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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加拉太書 1:1-1:10

註釋:

加拉太書第一至六章
1.第一章:
加拉太書可說是使徒保羅所寫書信中非常重要的一本。在這本書信中,他用長達四篇的篇幅討論有關耶穌的救恩和摩西法律之間的差異。原因是在加拉太的教會裡,有一群猶太人基督徒非常堅持外邦人基督徒必須先受割禮,才可以成為信仰基督的團契一員,使徒保羅認為這是相當錯誤的信仰認知,甚至他說這是「另一種福音」,跟他教導他們的不相同。這一群人或許與使徒行傳第十五章1節所提起的:「有些人從猶大來到安提阿,開始教導信徒們說:『除非你們遵照摩西的法律接受割禮,你們不能得救。』」是同一群人也說不定。使徒保羅很不客氣地指正他們在信仰上的錯誤。
再者,加拉太的教會中,有人為了要打擊使徒保羅傳福音,故意說他不是「使徒」。理由很可能和使徒行傳第一章21至22節彼得定出來的「使徒」之要件有關。但使徒保羅認為「使徒」,並不是一種虛榮名號,而是一種使命,這使命就是要見證耶穌在十字架上救贖的愛。因此,他的每封書信都會強調他就是「使徒」,因為他被上帝呼召,就是為了要見證耶穌福音的信息。

2.第一章1至10節:
這段經文可分成兩個段落,一是第1至5節,是這本書信的序言。二是第6至10節,說明使徒保羅寫這封書信最主要的原因。原來他聽到加拉太地區的教會有人去傳「另一種福音」,使徒保羅認為這是非常危險的事,尤其是這段經文中,他一再提起有人在他們當中傳「另一種福音」,可見情形的嚴重性。他甚至認為進入教會傳這種福音的人,是應該受詛咒的。

第1節,使徒保羅一再說明自己就是「使徒」。原因是有想破壞他建立起來的教會的人,總是放言說他不具有「使徒」的身份。換句話說,早期教會已經將「使徒」(意指耶穌的11門徒,以及後來補選接替猶大的馬提亞,共計12位,這段記事可參考使徒行傳第一章21至26節)看成是權威、領袖人物。有他們的推薦,才算是傳講福音有「憑證」的人。但是使徒保羅則拒絕這樣以人為權威的信仰,因為信仰的中心不是在人,而在耶穌。他寫信給哥林多教會時,就是在處理這種因為以人為權威導致的結黨分派問題。因此,在這裡,使徒保羅說他之所以成為「使徒」,「不是由於人的選召,也不是受人的委派,而是耶穌和那使他從死裡復活的父上帝指派的。」

第2節,這裡他說跟他一起的信徒們寫信,但並沒有說明地點在哪裡,誰跟他在一起。很可能是在第一次傳道結束回到安提阿教會時,還沒有上耶路撒冷去之前,若此,時間也可能是在主後48年的時候。這樣,跟他在一起的人,就是指安提阿教會的一群同工、幹部、信徒了。

第3至5節,這段是問安和祝福的話。但也說出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話,就是人能脫離罪惡的束縛,是因為耶穌獻上生命所帶來救贖的恩典,並不是人有甚麼能力可以使自己得救,完全是上帝的恩典帶來的結果。

第6至7節,使徒保羅感到相當驚奇,怎麼會有人把不正確的福音信息帶入加拉太的教會,且又有信徒願意聽那種不是福音的信息。因此,他用「很驚奇」來表示他的不解,且清楚說明「沒有另一種福音」。唯有的福音,就是耶穌基督。

第8至9節,使徒保羅用很重的語氣在強調,不論任何人,若不是傳耶穌就是基督,是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之福音信息,這樣的人,不論是誰,都是該詛咒的。

第10節,可能是有人批評使徒保羅將傳統摩西法律的重要性降低了,因此認為使徒保羅是為了「想討人喜歡」、「贏得人的稱讚」,才會有這樣的主張。但使徒保羅堅決否認這樣的說法,他說他這樣做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要得到「上帝的嘉許」。在寫給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中他這樣說:「我們不討好人,只求取悅那位察驗我們內心的上帝。」(帖撒羅尼迦前書二:4—6)。他一再強調他是把自己生命的目標放在從天上來的獎賞(參考腓立比書三:14),而不是人的稱讚。因為從天上來的獎賞是永遠的,從人來的一切都是短暫,甚至是虛偽的。
經文:

加拉太書 1:11-1:24

註釋:

3.第一章11至24節:
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再次在解釋他之所以成為「使徒」的背景,並沒有從任何其他的人來領受,而是從耶穌直接傳授啟示給他的。而從這裡開始到第二章10節,是他在作自我介紹,說明自己遇見復活的主耶穌之後,怎樣接觸耶路撒冷的使徒們,並且提起當時耶路撒冷教會最重要的三個代表者:雅各、彼得、約翰,他們都支持他在外邦人當中所做的福音的事工。

第11至12節,因為福音是關於上帝拯救的信息(參考羅馬書一:16),只有上帝才能拯救人的生命免於死亡,因此,真正的福音就不是人的思想,或是用人的方式可以編造出來的故事,或是從任何傳統學習得來。

第13至14節,這段經文可參考使徒行傳第八章1至3節、第九章1至2節。使徒保羅並不隱瞞自己過去曾經以嚴厲手段在逼迫基督徒的事。

第15至20節,他告訴加拉太的教會信徒,早在他出生之前,上帝就已經呼召他,揀選了他要出來傳福音,這種看法在先知以賽亞和耶利米都有相同的經歷(參考以賽亞書四十九:1,耶利米書一:5)。他認識福音,並不是從別人來學習得到,而是上帝親自向他啟示才有的,他沒有去找哪位使徒傳授給他關於福音的事。第19節這裡提起雅各,他是耶穌的兄弟,並不是使徒雅各。雅各在耶路撒冷教會很有影響力,連使徒彼得都「怕」他(參考加拉太書二:12)。

第21至24節,依照使徒行傳第九章30節的記載,使徒保羅離開耶路撒冷之後,就逕自回大數他的故鄉去,而大數就是基利家境內的一個城。他開始出來傳福音時,在猶太地區已經有了不少基督徒,且從耶路撒冷也逐漸分散到省內各地區。這些猶太省各教會的信徒是有「聽見別人說」使徒保羅皈依耶穌的事,並且聽說他「現在卻在傳揚他過去所要摧毀的信仰」,大家都認為這是上帝奇妙的作為才有的改變。
經文:

加拉太書 2:1-2:10

註釋:

4.第二章:
在這章經文中,使徒保羅除了繼續說明自己成為福音工作者的緣由外,也在說明不論是外邦人或是猶太人,同樣都是領受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所帶來的救恩,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例外。

5.第二章1至10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說明他怎樣和同工巴拿巴去耶路撒冷,以及會見了教會領袖,且說明他和巴拿巴負責在外邦人地區繼續傳福音的使命,而其他的使徒則是在猶太人當中工作之經過。

第1至2節,這兩節經文可參考使徒行傳第十一章25至30節,使徒保羅和巴拿巴會去耶路撒冷教會,是為了要將安提阿教會要賙濟耶路撒冷教會貧窮的信徒之奉獻帶去。同時去徵詢耶路撒冷教會的使徒們,有關外邦人加入基督信仰團契是否要受割禮的事。在耶路撒冷教會,他遇到教會領袖,在第9節有提到他們是雅各、彼得,和約翰等三人。

第3至5節,在這裡他特別提到「提多」,使徒保羅他並沒有替提多行割禮,可是就是有些「假信徒,偷偷地加入教會」,這些人想要強迫他受割禮,使徒保羅堅持在割禮的事上,不做任何讓步。因為割禮並不是福音的本質。使徒保羅強調「真理」就是在耶穌身上。因為他是使所有的罪人能和上帝重新和好的唯一媒介。

第6至10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強調他在外邦人當中擔當起傳福音的工作責任,就像彼得在猶太人當中擔當起福音的責任一樣。他這樣說,也在表明在福音的事工上,並沒有分別誰比較重要、誰比較不重要,或是誰大誰小,大家都一樣是福音的使徒。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有三次提到「有名望的人(或領袖、柱子)」之句子,而且開始並沒有指出名字,然後到第9節才指出,似乎也暗示著當時耶路撒冷教會也有了「權威」的階級或是組織型態出現。但他強調,就算這些人是有名望的領袖,也沒有給他任何壓力或是新的指示。相反的,他們更關心的是他在外邦人地區福音事工的進展,不但給了鼓勵,還很清楚將福音事工的區域作了區隔,他和巴拿巴去外邦地區傳福音,使徒他們留在耶路撒冷。他們只盼望使徒保羅和巴拿巴記得關心耶路撒冷猶太人信徒中貧窮的人的需要。這也是後來使徒保羅在各地傳福音時,一再努力到處募款,鼓勵信徒捐款賙濟不餘遺力,可見使徒保羅是個非常盡責的人。
經文:

加拉太書 2:11-2:21

註釋:

6.第二章11至21節:
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出使徒保羅後來逐漸和耶路撒冷教會疏離的原因。依據使徒行傳第十五章的記載,耶路撒冷的使徒會議作了重要的決定,就是外邦人加入教會,除了不需要守割禮外,還有下列事項:1.不可吃因祭過偶像而不潔淨的食物。2.不可有淫亂的行為。3.不可吃勒死的牲畜和血(參考使徒行傳十五:20)。如果再加上加拉太書第二章10節所提起的募款賙濟耶路撒冷貧窮猶太人的事,這樣總共是四件。但顯然的,並沒有解決猶太人基督徒對外邦人基督徒的排斥。單單一起吃飯的事,就鬧到很不愉快了。

使徒保羅很清楚地在表達一個基本信念:一個人是否得救,並不在於他是否有遵行摩西法律,而在於他是否因信耶穌而和上帝建立合宜的關係。也從這段經文中可看出,使徒保羅等於在告白自己的信仰轉變之經過,他是遵循摩西法律的人,因為明白了耶穌在十字架上死與復活的救恩,使他成為一個新造的人。他認為這種恩典遠勝過摩西所有的法律。

第11至14節,這節提到彼得到安提阿教會訪問,原本還跟外邦人信徒一起吃飯,但後來看到雅各派來的人,就退了出來。不但這樣,其他的猶太人信徒,甚至連使徒保羅的好同工巴拿巴也受到影響,這點是使徒保羅很不高興的事。因為這也表示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信徒並沒有真正讓外邦人信徒融入在同樣的信仰團契中。但也從裡看出,雅各在當時耶路撒冷教會顯然是最有影響力的人。

第15至16節,使徒保羅強調一個人,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是因為信耶穌是基督,而與上帝有和好的關係,並不倚靠摩西法律的緣故。因為沒有任何人可以倚靠摩西法律而和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第17至18節,在這兩節裡,使徒保羅提了一個基本觀念:若是一個人信了耶穌之後,還跟以前一樣,這跟沒有信是一樣的。沒有意義。他在強調一個人信了耶穌之後,就應該有了新的生命觀念產生出來。

第19至21節,使徒保羅說他已經讓耶穌盤據在他的生命中,一切都是為了耶穌,跟耶穌緊密地連結在生命中。他說如果一個人是倚靠摩西法律而和上帝建立合宜關係,這樣的人,根本就不需要耶穌的救恩。而耶穌的死,就是白白的死,沒有意義了。
經文:

加拉太書 3:1-3:14

註釋:

7.第三章:
加拉太書第三、第四這兩章,是使徒保羅對基督耶穌信仰內涵的主要骨幹。使徒保羅把焦點轉向加拉太的教會信徒,要他們知道:真確的信仰應該有的認知是甚麼。

8.第三章1至14節:
使徒保羅開始用嚴厲的語氣指責加拉太教會信徒的「無知」,指他們竟然忘了自己得到福音是因為聖靈在使徒們身上作工,並不是來自遵守摩西法律。因為就是摩西法律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而聖靈感動了門徒,充滿了他們的心,大大地在門徒身上做工,且使他們有能力從說各種方言開始(參考使徒行傳二:1—39),才有福音往外傳播的結果出來。使徒保羅和巴拿巴就是在聖靈充滿之下,才有能力將福音傳向外邦人地區。這裡使徒保羅用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作例子,說明亞伯拉罕的時代根本就沒有摩西法律,但是,他卻是上帝認定為義人的人(參考創世記十五:6)。不但如此,上帝還允許亞伯拉罕,要賜福給他和他的後代,這並不是因為亞伯拉罕有甚麼好行為,才得到上帝的賞賜,只因他相信上帝,就是這樣簡單。這種被上帝稱為「義人」的,是出於上帝的恩典,並不是因為人有甚麼夠好的條件,根本談不上所謂的遵行法律行為。

第1至5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開始反問加拉太地區的信徒,他們是怎樣得到認識耶穌的救恩的?絕對不是因為摩西法律,而是因為上帝的聖靈才有的,他們也因為領受聖靈的力量,才有神蹟出現在他們當中。使徒保羅希望喚醒他們注意當初信耶穌時的經歷。

第6至9節,在這裡,使徒保羅強調猶太人祖先亞伯拉罕成為上帝眼中的義人(參考創世記十五:6),那時,他還沒有受割禮,這割禮是後來才有的。割禮,是要表明他們和上帝建立特殊關係。因此,猶太人和上帝有特別關係,並不是在於割禮,而是要像亞伯拉罕一樣,順服上帝的旨意才是重要。他特別用一個關鍵句子:「有了信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這已經打破了從血緣來看信仰的問題。這種信,就是要建立在信耶穌的救恩上。

第10至12節,這節使徒保羅用很嚴重的話譴責那些還堅持必須「遵守法律為憑藉的人」,說他們「都是活在詛咒之下」,意思是這些人都沒有珍惜耶穌的救恩,甚至有鄙視耶穌救恩的態度。他的觀點是:如果人能夠藉著實踐法律而和上帝有合宜關係,上帝就不會差派耶穌降生到世界上來,並且在十字架上犧牲自己的生命。使徒保羅引用哈巴谷書第二章4節的經文,強調要對上帝絕對的忠心,只有這樣才能得救,絕對不是因為守摩西法律的緣故。他提供一個基本觀念:法律並沒有仁慈、憐憫、恩惠,唯有嚴格規定必須遵守,但卻不能感動人心,既不能感動人的心靈,就不會改變人的心歸向上帝的救恩。

第13至14節,他強調耶穌已經承擔了人的罪所帶來的詛咒,可以使人脫離法律所說的罪的束縛、枷鎖。耶穌這樣做,絕對不是只為了猶太人,而是包括了外邦人,也能領受上帝賞賜給亞伯拉罕的福氣。
經文:

加拉太書 3:15-3:20

註釋:

9.第三章15至20節:
從第15節開始到第五章12節,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將法律和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兩者之間的差異作了明顯的比喻和說明。使徒保羅很用心向加拉太教會的信徒解釋真正的福音是在耶穌的救恩,不是在摩西的法律。他也用很嚴厲的語氣譴責該地區的信徒怎會是那麼「輕易」地就相信猶太人所堅持摩西法律能帶來得救之道?這也是令他既難過又生氣的原因。

第15至18節,使徒保羅引用契約來說明,上帝跟亞伯拉罕立約,其實那約是在表明上帝的應許,而且上帝一直堅持守住那約。在上帝跟亞伯拉罕立約之時,並沒有摩西法律出現,有這法律是出埃及之後發生的。因此,亞伯拉罕被上帝看為義人,並不是因為他有遵守甚麼法律,完全是上帝恩典。因為他聽從上帝的旨意。

第19至20節,在這裡使徒保羅說明法律的功用,就是讓人知道自己犯了甚麼罪。他特別說明法律需要有人來宣告,但救恩從上帝直接臨到人的生命裡。
經文:

加拉太書 3:21-3:29

註釋:

10.第三章21至29節:
這段經文可看出使徒保羅最大的努力,就是要將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藩籬打破,所以他說「屬基督的」,就是「亞伯拉罕的後代,會承受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第29節)。基本上,在使徒保羅的思想裡:無論是哪一種人,只要是在基督耶穌裡,就是新造的人,一切都是重新再來(參考哥林多後書五:17)。在耶穌裡,人不會再去強調他是屬於哪個族群後裔,或是有甚麼祖先與上帝有特殊關係,所有的關係重點都在耶穌,大家就是與耶穌結合而連結在一起的。

第21至22節,使徒保羅並沒有否認法律也是從上帝來的。但他說上帝頒佈法律誡命給以色列人民,也是要使他們能夠存活下去,因此才會有這句遵守上帝的一切命令,就能夠存活,事事順利的話出現(參考申命記五:32-33)。但重要的是使徒保羅在這裡用了這個「如果」一詞,正好說出了事實上人卻是真的無法完全遵守上帝所頒佈的一切法律誡命,這點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否則就不會有耶穌降生且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工作。

第23至25節,使徒保羅回答了有人這樣問:若是在沒有耶穌之前,以色列人民豈不都是不能得救?使徒保羅強調在耶穌降生之前,就是用摩西法律來暫時「看守」著人和上帝之間維護和好的關係,現在耶穌既然已經來臨,就應該回到耶穌的身上,而不是繼續用摩西法律。因此,信耶穌,才是生命的根本。

第26至29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一再用「合而為一」這個觀念,說明每個信耶穌的人,就是和耶穌合而為一,而所有信耶穌的人,彼此之間合而為一,打破了人和人之間的隔閡,包括社會階級、血緣、性別等等。
經文:

加拉太書 4:1-4:7

註釋:

11.第四章:
加拉太書第四章是繼續第三章的主題,使徒保羅很清楚說明為甚麼耶穌的救恩,遠勝過長久以來猶太人引以為憑的摩西法律作為得救根據。

12.第四章1至7節:
這段經文是繼續前段有關摩西法律和信耶穌之間的關係。

第1至5節,使徒保羅提到猶太人法律是規定13歲以上才算成人,開始負擔聖殿的納稅和維護聖潔的義務。但卻要等到20歲才能登入戶口中(參考出埃及記三十八:26,民數記一:3、18)。因此,在這之前都有人來替這孩子承擔管理的責任。等到長大時,他就要自己負擔。使徒保羅用這種方式在說明一件事:信仰要成長,不要老是在摩西法律上打轉,這樣會像是長不大的孩子一樣。使徒保羅用「星宿之靈」這個詞句,說明猶太人在宗教禮儀上已經到了僵化的程度,他們將摩西法律看成是對人生命拯救的法寶。其實,這些法律就像天上的星宿一樣,有一定的規律,這些規律說明了上帝創造的精細,但是和人能否得救並沒有關係。因此,使徒保羅認為在信仰上成熟的人,不會再以宗教禮儀、規律等作為得到拯救的依據,而是會明白耶穌才是生命的救贖主。

第6至7節,使徒保羅在這裡所謂「兒子的靈」,是指「基督的靈」,就是「聖靈」,這是上帝在人生命中做工的力量。當一個人心中有上帝的靈進入,就會像兒子一樣稱呼上帝就是他的「阿爸!我的父親!」這就等於是上帝「親生的兒子」一樣,與上帝有「父子」關係。這樣的說法,已經脫離了從摩西法律規定中所提到的「割禮」記號關係,也突破了從亞伯拉罕被揀選而來的傳承,不再是只有猶太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而是任何一位以耶穌為救主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參考加拉太書三:7)。
經文:

加拉太書 4:8-4:20

註釋:

13.第四章8至20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用很誠摯的語句,呼籲加拉太地區的信徒一定要聽從他的勸導,不要再次陷入那種錯誤的信仰認知。

第8至11節,加拉太地區教會的信徒「過去」並「不認識上帝,被那些不是神的神明所奴役」,但「現在認識上帝」後,就不應該再回去「找那些無能無用的星宿之靈」。使徒保羅表示很擔憂加拉太的教會信徒還死守著未信主之前的一些觀念,包括有:
「日子」,這是指猶太人宗教節日,例如:安息日、禁食日等。

「月份」,指「新月」,意思是每月初一、十五的祭祀活動。

「節期」,包括逾越節、五旬節、住棚節等。

「年份」,這是指七年一次的安息年,以及七七四十九的五十「禧年」等。

他並不是說這些節期不重要,而是說若以為堅守這些節期而得救,只會讓他們已經領受的福音信息落空而已,因為真正使人得救的,並不是這些。

第12至16節,使徒保羅懇切地盼望,加拉太的教會信徒會聽他的勸勉。他在這裡提到自己身體有病,但並沒有說明是甚麼病。對照第15節來看,使徒保羅似乎有眼睛方面的疾病。因為在第六章11節特別他寫這封書信的字,是「大的字」,表示他有眼疾所以要大的字才能看清楚。甚至他們當中還有人曾想將自己的眼睛換給使徒保羅。但也有這種說法:使徒保羅醫治了別人的病,那他為甚麼不能先治好自己的病呢?這樣的傳言在加拉太教會中流傳著,對那些信心軟弱的人確實造成影響。也可能那些傳「另一種福音」的人,藉此說他是被上帝懲罰,因為他沒有教導加拉太地區教會信徒遵守摩西的法律的緣故。但過去的加拉太信徒並沒有受到影響,而是接納使徒保羅在他們當中傳福音。現在好像一切改變了,他說出了實話,有人因此要和他作對,這點讓使徒保羅感到哀傷。

第17至20節,使徒保羅指出那些傳講「另一種福音」的人,其實是在欺騙他們,只想孤立使徒保羅罷了。他說自己的心情就像母親面對懷孕生產時的痛苦一般在看待加拉太教會,為的是希望他們能夠成長茁壯。但看到他們目前受到「另一種福音」影響,他非常擔憂。
經文:

加拉太書 4:21-5:1

註釋:

14.第四章21節至第五章1節:
這段經文裡,使徒保羅再次引用亞伯拉罕的例子說明在基督裡,成為一個「自由人」的真意。這種「自由」不是從摩西法律傳承「割禮」的約束。他將亞伯拉罕與莎拉、夏甲之間的關係,比喻成兩種「約」的關係,他將夏甲比喻成在曠野之間的約,而與莎拉之間的關係,比喻成是完全來自上帝的恩典。上帝的恩典乃是使人得自由的力量,不是使人成為被束縛者、成為奴隸。他強調一個最基本的觀念:在耶穌裡,是自由的人,生命是得到釋放的。

第21至22節,使徒保羅舉出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一個是從女奴夏甲生的,就是以實瑪利。另一個是從莎拉(他說是「自由的女子」)生的,就是以撒。

第23至26節,夏甲生以實瑪利,是因為和亞伯拉罕同房而懷孕生下來的。但莎拉則完全是上帝應許而得到的。因為那時莎拉已經九十歲。要自然生下來是絕對不可能的事。使徒保羅用這種比喻方式,將莎拉和夏甲比喻為「兩種約」。其實,在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並沒有「兩種」約,唯一的「約」是上帝與以色列人民之間的關係:以色列人民是上帝的子民,耶和華是以色列人民的上帝。換言之,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唯一的「約」,就是以色列人民尊崇耶和華上帝是獨一的上帝。除了耶和華上帝以外,沒有別的上帝。「夏甲,她來自西奈山,所生的都是奴隸」,這句話是指摩西在西奈山上領受上帝的法律。但這些法律後來演變成束縛人的規條,人成為法律的奴隸。使徒保羅提醒加拉太的信徒要注意,不要老是把耶路撒冷掛在口中,若是沒有真實的心,就沒有真的自由。人會利用堂皇的建築來驕傲,卻忘記上帝才是生命的倚靠。

第27節,這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五十四章1節先知的預言,主要在說明被俘虜到巴比倫當奴隸的以色列人民,將會得救、被釋放。當他們得到釋放時,就像一個女人生產一樣,經歷痛苦生下孩子時,那種喜悅不是人的言語所能描述,也不是沒有產痛經驗的人所能明白的。他說,一個經驗過耶穌救恩的人的生命感覺就是如此。他的生命力是豐富的,遠遠勝過所有一切法律、習俗。

第28至30節,使徒保羅引用創世記第廿一章9至10節經文的背景,再次比喻猶太教徒和基督徒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於:一是以摩西法律為救恩記號的猶太人,一是因為上帝特別恩典而得救贖的基督徒。雖然前者「迫害」後者,但在最後,迫害者反而成為失落者,因為他們得不到他們原本應該得到的福份,就好像以實瑪利和夏甲被趕出家門一樣。

第31節,是整個論述的結語,使徒保羅說基督徒「是自由的女子所生的」,意思是指上帝借耶穌救贖出來的,是上帝特別的恩典。

15.第五章:
使徒保羅特別針對割禮的問題提出嚴肅、且絲毫不讓步的反駁。他認為自己是很有資格批判這些強調割禮的人,因為他自己就是猶太人,屬於「便雅憫支族」的後裔(參考羅馬書十一:1),他也「比別人更積極地遵行猶太教規,更熱心遵奉祖宗的傳統教訓」(參考加拉太書一:14),曾經「受過祖先一切法律的嚴格訓練,熱心事奉上帝」,是猶太人出名經學教師迦瑪列的學生(參考使徒行傳廿二:3),後來因為在大馬士革遇見復活主耶穌,才頓悟過去嚴格遵行摩西法律,並認為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永恆生命的認知是極大的錯誤,因此,他改變,並進而積極地轉向見證耶穌復活的信息。以他這樣的背景和條件來批判摩西法律的問題,是相當有份量,也夠條件的。為此,從第五章2節開始,他不再解釋上帝在耶穌裡救恩比摩西法律更重要,而是直接批判遵守摩西法律的問題。

16.第五章1節:
這節也是繼續前段論述的結語之一。作為一個基督的信徒,是已經被釋放的自由人,應該勇敢地抬起胸膛,不要有自卑和害羞的念頭。
經文:

加拉太書 5:2-5:15

註釋:

17.第五章2至15節:
整段經文的重點在於對割禮與得救的問題畫出一條清楚界線:受割禮或不受割禮,不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最重要的是要表現出有實際愛人的行動之信心。雖然加拉太的教會內有偏離信仰的認知,但使徒保羅還是對他們有充分的信心,他也希望該地區的信徒能重拾信心,用信心彼此相愛,互相勉勵。

第2至4節,使徒保羅再次強調,若是信耶穌之後,還去受割禮,就表示對耶穌拯救的恩典的信心不足,另一方面,既然要受割禮,因為割禮是從摩西法律來,那就要遵守全部法律才正確,不能只遵守割禮,卻忽略其他的法律。

第5至6節,這兩節是很重要的經文,使徒保羅很清楚地表明:有沒有割禮,已經不是重要的事,最重要的,就是要將上帝在耶穌裡拯救的愛付諸實際行動。

第7至10節,使徒保羅當然知道在加拉太的教會裡面,有人在誘惑信徒回去遵守摩西法律,使徒保羅說這種人就像壞掉的酵母一樣,會敗壞整個教會。他深信這種人必定會受到上帝懲罰。

第11至12節,使徒保羅對那些一再強調守割禮非常重要的人,提出相當不客氣的譴責,他要這種人乾脆就把自己給閹割算了。他說這句話有當時的背景,是因為當時的加拉太地區民間宗教信仰最大的神明是「錫伯利」(Cybele)。在「錫伯利」神廟裡的祭司都必須要閹割。因此,使徒保羅借用這個背景說那些口口聲聲在主張割禮的人,如果真的那麼重視割禮的重要,何不乾脆自己先閹割掉會更「潔淨」。可是,這句話有另一個意思,就是猶太人如果生殖器被閹割掉,就不能參加「上主的聚會」(參考申命記廿三:1)。因此,這句話也有另一面的意思,是指一再要外邦人受割禮的人,就是在導引人離棄上帝的道路。

第13至15節,使徒保羅將信仰的內涵很清楚地點出來,就是愛。其實這也是耶穌的教訓。第13節的「互相服事」,指的是「彼此成為對方的僕人」的意思。人除了要愛上帝,還要將對上帝的愛表現在人類社會生活的層面裡,就是要「愛人如己」。耶穌就是上帝愛人類的終極表現,這點就是使徒保羅所要見證的。他勸勉加拉太教會的信徒,應該在教會團契生活中,彼此學習「互相服事」,來表現愛的真諦。他提醒加拉太的信徒,若是彼此相爭、互咬,結果都會滅亡。
經文:

加拉太書 5:16-5:26

註釋:

18.第五章16至26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接續第13節所提到的放縱情慾,以及和聖靈之間的差別做了明顯的對照。可將此段經文比對他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第八章1至17節,就會明白使徒保羅所說的「聖靈」與「人的本性」之間的差異。

第16至18節,使徒保羅提醒加拉太的信徒,一定要順服聖靈的引導,別讓私慾給迷惑。只要有聖靈引導,就不會陷入誘惑中而無法自拔。

第19至21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舉出人的本性之慾望有下列這些現象:淫亂、穢行、邪蕩、偶像崇拜、巫術、仇恨、爭鬥、忌恨、惱怒、好爭、分派、結黨、嫉妒、酗酒、狂歡宴樂,以及其他類似的事。他說有這些問題的行徑,都不會成為「上帝國的子民」。

在「本性」的前三項,也就是淫亂、穢行、邪蕩等,指的都是倫理道德的生活層面。而拜偶像、巫術等兩項,指的是不正確的信仰行為。這點在哥林多教會最為嚴重。

仇恨、爭鬥、忌恨、惱怒、好爭、分派、結黨、嫉妒等八項,是指一個人的社會生活行為,這些都與愛心的表現背道而馳。這裡的「仇恨」,是複數名詞,意思是不僅對個人有仇恨,也是指團體性的仇恨,比如種族之間的對立。這對當時的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隔閡有特別明顯的啟示作用,因為猶太人對他族人常懷有藐視、敵視的態度。

酗酒、狂歡宴樂,這兩項都與飲食行為有關,和聖靈所結的果子──節制──相違背。知道節制,需要信仰的力量來支撐,因為人本性上的軟弱時常會使人陷入「貪婪」的意念裡,而飲食、酗酒只是「貪」的具體表現,其它包括了意念上的,特別是在酗酒、狂歡宴樂,都需要大筆的金錢,人往往在貪取更多錢財之後,就在飲食上具體地表現出浪費的行徑。

第22至23節,若是在「聖靈」引導下,人才能結出聖靈的果實,有:博愛、喜樂、和平、忍耐、仁慈、良善、忠實、溫柔、節制等共九項。這裡所指的「博愛」,是用「agape」,意思是「永不改變的愛」,或是說「無法比較的愛」,也是指「無私的愛」,是只有付出,而不求回報的愛。明明知道會有生命的危險,還是勇往直前。

第24至25節,這兩節是此段經文的中心,使徒保羅勸勉加拉太的信徒,要把那會導致人死亡的「本性」都和耶穌一起釘在十字架上,使之死亡。這樣才能使人在聖靈的帶領下,過新的屬靈生活。他再次勸勉他們,不要驕傲、彼此激怒、嫉妒等,這也是在告訴他們,要有寬闊的胸襟,和謙卑的心靈。
經文:

加拉太書 6:1-6:10

註釋:

19.第六章:
在這章經文裡,使徒保羅不再為割禮和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救恩之間的差別作辯護,而是將信仰帶入生活中來討論。這也是他的書信的特色,就是在末了都會談及信仰和生活的連結。在這章中,他認為一個真基督徒不應再停留於表面上的記號,而是要活出信仰的果實來為福音作見證,這點才是重要。他用信仰結出果實的人和從放縱情慾所結出果實的人,二者之間的差別做了個說明。

20.第六章1至10節:
這本加拉太書信有一個重要的信息,就是勸勉大家在共同信仰的團契裡,要成為「彼此」的共同體。當有一個人犯錯,要認為「彼此」都有責任。當有人犯錯的時候,不是要抱持「幸災樂禍」的態度,而是先省察自己是否也犯同樣的錯誤。

第1至5節,所謂「偶然犯了過錯」,指「不是故意」所做的錯誤。「糾正」,是指「補網」、「接骨」的意思。就好像一個人在沒有注意的情況下,摔斷了「骨頭」,大家要幫助這個人,將摔斷的骨頭接合起來。因此,這裡的「糾正」,也有彌補、癒合的意思。也如同一個漁夫在補修已經破損的漁網一般。不是棄之不要,而是修補,是細心、愛心的修補。所以使徒保羅說要用「溫和的方法」糾正。他強調一個信仰團契裡,最重要的,就是「彼此分擔重擔」,這也是耶穌教導中的「彼此相愛」之意。而有好的行為時,不是用來和別人比較,因為上帝清楚人的心思意念。第5節的「每一個應該肩負自己的擔子」,這句話很清楚在說明不要推諉責任。

第6節,這節是非常重要的信仰觀念「分享」,這也是基督教信仰最中心的信息。上帝將祂最美好的禮物──獨生子耶穌──與有罪的人類分享。基督信徒就應該要學習將最好的禮物帶來與每個人分享。

第7至8節,有真實信仰的人都會清楚知道,上帝是欺騙不得的。因為上帝鑒察人的內心。會欺騙的人,不論是欺騙人或是欺騙上帝,都是在告訴眾人,自己並不相信上帝。會欺騙人的人,終究也會被人欺騙。因此,一個人播種的是甚麼,就會收到甚麼果實,這是一點也虛假不得。「一個人種甚麼,就收甚麼」,這是當時一句流傳甚廣的諺語。這裡的「種」,是指撒種。是指在信仰的態度上。正確的信仰,對生命的意義極大。

第9至10節,「行善」,這不單是指財物上的施捨,更是指傳福音的事工。使徒保羅勸勉加拉太的信徒,不要在傳福音的事工上,被邪惡的勢力給勝過,要有信心等待。真實的福音事工,一定會得到上帝的賜福。這裡的「時候到了」,指的是臨終的意思。也可以指終末審判、上帝獎賞的時刻來臨時。因此,當人還活著的時候,不要停止傳福音的工作,不論是否隨即有成果出現,最重要的是在福音事工上把握機會,因為不知道甚麼時候,上帝會呼召我們回天家。對同屬信仰的對象,都要看成是自家人一樣,給予接納和善待。
經文:

加拉太書 6:11-6:18

註釋:

21.第六章11至18節:
使徒保羅的書信幾乎都是他口述,由別人代筆(參考羅馬書十六:22)。這本書信也不例外,從第一章1節開始到第六章10節止,都是使徒保羅口授,他人代筆寫的,但從這章第11節開始到末了,使徒保羅似乎有意猶未盡的感覺,想要再補充一些話,也可看出他心中對加拉太教會因為聽從另一種福音的焦慮。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再次把他寫這封信的主要目的,拉回到他這封書信最重要的主題:是否守割禮,與得救無關。一個人是否得救,最重要的是在耶穌十字架上救贖的恩典。

第11節,他說這段經文是他親自寫「大的字」,很可能和第四章14至16節所提起的眼睛疾病有關。

第12至13節,當時有人怕為十字架遭受迫害,原因是當時羅馬政府看信耶穌是一種新的宗教,而在羅馬帝國統治下,只有猶太教是被允許的合法宗教信仰。因此,炫耀自己有割禮,表示自己並不是屬於基督信徒,這樣就可以免除被迫害的危險。但信仰若是怕苦難,這樣的信仰態度不值得學習。而若是連割禮都可以用來誇耀,這就是在曲解割禮的意義。

第14節,一個真正的耶穌信徒,不會誇耀別的,而是只會誇耀耶穌的十字架。請注意,耶穌的十字架所代表的乃是「苦難和救贖」。雖然因為堅持信靠耶穌而有苦難,但卻對生命的得救深存盼望。這也是使徒保羅說自己是身上「帶著耶穌的傷痕」的原因,是指為了耶穌的緣故,他寧願接受迫害,也不妥協,因為他對得救懷有不變的盼望。

第15節:這句:「受割禮或是不受割禮都算不了甚麼;重要的是我們要成為新造的人。」可說是此書信的中心經文。

第16節,這裡說「願所有遵照這原則的人」,就是指接受耶穌為救主的人。而「一切上帝的子民」,是指所有信耶穌就是基督的人(參考加拉太書三:26、28),沒有種族、膚色的分別,只要是信耶穌的人都是。「平安」,這是指心靈的安定,不再有懼怕侵入心中。「憐憫」,這是指上帝的仁慈和不變的愛。

第17節,使徒保羅希望以後不要再聽到加拉太教會有這種聽信另一種福音的事情發生,因為這種事只會給他帶來「麻煩」。這裡的「傷痕」,也可當作印記解釋。古時候的奴隸,身上都有主人用燒紅的鐵塊所烙下的記號,以防止奴隸逃跑。因此,使徒保羅說他「身上帶著基督的傷痕」,這意思很明顯,是要讓加拉太的信徒知道,他前面所勸勉他們的話,並不是出於權威,或是他有甚麼特殊地位,而是在耶穌的十字架裡,他就像一個奴隸般,是耶穌救恩下的奴隸,他的工作就是為耶穌的救恩作見證。

第18節,這是祝福的話。也是使徒保羅的書信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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