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7章7節 到 7章2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律法不能救人脫罪   7:7-25 
          1.律法與罪之間   7:7-13 
            (1)這樣難道律法是罪惡嗎?當然不是!相反的如果不是透過律法,我
               就不知道什麼是罪。  7:7 
               ◎「我」:用來泛指一切,沒有什麼特定的個人或團體。目的是要
                         生動的描述人在有律法之下和沒有律法之下的狀況。不
                         過保羅在此用「我」除了行文流暢的意味外,亦有一種
                         感同身受的意味。不過鑒於此處的「律法」是指「摩西
                         律法」,因此此處的「我」更是影射包含保羅在內的猶
                         太民族之經歷。
               ●不「知」何為罪:SG 1097,「認識」、「熟悉」、「體認」。
                                 此處可能不只是「知道」,而是「深刻了解」
                                 、「由親身經歷中體認」的意思。
               ◎「不可起貪心」:指「十誡的第十誡」,不是所有的律法都明文
                                 禁止「貪心」這種動機層次的事物,因此此處
                                 的律法,應該就是指「摩西律法」。

            (2)但是罪藉著機會透過誡命叫各樣的惡在我裡面發動。  7:8 
               ●「機會」:SG 874,「出發點」、「基礎」的意思。亦即人由
                           此出發去犯罪,知道「貪心違反律法」反而是貪心的
                           出發點。
               ●「諸般的貪心」:SG 3956+SG 1939,「每一種貪慾」。
               ●「發動」:SG 2716,「做出來」、「完成」。
               ●「死的」:SG 3498,「不活動」或「不存在」的意思,此處應
                           解為「不活動」。

            (3)沒有律法前,我是活的。但誡命來到,罪活了,我就死了。 7:9 
               ◎「我是活的」:因為此處的「我」有許多不同的可能解釋,因此
                               此句的解釋亦有幾種:
                 a.人類早期還沒有犯罪的狀況(亞當和夏娃)。
                 b.人的良知還沒有被喚醒,道德責任尚未臨到之前(小時候)。
                 c.保羅未悔改信主前,尚未真正的瞭解律法,因此是沒有律法的。
                 d.泛指一般人的普遍經歷。
               ◎不論解釋為何,罪這樣深刻的影響力都是我們熟悉且深深體會的。
                 的確是「知道什麼不可以作」成為我們「去做什麼」的強烈引誘。
               ◎「罪就活了」:罪的勢力反而因為上帝的律法得了動力,得了基礎
                 (出發點)來大顯身手。

            (4)上帝神聖的律法,本來目的是要給人生命的,最後卻證明反而為我帶
               來死亡的結果。  7:10 
               ◎「律法本是叫人活」:引自 利 18:5 ,另 羅 10:5 亦有說明。本
                 來頒布律法是要人離開罪惡,避免被上帝懲罰,結果卻變成人的引
                 誘,導致人更容易犯罪,結果是死亡。
                                     
            (5)因為罪趁著機會透過律法來引誘我,並且透過律法殺了我。  7:11 
               ●「引誘」:SG 1818,「使離正路」。
               ◎這裡解釋為何有 羅 7:10 中的結果。
               ◎就像銀行內的保險櫃成為搶匪的目標一樣,上帝的標準一公開,
                 就成為人性中犯罪趨勢所努力想要攻擊的目標。(沒有保險櫃,
                 搶匪還不知道要攻擊何處,有了保險櫃,搶匪就都針對之而進攻
                 ,上帝的律法也成為墮落的人性攻擊的焦點)
               ◎雖然主要不是指著亞當的犯罪,不過保羅應該也暗指著亞當的犯
                 罪事件。
                 
            (6)律法是聖潔的,誡命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7:12 
               ●本節開頭的「這樣看來SG 5620」,表明保羅要綜合回答 7:7 的
                 問題:「律法是罪嗎?」
               ●「律法」:SG 3551,指「所有的舊約律法」。
               ●「誡命」:SG 1785,指「律法中的各項規條」(根據傳統算法,
                           共613條)。
               ◎律法本身是出於神,表明了上帝給人的規範,因此本身是聖潔、
                 公義、良善的。
                 
            (7)這樣收信人可能會有疑問:難道是「好的律法」叫我們死亡?當然不
               是,而是「罪」。「罪」利用良善的誡命叫我們陷入死亡,就顯出罪
               真的是罪,真的是惡極了。  7:13 
               ●「良善的」:SG 18,「好的」。
               ◎整個主因是歸咎於「罪」而非律法和誡命,而罪藉著美好的東西叫
                 人墮落,更是顯示其極端的醜惡。
               ◎羅馬書中的「罪」與一般傳統的用法不同,保羅將罪擬人化了,其
                 所描寫的「罪」,或者可以說成是「罪惡的權勢」或「使人犯罪的
                 力量」比較容易瞭解。

          2.律法無力勝過罪惡的權勢   7:14-25 
            ◎此段的「我」可能是描寫保羅信耶穌後的狀況,因為動詞時態由過去式
              轉成現在式。當然,也有人的意見是保羅乃是描繪他「初信」的主觀經
              驗。另有人認為這個現在式的動詞重點不在時間,而在表達「真理」(
              律法是屬靈、自己屬肉體),所以「我」是承接之前的「我」,代表信
              主前的保羅。   
            ◎此段的我原文是「ἐγώ」SG 1473,希臘作品中都是用來表示「屬基督
              的『我』」,不過保羅在此的筆法特殊,很難用後期的用法推論此處的
              意義。
            ◎2021年學術界的主流認為此段的「我」是描寫保羅信耶穌以前的狀況。
            ◎不管如何,這一段是表達:律法無法幫助人得救,也無法幫助人成聖(
              達到上帝對人的行為要求)。
            (1)我們原知道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不是屬乎靈的,而是屬肉體的,而
               且是賣給罪了。  7:14 
               ●「屬乎靈」:SG 4152,「由靈所促成」、「由靈所賜」。
               ●「屬乎肉體」:SG 4560,「肉體的」、「物質的」,此處指著「人
                               的本性」。
               ●「賣」:SG 4097,「販賣」, 太 18:25 用來表示「賣身為奴」。
               ◎「賣給罪」:意思是「賣給罪當奴隸」,「在罪的權勢之下」。這句
                             話就表明保羅的「我」不是指基督徒。

            (2)你看:我做我所不願意做的事,我願意做的我卻做不出來。 7:15-16 
	           ●不「明白」:SG 1097,原文是「知道」,意義應該是「承認」、「
                             認可」。亦即整段是說「我所做的,自己不認可」。
                             
            (3)如果我有(2)的狀況,我就是同意律法,認定律法是良善的。 7:16 
               ●「應承」:SG 4852,「同意」、「承認」,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4)既然情況如前面所說的那樣,那些惡就不是我自己做的,而是住在我
               裡面的罪做的。 7:17 
               ◎「住在我裡面的罪」:莫不是「罪性」,「犯罪的趨勢」。
               ◎保羅在此把自己的本體和「罪性」分開討論。
               
            (5)我知道我的本性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
               。   7:18 
               ●「我也知道」:SG 3608a+SG 1063,「因為我知道」。
               ◎此處「在我裡頭的『我』」是指著「肉體」,就是那個未重生的人
                 性。
               ●「立志行善由得我....」:直譯是「因為想要(行善)存在於我,但
                                         卻行不出善」。

            (6)因為在我身上可以看見的現象是:我所願意行的善,我不做;我所不
               願意的惡,我去做。  7:19 
               ●「故此」:SG 1063,「因為」, 7:19 用來解釋 7:18 後半。
               
            (7)由我的遭遇可以歸納出一個定律: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
                                             我同在。 7:20-23 
               ●「律」:SG 3551,「原則」、「定理」。
               a.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是我裡面的「罪」做的
                  7:20 
               b.按著我裡面的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一個犯
                 罪的律與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去犯罪。  7:22-23 
                 ●「裡面的人」:SG 2080+SG 444,「裡面的人」。
                 ●「喜歡」:SG 4913,「樂於」、「以....為樂」,聖經中僅出
                             現於此。
                 ●「我心中的律」:SG 3588+SG 3551+SG 3588+SG 3563,「
                                   理智的律」,也可解做「我心所承認的律」,
                                   若是如此,這個律就是指著「神的律」。
                 ◎「另一個律」:有別於神的律的另一種權威,或另一種控制力,
                                 就是罪來控制我們的那種力量。
                 ●「心中」:保羅在此的用字「心SG 3563」的原文是指「可以思
                             考的心智」,就是指著 7:22 中的「裡面的人」。

            (8)我主觀的悲嘆: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死的身體呢? 7:24 
               ●「我真是苦啊」:SG 5005+SG 1473+SG 444,「我這個悲慘的
                                 人」。
               ●「取死的身體」:SG 3588+SG 4983+SG 3588+SG 2288,應譯
                                 為「死的身體」。
                                 
            (9)回應 7:24 說明靠耶穌基督可以被拯救( 羅 8 主題),並結論說
               「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肉體順服罪的律」。 7:25 
               ◎保羅描述自己的主觀經驗,由於文字獨特,也沒有類同的經文可以
                 對照瞭解,所以這段的解釋特別困難,但是良心和罪惡的掙扎乃是
                 我們天天面對的,應該不難體會保羅的心態,只怕我們根本不在乎
                 犯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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