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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約翰一書 1:1-1:10

註釋:

約翰一書第一至五章
1.第一章:
	短短只有10節的一章經文,卻說出這本書信兩個重要的主題:一是生命之道,就是在耶穌基督的生命裡。二是上帝是愛,這愛帶來生命的亮光,這光讓所有信耶穌基督的人,都可看見生命的盼望。

第1節,作者開始就清楚寫出他之所以會寫這書信的原因,就是要將他所知道的有關「生命之道」陳述讓大家明白。作者說這「生命之道」是他(也許還有其他在一起同伴)「聽見」,且是「親眼看見」,又是「親手摸過」的。作者用這種方式在說明一件事:他現在所說的都是事實。

再者,這封書信還有一個特別的地方,就是沒有作者的自我介紹。這跟第一世紀的時代,寫書信的都是作者先自我介紹的方式大不相同。

這裡所提起的「生命之道」中的「道」,是指使徒們所要見證的信息,就是關於生命獲得拯救的好消息之意。因此作者用「我們」,這表示不是只有一個人的見證,而是有多數共同的見證。

作者會強調所要見證的信息,都是經過「親手摸過」,這是因為早期教會中有人認為耶穌基督並不是真實的人存活在這世界上,而是一種虛幻、想像的、不是真實的。如果是虛幻的、想像的存在,就不可能摸得到。因此,當作者強調「親手摸過」這句話時,是在說明這件事確實是真的,不是虛幻想像的,他和其他同工就是要見證這件他們親耳聽見、親眼看見,並且還用他們的手摸過,才做出這樣的見證。

第2節,在這裡作者強調這個他們聽過、親眼看見、親手摸過的生命,就是「永恆的生命」。而這也是約翰福音最中心的一個主題,就是有關「永恆的生命」問題。如果談到「永恆生命」,就是在表示這生命是過去就存在、現在也存在,將來一直存在。換句話說,生命沒有時間的限制,而是超越時間的。作者說這個「永恆生命」是和上帝同在的生命,而上帝乃是永恆的上帝,因此,與上帝連結在一起的就是永恆的生命。

第3節,這節是接續第1節所說的,傳揚耶穌基督福音的人,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將「所看見」、「所聽見」的事實見證出來,並且「傳給」接受福音信息的人。作者在這裡更進一步地將上帝、耶穌基督和所有相信的人,三者之間連結在一起。在耶穌基督裡,信的人將會得到永恆的生命,而這永恆的生命就是和上帝連結在一起的。

作者在這裡用「團契」這個字,這個字的希臘文是「koinonia」,意思就是緊隨在身邊、也是「一部份」的意思。換句話說,在耶穌基督的人,就是和耶穌基督分不開,是交織相連著,也同時和上帝的關係緊密在一起的意思。

第4節,這節說出了傳福音的人,和聽了而相信的人都會得到相同的結果——「喜樂滿溢」。所謂「喜樂滿溢」,可以參考詩篇第一三三篇所形容的,兄弟姊妹和睦相處,自然就會散發出特別的香氣。

第5節,「上帝是光」,這也是約翰福音作者非常重要的見證,在該福音書中,作者就這樣說:「光照射黑暗,黑暗從沒有勝過光。」(約翰福音一:5)然後又說:「那光是真光,來到世上照亮全人類。」(約翰福音一:19)然後在第八章12節,耶穌基督就這樣對大家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會得著生命的光,絕不會在黑暗裡走。」而現在約翰一書的作者說「上帝是光」,並且說這是從耶穌基督聽到的消息。因此,有可能就是作者聽過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這句話,並且確定耶穌基督就是來自上帝「道成肉身」在人當中,因此,作者用「上帝是光」來替換耶穌基督所說的「我是世界的光」,為的就是要表示一個重要的信息:在耶穌基督裡,就有生命的盼望。
第6節,這節很清楚說明一個真正信靠耶穌基督的人,就是一個生命有盼望的人,這盼望就是在復活和永恆的生命。作者在這裡說信耶穌基督的人,就是和他同屬一個「團契」,也就是交織在一起的意思。因此,如果一個自稱是基督徒的人,必定是對復活的生命再存著濃厚的盼望,這樣的人才是明白上帝救恩的人。

這節提到「行為不合真理」這句話,意思是指行為不符合上帝的旨意或教訓。這很清楚在強調:行為和信仰必須相符合,否則就是虛偽、不實在,也是自我欺騙。

	第7節,正好與第6節相對應;在第6節說到行為不符合上帝教訓者,就如同生活在黑暗中的人一樣,生命沒有甚麼好盼望的。但相對的,就是生活樣式符合上帝旨意的人,他們就如同生活在光明中,這是和上帝來往關係密切的人。

	這裡特別強調一個人若是與上帝和好,他就是被「耶穌的血洗淨」一切的罪的人。會這樣說,就是要打破當時流傳在教會中的錯誤觀念,以為耶穌基督並不是真實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因為若是耶穌基督沒有真實存活在這個世界上,就不必談耶穌基督的死;因為耶穌基督確實死在十字架上,才會流血。而幻影是沒有血肉之軀的,會流血就表明是真實的肉身。

	「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這是在說明信耶穌基督流的血洗淨人的罪,使人「聖潔」。因為上帝是聖潔的,祂希望祂的子民也是聖潔的(參考利未記十一:45、十九:1—2、二十:7、26)。

第8節,所謂「有罪」,在基督教信仰中,並不是指那些法律上的問題,而是在表示和上帝的關係破壞、疏離了。或是說從上帝的救恩中被隔離出來之意。

第9節,這節提到一個人若是知道自己的軟弱、有限,就是等於承認自己是個有罪的人,這樣的人,上帝必定會願意「赦免」,因為上帝乃是「信實公義」的。聖經在講上帝的「公義」時,表現出來的就是上帝的憐憫和慈愛。而上帝的憐憫和慈愛,就是在耶穌基督身上顯現出來。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三章26節說明了上帝的公義,顯明出來就是祂拯救的愛。

上帝是「信實公義」的上帝,這是整本聖經很重要的信息。當聖經說上帝是「信實」時,這個信實和「約」有關係,表明上帝是個守「約」的上帝(參考詩篇八十九:28、34)。

第10節,這裡是第三次用「如果我們說」這樣的詞句(參考第6節、第8節),這是作者想要戳破當時那些亂傳信息者所用的語句之方式。因此很清楚的與據說「如果我們說」這樣的語詞。作者說一個人若是不承認自己「犯過罪」,這和拒絕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愛一樣,這樣的人沒有辦法見證上帝是愛。因為上帝的愛就是在耶穌基督裡顯現出來的。也因為耶穌基督的愛,才使人能和上帝和好。
經文:

約翰一書 2:1-2:29

註釋:

2.第二章:
一個基督徒既然領受了新的祝福而擁有了新的生命,必定會有新的命令要他去遵行。約翰一書的作者在這方面著墨甚多,這也是第二章重要內涵之一。在這章,作者幾個重要觀點:一是耶穌基督的愛,使人的罪因此獲得贖回。二是人在耶穌基督的救恩裡,很自然地會將耶穌基督的愛表現在生活中,這樣的生命,就像看見亮光一樣,充滿盼望。但相對的,就是仍然活在黑暗中。三是作者提醒所有的信徒,要注意這個世界的誘惑,稍微不慎就會掉落在陷阱中。這些誘惑包括了肉體、眼目的慾望,和人的虛榮心。四是作者提醒大家要謹守起初所聽到的福音信息,也就是在最先感動人心的信息。

第1節,在約翰的書信中用「孩子們」這句子相當多,例如除了這一節外,還有第二章12節、18節、28節、第三章7節、18節、第四章4節、第五章21節等。作者用這樣的稱呼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要讓讀者覺得作者看待讀者就像自己的兒子一般那樣的親密。

這節提到說寫信的目的是要使受信的讀者「不犯罪」,這包含兩種意義,其一就是指對耶穌基督有明確的信心,不要離棄原來所持有對耶穌基督的信仰。其二是指生活規律上不會有違法亂紀的行為,也就是一般所說的,信耶穌基督的人應該活出信仰的好榜樣,讓人看出耶穌基督的信徒跟一般人不一樣。因此,這裡所說的「不犯罪」,是含有警惕作用,是預防在先,因為已經有了過去的經驗。

第2節,這裡提到在耶穌基督裡顯現出來的就是上帝豐富的愛。作者提到耶穌基督的赦免有三個特點:
一是他的赦免是「公義的」。這裡所謂的公義,就是憐憫、寬恕的愛。

二是耶穌基督「犧牲自己」。這裡的犧牲是一種奉獻生命的愛。因為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是如同為了贖罪而獻在祭壇上的祭物,這樣的獻祭是一種「贖回祭」,也稱為「贖罪祭」。耶穌基督就像這種贖罪的牲祭一樣,將生命獻祭在十字架上。

三是耶穌基督的贖罪是為了「全人類的罪」,而不是只為了猶太人而已。這一點非常重要,也是整本新約聖經所要宣揚的見證。

第3節,這裡所用的「認識」,希臘文是「ginoskomen」這個詞,也是約翰這本書信的作者最喜歡用的一個詞,在這本書信中則是了二十六次。這個詞的意思是指:經過直接的接觸而認識。這樣說來,一個人認識上帝,是因為與上帝有直接接觸過。不是憑空想像,也不是單單從別人聽到。就像作者在第一章特別強調「親手摸過」(參考一:1)一樣,現在是說因為有過接觸而「認識」。換句話說,這個「認識」是確確實實的,不是捏造的。

第4節,作者強調一個信徒必須有個基本原則,就是信仰和行為是分不開的。當基督徒說他「認識」上帝時,卻不聽上帝的話,或是不遵守上帝在聖經中的教訓,這樣要對人說「認識」上帝,是很諷刺也是「撒謊」的話。雅各書的作者就是這樣子強調的,認為一個人若是要說自己有信心,就必須在行為上見證出來,否則那個人的信心就是死的(參考雅各書二:17)。

第5至6節,這兩節是繼續在解釋第4節所提到的,一個真正認識上帝的人,必須在行為上顯明他有確實遵行上帝的道,就是生命之道(參考一:1)。作者在這裡指出的「上帝的道」,是比第3節所提到的「上帝的命令」還要廣闊;上帝的命令,指的是誡命、典章、規例等。但「上帝的道」則包括了所有的教訓、勸勉、指引,也就是上帝指示的一切旨意。

在這裡,約翰書信的作者強調真正愛上帝,就是會遵照「耶穌基督的言行生活」去行。而這樣行,就是在表明和耶穌基督連結在一起。可以用一句話來表明耶穌基督的言行與生活,就是一個「愛」字。因為「愛」就是「完全」上帝的旨意,也是實踐了上帝的道。

第7至8節,在第3至4節提到基督徒應該遵守上帝的命令,現在這裡提到「舊的命令」是從「一開始就領受」,且是「已經聽過了的信息」,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了解:
其一是指摩西法律的教導,就是要全心、全情、全力愛上帝(參考申命記六:5),也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參考利未記十九:18,路加福音十:26—28)。作者說這不是新的,而是舊的。

其二是當加入基督徒信仰團契時,聽到耶穌基督的教導是要彼此相愛(參考約翰福音十三:34—35)。這裡雖然所說的是「新的」,其實,也是「舊的」,這就像第7節開始所提起的,「不是新的命令」。因為耶穌基督已經教導過,只不過是再次提起而已。

耶穌基督要所有跟隨他的人都將這「彼此相愛」的教訓列入在團契生活,因為只有愛才能使一個團契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就像耶穌基督與上帝連結,合而為一的樣式(參考約翰福音十七:11b、21—23)。

	第9節,這裡作者用「光明」和「黑暗」作比喻,主要是希望讀者一看就清楚明白,光明和黑暗是無法並存的。就像在一個人若是有愛,就不會有恨。就像在一間房屋內,若是有光照耀的地方,黑暗一定會消失一樣。作者這樣說,就是在進一步解釋第5節所提到的「那說他有上帝的生命的,應該照耶穌基督的言行生活」這句話,就是讓生活見證出信仰的內涵,不是只停留在說說而已。

	第10節,愛,如果是用「光」來代表,那麼,「光」就是導引生命的路徑。有「光」在導引的人,當然就不會「失足犯罪」,更不會成為別人跌倒的絆腳石。

	第11節,這裡說「那恨弟兄或姊妹的,就是在黑暗中」,這樣的人是有如「眼睛瞎了」的人一樣,生命迷失了方向。這樣,可以了解作者在這裡所要說明的就是:使人離棄上帝救恩的,就是絆腳石。這也說出了初代教會那些傳說耶穌基督沒有真正生活在這世界上的人,就是這種人,他們使人離開了復活的耶穌基督的救恩,找不到生命復活的方向,如同瞎了眼的人一樣。

第12至14節,細注意一下短短三節經文中,一再出現的一句話,就是「我寫信給你們」,這句話共計出現六次,其中有三次出現在第14節中。可以將這段經文分成兩組,其一就是第12至13節,其二就是第14節。而這兩組的對象程序都是一樣,先從「孩子們」,然後是「父老們」,再來就是「青年們」。

從作者用「孩子們、父老們、青年們」等這樣的詞句來看,好像讀者分成三種不同的年齡層,其實,並不是指年齡,而是以信仰的內涵來區分。也就是有人在信仰上很堅定,但有的人卻是初信者。

但有另一種看法,認為這裡只有兩種對象,其一就是在信仰上比較有資深經驗者,另一種則是初信者,就像嬰兒一樣,而所謂「孩子們」,是包括所有的讀者在內。對那些在信仰上有過歷練、成熟的長者,作者在這裡提到他們認識「那位從太初就已經存在的」,這句話不僅在說萬物的起源來自上帝,也同時在說上帝早就已經存在了(參考出埃及記三:14)。

第三個對象就是那些「青年們」,是指那些在信仰上算是剛入門的,或是剛加入基督徒信仰團契的人。作者在這裡提到兩件重要的事,其一就是在第13節說這些「年輕人」已經「勝過了那邪惡者」,其二是說他們「強壯」,因為有「上帝的道」活在他們的生命中。

所謂「勝過了那邪惡者」,指的就是第三章8節、10節所提起的「魔鬼」(參考約翰福音八:44)。魔鬼,這是指誘惑人離棄上帝話語的力量,因此,這裡指的就是這些年輕人已經勝過了這樣的誘惑。如果「年輕人」指的是那些初信的信徒,或是用現代在描述信徒的話語,指的就是「第一代」信徒而言。

再者,作者也提到因為有上帝的話在他們的生命中,使他們在信仰上也很強的意志力,不受到魔鬼的誘惑,並且勝過那邪惡者。這點也往往是第一代信徒最美好的見證。

第15至16節,這裡所提到的「世界」,指的就是第16節所說的「肉體的慾望、眼目的慾望、人的一切虛榮」等這些領域說的。而不是上帝創造給人類和所有萬物所生存的這個世界。作者之所以會這樣說,是希望讀者千萬不要把愛的對象弄錯,而是要先弄清楚。作者將「愛上帝」和「愛世界」作個對比,要讀者必須將二者分清楚,並在其中選一。這種寫作的方式,也是這本書信作者最喜歡使用的筆法,他用「光明」與「黑暗」比喻為「生命」與「死亡」,然後在這裡用「愛上帝」和「愛世界」比喻「永遠生存」和「消逝」。這種鮮明的對比就是要讓讀者容易明白其中的差別,在抉擇的時候就不會有混淆,或是猶疑。作者要告訴所有的讀者,在這個世界上有許多誘惑充斥在生活的每個角落,這些都是讓人離開上帝的教訓。

第17節,這裡提到「愛上帝」與「愛世界」對比的結果,就是這個世界所帶給人的慾望,都「正在消逝」,而「愛上帝」且去遵行上帝旨意的人「要永遠生存」,這是指得到永恆生命,也是指擁有「愛」的生命。使徒保羅說過「愛是永恆的」(參考哥林多前書十三:8a),其它的一切都會隨著時間的消逝,或是隨著世上的轉變而有變化,甚至消失殆盡。

這裡強調「實行上帝旨意的人」這句話,正好回應了耶穌基督所說的教導(參考馬可福音三:35)。這句「實行上帝旨意的人」,表示出來的意義,就是和耶穌基督建立了「親屬」的人,而耶穌基督和上帝是合而為一的(參考約翰福音十七:11),因此這確實去實踐了上帝旨意的人,是和上帝有了不可分的關係。

第18節,作者說「世界的終局就要到了」,表示上帝審判的時刻即將跟著來到。這時「敵對基督者要來」,其實,可以理解世界末日之所以會來臨,是因為這些敵對基督的勢力囂張大膽,甚至不把上帝放在眼裡。因此,引起上帝的忿怒,決定嚴厲懲罰這些敵對基督者。

「敵對基督」這個詞只出現在約翰的書信中,在本書第二章22節、第四章3節、約翰二書7節等都有。在這些經文中,作者提到幾種「敵對基督」者的特性:一是他們否認耶穌基督真的降生在這個世界上(參考四:1—3,約翰二書7節),也同時否認耶穌是生命的救主(參考二:22)。二是他們拒絕了聖父上帝就是萬物生命的創造者和主宰(參考二:22)。三是他們不願意公開承認聖父、聖子(參考二:23)。四是他們喜歡撒謊(參考二:22),因為這種人就是心裡不信有上帝的人。在這些經文中可以明顯看出作者用「敵對基督」這個詞句時,所要說的就是:只要是拒絕承認耶穌基督是真正活在這個世界上,且不承認這個世界萬物都是來自上帝創造的人,就是「敵對基督者」。

第19節,這節說明基督徒所建立的信仰團契——教會,就是承認耶穌基督就是生命的主;他真的活在這個世界上,曾經和人一樣生活在這個世界。從這裡可看到早期教會內部發生的問題之一,就是有人因為不承認耶穌基督是一個真正的人,而離開教會。

第20節,這裡的「聖者」,是指耶穌基督。注意,這不是只表示尊敬的稱呼,而是含帶有「賜永生話語」的意思。因此,「聖者」也在表明是能夠使人得到永恆生命的力量,也是含有潔淨人心靈的力量(參考馬可福音一:24)。

「恩膏」,這裡在希臘文並沒有「恩膏」這個字,只有「膏」而已。這有兩方面的意思,其一是指貴重物品,古代用香油來抹在君王或是特定的對象身上,使這個受膏者得到人民的尊崇,也同時表示上帝會賜給這受膏者有「一顆新的心」,且被聖靈充滿著(參考撒母耳記上十:9—10)。

其二,這個「膏」還有另外一個意思,是指對上帝有明確的認識。這也是說當一個人被上帝的恩典充滿時,這個人是對上帝有清楚認識的人,不會受到迷惑或是誘惑而離開上帝的救恩。

第21節,這裡指出「真理」和「虛謊」是相對立的;真理,所表示出來的,就是實在。虛謊,意思就是不誠實的。作者說只有確信耶穌基督就是真實活在這個世界,且是生命的救主,才會看這書信,也是他寫這書信的主要目的,為的是要幫助大家更清楚信仰。

第22至23節,這兩節進一步在解釋誰是敵對基督的人。在這裡作者說那些專門在教會中撒謊的人就是。將第22節對照第二章4節來看,就會更加清楚作者的用心。「撒謊」所指的,就是既然說「認識上帝」,就應該要清楚知道上帝和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是不能分開的,既然承認上帝是聖父,那麼就應該承認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就是聖子。因此,作者在第23節用相對性的句子,說出真正信徒就是承認上帝是愛,而祂的愛是透過耶穌基督的救贖恩典顯明出來。相對的,若是否認這件事,等於否認上帝是愛一樣。

第24至25節,「謹守當初所聽到的信息」,這是指一個基督徒怎樣接觸到福音的信息,並且感動而決定接受,這是非常珍貴的信仰,不要放棄。「當初所聽的信息」,也是指最單純的信仰內容和認知。作者說這樣就會「常常活在聖子和聖父的生命裡」,這句話說出一個純潔信仰者最珍貴的地方,就像耶穌基督所說的:「心地純潔的人多麼有福啊;他們要看見上帝!」(馬太福音五:8)所謂的「活在聖子和聖父的生命裡」,這表示這樣的人必定和上帝,以及耶穌基督分不開。

「永恆的生命」,這是含有祝福的「應許」。只要是將當初所聽的信息給守住,沒有放棄,也沒有遺失,這樣的人都會因此得到耶穌基督所應許「永恆的生命」之福氣。

	第26至27節,作者說他寫這些有關永恆生命的事,主要是在揭穿那些混入教會「欺騙」信徒的人。因為他們一再強調耶穌基督並沒有真實地活在這世界上。但這很清楚:如果沒有耶穌基督真的活在這個世界上,就不會有他死在十字架上的事件,也就不會有復活的神蹟顯現在眾人面前。

	這裡的「他的靈」,這在中文《和合本版本》用「恩膏」,在《台語版本》聖經用「抹油」,《呂振中教授版本》用「膏沐」,天主教《思高學會版本》用「膏傅」,這是因為古人認為當一個人被油膏抹時,表示這個人擁有特別的權力、地位。在這裡也含有這種意思,表示當耶穌基督將他的靈充滿在誰的身上時,這就好像耶穌基督以貴重的香膏油傾倒在這個人的身上一樣,會使這個人充滿力量。因此,在這裡所說的「恩膏」、「抹油」等,都是在說明來自耶穌基督的靈充滿、澆灌一樣的意思。這樣的人已經領受耶穌基督的教導,就「不需要別人的教導」,作者的意思就是指那些用很深奧的話語,並不一定就是在信仰上有幫助的教導。因為真正的教導是來自耶穌基督的靈,他的教導才是真實的。使徒保羅就曾表示他除了講耶穌基督的受難於十字架上之愛以外,不用「什麼華麗的詞藻或高深的學問」來宣講上帝的奧秘(參考哥林多前書二:1)。

	「你們要順從聖靈的教導」,這句話可說是作者誠心的建議。聖靈才是帶領人認識上帝救恩的力量,不是人可以做甚麼大事,特別是關於拯救生命的事,絕對不是人用自己的力量可以達成,這一點在基督教信仰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認識。因此「順從聖靈的教導」,也是讓信徒謙卑回到上帝面前的最佳途徑。

	第28節,從這節開始,直到第四章6節止,這段經文中,作者將重點放在「怎樣才能成為上帝的兒女」這個主題上。作者要強調一個基本的信仰觀念:信仰,是必須用實際的行動表現出來,否則信仰就沒有甚麼意義可言。

「始終活在基督的生命裡」,這句話的意思很清楚,就是指出一個耶穌基督的信徒,必須和耶穌基督相連結在一起,這樣才會與上帝相連。因為耶穌基督就是生命的源頭,在他的裡面,才有生命的果實。當有一天他「再來的日子」,有結果實的信徒就可以「坦然無懼」面對著主耶穌的審判。
第29節,當聖經說「公義」的時候,指的就是上帝的憐憫、寬恕、慈悲、公正無私等。整本聖經都在強調上帝是公義的,不但這樣,公義的上帝也喜愛祂的子民行公義(參考阿摩司書五:24,彌迦書六:8)。

	作者說「遵行公義的人就是上帝的兒女」這句話,說明上帝的公義和上帝的愛是相同的,因為沒有愛的地方,對人的苦難就不會有憐憫、同情的心。唯有建立公義才會讓人看到他的生命有上帝同在。
經文:

約翰一書 3:1-3:24

註釋:

3.第三章:
    在這章經文中,作者再次強調上帝的兒女應該表現出上帝的愛。有真實的愛,絕不會去為非作歹。作者再次說明在教會這個信仰團契裡,最重要的見證,就是知道彼此相愛。只有愛,才能見證耶穌基督的救恩,也是上帝的兒女。而這種愛,是實際的行動,並不是停止於口頭上的愛並且實際將愛實踐出來的人,才會在審判來臨時,坦然無懼地面對生命的主。

第1節,這裡繼續提到「上帝的兒女」這個觀點,強調這是上帝給予信靠耶穌基督的人的特權。這個「兒女」一詞的希臘文「tekna」,是從「生產」(tekein)一字轉換而來的。這樣就很有意思了,因為作者有意要表明一件事:一個信靠耶穌基督的人,雖然是從人所生的,但上帝卻將他視同己出。當上帝將信徒看成如同祂親生的兒女時,一定要記得上帝是神聖的,所有的信徒必須有過聖潔的生活來對稱。因為若是沒有保持聖潔的生活,就有污辱上帝聖名的危險(參考利未記廿二:31)。

第2至3節,這兩節是帶有應許的經文,作者說現今在世上成為上帝的兒女,將來一定會享有看到耶穌基督顯現的福氣。使徒保羅認為生命中最大的恩典,就是在大馬士革的旅途中遇到復活的耶穌基督,這也可說是影響使徒保羅一生的關鍵事件(參考哥林多前書十五:8—10)。因為看見復活的耶穌基督顯現,改變了他對生命的態度,也成為他生命最大的恩典,這種恩典就是與上帝同工,這也是基督徒最大的期盼,成為上帝的同工得到的賞賜就是看見復活的耶穌基督。就像這樣,作者說每個心存這樣盼望的信徒,都會知道保持自己「純潔」的心靈,因為這是準備要與復活的耶穌基督見面最重要功課。

第4節,這裡提到「上帝的法律」,這一方面是指摩西法律說的,另一方面則是指上帝的旨意。換句話說,罪的特色,就是使人脫離上帝的旨意,不把上帝的教訓、誡命當作一回事。

第5節,這裡可看到一個清楚的信息:耶穌基督之所以降生到這世界上,就是要除去世人的罪。希伯來書的作者說耶穌基督來到世上就是為了要「潔淨罪」(參考希伯來書九:26),使人能因此而聖潔回到上帝面前。

第6節,作者在這裡指出只有一種人會藐視上帝拯救的恩典,甚至會以不屑的態度看待上帝的救恩,這種人就是沒有遇到過耶穌基督的人,或是根本不認識耶穌基督的人,這樣的人會「繼續犯罪」,他們對罪惡有喜好。

另一方面,作者除了用光與暗、好與壞的對比之外,在這裡則是用「犯罪」與「不犯罪」兩種對比的詞句,讓讀者一看就清楚知道他所要傳達的信息。他說在耶穌基督裡的人,會知道珍惜上帝的救恩,不會再繼續「犯罪」;相對的,一個不認耶穌基督是他生命救贖的人,就是繼續生活在罪惡的裡面,因為這樣的人會藐視上帝,也拒絕上帝的救恩。

	第7至9節,從這三節經文可看出是與前面第4至6節是一樣的,作者再次說明信靠耶穌基督救恩的人,與不信者之間的差別:
第4節:「那犯罪的」	第8節:「繼續犯罪的」

第4節:「違背上帝的法律」	第8節:「是屬於魔鬼」

第5節:「基督顯現的目的是要除罪」	第8節:「上帝的兒子顯現了,目的是要毀滅魔鬼的工作」

第6節:「活在基督生命裡的人都不犯罪」	第9節:「上帝的兒女都不繼續犯罪」

	「不要被人家欺騙」,意思就是不要被人家「誘惑」。會誘惑人的是撒但、魔鬼。它們誘惑人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人離開上帝的法則。作者說要「遵行公義」,這種人才是「義人」。所謂義人,意思是指和上帝關係和好的人。整本聖經都在強調上帝是公義的,因此,作為上帝的兒女,最重要的,就是要讓上帝的公義顯明出來。而顯明上帝的公義,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不會繼續犯罪」。

「魔鬼從起初就犯罪」,這句話可參考創世記第三章誘惑人犯罪的「蛇」,牠代表著撒但、魔鬼。約翰福音第八章44節這樣說:
「你們原是魔鬼的兒女,只想隨從父親的慾念行事。從起初他就是謀殺者,從不站在真理一邊,因為他根本沒有真理。他撒謊是出於本性;因為他本是撒謊者,也是一切虛謊的根源。」

從這節經文可看到魔鬼最大的特色界是撒謊,目的就是要使人離開上帝,去做犯罪的勾當。而上帝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到世界上來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毀滅魔鬼,使人知道悔改、認罪,回到上帝的面前。一個屬於上帝兒女的人,就不會再繼續犯罪,因為上帝的兒女已經很清楚知道耶穌基督為了他在十字架上獻上珍貴的生命,因此人不應再繼續犯罪,若繼續犯罪是無法面對上帝的。除了耶穌基督的救恩之外,人無法找不到另一個機會可以贖罪,這也是早期使徒彼得和約翰共同的見證(參考使徒行傳四:12)。

再者,上帝的兒女是有「上帝的生命在他們裡面」,就像前面所說的:上帝甚至是將歸向祂的人看成如同祂親生的兒女一樣。

    第10節,作者說他寫這本書信的另一個主題,就是要談到上帝的愛(公義),這愛就在每個歸向祂的人身上顯明出來。作者用明顯的句型表明出來,就是「上帝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有很明顯的區別」;因為上帝的兒女有愛,相對的,魔鬼的兒女沒有愛。作者沒有用很深奧的哲理談愛,他只用最簡單的、也是最容易的方式來要求信徒:要愛自己身邊的兄弟姊妹(參考約翰一書四:20—21)

第11節,這裡再次提到:「你們從起初所聽到的信息就是:我們要彼此相愛。」作者在第二章7節所提到,說這並不是新的道理,而是「舊的命令」,且是大家都熟悉的信息,就是「彼此相愛」。這也是耶穌基督出來傳福音的時候,教導門徒一定要確實遵行的道理,他認為只有這樣才能證明他們就是耶穌基督的門徒。

第12節,這節作者就舉出實例來說明甚麼是「彼此相愛」的道理。作者從大家所熟悉的該隱殺死弟弟亞伯的事件說起,記載在創世記第四章8節,也是聖經中第一件謀殺案件。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就是約翰一書的作者在這裡指出:該隱殺害弟弟亞伯的這種行為是「屬於邪惡者」。他「殺死了自己的弟弟」,這裡的「殺」字,也可以當作「屠殺」之意解釋。也就是說,該隱在殺害他的弟弟亞伯時,手段是相當殘忍的,非人性的,幾乎是將亞伯當作動物一般。

作者也在這一節經文中說明該隱會殺死弟弟亞伯,是因為「他的行為邪惡」,相對的是他弟弟「行為正直」。邪惡,意思就是偏離了上帝的教訓,而正直,是指捉住了中心目標,這目標是指上帝的旨意,因此,「正直」就是順著上帝的教訓行事。

第13節,作者說一個敬虔的基督徒,被這個世界所「恨」,因為基督徒的行為就是要朝著上帝的教訓走,而上帝的教訓就是愛,且是要人彼此相愛。但這個世界就是邪惡的(參考創世記六:5、11—12、八:21),因此,如果基督徒遭遇像亞伯被哥哥該隱謀殺的情況,也不必驚奇,作者的意思是這乃必然會發生的事。

第13節,「我們」與「他們」之間的差別;「我們」,這是指信靠耶穌基督的人,知道要與兄弟姊妹彼此相愛,因為知道耶穌基督就是為了愛人類才來到世界上,並且也是為了要愛人類的緣故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明白了耶穌基督的愛,便曉得學習去愛別人。相對的,一個沒有愛心的人就是不認識耶穌基督,因為在這種人的身上看不到上帝的愛。

第14節,「出死入生」,意思就是指基督徒已經因為耶穌基督拯救的緣故,而有了復活的恩典。「復活」,這就是超越死亡的生命,也就是永恆的生命。這裡所說的「死」,是指罪惡的意思(參考以弗所書二:、5,歌羅西書二:13)。耶穌基督說一個人若聽從他的話,就是一個「出死入生」的人,是擁有「永恆的生命」的人(參考約翰福音五:24),意思就是指一個聽從他的人,就會跟隨著他的教訓去行,並能脫離罪惡的捆綁。

第15節,這節和前一節有相對的意涵在裡面;在前一節談到有愛的人,就有永恆的生命。而這一節則說有恨的人,就沒有永恆的生命。原因從該隱殺死亞伯的事件來說,該隱因為亞伯的祭物被上帝悅納,而他的祭物並沒有受到上帝的喜悅(參考創世記四:4—5)而懷「恨」亞伯,並且設法將亞伯殺死。約翰一書的作者從這裡說到一個人若是會「恨」自己的弟兄姊妹,就會像該隱殺死「殺人」一樣。有恨的地方,就不會有愛。

第16節,這節為第四章10節的伏筆,主要就是在說明因為有耶穌基督的愛,人才會認識到上帝的愛。另一方面,作者也在這裡強調愛的本質就是犧牲生命,這種犧牲不是為了求任何代價,且是心甘情願的犧牲之愛(參考腓立比書二:8)。因此,當耶穌基督在勸勉他的門徒要「彼此相愛」,如同他愛他們的樣式時,就是希望他們學習他為人犧牲的愛(參考約翰福音十五:12),他甚至說:「人為朋友犧牲自己的性命,人間的愛沒有比這更偉大的了。」(約翰福音十五:13)

第17至18節,這兩節可看出作者要告訴所有的基督徒,把耶穌基督的愛用在生活中,這才是最重要且是有力的信仰見證。若是一個「富有的人」看見的自己兄弟姊妹貧窮「缺乏」,卻都不會想要去救助,就不可能跟人家說他愛上帝。換句話說,愛並不是嘴巴說說就算數,作者所強調的愛是一種具體的行動,而不是停止於「口頭上的愛」。

第19節,可將這一節對照約翰福音第十八章37節所記載的,談及耶穌基督回答彼拉多問他是否「猶太人的王」時所說的話:「我是王,這是你說的。我的使命是為真理作證,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上。凡是屬於真理的人一定聽我的話。」基督徒就是屬於耶穌基督的人,而耶穌基督就是為真理作證的,因此,基督徒也是在為真理作證,是屬於真理的子民。另一方面,所謂屬於「真理」還有另一個意義,就是屬於上帝的。在第三章1節作者說上帝「多麼愛我們!甚至稱我們為上帝的兒女」,上帝親自將所有信徒看成是如同祂親自所生的子女一樣。上帝是真理,是一切生命的來源。也因為這樣,真正屬於上帝的兒女的人,會按照上帝的教導去行,因此就可以「在上帝面前心安理得」。注意,這裡特別強調是「在上帝面前」,而不是在人的面前。

第20節,這節提到上帝「洞察」人的一切行為和心思意念。只有上帝才有這樣的能力,祂不看人的外表,而是看人的內心(參考撒母耳記上十六:7,詩篇一三九:1—2,箴言廿四:12,路加福音十六:15)。

「上帝比我們的心大」,這句話是指上帝有足夠的寬容,會憐憫人的軟弱和有限,因此,人雖然赤裸裸地在上帝面前,卻也因為人的有限和軟弱,上帝並不會用很嚴厲的懲罰對付人的罪,而是會像詩篇的詩人所說的:「他知道我們的形體;他也記得我們不過是塵土。」(詩篇一○三:14)。

第21至22節,遵從上帝的命令,聽從祂的話去行,就是屬於真理,是上帝的兒女,這樣的人自然地就不會有心理不安的事出現。因為遵照上帝的旨意去行,遵守祂的誡命、旨意的人,就是上帝所喜愛的子民,上帝必定會應許這樣的子民的祈求,他向上帝祈禱,必定會回應。

第23節,前面說要遵從上帝的命令,這裡則進一步解釋上帝的命令就是:必須「信他的兒子耶穌基督」,以及依照耶穌基督的命令「彼此相愛」。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兩件事,其實只有一件就是相信耶穌基督。一個真正相信耶穌基督的人,就會遵行他的命令。而耶穌基督的命令就是要信徒們彼此相愛,因為這樣才能顯示出和他之間的緊密關係。

第24節,約翰一書和約翰福音有個共同觀點,就是在強調上帝的兒女與上帝之間的不可分之關係。這種不可分的關係,約翰一書的作者用「活在上帝的生命裡」和上帝「也在人的生命」這樣的論點來表示。在約翰福音則是用「合而為一」來說明(參考約翰福音十七:23)。其實,這樣的觀念是來自舊約聖經中,每當提起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時,就會用類似這樣的句子:「我是你的上帝;你是我的子民。」(參考出埃及記六:7)而這種如同夫妻間誓約的的說法,一再出現於先知的文獻中,例如:以賽亞書第四十六章4節、第五十一章16節;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34節;以西結書第十一章20節、第三十四章31節、第三十六章28節。
經文:

約翰一書 4:1-4:21

註釋:

4.第四章:
    這章的整個主題就是放在「上帝是愛」之主軸上。作者非常強調要用實際的行動,見證上帝對人的愛。因為愛就是上帝賞賜生命的力量,因此,只要有真實之愛的地方,就不會有恐懼。

	另一方面,作者也強調,人會知道愛,是因為先體會到上帝的愛,才想要將上帝的愛分享給其他人,這種分享,可以先從愛自己的兄弟姊妹開始。

	約翰一書作者要告訴所有的信徒:就是因為有上帝的愛,才使人活著有生命的盼望。而這愛就是在耶穌基督身上顯明出來。

第1至3節,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到早期教會內部發生的問題就是有人散佈關於聖靈的錯誤信仰觀念。哥林多教會也是發生類似的問題,且是相當嚴重,才會逼得使徒保羅必須用哥林多前書第十二至十四章等長達三章的篇幅來解釋聖靈的意義。約翰一書的作者提到早期教會內「有人自稱有聖靈」,他認為不要太快相信這樣的話,因為聖靈並不是用人的嘴巴講就是真的。因此,作者提醒讀者要注意先了解一下,看看那些自稱有聖靈的人,很可能有的並不是聖靈而是邪靈。原因是早期教會中出現了「假先知」,這種人最喜歡假借說有「聖靈」充滿在他的身上,來迷惑信徒的心。因此,不要馬上就相信一個自稱有聖靈充滿的人,要先學會分辨比較好。他認為辨認是否屬於上帝的靈的方式,就是:「誰公開承認耶穌基督降世為人,誰就有從上帝來的靈。」這句話可對照徒保羅所說的:「我告訴你們,凡是被上帝的靈感動的人一定不說『耶穌是受詛咒的』。同樣,除非被聖靈引導,也沒有人能承認『耶穌是主』。」(哥林多前書十二:3)

就像前面已經多次提過,早期教會中有人散佈一種錯誤的看法,認為耶穌基督並沒有真正的活在這個世界上,因此,約翰一書的作者就以這個作基準點,教導信徒判斷一個人的生命裡有無來自上帝的靈的恩賜,他說若一個人願意在公開的場合中宣告說「耶穌基督降世為人」這樣的人所說的就是有聖靈充滿;相對的,若是不敢承認耶穌基督確實降生在世上,就是虛假的。

第4節,這節提到「裡面的靈」,這是指聖靈的意思。也就是說能感動人認識上帝的救恩,而這救恩就是在第2節所說的,承認耶穌就是基督、救主。因為邪靈或是撒但最主要的用意,就是要帶領人離開耶穌基督的救恩,要誘惑人不要承認耶穌是生命的救主。作者在這裡說「屬於世界的裡面的靈」,意思就是指邪惡的魔鬼。

第5至6節,這兩節是相對句,作者在這裡用相對的句型說出一個屬上帝的人會聽從上帝的話去行,這樣的人必然會明白辨別甚麼是真理的信息,甚麼是騙人的謊言。

	第7至8節,作者再次將主題拉回到「彼此相愛」來,整本約翰一書的中心主題就是在這段從第四章七節開始,一直到第五章十二節止,都是在討論「彼此相愛」這個主題。在第三章23節,作者已經很清楚說明作上帝所喜歡的事,就是要遵守上帝的命令,而這命令就是要「彼此相愛」。現在是第三次提起,第一次是在第二章7至11節,第二次在第三章11至18節。作者在這裡將人和人之間需要的「彼此相愛」,架構在「上帝是愛」這個基礎上。換句話說,若是沒有「彼此相愛」的行為出來,就無法見證「上帝是愛」的信息,這一點就是約翰一書作者要強調的重點。

	要注意作者在這裡的「彼此相愛」,就是要以上帝的「愛」(agape),來「相愛」(agapomen)。換句話說,彼此之間的愛,就要像上帝愛我們一樣,用這種純潔的愛來彼此相愛,用無私的愛來建構彼此相愛的基礎。只有這樣的愛,才是表明我們真的「認識上帝」,而這樣才能跟別人說我們是上帝的兒女。

	第9節,可以參考約翰福音第三章16節上帝對人類至高之愛。「上帝差祂的獨子」耶穌基督降生「到世上來」。而在羅馬書第五章8節,使徒保羅說耶穌基督就是上帝在對人類顯示「無比的愛」的方式。確實,上帝是那麼地愛人類,才會差遣耶穌基督到世上來。

「獨子」,所表示的意義很特別,表明珍貴、無法比擬的價值,也是人看為最寶貴的生命。上帝就是將人看為最為寶貴的生命——耶穌基督賞賜給了人類世界,為的就是要拯救人脫離罪的束縛所帶來的死亡。約翰一書的作者說,這樣的舉動表明的只有一點:上帝就是愛。作者是要告訴所有的讀者,認識上帝的本質是愛,因此,若是將上帝形容為一位「恐怖」、「恨」、「懲罰」、「嚴厲」的上帝,是很大的錯誤,這一點必須要清楚。

第10節,這節可說是約翰一書的中心主題,要讓讀者知道上帝差遣祂的獨子耶穌基督降生到世界上來,就是為了要救贖人類的罪,也因為這樣,耶穌基督「犧牲」了。這種為有罪的人類犧牲生命所要表達的,就是上帝的愛。值得注意的,作者強調說「不是我們愛上帝,而是上帝愛我們」,並且在第16節又進一步說:「我們愛,是因為上帝先愛了我們。」

第11至12節,「親愛的朋友們」,這句是最後一次出現在這本書信中,作者共計用過六次(參考二:7、三:2、三:21、四:1、四:7)。這句話也表明了作者將讀者當作是心目中最親近的朋友一般看待,作者用這樣親暱的稱呼,主要是在要表示作者多麼地盼望所有的讀者能明白他寫這本書信的用心。

「上帝那麼愛我們」,這句話是在說明第9至10節所講過的上帝之愛,就是上帝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來到世界上,使所有的人都能夠藉著耶穌基督而得到生命。耶穌基督為了要拯救人脫離罪的束縛,犧牲了生命。因此,作者說信耶穌基督的人,就是要學習耶穌基督這樣的愛,並將這樣的愛發揮出來。

「沒有人看見過上帝」,這句話可對照第一章18節「沒有人見過上帝」,也可參考提摩太前書第六章15至16節,都是在強調從來沒有人看見過上帝。約翰一書作者強調只有在愛的裡面,人才會看到上帝。因為愛就是生命的力量。有愛的地方才有生命的力量。

第13節,作者提到信了耶穌基督的人,不僅是上帝會住在這人的心裡,這人也會住在上帝的裡面。這意思就是說:當一個人信了耶穌基督之後,上帝的聖靈就會和他同在,指引他走上帝旨意的道路。一個人若是有上帝的靈同在,他的生命就是和上帝交融在一起,無法分開。

因此,我們也可以這樣說:有愛的地方,就有上帝的靈。這也是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所提到的,若是沒有愛,講聖靈的話將成為沒有意義的事,因為那只會像是敲得很大聲的噪音。因此,真正的愛,就是聖靈的工作之一。也因為有愛,所以才能和上帝交融在一起。

第14節,這節也可說是基督教信仰的內容主軸——耶穌基督降生在世界上,作「世界的救主」。因此,耶穌基督降生並不是只要救基督徒而已,而是要拯救世界所有的人。

第15節,這節再次提到「公開承認耶穌是上帝的的兒子」,這句話在第四章2節說過。之所以強調「公開承認」的重要,是因為信仰就是生命的見證,不是停留於口頭宣告。作者再次說這樣公開承認信仰告白的人,「上帝就在他的生命裡」,而「他也有上帝的生命」,二者交織在一起。

第十六節,作者用很有力的語句告訴讀者,必須知道且相信上帝愛著所有的人。這裡的「我們」可說是對讀者或是早期教會的信徒說的。但這個「我們」可以是指著所有的人類說的,因為耶穌基督很清楚說上帝不但愛好人,也愛壞人;愛行善的人,也愛作惡的人(參考馬太福音五:45)。這也是約翰福音第三章16節所說的「上帝那麼愛世人」,而不是說「上帝愛基督徒」。

    「上帝是愛」,這句話在這裡重述第8節所說過的。這句話可說是整本聖經的基礎,也是聖經所要見證的中心信息。

	第17節,這節看到一個重要的使命,就是每個信耶穌基督的人,都是上帝的同工。基督徒就是上帝揀選的同工,要參與祂拯救世人的工作,使更多人認識耶穌基督。而耶穌基督就是上帝賞賜給人類最大的福音,而這福音不是讓基督徒用來圖謀自己的享受,是要傳揚出去,分享給眾人的。因此,約翰一書的作者在這裡提到,當人知道上帝的愛後,回報上帝這奇妙恩典的最好方式,就是將上帝的愛分享給所有接觸的人。

	第18節,作者在這本書信中用了四次「坦然無懼」這個詞(參考二:28、三:21、四:17、五:14)。人只有在愛的裡面可以「坦然無懼」,也就是分享愛的時候才會沒有害怕。因為真正的愛,只會帶給生命快樂。相對的,虛偽的愛、不真實的愛,才會使生命恐懼與不安。這就是此節所提到的「有了愛就沒有恐懼」之因。

	這裡的「恐懼」,在希臘文是「phobos」,這個字也有「敬畏」的意思。這樣,可以理解這句話的意思,指的是:一個人不可能愛一個人的時候,又害怕看到那個人,或是怕與那個人在一起。因為愛與恐懼,是不能同時存在的。

	另一方面,這「恐懼」一詞,也與奴隸有關係。古時候,有奴隸的制度,身為奴隸的人,一直生活在恐懼中,因為害怕主人將之轉賣到更惡劣的生活環境中,也同時害怕主人對他生氣,生命會不保。

第19節,作者說所有的愛的根源來自上帝。人的生命中有愛,是因為上帝先將愛賞賜給了人。這種認識必須先回到創世記第一章所提到的上帝的形像;當上帝創造人類的時候,就是用祂的形像來造人,這個形像所表示的就是祂的愛。

第20至21節,作者在這裡為愛作了很好的詮釋——愛與恨不相容。這就像愛與恐懼不能同時並存一樣。恨只會和懲罰、報仇、恐懼相連接。

作者在這裡強調愛上帝和愛兄弟姊妹是同樣重要的,沒有說愛上帝比較重要,愛兄弟姊妹不重要,也不能將這二者分開來看。這也是路加福音第十章25至37節,耶穌基督在比喻中所要表達的信息是:「你要全心、全情、全力、全意愛主——你的上帝,要又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約翰一書的作者也清楚這樣的觀點,因此,在第21節作者作了個明確的結論,說這就是耶穌基督的「命令」。
經文:

約翰一書 5:1-5:21

註釋:

5.第五章:
	如果我們要用一句話來形容約翰一書的主題,就像前面已經敘述過的,就是「彼此相愛」。這個主題有一個很基本的認識,就是只有「彼此相愛」才能表明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是相連結在一起的。因為「上帝是愛」,因此上帝希望所有祂的子民都知道彼此相愛,因為上帝將愛給了祂所揀選的子民,就是為了要祂的子民去傳遞這份愛。

	但必須要注意一點,就是談到上帝的愛時,應該要清楚上帝的愛是包含著祂的公義、寬恕、赦免、憐憫。公義的愛,表示著上帝的審判和忿怒,這點必須要記住的,不要以為上帝的愛都是可以隨便予取予求的,甚至是毫無節制的濫用,這是嚴重的錯誤。

	約翰一書的作者在前一章論述到真實的愛沒有恐懼,這點也是這本書信中非常有意思的信息。因為真實的愛中是不會有恨的,原因是愛與恨是兩個完全不相容的狀況,若是在愛中有恨,那就表示愛的不夠完全,才會在裡面有恐懼。

    約翰一書作者在這章強調遵守上帝的命令,就是愛上帝。而且強調這並不是困難的事。作者說基督徒的使命,就是將上帝的愛見證出來。

第1節,「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上帝的兒女」,雖然是這麼簡單的一句話,卻很清楚說明早期教會有人不相信耶穌就是上帝差遣到這世界上救主,這是因為教會內部有出現假先知、假使徒的緣故,就像第二章18節,以及第四章1節所提起的,這些人常常攪亂了信徒的信仰認知。

因此,這裡說「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上帝的兒女」,意思就是說:只要相信耶穌就是死在十字架上的救主,這樣的人,就是上帝的兒女。當基督徒說他愛上帝時,也必定會愛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就是上帝的獨生子,如果說愛上帝,必定會愛耶穌基督。

另一方面,如果所有的信徒都是上帝的兒女,那麼,說愛上帝的人,也必定會愛上帝的兒女,也就是所有的信徒,就是從彼此相愛著手就對了。

第2至3節,約翰一書的作者一再強調信仰的一個基本觀念,就是把愛上帝的信仰付諸行動,這種行動就是從愛我們身邊的兄弟姊妹開始。因此,他在這裡又說一個真正愛上帝的人,就會遵行上帝的命令,聽從上帝的旨意去行事。作者說上帝的命令「並不難於遵守」,是可以實踐出來的。就像前面已經敘述過的,從身邊的兄弟姊妹身上開始做起。

第4至5節,作者說凡是上帝的兒女都必能因為信心而「勝過世界」。這句話確實不錯,不論是從基督教會歷史來看,或是從信徒的信仰經驗上來檢驗,都會看到這樣的見證。會有這樣的經驗,就是因為耶穌基督復活所帶來的生命力量,這種超越死亡而復活的力量,絕對不是人類社會任何力量可以阻止的。作者說這是因為「信心」的緣故,而這信心是來自耶穌基督的復活。

「只有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的人才能勝過這世界」,原因是耶穌乃上帝差遣到這世界上來的救主,他用死在十字架上的愛來勝過邪惡的權柄。

在這個世界上,最偉大的力量不是殺人的軍事武器,而是愛。只有愛,才能改變這個世界,也只有愛,才能讓人將尖銳、殺傷力極強的武器收起來。這就像先知彌迦所說的,上帝的愛要「排解列強的爭端」,要把「刀劍打成鐮刀」(參考彌迦書四:3)。人類之間若真的依照耶穌基督的教訓去遵行,就會使戰爭消失,會使所有打仗的武器都成為生活的工具。這個世界,是因為打仗而分裂,卻可以因為彼此相愛而連結。

第6節,這節可參考馬可福音第一章8節。洗禮是用水,因此,「水」,已經不僅僅是一般用來潔淨的一種材料,而是在基督教信仰上成為「分別為聖」的一個記號。

「血」,這在聖經中很清楚的是代表著生命的記號,可以用來作為贖罪(參考利未記十七:11)。這裡說耶穌基督是「藉著水和血」,這已經很清楚表明他不僅將信靠他的人「分別為聖」出來,而且為了所有信靠他的人,耶穌基督是用他的生命來作為贖罪祭,而這贖罪的方式,就是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約翰一書的作者特別指出這血乃是「犧牲的血」,不是一般的血,而是耶穌基督獻出了他的生命所流出來之血,作為救贖的記號,這才成就了救贖的功效。

「聖靈也親自見證這是真實的,因為聖靈就是真理」,這表示聖靈參與了洗禮的行列,因此,聖靈可以為洗禮這件事作見證。因為能感動一個人認識耶穌為生命的救主,不是人的能力,真正能啟開人的心靈認識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救恩,是上帝的聖靈親自做工的結果。

約翰一書的作者在這裡說「聖靈就是真理」,這句話已經清楚表明聖靈和真理是同一的。聖靈乃是上帝本身,而上帝就是真理。

第7至8節,這裡進一步解釋就連洗禮用的水,以及耶穌基督的寶血也都會和聖靈同時作見證。見證受洗的人歸屬於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女。約翰一書的作者強調「聖靈、血和水」等這三樣都是一致的,意思就是沒有輕重之分。換句話說,一個基督徒在這世上接受洗禮,就如同接受了耶穌基督的救恩,而這個人就因為透過受洗而蒙聖靈的感動、潔淨他的生命,這些都是一氣呵成,連在一起,沒有分開的。

第9節,當一個人因為聽到有人傳福音信息給他,受到感動而決定接受耶穌基督作為他生命的主,因此,接受洗禮,就是這裡所說的「人的見證」。既然人的見證我們可以接受,若是上帝親自見證當然遠超過人的見證。耶穌基督在傳福音的時候,經常遇到有猶太人要他再用神蹟來證明自己的身份,耶穌基督很清楚地告訴這些尋求證明的猶太人說,上帝就是最好的證明(參考約翰福音八:17—18)。因為他是在為上帝工作,且依照上帝的旨意去行(參考約翰福音六:38、八:38)。

第10節,這節很清楚說明信耶穌基督的人,和不信者之間是有差異的;作者很清楚地提到信耶穌基督的人必定會為所信的作見證。

第11節,這裡提到只要是信耶穌基督的人,必定會得到上帝賞賜的恩典,就是獲得「永恆的生命」。相對的,不信耶穌基督的人就是敵對上帝者,這樣的人否定了上帝的見證,不認為上帝的所做的見證是真實的。

第12節,這節為前面所說的作了簡潔的結語:誰有耶穌基督同在,誰就會獲得永恆的生命。相對的,就沒有。

第13節,再次強調會有「永恆的生命」賞賜給「信奉上帝的兒子的人」。這是個帶有應許的約,也是基督教信仰最終極的目標。約翰福音的作者就一再告訴我們,凡是信靠耶穌基督的人都將得到上帝賞賜給他們「永恆的生命」(參考約翰福音三:15、16、36、十二:50、十七:2、3),耶穌基督也親自這樣告訴所有信靠他的人(參考約翰福音五:24、六:40、47、54、十:28)。

第14至15節,這是含有應許的經文,在這兩節中,作者說身為耶穌基督的信徒有兩件很好的福氣,其一就是可以藉著耶穌基督在上帝面前坦然無懼。其二是上帝會垂聽信耶穌基督的人的祈禱。

能在上帝面前坦然無懼,乃是因為有耶穌基督為他作見證,證明信徒們知道彼此相愛。因為只有在真實的愛裡,人面對上帝的審判才不會恐懼(參考約翰一書四:17)。

上帝一定會垂聽他的子民祈禱,這是整本聖經的信息。但不要忘記,祈求主要的目的,就是學習明白上帝的旨意,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第16節,就是相對句型,在第16節的上半句說「不至於死的罪」,下半句則說「有些罪導致死亡」。依照摩西的法律,最嚴重而不可原諒的,就是指褻瀆聖靈的罪(參考利未記廿四:16)。耶穌基督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所犯的罪和所說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到赦免;但是褻瀆聖靈的人永遠得不到赦免,因為他所犯的是永遠的罪。」(馬可福音三:28—29)可以這樣了解:一般的錯誤行為是可以被原諒的,因為人不完全,經常會犯錯,特別是人的心思意念中經常會有罪出現,就如同使徒保羅在描述人生命的軟弱所說的,應該做的事,沒有去做,反而去做那不該做的事(參考羅馬書七:19—24)。他強調這種人在不能自主的情況下,往往做出導致生命死亡的罪惡,這種罪惡就是離棄了上帝(參考羅馬書六:36)。

第17節,「不義」,這是指和上帝的關係已經破壞了。但作者說這些也有可以修補的可能,就是透過耶穌基督救贖的愛來重新調和。這種方式就是用祈禱來尋求上帝的寬恕。

但若是故意侮辱了上帝的神聖,就是指明明知道不可以拜偶像,卻故意這樣做。或明明知道在教會中不可以欺騙,卻又這樣行,這便是藐視上帝的尊嚴。這樣的罪是「會導致死亡」。

	第18節,這節談到「上帝的兒女不會繼續犯罪」,這句話並不是說基督徒都不會犯罪,而是說信耶穌基督的人會知道上帝不喜歡人犯罪,也知道上帝會垂聽信徒的禱告,因此在知道自己犯罪之後,就會趕緊悔改認罪。基督徒信仰生活中最大的美德,就是知道悔改認罪,而悔改認罪乃是上帝所喜悅的事。這就是此節所提到的「不會繼續犯罪」。這種「不會繼續犯罪」,是因為有上帝的聖靈在帶領、保守,使他知道保守自己純潔的心靈好面對上帝的審判。

	第19節,可看到基督徒在每個時代都是很孤獨的,因為這個世界都是「處在那邪惡者的轄制下」,但基督徒卻是「屬於上帝」的,這是因為有耶穌基督救恩的緣故。

	第20節,這節可說這本書信的結尾,也是這本書信最中心的信息要告所有讀者:耶穌基督就是上帝的兒子,他來到這個世界上,藉著他認識了信實的上帝而得到「永恆的生命」。

	第21節,所提到的「假神」,剛好第20節的「真神」相對照;真神,帶給人「永恆的生命」,相對的,「假神」所帶來的是生命的死亡。作者希望所有的讀者、信徒都能遠遠躲避這會帶給生命永遠死亡的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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