說的「聰明」的女子和「愚蠢」的女子,就像第七章24至27節所提起的兩組人一樣,「聰明」的意思是指會實踐所聽到的教導的人,相對的,愚蠢就是聽了卻不去實踐的人。
第13節,這節是重複著第廿四章42節、44節、50節的意思,都在表示沒有人知道甚麼時間,審判的末日會來臨。
經文:

馬太福音 25:14-25:30

註釋:

15.第廿五章14至30節:
這則比喻和第廿四章45至51節的比喻類似,都是在強調僕人受主人之託管理家產。從字面上看起來,這則天國的比喻好像是有三組人,其實只分兩組,就像前一個比喻一樣,一組是「又好又可靠的僕人」,另一組是「又壞又懶的僕人」。耶穌在說天國的比喻時,總是跟審判有關。

整個比喻的重點在第15節所說的,主人是按照僕人的「才幹」交託給他們不同的工作量。

這裡說一個給五千,另一個給兩千,第三個給一千。第15節這裡用「金幣」來表示,表示數目相當龐大。

第18節說出三個僕人最大的差異,就是前兩個都是領了主人交代的金幣後,就「動身」、「立刻」去做生意。只有那位領一千的,是在地上「挖了一個洞,把主人的錢埋起來」。

古時候的人,會為了安全的緣故將錢埋藏在地下(參考馬太福音十三:44),這個領一千的並沒有依照自己身上擁有的「才幹」去做生意。而且當主人回來結帳時,他還用了許多理由(第24至25節)來搪塞、推諉。如果說將錢存放在銀行是最簡單的方法,那麼,這應該是任何人都做得到的事,但這個僕人則是連這麼簡單的事也不做,還用許多理由來推卸責任,那只會使主人更加生氣而已,於事無補。上帝交託給你多少?這是每個人要自己反省的問題,不是他人可以過問的。

第19節,這節是天國比喻的中心思想,那就是主人會回來「結帳」,這表示審判。最後,主人判定那領一千的僕人是「又壞又懶」,而前面兩位被主人認為是「又好又可靠的僕人」,然後依照他們的才幹所努力之結果獎賞他們,讓他們「經管」更大的數目。

第29至30節,是此比喻的結尾,說明只要盡心盡力努力,一定會有獎賞,而這獎賞會超過原本所擁有的。相對的,懶惰的人,上帝會連他原本所擁有的也將失去。
經文:

馬太福音 25:31-25:46

註釋:

16.第廿五章31至46節:
這段最後審判的故事就跟前面兩個比喻一樣,也是分成鮮明的對比,重點在強調微不足道的事。在一般人看來微不足道的人或事上,甚至人自己都不曾記住有過的事。但是上帝記住人所做的每一件事。聖經作者說每一個人都有一本生命冊,身旁都有一位天使在記錄著所言所行,這些都會成為將來上帝審判的依據(參考腓立比書四:3,啟示錄二十:11—15)。

這則比喻用「綿羊」和「山羊」作題材,並不表示綿羊比較好,是因為在巴勒斯坦地區早晚溫差大,白天放牧時讓這兩種羊在一起,但到夜晚時候會將綿羊和山羊分開,因為山羊需要升炭火或是草堆保暖。「右邊」是指寵愛、祝福的意思,相對於「左邊」,表明的是失寵、詛咒。
經文:

馬太福音 26:1-26:5

註釋:

17.第廿六章:
這一章是記載耶穌受難的故事。從一個女人用香油膏抹他,到和門徒用逾越節晚餐後去客西馬尼園祈禱,然後被猶太人最高議會逮捕、審問等等。

18.第廿六章1至5節:
這兩段經文都是和猶大出賣耶穌有關。在第1至5節中,耶穌再次提醒門徒,他將「被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這是第二次提醒門徒他將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參考二十:19),也是他提起即將受難的第四次。

第3至5節說明這些猶太人領袖確定要除掉耶穌,但怕引起群眾暴動。理由他們很清楚,是民眾喜歡耶穌(參考廿一:8—11、15—16、46)。在逾越節期間,耶路撒冷城內人口會暴增到十倍以上,稍有不慎,在維安工作上就會失控。因此,他們確定要秘密進行此項謀害之事。
經文:

馬太福音 26:6-26:13

註釋:

19.第廿六章6至13節:
四本福音書都有記載有一個女人拿珍貴的香油膏在耶穌身上,只有路加福音的資料比較特別(參考七:36—39)。

第6節提供這件事發生在伯大尼,是一位曾患痲瘋病但已經被耶穌治好的西門家裡。

第7至9節說有個女人拿來「一隻玉瓶,盛滿了珍貴的香油膏」,馬可福音第十四章3至4節特別指出那是「純哪噠香油膏」,價值「三百多塊銀子」。她將這麼珍貴的油膏倒在耶穌的「頭上」,這種舉動通常是聖經時代國王或大祭司就任時才有的。可看出耶穌在這位女子心中的地位。門徒看見了,很不以為然,認為可以將這瓶香油膏拿去賣,將所得到的錢用來賙濟窮人。

第10至13節,耶穌認為這女人知道他將受難,因此,特地用這種方式來為他的安葬作準備。耶穌這樣的回答已經在表明,這個女人知道耶穌將受難,但門徒並不清楚。再者,這個女人為耶穌所做的,跟加略人猶大所做的事,呈現出來的剛好完全相反。她用多出猶大十倍價錢的香油膏耶穌,相對的是,猶大是用極低價出賣耶穌。
經文:

馬太福音 26:14-26:16

註釋:

20.第廿六章14至16節:
猶太人領袖一心一意地設法要逮捕耶穌,卻不知道他在夜晚躲藏在哪裡?剛好耶穌門徒加略人猶大提供了合作的意願。馬太福音作者在這裡很清楚地表示,是猶大主動去找這些猶太人領袖(第14節)。

第15節,「如果我把耶穌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甚麼?」這句話充分顯示猶大確實是為了某種利益而要將耶穌出賣。而這裡說猶太人領袖給他「三十塊銀幣」,這個數目剛好是舊約時代一個奴隸的價錢(參考出埃及記廿一:32)。也因為這樣,一般都說猶大為了錢出賣耶穌。這點也是約翰福音作者暗示猶大對錢的喜愛,說他是「賊」、「管錢,常盜用公款」(約翰福音十二:6)。
經文:

馬太福音 26:17-26:25

註釋:

21.第廿六章17至25節:
「除酵節」,這是從逾越節隔天開始,共計有七天。由於逾越節也必須吃無酵的食物,因此,前後共計八天。從猶太曆正月14日的黃昏開始算是逾越節(參考利未記廿三:5—8)。

第18節,耶穌早已經安排好他要和門徒守逾越節晚餐的地點。因此,要門徒「進城去見某某人」,他們要在他的「家裡守逾越節」。

第19至21節,「你們當中有一個人要出賣我」,這句話也是在提醒猶大,耶穌很清楚他心中的企圖、計謀。希望他能即時回心轉意。

第22、25節,「一個一個地問」耶穌,「不是我吧?」這樣的寫法很清楚在表明猶大也是跟其他的門徒一樣,他也來問耶穌。這真的是很諷刺的行為。

第23至24節,耶穌很清楚用一個動作暗示著那個跟他「一起在碟子裡蘸餅吃的那個人要出賣」他,但門徒顯然沒有聽進這句話。因為「一起蘸餅吃」,表示關係良好,可能每個門徒都有同樣的舉動,表明他們和耶穌緊密連結在一起。但耶穌在此特別提醒他們,做這種出賣老師的事的人,會面臨災禍。
經文:

馬太福音 26:26-26:30

註釋:

22.第廿六章26至30節:
這裡所記載的最後晚餐形式,和逾越節晚餐的規定已經不同,而是簡略了許多,且比較接近早期教會守聖餐的樣式。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23至25節也寫下了當時聖餐的狀況。

耶穌拿起「餅,先獻上感謝的禱告」,這是很典型的逾越節晚餐之方式。但耶穌已經將這餅的意義重新詮釋,說那是代表著他的身體。

「拿起杯」,也是一樣先感謝,他說那是代表著他的「血」。利未記第十七章11節說血代表著生命,可用來贖罪。當耶穌這樣解釋時,已經在表明他要犧牲生命來救贖人類的罪了。

第30節說他們「唱了一首詩」,通常是詩篇第一一三篇至一一八篇中的一首。
經文:

馬太福音 26:31-26:35

註釋:

23.第廿六章31至35節:
彼得有三次否認他和耶穌之間有師徒關係,這件事在四本福音書中都有記載。

第31節,耶穌引用撒迦利亞書第十三章7節的經文,說明敵人會把牧羊人抓走,羊群自然會四散而去。他用這句經文來警告他的門徒,當他受難時,門徒們都會「離棄」他。

第32節,耶穌與門徒有個約定,當他復活之後,要比門徒「先到加利利去」,表示他將在那裡跟門徒會合。然後馬太福音在第廿八章16節說十一個門徒們確實是到了加利利的一座山上去跟耶穌相會。馬可福音並沒有這後續的經文,而路加福音則是認為門徒一直留在耶路撒冷,且復活後的耶穌基督也是在耶路撒冷顯現給門徒看,然後才帶門徒到伯大尼,耶穌在那裡升到天上(參考路加福音廿四:50),然後門徒回到耶路撒冷(參考廿四:52)。約翰福音記載耶穌和門徒都有去加利利,只是門徒認不出他就是復活的耶穌,直到耶穌告訴門徒怎樣捕魚,那時,彼得終於發現那是耶穌。

第33至35節,彼得雖然表示他一定不會離棄耶穌,耶穌卻很肯定地告訴彼得在當天晚上「雞叫以前」,他將會有「三次」否認與耶穌相識。但彼得更加堅定地表示,就算是要死,也會與耶穌同死,而不會否認他。
經文:

馬太福音 26:36-26:46

註釋:

24.第廿六章36至46節:
耶穌帶門徒離開耶路撒冷,到橄欖山中的一座「客西馬尼園」去祈禱。所謂「客西馬尼園」,意思是指榨橄欖油的地方。約翰福音說耶穌經常和門徒到這地方來,也因為這樣,猶大才知道怎樣帶人去逮捕耶穌(參考約翰福音十八:2)。猶大若是沒有去通報這個消息,猶太人領袖並不知道耶穌和門徒在這裡。

就像之前一樣,耶穌只帶彼得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也就是雅各和約翰,離開其他門徒到另一個地方。路加福音說那距離大約有「扔一塊石子」遠(參考廿二:41)。然後他又離開他們三個,獨自一個人俯伏在地上向上帝祈禱。

第38節,此時的耶穌心裡很「憂傷,幾乎要死」,這是作為一個人必定有的心境,因為他知道離受難的時間越來越接近。

第39節,耶穌向上帝祈禱,不要讓他喝那「苦杯」,這是指十字架的死亡。但他還是清楚地表示,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他這樣祈禱,連續有三次都是相同(參考第42、44節)。

耶穌每次祈禱回來到這三個門徒的地方,結果看見他們都睡著了。耶穌對彼得和門徒說,要警醒祈禱,但門徒確實很軟弱,連續三次,耶穌回到門徒那裡,都是看見他們睡著了(參考第40、43、45節)。就在第三次之後,耶穌告訴門徒,出賣他的人帶人來抓他了。
經文:

馬太福音 26:47-26:56

註釋:

25.第廿六章47至56節:
來抓耶穌的人,是從猶太人最高議會派出的警衛,是猶大帶隊。這表示猶大知道怎樣來客西馬尼園這個地點,就由他帶隊,表示他所提供的消息確實可靠。

猶大用「親」耶穌的方式作暗號,讓來抓耶穌的人看清楚。因為是深夜,若不注意,可能會抓錯了人。但「親」吻耶穌,這原本是在表示非常高興、喜愛的方式,在巴勒斯坦的地區的學生也用這種來表示對老師的尊敬。

當猶大用這種方式對耶穌表示熱情和問安時,耶穌很清楚猶大所要做的是甚麼,他就回應他:「朋友,你想做的,趕快做吧!」其實這句話是在告訴猶大說:「你在幹甚麼,我都很清楚,不必用這種方式來偽裝。」

第51節說有一個人拔刀出來「向大祭司的奴僕砍去,把他的一隻耳朵削掉」,這個拿刀的人就是彼得,而被他削掉耳朵的僕人名叫「馬勒古」(參考約翰福音十八:10)。但耶穌隨即把馬勒古的耳朵治好(參考路加福音廿二:51)。耶穌禁止門徒用武力的方式處理事情。耶穌斥責彼得這樣的行為,要他把刀收起來,他說拿刀的人,「一定在刀下喪命」,這也很清楚說到用武力的方式,並沒有解決問題。耶穌也斥責那些帶著刀棒來抓他的人,是把他當作「暴徒」看。

第56節,這裡說到「聖經上所說的話」,這可能是引用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12節。

果然,就像耶穌之前預言的,就在這時候,他的門徒們都「逃跑」了。
經文:

馬太福音 26:57-26:68

註釋:

馬太福音第廿六章57節至第廿八章20節
1.第廿六章57至68節:
當時的大祭司是該亞法,他也是猶太人最高議會的主席,議會是由包括大祭司在內共計有71名議員組成,這些議員是由經學教師、祭司、長老等代表,議會名稱「三和林」(Sanhedrin)。除了不可在夜間審問案件外,開會應該是在耶路撒冷聖殿區域內的一個名叫「掘石」(Hall of Hewn stone)的大廳中開會審問。因此,可以看出這些猶太人領袖明明知道那是錯誤的行為,卻為了要殺害耶穌不擇手段。

第58節是為第69至75節有關彼得三次否認、他和耶穌之間的師生關係先作個前言交代,也表示所有門徒都離開,但彼得是「跟著耶穌,到了大祭司的院子」。他混在警衛當中,心中想要知道耶穌被捕之後會有怎樣的發展。他就是在這裡被認出來和耶穌有關係的。

第59至61節,這些猶太人領袖竟然是「找假證據控告耶穌」,這是很要不得的事,因為已經違背十誡的第九誡,難怪耶穌會用先知以賽亞的話譴責他們,說他們雖然口口聲聲說上帝,但是心確實是遠離了上帝(參考馬太福音十五:7—9)。他們雖然努力找證據,還是找不出來,最後有「兩個人上前指稱」耶穌的罪狀,說他能夠「拆毀上帝的聖殿,三天內又把它重建起來」,這句話是耶穌在潔淨聖殿所說的話(參考約翰福音二:19)。

第62至63節,耶穌「默不作聲」,這種態度也是他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時,給門徒的交代(參考馬太福音十:19—20),這種方式也是受難僕人呈現出來的特點(參考以賽亞書五十三:7)。

「我指著永生上帝的名命令你發誓」,這是一句很嚴肅的話,因為必須用發誓來說話,而猶太人發誓,必須用上帝的名發誓,表示上帝深深知道人內心的意念。但諷刺的是出自大祭司的口。

「你是不是基督、上帝的兒子?」這對耶穌而言是一個攸關生死的問題。如果耶穌說「不是」,就沒有甚麼問題。如果說「是」,那他隨即會被判為褻瀆上帝,可處死刑(參考利未記廿四:16)。
「這是你說的」,這句話原本的意思是「你說的是」,表示耶穌用肯定的語句回答「是」。然後他舉出但以理書第七章13節,以及詩篇第一一○篇1節的話作為回答,耶穌表示自己就是從天上要降下來審判世界者。

第65至66節,大祭司一聽到耶穌這樣的回答,心中認定耶穌已經落入他設計的陷阱中了。雖然表面上看起來他用「撕裂了自己的衣服」來表示極大悲痛之意,其實內心應該是非常高興的。他說耶穌「侮辱了上帝」連續說了兩次,表示大家都不用再懷疑,耶穌真的說出褻瀆上帝的話。於是大家都說「他該死」,就這樣,他們完成了長久以來就想要除掉耶穌的盼望。

第68節,這節很清楚描述猶太人領袖們怎樣羞辱耶穌,也可看出他們心中確實是痛恨耶穌到極點。
經文:

馬太福音 26:69-26:75

註釋:

2.第廿六章69至75節:
這段記載彼得連續三次否認與耶穌之間的師徒關係,而且連自己是「加利利人」也否認了。

第69至72節,這段經文中說有兩個婢女先後都認出彼得是和耶穌有關係。「加利利人耶穌」,這表示在加利利地區傳天國信息、行神蹟奇事的耶穌。而「拿撒勒的耶穌」,表示他確實是一個真實的人,生活在拿撒勒那個小鄉村。但這兩次彼得都極力否認他跟耶穌有任何關係,不但這樣,他還用「發誓」的方式來否認。

第73節,又有另外一個人出來指證彼得確實是和耶穌同夥的人,因為他的加利利人「口音」被人認出來他就是加利利人。

  第74至75節,這節說出彼得的軟弱,他明明是說謊,還敢拿上帝的名作賭咒發誓,這是很要不得的事。因為既然要用上帝的名發誓,就必須誠實的說出來。如果沒有,就等於是在濫用上帝的名,等於是做了違背十誡之第三誡。當彼得剛用撒謊來發誓之際,「雞叫了」,這一叫,也叫醒了彼得的心靈,他因此而感到羞愧、難過,走出去「痛哭起來」。
經文:

馬太福音 27:1-27:2

註釋:

3.第廿七章1至2節:
猶太人領袖決定要處死耶穌,但是他們沒有處死的權柄,因為耶穌不是現行犯,或是在聖殿裡違反法律。因此,必須送交給羅馬當局審判同意,才可以判處死刑(參考約翰福音十八:31)。他們「商議」好,決定要將耶穌「處死」。

  再者,已經到了清晨時間,若是不趕緊將耶穌移送給彼拉多,萬一被民眾知道他們抓了耶穌,恐怕引起更大的麻煩。
經文:

馬太福音 27:3-27:10

註釋:

4.第廿七章3至10節:
除了馬太福音有記載猶大的死亡,其它三本福音書都沒有記載。另外,在使徒行傳第一章18至20節也有在記載。但所記載猶大死亡的經過,和馬太福音並不是完全相同。

第3至4節,這兩節也是引起討論的經文,似乎猶大並不是真的為了貪愛錢財而出賣耶穌,好像另有隱情的樣子。他將三十塊銀子帶回去見祭司長和長老,表示他做了殺害「無辜者的命」,而這是上帝所不能允許的事。但這些宗教領袖拒絕接受他想退回的錢,因為那些錢沾滿了無辜者的血。他們要猶大自己去承擔這樣的罪。可是在第24節,猶太人卻因為這些宗教領袖的煽動,表示願意承擔下來。其實,最需要承擔這種罪狀的,就是這些宗教領袖。

第5節,這裡說猶大是上吊自殺,而使徒行傳第一章18節說他是因為「墜下,五臟逬裂而死」。

第6至8節,這裡和使徒行傳第一章記載的相同,就是猶大所得到的這筆出賣耶穌的錢,後來就是買了一塊作為埋葬異鄉人的墳地,稱為「血田」。

第9至10節,這兩節其實引用撒迦利亞書第十一章13節。但馬太福音作者特別指出是先知耶利米的話。沒錯,先知耶利米有買過一塊田地(參考耶利米書三十二:6—15)。不過耶利米書第十九章1至13節可以反應此段馬太福音這兩節經文的意義。
經文:

馬太福音 27:11-27:14

註釋:

5.第廿七章11至14節:
馬太福音簡略地敘述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強調耶穌還是一樣,拒絕回答任何問題。這件事讓彼拉多感到非常詫異。為甚麼耶穌不回答呢?因為耶穌很清楚知道,所有控告他的罪名都不是事實。

當彼拉多問他「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的回答就是很簡潔有力:「這是你說的。」這句話也有兩種意思:一是「沒錯,我是猶太人的王。」另外一種意思是:「你說說看,我是不是?」

從第12節來看,這些宗教領袖顯然還控告了耶穌許多罪狀,但馬太福音作者並沒有記錄出來。
經文:

馬太福音 27:15-27:26

註釋:

6.第廿七章15至26節:
已經沒有資料可找出甚麼時候開始,羅馬統治當局會在猶太人過逾越節時,釋放一個死刑犯給他們。

第16至18節,這裡說剛好有個「出了名的囚犯叫『耶穌』巴拉巴」,馬可福音第十五章7節說他是在參與「暴亂」中殺了人。因此,彼拉多希望釋放耶穌,取代將原本就該處死的叛亂犯這位「巴拉巴」。馬太和馬可這兩本福音書都強調,認為彼拉多清楚知道這些猶太人領袖是因為嫉妒耶穌才要害死耶穌。

第19節,這節是馬太福音特有的資料,說明耶穌的確是無辜者。彼拉多的妻子因為作惡夢,夢到關於耶穌被謀害的事。因此,她希望彼拉多「不要管」,意思是希望他釋放耶穌。

第20至21節,更清楚這些猶太人領袖就是一再傳播假消息,讓民眾陷入錯誤的認知中。這等於是和作假見證陷害人相同。他們明明知道不可以,卻一再這樣做。彼拉多沒有辦法,只好順著民眾的喊叫聲,釋放巴拉巴。

第22至23節,民眾不但要處死耶穌,還特別指明要將耶穌釘死十字架,這正好是耶穌在第三次預言自己將於耶路撒冷受難時,有說過會被人釘死十字架(參考馬太福音二十:19)。

  第24至25節,這兩節也是馬太福音特有的資料,也回應了第19節彼拉多的妻子警告丈夫的話。彼拉多用「洗手」表示他跟判耶穌死刑無關。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民眾的呼聲勝過了彼拉多該本持的公義審判。而第25節民眾表示願意為這件流無辜者的血付出代價,承擔罪責。

	第26節,彼拉多做出判決,釋放巴拉巴,然後「鞭打」耶穌,這正好是耶穌的預言提到的事(參考馬太福音二十:19)。
經文:

馬太福音 27:27-27:31

註釋:

7.第廿七章27至31節:
這就是當時一個人要被釘十字架之前受到羞辱的情景。

第28節,「深紅色的袍子」,這很可能是向羅馬軍官借用,但更可能是用紙糊起來染上紅的顏色。

第29節,兵丁拿「藤條」,這是蘆葦的莖,將之當作象徵國王的權杖。然後再用這根蘆葦的莖打耶穌的頭。

第30至31節,羅馬士兵用極盡羞辱耶穌的方式,這通常都是在對待被判釘十字架死刑的囚犯,在執行之前會遇到的經歷,為的是要讓囚犯感到自卑到極點。
經文:

馬太福音 27:32-27:44

註釋:

8.第廿七章32至44節:
第32節,當時的羅馬軍人,有權強迫被統治的人民做義務工作(參考馬太福音五:41)。古利奈的西門是在此看耶穌背負十字架去受刑,他卻因此而被「強迫」替耶穌背上十字架。

第33至34節,「各各他」,可能是專門在執行十字架之刑的刑場。這種「攙著苦膽的酒」,可能是有麻醉的功效,但耶穌拒喝。

第35至36節,將受刑人身上的物品歸給執行者,這是一種風俗。也是詩篇第廿二篇18節詩歌所提到的。

第37節,十字架上的牌子竟然是寫著:「猶太人的王耶穌。」認真說來這也對猶太人極大的諷刺,因為表示被彼拉多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人,不是一般人,而是猶太人的王。

第38節,這裡所說的「暴徒」,也可當作強盜。

  第39至44節,民眾都在譏笑耶穌,且將耶穌在說他們污穢了的聖殿,他要用三天重建起來的話,當作笑話來諷刺他。他們不知道耶穌要做的是一場心靈改革,且是要用他的死來完成。

這句「從十字架上下來」,就好像魔鬼在試探耶穌時所說的,要他從聖殿最高的地方跳下來一樣(參考馬太福音四:6)。大家都在譏笑耶穌,連同那被釘十字架的「暴徒」也是這樣。這就像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說的,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參考路加福廿三:34)。
經文:

馬太福音 27:46-27:56

註釋:

8.第廿七章45至56節:
馬太福音只記載耶穌在十字架上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你為甚麼離棄我」這句而已。這句話是引用詩篇第廿二篇1節a句。罪,最大的特徵,就是使人與上帝隔離。耶穌是背負著人類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也因為背負的罪極重,感覺就是和上帝隔離開來。

第50節說耶穌「又大喊一聲,氣就斷了」,這裡作者並沒有說明那大喊一聲說的是甚麼內容,約翰福音第十九章30節說他喊「成了」之後「氣就斷了」。

第51至53節,聖殿裡的「幔子」,這是隔開至聖所和祭司院的布幔,突然「從上到下裂成兩半」,這是具有象徵性的意義,表示因為耶穌的死,使人和上帝之間原本的隔閡,重新修復(參考希伯來書十:19—20)。

這段經文是馬太福音特有的資料,說到原本已經去世的聖徒,都因為耶穌的死,從墳墓中復活過來。

第54節,軍官和士兵看見此景都非常懼怕,因為他們從未看見過這樣的景象,因而都同聲見證耶穌「真的是上帝的兒子!」

  第55至56節,只有留下來看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是一些「婦女」,她們是「從加利利跟隨著耶穌來服事他的」。這些婦女一直是耶穌傳福音事工支持的主力。她們沒有逃跑,且是守著墳墓(參考第61節)。
經文:

馬太福音 27:57-27:61

註釋:

9.第廿七章57至61節:
馬太福音作者說這位安葬耶穌的亞利馬太的約瑟,他既是財主,也是「耶穌的門徒」。他也是猶太人最高議會的議員(參考馬可福音十五:43),過去可能因為怕猶太人把他們趕出會堂,而不敢公開承認和耶穌的關係吧(參考約翰福音十二:42)。當他向彼拉多請求收殮耶穌的身體時,很快就得到允許。然後他將自己新買來鑿成的墓穴作為耶穌安葬之用。

第59節,約瑟用「乾淨的麻紗包裹」耶穌的身體,約翰福音第十九章39節說他和尼哥德慕一起用30公斤重的香料,塗抹在麻紗上裹著耶穌的身體。

  猶太人的墳墓是鑿山洞而成,因此,封守墳墓的方式,是用另一塊大石頭堵住山洞的洞口。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另一個馬利亞一起守住墳墓。
經文:

馬太福音 27:62-27:66

註釋:

10.第廿七章62至66節:
猶太人領袖怕耶穌復活,因此,除了石頭堵住墳墓外,他們另外再請求彼拉多「下令嚴密守護墳墓」。他們強調這至少要過三天,因為三天後身體就會腐爛,依他們的看法,三天後就不會有死人復活的可能性出現。但他們忘記拉撒路是在墳墓中四天,且身體都腐爛臭了(參考約翰福音十一:39),但耶穌還是讓他復活過來。這些猶太人領袖的請求獲得彼拉多的同意,不但帶了封條去貼在石頭上,且派兵守衛著。但復活是上帝奇妙的作為,豈是人的力量可以阻擋得住?
經文:

馬太福音 28:1-28:9

註釋:

11.第廿八章1至9節:
	是婦女最先看到復活的主耶穌,不是門徒。而且還是她們將耶穌復活的信息傳達給門徒們知道的。

「強烈的地震」發生,「主的天使從天上降下來」,天使「把石頭滾開」。「容貌像閃電」以及潔白的衣服,這很像耶穌帶三個門徒上山去祈禱時,耶穌變形的樣式(參考馬太福音十七:5)。

第5至7節,這是天使對這兩位馬利亞說的話,要他們去告訴門徒,耶穌已經復活,且要在加利利跟他們相會。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門徒先跑。但是這些婦女是留下來,且看守到耶穌死了被埋葬。門徒還在躲藏時,婦女們則勇敢的去探墓,結果她們知道了耶穌復活的大好消息,兩者之間差距好大啊!

第8至10節,復活的耶穌親自顯現給這兩位婦女看見,再次叮嚀她們去告訴門徒。要注意第9節,這裡說婦女「抱住耶穌的腳拜他」,表示復活的耶穌是實體的復活,不是虛幻的,或者是一般人所謂的只有「靈魂」。
經文:

馬太福音 28:11-28:15

註釋:

12.第廿八章11至15節:
第11至12節,除了婦女看見墳墓發生的大事,連同守衛的兵士也看見。因此,有人去通報猶太人領袖,這些猶太人拿錢賄賂羅馬的兵丁。

第13至14節,這些猶太人領袖不但在害死耶穌的事上作假見證,連耶穌復活的這件大事也是一樣,想用錢財賄賂的方式阻止上帝奇妙的神蹟傳揚出去,可見他們心中根本就沒有上帝。

第15節,羅馬兵士原本就是喜歡錢財勝過事實,因此,他們聽從了這些猶太人領袖的話。但上帝的神蹟並不是這樣就可以堵住不會傳出去。
經文:

馬太福音 28:16-28:20

註釋:

13.第廿八章16至20節:
門徒依照耶穌與他們之間的約,回去加利利相會,這裡並沒有說明是哪一座山,也有可能是耶穌變了形像的那座山。

第17節,這節說到他們一看見耶穌就下拜,但在他們當中有人還是「心裡疑惑」。怎麼會這樣?而這種疑惑一直到五旬節聖靈降臨時才全部清醒過來。

第18至20節,這是耶穌給門徒的使命,要他們去世界各地宣揚福音,帶領人來受洗。這種說法已經是早期基督教會帶領人來加入信仰團契之規矩,必須要受洗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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