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13章8節 到 13章1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愛心與律法  13:8-10 
          1.基督徒要以彼此相愛為虧欠。  13:8 
            ●「虧欠」:SG 3784,「欠人某些東西」、「有欠於」。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意思是「要養成不欠任何人什麼債的習慣」
                                    ,或者說「不要有未償還的債務」。
            ◎當然,這並不是說基督徒不可貸款,而是基督徒應當照合約穩固的償
              還貸款,也不可一再地、重複的欠債。
              
          2.因為愛別人就完全了律法。  13:8-10 
            ●「愛人的」:SG 25+SG 3588+SG 2087,「愛別人」。
            ●「完全了律法」:SG 3551+SG 4137,直譯是「滿足了律法」或「
                              成全了律法」。
            ◎「愛人如己」是律法的總歸 利 19:18 。
            ●「不加害」:SG 2556+SG 3756+SG 2038,「不行惡事」。
            ●不加害與「人」:SG 4139,「鄰居」、「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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