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0章10節 到 30章1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0.已婚婦女許願,丈夫如果不反對就是成立 30:10-16 
             ●「全廢了」:原文是連續兩個「廢去、廢去」。
             ●「口中所許的願」:原文是「嘴唇所流出的願」,這個用字跟
                                 前面特別不一樣。
             ●「刻苦」約束自己:字義是「卑微」、「苦待」。
             ●「她丈夫....堅定....廢去」:原文是「她丈夫可以堅定,她
                                           丈夫也可以廢去」。
             ●「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實際意義是「當天」的意思。
             ●「默默不言」:原文是「沈默、沈默」,僅 民 30:14 有這樣
                             的筆法。 
             ◎ 30:15 「聽見以後」:指的是聽見以後一段較長的時間。這
               個規定考慮當時的女性沒有太多自主權,因此如果丈夫一開始
               不反對,以後突然反對,使得女子背約,那丈夫要承擔責任。
             ◎ 30:16 處理女子幼小在父家,女子許願尚未完成就出嫁,出
               嫁之後,被休之後,所有生涯階段中的許願狀況。
             ◎摩西五經中之前已談過許願的獻物( 利 27 )及拿細耳人的
               願( 民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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