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章25節 到 18章3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四)利未人的十分之一  18:25-32 
          ●「褻瀆」:SH 2490,「視為平凡」、「玷污」、「污染」。
          ◎ 18:32 的意思是如果利未人不奉獻十分之一,那等於他們要使用
            以色列人奉獻的「聖物」,這樣就「褻瀆聖物」了,褻瀆聖物的
            代價就是「死亡」。因此利未人應該奉獻出十分之一,以此代表
            整體以色列人的聖物成為「利未人的聖物」,就可以自由享用剩
            餘的十分之九。
          ◎利未人已經領受了以色列人所奉獻的十分之一,但他們不能把自己
            當成是恩典的終點,也必須把最好的十分之一再獻給祭司。我們中
            間領受眾人奉獻的傳道人或教會組織,是否也把十分之一再奉獻出
            去,還是自比於至高的祭司階級,成為恩典的終點?
重新查詢 專卷研經 民數記系列
錯誤回報,請聯繫comm[@]fh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