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1章18節 到 1章3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貳、由於普世的罪,人需要上帝的義  1:18-3:20 
    ◎如果人沒有罪,或者人能靠自己解決罪的問題,那誰還需要上帝呢?但問題就
      是每個人都在罪的權勢之下且無力自救,就只能仰賴上帝的方法,也得承認被
      造物離開造物者無法自己存在。
  一、外邦世界被定罪  1:18-32  
      ◎保羅這一段的思想與次經的所羅門智訓十三、十四章類同。
    (一)神的忿怒顯現在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也就是行不義壓制真理的人身上。
           1:18 
          ●「忿怒」:SG 3709,「怒氣」,形容「神本質上對惡的排斥」,並有
                      「眾多」、「漲溢」之意。
          ●「顯明」:SG 601,「啟示」、「顯露」、「揭示」。原文時態是現
                      在式,表示這個啟示將「繼續持續下去」。
          ◎ 1:17 是說「上帝的義啟示出來」,此處是說「上帝的忿怒啟示出來」
            。            
          ●「不虔」:SG 763,「對神沒有敬意(不把上帝當上帝看)」。
          ●「不義」:SG 93,「不公義」、「邪惡」,應該是一種文學上的用
                      法,與「不虔」同指一件事。
          ●「阻擋」:SG 2722,「壓制」、「阻礙」。
          ●「真理」:SG 225,「真理」、「實情」,此處比較可能是指「上帝
                      顯明在人心中的律法」。
          ◎ 1:18 等於是 1:18-32 這一大段的摘要,保羅用「忿怒」來形容上帝
            對人類罪惡的反應。聖經中的上帝具有位格,不是一個法則、能量,而
            是有「感受」的存在,上帝對於人目前的狀況是「忿怒」而不是「無動
            於衷」的。
          
    (二)神震怒的理由是人在宗教上明知故犯的墮落  1:19-23 
          1.關於神的事是明明可知的:原顯明在人中間,人藉所造之物可以瞭解。
            所以人無可推諉。   1:19-201:19 前有一「因為SG 1360」沒有翻譯出。
            ●「人所能知道的」:SG 1110,「可知道的」、「可懂的」。
            ●「在....裡」:SG 1722,「在....當中」、「在....裡面」。
            ●「在人心裡」:應譯為「在人中間」,神已經把自己客觀地啟示
                            於人中間、在人的周圍,祂手所造的世界萬物,
                            都在訴說祂的榮耀。
            ●「顯明」:SG 5319,「顯出來」、「公開披露」、「啟示」。
            ● 1:20 前有一「因為SG 1063」沒有翻譯出。
            ●「永能和神性」:原文中「永恆SG 126」同時形容「能力SG 1411
                              」與「神性SG 2305」。
            ●「神性」:SG 2305,「屬神的素質」,指「神的本性與屬祂的一切
                        特徵」,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明明可知」:SG 2529,「察覺」、「注意到」。
            ●「可以曉得」:SG 3539,「察覺」、「理解」,原文型態是分詞,
                            表示上帝的存在是一種持續進行的事實,人持續可以
                            透過受造物察覺、理解到。
            ●「無可推諉」:SG 379,「沒有藉口」、「不容置喙的」,聖經中
                            僅出現兩次,且都在羅馬書 羅 1:20  2:1 。
            ◎此處說明人在信仰的事上,不能說自己「不知者無罪」,因為關於造
              物者的能力與神性,上帝已經透過這個世界讓人可以察覺了。當然這
              種瞭解跟聖經的詳細記載不可比擬,但已經夠人知道偶像不是造物者
              了。保羅這樣的宣稱是不是適用於所有人?當然可以討論。不過就我
              們幾十年來跟許多沒有基督教背景的人討論過這個議題,絕大部分人
              是認同保羅這樣的說法:在自然界中,常常會覺得這個世界之上有個
              超越的造物者。
                            
          2.人知道神卻不把神當神敬拜,以致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自稱為聰明反成為愚拙,將上帝不朽壞的榮耀換成必朽壞的偶像。
             1:21-23 
            ●「因為」:SG 1360,「因為」、「由於」。
            ●「思念」:SG 1261,「推論」、「推理」、「計劃」。
            ●「虛妄」:SG 3154,「使之虛空」、「無價值」,聖經中僅出現於
                        此。
            ●「無知」:SG 801,「無知的」、「愚笨的」,「不能把所知道的
                        事綜合在一起」、「不能理出一個頭緒」。
            ●「昏暗了」:SG 4654,「變黑暗」。。
            ●「成了愚拙」:SG 3471,「成為愚笨」、「顯出愚昧」。
            ◎ 1:23 描述 1:22 中「愚拙」的表現就是把造物者的榮耀交換為偶
              像,然後敬拜這偶像。
            ●「變為」偶像:SG 236,「改變」、「轉換」、「交換」。
            ●「彷彿必朽壞的」:SG 5349,「會朽壞的」。
            ◎人知道上帝,卻故意不把上帝當上帝,他們的思想和推理就變成虛幻
              (因為他們否定了造物者,萬物存在的來源跟根基,真理的根源,
               所以一切的推理與思想就變得沒有意義)。因而他們無法從所知道
               的事情中理出一個頭緒,人的心就籠罩在黑暗中,人開始以為自己
               很聰明,其實卻開始越來越愚拙。甚至把一定會毀滅的受造物拿來
               當永恆的上帝敬拜。
            ◎受造物的意義由造物者賦與,離棄造物者,就無法正確衡量自己與
              其他事物的價值。
            ◎聖經中認為人活著的意義與價值是:(1)人正常活著就榮耀神(上帝
              看人的被造是好的)。(2)闢世委任(上帝要人治理全地)。(3)基督
              徒的福音使命(基督徒活出上帝的生命榮耀神,引領人接受救恩)。 
            ◎ 1:23 說明保羅認為偶像崇拜不是往真信仰進化的過程,而是故意忽
              略真神導致的墮落。人敬拜偶像時,已經拒絕真神了。

      (三)上帝震怒的顯明 :任憑人們道德上的敗壞 1:24-32 
           1.前言:上帝對這些罪惡的審判是「任憑」   1:24 
             ●「任憑」他們:SG 3860,「交付給」、「移交」。
             ●「情慾」:SG 1939,「對禁止之事的渴想」(與 1:26 的情慾
                         SG 3806不同)。
             ●「污穢的事」:SG 167,「不道德」、「污穢」。此處應該有「
                             性」的含義。
             ●「任憑....行污穢的事」:「交付給污穢」。
             ●「玷辱」自己的身體:SG 818,「羞辱」、「侮蔑」。
             
           2.人把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敬拜受造物,上帝就任憑他們在性方面敗
             壞。   1:25-271:25,26 「變」為:SG 3337,「交換」。
             ●「不敬奉那造物之主」:原意是「把造物的主和受造之物併排,他
                                     們寧可選擇那受造之物」。
             ●「情慾」:SG 3806,「強烈的渴望」、「激情」、「肉體上的情
                         慾」。
             ●「順性」:SG 5446,「自然的」、「合乎本性的」、「順應造物
                         者設定的秩序」。
             ●「逆性」:SG 3844+SG 5449,「反自然的」、「違反造物者設
                         定的秩序」。
             ●「也是如此」:SG 3668,「同樣地」、「類似地」。因此如果
                              1:27 是描述同性性行為, 1:26 就是描述同性性
                             行為,或至少是描述女性的異常性行為。
             ●「慾火攻心」:SG 1572+SG 1722+SG 3588+SG 3715,「點燃
                             性慾」、「激起慾望」,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 「可羞恥的事」:SG 808,「無恥的行徑」。 
             ● 「妄為」:SG 4106,「謬誤」、「錯誤」。
             ◎因人在宗教上的淫亂,上帝就任憑這種淫亂延伸到人類社會中。
             ◎此處保羅很清楚的把「同性性行為」當成是「信仰墮落後」的罪惡
               表現,是上帝任憑或上帝交付(放棄保護)之後的結果。
             ◎此處故意倒轉創世記的順序,先講受造物,再講造物者,先講女性
               ,再講男性。
             
           3.人故意不認識神,上帝就任憑人存邪僻的心,導致各樣的惡行。
              1:28-31 
             ●「故意」:SG 1381,原文是指「試驗錢幣的真假」,後來引申為
                         「證明」、「認可」之意。
             ●「故意不...」:SG 3756+SG 1381,是指「他們試過了神,卻故
                              意轉離祂」。
             ●「邪僻」:SG 96,「不夠格的」、「沒有價值的」。原文與「
                         故意」的寫法很像。
             ●不「合理」:SG 2520,「適當」、「合宜」,聖經中僅出現於
                            徒 22:22  羅 1:28 。
             ●「不義」:SG 93,「廣義的錯誤」、「不公義」、「邪惡」。
             ●「邪惡」:SG 4189,「活動的惡意」、「罪惡」、「卑鄙」。
             ●「貪婪」:SG 4124,「貪婪的慾求」、「覬覦」,特指「性方面
                         的貪婪」。
             ●「惡毒」:SG 2549,「惡念」、「歹意」、「邪惡的」。
             ●「嫉妒」:SG 5355,「忌妒」。
             ●「凶殺」:SG 5408,「謀殺」、「殺害」。
             ●「爭競」:SG 2054,「爭鬥」、「衝突」、「傾軋」。
             ●「詭詐」:SG 1388,「狡計」、「騙術」。
             ●「毒恨」:SG 2550+SG 5588,「惡毒的造謠者」,聖經中僅出
                         現於此。
             ●「讒毀、背後說人」:SG 2637,「毀謗中傷的」,聖經中僅出現
                                   於此。
             ●「怨恨上帝」:SG 2319,「對神充滿怨恨的」,聖經中僅出現於
                             此。
             ●「侮慢人」:SG 5197,「傲慢、暴烈的人」。
             ●「狂傲」:SG 5244,「驕傲」、「自大」。
             ●「自誇」:SG 213,「自吹自擂的人」,聖經中僅出現兩次
                          羅 1:30  提後 3:2 。
             ●「捏造惡事」:SG 2182+SG 2556,「惡事的發明者」,「
	                         專門想出新的、更多的行惡方法」,聖經中僅出
	                         現於此。
             ●「違背父母」:SG 1118+SG 545,「違抗雙親」。
             ●「無知」:SG 801,「無知的」、「愚笨的」,指「愚昧而且
                         不願意學習」。
             ●「背約」:SG 802,「無信用的」、「不守信的」,聖經中僅
	                     出現於此。
             ●「無親情」:SG 794,「無情的」、「冷漠的」。聖經中僅出
                           現兩次 羅 1:31  提後 3:3 。            
             ●「不憐憫人」:SG 415,「沒有憐憫的」,聖經中僅出出現於
                             此。
             ◎此處說明神讓罪惡自結其果作為一種審判。
             
           4.結論是人知道上帝對罪的審判是死,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
             歡別人去行。  1:32 
             ●「知道」:SG 1921,「認識」、「體認」、「明白」。
             ●「判定」:SG 1345,「法規」、「例律」。
             ●「當」死:SG 514,「相稱」、「匹配的」。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直譯是「上帝的例律做這樣
                                               事的人是當死的」。
             ◎保羅宣稱這些犯罪的人知道造物者的例律是犯上述罪惡的人將會
               滅亡,但他們還是選擇對抗上帝設定的秩序, 2:13-15 說明上
               帝把標準放在人心裏。
             ●「喜歡」:SG 4909,「從心底贊同」、「認可」、「認同」。
             ◎保羅寫羅馬書時所在的哥林多城,正是以不道德聞名於羅馬世界,
               城中充滿這些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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