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5章27節 到 5章3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三)姦淫  5:27-30 
          1.一般的教導論及「不可姦淫」。  5:27 
            ●「姦淫」:SG 3431,「不合法的性關係」。
            ◎「不可姦淫」是十誡裡的第七誡 出 20:14  申 5:18 。
            ◎單單教導「不可姦淫」的律法,只是讓人不做姦淫的行為,卻沒有處理意淫
              的問題。

          2.耶穌表明「不可姦淫」的誡命應該是深入到動機層面,「意淫」也是上帝所不
            喜悅的「姦淫」。  5:28 
            ●「看見」婦女:SG 991,「看得見」、「察覺」,原文型態是「主動分詞」
                            ,表示「一直看」。
            ●「婦女」:SG 1135,此字可以泛指「成年女性」或者「妻子」,此處也許
                        是指「已婚婦女」。
            ●「就動淫念」:SG 1937+SG 846,「就對她動情慾」,動詞型態是不定詞
                            ,有「持續保持性慾」的意思。

          3.面對罪惡,寧可壯士斷腕,以拯救自己免受地獄的審判。  5:29-30 
            ●「剜出來」:SG 1807,「取出來」、「撕扯下來」。
            ●「丟掉」:SG 906,「投擲」。 5:30 兩次「丟掉」都是此字,意思是「遠
                        遠離開」、「完全斷絕」。
            ●「砍下來」:SG 1581,「切斷」、「切下來」。
            ◎「右眼」、「右手」:可能指「最好的眼睛」、「比較有用的那一隻手」。
            ◎這應該也是利用誇飾法來表明我們對罪惡應該要慎重看待,力圖斷絕罪惡的
              影響力。早期的教父「俄利根」就自己閹割了自己,這種行為應該是誤解了
              此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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