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尼希米指責貴冑和官長向弟兄取利,並要求眾人借錢給百姓都必須免去利息
。 5:6-13
●「籌劃」:「仔細思考」。
●「取利」:「收利息」、「放高利貸」。向以色列人收利息是不合律法的
利 25:36-37 申 23:20 。這個字跟 5:10 的「借給」和
5:11 的「利息」是同一字根。
●「大會」:「會眾」、「集會」。這個字在舊約只出現兩次,另一
次是在 申 33:4 。
●「我們盡力贖回我們弟兄」:這裡顯出尼希米遵守律法 利 25:47-49 。
盡力贖回被賣為奴隸的猶太人。
● 5:10 中尼希米提到自己也借錢給百姓,但沒提到是否收利息,他這是把
自己與眾人認同,要帶出「大家都不取利息」的結論。
●「百分之一的利息」:這樣的利息不高,波斯當時的基本利息是20%,甚
至有人收取60%的利息。這個「百分之一」可能是
月息,或者也可能應該譯為比較廣義的「百分比」
或「百分率」,表達收取本金某百分比的利息。也
有人認為是債主從抵押田地賺取的收入。
●「胸前的衣襟」:指長袍的腰帶或肩帶,當時的人把個人貴重的物品或金
錢放在衣襟處,尼希米藉著抖空這些貴重的物品與金錢
來宣告咒詛。與這裡處理的經濟問題有相當的關聯,讓
看的人更容易記住其意義。
●「抖著胸前的衣襟」:抖衣襟是象徵性的動作。律法書曾提到脫鞋
象徵放棄產權( 申 25:7-9 得 4:7 )。
當時的人常把貴重物品放在胸前的衣襟,尼
希米以這個動作表明百姓不照做的話,要失
去一切所有。
◎尼希米雖然忿怒,但他的行動仍然經過仔細的思考。尼希米勇於直斥權貴
的錯誤,並且承認自己也有借錢給人的行為,這種勇氣值得敬佩。
◎尼希米為使權貴在大會上的承諾更具約束力,尼希米隨召集來祭司,要求
富有的地主公開起誓。
◎尼希米在此指出,如果百姓繼續在不公不義之中,是有損神在外邦中的
形象。這是屬於古代人民的看法:如果一個國家強盛表明其神的強大,
如果一個國家衰弱則其神必然無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