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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創世記 1:0-1:31

註釋:

1.一:1—31節:
通常這段經文被稱為是第一個創造的故事。
在創造開始的第一件事,就是上帝先運行祂的「靈」在「水面上」。這很重要,因為以色列文化認為「大水」、「海」都是威脅生命的力量。因此,上帝創造萬物之前,必須先將這種威脅生命的力量給控制下來,或是將之降服,之後,才開始祂奇妙的創造。這也說明了真正好的創造,就是帶來生命。
這第一個創造的故事有幾個特色:
第一個特色是上帝用「命令」來創造宇宙萬物(參考第3節、第6-7節、第9節、第11節、第14節、第20節、第24節、第30節)。上帝創造萬物沒有材料,唯一的就是祂的話(命令)。
第二個特色是除了第二天的創造,因為還沒有全部完成,因此沒有說「好」之外,其餘每天創造後,上帝都有經過自我評鑑,之後就會說「上帝看XX是好的」,表示完成(參考第4節、第10節、第12節、第18節、第25節、第31節)。要注意的地方,是在第三天上帝連續說了兩次「是好的」(參考第10節、第12節)。這也說明了只要是上帝創造的,都是好的。
第三個特色是每項創造都是「各種各類」分得很清楚。可以看出上帝創造之初,都是很有秩序的,不會混雜、混亂,而是分類清楚(參考第11節、第12節、第21節、第24節、第25節、第26節),不但植物如此,動物也是這樣。
第四個特色就是很有秩序,作者在上帝每天創造之後,都會用這句「晚間過去,清晨來臨」(參考第5節、第8節、第13節、第19節、第23節、第31節)來形容上帝創造的秩序。
第五個特色是上帝創造這些動、植物之後,就會賜福給這些生物,上帝的賜福是使之延續生命,因此,作者在第11至12節用「有產五穀的,也有結果子的」這句子來形容植物繁延生命,然後用「繁殖」一詞來形容動物(參考第20節、第22節、第24節),而用「生養眾多」形容人類(參考第28節)在生命上的延續。
第五個特色是顯示出對照的成果:有光與暗、日與夜、天空與大地、陸地與海洋、太陽與月亮、星辰、有男有女等。
第六個特色是只有造人的時候,是用上帝的「形像」來創造,且是同時造「男」、「女」,主要目的,是要人參與上帝的工作,好管理一切受造之物,這也是上帝用祂的形像造人之因。
創造中以2.在這一章的創造中,我們可以將之分成二個組別:
第一組(第一至三天):
第3至5節的光和暗。
第6至8節的穹蒼把水分成上下。
第9至10節的陸地、海洋。
第二組(第四至六天):
第14至19節的光體分開了日和夜。
第20至23節的地下的水裡有生物,以及空中有飛鳥。
第24至25節的地上有人,有動物、植物。
從這裡可以看到一個明顯的創造次序:就是在第一組是先造出基礎,然後第二組在基礎上加添了需要的物品。例如先造光和暗(第一天),然後第四天造光體強化光和暗的區別(第四天)。
以上是六天的創造情形和特色。
經文:

創世記 1:1-1:31

註釋:

1.一:1—31節:
通常這段經文被稱為是第一個創造的故事。
在創造開始的第一件事,就是上帝先運行祂的「靈」在「水面上」。這很重要,因為以色列文化認為「大水」、「海」都是威脅生命的力量。因此,上帝創造萬物之前,必須先將這種威脅生命的力量給控制下來,或是將之降服,之後,才開始祂奇妙的創造。這也說明了真正好的創造,就是帶來生命。
這第一個創造的故事有幾個特色:
第一個特色是上帝用「命令」來創造宇宙萬物(參考第3節、第6-7節、第9節、第11節、第14節、第20節、第24節、第30節)。上帝創造萬物沒有材料,唯一的就是祂的話(命令)。
第二個特色是除了第二天的創造,因為還沒有全部完成,因此沒有說「好」之外,其餘每天創造後,上帝都有經過自我評鑑,之後就會說「上帝看XX是好的」,表示完成(參考第4節、第10節、第12節、第18節、第25節、第31節)。要注意的地方,是在第三天上帝連續說了兩次「是好的」(參考第10節、第12節)。這也說明了只要是上帝創造的,都是好的。
第三個特色是每項創造都是「各種各類」分得很清楚。可以看出上帝創造之初,都是很有秩序的,不會混雜、混亂,而是分類清楚(參考第11節、第12節、第21節、第24節、第25節、第26節),不但植物如此,動物也是這樣。
第四個特色就是很有秩序,作者在上帝每天創造之後,都會用這句「晚間過去,清晨來臨」(參考第5節、第8節、第13節、第19節、第23節、第31節)來形容上帝創造的秩序。
第五個特色是上帝創造這些動、植物之後,就會賜福給這些生物,上帝的賜福是使之延續生命,因此,作者在第11至12節用「有產五穀的,也有結果子的」這句子來形容植物繁延生命,然後用「繁殖」一詞來形容動物(參考第20節、第22節、第24節),而用「生養眾多」形容人類(參考第28節)在生命上的延續。
第五個特色是顯示出對照的成果:有光與暗、日與夜、天空與大地、陸地與海洋、太陽與月亮、星辰、有男有女等。
第六個特色是只有造人的時候,是用上帝的「形像」來創造,且是同時造「男」、「女」,主要目的,是要人參與上帝的工作,好管理一切受造之物,這也是上帝用祂的形像造人之因。
創造中以2.在這一章的創造中,我們可以將之分成二個組別:
第一組(第一至三天):
第3至5節的光和暗。
第6至8節的穹蒼把水分成上下。
第9至10節的陸地、海洋。
第二組(第四至六天):
第14至19節的光體分開了日和夜。
第20至23節的地下的水裡有生物,以及空中有飛鳥。
第24至25節的地上有人,有動物、植物。
從這裡可以看到一個明顯的創造次序:就是在第一組是先造出基礎,然後第二組在基礎上加添了需要的物品。例如先造光和暗(第一天),然後第四天造光體強化光和暗的區別(第四天)。
以上是六天的創造情形和特色。
經文:

創世記 2:1-2:4

註釋:

3.二:1—4節a句:
創造中以「第七天」達到高峰。作者說上帝因為「完成了他創造的工作就歇了工」,這表示第一章所敘述的創造已經全部完工,因此在這「第七天」歇工休息,但上帝特別「賜福」、「聖化」這一天。這也是第一個創造故事最重要的中心思想。
「安息日」就是從這裡延伸出來的(參考出埃及記二十:8—11)。作者說這一天是帶有上帝「賜福」的日子,也就是在這一天所有的人都要停止一切工作,專心敬拜上帝,用這種方式來回應上帝的愛,也因此獲得上帝的賜福而增添生命的力量。
4.二:4節b─15節:
這段經文通常被稱為是第二個創造的故事。
這份創造的資料來源,要比前面第一章創造的資料來源來得早。在這份創造故事中,作者以「地」作基礎,以「人」為中心,人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開始,然後地上所有受造物都是為了人的需要而造。這觀念和第一章所表達的人是萬物最後才造出來,為的是要替上帝管理受造物,二者之間看法截然不同。
作者用「擬人法」這種特殊筆法寫創造的故事,例如:上帝用捏泥土的方式造人,這就如同一個陶匠在捏造陶器一樣。與下一章和人說話的景況,都是將上帝以「人的型態」表達出來。
第5節,這裡有個關鍵的字眼,就是「沒有」。作者以「沒有」作為創造的開始,表明的和第一章是一樣的基本信仰:上帝是從沒有開始祂的創造。作者特別強調剛開始之初,地上沒有草木、蔬菜、雨水等,意思是指一切生物都還沒有開始,也沒有生存的條件。
第7節,這節說上帝造人之後,「把生命的氣吹進」人的鼻孔,使人「成為有生命的人」。重點在上帝「吹氣」。這裡所說的「氣」並不是指「靈魂」,而是在強調人之所以「有生命」,是和上帝有不可分離的關係。而第一章則重視在人的身上有「上帝的形像」(參考一:26—27)。
第8至15節,這段經文開始介紹「伊甸園」,意思是指「樂園」。含有「快樂」、「高興」、「滿意」的意思,也可以說是一種生命的泉源之意(參考以賽亞書五十一:3),就像牧羊人牧放牛羊四處尋找青草水源時,發現一大片綠洲的心情般,那種興奮之情,表達出來的是如同找到一片「伊甸園」。
在「伊甸園」中有「相對」的存在,一是賜生命的樹,二是使人辨別善惡的樹。所謂「辨別善惡」指的是:使人離開上帝的知識。
經文:

創世記 2:5-2:17

註釋:

5.二:15—17節:
這段經文為第三章人犯罪先埋下一記伏筆,因為人並沒有注意到在最美麗的伊甸園中有「約」。
第15節,是這個創造故事的中心經文:這裡說上帝造人,為的是要人「耕種」,看守「伊甸園」。這跟第一章所提起的上帝要人管理萬物之意相同。
第16至17節,這裡很清楚提到禁止令,就是「絕對不可吃」園中那棵「能使人辨別善惡的樹所結的果子」,若吃了,「當天一定死亡」。這裡所說的「死」,表明和上帝創造的本意相違背,會被上帝隔離出來。
經文:

創世記 2:18-2:25

註釋:

6.二:18—25節:
這段說出上帝創造女人,以及女人和男人之間的緊密關係。
第18節的「人單獨生活不好」,這表示上帝創造人之後,經過一段時間的評鑑後下的結語。因此,上帝決定要替人找到「伴侶來幫助」這人。
第19至20節,上帝將所有的受造物都帶到人面前,讓人選取,並且也讓人為受造之物「取名」。這取名的動作表示人可以「管理」、「勝過」這一切受造物。因為在希伯來文化中,能夠為某一對象命名,表示對受命名者有「掌控」之 權,就像父母對稚齡的子女有管理之權和責任一樣。但在所有受造物中,卻找不到「一個適合」作為人的伴侶,好「幫助」人。
第21至23節,上帝從原先造出來的「人」身上「拿下他的一根肋骨」,用這根「肋骨」造出另一個人來。這個人就是「女人」。然後將這「女人」帶到「男人」面前。因此,這個男人就稱這個要來幫助他的人為「女人」。這裡所說的「幫助」,是指使生命更完美。也就是說,缺少女人,男人的生命是「不好」。男人的生命之能延續下去,是因為有女人的緣故。因此,男女相結合是「一體」,不能分開。
第24至25節,這兩節說出一個家庭的開始,就是從夫妻結合開始,夫妻的生命是「一體」的,不能分開(參考馬太福音十九:5—6)。
經文:

創世記 3:1-3:13

註釋:

7.第三章: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章,因為從這一章開始,充分表達聖經一個主題:人的生命為甚麼會有苦難?這是和人違背上帝的命令有密切關係。整本創世記的中心主題,就是從這一章5節的人想要「像上帝」一樣可以掌管一切這裡開始,然後直到創世記第五十章19節,約瑟對他兄長們說,他「不能替代上帝」作結束為止,其中所串在一起的,竟都是人犯罪的記錄,也說明了人生命苦難之因。
8.三:1—13節:
這段經文描述人怎樣在狡猾的蛇的誘惑下,做違背上帝旨意的事。
第1節,蛇是萬物中最「狡猾」的,這詞也有另一個意思是「赤身露體」。如果是相親相愛,就是「赤身露體」,是緊緊地貼在一起。但如果「心懷鬼胎」,那就是「狡猾」之意,是含有「故意扭曲」的意思。這裡蛇就是故意扭曲上帝的話,可以吃的果子都不提,而故意說成「園子裡任何果樹的果子」。
第2至3節,女人陷入蛇的陷阱,就是跟它對話。
第4至5節,這兩節是整個故事的中心。蛇否定了上帝的命令──不會死。並且提出只要人吃了那分辨善惡的果實後,就會「像上帝一樣」,這是相當有誘惑力的一句話。
第6至7節,女人聽了蛇誘惑的話,果然伸手摘下絕對不可以吃的辨別善惡的果子吃,然後又將之交給丈夫吃。結果,果然沒有死,這點正如蛇所說的,但卻因此而開了眼睛,看見自己沒有穿衣服,「赤身露體」,只好拿無花果樹葉子來遮身,表示羞恥。
第8至10節,雖然是果真如蛇所說的沒有死,可是另一種「死」卻出現了,那就是和上帝的關係斷裂了。他們開始逃避上帝,閃躲上帝的來臨。因為害怕,這是死亡的另一種記號。犯罪者共同的態度,就是怕遇到上帝。這對夫妻躲避上帝的方法,就是用掩遮的方式,隔離和上帝的關係。但上帝開始來找人,並且發出詢問「你在哪裡」,希望能喚醒人的心。
第11至13節,說出人犯罪後的具體行為反應:推諉責任。這裡男人說是女人誘惑他;女人說是蛇誘惑她。但不論怎麼說,都逃不過上帝的審問。
經文:

創世記 3:14-3:21

註釋:

9.三:14—21節:
上帝開始執行祂的審判。懲罰是嚴厲的,且是先由蛇開始,接著是女人,最後是男人。可是因為人是生活在大地上,結果人所生存的環境──大地,也因為人犯罪受到連累被罰。另一方面,人因為是用塵土做的(參考二:7),因此,懲罰人也使土地因而受到懲罰。
第19節,這節提到「死」。原本上帝造人的時候並沒有說「死」,現在開始因為違反上帝的話而帶來生命的死亡。
第20至21節,這裡說明了亞當和夏娃,就是人類的開始。
經文:

創世記 3:22-3:24

註釋:

10.三:22─24節:
這兩節說出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根源:與上帝的關係切斷了。原因是人被懲罰的結果是被上帝逐出伊甸園,這表明了生命不再是興奮、喜悅、快樂,而是變成了苦難,終生辛勞才得以生存。因為不聽從上帝的話而付出最高的代價。
第四章也是屬於最早期的資料。就像在「認識創世記這本古老經書」乙文所說的,這是一本描述罪的代價,以及罪的擴散之經書。第四章說明了這個主題,人的罪越來越嚴重。從人違背上帝的命令,接著是人對生命採取殘害的手段。
經文:

創世記 4:1-4:16

註釋:

11.四:1—16節:
這段經文描述該隱殺死自己的弟弟亞伯的經過,以及上帝怎樣懲罰該隱。
第1至2節,「同房」,這詞說出整章故事的重點,上帝雖然對人違抗命令有嚴厲的懲罰,但還是賜給人有延續生命的力量。「同房」也說出夫妻之間的關係,不僅僅是「性」事,這個字本身就是指「認識」、「知道」的意思。夫妻要彼此認識才算得上是夫妻,才能「赤身露體」也不會羞恥。這節也提供另一個重要的信息:生命來自上帝的賞賜。沒有上帝的祝福,生命不會出現。有上帝的幫助,才有生命。因此,亞當和夏娃就是在上帝賜福下而生下了「該隱」。
「該隱」之名的意思是「得到」,且是歡歡喜喜地得到,表示生命的喜悅。而「亞伯」的名字有兩種意思:一種意思是指「短暫」。也就是說「亞伯」的生命所帶來的喜悅時間很短暫。另一種意思是指「苦難」,表示死亡,是被謀殺而死。
第3至7節,該隱是「農夫」,這表示是很進步的時代。而亞伯是「牧羊人」,表示比較困苦。但上帝看上了亞伯的奉獻,卻「拒絕了該隱和他的祭物」。為甚麼上帝會喜歡亞伯的獻祭,卻不接受該隱的奉獻?聖經沒有說明,只表示該隱沒有「做該做的事」(第7節)。
第7節是整個故事的重點,作者說明了一點:做了應該做的事,才是最重要。真正的問題是該隱沒有去做該做的事,或是說他做了不該做的事。可是作者並沒有說明他忽略甚麼,或是做了甚麼不該做的事。
第8節,該隱果然是如上帝所說的,繼續去做不該做的事,就是殺死弟弟亞伯。
這節說出第四章最重要的一件事:罪已經擴大到殘害上帝用祂的形像所創造的生命。原本上帝創造萬物的生命是看為好,人卻用殘酷的手段將之殺害,這說出了人的罪之重。
第9節,上帝問該隱話,該隱回答「不曉得」,這個字剛好就是「同房」(認識)的反意,意思是:我根本就「不認識」亞伯。意即他表示自己沒有義務照顧他的弟弟亞伯。
第10至11節,這兩節說出一個很重要的希伯來生活文化觀念:血,代表著生命。因此他們不吃帶血的食物(參考利未記十七:11)。再者,上帝創造的萬物是有生命的,土地就是其中之一。受冤屈者的生命的血流進土地,土地會替受冤屈者伸冤。
第12節,可看出該隱所受到的懲罰比以前亞當所受到的懲罰更加嚴重,因為人從伊甸園被驅逐出來後,現在則是連上帝的面也見不到了。見不到上帝的面,等於生命沒有保障一樣。
第13至14節,該隱知道這樣的懲罰將使他成為被報復的對象,因此,他向上帝傾訴無法承受這樣重的懲罰。
第15至16節,聖經一再強調慈悲的上帝,會縮短或是降低祂的懲罰。祂在該隱「額上做了記號」,作為保護,以免他遭遇到殺害。
經文:

創世記 4:17-4:24

註釋:

12.四:17—24節:
這是第一份族譜。創世記在編輯上的特色,就是用族譜來區隔,表明一個舊的時代要過去,和另一個新的時代即將來臨。
第17節,可看到建築工程,而在第21節可看見藝術的發展,有「彈琴、吹笛的人」出現。
特別要注意是第22節的族譜,提到「土八‧該隱是鑄造鐵器銅器的人的祖師」,這句話已經很清楚說明,這是一個很進步的時代,有冶煉工業出現。
第23至24節,看到該隱的後代一直充滿著殺戮之氣,且報復之心非常重,這絕對不是上帝所喜悅的事。尤其是「要賠上七條命」和「賠上七十七條命」,這個「七」的數字,都在表明趕盡殺絕。若此,這樣的族群必不能永續存活下去。因此,上帝讓該隱的後代滅絕。
經文:

創世記 4:25-4:26

註釋:

13.四:25—26 節:
這是另一份新的族譜。
因為該隱的後裔跟該隱很相似,殺戮、暴力的事件不斷,殘害上帝創造生命的尊嚴。因此,上帝讓該隱的族群結束。另一個嶄新的時代開始,就是「塞特」。路加福音第三章38節是採取塞特這個族譜,沒有用該隱的。
第26節很重要,這節說塞特的兒子「以挪士」開始,這個新的世代「開始求告耶和華的名」,表明人會聽從、喜歡上帝的話,知道和上帝維持和好的關係。
經文:

創世記 5:1-5:2

註釋:

1.第五章:
這一章是屬於「祭司文獻」的資料。這種資料有一個特色,就是對數字、族譜很講究。另外一點,祭司文獻所提供的族譜會一再重複「生男育女」這樣的語句,這表示的意義是:上帝有賜福。因為若沒有上帝賜福的恩典,就沒有生男育女的能力,這樣,生命是沒有辦法延續下去的。再者,族譜都記載著每一個時代的人最後都「死」了(以諾除外)。這說明了一個生命的定律:人因同房而懷孕、生子、最後死亡。在這生命之定律中,以人的名字和歲數構成了人類歷史的內容。
從這份族譜中,我們也看到了生命。
2.第五章1至2節:
就像前面已經說過的,對生命採取殺戮、報仇的態度,不為上帝所喜悅。因此,該隱的後裔結束。這裡重新開始述說亞當的後裔,就是從塞特開始,並且再次強調這是「上帝用自己的樣式」來造人,這種「樣式」就是創世記第一章26節所說「上帝的形像」,同時創造「有男有女」,並且是「賜福」給人類,這賜福代表著延續生命的力量。
經文:

創世記 5:3-5:31

註釋:

3.第五章3至31節:
這族譜就重新開始,因此,從亞當開始述說起。在這份族譜中的第七代是「以諾」,作者特別強調以諾「跟上帝有密切的交往」,因此,上帝將他「接去,他就不見了」,這也是聖經中記載兩個沒有死的人之一,另一位是以利亞(參考列王紀下二:11—12)。
經文:

創世記 5:32-5:32

註釋:

4.第五章32節:
第十代是「挪亞」,他的名字表示「安息」、「安慰」的意思。人原本因為犯罪受懲罰之後,必須終生辛勞(參考三:17)到即使辛勞耕種,「土地也不生產」(參考四:12),但現在終於可以得到「安息」。挪亞的出現,說明一個拯救時代的來臨。因此,這份族譜也為往後第六至九章挪亞的故事做了事前的準備。要注意,這裡並沒有說挪亞死的時候是幾歲,這部份要一直等到第九章28節記載:「洪水以後,挪亞又活了三百五十年。他死的時候是九百五十歲。」這樣才算完整。
許多人喜歡問的一個問題:古代的人真的有活那麼久嗎?以色列民族在時間的計算上,和台灣人的農民曆很接近。是否真的有活到那麼久?我們不知道。不過,這些數目與以色列文化在數目的象徵觀念上極密切,例如每一階段的歲數都與「五」和「七」合起來有關。而這兩個數目都表示著「好」的意思。
    從第六章至第八章是另一個單元。以挪亞為主軸,在說明另一個新的世代的來臨。這個新的世代是以上帝的話為主。
經文:

創世記 6:1-6:8

註釋:

5.第六章1至8節:
這段是最早期「耶和華文獻」的資料。創世記這本經書是在述說人犯罪,以及上帝拯救恩典的書。因此,每個故事的開始到結束是以這樣的架構:人犯罪,上帝生氣,會懲罰;但上帝有恩典,在他的懲罰中,上帝也會憐憫人的軟弱。因此,人的生命得以生存下去。
第1節開始就說到「人口開始增多,分佈全世界」。這句話已經說明上帝有賜福,也是上帝原本創造時就賜福給人類的恩典(參考一:28)。
    第2至4節,「神子」,原本用的「神」字,是複數的。表示很多的神之意,是指那些站在上帝左右的天使們(參考列王紀上廿二:19—22、約伯記一:6—12、詩篇八十二:1)。這些「神子」和那位創造的主宰、獨一的神不同。第3節特別強調人因為常犯罪,因此上帝特地縮短了人在世上的歲月,從第五章所說的數以百計,縮成最高年限「一百二十歲」,這個歲數也是東方社會公認最高的年限,就像台語所說的「活到百二」一樣。
第4節提到「巨人」,要怎麼解釋他們遇到身材高大的「巨人」問題,可參考民數記十三:31—33,撒母耳記上第十七章 4至7節,記載大衛王與巨人歌利亞的戰爭,描述歌利亞的身高、型態已經超乎以色列人的經驗,而使他們產生懼怕。另外一點,要處理的是:天上靈界侵犯了人類的世界,導致上帝的不滿。因此,使人更加痛苦,因為上帝的靈永遠離開了人類。這裡說明一件重要的信息:規律、限制。上帝造人以及萬物時,是在一定的空間中。越過應該有的空間對生命就是一種生存的危險(第十一章1至9節巴別塔的故事再次表達了這樣的訊息)。因為那是違背上帝旨意的。因此,人與「神子」通婚,使人超越了人的界限,帶來的就是生命的負擔,而不是賜福。
第5節,「人類個個邪惡,始終心懷惡念」,這句話為上帝要毀滅大地先作了個伏筆。這節說上帝「看見」,這是指長期觀察後所得。像上帝觀察以諾,他一輩子都是與上帝交往,才得以被上帝接去。
第6節,這裡的「後悔」一詞,是指上帝痛心、難過(憂傷)之意。上帝之所以會悲傷,是因為人類逼祂做祂最不喜歡做的事──審判人類。因為審判人類又會牽連到使人類生存的土地受傷。換句話說,審判人類,等於是上帝對自己創造的宇宙萬物給予否定一樣。這就好像人否定了自己所努力、用心工作的結果時,那種心中的難過是一樣的。
第7節,這節為往後的大水故事作了序言。說明大水的由來乃是因為上帝懲罰的緣故。因為人受造是為了要管理萬物,現在人既然無法管理自己,受造的萬物必然會失序,因此,萬物連帶遭殃。這些觀念都與第三章17節的「土地要因你違背命令而受詛咒」的說法是一致的。
第8節,「上主喜歡挪亞」在犯罪到「人類個個邪惡」時,唯獨挪亞是上帝所喜歡的對象,這就為整個拯救工作先埋下伏筆。因為挪亞被上帝喜歡,他就成為上帝揀選和立約的對象。
經文:

創世記 6:9-6:12

註釋:

6.第六章9至12節:
從第9節開始,直到最後的第22節,都是屬於「祭司文獻」的資料。
第9至10節,這裡說挪亞是「當代惟一的好人」、「沒有缺點」。「好人」是表明「正直」的意思。這是個社會名詞,說明挪亞和當代社會所要求的規律相符合。「沒有缺點」,這個是宗教名詞,意思是指獻祭的牲品必須是如此。換句話說,挪亞在當代社會不但在道德規律上很「正直」,且在信仰上也是「照上帝的吩咐一一做」的人(參考第22節、第七章5節)。
第11節,這節和前兩節所說的是和挪亞相對,指出其餘的人都是「邪惡的」。
第12節,再次重述第5節所說的。
經文:

創世記 6:13-6:22

註釋:

7.第六章13至22節:
這段經文記載上帝給挪亞的命令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是第14至16節,建造一艘船;二是第18至21節,船內要裝載的內容,包括人和其他動物。
第13 節、第17節,這兩節都是說明上帝對挪亞下達這些命令的主要原因,就是上帝「決定滅絕人類」,並且包括「地上的一切都要滅絕」。
第18節,「但是我要與你立約」,這是很重要的經文,因為這裡說到上帝與挪亞「立約」,立約的主要目的是拯救。這就是整本聖經最主要的內容,要說明上帝和人之間有約,這約為的是上帝要進行拯救的工作。這裡說上帝要拯救挪亞、他的家人,也包括要拯救進入船艙裡的所有「牲畜、爬蟲、飛鳥」等。
注意第19至20節,這裡說所有的動物都要「各一對,一公一母地帶到船裡」,這跟第七章所提到的有分別潔淨和不潔淨的大不相同。
第22節,「挪亞照上帝的吩咐一一做了」,這句話正好反映出挪亞「跟上帝有密切交往」的基本態度:他照上帝的旨意(命令)去做事。關於生命的問題,就必須如此。特別若是想要獲得上帝拯救的恩典,就必須依照上帝的吩咐去做。
經文:

創世記 7:1-7:5

註釋:

8.第七章:
這章是由最早的資料和晚期的「祭司」文獻資料交互編輯而成的。最早的資料說進入大船裡的是「雌雄七對」,而「祭司」文獻的資料則是說「一公一母」。雖然不一樣,但說出一個重要的信息:上帝雖然相當生氣,因為世人表現出來的竟然是「個個邪惡,始終心懷惡念」,但祂還是顧念人以塵土所造,在極大的怒氣中,還是保存了人的生命,並且使人的生命得以延續下去。
這一章可看到「七」和「四十」的數字一再使用。「七」表示著「完整」、「神聖」。而「四十」表示「適合」、「完美」、「剛好」之意。
9.第七章1至5節:
這段經文表示挪亞已經將上帝命令的方舟造好了,因此,上帝命令挪亞和「全家的人都要進到船裡」去,原因是上帝發現「只有」挪亞在他那世代「行為正直」。
第2至3節,這裡說「宗教禮儀定為潔淨的」要帶「七對」入船,「不潔淨的」只帶「一對」,包括牲畜和飛鳥。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獻祭時需要的是「潔淨的」才可以。
第4節,這節說上帝要降「大雨四十晝夜」,這「四十」的數目表示大雨將持續下到人和萬物都無法再承受下去的階段,直到上帝把自己所「創造的一切生物都消滅」為止。但相對的,這些進入大船裡的一切動物,都可以保全下來。
注意第5節,這裡再次說「挪亞遵照上主的命令一一做了」,表明挪亞確實是聽從上帝的話的人。也因為挪亞是這樣的人,不但他和他的家人得救,與他一起生活在地上的動物也都得到拯救。這也說出一個信仰理念:人犯罪,則人、土地、萬物,都受詛咒。相反的,人稱義,則人、土地、萬物,都受祝福。
經文:

創世記 7:6-7:10

註釋:

10.第七章6至10節:
第6節開始就說「挪亞六百歲的時候,洪水氾濫大地」,這裡先作簡單的敘述,然後接著在第11節,連月日都標示出來。
第7至9節,這裡說挪亞和他的家人,以及所有揀選出來的七對潔淨和一對不潔淨的「牲畜、飛鳥、爬蟲」等,都按照「上帝的命令」跟著「挪亞上船」,這也說明了,無論誰,想要存活,就必須依照上帝的命令行事。這段也說明了上船都是很有秩序的。沒有秩序,就只會帶來死亡。
第10節,「七天後」,表明的可能是確切的數字,但可能是指所有該進入大船的生物,都已經進入,且穩定下來之後,「洪水氾濫大地」就開始了。


經文:

創世記 7:11-7:16

註釋:

11.第七章11至16節:
這段經文特別強調地下深淵的水冒出來,天空的水閘門也打開,這樣天上和地底下相互夾攻人類居住的大地,表示必定毀滅殆盡無疑。
第11至12節,這裡說出挪亞六百歲的那年「二月十七日」,洪水開始氾濫,可說是一發不可收拾。天上的水閘門打開後,就「傾盆大雨」倒下來,而地下的「泉源都裂開」,這樣時間長達「四十晝夜」,表示天上降下的水和地底下冒出來的水,連續不停,直到飽和為止。
第13至15節,就像重新創造一樣,所有進入大船中的挪亞一家人,和「野獸、牲畜、爬蟲,和飛鳥也各按其類」,這也表明了非常有秩序地在大船中。大船本身就像新的創造一般。
第16節,「上帝替挪亞關上船門」,這表示有上帝保護、守衛著,一定很安全,水不會滲透到船的裡面去。
經文:

創世記 7:17-7:24

註釋:

12.第七章17至24節:
大水,原本就是希伯來文化中認為對生命威脅最大的力量。
「四十」表示的意義,就是適當,因此,才會「使天下所有最高的山峰都沒頂」,浸泡在水中。這也表示沒有任何野獸、牲畜、飛鳥可以生存,人類也是一樣,「都死光」。
第22節,「地上一切有氣息的生物」,這句話回應了第二章所提起,上帝用塵土造人和所有動物時,上帝吹了氣息,使這些用塵土造出來的動物因為上帝的氣息而存活,成為有生命的活物。現在都消滅了。
第23節,這節再次強調「只有挪亞以及跟他在船裡的得以存活」。
第24節,天上、地下出來的大水,下了長達四十天,然後大水淹沒大地長達「一百五十天」,這表示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沒有在水底下。
經文:

創世記 8:1-8:5

註釋:

13.第八章1至5節:
這一章主要在說明:經過一百五十天浸泡在水裡之後,水終於停了,且開始退了。
第1至5節,這段經文說水開始退了。是因為上帝記得大船裡的一切,這都是祂揀選的對象,也是上帝要拯救的對象。
第1節,「上帝從未忘記挪亞和所有跟他在船裡的動物」,這句話為整個大水故事說出上帝拯救工作的動力來源。當上帝「忘記」人的時候,那是苦難以及生命死亡的開始。但是,當上帝記住人的時候,生命就有希望。
創造的上帝,可以命令「風吹大地,水就開始消退」。所有受造物都會聽從上帝的話,連風也聽祂的命令行事。
第2節,回應第七章11節,能打開或關上天上水閘門,和地下深淵水泉的,都只有上帝才有辦法。因此,水不再降下也不再冒出來。經過風一吹,就開始退。
第3節,這節回應第七章24節。
第4至5節,從二月十七日到七月十七日,整整五個月的時間。船會「擱」在山上,表示水退到露出了山峰。
經文:

創世記 8:6-8:19

註釋:

14.第八章6至19節:
這段經文述說挪亞開始測試外面的水消退的情形。
第6至12節,這裡說第一次放出的「烏鴉」,並沒有回來。表示水還沒有退到完全可供棲息,烏鴉是飛到疲憊不堪而死去。但也可能是因為迷路了,因為汪洋一片,找不到船擱淺的地方。
第二次放出的是「鴿子」,一樣找不到落腳的地方,只好飛回來。
第10至11節,這裡說經過「七天」,這表示開始有上帝賜福,因此,這次放出去的鴿子嘴中「叼著新的橄欖葉子」,表示樹木已經露出來,且長出新芽。這是第三次。
第12節,再次經過「七天」,這次鴿子不再回來,表示整片大地都露出來,且可以找到棲身之處了。這是第四次。
第13節,說到「挪亞六百零一歲那一年,正月初一,洪水全部消退」,這句話很有意思,因為這句話說明了一個嶄新的年代開始,新的世代也因此開創出來。
第14節,「到了二月二十七日,地面全部乾了」,這句可參考第七章11節,從開始出水,到水全都退了,大地又乾了,這樣足足一年時間。
第15至17節,上帝命令挪亞要帶所有船內的家人和一切跟他進入船內的動物出大船。第17節的這句「讓牠們在地上繁殖,佈滿大地」,這句話已經說出了上帝對船內所揀選的一切都給予賜福,給牠們都有豐富的生命力。
第18至19節,挪亞聽從上帝的話,就帶著家人和所有一切都離開大船。第19節用「所有的牲畜、爬蟲,和飛鳥也各按其類,成群地出了船」,上次進入船艙的時候,也是這樣,現在出船艙也一樣,都是很有秩序地「各按其類」地走出來,這表示新的秩序是這樣開始的,就像原始創造的時候,也都是「各按其類」(參考一:12、21、25)一樣。
經文:

創世記 8:20-8:22

註釋:

15.第八章20至22節:
短短幾節經文,述說挪亞對上帝的敬虔。

第20節,挪亞表示對上帝救恩的感謝,就「建造一座祭壇」,用潔淨的動物獻祭給上帝,表示感恩。獻祭就是敬拜,表示人的心中有上帝。不會敬拜的人,心是遠離上帝的,因為獻祭也是在表示感恩。知道感恩的人,才會知道謙卑。挪亞深深地知道,他和家人以及所有的動物之所以能保存生命,乃是因為上帝憐憫的緣故。他用獻祭表明和上帝之間有密切的關係。

第21至22節,上帝知道「人從小就心思邪惡」,這句話表示人的軟弱和有限。因此,上帝決定絕對不再像這次一樣,毀滅大地。不但如此,四季的更替都會依照原本創造的樣式,很有秩序地流轉。
經文:

創世記 9:1-9:7

註釋:

16.第九章1至7節:
這段經文記載上帝與挪亞立約的經過。
第1節,在洪水之後馬上提到上帝的賜福,他要挪亞和他的兒子們「生養眾多」,好使他們「遍滿世界」。這也是創世記第一章28節所說的,上帝創造人類之後的賜福。因此,我們從這裡看到洪水之後所代表的時代就是一個重新創造的時代。

第2節,提到人類將「管理」所有一切受造之物,這也是和創造之初上帝對人類的交代一樣(參考一:28)。

第3節,這節和原先創造之初有差別,是人從原本吃蔬菜、五穀,開始有了肉食。在第七章2節說到進入船裡的動物,潔淨的動物有「雌雄七對」時,已經為這節經文設下了一記伏筆,這記伏筆不僅為了要讓人有肉吃,而且也為第九章1節挪亞出船後獻祭之事留了一筆。因為有「七對」,才有足夠的潔淨動物可供獻祭和食用。

第4節,「不可吃帶血的肉」,這節可參考利未記第三章17節。要注意的是這條禁令,乃是在保護那些被殺的受造物。由於血含有生命的意思,因此,這一節正確的瞭解是:你不可以同時吃動物的生命,又同時吃牠的肉。 

第5至7節,再次強調生命的重要性,就是以血來表示延續生命的記號。第7節也是在回應第1節所說的。
經文:

創世記 9:8-9:17

註釋:

17.第九章8至17節:
立約,這是整本聖經中最重要的信息之一。上帝不僅是和人立約,也和所有一切受造之物立約。立約的主要內容是要保護一切受造物。

第8至10節,這裡說到上帝要和挪亞立約,這種約很特別,是會延續到他的「子子孫孫」。這也說明了約是延續性的。再者,上帝不僅和挪亞以及後代子孫立約,也與「所有的動物」,也就是從船裡出來的一切動物「立約」。

第11節,這是在回應第八章21節。
請注意,這裡的「立約」,不是雙方面的,因為如果是雙方面的,那是一種所謂的「協約」。但這裡的「立約」是單方面的,且是包括動物在內。因此,正確瞭解這裡的立約是指「保護」之意,上帝要保護人和動物。而我們知道,人和動物的生存空間需要植物,換句話說,是指一切受造物都包括了。

第12至17節,這段經文說上帝用「彩虹」作為立約的記號,只要出現彩虹,就知道不會再有洪水出現,不會像這次一樣消滅大地所有的動物和人類。
經文:

創世記 9:18-9:27

註釋:

18.第九章18至27節:
這段來自古老資料的經文,中心主題在:(1)閃、含、雅弗這三個人的名稱,所代表的是人類的意思。作者將人類分成三大族群。(2)要描述一個既有的事實:為甚麼以色列民族與迦南人之間有極大的衝突。

第18至19節,因為從大船出來的只有挪亞一家人,因此,這裡說挪亞的三個兒子,就是人類分佈「全世界」的祖先。

第20至23節,這段經文主要在說明兩件中心信息:一是挪亞開始過著農夫的生活。表示這是非常進步的時代,已經進入農業社會,有安定的生活,才有土地耕種、栽種。

第22節,這裡說含因為看見父親挪亞赤身露體,所以去告訴兩位兄弟,這裡所說的「告訴」是含有輕視的語詞。

第23節,這節說閃和雅弗不敢用輕視的態度看父親。因此,他們遮住了父親的身體。

第25至27節,這三節一再地重述迦南要當其他兄弟的奴隸。這可能的背景是因為以色列人民在進入曠野時代,與迦南人有極大的衝突。再者,他們居住在迦南時,也因為受當地文化的影響甚深,導致一再地背棄上帝。因此,用這樣的語句描述他們二者之間不可能同時對等相處。第三,當一個兄弟成為一個家庭其他兄弟的奴隸時,那也是很大的羞辱。為甚麼含要受如此的詛咒?除了是原有的衝突之外,也在暗示著當他看到父親挪亞赤身露體之時,沒有為父親遮蓋,而是以「羞辱」的態度在渲染父親的裸態。
經文:

創世記 9:28-9:29

註釋:

19.第九章28至29節:
這兩節補足了第五章32節,有關挪亞族譜中沒有完成的部分。這裡說挪亞共計活到九百五十歲才死。
經文:

創世記 10:1-10:32

註釋:

20.第十章:
這一章是一般最常被疏忽的族譜。這一章的作者認為之所以有不同口音、語言,是因為他們居住的地方不同的緣故(參考第5節、第20節、第31節),這個看法和第十一章的作者對於族群分散在地面上的看法差異很大。第十一章以巴別塔的故事說明一個重要的問題:人之所以彼此之間有語言上的差異,乃是因為受到上帝懲罰的緣故。但要注意的是在第5節、第20節、第31節的經文,其背景都是比巴別塔故事的來源較晚的作品,也就是屬於「祭司」文獻的資料。巴別塔故事是出自古老的資料,差了約四百年的時間。可見二者之間對事情的瞭解有極大的差異。
另外一點,第6節特別說明含的兒子包括了埃及人和迦南人。在第九章一再強調「迦南」要作其他兄弟的奴隸。換句話說,這種說法所要表示的就是不包括「埃及人」在內。在申命記第廿三章7節說:「你們不可輕視以東人,因為他們是你們的親族。你們不可輕視埃及人,因為你們曾經寄居在他們的土地上。」

這份族譜的特色是,以族譜的方式描寫國家的形成。民族和國家分不開,國家像一個民族,也像一個大家族。

這份族譜另外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作者用族譜的擴大,表明上帝就如同祂跟挪亞立約時所說的一樣,要賜福給人類,使人類有能力生養眾多,遍滿全世界(參考九:1)。上帝是信實守約的上帝。再者,舊約族譜中的名字,特別是在創世記、出埃及記中出現的名字,通常不是只代表一個人,也是代表一個家族、民族、地區、城邦,甚至是國家。這份族譜總共提供了「七十個」國家的名稱,但全世界不只這些國家而已。而且這份族譜中,都沒有提到中國、日本、韓國等這些亞洲國家。

第十章32節後半句說:「洪水後,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是從挪亞的兒子們傳下來的。」我們需要有這樣的認識:這是當時作者的世界觀。因為他所接觸的範圍就是這樣大。當時的交通和今天的科技時代不同,所能知道的也受限在當時的環境。人類有比較寬闊的世界觀,是在文藝復興之後才有的。因此,可以這樣了解,聖經作者用族譜要表達一件中心信息:沒有上帝的賜福,生命就無法延續下去。生命是在上帝的祝福中得到力量。


經文:

創世記 11:1-11:9

註釋:

21.第十一章:
這章主要分成兩個部份,一是巴別塔的故事(第1至9節),二是提出一份族譜,但這份族譜是「閃」族的(第10至26節)。如果將巴別塔的故事編排在第十章之前、第九章之後,這樣讀起來會比較順暢些。因為他們被分散在世界各地,所以有了不同的文化、生活習慣、語言,以及形成不同的國家。

22.第十一章1至9節:
這個建築高塔的故事,中心點是放在:人想要突破自己,使受造的人原本被安置在一定的空間中,改變成為「向上」發展。這剛好與第六章開始在描述的「有些神子」,突破了空間,「向下」來到人間娶美麗的女子為妻(參考六:1—8),有異曲同工之妙,二者都是屬於古老的資料,也可看出作者有一貫的思想:上帝所創造的、規劃的,都是最好的。想改變上帝的創造,等於是為人的生命帶來痛苦。因此,這則巴別塔的故事並不是要解釋人類語言變遷為目的,而是要說明人是如何地想要與上帝爭奪統治宇宙萬物的主權。

另一方面,這個故事也說出一個重要的問題:人想「像上帝一樣」(參考三:5),這是蛇誘惑人所說的話,而上帝的干預是為了要防止人「為所欲為」。

再者,作者也透過這個故事說出一個事實:人自認很偉大的成就「塔之高,高入雲霄」,但在上帝看來,幾乎是渺小到看不到,還得下來尋找(參考第5節)。這二者之間的差距實在無法衡量,也無法估計,這正如先知以賽亞在他的作品中所說的,人的思路跟上帝的不同;人想走的道路也跟上帝的計畫不一樣(參考以賽亞書五十五:8—9)。
第1節,「起初」,就像章回小說常用的「話說」,是引言。在這引言中,特別強調說當時的天下只有「一種語言,使用一種話」。

第2節,「流浪」,表示有這種經驗的口述歷史者,是過著不穩定的生活,就像游牧民族一樣,四處找尋安定的地方。然後來到一處「巴比倫平原」,認為這地方很好,就「定居」下來。
第3至4節,表示可以集合全體的力量做共同想要的事,這件事就是「城裡要有塔,高入雲霄,好來顯揚我們自己的名」,這樣的說法已經很清楚在表明他們不認為上帝最偉大。人可以用建築來顯示自己能力,足夠和上帝相抗衡。

第5節,是很關鍵的一節。這節說明人建造的高塔已經進入雲霄,但上帝卻不知道是否已經高到天上了。於是他要下來「看看」個究竟,到底人建造的高塔是有多高?這真的很諷刺,就如同先知以賽亞所說的(參考以賽亞書五十五:8—9),人看為偉大的,在上帝眼中甚麼都沒有。
「下來」,這詞特別用在上帝要拯救以色列人民之前,會先進行祂審判的工作(參考出埃及記三:8)。

第6至7節,這兩節表示上帝審判已經結束,現在要進行司法行動。主要目的是要防止人集合起來所代表的力量,大到足夠「為所欲為」。因此,上帝決定不再讓人有共同語言,反而應該要擾亂。
第7節,這節說「我們」,表示上帝帶領天使進行審判的工作。上帝採取的方式,就是變亂了他們的語言。

第8至9節,結果因為語言的變亂,導致「無法溝通」,而迫使建造城的人無法合作,工程因此而停止下來。
經文:

創世記 11:10-11:26

註釋:

23.第十一章10至26節:
這份族譜顯示出「祭司文獻」的特色,和第五章所記載的族譜之筆法有幾點相同的地方,就像在第五章所記載的族譜,在第十代是挪亞,從挪亞開始,是一個嶄新的世代來臨。在這裡也是一樣,第九代是亞伯蘭出現,他也是帶來一個嶄新的時代來臨。第五章寫挪亞生了三個兒子:閃、含、雅弗。然後接下來的是以閃族為中心。這一章也是這樣,寫他拉生了三個兒子:亞伯蘭、拿鶴、哈蘭。然後,從第十二章開始,以亞伯蘭作主軸寫族長史。

再者,每一個時代都用「生男育女」作為結語,這也在表示上帝賜恩典給人類,使人類有延續生命的力量。這份族譜也可看到族長的年歲已經和第五章所提供的歲數差距相當多,且有逐代遞減的現象(除了第八代拿鶴活得最短外)。作者有意要藉此導引讀者進入第十二章揀選亞伯拉罕的故事,讓亞伯拉罕的故事和人類實際生活經歷到的年歲很接近。

就像第五章32節記載挪亞的資料沒有完成,直到第九章28節才結束挪亞的族譜。這裡第26節也是這樣,只記載他拉七十歲那年生下「亞伯蘭、拿鶴、哈蘭」,在第32節才用「他拉兩百零五歲的時候死在哈蘭」,這樣結束他拉的族譜。
經文:

創世記 11:27-11:32

註釋:

24.十一章27至32節:
第27至28節中特別記載羅得的出生和他父親哈蘭去世,原因是要為第十二章記載亞伯蘭帶領羅得出哈蘭的事留個伏筆。

羅得的名字之意是:隱藏,有自私的意思。

第30節,這裡說「莎萊不能生育,沒有孩子」,這句話也是為了後來記載上帝在她身上行了奇妙神蹟作了一記伏筆。

第31至32節,這裡說他拉和亞伯蘭等一家人都住在「哈蘭」,他們在哈蘭「拜別的神明」(參考約書亞記廿四:2)  
經文:

創世記 12:1-12:9

註釋:

創世記第十二至十八章
1.第十二章開始到第五十章,是創世記的第二部份。這一部份是以四個族長的歷史為主軸,說明上帝與所揀選子民之間的關係。在這四位族長中,以亞伯拉罕和雅各的份量最重,記載篇幅最簡短的是以撒,而以約瑟結束族長歷史,但是約瑟並沒有被列入在後代族譜中,而是以雅各的第四個兒子猶大作為族譜傳承的代表(參考馬太福音一:1,路加福音三:34),或許就是一般所謂的「人對自己的祖先之記憶,只限於三代」。而這三代就是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雖然如此,族長歷史都環繞在一個重要的主題:上帝的揀選和拯救。

族長歷史也呈現出創世記編撰者想要處理人類社會的基本問題,就是家庭所延伸出來的各種關係。在第十二章開始到第廿五章,這段有關亞伯拉罕族長的歷史中,編撰者將重點放在上帝揀選的族長,怎樣回應上帝揀選的呼召,以及從立約得到上帝賜福。也可以這樣說:族長歷史,就是在討論上帝的揀選和永不改變的約的關係。

族長的歷史也關係到生命的生與死問題,而且也可看見家庭制度的建立,包括處分財產、法律條文,和盟約的問題。在最後約瑟族長的記事中,也可以看見家庭和王朝之間的互動關係。族長歷史也可看出家庭延伸出來的是族群,接著是國家。而這當中,以家庭和家族之間關係為重。

2.第十二章一開始就談到上帝揀選亞伯蘭。亞伯蘭(或亞伯拉罕)被揀選的記事,也可說是以色列民族歷史的開始。

聖經談揀選,表明的意思是和「約」有關係,而揀選必定連帶而來的是「拯救」。因此,從約→揀選→拯救→上帝的恩典,這是連結在一起的。每當談到上帝的恩典時,就會提到上帝的拯救,並從拯救看出上帝揀選和立約的背景。

亞伯蘭或是亞伯拉罕,這兩個名詞的意思都是指「崇高的父」。這表達了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指亞伯蘭要成為萬民、萬邦的父親。二是指他所信仰的上帝,就是眾人的上帝。這也是為甚麼後來在介紹耶和華上帝時,通常都會用「亞伯拉罕的上帝」,其因在此。

3.第十二章1至9節:
上帝揀選亞伯蘭的第一個命令,就是要他離開原有的一切。換句話說,這是一個嶄新的開始,需要把舊有的放棄掉,這樣才會有新的開始。就像上帝揀選挪亞一樣,全部從頭開始做起。亞伯拉罕必須「離開故鄉、親族,和父親的家」,這對一般人來說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再者,離開原有的故鄉和親人,依照約書亞記第廿四章2節的記載,原本亞伯拉罕所居住的地方哈蘭,是個「拜別的神明」之地。因此,上帝要他離開崇拜虛假神明之地,能專心一意地忠實於上帝。

第三點,離開親人、家族,也在說明把人所倚靠的力量放下,只有這樣,人才會專心倚靠上帝。後來以色列人民出埃及進入曠野,也說明了這個意義。

第四點,值得注意的是上帝並沒有明確說出要帶領亞伯蘭去哪裡,只說到祂所要「指示的地方」去,希伯來書的作者因此說亞伯蘭確實是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參考希伯來書十一:8—10)。

第2節,這節是說明上帝為何揀選亞伯蘭,其最重要的意義就是要藉著亞伯蘭賜福給萬民。受上帝揀選,並不是要將上帝的恩典據為己有來享受,而是要成為上帝的同工,使更多人得到利益。

再者,上帝說要「賜福」給亞伯蘭,這是一種應許,也是一種特有的福氣。這「賜福」一詞和創世記第一章28節所用的詞相同,表明給亞伯蘭有充沛的生命力,可以延續生命到後代子孫。

第3節,充分顯示上帝與亞伯蘭同在,因此,誰祝福亞伯蘭,等於在回應上帝的愛。相對的,若是「詛咒」亞伯蘭的,等於和上帝相對抗一樣。因此,第3節也可這樣了解:亞伯蘭的朋友,就是上帝的朋友;亞伯蘭的敵人,就是上帝的敵人。

第4節是非常重要的一節,將亞伯蘭對上帝的信心顯露無遺,他「遵照上帝的指示」去做,然後第5節說他就帶著妻子、家當,以及他的姪兒羅得一起離開哈蘭。

第6至9節,亞伯蘭對上帝的忠實,從他到示劍時設置祭壇敬拜上帝可看出來。然後到了伯特利也是一樣建造祭壇敬拜上帝。

建造祭壇代表兩種意義:一是表示自己的勢力範圍,二表示和上帝的關係緊密連結。上帝向亞伯蘭顯現,也在表明祂一直跟隨著亞伯蘭,雖然並沒有說明到底要去哪裡,但卻一直陪伴著他、保護著他,帶領著他。
經文:

創世記 12:10-12:20

註釋:

4.第十二章10至20節:
這段經文的記事在第二十章、第廿六章都重複出現,因此,在聖經學界引起許多議論。很有可能是同一件事,經過許多不同的傳述後而有差異,但都表明聖經要說明的一個道理:有上帝同在,並不表示都不會遇到困境,而是有足夠的生命力,可以跨越困境,甚至勝過困境。在這段經文中描述亞伯蘭遇到饑荒,因而進入埃及,但也同時面臨著生命危險。

第10節第一次提到埃及對以色列民族的「貢獻」,因此,摩西法律清楚地要以色列人民「不可輕視埃及人」(參考申命記廿三:7)。聖經很多次提到埃及常常是以色列民族「避難」的場所,例如:後來雅各家族因為饑荒的緣故進入埃及(參考四十二章起);耶穌降生時,希律王下令殺滅所有猶太人兩歲以下的男嬰,耶穌的家人為了避難而進入埃及,直到大屠殺事件過後才回來(參考馬太福音二:13— 23)。

這段經文也可看到亞伯蘭不誠實,且因為這次的不誠實換取到「許多牛、羊、驢、駱駝,和奴隸」,這種不義之財很快就在和羅得分地時消失了。更嚴重的是,原本亞伯蘭受呼召是要讓更多人得到上帝賜福,但卻因為他不誠實, 使幫助他的埃及王國不但沒有得到賜福,反而帶來災難,這是很值得深思的一件事。

另一方面,亞伯蘭會這樣做,也是一種權宜之計,因為當時有這樣的風俗:為要奪取對方的妻子,可能會動用武力強奪。亞伯蘭知道自己無法勝過埃及國王,為了要求得生存,只好用這種方式保護整個家族。但上帝為了要實現祂對亞伯蘭揀選的應許,因此,讓埃及發生傳染病,使埃及國王明白自己所犯的錯誤。

另一種看法:埃及發生傳染病,埃及國王卜卦之後得知跟他娶莎萊為妻有關係。因此,認為莎萊是個禍首,怪罪亞伯蘭沒有告知,並且趕緊將之驅離出境。
經文:

創世記 13:1-13:13

註釋:

5.第十三章1至13節:
在第十二章10至20節提到亞伯蘭因為妻子莎萊的緣故,獲得許多埃及國王給予的「不當」之財。這章就隨即說出,這並沒有為他帶來更大的財產或安寧,反而因此和自己的姪兒之間有了鬩牆之變。財產多並不一定是福氣,但有寬大的胸襟,就可以解除這種危機。

第1至4節,離開埃及之後,回到原先曾紮營過的地方,亞伯蘭再次向上帝獻祭,繼續保持和上帝之間緊密的關係。

第5至9節,作者用輕鬆的筆法,描述亞伯蘭有寬大的胸襟,讓自己的姪兒羅得先作選擇。他強調親人之間不可以有紛爭,以和為貴。他也顯示出長輩的度量,不與晚輩羅得爭取。

第10至13節,人喜歡看眼前的財富,卻沒有想到比財富更重要的是擁有上帝。因為上帝才是生命的主。選擇好的財富,很可能成為遠離上帝的誘因。羅得就是看到眼前土地的美,但美麗的表面往往隱藏著罪惡在其中,第13節說羅得選擇最美的土地,但卻是接近邪惡之城所多瑪。
經文:

創世記 13:14-13:18

註釋:

6.第十三章14至18節:
這段再次說明上帝堅守祂對亞伯蘭的應許。當羅得離開亞伯蘭,去他所選擇最美麗的土地,這時候,上帝再次對亞伯蘭說明祂的承諾。這裡說明上帝要賞賜給亞伯蘭的,就是他腳下所踏的土地,並且給他有像塵沙一樣多的子孫,這表示讓他有充沛的生命活力,這是第一次上帝給予明確的應許。
經文:

創世記 14:1-14:16

註釋:

7.第十四章1至16節:
這章也可說是聖經中第一次記載有關戰爭的記事,是四國和五國對抗,也說明了人類犯罪的特徵,就是集體殘殺、掠奪。表面上看來,這段經文好像是四王與五王的敵對作戰,其背後真正的原因是和爭奪通商要道有關。換句話說,是為了經濟利益而戰。他們爭奪的是通往紅海的要道,這條要道後來也是以色列民族出埃及進入迦南之地,想要借道通過的路徑(參考民數記二十:17、廿一:22)。自古以來,人類引發的這種爭奪財富利益之戰爭,迄今從未休止過。

這段經文最主要是在說明亞伯蘭是個很有智慧,且知道怎樣幫助自己親人的大族長。再次說明上帝揀選亞伯蘭的用意,就是要讓別人因著他得到祝福。

第1至12節,這段經文說明四王打敗了五王的聯軍,而這五王包括了羅得所居住的所多瑪在內。換句話說,羅得因選擇美好的土地而擁有財富,卻在這次打仗中失敗而盡失所有。

第13至16節,亞伯蘭一聽到自己的姪兒被擄,且盡失所有財物,他奮不顧身地出面,結合了他的盟友以實各和亞乃聯軍出擊四王。這說明了兩個重點:一是亞伯蘭有很好的外交關係,二是他並沒有因為羅得選擇了美好土地就對羅得懷恨,相反的,他沒有忘記在自己的親人有難時出手相救。

再者,這段經文說亞伯蘭可以用少少的「精壯戰士三百十八人」,和四王打仗,且贏得該仗,也說明了上帝揀選他,與他同在,使他擁有堅強的力量。
經文:

創世記 14:17-14:24

註釋:

8.第十四章17至24節:
這段經文很類似第十三章記載亞伯蘭和羅得分開的情況,充分顯示亞伯蘭對錢財的態度並不貪婪,而且擁有寬大的胸襟。他不想奪取別人的財富,知道分享財物給別人,和怎樣感謝祝福他的人。

在這段經文中提供一個很重要的資料,就是有關「麥基洗德」的事。聖經中只有三處談到麥基洗德,其一是此處,另一是在詩篇一一○篇4節,說他是「祭司」。另外是在希伯來書第七章談到麥基洗德,說他是「撒冷王,也是至高上帝的祭司」。

另外,這段經文也特別提到「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原因是麥基洗德祝福亞伯蘭。這十分之一數字,也是當時人民繳交給國王的稅金(參考撒母耳記上八:15—18),也是後來摩西法律規定以色列人民需要繳交的宗教稅(參考利未記廿七:30—32)。

經文:

創世記 15:1-15:6

註釋:

9.第十五章主要的資料來源是由古老的資料和比較晚期的(比「祭司文獻」早一點)文獻合編而成。這種資料稱為「以羅伊文獻」的資料。包括第1至2節、5節、16節。這種資料的特色,是上帝與人對話時,不再是直接的,而是透過天使、夢,或異象來啟示人。

在這章經文中,主要談到兩個問題:一是上帝應許給亞伯蘭一大片土地;二是上帝應許給亞伯蘭有數不盡的後裔。其實,在亞伯蘭的族長史中,這兩個應許一直重複出現。

10.第十五章1至6節:
這段經文主要是談到上帝對亞伯蘭的應許,要賜給他有許多後裔。但亞伯蘭清楚知道自己的妻子莎萊並沒有懷孕,而且他們兩人年紀都已經很大,要想懷孕生子,談何容易。但聖經一再表明,在上帝手中沒有不能成就的事(參考十八:14)。因此,在亞伯蘭自己為要傳承而選擇自己的忠實僕人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時。上帝明確表示要賞賜給亞伯蘭有親生的兒子來繼承他的產業。

第5節,上帝再次指著天上星星要亞伯蘭細數,用這種方式表示他將擁有極大的生命延續力量。

第6節,這節可說是整個亞伯蘭族長歷史中最重要的一節,這節說,在上帝眼中亞伯蘭是個「義人」,表示他和上帝的關係非常好。也就是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一再使用「有合宜關係」一樣。亞伯蘭就像挪亞,在上帝眼中是個「好人」,跟神有密切交往(參考六:10),因此,上帝揀選挪亞,拯救他和家人,延續了生命到後代。創世記作者用這節也在說明,上帝揀選了亞伯蘭,要透過他來進行拯救的工作。
經文:

創世記 15:7-15:20

註釋:

11.第十五章7至20節:
這段經文指出上帝要賞賜給亞伯蘭的土地之所在地。

這裡提到迦南地十個族群,包括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和耶布斯人等,上帝明確指出這些人所居住的土地,都將賞賜給亞伯蘭和他後代子孫所居住。這明確的地點,可以解開第十二章4節所沒有指出的地點之謎。

對亞伯蘭來說,目前上帝的應許都還未實現,一則他的妻子還是沒有懷孕,二則是他還在漂流中,不知哪裡可以落腳。因此,當上帝說要賞賜給他上述這些東西,對他來說是很大的應許,遠超過他所能承受的範圍。因此,他想要知道怎樣確知上帝對他的應許果會成真,這是此章的主要用意。

這章也說明了人想要明白上帝的旨意,可以用獻祭的方式來詢問,這也是早期宗教信仰的方式之一,就像今天的人用祈禱來詢問上帝的旨意一樣。

在這裡亞伯蘭用獻祭的方式來尋求上帝賞賜給他應許之記號,而上帝是以火降臨燒獻祭物,表明應許必定會實現。

注意第18節,這裡表明因為接納了亞伯蘭的獻祭,而成為「正式」的立約。這也說明了獻祭也是和立約有關連。

12.第十六章則是由古老的「耶和華文獻」、稍晚的「以羅伊文獻」,和「祭司文獻」合編而成。其中「祭司」的資料只出現在第1、3、15至16節,而「以」典的資料也僅出現在第9、10兩節,其餘皆是「耶」典的文獻。

創世記這本經典其實也是一本講以色列這個家族發展的一本經典。從第十六章開始,很具體地談到這個家族裡所發生的各種人、事的問題。例如有亞伯蘭和妻子莎萊的問題;有以撒和他的孩子以掃、雅各的事;有雅各和十二個孩子之間的互動關係,以及這十二個孩子彼此之間互動所延伸出來的問題。也有莎萊和夏甲的糾紛,有麗百加和自己所疼愛的兒子雅各之間發生的問題。串連其中的是麗亞和蕾潔兩位姊妹之間爭奪丈夫之戰。作者以這樣的材料構成以色列十二支族間的關係,同時用上帝立「生命之約」來說明上帝的揀選,和祂拯救工作的信仰意義。
經文:

創世記 16:1-16:4

註釋:

13.第十六章1至4節:
緊接在十五章之後,這一章說明亞伯蘭的信心出了狀況。雖然上帝有應許,且也很清楚地告訴他,只有他親生的兒子才是他真正的繼承人(參考十五:4b)。但是,沒有兒子接續產業,或是家族生命,在當時的社會乃是一件大事。因此,亞伯蘭的妻子莎萊對他獻計,讓婢女夏甲來與亞伯蘭同房,好延續下一代的生命。莎萊這樣的作法,也同時在表明她對上帝的應許並沒有信心,而亞伯蘭會接受莎萊的獻計,也說明了他對上帝給他的應許,不具有堅定的信心。人用自己的方式,取代上帝的應許,結果只會為自己帶來更多的煩惱而已。

這段經文說明了莎萊並沒有因為讓夏甲與亞伯蘭同房而使自己的計謀得逞,相反的,卻為自己帶來更大的困擾,因為自己無法懷孕而使夏甲看不起她。早期東方社會對女人給予的評價,是視其是否能懷孕生子而定,一個女人能懷孕生子,才有存在的價值。
經文:

創世記 16:5-16:8

註釋:

14.第十六章5至8節:
莎萊雖然不能懷孕生子,但卻對亞伯蘭有很大的影響力。她強調是因為身為男人的亞伯蘭縱容婢女夏甲,才會導致夏甲傲慢瞧不起她。亞伯蘭則表示沒有這回事,他眼中的夏甲依舊是莎萊的婢女,可以任由莎萊處置。結果夏甲就這樣在莎萊的虐待下逃離家門。夏甲遭遇這樣的變故,唯有的面對方式,就是哭訴。生命在苦難中哭訴,上帝必定會垂聽被欺負者的聲音。

經文:

創世記 16:9-16:16

註釋:

15.第十六章9至16節:
因為上帝聽到夏甲受難的哭聲,祂差遣天使來關心受難的夏甲,應許夏甲的後裔也將如同沙灘上的沙或天上的星星一樣,多到無法細數。更重要的,是在第11節清楚說明夏甲生下的兒子要取的名,就是「以實瑪利」。這名字的意思,就是「我的上帝已經聽見」。第12節也描述了以實瑪利的個性。由上帝親自取名,也在說明這個人和上帝之間有特別緊密的關係。

第13節,這節說明了上帝和人之間的極大差距,使人無法正面看見上帝的面。但夏甲認為自己已經親自看見了上帝,這使她能夠勇敢的再次回到亞伯蘭的身邊,承受來自莎萊各種方式的欺負。

16.第十七章全部都是出自「祭司文獻」。這章主要在說明上帝親自和亞伯蘭立約,且這約是永遠的約,又可延及後代子孫的約。


經文:

創世記 17:1-17:14

註釋:

17.第十七章1至14節:
第1節開始就說亞伯蘭現在的年齡已經是「九十九歲」,離他當年接受呼召時七十五歲,已經過了廿四年的時間。這一節也清楚地說明這位呼召他離開哈蘭的上帝之特性,就是全能的上帝。這句話已經說明了一件重要的信息:在人看來不可能的事,「在上帝,事事都能」(參考馬可福音十:27)。

第2節,再次強調上帝用立約來表明一定會實現先前給亞伯蘭的應許,就是子孫多到無法細數。

第3至6節,這段經文非常重要的地方,就是上帝給亞伯蘭一個新的名字,叫亞伯拉罕,表示亞伯拉罕將不僅是一個家族的族長,且是多國之父。換句話說,他的後裔將會建造成許多國家。

第7至8節,又再次提起另一個應許,就是將賞賜給亞伯拉罕擁有迦南地作為後代子孫居住的地方。這樣,上帝的應許越來越明顯,清楚知道土地所在,只欠孩子來繼承。

第9至14節這段經文提供非常重要的立約記號,就是割禮。所謂割禮,就是割去男人生殖器的包皮。這種行為其實在當時的中東地帶等地很盛行(參考耶利米書九:25),是為男人舉行成人禮的一種儀式。但是,以色列民族將這個行為給予信仰化,不但提升了割禮的含意,也提升了整個民族的結合力,因為割禮變成是與上帝立「永遠之約」的記號。這裡規定所有男孩子出生的第八天就要舉行割禮。這表明以色列人民將會和迦南地的人不一樣,因為迦南地的男人都是在十三歲時才舉行割禮(參考第25節),但以色列人民是在出生後的第八天,表示他們從出生就已經分別為聖了。

第 14節是很重要的一節,以色列這個民族一定要遵守的約定,就是每個男人都要行割禮,用以表明他們和上帝之間不能分開的關係。而且範圍包括家裡所有的奴隸在內。這也說明了割禮,是一種「潔淨」的記號。沒有割禮的,就是不潔淨、骯髒,甚至可以當作罪人看待。


經文:

創世記 17:15-17:22

註釋:

18.第十七章15至22節:
這段經文是和莎萊將會懷孕生子有密切關係,也是在回應第1節上帝對亞伯拉罕所說的,祂是個全能的上帝。

就像第5節上帝改了亞伯蘭的名字為亞伯拉罕,現在第15節提到上帝改了莎萊的名字為「莎拉」,其實這兩個名字的意思都是一樣,指的是「公主」或是「王妃」之意。因為亞伯拉罕是萬國之父,莎拉就有王后的含意。
第16節特別提到上帝要「賜福」給莎拉,就像前面所提起過的,賜福表明的就是有生命力,也在表示有延續生命、生育生命的意思。

第17至18節,當上帝告訴亞伯拉罕這件事時,他的態度是懷疑的,他「竊笑」在心底,他從過去要讓自己的僕人以利以謝繼承家族,現在他認為以實瑪利將可做他的繼承人,雖然是從婢女夏甲得到的,也算是他親生的。但全能的上帝清楚知道亞伯拉罕的心思意念。

第19至22節,上帝再次向亞伯拉罕確定說,莎拉一定會為他生下一個兒子,而且名字也是由上帝命名,叫作「以撒」,意思是指亞伯拉罕「笑著」。以實瑪利也是由上帝命名,現在以撒也是由上帝親自命名,這都在表示和上帝之間有不可分開的關係。

第19和21節,上帝清楚表明要堅守與亞伯拉罕之間所立的約,這約就是賞賜給亞伯拉罕多子多孫,也要賞賜給他迦南地作為後代子孫居住的地方。

第20節,這節表明上帝並沒有疏忽以實瑪利,而且將賜福以實瑪利有多達「十二個兒子」,且每個兒子的後裔都將成為部落、族群的領導者。

第22節,是回應第1節所提到的,上帝親自顯現在亞伯拉罕面前,祂將這重大信息傳給亞伯拉罕之後,就回到天上去。這也說明了上帝和亞伯拉罕之間有特別密切的關係,才能親自面對面見到上帝。

經文:

創世記 17:23-17:27

註釋:

19.第十七章23至27節:
這段經文清楚說明了亞伯拉罕就像挪亞一樣,對上帝的話都完全遵守,照上帝的話去做(參考六:22、七:5)。他帶領家裡所有的男人,包括他們當中的僕人都實行割禮。這割禮表明的就是跟上帝立下永遠的生命之約。
經文:

創世記 18:1-18:15

註釋:

20.第十八至十九章全部都是「耶和華文獻」的資料。這種文獻在創世記中佔有很大的份量,包括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和第十六章都是屬於這種文獻。這兩章都是談到有關上帝毀滅所多瑪城的故事,令讀者印象相當深刻。前面有提起過,「耶和華文獻」的特色,就是以「擬人化」的筆法在述說上帝和人之間的關係。就像第三章,說上帝在伊甸園裡跟人直接對話。這兩章也是這樣,上帝親自和亞伯拉罕說話,甚至可以討論有關所多瑪城發生的問題。而這兩章的重點就在第十八章17至19節所提到的,上帝和亞伯拉罕有特別親密的關係,因此,上帝把準備要懲罰所多瑪城的計畫告訴亞伯拉罕。

21.第十八章1至15節:
上帝親自顯現在亞伯拉罕的面前,這種筆法就是「耶」典資料的特色,也說明了在上帝眼中,亞伯拉罕確實是不一樣的族長。作者並沒有說明上帝是用怎樣的形式出現在亞伯拉罕面前,好讓他一看就知道那是上帝。作者要表明的一個信念:跟上帝有緊密關係的人,只要一看,就會清楚知道三個人當中必定有上帝的天使,和上帝親自在當中。因此,當他一看見這三人走過來,就趕緊趨向前去,且是用「俯伏在地」的方式迎接他們三人。這種態度正好說明了亞伯拉罕知道他們三人非一般人,且是有上帝現身在他眼前。

第3至5節,第3節這裡用「我主」一詞,表示單數。亞伯拉罕清楚知道這三人當中有一位是領導者,或是主要的對象。他要接待他們,希望他們能留下來作客。他們接受亞伯拉罕的邀請,果真留下來接受招待。也因為這樣,希伯來書的作者勸勉早期教會的信徒,說:「要接待異鄉人到你們家裡。曾經有人這樣做,竟在無意中接待了天使。」(希伯來書十三:2)這可說是亞伯拉罕的親身經歷。

洗腳,這是中東地帶非常重要的待客禮節。耶穌曾受邀請去一位法利賽人西門的家作客,但西門卻沒有拿水給耶穌洗腳,可是有一位被認為是「罪人」的女人,卻用她的眼淚為耶穌洗腳,然後用珍貴的香油膏耶穌的腳(參考路加福音七:37—39)。在最後晚餐時,耶穌親自拿水為門徒洗腳(參考約翰福音十三:5),然後希望門徒也跟他一樣的態度學習謙卑自己(參考約翰福音十三:14—15),不是要當別人的領袖,而是要成為眾人的僕人(參考馬可福音十:45)。

第6至8節,重點並不在於亞伯拉罕如何烹煮佳餚待客,而是他真誠的熱情,說明了他和上帝之間美好的關係。

第9至15節,這段經文再次說明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並沒有改變,祂清楚地告訴亞伯拉罕,一年後的這時候,莎拉一定會懷孕生子。先前亞伯拉罕竊笑,現在換成莎拉躲在帳棚後面「偷偷地笑」,原因是她清楚知道自己的更年期已經過了,因為此時她已經八十九歲了,以人的理解和能力,是絕對不可能懷孕生子。但聖經作者就是要強調在上帝手中,沒有不能成就的事,這也是第十七章1節所強調的,上帝是全能的之意。

這段經文最主要是在表明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許諾即將實現,且已經訂出時間表,就是在一年後。這和往常只告訴亞伯拉罕要賜給他兒子,如同天上的星辰、海邊的細沙那樣多,很不一樣。這次是告訴他明確的時間是在一年後,他的妻子莎拉將會生出一個兒子。聖經作者一再強調一件事:上帝所許諾的約必定會實現,且實現的時間也是在祂的計畫中,不是人可以替上帝決定時間。生命的事,都是在上帝手中,上帝決定生命的時間,生與死,都是在上帝的手中決定。
經文:

創世記 18:16-18:19

註釋:

22.第十八章16至19節:
這段經文非常重要,說明了上帝揀選人來當祂的同工、僕人,是有重要任務的,並不是要被揀選者自己享受各種福氣,而是帶有社會責任的。因此,第19節清楚說到上帝要亞伯拉罕指示他的後代服從上帝的命令,且必須「主持公道、伸張正義」,這樣才能顯示出上帝真實的愛,這樣的認識是非常重要的。先知以賽亞也傳出這樣的信息(參考以賽亞書四十二: 6、21)。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見證上帝的慈愛(參考以賽亞書四十五:19、21)。而被上帝揀選的人若要達成上帝揀選之目的,就必須先行公義才可以,否則就沒有能力、資格主持公道,伸張正義。若沒有這樣做,就是在踐踏上帝揀選的恩典。
經文:

創世記 18:20-18:33

註釋:

23.第十八章20至33節:
這是一段膾炙人口的故事,說明亞伯拉罕和上帝商討有關要懲罰所多瑪城、焚毀該城的事。
第21節說上帝要「下去看看」,意思是指上帝已經清楚知道該城的實況,現在是要下去進行懲罰的工作。但在懲罰之前,祂要再等待看看該城是否有悔改的現象出現。

亞伯拉罕抓住這個機會,提出一個重要的問題:公義的上帝,是否不分無辜者與有罪的人?聖經作者一再表示:上帝不會把無辜者也列入懲罰對象。聖經作者甚至說上帝最討厭有權勢的人,殺害無辜者,流無辜者的血,上帝一定會追究(參考列王紀下廿四:4)。

上帝的回答非常清楚,是一定分別清楚。因此亞伯拉罕就一再地懇求上帝將該城「無辜的人」給予放寬,下修門檻的數目,上帝也依照亞伯拉罕的意思放寬了。

這裡所說的「無辜的人」,若以「知道悔改的人」的意思來瞭解會比較正確些。基本上,該城是已經沒有所謂的「好人」了,特別是創世記作者曾用這樣的筆調描述人類的行為景況:「上主看見人類個個邪惡,始終心懷惡念。」「我知道,人從小就心思邪惡。」(創世記六:5、八:21b)。

因此,無辜者的意思,若用「知道悔改」是比較接近原來的意思。就像約拿書所要表達的意思一樣,只有悔改才能挽回上帝的怒氣。先知以西結也提出相同的看法(參考以西結書三十三:11)。

第26至32節,在這段經文中,可清楚看到亞伯拉罕是從「五十」、「四十五」、「四十」、「三十」、「二十」、「十」等數目與上主討論,且是門檻逐漸遞減。而這些數目都與「五」的倍數有關。另一方面,提出這些數目的主要含意是:一個公義、慈悲的上帝,真的會在有無辜者居住其內而毀滅一整座城市嗎?答案是:絕對不會!
此外,這段經文也可看到,上帝要懲罰犯罪的對象,並非無緣無故,而是經過了詳細調查,且是親臨訪視才做出決定。這也是「耶」典的作者一再要表達的信息。

經文:

創世記 19:1-19:11

註釋:

創世記第十九至二十四章
1.第十九章:
除了第29節是「祭司文獻」外,其餘的都是「耶和華文獻」的作品。第29節也說出「祭司文獻」的特色:上帝是個遵守「約」的上帝。祂和亞伯拉罕立「約」,必定會依照「約」去行。
有關所多瑪、蛾摩拉這兩城毀滅的記事,也是整本聖經中多次引用作警語的素材(參考申命記廿九:23、三十二:32;以賽亞書一:9—10、三:9、十三:19;耶利米書廿三:14、四十九:18、五十:40;耶利米哀歌四:6;以西結書十六:48;阿摩司書四:11;西番雅書二:9)。通常都是用來警告犯罪的結果會像這兩個罪惡的城市一樣,遭到上帝徹底的毀滅。
這一章也傳遞了兩個重要信息:罪惡的結果會帶來上帝嚴厲的懲罰;而在上帝嚴厲懲罰的毀滅中,會看見上帝仁慈的動作,進行拯救的工作。

2.第十九章1至11節:
這段經文詳細描述所多瑪城犯罪嚴重的景況,幾乎是到了人人都是罪惡的共犯。也同時回應了第十三章13節所提到的,該城的人邪惡,大大得罪上帝。

第1至2節,這三位來到亞伯拉罕家裡作客的人當中,從第十八章17節很清楚地說出有一人是上帝,另外兩個就是天使。這兩位天使來到所多瑪城,那時「羅得坐在城門口」,這表示羅得在該城已經有了社會地位。因為城門口也是聖經時代的法院、貿易之處。羅得對陌生人的動作,就像他的伯父亞伯拉罕一樣,善待外出人。他像亞伯拉罕一樣,看見這兩位陌生人竟然「俯伏在他們面前」,似乎感覺他們是特別的陌生人,因此用相當熱情、誠懇的態度接待。

第3節,雖然這兩人原先是不打算寄宿在羅得家,但因為羅得「堅決邀請」,才為他後來獲得拯救留下了機會。羅得用水替他們洗腳,也烤餅給他們吃。

第4至5節,這兩節說明了所多瑪城人惡劣的面貌,也回應了第十八章20節所記載的,說該城和蛾摩拉城的人民真的是惡貫滿盈。

第6至8節,古代中東社會有這樣的習俗,只要是接待外出人入室,就要保護他們的安全,甚至是犧牲自己性命也在所不惜。為了要保護這兩位天使,羅得甚至願意犧牲自己還是處女的女兒任他們蹂躪。
第9至11節,但該城的人顯然不買帳,甚至清楚地表示他們眼中的羅得,並不是他們尊敬的人。雖然他位居要職(坐在城門口,有如長老身分),他們甚至恐嚇他,要用更凶悍的方式對待他。這兩個天使終於出手保護羅得,並且讓民眾「瞎了眼,找不到門」。
經文:

創世記 19:12-19:22

註釋:

3.第十九章12至22節:
這段經文除了在回應亞伯拉罕對上帝的懇求,就是如果只能找到十個無辜的人時,上帝也會毀滅該城嗎?答案是:不會。但這段經文卻很清楚地指出該城是連十個也找不到!即使是這樣,上帝還是因為亞伯拉罕的緣故,救出了他的姪兒羅得,以及羅得的家人。

第12至14節,這時候這兩個人露出了身分,他們讓羅得知道他們是來執行「毀滅」所多瑪城的上帝使者。他們要羅得去找家人,包括兒女、女婿,或其他親人。可惜當羅得去找他們時,他們都不相信羅得的話,認為他是在「開玩笑」。

第15至17節,因為沒有人相信羅得的話,天使只好催促羅得趕快帶著他的妻子和兩個女兒離開所多瑪城。但羅得有了猶豫,表示他戀棧著所多瑪城的榮華富貴生活。是因為這兩位天使拉著羅得和他的妻子,兩個女兒,要他們趕快跑,且警告他們不可回頭看,也不可停留在山谷,要跑到山上。
第18至20節,這時候,羅得才發覺事態嚴重,但他懇求天使憐憫他們,讓他們可以得到喘息的機會。

第21至22節,天使答應他們,讓他們跑到鄰近的瑣珥城即可。
經文:

創世記 19:23-19:29

註釋:

4.第十九章23至29節:
從第23至25節來看,好像火山爆發的樣子,燃燒的硫磺淹沒了所多瑪和蛾摩拉這兩個城,且摧毀了所有地上的一切。

第26節,可惜的是因為羅得的妻子沒有聽勸告,「回頭觀看」所多瑪城而喪失生命。

第27至29節,亞伯拉罕看見所多瑪和蛾摩拉這兩座城被上帝摧毀的實況。而第29節也回應了當初上帝揀選亞伯拉罕時所應許的,人要因他蒙福(參考十二:2)這句話。

這說明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信息:看起來繁華的城市,卻往往是使人犯罪的陷阱。羅得選擇看來「好像伊甸園,又像埃及的土地」(參考十三: 10),卻是使他離開上帝的主因,這是值得深思的功課。
經文:

創世記 19:30-19:38

註釋:

5.第十九章30至38節:
這段經文主要是在述說摩押人和亞捫人的祖先是從何而來的。再者,這段經文也提供一個重要的題材:以色列人民與摩押人、亞捫人之間的深仇大恨之背景,這點從民數記第廿二至廿五章,申命記第廿三章3至6節,以及士師記第三章12至30節等,可以看到以色列民族和這兩個民族之間的敵對狀態。但是當以色列人民對摩押人、亞捫人帶有歷史情結的仇恨、歧視時,路得記這本經書的作者提供了另一個觀點,是非常值得大家注意的。

這段經文也是有關羅得記事的結束,從第十一章記載他喪父,到第十二章他跟著伯父離開哈蘭,然後選擇看起來很肥美的土地居住,卻因此遠離了上帝透過亞伯拉罕帶來的賜福,而跟罪惡同住,結果是喪失了所有的一切。

再者,醉酒出糗,這也是挪亞事件之後的另一個例子(參考九:21—27)。聖經作者一再提醒不可以醉酒,因為會亂了該做的事(參考箴言三十一:4,以賽亞書廿八:7,羅馬書十三:13,哥林多前書五:11、六:10)。
經文:

創世記 20:1-20:7

註釋:

6.第二十章除了最後一節(18節)是「耶和華文獻」的資料外,其餘所有的17節都是屬於「以羅伊文獻」的資料。

就像前面已經敘述過的,有關亞伯拉罕將妻子莎拉當作自己的妹妹看待,這件記事應該和第十二章、第廿六章可能是同一件事,但是經過不同的流傳和資料的蒐集而有差異。因為如果依照經文的編輯順序看的話,此時的莎拉應該也有八十九歲了,且已過了更年期,根本談不上所謂的美麗、年輕。但是,就像在前段所說的,這是「以」典提供的資料,而第十二章則是更古老的「耶」典資料,表明那是不同資料的來源。要注意的是:整個故事的中心內容是在第3至13節的對話、辯解等這部份。重點在於要釐清事情的真相:到底是誰對、誰錯。

這段經文也提供一個很重要的信息:上帝會阻止人犯罪,不會讓無辜者陷入罪惡中。只要人的心中保持著純潔的心仰望上帝,上帝必定會設法阻止無辜者犯罪。

7.第二十章1至7節:
「基拉耳」,這是位於非利士人的境內,大概就在地中海岸邊的迦薩城和別示巴之間。這鄰近地區的人對亞伯拉罕並不陌生,因為在第十二章9節、第十三章1節等都有提到亞伯拉罕走到「迦南南部」的地方。

第2節,這節是為了第3至13節之間的對話找切入口。亞伯拉罕會將自己的妻子說成妹妹,其實這也是早期游牧民族來到一個新的地方,保護自己家族成員的一種方式,也不是每次都需要這樣,而是遇到地主或是強勢者出現時,普遍採用的一種方法。

第3至5節,這段經文說明亞比米勒並不是故意,或是從亞伯拉罕手中強奪他妻子莎拉。再者,這裡說上帝在「夢」中出現對亞比米勒說話,這正好是「以」典資料的特色,說明上帝會透過天使、夢、異象等向人啟示祂的旨意。而不像「耶」典上帝是直接與人面對面說話。
亞比米勒很清楚向上帝表明自己的「無辜」,也同時確信上帝絕對不會使無辜者受到懲罰。

第6至7節,上帝是無所不知的神,祂當然清楚誰是有意或無辜。上帝回應亞比米勒的擔憂,也讓他知道上帝確實知道他是無辜者,因此才出現阻止這件事。

第7節是很特別的一節,也是第一次提到亞伯拉罕是「先知」,也說明先知會替上帝的子民祈禱(參考耶利米書七:16、十一:14、十四:11、三十七:3)。上帝嚴厲警告亞比米勒必須隨即將莎拉歸還給亞伯拉罕,否則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經文:

創世記 20:8-20:13

註釋:

8.第二十章8至13節:
亞比米勒召集宮廷官員,讓他們知道上帝向他啟示的經過,大家都害怕因這件事受到天譴。他也同時譴責亞伯拉罕欺騙的行為,差點害他和他的人民受難。
第11至13節,這三節是亞伯拉罕回答亞比米勒和他的臣僕的話。第11節,亞伯拉罕承認自己誤以為亞比米勒是個不敬畏上帝的君王,他承認自己在認知上錯誤。這表示亞比米勒心中是敬畏上帝的,而且他的人民也是,才會有聽到上帝譴責的話時,心中都甚為畏懼,這是只有心中有上帝的人才會有的反應。

第12節記載亞伯拉罕說莎拉是他的同父異母妹妹,在東方社會這種兄妹結婚的例子很多。大衛王的兒子暗嫩,就是愛上自己的同父異母妹妹塔瑪,後來為了同房的事而發生了慘劇(參考撒母耳記下第十三章)。

亞伯拉罕表示當年離開哈蘭時,他就曾告訴過莎拉需要她用「妹妹」的身分和他同行,好保護他。

第14至16節,這三節充分顯示亞比米勒是個很善良的君王,他接受亞伯拉罕的道歉,同時善待亞伯拉罕。他提供許多財物表示歉意,但這些物品也同時在表示因為避過一次災難而應該獻上的禮物。因為亞伯拉罕是先知,有替亞比米勒和他的人民向上帝祈求,表示一種祈福的酬勞。亞比米勒特別對莎拉說,他給亞伯拉罕「一千塊銀子」,作為「證明」她是「清白的」,這樣,往後亞伯拉罕和莎拉若留在基拉耳,會備受尊重,沒有人會欺負他們。

第17至18節,要表明亞伯拉罕具有先知的身分,因此,他的代禱會蒙上帝垂聽。也因為這樣,亞比米勒宮廷的女人也因為亞伯拉罕的代禱,帶來很大的賜福,能懷孕生子,這是很大的福份。
經文:

創世記 21:1-21:8

註釋:

9.第廿一章大部分是以「以羅伊文獻」的資料為主軸。除了第1至2節、7節、28至30節、33節是屬於「耶和華文獻」資料,第3至5節是屬於「祭司文獻」外,其它的都是屬於「以羅伊文獻」。因此,也可以看到整章是以這三種文獻混合編輯而成。

10.第廿一章1至8節:
這段經文述說莎拉終於懷孕生子,從亞伯拉罕七十五歲那年離開哈蘭開始,這期間上帝雖然一再表示要賜福給他有如天上星星那樣多的子孫,但莎拉總是沒有出現懷孕的現象。雖然亞伯拉罕曾經想要用自己忠實的家僕以利以謝繼承產業,莎拉用女奴夏甲生下兒子來接續家族傳承,但這都不是上帝的旨意。上帝是要從亞伯拉罕和莎拉自己來生下兒子,上帝並且已經替這孩子取了以撒的名字(參考十七:19)。這段經文就是在說明上帝所應許的事,必定會成就,果然以撒出生。

「以撒」,這名字就是「歡笑」的意思。也在表示無論是亞伯拉罕和莎拉,都曾因為聽見上帝給他們應許要親自懷孕生子而笑了,這種笑也是在懷疑上帝的應許。

第4至5節,亞伯拉罕依照和上帝之間立約的規定,在以撒出生後的第八天給予「施行割禮」(參考十七:12)。而當以撒出生時,「亞伯拉罕一百歲」,這距離他出哈蘭時七十五歲,已經經過了廿五年的時間,而這時的莎拉已經九十歲。這說明了在人看來是不可能的事,在上帝沒有不能成就的事(參考十八:14)。

第6至8節,歡笑和大擺筵席成正比,表示這是一件聽到的人都會歡笑而暢飲的大事。在當時東方社會,孩子斷奶是在二至三歲的時候。
經文:

創世記 21:9-21:13

註釋:

11.第廿一章9至13節:
這段經文主要內容談到兩件事:一是家庭衝突,另一是在曠野中,上帝對夏甲的眷顧。

以撒斷奶若是以二歲算,那就是亞伯拉罕一○二歲。而以實瑪利是在他八十六歲時出生的(參考十六:16)。這樣,現在的以實瑪利已經有十六歲,應該是個大人了。他陪這位年尚稚齡的弟弟以撒玩,是很正常且是應該的。但莎拉想到的卻不是這樣,她想到自己年老,亞伯拉罕也年老,若是以實瑪利一直在身邊,萬一亞伯拉罕老邁而去,家產的繼承權必定會落在以實瑪利的手上。因此,她第一個想到的,是堅持要斷絕以實瑪利將來繼承產業的可能。於是要亞伯拉罕把女奴夏甲和孩子以實瑪利驅逐離家他去。

創世記編輯者就是用這種方式在描述人和人之間的衝突,往往是從嫉妒、爭奪財物而來。可以看到以撒的出生,雖然為亞伯拉罕這個家庭帶來喜悅,但也帶來分裂和仇恨。而這件事讓亞伯拉罕「非常苦惱,因為以實瑪利也是他的兒子」。基本上這件事也為今天以色列民族與阿拉伯民族之間的衝突寫下一記重要的伏筆。

第12至13節,上帝既然賞賜給亞伯拉罕有自己親生的兒子以撒,就會有很好的安排。因此,祂要亞伯拉罕「照莎拉」的話去做,原因是上帝要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從以撒來傳承得到。但上帝也讓亞伯拉罕知道,祂會看顧和賞賜給夏甲的後裔「許多兒女」,也會成為「一國」。
經文:

創世記 21:14-21:21

註釋:

12.第廿一章14至21節:
這裡說亞伯拉罕把簡單的食物和水給夏甲之後,也「把孩子放在夏甲背上」,就像前面說過的,此時的以實瑪利至少也有十六歲,不可能是稚齡的孩子要放在母親的背上。其實,這句比較重要的含意,表示以後以實瑪利的事,就由夏甲負責。這裡也沒有提到亞伯拉罕對這母子的祝福。但人所疏忽的,上帝一定注意且會垂聽到苦難生命的呼求聲音。

夏甲和以實瑪利離家進入曠野的記事,也為後來以色列人民出埃及進入曠野留下一個伏筆。

第16至17節說夏甲「放聲大哭」,原因是面對死亡威脅,因為水喝光了,食物也沒有了。但這時候,上帝的天使再次出現,要她「不要怕,上帝已經聽到孩子的哭聲」,不只是母親夏甲哭,連孩子以實瑪利也向上帝哭訴受到如此刻薄的待遇。

第18至21節,人所遺棄、欺負的,上帝會有公義的回應。上帝答應要使以實瑪利的後代「成為大國」,這是很大的賜福。更重要的,是第20節所提到的上帝要與他們母子同在,因此在那種惡劣的環境中,以實瑪利能成為一個「熟練的獵人」,表示他在生存的事上沒有任何問題。
經文:

創世記 21:14-14:21

註釋:

12.第廿一章14至21節:
這裡說亞伯拉罕把簡單的食物和水給夏甲之後,也「把孩子放在夏甲背上」,就像前面說過的,此時的以實瑪利至少也有十六歲,不可能是稚齡的孩子要放在母親的背上。其實,這句比較重要的含意,表示以後以實瑪利的事,就由夏甲負責。這裡也沒有提到亞伯拉罕對這母子的祝福。但人所疏忽的,上帝一定注意且會垂聽到苦難生命的呼求聲音。

夏甲和以實瑪利離家進入曠野的記事,也為後來以色列人民出埃及進入曠野留下一個伏筆。
第16至17節說夏甲「放聲大哭」,原因是面對死亡威脅,因為水喝光了,食物也沒有了。但這時候,上帝的天使再次出現,要她「不要怕,上帝已經聽到孩子的哭聲」,不只是母親夏甲哭,連孩子以實瑪利也向上帝哭訴受到如此刻薄的待遇。

第18至21節,人所遺棄、欺負的,上帝會有公義的回應。上帝答應要使以實瑪利的後代「成為大國」,這是很大的賜福。更重要的,是第20節所提到的上帝要與他們母子同在,因此在那種惡劣的環境中,以實瑪利能成為一個「熟練的獵人」,表示他在生存的事上沒有任何問題。
經文:

創世記 21:22-14:34

註釋:

13.第廿一章22至34節:
這段經文和第廿六章以撒和亞比米勒的族群爭奪水井的記事有類似之處。水井,對當時游牧民族來說是相當嚴肅的事,因為這牽涉到生存的問題。早在亞伯拉罕和姪兒羅得之間就有這樣的問題(參考十三:1—9)。當時亞伯拉罕就很有大族長的風度,讓羅得自己選擇他想要的區域。現在是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之間的僕人,為了爭水井的問題而卯上了。要注意的是亞伯拉罕先用「七」隻小母羊作為代價,然後才說牠們是證明該水井是屬於亞伯拉罕的證物。這種作法也是一種技巧和謀略。
人類社會的問題,小的從家庭中的地位、爭家產,大的到整個家族地位、祖產,甚至到國家、區域的領導權、經濟利益等。這段經文說明了人和人之間的問題就是在經濟利益。

第22至24節,這段經文說明亞伯拉罕因為有上帝同在,因此在「每一件事」都顯示興旺的力量。亞比米勒的元帥出面說話,也在暗示著亞伯拉罕族群的發展,已經威脅到基拉耳的安危。因此,用這種方式也在表明雙方和平共存的約定。

第25至31節,這段經文說明亞伯拉罕很有技巧地用「七隻小母羊」和「一些牛羊」作禮物和證物,當作自己挖到的井的權利,以免再有任何糾紛出現。

第32至34節,種樹也在表示佔有的記號,但亞伯拉罕很清楚,若沒有上帝帶領,他的努力將會付諸流水。因此,敬拜上帝,也在表明需要上帝的帶領和看顧,特別是寄居在異域之地更需要上帝的保守。
經文:

創世記 21:22-21:34

註釋:

13.第廿一章22至34節:
這段經文和第廿六章以撒和亞比米勒的族群爭奪水井的記事有類似之處。水井,對當時游牧民族來說是相當嚴肅的事,因為這牽涉到生存的問題。早在亞伯拉罕和姪兒羅得之間就有這樣的問題(參考十三:1—9)。當時亞伯拉罕就很有大族長的風度,讓羅得自己選擇他想要的區域。現在是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之間的僕人,為了爭水井的問題而卯上了。要注意的是亞伯拉罕先用「七」隻小母羊作為代價,然後才說牠們是證明該水井是屬於亞伯拉罕的證物。這種作法也是一種技巧和謀略。
人類社會的問題,小的從家庭中的地位、爭家產,大的到整個家族地位、祖產,甚至到國家、區域的領導權、經濟利益等。這段經文說明了人和人之間的問題就是在經濟利益。

第22至24節,這段經文說明亞伯拉罕因為有上帝同在,因此在「每一件事」都顯示興旺的力量。亞比米勒的元帥出面說話,也在暗示著亞伯拉罕族群的發展,已經威脅到基拉耳的安危。因此,用這種方式也在表明雙方和平共存的約定。

第25至31節,這段經文說明亞伯拉罕很有技巧地用「七隻小母羊」和「一些牛羊」作禮物和證物,當作自己挖到的井的權利,以免再有任何糾紛出現。
第32至34節,種樹也在表示佔有的記號,但亞伯拉罕很清楚,若沒有上帝帶領,他的努力將會付諸流水。因此,敬拜上帝,也在表明需要上帝的帶領和看顧,特別是寄居在異域之地更需要上帝的保守。
14.第廿二章也是屬於「以羅伊文獻」典的資料較多,從第1至14節、19節都是。15.至18節是屬於「祭司文獻」的資料,20至24節則是「耶和華文獻」。

這章也是大家所熟悉有關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是創世記中甚為膾炙人口的故事之一。早期的社會,獻孩童給神明的儀式,在宗教行為上是很普遍的事,特別是在迦南地的宗教祭典行為中,這種獻孩童給神明的事件並不稀罕。也因此,摩西的法律清楚地明文禁止以色列人民有這樣的行為(參考利未記十八:21、二 十:3,申命記十八:10a),這些法律規定的背景一定和當時、當地的人民的宗教行為有密切的關係。因此,這件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件,也是用來解釋為甚麼以色列人民不用孩童獻祭的主要緣由,以區別以色列人民和迦南地人民在信仰上的差別。可惜的是,以色列人民有些君王並沒有遵照摩西法律的規定行事,他們甚至用自己的兒子獻給迦南地的神明(參考列王紀下十六:3、十七:17、廿一:6)。

再者,這件事也進一步在說明亞伯拉罕對耶和華上帝的絕對忠心和順服。從他在哈蘭被呼召離開到現在,創世記作者都是繞著這個主軸:亞伯拉罕確實是信心之父,他對上帝的命令絕對聽從。在他的觀念中,上帝既然有辦法在他一百歲的時候,讓他得到孩子,如今要他將這個孩子獻在祭壇上,他也可以不用擔憂甚麼,因為生命既然是從上帝賞賜而來,現在上帝要拿去,祂自己就會有所安排。
經文:

創世記 22:1-22:10

註釋:

14.第廿二章也是屬於「以羅伊文獻」典的資料較多,從第1至14節、19節都是。15.至18節是屬於「祭司文獻」的資料,20至24節則是「耶和華文獻」。

這章也是大家所熟悉有關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是創世記中甚為膾炙人口的故事之一。早期的社會,獻孩童給神明的儀式,在宗教行為上是很普遍的事,特別是在迦南地的宗教祭典行為中,這種獻孩童給神明的事件並不稀罕。也因此,摩西的法律清楚地明文禁止以色列人民有這樣的行為(參考利未記十八:21、二 十:3,申命記十八:10a),這些法律規定的背景一定和當時、當地的人民的宗教行為有密切的關係。因此,這件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件,也是用來解釋為甚麼以色列人民不用孩童獻祭的主要緣由,以區別以色列人民和迦南地人民在信仰上的差別。可惜的是,以色列人民有些君王並沒有遵照摩西法律的規定行事,他們甚至用自己的兒子獻給迦南地的神明(參考列王紀下十六:3、十七:17、廿一:6)。

再者,這件事也進一步在說明亞伯拉罕對耶和華上帝的絕對忠心和順服。從他在哈蘭被呼召離開到現在,創世記作者都是繞著這個主軸:亞伯拉罕確實是信心之父,他對上帝的命令絕對聽從。在他的觀念中,上帝既然有辦法在他一百歲的時候,讓他得到孩子,如今要他將這個孩子獻在祭壇上,他也可以不用擔憂甚麼,因為生命既然是從上帝賞賜而來,現在上帝要拿去,祂自己就會有所安排。

16.第廿二章1至10節:
這件記事的開始就說上帝「考驗亞伯拉罕」,這裡的考驗,並不是說上帝不知道亞伯拉罕是否忠心的問題,也不是懷疑他的忠誠度。而是一種測驗,是要促使他更上一層樓,堅定他的信心。

第2節很清楚描述以撒對亞伯拉罕的重要性,是他所「疼愛的獨子」,而且是年老的時候好不容易才得到的。這裡說「摩利亞」,這名詞和「看見」、「觀看」、「預備」等詞的字根相同。
「燒化祭」,這表示是一種宰殺之後,放在祭壇上燒獻給神的獻祭方式。換句話說,上帝要亞伯拉罕將以撒殺死當作祭品獻祭。

第3至8節,這段經文描述以撒聽從並與父親亞伯拉罕上山,而亞伯拉罕卻一直隱瞞著要將他當作獻祭用品獻給上帝的事。

第5節說亞伯拉罕將僕人留在山下,他自己帶著以撒上山去,有可能為的是要防範僕人搶救以撒而阻礙了獻祭的事。

第8節亞伯拉罕回答以撒的詢問說「上帝自己會親自預備」,就是第15節所說的「耶和華以勒」的意思。

第9至10節,這兩節說明亞伯拉罕毫不遲疑地就準備要將以撒殺死當作祭品獻給上帝。
經文:

創世記 22:11-22:19

註釋:

16.第廿二章11至19節:
這段經文說明亞伯拉罕確實是在信仰上很堅定,對上帝的話確實遵守。他通過了上帝的考驗。
第11至12節,是整個事件的轉捩點,上帝的天使出現即刻阻止了亞伯拉罕殺死以撒的行動,並且肯定亞伯拉罕在這件考驗上通過了,確認他心中一直是「敬畏上帝」。

第13至14節,「一隻公羊」的出現,並不是亞伯拉罕準備的(參考第7節),是上帝親自預備給亞伯拉罕用的。

第15至18節,這段經文可看見上帝對亞伯拉罕堅定信心的回應,就是再次表明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一定會實現。第18節也是再次回應第十二章2至3節,上帝揀選亞伯拉罕的應許。
第19節,這節本是緊接14節之後,插入第15至18節,主要在說明上帝對忠實於祂的子民,都會有明確的賞賜。
經文:

創世記 22:20-22:24

註釋:

17.第廿二章20至24節:
這是一份簡單的族譜,其最主要的目的,是為第廿四章以撒娶麗百加為妻作個伏筆,說明麗百加也是屬於亞伯拉罕家族自己的人。另一方面,這族譜也是在回應第廿一章1至7節,說明莎拉生了以撒,而蜜迦也給拿鶴生孩子。

再者,族譜的出現也正在說明莎拉的時代結束,接續而來的將是麗百加時代來臨。
經文:

創世記 23:1-23:9

註釋:

18.第廿三章整章都是屬於「祭司文獻」。也是為亞伯拉罕這位最早的族長歷史劃下一個句點。這一章也是創世記中第一次提到有關喪葬的問題。

以色列人民後來很關心土地,這跟他們想安葬已去世的親人有關。即使異鄉人來到他們居住的地方死去,也要為他們安葬才可以(參考馬太福音廿七:7)。 比較特別是往後創世記在記載有關埋葬去世的人時,都會提到這塊由亞伯拉罕向赫人購買的土地(參考廿五:10、三十五:27-29、四十九:30-31、五十:13)。

19.第廿三章1至9節:
這段經文開始就提到莎拉享年共計有「一百二十七歲」,這個歲數是用「一百二十」加「七」;前者是十二的倍數,表示完美無缺,後者的「七」表示有上帝賜福之意。雖然這樣,亞伯拉罕還是為莎拉的去世「哀慟號哭」,表示哭得非常哀傷之意。

第3至4節,因為去世的地方是在「希伯崙」,因此,亞伯拉罕決定就近買地安葬妻子莎拉。聖經時代的東方社會有種觀念,最悲慘的人,是死無葬身之地。因為沒有地方可埋葬,這樣的身體會被野獸吞噬。因此,安葬親人是一件美好的事。亞伯拉罕決定向土地所有人赫人購買土地。

第5至9節,因為亞伯拉罕是寄居者,沒有購置土地的財產權,除非當地的人同意,否則他所寄居的土地無論作何用途,都隨時有可能被索取回去。希伯崙的人對他很好,也表示亞伯拉罕和當地的人之間的互動很密切,有美好的關係。他們願意提供土地給他作墳地之用。但亞伯拉罕清楚知道這樣土地依舊像寄居者一樣,不屬於自己的,隨時有被驅逐的可能。因此,他堅持要買「麥比拉洞」,而且他很清楚不能要求任何減免,只有依照「實價」購買,才不會發生糾紛。
經文:

創世記 23:10-23:16

註釋:

20.第廿三章10至16節:
從第10至11節可看到這件買賣交易是非常正式的,土地所有人是瑣轄的兒子以弗崙,他跟其他赫人都「坐在城門口聚會的地方」,這就像今天的法院公證處一樣。在場出席的人都將會成為證人,證明此項買賣是否公正。

瑣轄的兒子以弗崙態度表現出來讓聽見的人都認為他很善良,他表示願意把「那整塊田地連同田裡的洞送」給亞伯拉罕去埋葬妻子莎拉。其實,他先說這段話就是要讓他的同胞都看見,他並沒有貪財之意。

第12至13節,亞伯拉罕很清楚一個寄居在他人之處的人,不可能獲得這樣的禮遇,他清楚他們的生活文化。因此,他沒有被這樣甜美的話給沖昏了頭,他很清楚表示是要買,不想接受贈與。

第14至16節,這裡很清楚地主以弗崙心中的策略,就是要用極高的價錢出售該地。因此,他出了一個價,就是「四百塊銀子」,這是當時的天價。比起暗利王購買整座撒馬利亞山是用「六千塊銀子」(參考列王紀上十六:24),這塊小小的墳地竟要價四百塊銀子,這真的是敲出外者的竹槓。而且還特地在公眾面前說:「你我之間,那算得了甚麼?」這顯示他清楚亞伯拉罕的經濟狀況,且知道亞伯拉罕非買不可。果然,亞伯拉罕二話不說,就買了下來。當時錢幣是計算重量的。

而這塊埋葬莎拉的墳地,後來也埋葬了亞伯拉罕自己、以撒、麗百加、雅各等親人後裔。如今也成為以色列人民和阿拉伯人民共同緬懷先人的同一處所。
經文:

創世記 23:17-23:20

註釋:

21.第廿三章17至20節:
這是亞伯拉罕第一次用錢購買迦南地作為安葬莎拉的墳地。他不是用武力侵入迦南地,是用極高的價錢購買得到,也因為這樣,備受迦南人的尊重。
經文:

創世記 24:1-24:9

註釋:

22.第廿四章:
整章都是屬於「耶和華文獻」的作品。這章長達67節的經文,也是創世記中最長的一章,是一篇讀來很讓人開心的故事,說以撒娶妻。雖然是以相當有趣的方式在描述亞伯拉罕的老僕人替以撒去娶媳婦回來,更重要的,它也是在說明亞伯拉罕已經老邁,新的族長以撒將繼承他帶領族群命脈的角色,就像前面曾提過的,創世記是以族譜作為朝代的更替、界線。

以撒的族長史篇幅可以說是創世記中四個族長史最短的,只到第廿七章就結束了。而在這四章中,他的妻子麗百加卻又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真正關於以撒的部份,作者在此著墨並不多。這裡編撰者也提供一個有意義的認識:女性(母性)的角色在族長歷史演進中的不可疏忽。就像夏娃在伊甸園中所造成的影響一樣,又如莎拉在亞伯拉罕的家裡之影響力。

23.第廿四章1至9節:
這章開場白就說明亞伯拉罕已經老邁,家裡的事其實就是兒子以撒在接棒管理。作者強調亞伯拉罕「一生所做的事都蒙上主賜福」,這句話是為亞伯拉罕故事作個完結。因此,這章也可說是亞伯拉罕族長史故事的結束。

第2至4節,這裡說亞伯拉罕要這位老管家將手放在他的雙腿之間發誓,這種動作是指將手放在生殖器發誓。這也是古老東方社會一種發生命之誓的方式,是因為當時的人看生殖器是神聖的器官,將手放在生殖器上發誓,表明:一定要按照所發的誓去執行,如果沒有,就如同會有「斷絕後代」、「絕子絕孫」的嚴重後果。

亞伯拉罕要這忠心的老僕人去故鄉替以撒娶妻子,而不可娶「迦南的女子」,這也說明了從挪亞事件延續而來的,對迦南人是屬於「含」的後裔有關係。再者,為了宗教信仰上的理由,認為會受到迦南人多神信仰的影響(參考出埃及記三十四:15—16)。

第5至9節,老僕人問清楚亞伯拉罕的原則,而亞伯拉罕則認為信仰的純度之重要性,遠勝過娶妻的事。這跟他領受上帝的賞賜得到以撒之經驗有密切關係,他深信上帝會有美好的安排。
經文:

創世記 24:10-24:27

註釋:

24.第廿四章10至27節:
老僕人所帶的禮物也可說是當時的聘金,而且是很豐富的聘金。他回到亞伯拉罕的故鄉哈蘭去,到拿鶴居住的城。這位老僕人跟亞伯拉罕一樣,對上帝有絕對的倚靠,他深信上帝一定會替他安排。
第12至14節,老僕人向上帝祈求一個應許的記號,就像第十五章亞伯拉罕向上帝祈求應許的記號相同。

第15至20節,這段經文述說這老僕人所祈求的記號果然出現在麗百加的身上,她是亞伯拉罕弟弟拿鶴的兒子彼土利的女兒。她果真像老僕人期盼看見的,不僅取水給老僕人喝,也取水給他的駱駝喝,這都在說明麗百加是個聰慧的女子。

第21至27節,老僕人除了拿出金環給麗百加當作見面禮外,也期盼能認識麗百加的身世背景,沒有想到果然是主人亞伯拉罕的親人。因此,他確定這就是上帝給他的記號。
經文:

創世記 24:28-24:49

註釋:

25.第廿四章28至49節:
這段經文說明忠心的老僕人如何在麗百加家裡述說亞伯拉罕的期盼。

從第29節開始,出現一個重要的角色,就是拉班,顯然地,這時候的彼土利已經去世,拉班算是拿鶴家裡的主人。作者用拉班「看見妹妹戴著金鼻環和金手鐲」這句話,已經在暗示他是個貪婪的人。

老僕人將主人亞伯拉罕所述說給他聽的話,重複且詳細地述說一次,以及他遇到麗百加後的情景也描述了一番。

第48至49節,再次說明這老僕人也是個很敬畏上帝的人,雖然上帝給他的記號是那樣明顯,他沒有忘記用這種上帝的記號,尋求拉班和他母親的同意這樁婚事。
經文:

創世記 24:50-24:61

註釋:

26.第廿四章50至61節:
注意第50節,將拉班名字排在他父親彼土利的前面,正好說明此時的拉班已經是彼土利家庭的家長。他有權決定妹妹的婚事。

當拉班表示願意促成這樁婚事時,老僕人希望趕緊回去交差。在徵求麗百加的同意後,沒有多停留,老僕人就帶著麗百加和她的女僕一起回去亞伯拉罕家裡。
經文:

創世記 24:62-24:67

註釋:

27.第廿四章62至67節:
這段經文沒有提到亞伯拉罕看見麗百加回來,只有說以撒看見她,也在表明此時亞伯拉罕已經不再負責家務,而是以撒接續這家族的重擔。
經文:

創世記 25:1-25:6

註釋:

創世記第廿五章至三十一章21節
1.第廿五章:
這章是由多種資料混合編輯而成的。第1至5節、18節、21至26節a句、28節等,都是屬於「耶和華文獻」的資料;第6 節、27節、29至34節等是屬於「以羅伊文獻」;而第7至17節、19至20節、26節b句等是屬於「祭司文獻」。這章比較特別的地方是提供了兩份族譜,是亞伯拉罕分別和非正房妻子夏甲(第12至18節)、基土拉(第1至6節)所生的。另一份族譜是他和正房妻子莎拉所生的以撒。但是整章的重點就在第5節,表示在亞伯拉罕的眼中,以撒才是要繼承他產業的兒子。

前面曾說過,創世記在編撰上是以族譜作為世代的區隔。因此,有上述兩份族譜的出現,也是在說明基土拉和以實瑪利的時代過去,接下來要把焦點放在以撒的身上,因此,用第19節來當以撒世代的開始。

2.第廿五章1至6節:
這裡並沒有交代為甚麼亞伯拉罕會「又娶了一個」名叫「基土拉」的「妻子」。有關基土拉的事,除了這裡提起她的名字之外,並沒有任何關於她的記事。
「基土拉」,這名字的意思是指「香氣」或是「香料」,意思是指她是一個美麗、令人喜悅的女子。

第2至4節,這三節經文中,共計出現16個名字。這些族群和後裔可說都是居住在阿拉伯地區。

第5至6節,這兩節是作者想要強調的,亞伯拉罕只看重上帝賞賜給他和莎拉所生的兒子以撒。這要表達一個中心思想:以撒才是亞伯拉罕的「獨生子」,因此由他繼承產業。因此,雖然亞伯拉罕又娶了基土拉作第三房,但這些生下來的子孫,他都在「活著的時候」把產業處理好,讓這些人「遠離」以撒。這就像他同意莎拉的觀點,將以實瑪利和夏甲驅離他的家一樣(參考廿一:10、14)。
經文:

創世記 25:7-25:11

註釋:

3.第廿五章7至11節:
從第7至8節這兩節說到亞伯拉罕去世的年紀,表示亞伯拉罕的時代正式結束。這「一百七十五歲」,也就是「一百七十加五」,這三個數字都在說明亞伯拉罕活在上帝賜福之下,相當幸福。這樣,從他七十五歲時被上帝呼召離開哈蘭後到現在,又活了一百年。在這一百年間,就是在上帝引領之下走過人間的歲月。

「他的兒子以撒和以實瑪利把他埋葬在麥比拉洞」,這句話說出兩件很重要的事:一是以撒的家族地位比以實瑪利更重要。二是雖然以實瑪利被驅離,但他和以撒之間的關係還是和好的。這點也可從第11節說以撒居住在夏甲被虐待而逃離家門後,遇見上帝的地方「庇珥‧拉海‧萊」(參考十六:14)看出來。

亞伯拉罕向赫人以弗崙所購買的麥比拉洞,是他當初用來埋葬莎拉的墳地,現在也用來安葬他自己和子孫。

第11節,這句「亞伯拉罕死後,上帝賜福給他的兒子以撒」,表示以撒傳承了家族產業之外,更重要的,是上帝的帶領和看顧一直陪伴在他身邊。因此,用他居住的「庇珥‧拉海‧萊」這地名來表示。
經文:

創世記 25:12-25:18

註釋:

4.第廿五章12至18節:
這段經文是有關以實瑪利族譜,也在表示這裡之後,就不再出現他的事,創世記作者將所有的焦點要放在以撒的身上。

第13至15節,這裡共計列出十二個名單,也回應了第十七章20節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說要賞賜給以實瑪利有「十二個酋長」作為他的後裔。

第16節,這節說「他們所住的村莊、營地都是按照他們的名字命名」,這表示他們的名字和城市、鄉鎮,甚至族群或國家的名字,是有關係的。也可得知舊約聖經中的名字,往往有三種意義:一是指個人,二是指族群、部落,三是國家、地方。

第17節,這節表示以實瑪利的事就交代到這裡結束,他活著的年歲也是充滿了上帝的賜福。

第18節,說明了以實瑪利這些後裔分佈的情景。但這句話更重要,就是以實瑪利的後裔「沒有跟亞伯拉罕其餘的後代住在一起」,這句話說明了以實瑪利的這些後裔,跟以撒的後裔,並沒有居住或是混合在一起。
經文:

創世記 25:19-25:26

註釋:

5.第廿五章19至26節:
從第廿五章19節開始,一直到第三十六章43節,這段經文就是有關雅各這個族長的歷史。而中間第廿六章有關以撒的記事,只是要凸顯一件事:他確實得到上帝的賜福,就如同他的父親亞伯拉罕一樣。

第19節,這節說從這裡開始,是有關「以撒的記載」,其實是雅各的記事才對。因為要介紹雅各出生的情形和背景。

第20節,這裡說以撒結婚時是「四十歲」,這裡象徵性的意義遠比實際年齡要重。

第21至23節,「麗百加不孕」,這句話再次說明了生命來自上帝的賞賜,因此,當以撒向上帝祈求,上帝垂聽他的禱告,就賞賜給麗百加懷孕,而且是懷「雙胞胎」。但這雙胞胎在母親的肚子裡就開始有爭吵,這也在暗示著後來這兩個人的後裔在發展中,一再有互爭的事發生。

第24至26節,這段經文說出以掃和雅各這兩族群身體上的差異,但更重要的是在第26節所說的,雅各爭奪的心,因此他的名字叫作雅各,指的就是會爭。而從以撒四十歲結婚,到他生下這雙胞胎,是經過了二十年之後。
經文:

創世記 25:27-25:34

註釋:

6.第廿五章27至34節:
這段經文用來解釋這雙胞胎彼此之間的爭吵之因。

第27至28節,說出兩個族群的差異,不僅是前面提起的外表特徵,更在人格特質上有所不同;以掃喜歡狩獵的「戶外活動」,雅各卻是「好靜」。但更要注意的是:「以撒偏愛以掃」,「麗百加偏愛雅各」,這已經說出兩個族群之間的問題,是和父母的態度有密切關係。

第29至33節,這段經文說出雅各的狡猾,趁著哥哥以掃的飢渴,他用最便宜的「紅豆湯」來換取哥哥以掃最貴重的「長子的名份」。

第34節,長子名份在東方社會是很貴重的身分,表示可以獲得父親兩份的財產(參考申命記廿一:15—17)。但以掃為了一碗紅豆湯,出賣了自己長子的身份。表示他看輕上帝所賞賜給他的這個「長子的名份」。

這段經文也在描述傳說中有關牧羊人和獵人之間彼此輕視、敵對的因素,被引用來解釋以色列人民與以東人民之間的緊張關係。
經文:

創世記 26:1-26:15

註釋:

7.第廿六章:
這章也是由三種不同文獻混合編輯而成的。其中以「耶和華文獻」為主軸,只有第1節a句、第2節b句、第3節b句至5節、34至35節是屬於「祭司文獻」,第15、18這兩節屬於「以羅伊文獻」外,其餘都是屬於「耶」典的作品。這種「耶」典作品很大的特色之一,就是將上帝以「擬人化」的方式表達出來。例如:上帝會跟人當面說話,關係緊密。

這章比較詳細介紹族長以撒的事蹟,作者以兩件主要事蹟來介紹以撒,但是這兩件事蹟都是亞伯拉罕曾經有過的經驗。可以發現作者有意要表明在以撒的身上可以看見他父親亞伯拉罕的影子。

8.第廿六章1至15節:
這段經文和第十二章10至20節,以及第二十章的記事很相似。前面敘述過,這可能是同一件事,但有不同的傳統敘述故事發展。主要在說明,在亞伯拉罕身上發生的事,也發生在以撒的身上。

第1至5節,這段經文很重要,述說上帝向以撒顯現,並且應許他將會有許多子孫,「像天空的星星那麼多」,而且也要賞賜給他現在所寄居的土地,接著是「萬國都要」因為以撒的後代得到上帝的賜福,這些應許都是上帝親自向亞伯拉罕說過的應許,現在傳承到以撒的身上了。

第6至11節,這段經文說以撒寄居的非利士人之地基拉耳,該地的王亞比米勒發現以撒和麗百加原來有親密的夫妻關係,就生氣以撒曾欺騙他說麗百加是他妹妹。為這件事,以撒坦白解釋他是害怕因為妻子麗百加美麗而使自己遭受殺害。為這件事,亞比米勒下命令保護麗百加,這等於是保護以撒和他的家人。

第12至13節,這兩節說出上帝依照祂對以撒的應許,賜福給他。

第14至15節,從第14節開始,說出非利士人因為看見以撒的發達而嫉妒,因此,一再破壞以撒和家族賴以維生的井。作者主要用這兩節說明接續下去的記事,就是有上帝同在,就算有人進行各種干擾,也不會阻斷上帝和他揀選子民之間的關係。
經文:

創世記 26:16-26:25

註釋:

9.第廿六章16至25節:
第16節也為後來以色列人民在埃及寄居後的興盛作了一記伏筆。

因為以撒的家興盛,引起亞比米勒的不安,他要以撒和家人遷離他的地方。因此,他就遷離原本有屏障的山區,往山谷地區紮營居住,這種地方缺少自然屏障,容易受到侵犯。也因為這樣,從第18至21節一再述說無論以撒挖到多少口的井,總是被非利士人破壞。非利士人這樣的態度,也留下了以後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之後,一再發生爭奪、衝突之遠因。

第22節,這節說出只要有上帝同在,人的干擾總是會被上帝阻擋下來。以撒終於獲得一口不再被非利士人阻擋、干擾的井,可使他和家人安心居住下來。

第23至25節,這段經文再次敘述第3至5節所說的,上帝應許要與以撒同在,且對他父親亞伯拉罕的應許,繼續延續到以撒的身上。以撒和他父親亞伯拉罕一樣,聽到上帝的應許,隨即就用「建造祭壇,敬拜上主」這種方式回應上帝的愛和賜福。上帝再次賞賜給他一口井,這對當時的游牧民族來說,是最大的賜福。
經文:

創世記 26:26-26:33

註釋:

0.第廿六章26至33節:
第26至31節,這裡所說的「顧問」,就是高級幕僚之意。而元帥,指的是「國防部長」這種身分。亞比米勒帶這兩位高級幕僚去找以撒談判,原因是他們發現無論怎樣限定以撒,他總是有上帝的同在,家族興旺,足以造成基拉耳城安全的威脅。因此,若是沒有簽訂和平條約,以撒很可能會來侵犯他們。因為這樣,亞比米勒希望和以撒簽訂和平條約,希望用這種方式保護自己的城池。

第32至33節,上帝一直賜福給以撒,讓他一再挖掘到出水的井,這也說明了以撒和他的家族在基拉耳的山谷居住,上帝的恩典豐富蓋過他們所需要的一切。
經文:

創世記 26:34-26:35

註釋:

11.第廿六章34至35節:
簡單的兩節經文,其實也是一個族譜,說明以掃讓他母親麗百加不滿的原因,就是他娶了迦南女子為妻。這樣的記載方式,都在說明一件基本問題:以色列人民後來和迦南人之間的不和諧,原因是妻子誘惑丈夫離棄上帝去拜偶像。這種記事在後來他們從巴比倫返回故鄉之後,以斯拉和尼希米的「淨化宗教」運動中呈現出來。
經文:

創世記 27:1-27:29

註釋:

12.第廿七章:
這章也是由上述三種文獻混合編輯而成的。這章也是大家所熟悉的有關以撒的兩個雙胞胎兒子,以掃和雅各兩位兄弟之間的問題。這一章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由此開始,創世記的編者將族長的主軸開始導引入雅各的系統。也從這一章開始,一直到創世記結束,創世記的作者介紹雅各──又稱以色列和他的家族之所以被揀選的經過,以及怎樣進入埃及,和後來之所以會有摩西受上帝揀選,去帶領以色列人民出埃及的事件背景,都記載在第廿七至五十章這段經文中。

13.第廿七章1至29節:
這段經文再次說明以掃和雅各兄弟之間衝突的原因,和雅各欺騙他父親,奪取長子的名分,引起以掃極度的不滿,而準備要殺害雅各。

第1至4節,以撒準備要將他的財產傳承給他「偏愛」的兒子以掃。因此,他要以掃去準備他最喜愛的口味佳餚。

祝福,這也說出了一個重要觀念:分離。父親年老時,為孩子祝福,表示他將與孩子分離。
第5至10節,這段經文說明了麗百加設計要將丈夫以撒對偏愛的兒子以掃的祝福,搶奪到自己偏愛的兒子雅各身上。關鍵的經文是在第8節,麗百加要她偏愛的兒子雅各去做她要他去做的事,就是用羊取代哥哥以掃獵取的野味,好欺騙以撒,奪取以撒的祝福。

第11至17節,雅各提醒偏愛他的母親麗百加,這種欺騙行為若是被父親以撒發現,不但得不到祝福,反而是帶來詛咒。

但麗百加表示為了奪取這份重要的祝福,就算因為被發現而需要承擔詛咒,她也願意。這正好說明父母鼓勵孩子作不正確的事,甚至溺愛到願意承受生命的詛咒。「照我的話去做」(參考第8節、第13節、第43節),果然雅各就照著母親的話去做。創世記作者要表達一件事:人會犯罪的基本原因,就是沒有照上帝的話去做,而是依照誘惑的欺騙話語去做,像第三章蛇對人的誘惑一樣。也因為這樣,雅各足足有長達二十年時間,受盡他岳父拉班的欺騙、受苦。

第18至29節,這段經文說明了雅各果真在母親麗百加的設計下,成功地欺騙過、奪取到父親以撒的祝福。

以撒為了要防止自己因為年老、眼睛瞎,確實很仔細地檢驗雅各的身分,這些仔細的檢驗,都在說明過去家庭生活中,他一再領教過雅各不斷地欺騙。

第18至20節,這是以撒第一次因為聽覺所帶來的懷疑,理由是聲音不像以掃的。而雅各用上帝之名來欺騙以撒,他將自己的欺騙行為,說是上帝的賜福。

第21至23節,這是第二次以觸覺檢視雅各的身分,因為看不見但對聲音有懷疑,因此,想用觸摸身體來辨別。因為以掃出生時, 全身都是毛(參考廿五:25)。但因為麗百加有事先準備,用羊毛皮來欺騙看不見的以撒。

第24至25節,這第三次是用味覺來測試,他透過詢問認定身分,之後又要雅各將準備好的肉拿給他吃。

第26至27節a句,這第四次是用嗅覺來測試,以撒要雅各用親吻來表示。

以上四次都因為以撒的瞎眼而使雅各的欺騙成功。

第27節b句至29節,這是以撒對雅各的祝福,在這祝福中主要有三件事:一是天上有甘露,二是地上有肥沃的土地,三是成為領導者,也就是大族長之意。
經文:

創世記 27:30-27:40

註釋:

14.第廿七章30至40節:
這段經文是說明以掃終於發現他長子名分應得的父親珍貴之祝福,被弟弟雅各欺騙得去,他努力地向父親爭取,結果還是失敗,作者用這種方式在說明:輕視上帝賞賜的恩典(以掃長子的名分,參考廿五:34),就會失去世上所擁有的福氣。

第30至32節,以掃打獵回來,依照他過去與父親相處生活中學習得到的,也依照父親所喜愛的口味,親自烹煮給他吃。第31節就是在回應第4節,主要是為了要獲得父親以撒臨終前的祝福。但就在這時,以撒才發現他因為瞎眼被雅各欺騙了。

第33至36節,以撒也發現他竟然因為瞎眼而被雅各欺騙,以致於「全身顫抖」,原因這是無法彌補的嚴重錯誤。原來中東地帶有種觀念:長輩臨終前的祝福,只有一次,且不能改變。再者,他們深信只要說出來的祝福或是詛咒就會實現。如今,他竟然因為無法查明雅各的身分,而被騙去他臨終前給自己偏愛的兒子以掃的祝福,因而全身都不安起來。而以掃則是確定雅各不是第一次這樣欺騙他。

第36節說雅各「第二次欺騙」他,意思是指連續欺騙。「搶走了我作長子的名份」,第一次是在第廿五章34節,現在是第二次,都是和長子的名份有關,表示雅各一再謀略的,就是要搶長子的名份,這在他出生時就已經充分顯示出來(參考廿五:26)。

第37至40節,在以掃苦苦哀求下,以撒還是一再地表示沒有辦法再為他祝福。因為已經說出去的祝福,是收不回來的。他僅能給予的,就是第40節所提到的,他必須一再努力「依靠刀劍」、「反抗」來過生活。後來在列王紀下第八章20至22節,記載以東脫離猶大國的轄制,宣告獨立。
經文:

創世記 27:41-27:45

註釋:

15.第廿七章41至45節:
以掃決定報復,但要等到父親以撒去世之後才採取行動。結果這件事被麗百加探聽到,為了雅各的安全,她再次要雅各聽她的話,回去她的故鄉哈蘭「投奔」舅舅拉班。

麗百加顯然清楚知道,雅各這趟去哈蘭,若是能回來,她也將無法再見他的面了。而以掃卻因為母親麗百加參與這項策略騙取他的長子名份,也懷恨在心,與母親關係降到谷底,這也是麗百加語重心長的話:一天內失掉兩個兒子。

其實,從第廿七章的內容也可看到創世記作者有意要降低雅各在這件欺騙的行為上應該負擔的責任,而將這件欺騙行為放在母親麗百加身上,認為她才是整個事件的主謀者,這可能和雅各在以色列民族中佔居相當重要地位有關。
經文:

創世記 27:46-28:5

註釋:

16.第廿七章46節至第廿八章:
這段經文可看到一件事實:欺騙所得到的,不見得是上帝的祝福,相反的,所帶來的是要付出更多的代價。從雅各身上所看到的就是很好的例子。現在這一章開始的逃亡,以及往後他在岳父拉班家中受到的欺負、剝削等的生活經歷,在在都說明了他生命大部分時間是活在不安全感中,且是一再被欺騙的生活中。不但被他所倚靠的舅舅,也是他的岳父拉班所欺騙,晚年還被自己的兒子欺騙等等,這些都是很好的教訓。

再者,我們看到聖經作者或編者一個非常好的地方,就是一再地將人性上的缺點暴露出來,所要表明的一個重要信息:沒有一個完美的人。只要是人,都有缺點,即使像亞伯拉罕、雅各等這樣的偉大族長也是一樣,有人的軟弱。上帝不是要揀選一個完美的人,而是揀選一個人來成為祂拯救世人的器皿。用這個角度看揀選的意義就會比較容易明白身為基督徒受揀選,不是因為基督徒比別人好,而是因為上帝要透過基督徒和教會來完成祂拯救的計畫。

第廿八章開始進入介紹第三位族長雅各歷史。主要資料是「祭司文獻」,從第廿七章46節起至廿八章9節。然後是「以羅伊文獻」的作品,有第11至12節、17至18節、20至22節。還有古老的「耶和華文獻」的作品,包括有第10節、13 至16節、19節。

如果稍微注意一下就會發覺「祭司文獻」作品顯然對於雅各和母親麗百加合作欺騙以撒的事件並不清楚,或是說忽略了。因此,他在記述雅各到舅舅拉班那裡娶妻的事,和第廿七章所描寫的理由截然不同。並將以撒不喜歡以掃的事件看成和娶迦南女人為妻有關。而第9節可以看出以掃是個很會體貼父親感受的孩子。

17.第廿七章46節至第廿八章5節:
第46節可以和第廿六章34至35節連起來看,都在說明以色列人民和迦南女子之間的不合,跟以色列人民離棄上帝去拜巴力神明的背景有密切關係。

第廿八章1至4節,這是以撒叫雅各去外祖父彼土利的家娶妻,就像亞伯拉罕要老僕人回去哈蘭為以撒娶妻的事件一樣。「不要跟迦南女子結婚」,這說明了雅各要離開父親的家,和第廿七章41至45節所記載的理由完全不相同。

第3節,以撒祝福雅各在這件婚姻的事上有美好的結果,能夠獲得上帝的賜福而「生養眾多,作許多民族的祖先」,這些話都在表明以撒祝福雅各有充分的生命活力。

第4至5節,整節的中心思想,就是將亞伯拉罕從上帝的賜福傳承到雅各身上。這表明雅各就是亞伯拉罕這個家族和後裔的傳承者,不是長子以掃。這也說明了傳承家族的,並不一定是長子。雅各是次子,雖然是欺騙得到長子名份,但真正的揀選跟長子名份並沒有直接關係。
經文:

創世記 28:6-28:9

註釋:

8.第廿八章6至9節:
就像前面所提過的,以掃也希望能取悅自己的父親以撒,當他聽到不喜歡迦南女子,不僅是母親麗百加,而是父親以撒也是時,他又再次娶以實瑪利的女兒「瑪哈拉」,這名字的意思是指「溫和」。他會這樣做,其實也是在努力修復與父母之間的關係。因為在第廿六章35節,記載他就曾因為娶了赫人的女子,導致父親以撒和母親麗百加「不勝愁煩」。
經文:

創世記 28:10-28:22

註釋:

19.第廿八章10至22節:
這段經文可說在創世記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這段經文也是傳統上所謂的「雅各天梯」的經文,主要的內容是要說明為甚麼在以色列人民的心目中「伯特利」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參考士師記二十:18,列王紀上十二:25—33)之因。

在這段經文中也是在說明上帝和人之間並沒有距離,而是上帝一直和祂所揀選的子民同在。當雅各在「逃亡」的途中,上帝並沒有離棄他,也沒有忘記他,而是無論他走到哪裡,上帝就跟隨他到那裡。

第10至11節,雅各依照父親以撒的吩咐,起程前往舅舅拉班的家。在旅途中他睡了下來。

第12至14節,雅各「夢見」天使和上帝,這種透過「夢」與上帝相會的寫法,正好是「以羅伊文獻」的特色,說明上帝不再直接與人面對面,而是透過「夢」來啟示人明白祂的旨意。第13節再次說明上帝直接對雅各說明祂的應許,而這應許也是上帝給亞伯拉罕和以撒的應許。這說明了雅各就是亞伯拉罕、以撒的傳承者。

第15節,這節說明上帝揀選雅各,必定會保護他。上帝並且強調一定會實現祂對雅各的許諾。

第16至17節,雅各第一次經歷到上帝竟然陪著他走到這個他休息的地方。因此,他說該地是「上帝的家」。這就是後來伯特利成為聖地之因。

第18至22節,雅各用石頭作記號,並且向上帝獻祭、許願,他許願了四種內容:一是上帝與他同在;二是在旅途中保護他;三是讓他生活上的需要沒有缺乏;四是帶領他平安回到故鄉。果若如此,他就要用上帝賜給他的「十分之一」獻給上帝。
經文:

創世記 29:1-29:14

註釋:

20.第廿九至三十一章:
都是記載有關雅各寄居在他舅舅拉班家的生活和工作。也由這三章經文中,可看到雅各十二個孩子的出生背景,這對於認識以色列民族支派的歷史有很大的幫助。就像前面說過的,從欺騙得來的祝福,不見得是福氣,有時反而要付出更多的代價。在這三章中也看到雅各確實是如此嚐盡了欺騙所得到的苦頭。在這三章中,「祭司文獻」的資料相當少,最重要的是以古老的「耶和華文獻」和「以羅伊文獻」的資料來源相互編輯而成。

21.第廿九章1至14節:
這段經文的背景和亞伯拉罕的僕人去拉班家娶麗百加回來給以撒為妻的經歷很接近。主要都在說明上帝在帶領和保守雅各,使他在旅途中有好的際遇。

從麗百加放牧羊群取水,和蕾潔放牧羊群,以及出埃及記第二章記載摩西遇到米甸的祭司葉特羅的女兒放牧羊群,去井邊取水的記事,都可看出當時游牧民族女子放牧羊群和打水的苦幹生活。

當雅各確知蕾潔就是他舅舅拉班的女兒後,激動又興奮地親吻她,而蕾潔就將此重大消息跑回去告訴父親拉班。拉班看見雅各,說他是「骨肉之親」,這句話是表示拉班在聽了雅各「把一切的經過都告訴拉班」之後,證實雅各是自己的親人之意。而「這一切的經過」,在往後的經文中,描述拉班如何欺騙雅各,可以明白,雅各將自己逃到拉班的家依親之因,就是他欺騙父親以撒和哥哥以掃,都曾向拉班說明的很清楚。
經文:

創世記 29:15-29:30

註釋:

22.第廿九章15至30節:
這段經文第一次說到拉班欺騙雅各的經過,但也是在說明雅各是多麼地愛蕾潔,以及他必須娶拉班的兩個女兒,就是麗亞和蕾潔為妻之因。

拉班對雅各表示願意付他工資,但雅各喜歡蕾潔為妻,因此,他願意用「做工七年」來當作工資,迎娶蕾潔。

第19至25節,說明雅各第一次被自己的舅舅,也是岳父拉班欺騙,將原本說好的娶蕾潔為妻,換成長女麗亞。雅各為此事大為不滿,質問他的岳父拉班「為甚麼欺騙」他。但他忘記自己就曾欺騙自己的父親和哥哥。

第26至30節,因為寄人籬下,雅各無法反抗,只能利用自己的聰明作條件,再用七年時間替拉班做工,來換取蕾潔為妻。因此,為了娶蕾潔,他共計花去十四年時間。這也看到「七」這個數目的重要性。為了要娶到蕾潔為妻,雅各為此又付出「七年」的代價。換句話說,蕾潔可以說是雅各在舅舅拉班家工作、生活最重要的目的。

第27至28節可看出當時中東地帶的婚宴,是長達七天(一週)的時間。

第30節,這裡說雅各「愛蕾潔勝過愛麗亞」,這句話也在暗示著雅各也傳承了來自父母對子女的偏愛。也為後來他疼愛蕾潔生的約瑟,勝過其他兒子記下一記伏筆。
經文:

創世記 29:31-29:35

註釋:

23.第廿九章31至三十章24節:
這段經文說明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賞賜生命的是上帝,以人的力量要取代上帝對生命的賜福是不可能的。以色列人民一直保持一個基本的信仰觀念,就是一個生命的誕生,除了夫妻的努力之外,還需要有上帝的賜福。這從莎拉九十歲生以撒的事件可說明這信息的意義。

24.第廿九章31至35節:
上帝會垂聽、俯視人類世界的景況,也說明了人所愛的,可能不是上帝所喜歡的。雅各喜歡蕾潔勝過麗亞,引起上帝的關注。祂賜福給麗亞,使她能夠懷孕「生育」,相對的,卻使蕾潔「不能生育」。

在東方社會,女子不能懷孕生子,被看成是上帝的詛咒,而相對的,能懷孕生子則是來自上帝的賜福。因此,不能懷孕生子的女子在社會中的地位很低。

上帝特別賜福給麗亞,使她能夠懷孕生子,因此,她連續生了四個兒子,依序是:呂便、西緬、利未、猶大等。這四個兒子的先後出生,都說出麗亞在雅各家庭的際遇,包括她有苦情,也因為不受寵而難過,期盼丈夫雅各更愛她,和因為能夠生下兒子而高興到歌頌上帝。
經文:

創世記 30:1-30:16

註釋:

25.第三十章:
這章是繼續第廿九章31節之後,記載麗亞和蕾潔兩姊妹之間爭寵、生子的經過。

26.第三十章1至16節:
這段經文描述蕾潔為了自己不能懷孕,向雅各抱怨,甚至以死來威脅雅各,一定要讓她懷孕。第2節雅各說:「我不能代替上帝;使你不能生育的是他。」從創世記第三章5節,蛇引誘人犯罪時所說的「你們會像上帝」,到這句「我不能代替上帝」,然後以第五十章19節約瑟對他兄弟所說的「我不能替代上帝」作結束,可看到創世記作者的用心甚為明顯:人的生命是相當軟弱的。沒有上帝的賞賜,人所得到的將是一場空。

第3至8節,蕾潔的作法和莎拉相同,將自己的女奴辟拉與雅各同房,主要目的是希望藉著辟拉為她「生孩子」,好讓她也可以「作母親」,表示讓她在丈夫的家中擁有尊嚴和地位。這樣,辟拉連續替雅各生下兩個兒子,同樣的這先後兩個兒子的名字「但」和「拿弗他利」,都代表著蕾潔和姊姊麗亞之間爭奪丈夫的愛的心境。

第9至13節,麗亞發現自己已經不能繼續懷孕,因此,就依照蕾潔的方式也把自己的女奴悉帕送給雅各同房,也是一樣生下兩個兒子,取名「迦得」和「亞設」,同樣的,他們名字都含有麗亞心中的感受。

第14至21節,這段經文述說麗亞因為看見雅各依舊深愛蕾潔,沒有因為她生下許多兒子而使雅各寵愛她,而蕾潔則是依然希望自己能夠有親生的兒子。因此,她希望用「催情果」來使自己懷孕,麗亞則是利用催情果當條件,換取雅各的同房,果然,她再次懷孕。從第9節的停止「生育」,到第17節向上帝祈禱後而懷孕,這些都在說明生命的出現,是因為上帝的賞賜而獲得。

第18至21節,記載麗亞再次為雅各生下了「以薩迦」、「西布倫」,和女兒「底拿」。就像前面所說的,這些兒女的命名都代表著她心中的聲音。

第22至24節,是個極大的逆轉,上帝垂聽了蕾潔的禱告,使她能懷孕,她生下第一個兒子約瑟。她說:「上帝除去了我的恥辱。」可見當時的婦女不能懷孕的生命苦難,就是羞恥。她因為自己能懷孕生子,就繼續祈求上帝再賞賜給她一個。
經文:

創世記 30:25-30:43

註釋:

27.第三十章25至43節:
這段經文主要在說明雅各想要脫離岳父拉班的家。原因是他深深體驗到自己一再被欺騙。

第25至26節,他向拉班說明希望得到的是十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底拿。他說這是他應得的工資。

第27至28節,拉班同意自己的興旺,都是因為上帝賜福在雅各身上。因此,他願意再次付出工資,為的是希望留下雅各。

第29至30節,雅各也認為拉班所增加的許多財產都跟他的工作有密切關係,而這也都是上帝藉著他賞賜給拉班的。但他要為自己的「前途打算」,想要離開。

第31至33節,這段經文述說雅各的聰明,也是他經過長達十四年的磨練,而有的智慧。

第34至36節,拉班還是繼續用自己欺騙的技巧,想要讓雅各無法離開他的家,繼續為他工作下去。拉班把所有看起來肥壯、同一色系的羊都帶走,遠離雅各有三天路程遠,這表示雅各無法偷取得到強壯的羊來交配。但他忘記經過這十多年時間的努力,雅各確實有了許多心得和經歷。

第37至43節,雅各利用他過去牧羊的心得,使自己的羊群逐漸增加。聖經作者用這種方式在說明:在雅各的身上有上帝同在。有上帝同在的人,所做的事,都會有上帝的賜福。

再者,聖經的編者也有意要透過這段故事來改變雅各原有「狡猾」、「詐欺」的形象。以辛苦工作十四年,卻不計較工資,但用智慧取得工資──羊群,這和他原本在父親的家,趁兄長以掃不在家,侵佔了長子的福份,實在有天壤之別。
經文:

創世記 31:1-31:13

註釋:

28.第三十一章:
這章繼續在描述雅各想脫離拉班的用心和計畫,他想盡辦法脫離拉班的控制,也同時要使自己不會空手離開。

29.第三十一章1至13節:
第1至3節,說明雅各知道有危難即將發生,因為聽到拉班的兒子在抱怨。這是一種危險的訊息。
第3節是雅各堅定要逃離拉班家的一個重要依據:上帝對他說話,並且表示要跟他同在。這也可說是一種安全保證。

第4至13節,雅各向自己的兩個妻子蕾潔和麗亞說明,他的苦情和計畫。注意第7節,雅各說他被拉班欺騙「十次」。「十」是「五」的倍數。換句話說,拉班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騙雅各,不停地欺騙他,改變他的工價。讓他無法得到公道的待遇。這也是在說明:拉班之所以能夠累積那樣多的財富,並非是他有甚麼聰明智慧,或是努力工作,而是因為欺騙所得。如今,雅各決定要離開,他向自己的兩個妻子說明之所以會用不同方式使羊群交配之因,是得到上帝啟示而有,並不是自己有甚麼智慧、能力。

第13節,可以說是整個返鄉行動主要的因素:和上帝的立約有密切關係。這一節也是第廿八章18至22節,雅各在伯特利設立石頭紀念碑,祈求上帝帶領的一個回應,表明上帝永遠遵守與人所立的約。
經文:

創世記 31:14-31:21

註釋:

30.第三十一章14至21節:
蕾潔和麗亞兩位姊妹聽了自己的丈夫雅各述說之後,也同意雅各的說法,她們同樣認為父親貪愛錢財,甚至把她們當作「外人」,不是當作女兒。因此,她們支持丈夫雅各脫離父親的家的計畫。

第17至18節,雅各利用拉班去剪羊毛的慶祝季節,偷偷地準備好所有的家當,帶著妻子、兒女,和所有的牲畜、僕人離開他寄居長達二十年的岳父也是舅舅拉班的家。

第19節,這節很重要,說明蕾潔把父親拉班家裡的一些「家族神像」也偷走了。這些神像其實也是代表著守護神。這會引起拉班的恐慌與不安。另一方面,這也是用來占卜用,偷走了這些神像,就會讓拉班無法測知他們逃走的方向。

第20至21節,就這樣雅各帶著自己身上所擁有的一切,離開拉班的家。
經文:

創世記 31:22-31:44

註釋:

創世記第三十一章22節至第三十七章
1.第三十一章22至44節:
利用拉班不在家的時刻,雅各帶著全家大小和所有的財產「偷偷地走了」,離開他居住長達二十年久的岳父也是舅舅拉班的家。

第22至25節,「三天」,這表示有一段很長的距離之意,拉班才得到消息知道這件事。因此,他需要用一倍的時間七天來追趕,才在「基列山區」追上了雅各。拉班帶著「族人」來追趕,且可以追得上,表示他的能力依舊比雅各要強很多。但第24節是很重要的一節,這節說上帝警告拉班,「不可隨便威脅雅各」,表示上帝一直在庇護著雅各,只要拉班出手攻擊,上帝一定會還擊。

第26至30節,這段經文是拉班對雅各的譴責。在這段譴責的話中,主要有兩項:一是雅各為甚麼不告而別?二是為甚麼要偷他的神像?其實拉班這樣的譴責也包含了兩件事:一是雅各這樣的作法,讓拉班在宗族之間顏面盡失。因為連在他家裡工作二十年的女婿都會瞞著他離開,甚至包括他的女兒、孫子,竟然沒有一個人告訴他、向他道別。二是他認為雅各把貴重的財產也偷偷地帶走了(參考三十二:13—15),讓他損失非常重。原因是神像具有保證財產權的含意。而雅各卻把他的神像也偷了,意思是指神像若是被偷,等於他無法證明雅各手中所擁有的牛、羊、駱駝、驢等,是屬於他的。最後他強調有能力傷害雅各,但因為有上帝阻止,才使他決定不出手。

第31至32節,這兩節是雅各的回答。他承認自己很怕拉班「用武力」,因為他知道拉班比他的力量要強。但他強調自己並沒有「偷」拉班的財物(神像)。他願意在拉班的親族面前接受搜查。原來他並不知道蕾潔暗地偷走了父親的一些神像。

第33至35節,雅各因為不知道蕾潔偷竊她父親的一些神像,因此任由拉班搜查。而蕾潔則是因為偷竊了神像,必須想辦法隱藏。她利用中東地帶視婦女生理週期來不潔淨,不可接觸作為理由,阻擋了父親拉班搜查她和她的行李。蕾潔這種坐在裝神像的袋子上的行為,也在表示這些神像並不是真正的神。因此,用這種方式羞辱它們,也不會有任何反應。

第36至42節,雅各因為拉班搜尋不到任何贓物,就用強硬的語氣質問拉班,他當著拉班帶來的親友面前提出兩項反控:一是拉班指控他偷走東西,必須提出搜查後的證據,讓親族作公親審判。二是拉班非常刻薄,欺負他。因為過去二十年在他家中工作,拉班並沒有善待他,而且還在最後六年期間,有多達「十次」改了應該有的工錢,這正好可證明是拉班偷了他的錢。最後,雅各強調是因為上帝庇護他、帶領他,才讓他不至於「空手離去」,意思是指使他不至於淪為奴隸。第42節是雅各脫離災難的中心經文,他強調若不是有上帝的保護,他不可能逃離得了拉班的手。

第43至44節,拉班所說的話,剛好說明了雅各心中的忿怒和疑慮。

注意第43節,拉班強調包括麗亞、蕾潔,和所有的孫子都是屬於他的。原因是當年雅各是「逃亡」到他那兒去「避難」的。因此,這二十年來,雅各在拉班的眼中一直是「奴隸」的身分,並沒有真正把他當作姪兒或是女婿看待。奴隸的財產是屬於主人的,即使他結婚所生下來的孩子也是(參考出埃及記廿一:3—4)。不過有一點不一樣的地方,就是當年雅各娶妻和得到有斑點的羊群、牛群等,都是和拉班事先講好的「約」。這也就是為甚麼當雅各向兩個妻子解釋想要逃離岳父之家時,兩個妻子同時說父親拉班把她們「當作外人,賣了我們,又吞沒了賣我們的身價」的理由。
經文:

創世記 31:45-31:55

註釋:

2.第三十一章45至55節:
這段是拉班自知理屈,只好和雅各立約講和。在這裡可再次看到用石頭作為立約的記號,和雅各當年在伯特利以石頭立碑作為和上帝立「約」的記號相同。這些堆起來的石頭,不論是稱之為「伊迦爾‧撒哈杜他」,或是「迦累得」,意思都是指「使我們回想的石堆」,表示雅各和拉班在這裡立和平條約,這些石頭可以幫助記憶。更重要的,是強調這個約有上帝作證。

再者,這約也表示從此之後,雅各和拉班的關係隔開不再來往(第52節)。

有趣的是拉班為了要掩飾自己的理虧,他特別強調立這約,要雅各保證兩件事:一是要善待蕾潔與麗亞。二是不可再娶別的女人為妻。他用這種方式要向女兒表示他對她們的愛。

第46節和第54節都有提到立約時,雙方一起吃飯。作者用一起吃飯和一起過夜,來表示他們彼此之間已經和好。
經文:

創世記 32:1-32:12

註釋:

3.第三十二章:
這章是由「耶和華文獻」的資料作主軸,然後配上「以羅伊文獻」的資料。第1至2節、第7節b句至13節a句、第23節、第30節,這些都是屬於「以」典的資料,其餘全部是「耶」典的。

4.第三十二章1至12節:
前面說上帝警告拉班,要他不可以傷害雅各。現在是上帝的天使出現在雅各的面前,讓雅各知道上帝在帶領、保守著他。這就是希伯來文的「瑪哈念」之意,表示有兩支軍隊在前面帶領著雅各,讓雅各放心繼續朝著返鄉的路去。

第3至5節,雅各沒有忘記當年是因為他欺騙哥哥以掃,讓以掃放話要在父親以撒死後採取報復行動(參考廿七:41)。因此,他先派僕人回去故鄉向哥哥以掃通報,為要探聽以掃是否還在生氣。第5節很重要,雅各要僕人向哥哥以掃說自己擁有「牛、驢、綿羊、山羊,和僕人」,這不是在炫耀財富,而是要讓以掃知道他並不是要回來奪取「長子名份」的財產。而後這句「希望得到我主的歡心」,意思是指希望以掃能盡棄前嫌,不要再紀念他過去所犯的過錯。

第6至8節,這段僕人回來報告雅各的內容,簡直讓雅各嚇壞了。因為僕人告訴雅各,說他的哥哥帶了「四百人」要來跟他「相會」。這可想而知,要迎接雅各需要這麼多人嗎?「四百」,這是「四」的倍數,表示很多之意。也說明以掃已經發展到很「強壯」的意思。聽在雅各耳裡,是一股極大的壓力,難怪他會「又驚慌又焦慮」。因此,他第一個想到的,是怎樣保護家族和本身的安全。

第9至12節,這段經文是雅各整個行動中心,除了說明雅各的信心,也說明一個人無論自己的能力有多少,重要的是認識上帝對人生命的主權。雅各充分表明了這樣的信仰態度:不是自己能夠抵擋兄長以掃的報復,只有在上帝的指引下,才能使生命的危機化除。他祈求上帝讓他脫離以掃的手,特別是他提起上帝曾應許過他,要使他「事事順利」,也要「賜給」他「多子多孫,像海灘的沙粒,多得沒有人能夠數算」。
經文:

創世記 32:13-32:21

註釋:

5.第三十二章13至21節:
這段經文也看出雅各確實是個細心的人。當他看見危機來臨時並不是躲避,而是從倚靠上帝帶領生命的經歷,做了最好的安排。

第13至15節,這段經文說雅各準備了相當豐厚的禮物要送給哥哥,意味著他要賠償以掃喪失父親那邊的「長子名份」。這些家畜動物共計五百五十頭,是相當可觀的一筆財富。若能因此而保住了生命,使往後的生活安定下來,也可以找到機會再賺取回來,這也說明了雅各聰明之處。

再者,這段經文也可看出雅各確實是個很有組織能力的人,凸顯了他當族長的角色,表示他的能力已經可以接下亞伯拉罕、以撒的傳承。他在每個隊伍中,都有安排忠實的僕人,且教導這些僕人看見以掃時,該說這句:「這些都是你僕人雅各的;他要送給他主人以掃作禮物。他本人就在我們後頭。」用這種方式試著打消以掃心中的怒氣。雅各又把自己卑微下來,且是卑微到極點。他稱呼以掃是他的「主人」,表示以掃依舊是父親以撒的長子。這會讓以掃因為心喜而忘記雅各過去欺騙的事,他希望這樣也許可以獲得以掃的「饒恕」。
經文:

創世記 32:22-32:32

註釋:

6.第三十二章22至32節:
這裡最重要的是在說明為甚麼以色列人民不吃「大腿的筋」的背景。但是,這段經文更為重要的地方是在第28節,說明雅各的另一個名字「以色列」這名字的由來。

第22至23節的「雅博河」,是約旦河東邊的一個支流。雅各把所有的妻兒都安置好了之後,自己留在河邊。

第24至25節,這裡並沒有說誰來跟雅各「摔角」,又為甚麼要和雅各摔角?而且雅各可以勝過這個人。直到最後,這個人只用簡單的方法,就是在雅各的「大腿窩上打了一下」,雅各的大腿「就脫了臼」,這說明雅各變成瘸腿之因,也從這裡解釋了後來以色列人民「不吃大腿的筋」的原因。
這次的摔角,也是在暗示著雅各不用怕以掃,他會勝過以掃。

第26至29節,雅各要求這個人祝福他,才願意放這人離開。結果這個人改變了雅各的名為「以色列」。這名字意思是指「和上帝搏鬥」。而雅各也想要知道這個改他名字的人的名字。但這人拒絕回答,不過,他祝福雅各之後,就離開。

以色列人民一直有一個傳統:一個人若是可以為別人命名,表示這個人可以指導被命名的人。再者,作者也透過這個給予雅各新的名字,表明此後的雅各,將有嶄新的形象出現。
第30至32節,「我面對面見了上帝,仍然活著!」這是雅各說出自己所面對的摔角者,是上帝。依照當時的人的觀念,當人見了上帝的面,一定會死(參考出埃及記三十三:20,士師記六:22—23、十三:22)。

這裡也說出雅各後來變成瘸腿之因,就是因為和這個人摔角的結果。
經文:

創世記 33:1-33:11

註釋:

7.第三十三章:
在長達十二章有關雅各的篇幅中,以第三十三章最能看出以掃的特性,和雅各心中不安的實況。也因為有這一章,對以掃的瞭解有很大的不同;他不但是個忘掉仇恨的人,且是個胸襟相當廣闊的兄長。可是為甚麼上帝沒有揀選他當族長,而是選雅各?這是個好問題,卻沒有人能夠回答這樣的問題。因為揀選的主權是在上帝。

第三十三章1至17節都是屬於「耶和華文獻」的資料,而後第18至20節則是「以羅伊文獻」的資料。這一章主要是由兩個情節來構成:一是第1至11節,兩兄弟相會面。二是第12至20節,兩兄弟分別取道回家。

8.第三十三章1至11節:
這段經文繼續描述雅各對以掃是「心懷戒懼」,也充滿著矛盾;他一方面表現出很有「悔意」的樣子,連續「七次俯伏在地上」,讓他的哥哥以掃看到他的真誠,並且準備了豐厚禮物當見面禮,希望能因此贏得哥哥以掃的「饒恕」。但另一方面,他也做了完整防範的準備,尤其是安排他和蕾潔、麗亞生的孩子在後,然後自己帶著兩個妾和她們所生的孩子走在前頭。這擺明的就是一種預防意外發生。

第1至4節,將這一段接續在第三十二章8節之後,讀起來會更順暢。雅各將孩子分別由四個妻妾帶著,然後妾和妾所生的兒子走在前頭,接著是麗亞和她的兒子,最後是蕾潔和約瑟。這樣的隊伍很清楚,他愛蕾潔和約瑟勝過其他的兒女和妻妾。萬一發生意外,最後面的可以有更充裕的時間逃跑。

雅各自己走在最前面,這也表現出他是個大家長,有保護家族安全的必要。

雅各看見以掃的時候,他的第一個反應是「接連七次俯伏在地上」,這種方式表明他尊敬以掃乃是當家主管、老大。和原先雅各騙取長子名份的動作又有完全不同的含意。雅各會有這樣大的動作,都只有一個原因,希望能因此獲得以掃的寬恕。

第5至7節,可能是前面那些進貢的隊伍奏效,但更有可能是雅各這些卑微到極點的動作感化了以掃原有忿怒的心。以掃一看見雅各,隨即就「跑來迎接他,擁抱他,親吻他」,然後「兩人都哭了」。這些動作都是當時中東地帶熱情歡迎親友的一種方式,表示以掃已經把過去所有的怨恨都放棄了,他真的原諒了曾傷害過他的弟弟雅各。

於是他問雅各身邊的女人和孩子們是誰?雅各的這句「這些孩子是上帝恩賜給我的」,也說明了生命來自上帝賞賜。孩子多,表示上帝賜福大。一方面在向以掃表示:若是沒有上帝看顧、保守,他不可能有這樣的能力。接著,他逐一介紹妻妾和兒子和以掃認識。
第8至9節,以掃詢問先前那些僕人所帶領的隊伍是作甚麼的?也就是第三十二章13至15節所提起的那五百五十頭家畜動物,非常豐厚的見面禮,讓以掃也見識到雅各確實是有上帝賜福,力量絕對不能小看。

以掃的「我甚麼都有了」這句話,正好也說明了他父親以撒雖然沒有賜福他,甚至用接近「詛咒」的內容回應他的請求。但上帝還是看顧他,賜福給他,否則他不可能有「四百人」跟隨著。他向雅各懇辭這些豐厚的見面禮。

第10至11節,雅各堅持要他哥哥以掃收下禮物。因為這批禮物實在是太豐厚了,若以掃收下來,幾乎每天都會看到這些家畜動物,而且還會繼續繁衍下去,這樣,以掃就不會想起要報復的念頭。這也是雅各聰明的地方。他在拉班家經歷二十年,深知培育羊群的技巧。因此,若是以掃不打擾他,且可以與他相安無事,他就可以在安定生活幾年後,又重新繁殖更多羊、牛、驢等。
經文:

創世記 33:12-33:20

註釋:

9.第三十三章12至20節:
這段經文描述以掃確實是個有兄長風範的人,他表示歡迎弟弟雅各回鄉,且要成為他的幫助者。
第12至14節,以掃要帶雅各和他的家族回鄉去。他對雅各說「我走在你前頭」,這句話也表示了以掃確實是大家長,要當雅各的保護者。

雅各並不這麼想,他用「孩子們還小」,以及許多牛、羊尚且在吃奶,動作不快等作理由。其實,這些理由都是在防衛、保全。從這句「我們在以東相會」的話可看出來,因為這種句型就是在表示「我們後會有期」之意。雅各這樣表示是非常禮貌的說法,讓以掃知道「我會去看你,我和我的家庭會有自己的住處」,主要是要讓以掃知道,他不會回去跟他分家產。

第15至17節,以掃表現出自己當兄長的最高誠意,要「留下一些人護送」雅各和他的家族,以防被強盜欺負。雅各的想法更聰明,他知道若這樣,他所有的動作都將被他哥哥以掃窺知。因此,他懇辭了以掃的美意。就這樣,以掃只好逕自回他的家鄉以東去。雅各趁著哥哥以掃離開,隨即朝另一個方向疏割走去。

所謂「替自己蓋了房子,也為牲畜搭棚」,這句話表示他會在這裡安定居住一段時間。
第18至20節,這三節說雅各又移動來到示劍這地區,也就是他祖父亞伯拉罕從前得到上帝應許要賞賜給他和後裔居住的土地迦南。

第19節,這節說明雅各和他祖父亞伯拉罕一樣,用錢購買迦南人的土地,這也表示他可以和當地的人和平共存。

第20節,「在那裡建了祭壇」,表示雅各沒有忘記,隨時隨地都感謝上帝的帶領和賜福。他稱這個地方名叫「伊利‧伊羅伊‧以色列」,意思是指「全能者,以色列的上帝」。表示這位上帝,是雅各的上帝,也是幫助雅各在各樣事上都順利的上帝。
經文:

創世記 34:1-34:12

註釋:

10.第三十四章:
這章是由「祭司文獻」和「耶和華文獻」的資料混合編輯而成。「祭司文獻」包括有第1至2節a句、第4節、第6節、第8至10節、第13至18節、第20至25節、第27至29節。其餘的都是「耶和華文獻」的資料。

這一章的編輯很特別,因為和前後文都不相符合。可是,這一章卻說出相當重要的內涵,至少它說出幾個重要的信息:
一是後來雅各臨死前,將長子的名份由原本的呂便,改為由第四個兒子猶大傳承之因(參考四十九:8-12)。原因是長子呂便因為和雅各的妾辟拉睡覺(參考三十五:22),而次子西緬和三子利未,則是此次大屠殺的主謀者。因此,此章有意交代猶大繼承長子名位的歷史背景。

二是原本是與上帝立生命之約的割禮記號,在雅各的孩子手中,已經變成血腥屠殺的手段,偏離了與上帝立割禮之約的記號的神聖意義。

三是底拿所代表的是一個極為弱小的族群,因為被外族人欺負、污穢了。她的兄長們派人出來保護,討回公道。但是,手段比底拿被姦污的事還要殘酷。

四是作者有意透過這個事件說明雅各的後裔以色列人民,為甚麼會和迦南人以及在迦南地的原住民有甚大的敵意。

五是整篇記事也說明了一個基本信仰認知:罪與罰,是相連在一起,不能分開的。

11.第三十四章1至12節:
在雅各的子女中,可能還有其他的女兒,但因為女子在聖經時代的地位甚低,通常都不會被記名下來。底拿的名字會被記下來,就是要說明雅各的兒子們犯罪的事。

第1至4節,在第三十三章13節說雅各的子女還很幼小,現在則是說底拿已經長大,可以外出訪問朋友。

示劍城的酋長是「希未人哈抹」,他的兒子名叫「示劍」。從這裡可看出舊約聖經中,有不少名字代表著個人,也同時代表著城鎮、民族。這「示劍」名字就是很好的例子,是代表著哈抹的兒子,也代表著這座城,同時代表著「示劍」族人。

示劍看見底拿美麗,就「姦污」了她,這也表示有權勢的人欺負外出、寄居者。作者也用這種方式在說明迦南人淫亂的行徑。後來示劍想要娶底拿為妻,很可能是因為怕雅各的家族報復。因為雅各有能力用「一百塊銀子」買下土地,也在表示雅各是個有能力的人,他的家族龐大。因此,聯婚,可以排除二者之間的仇恨,也可因此緊密連結在一起,另外一點,示劍想藉此壯大自己的實力。

第5至7節,雅各知道這件事,不吭聲,原因是他的兒子不在家,勢弱。等他的兒子都回來了,也知道這件事後,兒子們大動肝火,認為底拿被姦污,是一件家族被「羞辱」的大事。

第8至10節,從強暴到愛上底拿,使哈抹用城主的地位,親自去向雅各提親。哈抹提出的要件,不但是他家裡的親事,他甚至允許讓兩個家族通婚,且提出優渥的貿易協商,可以自由買賣,購屋置產,隨意找地方住等,這些都在說明雅各的家族跟示劍城的居民,可以合而為一。

第11至12節,這兩節說明了不但是城主哈抹顯示出誠意,連示劍自己也親自表明最大的誠意,只要准許他娶底拿為妻,雅各家所提出的任何條件,他都會答應。
經文:

創世記 34:13-34:24

註釋:

12.第三十四章13至24節:
注意第13節的這句「就用謊話回答示劍和他的父親哈抹」,這句話表示欺騙的行為從雅各的身上流傳到他的孩子身上了。也在暗示著雅各的兒子們並不是有很好的行為,這在第三十七章更明顯。
第14至17節,雅各的兒子們建議用「割禮」當作條件,認為沒有割禮,是一種「恥辱」。但「割禮」原本是和上帝之間有生命之約的記號,不能用來當作婚姻的聘金或是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第16節,雅各的兒子表示若同意「割禮」,他們就願意和示劍族的人「成為一族」,這跟上帝要給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有眾多子孫之應許,大不相同。因為連以實瑪利都不能直接成為亞伯拉罕的繼承,只有以撒傳承下來的才是。這樣,雅各的兒子若是和示劍族的人合成一族,這原有的應許就會失去意義。從這裡也可看出隱藏在其中的詭計。

第18至19節,哈抹和示劍認為這是「公道」的條件,且因為示劍確實喜愛底拿,父親哈抹就決定接受這種條件當作聘金。也許他看見的是他的族群可以將比較弱小的雅各家族「併入」在他的管轄之下。

第20至24節,「城門聚會的地方」,這也是聖經時代城裡居民聚會的場所,是法院審案之處。

第23節可看出哈抹和示劍這對父子,以及雅各的兒子們是各懷鬼胎,各自盤算著本身利益。哈抹和示劍打的如意算盤是:只要接受雅各兒子們提出的割禮當聘金,就可以藉著這次的婚姻把雅各「他們的牲畜和一切財產」都變成示劍城人民的,這是準備以大吃小的行為,可明顯看出他們心裡存著「貪」的念頭。而這絕對不會為他們帶來上帝的賜福。後來,該城的「男子都接受了割禮」。
經文:

創世記 34:25-34:31

註釋:

13.第三十四章25至31節:
「過了三天」,這表示一個適當時間,在這裡指出示劍城的男子,都因為割禮進入最疼痛的時候。雅各的兩個兒子,就是西緬和利未,他們兩人帶頭領家族的人,趁機進入示劍城內進行大屠殺,把所有男子,包括示劍在內都殺死,並且洗劫該城所有財物,也俘虜了該城所有的婦女和孩子,這樣的行為是藉由和上帝之間神聖之約的「割禮」來進行,也等於是在羞辱、污衊、踐踏割禮的意義。

另一方面,也從第26節看到,當時底拿是被示劍押在家裡,這也可能是雅各的兒子為了要救底拿的一種策略。但這種策略卻是用欺騙、屠殺無辜者的生命來達成。

第30至31節,雅各清楚知道他兒子做出最殘酷的惡劣行為後,表示出極大的不安。因為殺害無辜者,必定會帶來上帝的懲罰。因此,為了要保護家族的安全,他認為應該趕緊離開該地。他的兒子卻用「我們不能讓人家把妹妹當作娼妓」這句話來合理化自己的惡劣行為。為此事,後來西緬和利未被雅各詛咒(參考第四十九章)。
經文:

創世記 35:1-35:15

註釋:

14.第三十五章:
這章是由「祭司文獻」、「耶和華文獻」,以及「以羅伊文獻」等三種資料混合編輯而成。第1至4節、第7至8節、第16至20節,都是屬於「以羅伊文獻」;第5至6節、第9至13節、第15節、第23至29節都是屬於「祭司文獻」的作品;只有第21至22節這兩節是「耶和華文獻」的資料。

這一章也是雅各族長史暫告一個段落,接下來就是要說約瑟的歷史。因為這一章用雅各的十二個孩子作為一份簡單的族譜,區隔一個時代的結束,新的另一個時代開始。同時也交代以撒去世。然後,第三十六章提供一份族譜外,也從第三十七章開始談到第四位族長約瑟的故事。

此章也跟第三十四章有密切關係,因為原本雅各是想在示劍這個城市居住下去的,但現在雅各覺得在此居住已經不安全,他深深地感受到「人數不多」,深怕外族人的反撲攻擊,導致被消滅的危險,因此,決定離開示劍。

15.第三十五章1至15節:
這裡再次提到「伯特利」,這原本是雅各逃亡時,親自經歷到上帝與他同在,且向他啟示表示要保守他、看顧他的地方。因此,在這最沒有安全感、危機的時候,雅各再次獲得上帝的啟示,要他去伯特利,並且在那裡「建一座祭壇」敬拜上帝。這也是後來伯特利成為敬拜的聖地之因。
第2至4節,雅各帶領家族開始學習對向他顯現的上帝表示忠誠,因此,命令家族的人,不可以再有任何其它神像之物。雅各深深體會到,若是沒有這位全能的上帝帶領,就算擁有世上數算不盡的財寶也是枉然。

第5節若是編輯在第三十四章29節之後,或許會更清楚當雅各和家人離開示劍時,沒有人敢去攔截,替示劍人報復之因。而編輯在此,主要是要說明雅各帶家族離開示劍,回去伯特利重新敬拜上帝,因此,有上帝庇護他們。

第6至8節,雅各依照上帝的吩咐,在抵達伯特利之後,就建造一座祭壇敬拜上帝。第8節的底波拉,是麗百加的婢女,現在已經是老奴僕了。但卻沒有說明底波拉為甚麼跟著雅各?莫非當時雅各逃離父親的家,或是父親以撒要他去拉班家時,讓底波拉陪著雅各一起去?但這不太可能。

第9至12節,上帝再次向雅各顯現,要賜福給他。上帝的賜福,就是改變他的名字叫「以色列」,這是第二次記載雅各被改名,第一次是在第三十二章28節,那是屬於「以羅伊」的資料。現在這裡的改名,是屬於「祭司文獻」的資料。

第11節說出了上帝的特性:全能者。這句「我是全能的上帝」,也是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時說的(參考十七:1)。

第12節說上帝對雅各的應許和上帝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的相同。這裡特別提起「賜給亞伯拉罕、以撒的土地」,表示雅各就是傳承祖先從上帝領受的賜福。

第13至15節,為了要紀念上帝對他的愛,雅各再次在伯特利作紀念碑,上次是用石頭作記號(參考廿八:22)。
經文:

創世記 35:16-35:21

註釋:

16.第三十五章16至21節:
在第三十章24節記載蕾潔生約瑟的時候,曾祈求上帝說:「願上主再給我一個兒子。」上帝果然應允她的祈求。但她卻為此付出極大的代價。

這段經文記錄了便雅憫出生的經過。雅各最疼愛的妻子蕾潔因為難產就這樣去世了。蕾潔為這個可憐的孩子取名為「便‧俄尼」,表示可憐、愁苦之意。但雅各覺得應該改成「便雅憫」,表示「運氣非常好」,意思是指這個孩子很幸運,「還好,沒有死去」。
經文:

創世記 35:22-35:26

註釋:

17.第三十五章22至26節:
第22節,這節記載呂便和雅各的妾辟拉亂倫的事,為第四十九章3至4節留下一記伏筆。
第23至26節,這是一份簡單的族譜,表示雅各的時代在此暫告一個段落。
經文:

創世記 35:27-35:29

註釋:

18.第三十五章27至29節:
這裡說雅各回到他父親以撒的地方,和他的哥哥以掃住在一起,在第三十六章6至8節說後來因為兩個家族發展龐大,而又分離。
以掃和雅各一起埋葬父親以撒,這表示兩人已經完全和好。
經文:

創世記 36:1-36:19

註釋:

19.第三十六章:
這章全部都是「祭司文獻」的資料。這種資料對族譜、年齡、數字、禮儀(約)等都很重視。
這一章最大的特色就是在紀錄以掃的後代。作者以一句「以掃跟好幾個迦南女子結婚」作為此族譜的開場白,也同時說出以掃在亞伯拉罕家世中成為旁支的主要因素。

20.第三十六章1至19節:
「以掃的另一個名字叫以東」,後來舊約聖經都用「以東」來說明這個族群發展的情況。

第2至5節,顯然地,以掃並沒有堅守他父母對迦南女子的厭煩,不和迦南女子結婚,而是繼續和「好幾個迦南女子結婚」,因為在第廿八章1節,以撒對雅各所吩咐的話說:「你不要跟迦南女子結婚。」以及「以掃這才明白他父親以撒不喜歡他的迦南妻子」(參考廿八: 8),就可以知道以後雅各的家族(以色列民族)和以掃的後裔(以東人)之間的疏離,甚至敵對的背景。

第6至8節,這段經文說明了雅各確實是獲得長子的名份,繼承了父親以撒的家產。因為以掃離開父親的家。雖然他也是家族興旺,但就像羅得一樣,離開亞伯拉罕身邊,等於遠離了上帝的賜福和應許。

第9至14節,這段經文的族譜,是以掃分別和亞大、芭實抹、阿何利巴瑪等三個妻子所生的孩子。

第15至19節,這份族譜是以掃和上述三個妻子所生的兒子的後代,也就是他的孫子。
經文:

創世記 36:20-36:30

註釋:

21.第三十六章20至30節:
這段族譜是在介紹以東地區原住民族何利人西珥的後代。申命記第二章12至22節記載以掃的後裔,後來進入此地區,征服這地區,因此,和這地區的人通婚。
經文:

創世記 36:31-36:43

註釋:

22.第三十六章31至43節:
這份是統治以東的君王名單,也是歷史重要資料。第43節很清楚表示,這些名單都和他們支族的名字、居住地區相同名字。
經文:

創世記 37:1-37:11

註釋:

23.第三十七章:
也是由三種文獻混合編輯而成的。「以羅伊文獻」的資料是主軸,最少的是「祭司文獻」。
從這章開始是介紹第四位族長約瑟。這章也提供創世記的一個主題:人的敵對者,往往是自己的親人、最親近的人。例如:亞當和夏娃、該隱和亞伯、羅得和他的女兒、以掃和雅各、約瑟和他的兄弟等。

24.第三十七章1至11節:
開始說約瑟十七歲發生的事。他和其他兄長並不和諧,原因是他經常向父親雅各報告其他兄長所做的壞事。

第3至4節,雅各偏愛約瑟,就像他的母親麗百加偏愛他。因此,引起約瑟其他兄長們的嫉妒與不滿。

第5至11節,是「以羅伊文獻」的特色,用夢來說明上帝的啟示。約瑟做了兩個夢,都在說明他將成為中心人物,他的兄弟,和他的父親,都將被他掌管。
經文:

創世記 37:12-37:24

註釋:

25.第三十七章12至24節:
這段經文說明了約瑟被他的哥哥賣去埃及當奴隸的經過。

第12至17節,說明約瑟的兄長們對他確實恨之入骨。因此,約瑟會奉父親之命去探望他哥哥們是否「平安」、羊群是否「安全」,都在說明雅各的孩子經常引起他的煩惱。但因為約瑟經常照實說出兄長們所做的壞事,因此,他們這次決定要將約瑟「殺掉」,然後欺騙父親說「被野獸吃了」,作為洩憤的方式。這種殺害親兄弟的事件,就和第四章所提到的該隱殺害亞伯類似。

第21至24節,呂便是長子,他有責任保護弟弟約瑟。他勸告弟弟們不可這樣對待親弟弟約瑟,只能用懲罰性的方式,將之放在枯井裡。呂便希望用這種方式來救約瑟。果然約瑟就這樣被剝了雅各送給他的彩衣,然後被丟到枯井裡受苦。
經文:

創世記 37:25-37:30

註釋:

26.第三十七章25至30節:
就在那時剛好有以實瑪利的駱駝商隊經過,他們從基列帶著珍貴的香料要去埃及交易。約瑟的這些兄長們決定將他賣給這些商人。這是猶大提出的意見,當時呂便不在場,當他回來時,發現他的弟弟們用「二十塊銀子的價錢」將約瑟給賣了,非常傷心地撕裂衣服。而他們賣約瑟的這個價錢,比一個奴隸的價錢三十塊銀子還低(參考出埃及記廿一:32)。
經文:

創世記 37:31-37:36

註釋:

27.第三十七章31至36節:
就像雅各當年欺騙父親以撒,用羊皮包裝自己,使以撒誤以為那是以掃的皮膚。現在雅各的兒子用羊的血塗抹在約瑟的彩衣上,欺騙父親說那是約瑟的血,是被野獸吞噬留下來的血。

第32節,雅各的這些兒子拿著彩衣對雅各說:「這是你兒子的嗎?」這句話已經顯明這些兄長並沒有承認約瑟就是他們的弟弟。

第33至35節,雅各哀傷到極點,無論誰來安慰都被拒絕,他表示自己也想要死去。

第36節,約瑟被駱駝商隊帶到埃及,又轉賣給米甸人,然後賣進了埃及王的一個官僚--侍衛長波提乏的家裡去。
經文:

創世記 38:1-38:11

註釋:

創世記第三十八至四十三章
1.第三十八章:
這章是「耶和華文獻」的資料,也是很完整的一篇故事,主要除了在說明猶大的兩個兒子法勒斯和謝拉的由來,也再次提到一個生命的觀念:上帝是生命的主宰者。誰刻意阻擋生命的延續,都會引起上帝的憤怒。猶大的次子俄南的行為正好說明了這個重要的信息。再者,猶大的事件,也在說明每個人對生命的延續都負有責任,逃避,只會帶來更大的生命負擔。

另一方面,創世記第十九章記載羅得和他的女兒發生亂倫的事件,在這裡是看到猶大和自己的媳婦發生亂倫行為,這都在說明一個事實:沒有一個民族的血緣是「純潔」的,因此,用「民族淨化」作藉口,進行種族歧視或殺戮是很荒謬的舉動。這點在當今世界更值得政治人物、軍事強人省思,就像耶穌所說的:「凡實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馬可福音三:35)這句話才是上帝所期盼看到的人類社會。

這件猶大和媳婦塔瑪亂倫事件的背景,和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摩西法律的規定有很重要的關係,且為摩西這條「利未拉特婚姻條例」作了很好的詮釋。

2.第三十八章1至11節:
第1至2節,「猶大離開他的兄弟們」,這句話也說明了這份資料是比較晚期的作品。因為猶大就是雅各後裔的領導者。而這句「遇見迦南人書亞的女兒,就跟她結婚」是一記暗筆,除了說明猶大和迦南人之間關係緊密外,他也做了從前他祖父母以撒和麗百加看為厭惡的事,就是與迦南女子通婚(參考廿六:34—35、廿七:46、廿八:1、8)。因為忘記祖先的叮嚀,才會有後來亂倫的事件發生。

第3至5節,這三節是一份簡短的族譜,說明猶大三個兒子的名字包括有「珥」、「俄南」,和「示拉」,但最後只有示拉存活著。

第6至11節,猶大為珥娶妻名叫「塔瑪」,這名字有「豎立」、「棕樹」之意。這裡並沒有說明「珥」到底做了甚麼事得罪上帝,導致「上主就取了他的性命」,依照聖經作者喜歡表達的方式,就是離棄上帝,去拜偶像,這樣的人是上帝所厭棄的對象。

第8節回應了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的摩西法律之「利未拉特婚姻條例」的規定。猶大要俄南娶嫂嫂塔瑪為妻,並且強調這是「義務」,為的是替「哥哥傳後」。

第9節,可看出俄南並不想遵守法律的規定,原因是不想讓哥哥珥有後代,這樣,他就可以繼承哥哥的產業。這是貪婪。貪婪等於「拜偶像」(參考以弗所書五:5,歌羅西書三:5)。上帝看俄南這樣的意念和行為是邪惡的,因此也取了他的性命(第10節)。

第11節,猶大生三個兒子,前兩個都死了,原因都和上帝的懲罰有關係。剩下這最小的「示拉」,這裡並沒有說明他的年紀,只有猶大向塔瑪表示,要她先回娘家去,因為示拉還小,等他長大「成人」後就會告訴塔瑪回來。但作者在這裡特別註明,事實上是因為猶大怕示拉也跟兩個哥哥「一樣死掉」。塔瑪聽公公的話回娘家去。
經文:

創世記 38:12-38:19

註釋:

3.第三十八章12至19節:
故事的中心在第12至14節,這裡先說猶大的妻子死了,接著就說出他並沒有遵守他對媳婦塔瑪的約定,即示拉已經長大,卻沒有通知塔瑪回來和示拉同房。因此,當她得知公公去亭拿參加「剪羊毛」的節期後,就決定親自去亭拿找公公。

第15至19節,因為塔瑪的打扮,讓猶大誤以為是在街上拉客的妓女,雙方談好同床的價錢是一隻小羊。塔瑪要猶大送小羊來付同房價錢之前,必須先留下擔保品。她要猶大留下的擔保品是「印章、印章帶,和柺杖」,這三樣東西是刻有名字的證物。塔瑪會這樣做,是因為她想要取回她應該得到的權利,以及生存的空間。因為若是猶大一直不肯讓她回去跟示拉結婚,她將一輩子成為寡婦,且是成為窮寡婦,這是非常悲慘的事。

第14和19節都可看出當時寡婦有特別衣服為記,這主要是在保護她們,好讓她們到果園或去田裡撿拾食物時,不會被欺負或阻擋。
經文:

創世記 38:20-38:26

註釋:

4.第三十八章20至26節:
猶大沒有忘記要贖回他典押給塔瑪的信物,就是第18節所提起的印章等三樣。他託朋友希拉去尋找誤以為是「妓女」的塔瑪,但遍尋不著。

第21節,這節說「寺廟娼妓」,但在第15節說是「妓女」,這差別很大;因為「寺廟娼妓」在人們的印象中,是高貴的工作。但妓女在人們眼中是不乾淨的工作。有可能猶大跟希拉說的是他和「寺廟娼妓」發生關係,而不是說妓女。

第22至23節,既然找不到,猶大認為錯不在他,他是個守信用的人,要盡力去歸還所欠的債務。
第24至30節,三個月後,猶大聽到媳婦塔瑪「當了妓女,而且已經懷孕」,這裡沒有說明是誰去傳這個消息給猶大,很有可能是塔瑪故意託人帶話給猶大,因為當時猶大就是誤以為她是妓女,上前去搭訕而上床的。因此她託人轉達給猶大的消息就是「塔瑪當了妓女」,用這種方式來提醒猶大。

當猶大聽到塔瑪當妓女又懷孕,果真怒氣衝天,要人去將塔瑪「拉出來,燒死她」。在摩西法律中有規定祭司的女兒當妓女時,要用火燒死(參考利未記廿一:9)。若是有婦女和男人犯淫亂罪,就需要把男的和女的都判處死刑,而且是要公開行刑(參考申命記廿二:22—24)。

但當要把塔瑪執行火刑的時候,她要人拿猶大曾抵押給她的信物去給猶大看,並且問猶大是否知道這些東西是誰的,她就是跟這物主同床懷孕的,應該連物主也一起判處死刑。因為印章、印章帶,和柺杖,這些東西上面都刻有姓名。

塔瑪在這過程中並沒有為自己伸冤求憐,也沒有作任何辯護,而是用信物證明物主就是讓她懷孕的人。她用這種方式證明自己的清白。

猶大一看就知道自己犯了嚴重的錯誤,因此他不但沒有將塔瑪處死,而是承認自己錯了。隨後將塔瑪娶回家,但不敢再跟塔瑪同牀。

塔瑪因此生下雙胞胎,分別取名為「法勒斯」和「謝拉」。塔瑪也因為這件事,在耶穌的家譜被列入名單當中(參考馬太福音一:3)。
經文:

創世記 39:1-39:10

註釋:

5.第三十九章:
這章可接續第三十七章36節,述說約瑟被賣到埃及王的侍衛長波提乏家裡當奴隸。這章除了第4節b句、第6節是「以羅伊文獻」的作品外,其餘都是屬於「耶和華文獻」的資料。

這章的主題相當清楚,是在說明一個重要的信息:一個人如果有上帝同在,即使在最危難的時候,也會得到上帝所賜予的智慧、能力,使他能夠勝過重重災難與困難。

6.第三十九章1至10節:
約瑟被他的兄長賣到埃及,正巧賣到埃及王侍衛長波提乏的家當僕人。

第2至3節,這兩節一再重複一句「上主與約瑟同在」的話,表示即使在這樣惡劣的際遇下,上帝也沒有離開過約瑟,從他被賣為奴隸,一直到他在波提乏的家當僕人,都陪伴在他身邊。也因為有上帝的同在,使約瑟所做的都能「事事順利」、「成功」。

第4至6節,因為有上帝賞賜的能力,約瑟在波提乏家裡備受重用,更重要的,只要與約瑟相處在一起的人,都會因約瑟而蒙上帝賜福,這點剛好與亞伯拉罕蒙上帝揀選時,得到的應許相同。第6節的這句「約瑟體格健壯,英俊瀟灑」,表示這是上帝賞賜給約瑟有特別的恩典。

第7至10節,有上帝同在,並不表示都沒有誘惑。就像亞當和夏娃居住在伊甸園裡,也有狡猾的蛇當誘惑者。波提乏的妻子就是個誘惑者,一再想要誘惑「勾引」約瑟與她同床。但約瑟很清楚絕對不能做這種會「得罪上帝」的事。這也充分顯示出約瑟的心中有很濃厚的信仰基礎。上帝是個無所不在的上帝,也是鑒察人內心的上帝。因此,約瑟不會在暗中做上帝看為邪惡的事。
經文:

創世記 39:11-39:18

註釋:

7.第三十九章11至18節:
這段經文描述約瑟遇到的誘惑更為激烈,就是主人波提乏的妻子硬要約瑟跟她同床,因為得不到,就誣陷約瑟要性侵她,在沒有人證可以幫助約瑟之下,他只能默默地承受這樣的誣陷所帶來的懲罰。
第17節,這句「那個希伯來奴才」用語,是一種極大的羞辱(參考四十三:32)。
經文:

創世記 39:19-39:23

註釋:

8.第三十九章19至23節:
主人波提乏聽到妻子的控訴,相信妻子的話,在極其忿怒之下把約瑟關進牢獄中。

但值得注意的是第19至20節,當波提乏妻子對約瑟指控性侵的時候,波提乏的反應雖然是「非常生氣」,但並沒有指明是對誰生氣。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針對約瑟,但看他懲罰約瑟並不是馬上拖出去斬首,或是鞭打使他癱瘓。而是送約瑟入「王室的監獄」,這是關高級官員的監獄,約瑟是個奴隸,怎可能享受這種特殊待遇?這也在暗示波提乏並不是真的相信妻子的話,他寧願相信約瑟是忠實的奴僕,但他卻不能對妻子的指控採取漠視、不理會的態度。

第21至23節,這裡兩次重複敘述「上主與約瑟同在」,這句話可說是此章故事的中心句子,說明就算是在監獄中,只要有上帝同在,也會有豐富的生命內容。上帝讓約瑟在監獄中,還是得到典獄長的歡喜,得到典獄長授權,讓他處理監獄的事,而且使他所經辦的事都很順利。
經文:

創世記 40:1-40:15

註釋:

9.第四十章:
這章都是「以羅伊文獻」的資料,其中第1節、第3節、第5節、第15節,是編者加添上去的資料。
這是約瑟在埃及受難的第二個記事。是用解夢來表達約瑟和上帝有特殊的關係。「夢」是「以羅伊文獻」特有的資料,作者喜歡用夢來表示上帝對人的啟示。「夢」是人人都有的經驗,但若要「解夢」,必須有相當的智慧才有辦法。而智慧可不是人人都有,也不是可以用錢買得到。箴言的作者說智慧是認識上帝之意(參考箴言一:7、九:10)。約瑟敬畏上帝,因此,上帝賞賜給他有明白上帝旨意的能力,這點認識很重要。

但古時候中東地帶的人認為夢是可以用來與神明交通、來往的一種方式,也是上帝對人啟示祂的旨意的方法之一(參考民數記十二:6),因此,有能力解夢的人往往會被看成是神明的代言人一樣。但有的人就會假借「解夢」作為欺騙的手段。摩西的法律中很嚴格地禁止這種行為(參考申命記十三:2—6)。

10.第四十章1至15節:
這章開始就說埃及王身邊有兩個高級官員——司酒長和膳務長,被關入王室監獄,剛好和約瑟同監獄,因此,他被侍衛長指定伺候這兩位高官受刑人。這種巧妙安排其實都在暗示著有上帝的旨意在其中。

司酒長,這是古代很重要的官位,是國王身邊的官員,國王的三餐幾乎都會有司酒長陪伴在旁。因此,如果稍加用心,很可能會對國王造成影響力。尼希米就曾擔任過波斯亞達薛西皇帝的司酒長(參考尼希米記一:11),後來回國後當省長(參考尼希米記五:14)。膳務長,這也是王宮裡重要的官位之一,專門負責國王的飲食、餐點的安全。但這裡沒有說他們「冒犯了王」哪些事。但他們各做了「一個夢」。

第5至8節,「司酒長和膳務長」對各自所做的夢並不了解,因而導致「心神不安」。約瑟因為服侍他們,就關心地問起他們心煩的事。

「沒有人能替我們解釋夢的意思」,原因夢是來自上帝的啟示,因此,只有上帝賞賜的人才有這種能力。約瑟鼓勵他們將自己的夢說給他聽。

第9至11節,這是司酒長的夢,出現的內容是和葡萄樹有關,而和葡萄樹牽連在一起的,就是葡萄酒、葡萄汁,以及葡萄餅。

第12至13節,這段經文是約瑟為司酒長的夢境作解析。他強調「三根枝子」代表「三天」時間,國王將會恢復他的職位,讓他回王宮伺候國王。

第14至15節,約瑟祈求司酒長一定要記得他,替他在國王面前講幾句好話,好讓他能得釋放。原因他是「被綁架來的」,他並沒有做過甚麼壞事。
經文:

創世記 40:16-40:19

註釋:

11.第四十章16至19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膳務長的夢。當膳務長聽到約瑟解析司酒長的夢很好,也想要知道自己的夢境之意。因此,他也向約瑟說出自己夢到的內容。同樣是有「三」的時間出現,飛鳥來吃掉膳務長頭上的麵包。

約瑟並沒有隱瞞膳務長的夢將會帶來噩運,而不像司酒長是好消息,他照實說了出來。他告訴膳務長,「三天後,王要砍你的頭,把你掛在木柱上」。可以理解膳務長一定犯了很嚴重的錯誤。
經文:

創世記 40:20-40:23

註釋:

12.第四十章20至23節:
這裡再次出現「三」的數字,表示恰當之意。

這裡提到國王在眾臣僕面前審判這兩位得罪他的大臣。他釋放了司酒長,但卻處死膳務長。結果如同約瑟所解析的,完全一樣。

第22節,作者特別強調司酒長將約瑟拜託的事給「忘得一乾二淨」(參考第14節)。人很容易忘記幫助過他的人,但上帝可不是這樣;祂會永遠記得信靠祂的人。
經文:

創世記 41:1-41:8

註釋:

13.第四十一章:
這章用「以羅伊文獻」資料為主軸,與「耶和華文獻」資料配合編輯而成。在這一章中,「耶和華文獻」資料出現在第31節、第34至34節b句、第45節、第46節b句、第49節、第56至57節。其它都是「以羅伊」的資料。

這一章的主題中心也是在「作夢」與「解夢」的問題上,要凸顯約瑟確實是個很有智慧的人,而他的智慧正好說明了上帝的同在;因為約瑟是個敬畏上帝的人。

14.第四十一章1至8節:
接續第四十章23節所提起的司酒長離開監獄之後,一下子就經過了「兩年」時間。「埃及王做了一個夢」,這句話說明兩個重要的意義:一是上帝啟示埃及王,即將會有重要的事發生。二是上帝會向埃及王啟示,表示上帝並不是獨愛某個特定對象;上帝愛所有的世人(參考約翰福音三:16)。

第2至7節,這段經文是埃及王所做的夢的內容。數字都是「七」,表示很完整,有上帝特別的旨意在其中之意。這「七」包括了「七頭又肥又壯的母牛」、「七頭又瘦又弱的母牛」、「七個又飽滿又成熟的麥穗」、「七個枯瘦、被東風吹焦的麥穗」等。

第8節,埃及王因為不了解這兩個夢的意義,找來國內「所有的巫師和占星家」想要解夢,可是「沒有人能夠替他解夢」。這點使他感到「煩惱不安」。

也從這兩個夢中看見一個事實:上帝並沒有從夢中向埃及王說明祂的旨意。
經文:

創世記 41:9-41:13

註釋:

15.第四十一章9至13節:
從上次約瑟提醒司酒長找機會跟埃及王說他是被人綁架賣來埃及的(參考四十:15),到後來司酒長出監獄復職之後,把約瑟的事忘得一乾二淨(參考四十:23),到現在因為埃及王連續做了兩個夢不得其解時,他才想起自己在王宮監獄遇到約瑟會解夢的事,這樣已經經過了兩年的時間(第1節)。

司酒長把約瑟替他和膳務長解夢的經歷告訴埃及王,主要目的是建議國王請約瑟來聽聽看他的夢,或許會有解夢的可能。

在這段敘述中,司酒長沒有忘記提醒埃及王,約瑟是個「希伯來青年」。這種提醒很重要,因為在埃及人眼中希伯來人地位相當低賤(參考四十三:32),何況又是個奴隸且是囚犯。高貴的埃及王是否要見這樣的對象?這只有國王自己才能決定。
經文:

創世記 41:14-41:24

註釋:

16.第四十一章14至24節:
埃及王為了要知道使他困惑不安的夢的意思,只好下令去監獄提約瑟來見他。
第14至16節,為了要讓約瑟去見埃及王,他們替約瑟整理在埃及人看來比較好看的儀容,然後帶他去見埃及王。

埃及王說明接見他的用意,是希望他替王解夢。但約瑟很清楚表示:「自己不會解夢,但是上帝會給國王吉祥的解釋。」這裡所說的「吉祥」,是含有祝福的意思;意思是指就算夢的內容是災難,約瑟也祝福國王能得到上帝的看顧。但約瑟很清楚強調不是他有能力,上帝才是夢的主人,祂才會明白夢的意思。

第17至24節,這段經文重複敘述第1至7節埃及王所夢到的夢的內容。他特別強調,曾把這些夢告訴巫師,可是沒有人能夠替他解夢。但他並不諱言聽說約瑟會解夢,這也是他請約瑟來的原因。

在這段重複敘述夢的內容之後,埃及王特別將他的了解做了一個結語:這兩個夢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瘦弱的母牛吞下肥壯的母牛,和枯瘦的麥穗吞下飽滿的麥穗之後,卻都沒有改變原先瘦弱、枯瘦的樣子。
經文:

創世記 41:25-41:36

註釋:

7.第四十一章25至36節:
可以看出約瑟確實是有上帝同在,是個很有智慧的人,雖然他是希伯來青年,但不是埃及人眼中很低級的人。

他先將兩個夢看成是一個,並且把「七」這數字很清楚說出時間,就是「七年」,而且這七年所呈現出來的,是整個環境問題,包括有七年的豐收和七年的嚴重乾旱。而豐收是超過人所能想像的豐富,相對的,乾旱的嚴重性,是到了人所無法想像和承受得住的狀況。

第25和第28節,約瑟兩次強調上帝「已經把自己要做的事預先告訴」國王,這句話充分表示上帝是透過這兩個相同的夢,向埃及國王講話,同時也表示夢裡所傳遞出來的信息必定會實現之意。這也是約瑟在第32節向國王所說的。

第33至36節,這段經文是約瑟對埃及王的建議,可見約瑟不但解夢,還進一步提出如何去預防往後七年嚴重乾旱所帶來的問題。

他提出幾點建議:1.是起用「有智慧有遠見的人」,派這種人「管理國政」。2.是指派官員在七年的豐收年間徵收「農產物的五分之一」。3.在豐收年中「儲備糧食,派人管理」。這樣大量囤糧下來才有辦法在荒年期間「可以供應全國人民」糧食的需要,「使人民不至於餓死」。

約瑟這樣的表現,不僅是在解夢,真正重要的是他把從夢中看見的異象,提出了建議以預防將發生的災難。這才是真正的智慧。
經文:

創世記 41:37-41:49

註釋:

18.第四十一章37至49節:
這段經文也述說了埃及王確實是個聰明的國王,他隨即對約瑟的解夢有了很清楚回應,認為約瑟確實有上帝同在。因此,當機立斷下了幾個命令:
1.肯定約瑟就是最「有智慧」、「更有遠見」的管理埃及國政之人選。因此,決定派他擔任埃及首相。

2.賦予他極高的「權力」,地位只在國王之下,是埃及全國「第二號」人物。

3.若沒有約瑟准許,任何人不可以「隨便行動」違背約瑟的意思。

接著,埃及王把自己的印章戒指戴在約瑟的手上,並且給他象徵第二高位階的坐騎御車,讓全國人民一看,就知道約瑟是首相的身分。接著又給他尊貴的外袍和項鍊來相配這身分,最後是賞賜給他妻子亞西納。妻子是祭司的女兒,這象徵著約瑟的身分,不再是希伯來青年,而是具有貴族的身分,如同祭司一般。

第46節b句,這裡說約瑟的年齡是三十歲。在第三十七章2節提到約瑟去看他兄長們放羊時,年紀是十七歲。這樣,他從被賣到現在當宰相,已經經過了十三個年頭。

第47至49節,約瑟果真執行他所解釋的國王之夢,也果真出現了豐收年,他在全國各地設置倉庫大量儲存五穀,且豐收的景況如同「海灘的砂粒,無法計量」。
經文:

創世記 41:50-41:57

註釋:

19.第四十一章50至57節:
約瑟在埃及王賞賜之下娶的妻子亞西納替他生下兩個孩子瑪拿西和以法蓮,後來這兩個兒子被雅各認定是屬於他的兒子,他用這種方式來表示約瑟才是他心目中的「長子」(參考四十八:5,歷代志上五:1)。

第53至57節,這段經文述說在七年異常豐收之後,埃及緊接而來的是異常乾旱而帶來的饑荒。因為豐收的七年間有準備,才不至於因缺糧導致死亡。不但這樣,在約瑟管理國政之下,埃及使鄰近各國的人都因此而蒙福,可以向約瑟買糧食。
經文:

創世記 42:1-42:17

註釋:

20.第四十二章
這章也是用「以羅伊文獻」為主軸,加上第2節、第4至5節、第7節、第27至28 節、第38節是以「耶和華文獻」的資料編輯而成。

對雅各來說,約瑟的事早已經過去,甚至認定他已經被野獸所吞食(參考三十七:33)。換句話說,從第三十八章到四十一章,是插入了「以羅伊」典的大部分資料,使得雅各以及他孩子和約瑟之間關係的連續故事中斷了。編輯者利用這段插入的資料詳細介紹了約瑟被賣到埃及後的發展。然後,在第四十二章用迦南地大饑荒,使原本雅各和約瑟之間斷了的音訊,開始有了一絲連線的發展。因此,這一章也可以說是約瑟故事的第二個階段。

從這一章開始到第四十六章,都是以約瑟和他的兄弟們會面的經過為主軸,以及後來連他父親雅各也和他會面。這段故事也剛好應驗了從前約瑟所作的「夢」(參考三十七:9)的實現。

21.第四十二章1至17節:
開始這句「埃及有糧食」,正好回應了第四十一章49節,在約瑟管理下的埃及,將七年豐收期間儲存起來準備饑荒來臨時可以用的糧食。

埃及,自古以來一直是中東地區的糧倉,而迦南地則是經常發生饑荒(參考十二:10、廿六:1-2)。現在是再次發生饑荒,迫使雅各必須差派孩子去埃及買糧。
第1至4節,當雅各聽到「埃及有糧食」,就差遣他的兒子們去埃及購買。但雅各把他疼愛的蕾潔所生尾子便雅憫留在身邊。這可能和雅各認為約瑟已經去世,他不能再讓便雅憫又去世有關。

第5至9節,雅各的兒子一到埃及,就去見約瑟,要向他買糧食。因為他已經是埃及首相,且管理糧食政務,而這也是當時最重要的政務,他可以決定賣或不賣。當這些哥哥們一見約瑟,隨即就「俯伏在地上叩拜」,這句話剛好回應了第三十七章7節約瑟所做的夢。更重要的,是經過十多年時間,他的哥哥們早已經忘記他,且不認得他,但約瑟卻一見面就認出是他的哥哥們。因此,故意問他們從哪裡來?並且假裝懷疑他們是來當偵探,並不是真的要來買糧食。

第10至13節,這些哥哥們回答否認約瑟的質疑,甚至自認是「老實人」。這聽在約瑟耳中,一定會感覺很荒謬。因此,他故意再次強調他們是「探子」,不是「老實人」。這些哥哥們為了要證實自己的清白,就把身世背景稍微說明一下,但他們說「有一個弟弟已經死了」,他們並不知道那個他們眼中認為已經死了的弟弟,就站在他們面前。

第14至17節,這裡約瑟第三次指控他的哥哥們是「探子」,並且要他們回去帶最小的弟弟便雅憫來給他看,否則就不能證明所講的話是真。為此,還拘禁他們「三天」。約瑟這種做法可說是給他的兄長們一記下馬威。
經文:

創世記 42:18-42:24

註釋:

22.第四十二章18至24節:
到了「第三天」,約瑟提出新的條件,要他們留下一個人當人質,其餘的人把買的糧食帶回去,以避免飢餓。在下次再來買糧食時,必須要帶那最小的弟弟便雅憫來見他。約瑟這樣的做法,是要考驗這些哥哥是否真的有疼惜最小的弟弟,也是和他同父母的便雅憫。

第21節,他們聽到約瑟這樣說,想起當年陷害弟弟約瑟的事,認為現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是因為上帝報應了。

第22至24節,呂便認為他當時有勸阻他的弟弟們,但弟弟們不聽,這也回應了第三十七章21節,他原先確實有想過要找機會救約瑟的計畫。這些哥哥們因為已經認不出約瑟,因此,私下討論的話以為約瑟聽不懂,最後挑出「西緬」當人質留下來。
經文:

創世記 42:25-42:38

註釋:

23.第四十二章25至38節:
這段經文是約瑟第一次故意用這種方式折磨、懲罰他的哥哥們;就是將他們買糧的錢放在他們的糧袋中。這讓他們感到相當震驚,驚慌到喊出:「上帝為甚麼這樣待我們呢?」他們忘記當年賣約瑟為奴時,約瑟心中也曾這樣哭喊著。但並不是只有一個人的糧袋中有錢,在第35節說每個人的糧袋中都有。

第29至34節,他們回到家,把所有經過的一切都向雅各說明。讓雅各知道下次去買糧,一定要把便雅憫帶過去,也同時讓雅各知道西緬被留下來當人質。

第35至36節,原來每個人的糧袋中都有錢,就是他們拿去買糧時的錢包,這一驚非同小可,連雅各都覺得這下子完了,特別是當他知道下次必須帶便雅憫去,才可以買到糧食和贖回西緬時,他認為這些「災殃都歸到」他的身上,可能是他想起了當年欺騙哥哥和父親的緣故。

第37至38節,這是呂便向父親雅各提議,他的提議是保證便雅憫安全回來,否則可以殺死他的兩個兒子。但雅各拒絕呂便的提議,他堅持不讓便雅憫跟他們去埃及。其實在雅各眼中,呂便因為曾和雅各的妾辟拉同牀,使雅各非常生氣(參考三十五:22),對他的信任感不高。另外,呂便這樣的提議,等於是要雅各殺死無辜者,這更是荒唐之議。
經文:

創世記 43:1-43:10

註釋:

24第四十三至四十四章:
這兩章只有第四十三章14節是「以羅伊文獻」的資料,其他全部都是「耶和華文獻」的資料。這兩章是描述雅各的孩子們第二趟去埃及買糧時發生的經過,而這趟旅程是到第四十五章15節才結束。不過,這兩章主題在述說雅各和這十個兒子們心中的疑慮,除非能如約瑟的要求,再去買糧時將便雅憫也同時帶去埃及見宰相約瑟,否則西緬就要被殺。可是,沒有一個人有絕對的把握,雖然猶大表示了要以他「終生擔受罪責」來負起擔保的責任,但明顯的,雅各同意讓便雅憫隨同他們去,並非因為猶大的擔保,而是因為不如此,全家將陷入生存的危機(參考四十三:8)。再者,也需要把上次去買糧被扣留下來的人質西緬帶回來。

25.第四十三章:
這章主要在說明雅各後來還是妥協了,因為糧食已經吃完了,且只有埃及才有糧食,逼得雅各原有的堅持也必須改變接受,讓兒子們帶最小的便雅憫去埃及。

26.第四十三章1至10節:
第1至2節,開始就用「迦南地區的饑荒越來越嚴重」,跟第四十一章57節相同。回應了第四十一章30至31節埃及王夢中所看見會發生的景象。

第3至10節,前一段說呂便提議用自己的兩個兒子的性命換取帶便雅憫去埃及買糧的條件,但被雅各拒絕。但這段經文則是說猶大提議,若是不能讓便雅憫回來,他願意「終生擔受罪責」,意思是任由父親雅各處置他都接受。這句話也在表示他確實願意負擔全部責任,從第四十四章33節可看出,他甚至向約瑟提議,讓他留在埃及當奴隸,以換取便雅憫由其他兄弟帶回去交給父親雅各。
經文:

創世記 43:11-43:14

註釋:

27.第四十三章11至14節:
雅各只好勉強同意,因為不同意,等於讓全家族的人死於飢餓。他也準備了許多豐厚的禮物要送給埃及宰相約瑟,同時「也帶雙倍的錢」,這是包括上次在糧袋中發現的錢,要帶去歸還給埃及宰相。

注意第四十三章12節,這裡提到雅各要他的孩子們將上次去買糧的錢再次帶回去,這表示現在的雅各已經跟以前的雅各不同了;以前的雅各會想盡辦法從哥哥以掃的身上奪得長子名份,後來去岳父的家,也會使用技巧使羊群變色而歸屬自己的產業。如今,他清楚地知道上次買糧的錢,埃及沒有收,這次則要孩子們攜帶「雙倍的錢」去,並強調那可能是因為埃及的官員弄錯了。現在的雅各是個誠實的人。不再是狡猾、侵佔別人財產的人。

第13節,他同意他們把便雅憫帶去埃及見「那個人」,因為他不知道埃及宰相是誰。

第14節,這是雅各給孩子們的祝福,而他自己也下定決心,要接受最殘酷的事發生。
經文:

創世記 43:15-43:22

註釋:

28.第四十三章15至22節:
這段經文是雅各的兒子們到達埃及買糧遇到的情景。

第15至17節,約瑟一看見與自己同父母的弟弟便雅憫,就決定要宴請這些已經不認得他的兄長們。這是很戲劇性的變化。

第18至22節,當約瑟的管家領這群兄弟進入約瑟的官邸時,他們並沒有因受寵而興奮,相反的,是增加了不安的恐懼感。因此,頻頻向約瑟的管家解釋上次糧袋中發現買糧的錢包之事,這些都在表示他們是誠實的人,不會貪、也不會欺騙。
經文:

創世記 43:23-43:34

註釋:

29.第四十三章23至34節:
從第23節記載管家的回答,必定更讓雅各的這些孩子們滿頭霧水,因為管家說上次的錢已經收了,且還把西緬帶出來還給他們。

第24至25節,管家拿水給他們「洗腳」,這樣的待遇非常特別,不但是因為要進入約瑟官邸必定有的規矩,更特別的,是管家還去餵養他們的驢。在接到通知說要跟約瑟吃飯時,他們更是擔心到極點,因此先把上次的錢和要送給約瑟的禮物都準備好了。

第26節,和第四十二章6節相同,都是在回應第三十七章7節約瑟的夢,象徵他的兄弟都向他跪拜。

第27至28節,可看出約瑟和父親雅各間的特殊感情,他開口第一句話就問「年老的父親,他老人家可好?還健在嗎?」
第29至30節,約瑟已經很久沒有看見便雅憫,相當激動,到自己的房間哭泣。他當年十七歲被兄長們出賣,那時的弟弟便雅憫必定還很小,經過這段歲月,看起來約瑟和便雅憫兩人已經互不認得了。

第31至32節,約瑟和他的兄弟們一起用餐,也有其他埃及官員陪同。但約瑟礙於自己的官階,和還沒有露出自己真實身分,所以他並沒有跟兄弟們同桌共食。第32節也可清楚看出埃及人眼中的希伯來人,是地位甚低的族群。

第33至34節,必定是由約瑟告訴他的管家,怎樣依照長幼之序排座位,且在第34節特別提到便雅憫分的菜是其他兄長們的「五」倍。這裡出現「五」,和第四十一章34節約瑟建議埃及國王在「七」個豐收年期間,「徵收全國農產物的『五』分之一」稅賦,以及送給便雅憫「五」套衣服(參考四十五:22),和後來他帶「五」個兄弟去見埃及國王(參考四十七:1)等等,這些都在表示這個數目字的含意──美滿、幸福之意。
經文:

創世記 44:1-44:5

註釋:

創世記第四十四至五十章
1.第四十四章:
這章繼續第四十三章描述雅各因為存糧已經用盡,再次差遣孩子們到埃及買糧的情形,述說約瑟如何設計以知悉他的兄長們對待年老的父親雅各和年幼的弟弟便雅憫的態度。這章的主題中心,是以猶大對約瑟的表白作為主軸,充分說明猶大後來繼承「長子」名份的角色和意義。在前一章提到猶大出面向雅各表示他願擔當負起便雅憫安危的責任,這一章則描述猶大就在約瑟要「扣」下便雅憫時,他出面解釋必須負起擔保責任的原因。猶大向約瑟表示願意「終生擔受罪責」當奴隸(第33節)。這章內容有很大部分是重複敘述他們出發前,在家裡雅各和他孩子們的對話。

2.第四十四章1至5節:
約瑟命令管家給他兄弟們的糧袋裝滿糧食,並且更重要的是「把各人的錢放回袋子裡」,這種情形和第一次去買糧時的情形相同(參考四十二:35)。而這次他們帶去的錢是雙倍,原因是要把第一次買糧的錢也歸還(參考四十三:12)。現在約瑟再一次將這些錢都全部放在他們的糧袋中,而他們和第一次買糧時相同,並不知道約瑟又將全部的錢放回他們的糧袋中。

第2至3節,因為約瑟的命令,除了埃及國王可以改變外,全埃及國的所有人都必須遵從。約瑟命令管家除了將雅各的孩子帶來的錢全部都放回他們的糧袋,同時還要將約瑟專用的「銀酒杯」放在便雅憫的袋子中。管家只能聽從約瑟的話照著去做。隔天就讓雅各的兒子們離開回家去。他們終於順利地帶回西緬和便雅憫。

第4至5節,接著約瑟又命令管家帶人去追雅各的孩子們,並問他們為甚麼「以惡報善」,偷走宰相的「銀酒杯」,強調那是宰相也用來「占卜」的神器,說他們「犯嚴重的罪」。管家當然知道這一切經過,但他只能照著宰相的話去做。
經文:

創世記 44:6-44:13

註釋:

3.第四十四章6至13節:
當管家和帶去追趕的人追上他們,並且將約瑟的話轉述過後,他們的第一個反應是堅決否認,並且為了要表示坦誠,他們告訴管家說「若在任何僕人的袋子裡找到酒杯,那人就該死;其餘的也願意作你的奴隸」(第7至9節),這樣的話是表示絕對不會有人做這件偷竊宰相酒杯的事。

第10至13節,管家表示同意他們的誓言,但他強調只需要拿酒杯的人負責任就好。

管家當作不知道的樣子,從長子呂便的袋子開始「仔細搜查」,結果到了最小的便雅憫的袋子中,查到了酒杯。這當然是便雅憫兄長們所無法料到的事,他們這下是悲傷到了極點,用「撕裂衣服」表示極度哀傷,全部都回埃及去。
經文:

創世記 44:14-44:17

註釋:

4.第四十四章14至17節:
當他們返回埃及宰相約瑟處,一看見約瑟就又馬上「向他跪拜」,這又實現了第三十七章7節約瑟夢見的結果。

第15節,約瑟假裝很生氣,大聲斥責他們,並且強調自己能「占卜」他們的行動。這更讓他的兄長們懼怕不已。

第16節,這是猶大發言,表示猶大已經在兄弟中扮演著長子的角色。他表示不再喊冤,因為事證如此明顯,任何辯解都沒用。他表示全部的兄弟都要留下來當奴隸。但就像約瑟曾告訴過管家的,只留下便雅憫,其餘的人都可以回去。
經文:

創世記 44:18-44:34

註釋:

5.第四十四章18至34節:
猶大再次請求發言,在這段發言中,第一部份是從第19至23節,他重複敘述第一次來買糧時,約瑟堅持要他們帶最小的弟弟便雅憫來見他,並且當時還把西緬押著當人質。他們依照約瑟的要求帶最小的弟弟便雅憫來。他特別強調這位小弟便雅憫是「父親年老的時候生的」,且他有一個親哥哥已經「死了」(這是因為他們不知道站在他們面前的,就是這個被他們出賣且認為已經死了的約瑟)。他還特別說這最小的弟弟便雅憫「父親很疼愛」他。

第24至29節,這是第二段話。猶大將他們回去後跟父親雅各講的話,照實地重複敘述一次。他強調父親疼愛的妻子蕾潔只生下兩個兒子,一個已經離開、「被野獸撕碎了」,現在只要便雅憫出任何差錯,他們的父親將會「白髮蒼蒼、悲悲慘慘地進墳墓」,表示非常悲傷、不甘願地死去之意。

第30至34節,猶大說的第三段話。在這段話中,他表示父親雅各和便雅憫的生命是相連結的。意思是指便雅憫若是不能跟他們回去,他們的父親雅各也不會活下去。這樣,他們這群兄弟就是讓父親悲慘死去的罪人。再者,他曾向父親發誓過,要是不能讓便雅憫回去,他願意用終生受罪責的方式來換取。因此,他請求約瑟讓他用當奴隸換取便雅憫的安全回家,以安年老父親雅各的心。
猶大代表著兄弟講話,也充分顯示他已經扮演著長子的角色。
經文:

創世記 45:1-45:15

註釋:

6.第四十五章:
這章是由「耶和華文獻」和「以羅伊文獻」這兩種資料混合編輯而成的。第1節a句、第2節b句、第4至5節a句、第9至11節、第13至14節、第19至21節a句、第28節都是屬於「耶和華文獻」的資料。其它都是屬於「以羅伊文獻」。

這一章主要重點放在約瑟和他的兄弟相認,並且引起埃及國王的重視,進而正式邀請雅各家族進入埃及,使整個約瑟族長的故事達到最高峰,也是雅各家族進入埃及的序曲。再者,這一章還有另一個主要的目的,是在說明約瑟確實是很有信仰的人,他和他的兄弟重新修好,並沒有因為今天的發達,就將過去的積怨拿來作為報復的手段,沒有,因為他是一個信靠上帝的人,知道這一切都是上帝的安排。

7.第四十五章1至15節:
約瑟聽完猶大講了上述的經過,也得知他們兄弟確實疼愛便雅憫,以及對年老父親雅各的忠實。他深受感動,再也無法忍住內心的激動,因此,命令所有身邊的隨從都離開,他向他的兄弟們表白自己的身分。

第2節,這節是為第16節之後,埃及國王聽到約瑟和兄弟相認的事,做了伏筆。也回應了第四十章14至15節、第22節約瑟向司酒長懇求落空的事。原來他說被人綁架,犯這種錯事的就是他的兄長。

第3至4節,約瑟向他的兄弟們公開自己的身分就是他們出賣到埃及來的約瑟。他們聽了當然會嚇到無法說出話來,且害怕受到報復性的懲罰。

第5至8節,這段經文可說是約瑟故事的中心。主要在說明這件出賣他的事,完全是出自上帝的旨意,「為了保存大家的性命」,上帝「親自」差遣他到埃及來的。約瑟強調,一切都是出自上帝特別的旨意,要他來埃及管理糧荒年代的事務,用這種方法來救眾人,特別是救家族的性命。這樣的說詞,正好說明了約瑟在信仰上的敬虔和謙卑。第6節說大饑荒還有五年,表示還會很痛苦。

第9至15節,這段經文為第四十六章先作個序言,說明雅各後來攜帶所有家眷、一切所有進入埃及之因。

現在約瑟要他的兄弟們趕緊回到父親那裡去,把父親和全部家眷,包括家畜等所有財產帶過來埃及避難。他要兄弟們回去照著他的話,以及他們親眼所見的一切都向父親說明,好讓父親雅各可以安心地遷移到埃及來。

約瑟最關心的還是同母生的弟弟便雅憫,因此,兩人擁抱痛哭,然後他又和其他兄長們擁抱、親吻,這些動作都在表明和好、親密之意。也表示約瑟不再為過去的事生氣、不滿。
經文:

創世記 45:16-45:28

註釋:

8.第四十五章16至28節:
第16節,回應第2節所說的,約瑟「號咷大哭的聲音被埃及人聽到」,所謂「被埃及人聽到」,意思是指被他官邸的隨從、侍衛、僕役等埃及人聽到,他們很快就將這消息傳入王宮中,大家都非常高興聽到這件事。

第17至20節,這段是國王對約瑟說的話,也用來表示他代表全埃及國人民對約瑟的感謝,和報賞的一種方式。就是要將全埃及最好的土地給他們生活居住,在糧荒的時代,這是最好的獎賞了。

第21至24節,約瑟就照著國王的命令,派出車輛和護衛陪著他的兄弟們回去迦南,準備要將他的父親雅各和所有家眷都帶到埃及來。約瑟特別疼惜便雅憫,給他的禮物比其他兄長還要多。

第25節說約瑟特別叮嚀他的兄弟們,不可以在路上爭吵,可見他過去的經歷,是兄長們經常吵架。

第26至28節,雅各簡直無法相信,這也表示過去他被孩子欺騙說約瑟被野獸撕裂吞噬了的話,都是謊言。因此,當他聽到又看見約瑟派去的車隊要帶他去埃及居住時,他才願意相信和接受去埃及看約瑟的事。

到這裡結束也可說是約瑟故事暫告一個段落。因為接下來是以第四十六至五十章配合著雅各的年老記事,同時結束雅各和約瑟的族長史。
經文:

創世記 46:1-46:7

註釋:

9.第四十六章:
這一章是由「耶和華文獻」、「以羅伊文獻」,和「祭司文獻」等三種資料編輯而成的。第1至5節是「以羅伊文獻」的資料;第6至27節是「祭司文獻」的資料;第28至34節是「耶和華文獻」的資料。

10.第四十六章1至7節:
這段記述雅各果真要去埃及,他整理好所有的家當,和所有的家眷,來到別是巴這個地方。這是他的祖父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簽約的地方,在這裡,亞伯拉罕種了一棵柳樹紀念上帝看顧他(參考廿一:31-33)。

第2至4節,這是上帝再次於夜間的夢境中給雅各的異象。主要是在告訴雅各,上帝要庇護他,讓他不用害怕進去埃及。就像當年他要離開哈蘭岳父拉班的家一樣,上帝也是應許要庇護他,與他同在(參考三十一:3)。現在上帝是應許雅各,要帶領他到埃及去,並且讓他的後代在埃及茁壯起來成為大國。然後又帶他們回來「這塊土地」。

第5至7節,這裡說雅各帶全部所有的一切,包括家裡大大小小的人全都去,以及所有的財物。這也表示他們不僅僅是去躲避饑荒,而是有了長久居住下來的打算。就像第4節所說的,當雅各去世時,他的兒子約瑟會陪伴在他身邊。這表示他將會在埃及終老。
經文:

創世記 46:8-46:27

註釋:

11.第四十六章8至27節:
在第7節說雅各帶去埃及的有「兒子、孫子、女兒,和孫女」,從第8節開始的這段經文,則是詳細地將第7節所提起的這些兒女孫子等,他們的名字逐一登錄下來。
第8至15節,這段族譜是雅各和麗亞所生的六個兒子,以及女兒底拿等人的名單,包括這些兒子所生的兒子。共計33個人。

第16至18節,這是雅各和麗亞的女奴悉帕所生的兒子,和這些兒子的兒子。共計16個人。

第19至22節,這是雅各和蕾潔所生的兩個兒子約瑟和便雅憫,以及他們所生的兒子,共計14個人。
第23至25節,是雅各和蕾潔的婢女辟拉所生的兒子,和他們的兒子。共計有7人。

第26至27節,這裡說這些名單都只是「直系子孫,不包括媳婦」在內,這樣共計有66人。加上雅各和約瑟,以及約瑟在埃及所生的,加起來共計70人。

但若是注意一下,就會發現在雅各和麗亞所生的兒子和孫子中,猶大的兩個兒子珥和俄南已經去世,並沒有到埃及去。要加上雅各的女兒底拿和她的丈夫才有33人。另外雅各和悉帕所生的兒子、孫子當中,也必須將悉帕所生的女兒西拉加進去,才足夠16人。
經文:

創世記 46:28-46:34

註釋:

12.第四十六章28至34節:
這段經文回應了第四十五章18節,埃及國王答應要給雅各家族居住在埃及全國最好的土地。現在這段經文說他們來到「歌珊」,這名字是希伯來文,不是埃及文。意思是指邊疆,也就是並不是埃及的中心地帶,而是在邊緣地區,這樣可以遠離埃及核心,才不會因為被埃及人看不起,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第28至30節,雅各差派猶大去約約瑟在「歌珊」相見面,雅各說能再看見約瑟,已心滿意足,這表示他對約瑟懷念之深,也表達了深切的感謝。因為有約瑟,全家族才能保存生命下來。

第31至34節,約瑟向他父親雅各以及家人交代注意的事項,因為他們是到埃及寄居的,因此,必須小心謹慎,雖然埃及國王對他們很好、客氣,但埃及人普遍對希伯來人還是鄙視的。對國王詢問他們的工作時,就要說是「以放牧牲畜為生」,這樣,他就會讓他們家族安居在「歌珊」地帶。原因是那是個土地肥沃,水源充足的地方,雖然說是埃及全國最好的地區(參考四十七:6),但卻是在埃及偏遠地方,這樣,不會讓埃及人感受到不舒服,而雅各的兒孫們可以相對地發揮他們放牧所長,且可以因為替國王放牧(參考四十七:6)而使家族富裕起來。
經文:

創世記 47:1-47:12

註釋:

13.第四十七章:
這章是由「祭司文獻」(第5至6節a句、第9至11節、第28節),和其餘都是「耶和華文獻」的資料混合編輯而成的。

這章主要在說明約瑟如何辦理放糧的政策,也從這裡看到後來他將埃及全國人民都變成國王的「奴隸」;意思是因為糧食缺乏的問題,為了生存下去,大家都變成國王的「財產」。
14.第四十七章1至12節:
這段經文說到約瑟禮貌上必須帶他的兄弟和父親去晉見埃及國王。

第1至6節,這裡說雅各的家族是住在「歌珊地區」。歌珊,這個字在希伯來文是「邊疆」意思,但在埃及人的眼中卻是「國中最好的地區」(參考第6節、11節,對照四十五:18)。根據民數記第十一章5節的記載,以色列人民(雅各後來在埃及的後裔)在埃及時,是「常吃魚,不用花錢;還有黃瓜、西瓜、韭菜、蔥、蒜等好吃的東西」,因為這地方土地相當肥沃,才有這樣豐富的物產。也因此,雅各家族在這地方才能快速成長,「人口增加很快,又多又強盛,遍及埃及全境。」(出埃及記一:7)但卻也因為這樣,後來遭到埃及人的嫉妒、不滿。

第2至4節,當約瑟帶領他的「五個兄弟」去見埃及國王時,就如同約瑟所料到的,國王問約瑟的兄弟們是「從事哪一種行業」?還好,約瑟有事先跟他的兄弟提起過,一定要說是「以放牧牲畜為生」。他的兄弟們就依照這樣回答埃及國王,並且提請國王准許他們住在歌珊地區。

第5至6節,埃及國王一口就答應下來,並且也要他們幫忙「看管他的牲畜」。這對雅各一家人來說,真的是非常難得的好機會和禮遇。

第7至8節,約瑟也引領他的父親雅各去晉見國王。這裡說雅各看見國王時,就為國王祝福,這意思是指禮貌上說祝福的話。再者,因為雅各比國王的年紀大,年長者為年輕者祝福,也是當時中東地帶的一種禮節。

第9至12節,埃及國王一見雅各,就問他有幾歲?雅各回答說「有一百三十歲」,但他強調說這樣的年紀「又短又苦」,遠不如他的祖先。這是一種謙虛、禮貌的回答,他用這種方式來表達生活的際遇很苦,特別是現在又遇到了大饑荒,還好有埃及國王收容他們。

第12節可說是為雅各的家族帶來極大的福利,因為他們在糧荒的時代,大家都需要用盡家產才能兌換到糧食維生,而他們卻可以獲得免費的配給糧食,同時因為替國王放牧家畜,還有犒賞可拿。
經文:

創世記 47:13-47:26

註釋:

15.第四十七章13至26節:
這段經文說出約瑟的糧食政策,從物品兌換,直到最後埃及人民都成為國王的「奴隸」為止。

第13至14節,「饑荒非常嚴重,到處缺糧」,這句話說明了當年約瑟提起的七年大糧荒確實應驗,嚴重到埃及人都餓到「體力衰弱」。他們只好用金錢來向國王購買糧食,約瑟將錢交到王宮,表示國王因此而富裕起來。

第15至17節,這是第二個步驟,約瑟要埃及人沒有錢買糧的,用「馬、羊、牛、驢」等牲畜來換取糧食,結果民間的牲畜都兌換糧食去了,而他的兄弟則為國王看管牲畜。

第18至19節,這是第三個步驟,埃及人連家畜都沒有的時候,只好變賣他們的田地和國王交換糧食,而他們就成為國王放租田地給他們耕耘的佃農。這樣,全國的土地都變成國王的。

第20至21節,這兩節可說是第13至26節這段經文的結論,將之編輯在這裡,讀起來不是很順。主要在說明,約瑟的糧食政策,導致埃及人民後來都成為國王的奴隸、財產。

這裡一開始就說「饑荒更加嚴重」,比起第13節饑荒顯然是更嚴峻地臨到了埃及。

第22節,注意約瑟的政策讓權貴階級的人都享佔有土地的特權,這些人就是祭司,不但不需要變賣土地,還可以「從王領受生活津貼」,這也造成了階級的對立。

第23至24節,這兩節應該編輯在第19節之後會比較順。就是為了要讓土地可以在饑荒年代也能夠試著耕種下去,他採取「五分之一」的田賦,和提供種子讓農民去耕種。其實,會有嚴重糧荒,就是因為耕種無法生產才會有的結果。因此,即使提供種子,也種不出糧食,就算有土地也是枉然,最後,他們只能當國王的奴隸,因為全國糧食都是約瑟在控制發放。

第25至26節,這兩節主要在說明埃及人變成國王的奴隸,以及埃及有五分之一田賦的背景來源。
經文:

創世記 47:27-47:31

註釋:

16.第四十七章27至31節:
這段經文可說是為第四十八至四十九章做了個序言。

第27節,這節為出埃及記第一章先留個伏筆。這節說以色列人民在埃及的歌珊地區發達得很快,人口大增。因為他們不但擁有土地,且不用納稅。也是後來遭到埃及人忌恨之因。

第28至31節,雅各是一百三十歲舉家進入埃及,經過了十七年後,即將面臨老邁。他要約瑟將手放在他的兩腿之間發誓,這情形和亞伯拉罕差派僕人去哈蘭替以撒娶妻的情景相同(參考廿四:2);表示這是用生命發誓之意。雅各堅持不要埋葬在埃及,要和祖先埋葬在一起,那就是亞伯拉罕向赫人購買作墳地的麥比拉洞(參考廿三:19—20)。後來約瑟確實依照雅各的吩咐這樣做了(參考五十:12—13)。
經文:

創世記 48:1-48:12

註釋:

17.第四十八章:
這章和第四十九章都是以雅各的遺囑為主要內容。是以「祭司文獻」、「耶和華文獻」,和「以羅伊文獻」的資料相互交替編輯而成。

這章在第四十八章1至2節、第8至9節a句、第10節b句至12節、第15至16節、第20至22節都是屬於「以羅伊文獻」的資料,而第9節b句至10節a句、第13至14節、第17至19節都是「耶和華文獻」的資料,然後在第3至7節是屬於「祭司文獻」的資料。

18.第四十八章1至12節:
這是新的故事情節,述說雅各如何處理他臨終的事。約瑟聽到父親雅各病重,所剩時間不多,因此,趕緊帶兩個兒子瑪拿西和以法蓮去探望雅各。

第2至4節,這裡說雅各勉強起牀,表示他的身體已經夠虛弱的了。然後他將上帝的應許轉述給約瑟,這也暗示著上帝並沒有親自直接對約瑟啟示。因為從雅各改名為以色列之後,以後所談的,都是整體以色列民族和上帝之間的關係,而不是在某一特定支派。

第5至7節,這段經文再次說明雅各對摯愛妻子蕾潔的懷念。他決定將約瑟在埃及娶妻所生下的兩個兒子瑪拿西和以法蓮看成是自己的兒子,這樣,也等於在表示他心中的約瑟就像長子一樣,分到兩份財產(參考申命記廿一:15—17,歷代志上五:1)。他表示會這樣做的原因,是為了蕾潔的緣故。另一方面也在表示感謝約瑟為整個家族帶來貢獻。

第8至12節,這段經文應該接續第1至2節會比較順。這裡說雅各年老「眼睛昏花,看不清楚」,這情形就和他父親以撒年老時相同(參考廿七:1)。雅各擁抱兩個孫子,親吻他們,這些動作都在表示接納、承認,如同他先前所說的,這兩孫子都算他的兒子,表示和其他兒子擁有分配財產的權利。

因此,若是說以色列十二支派,就有瑪拿西和以法蓮,但沒有利未和約瑟,就是他們兩人取代。但若是說雅各的十二個兒子,就沒瑪拿西和以法蓮,而是利未和約瑟。
經文:

創世記 48:13-48:22

註釋:

19.第四十八章13至22節:
這段經文述說雅各祝福約瑟的兩個兒子瑪拿西和以法蓮之經過。

雅各在祝福約瑟的孩子時,是雙手交叉,表示原本瑪拿西是長子,應該右手要放在他頭上,以法蓮是次子,應該是左手才對。但雅各卻用雙手交叉的方式祝福,就變成以法蓮成為老大,而瑪拿西就成為老二,這和約瑟所期盼的剛好相反(參考四十八:13— 14),這件事和以撒當年在祝福雅各和以掃的事件相同。

第15至16節,這兩節是雅各的祝福,主要內容在表明傳承從祖父亞伯拉罕,到父親以撒等所得到的上帝賜福,透過他領受到的福氣,繼續傳承到這兩個孩子的身上。這樣的祝福,也等於是祝福了約瑟傳承了雅各從上帝領受到的一切。

第17至20節,由於雅各年老眼睛昏花,所以看不清楚到底哪一個是約瑟的大兒子,但他卻是用交叉雙手的方式祝福這兩個他認為屬於他的孩子。約瑟想要改變,卻被雅各拒絕了。雅各表示他很清楚哪一個是長子,跟他眼睛昏花沒有關係,這也表示其中有上帝的旨意在引導雅各這樣做。

第21至22節,除了認領約瑟的這兩個兒子外,雅各另外給約瑟一份特別禮物,就是他用一百塊銀子向示劍城哈抹的後代購買來的一塊土地(參考三十三:18—20),當作送給約瑟的禮物,其實雅各這樣做,也在表示約瑟比其他的兄弟多分一份,也隱喻著約瑟擁有長子的名份。但要注意的是,這裡說雅各是「用劍用弓從亞摩利人奪過來的」,這表示兩種意義:一是雅各已經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二表示該地經常發生征戰,沒有安寧過。
經文:

創世記 49:1-49:2

註釋:

20.第四十九章:
這章是雅各為他兒子的祝福。這章也是用三種文獻混合編輯而成,第四十九章1至24節a句、第27至28節a句,都是「耶和華文獻」的資料,第24節b句至26節是屬於「以羅伊文獻」的資料,第28節b句至33節是屬於「祭司文獻」。

這一章也和申命記第三十三章摩西祝福以色列民族類似,內容都跟以色列民族傳統口述有密切關係。這些口述也說明了每個支派的特色,而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特色都是用動物來象徵(參考第9節、第14節、第17節、第21節、第22節、第27節)。

在這些語錄當中有個特色,就是只有讚譽和譴責並沒有任何祝福在其中,唯有領受到祝福的人只有一個,就是約瑟。整章語錄從第2節到第27節,都是以詩的題材寫出來。

21.第四十九章1至2節:
這兩節說明了雅各最後採公開祝福他的兒子們。其實,與其說是祝福,不如說是讚譽和指責交叉在他最後的遺言中。

第1節,這裡說雅各要把兒子們「將來要遇到的事」告訴他們,語意上有「先知」的警語在其中。

第2節,這節開始說這是父親雅各對兒子們講的話,但接下去說要聽「父親以色列」,這已經在說明接下去雖然是提到孩子的名字,但內容都是和支派的後續發展有密切關係。
經文:

創世記 49:3-49:4

註釋:

22.第四十九章3至4節:
這兩節是關於長子呂便的發展。

第3節是稱讚呂便原本就是雅各的「第一個兒子」,身體最強壯,讓雅各深感為榮。

第4節,這節就清楚寫出呂便犯了重大的罪過,就是亂倫的事,「跟父親的妾同床」(參考三十五:22)。因此,雅各認為他不配當長子。
經文:

創世記 49:5-49:7

註釋:

23.第四十九章5至7節:
這兩節提到西緬和利未這兩個兒子。

第5至6節,說這兩個兄弟「同謀以刀劍行兇」,這是指在示劍城進行大屠殺的事件(參考三十四:25—26)。雅各表示這不是他想要看到的行為。

第7節,雅各詛咒了這兩個兒子,所謂「分散」他們在「以色列全境」中,這可從利未支派後來成為祭司一事看見,西緬支派則因被猶大支派合併而消失。
經文:

創世記 49:8-49:12

註釋:

24.第四十九章8至12節:
這段是有關猶大的部分。

第8至10節,從這三節可看見猶大後來的發展,是成為十二支派中最強盛的一支。特別用「少壯的獅子」來表示。

第11至12節,這裡用把「小驢」拴在「最好的葡萄樹上」,用此表示猶大非常強壯,連葡萄樹上都可以用來拴驢之用,也不怕會被動搖。也用這兩節在形容猶大的富裕,足夠該支派的人民用最好的、吃最好的。
經文:

創世記 49:13-49:15

註釋:

25.第四十九章13至15節:
這三節講到兩個支派,就是西布倫和以薩迦。

第13節,這節講西布倫支派,是用地理環境來描述這個支派。但事實上,這個支派後來分配到的土地都離海邊很遠;很可能是在暗喻著該支派後來的發展很困難。

第14至15節,這兩節是講以薩迦這支派。說明這支派原本居住的地方很美,但後來卻成為他人的奴隸,這裡用「驢」來代表這支派。「驢」正好表示這支派的人不是很聰明。
經文:

創世記 49:16-49:18

註釋:

26.第四十九章16至18節:
第16至17節是談到但這個支派。

第17節,這裡用「蛇」來代表,表示這個支派很「狡猾」,只能如同打游擊戰一樣,用偷襲他人的方式來維護生存。可是因為分到的土地是南北兩地,無法像其它的支派一樣連在一起,使族群的發展強盛起來。

第18節,可參考詩篇第一一九篇166節。這節編排在這裡,應該是指全部支派,表示著他們後來都被擄去當奴隸,在等待上帝的拯救。
經文:

創世記 49:19-49:21

註釋:

27.第四十九章19至21節:
這三節是關於迦得、亞設、拿弗他利等三個支派的事。

第19節,是關於迦得支派。表示迦得這個支派將處在戰爭中,沒得安寧的日子可過。

第20節,這節是關於亞設支派。居住的環境非常好,物產豐富。但卻被控制著,而必須服事統治者。

第21節,這節是關於拿弗他利支派。用「奔放的母鹿」來形容,且會生下「小鹿」,說明這支派是處在自由自在的環境中。
經文:

創世記 49:22-49:26

註釋:

28.第四十九章22至26節:
這段是有關約瑟的部分。

第22節這裡用「野驢」,說明不受拘束,進一步用「小野馬」來表示這支派的活躍。

第23至24節,這裡說雖然是經常遇到敵人的攻擊,但因為有上帝庇護他們,這支派的發展很順利。

第25至26節,這是整個雅各的遺言中,僅有的兩節祝福話語,但卻只在約瑟的身上。也可看出雅各對約瑟確實很偏愛。這裡的祝福話語,就像當年以撒對雅各的祝福一樣,有天上的甘露,也有地上的肥沃土地。雅各稱讚約瑟是所有兄弟中最「卓越的那一位」。
經文:

創世記 49:27-49:28

註釋:

29.第四十九章27至28節:
第27節,這節是關於便雅憫支派。用「豺狼」來形容,表示這支派的武力甚強,但卻是手段兇狠,這點從士師記第十九至廿一章的事件可看出來。

第28節,這節指出雅各最後對兒子們說的話結束。雖然最後這裡說雅各還「用合適的話祝福每一個兒子」,但卻沒有說明說了哪些「合適的話祝福」他的孩子們。因為從上述記錄來看,除了約瑟以外,其餘的幾乎都沒有祝福。
經文:

創世記 49:29-49:33

註釋:

30.第四十九章29至33節:
雅各再次表示他要跟祖先亞伯拉罕、以撒等長輩葬在一起。

第31節的「我也把麗亞葬在那裡」,這句話也交代了麗亞去世,並且埋葬了。

第33節,結束雅各的族長史。
經文:

創世記 50:1-50:14

註釋:

31.第五十章:
這章是由「耶和華文獻」的資料(第1至11節、第14節、第18節、第22節a句)、「祭司文獻」的資料(第12至13節),以及「以羅伊文獻」的資料(第15至17節、第19至21節、第22節b句至26節)這三種資料混合編輯成的。

這一章的主題是描述約瑟如何辦理父親雅各的後事,以及說明約瑟去世而完結從第十二章以來,四位族長的歷史概述。

32.第五十章1至14節:
這段經文描述雅各去世,也完結了雅各的族長史。

第1至3節,這段經文可看出約瑟對父親雅各的摯愛,他用埃及人慣用處理屍體的方式,就是防腐保存父親的屍體,原因是要運回迦南地的麥比拉洞去安葬。

第3節提到兩個數字「四十」和「七十」,都表示著最大的極限。也就是說在雅各遺體上所做的防腐工作,是相當周全,而埃及人為他舉行的哀悼,幾乎就是如同國家元首一般。這當然都顯示了約瑟在埃及的權力或貢獻。

第4至6節,約瑟請人向國王報告,請求國王准他假期,去迦南安葬他的父親,他表示還會回來。其實,這時候,埃及已經度過了七年大饑荒,雅各家族應該也可以回去。但他們都沒有這樣的想法,而是決定安葬父親之後再次回來。國王知道約瑟要帶父親的屍體回去埋葬,就准了。

第7至11節,從第7節可看出雅各的葬禮接近國葬,因為全國大小官員都來參加出殯的禮儀。當然約瑟和他兄弟的家族全都出動,除了小孩子和牛羊家畜留下來。因為他們在安葬雅各之後,還會回來。

第10節說他們在那裡「舉哀七天」,這是以色列人民的傳統時間(參考撒母耳記上三十一:13)。這樣隆重的葬禮,用在雅各身上,是因為約瑟的官位是宰相。迦南人看見都肅然起敬。

第12至14節,雅各的兒子遵照父親的意思安葬他在祖先的墳墓裡,然後約瑟帶著所有家眷都返回埃及,如同他對埃及王所說的會返回埃及。
經文:

創世記 50:15-50:21

註釋:

33.第五十章15至21節:
這段經文再次重述約瑟與兄長們修好的記事,為的是要強化雅各家族之所以能夠在埃及快速發展,主要原因就是在兄弟和睦相處。

最重要的是在第19節,這節約瑟對兄長們說「我不能替代上帝」,這句話正好回應了第三章5節,誘惑者對人說「會像上帝一樣」,說明了當人想要扮演著上帝角色時,犯罪所帶來的生命苦難就會接踵而來,而對生命帶來的死亡威脅也會連連不斷地出現。因此,約瑟的這句「我不能替代上帝」,剛好為整卷創世記的中心思想串連起來:當人想要替代上帝時,結果是換取死亡和痛苦、災難。當人知道自己的渺小、有限時,才能體會出上帝奇妙的救恩,和無限的恩典。約瑟很清楚地跟他的兄弟說,他知道這一切都是出自上帝美好的旨意,大家才能保存生命下來。

第21節,約瑟向他的兄弟保證,一定會照顧他們和他們的家眷。
經文:

創世記 50:22-50:26

註釋:

34.第五十章22至26節;
這段經文結束了約瑟的歷史,也等於結束了四位族長的歷史記事。

第22至23節,約瑟死的時候,年紀是一百一十歲。這數字接近第六章3節所說的,上帝縮短了人類的生命到一百二十歲。他抱過兒子的孫子,表示他是個很有福氣的人,有上帝的賜福在他的生命中。

第24至26節,這兩節算是約瑟簡短的遺言,除了祝福他們,他也要求以色列人民的後裔,一定要記得將他的骸骨埋葬在上帝應許給他們居住的土地,也就是說不可以埋葬在埃及。在出埃及記第十三章19節,記載以色列人民確實這樣遵照約瑟的吩咐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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