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27章57節 到 27章6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十五、耶穌的安葬  27:57-61可 15:42-47  路 23:50-56  約 19:38-42 
    (一)亞利馬太的財主約瑟去見比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得到比拉多的允許。 27:57-58 
          ●「晚上」:SG 3798,「傍晚」,這應該是週五傍晚四點以後了。
          ●「財主」:SG 444+SG 4145,「富裕的人」,可能與 賽 53:9 的預言相關。
          ●「亞利馬太」:字義是「高處」,是一個猶太市鎮,在耶路撒冷西北約三十公里。
          ◎當時的死刑犯屍體通常是不埋葬的,只留在野地任其被野獸吞噬,除非獲得羅馬官員的
            明確許可。約瑟願意去請求一個叛亂份子(至少表面上是這樣的罪名)的屍體,的確是
            需要相當的勇氣。馬可福音還紀錄彼拉多經過確認耶穌死亡的程序才准許給予屍體
             可 15:44-45 。

    (二)約瑟用細麻布裹耶穌的身體放在自己的新墳墓中,並封上石頭。 27:59-60 
          ●就「去了」:SG 565,「離開」。
          ◎當地的墳墓,通常是由一個岩洞做成。屍體則由像繃帶一樣的細麻布條纏繞起來,放在
            墓穴的架子上。然後墓穴外面封上一塊大圓石,圓石底下有中央微陷溝槽供滾動。一般
            墳墓的墓石都相當巨大,幾個人的力量無法移動,根據貝撒抄本的資料說耶穌墓前的墓
            石要大約20個人以上才能移動。
          
    (三)有兩個婦女曾在耶穌的墓前停留。  27:61 
          ●「那個」馬利亞:SG 243,「另一個」。
          ◎「那個馬利亞」, 約 19:25 說這個人是「革羅罷SG 2832的妻子馬利亞」,可能就是
             路 24:18 記載的「革流巴SG 2810」,也就是在以馬忤斯遇見復活耶穌的兩人之一。
          ◎由於這兩個婦女曾經在耶穌的目前停留一段時間,所以這些婦女不會走錯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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