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士和法利賽人的七禍 23:13-36
○ 路 11:37-52
1.關掉天國的門,讓自己和別人都無法進去。 23:13
●「假冒為善」:SG 5273,「演戲者」、「演員」、「偽裝者」。
●「有禍了」:SG 3759,原文是一個感嘆詞,也可以翻譯為「哀哉」。
●天國的門「關了」:SG 2808,「關閉」、「攔阻」。
◎此處是表達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教訓讓自己和別人都無法進入天國,事實上他們否定耶穌是
彌賽亞,就已經關閉了天國的門了。
2.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做很長的禱告。 23:14
◎可靠的古抄本都沒有 23:14 。
●「侵吞」:SG 2719,「吞吃」、「吞下」。
●「假意」:SG 4392,「表面的理由」、「藉口」、「托詞」。
◎「侵吞寡婦的家產」是指文士多來自貧窮家庭,他們的工作是沒有薪酬的,然而猶太人喜
歡款待他們,認為款待文士是敬虔的舉動。而耶穌這裡的指責是針對文士濫用這權利,剝
削敬虔寡婦的家產。
3.走遍各地領人入教,卻讓這人成為地獄之子。 23:15
●「走遍」洋海陸地:SG 4013,「遍訪」、「周遊」。
●「陸地」:SG 3584,「乾的土地」。
●「勾引」:SG 4339,原文是「歸依者」、「改信者」,指改信猶太教的外邦人。
●「勾引一個人入教」:SG 4160+SG 1520+SG 4339,直譯是「使一個人成為改信者」。
意思是指帶領人進入猶太教成為法利賽教派。
◎帶領人入教本沒有不好,但法利賽人的教訓其實是引入地獄的,結果一件好事:「外國人
認識上帝進入猶太教」,反倒因為外國人的加倍熱心導致他們更是成為地獄之子。這其實
也是許多異端教會的狀況,頗令人感覺無奈。
4.法利賽人說「指著殿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麼;指著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該謹守」,這是一
種本末倒置的錯誤觀念。 23:16-22
●「該謹守」:SG 3784,「欠債」,意思是「負有履行的義務」。
●「無知」:SG 3474,就是 太 5:22 的「魔利」,是「愚昧人」的意思。
●「叫....成聖」:SG 37,「歸為聖」、「分別為聖」、「使成聖潔」。
●壇上「禮物」:SG 1435,「禮品」、「祭物」、「供物」。
◎當時的猶太人習慣用發誓來增加自己話語的可信度,但卻在發誓的公式上大做文章,這裡
就是一些例子。此處耶穌重點不是批判發誓的心態問題,而是這些公式顯示法利賽人的教
導實在是本末倒置,而且也顯出他們認為「貴重的物質」才具備權威。
◎當時的猶太人認為指著天起誓沒有約束力。
5.強調律法的枝微末節,卻忽略更重要的信仰核心。 23:23-24
●「薄荷」:SG 2238,「薄荷(香料植物)」,聖經中僅出現於 太 23:23 路 11:42 。
●「茴香」:SG 432,「茴香」、「蒔蘿」,」,聖經中僅出現於 太 23:23 。
●「芹菜」:SG 2951,「蒔蘿」、「土茴香」, 聖經中僅出現於 太 23:23 。
●律法上「更重的事」:SG 926,「重大」、「重要」。
●「信實」:SG 4102,「堅信」、「忠貞」、「忠實」。
●你們「當」行:SG 1163,「必須」、「一定」、「理當」。
●反倒「不行了」、不可「不行的」:SG 863,「放手」、「放棄」。
●「蠓蟲」:SG 2971,原文是指蚊蚋一類的細小昆蟲。這些生物和駱駝都是被猶太人視為
禮儀上不潔之動物,而駱駝是當地常見的動物中最大的,此字聖經中僅出現於
此。
◎當時的猶太人的共識是香料、香草也記得要奉獻十分之一,真是夠仔細的了,但是其他公
義、憐憫等更重要的事情反倒不去做,這的確是捨本逐末了。
◎此處耶穌並沒有否定法利賽人「連香菜也要奉獻十分之一」的教導,但一樣指出他們忽略
更重要的「公義、憐憫、信實」的捨本逐末。
6.注重外表的潔淨,卻不注重更重要的內在潔淨。 23:25-26
●「洗淨」杯盤:SG 2511,「弄乾淨」、「使潔淨」。
●「勒索」:SG 724,「掠奪物」。
●「放蕩」:SG 192,「缺乏自我控制」、「自我耽溺」,聖經中僅出現於
太 23:25 林前 7:5 。
●「乾淨了」:SG 2513,「潔淨的」、「純潔的」。
◎這也是一個「捨本逐末」的控告,耶穌用只顧器具的外面,不顧裡面的清潔來描述法利賽
人只顧外在行為的潔淨,不管內在動機的教導之荒謬。
7.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 23:27-28
●「粉飾的」:SG 2867,「粉刷」、「用白石灰水粉刷」。
●「墳墓」:SG 5028,原文指的是「路邊或田野窮人的墳墓」,有別於富人於岩石中鑿出
來的墳墓。
●外面「好」看:SG 5611,「美麗的」、「怡人的」、「可愛的」。
●外面好「看」:SG 5316,「看起來是」、「顯出」。
◎「粉飾的墳墓」是指逾越節前的一個月,人們會將耶路撒冷旁的墳墓用灰石灑成白色的,
為的是避免朝聖客碰上墳墓而遭玷污、不潔淨七天 民 19:16 。
●「公義」:SG 1342,「正直的」、「公義的」、「公平的」。
●「假善」:SG 5272,「偽裝」、「演戲」。
●「不法的事」:SG 458,「無法無天的狀態」、「不法的行為」。
◎ 23:25-28 是指責法利賽人重視外表的儀式,卻忽略內在的聖潔。我們自己的信仰是否也
會太過重視外顯的量(參加多少聚會、禱告多久、聖經讀幾次.....),卻沒有考慮到內
在的實質?
8.秉承祖宗作法,殺害、逼迫先知、義人,必難逃審判。 23:29-36
●義人的「墓」:SG 3419,「墳墓」、「紀念碑」。
●「同」流先知的血:SG 2844,「同伴」、「夥伴」、「共享者」。
●你們自己「證明」:SG 3140,「作證」、「成為證人」。
●你們祖宗的「惡貫」:SG 3358,「數目」、「數量」。
●「去充滿你們祖宗的惡貫罷」:意即「由你們也去成全由你們祖宗開始的惡行吧」。
●毒蛇之「種」:SG 1081,「子女」、「後代」。
●「智慧人」:SG 4680,「有技巧」、「聰明」、「有智慧」。
●「追逼」:SG 1377,「驅趕」、「迫害」。
◎「亞伯....撒迦利亞的血」,由於亞伯的死記在 創 4:8-10 ,這是希伯來聖經的第一卷
。撒迦利亞的死記載在 代下 24:20-22 ,這卷書是希伯來聖經的最後一卷(排列方式與
一般通用的聖經不同),這段話的意思就是指舊約中所有義人的血。
●「巴拉加」:字義是「耶和華祝福」, 代下 24:20 作「耶何耶大」。與此處記載不同的
可能原因是抄本問題,或巴拉加是耶何耶大的別名,或巴拉加是耶何耶大的
兒子,撒迦利亞是耶何耶大的孫子(希伯來文的「父親」可指「先祖」)。
●「撒迦利亞」:字義是「被耶和華紀念」,一般認為是 代下 24:20-22 記載的那一位。
●「一切的罪」:SG 3956,「每一個」、「所有」,原文並沒有「罪」,但實際的意義的
確是指謀殺義人的罪惡。
◎在猶太人的觀念中,父子關係常常是連觀念與作法都一起繼承的,耶穌用當時風行的修造
義人之墓的行為,來諷刺當時代的人是殺害先知的人的後代(也繼承同樣的作風),暗示
他們也想殺害耶穌。而耶穌被該世代的猶太人殺害,正是猶太人殺害先知與義人行為的高
潮,以致上帝要把這些義人被殺的罪惡全部歸到那個世代,一起算猶太人殺先知的總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