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巴底亞書 1章10節 到 1章1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肆、以東被審判的原因:當兄弟國家遭難的時候,他不應該落井下石。 1:10-14 
    ●「兄弟」: 申 23:7 禁止以色列人憎惡以東人,因為他們彼此是兄弟。
    ●「強暴」:「暴力」、「錯誤」、「殘酷」、「不公義」。
    ●「永遠斷絕」:「永被切開」的意思。應該就是永遠無法復國。
    ●「拈鬮」:「抽籤」。
    ● 1:12-14 描寫出以東暴行的變本加厲,本來只是「袖手旁觀」、「幸災樂
      禍」,進而「說狂傲的話」到「動手劫掠」、「殺害餘民」、「將餘民交
      付仇敵」。
    ◎ 詩 137:7 中記載有以東在耶路撒冷陷落時的暴行。
    ◎ 王下 25:3-7 記載耶路撒冷陷落時,猶大王往阿拉巴逃,結果在耶利哥平
      原被補。這可能就是以東協助巴比倫人捕獲猶大王的,也是 1:14 的背景。
    ◎我們不應該以別人遭遇不幸而感到高興,儘管那是他們應得的,因為只有神
      才是有資格可以審判人。( 箴 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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