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應許之地的節期、祭祀與婦女許願 28:1-30:16
◎ 28:1-29:40 記載的是祭司獻祭的責任,利未記主要是著重在平
民獻祭的職責,此處則是說明以色列這個國家,祭司主導的公共
獻祭所該獻上的祭物。這一段中,記載以色列每年必須獻上
113隻公牛、32隻公羊、1086隻羊羔、一噸以上的麵粉與千公升
以上的油和酒(油和酒各339欣)。
◎本章到 民 29:40 所記諸事,例如祭壇的建造,一早一晚要獻
祭等,已見出埃及記。利未記也記有不同的祭祀條例,不過著
重點明顯不同。
◎為何在此時頒布此律法?因為不久以色列人就要進入迦南地,且
進迦南地之前還會先取得米甸人的大批牛羊。因此可以有能力執
行這些例常獻祭。大量的獻祭要求,也再次肯定以色列人將要去
得的迦南地果然真是流奶與蜜之地。
◎ 28:1-29:40 是按照頻率來排列,以日、週、月的順序來陳明。
每年一次的獻祭則按照時間順序列出。而這些祭物是累計的,亦
即安息日的時候,還是要獻每天應該獻的兩隻羊羔,再加上安息
日的兩隻羊羔。
1.每日、每週、每月所應該獻的祭物 28:1-15
○ 出 29:38-42 每日的火祭
●「馨」香:字義是「平靜」、「寧靜」。
●「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原文是「
我的供物,我的食物,作我的火祭,我的馨香氣味的」。
●「沒有殘疾」:字義是「健全的」、「健康的」。其他祭物也
要符合這樣的條件( 出 12:5 ; 利 1:3 ;
民 19:2 ; 彼前 1:19 )。
◎ 28:2 說明這些祭物都是本來就屬於神的,因此奉獻時不是給
上帝什麼好處,而是祂的百姓應該盡上的職責。
●「常」獻的祭:字義是「每天地」、「永遠地」,
但 8:11-13 11:31 12:11 。
◎「常獻的」與神的羔羊形成顯明的對比。因為祂是一次獻祭永
遠有效的;祂只一次為眾人死( 來 7:3 10:12,14 )。
●「黃昏的時候」:原文是「兩個黃昏之間」。指的也的確是太
陽將落下時的時候。
●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約2.2公升。
●「搗成的油」:可參考 出 27:20 利 24:2 ,用「擊打的方式
擠出的橄欖油」,一般橄欖油是用磨石壓榨出
來的。這種油比較不會冒黑煙。
●油「一欣四分之一」:約0.8公升。
●「西奈山所命定」:記載於 出 29:38-42 。
●「醇酒」:SH 7941,「烈酒」、「以穀物釀成的酒」。
◎ 民 15 指出素祭、奠祭與火祭同時舉行。
◎ 28:9 安息日獻的兩隻羊羔,一起獻的麵粉是伊法十分之二,
比 28:5 每日獻的羊羔麵粉數量加倍(約4.4公升)。
●「月朔」:「新月」,「每個月的開始」。
◎此處可見「月朔」是個重要的節日,獻祭的數量相當多。不過
當時附近的宗教信仰都把月朔當成是鬼魔特別活躍的時間,後
來的基督信仰從來沒有接納月朔成為一個宗教節期。
◎月朔所獻的祭物,除了燔祭之外,還多了贖罪祭。這是週與日
的獻祭沒有的項目。這個祭物,每個月提醒以色列人:他們常
常犯罪干犯上帝。
◎日常的獻祭不可因安息日額外的供物而忽略。所吩咐額外的供
物多是以七為單位的( 民 28:11,19,26 29:35-37 )。
◎ 關於「燔祭」,參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071&N=2。
◎ 關於「素祭」,參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365&N=2。
◎ 關於「贖罪祭」,參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540&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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