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4章1節 到 14章1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施洗約翰被殺  14:1-12可 6:14-29  路 9:7-9 
    (一)希律安提帕聽到耶穌的名聲,就認定耶穌是施洗約翰死裡復活行神蹟。 14:1-2 
          ●「分封的王」:SG 5067b,「地區統治者」、「分封的王(與君王有別)」。
          ●「希律」:字義是「英勇的」,這是希律安提帕,是大希律的兒子 太 2:1 。西元前4年
                      到西元39年管轄加利利和比利亞,耶穌稱他是「狐狸」 路 13:32 。
          ●「名聲」:SG 189,「訊息」、「報告」。
          ●「臣僕」:SG 3816,原文是「男孩」,這裡指的是「宮廷中的侍從」。
          ●這些「異能」:SG 1411,「能力」、「力量」。
          ●「發出來」:SG 1754,「發揮作用」、「活躍」、「有效力」。原文型態是現在式,表
                        示「正在發生力量」。
          ◎以希律的希臘信仰來看,他應該不會相信復活,不過統治猶太人久了,可能受法利賽人影
            響,也多少相信復活。再者施洗約翰生前從來沒有行過神蹟,希律可能認為施洗約翰透過
            與死亡的世界接觸而獲得了行異能的神秘能力。而路加福音記載的「我所斬的」這個宣告
            ,其實透露出希律內心的痛苦與害怕。我們可以想想,自己殺害的人復活,而且具有神秘
            的巨大力量,這該是一件怎樣令人害怕的事啊。

    (二)約翰指責希律娶希羅底不合理導致被希律關進監牢,希律雖想殺約翰,卻因百姓認為約翰是
          先知而沒有動手。  14:3-5 
          ●「腓力」:字義是「馬的愛好者」。這是指「希律腓力」,是大希律和瑪麗安妮二世的兒
                      子,是希律安提帕同父異母的兄弟。
          ●「希羅底」:  字義也是「英勇的」,事實上他是希律安提帕的姪女,是希律安提帕同父
                          異母兄弟亞利斯多布的女兒。不過娶姪女並不違反猶太律法。    
          ●約翰曾對他「說」:原文的時態是「不完成主動直說語氣」,表示這是「屢次說」之意。
          ●「娶」這婦人:SG 2192,「擁有」、「有」。
          ●「不合理的」:SG 3756+SG 1832,「不合律法的」、「不合法的」。
          ◎希羅底的丈夫(希律安提帕同父異母的兄弟)還活著的時候,希律不惜休妻,然後把希羅
            底搶過來,而這是舊約律法明令禁止的事情 利 18:16  20:21 。
          ◎由於希律休妻(亞哩達王的女兒)娶希羅底導致戰爭,而頗有人望約翰又出面不斷指責這
            件事,造成希律王的壓力。因此軟弱的他陷入猶豫之中,想殺約翰,又不想殺約翰,導致
            福音書與約瑟夫的猶太古史出現矛盾的記載。

    (三)希律安提帕生日時,希羅底的女兒跳舞使希律歡欣,希律就發誓應許隨希羅底的女兒所求的
          給她。女兒接受母親指使,要求要施洗約翰的頭。 14:6-8 
          ●希律的「生日」:SG 1077,「慶生會」、「生日宴會」。聖經中僅出現於
                             太 14:6  可 6:21 ,都是這段相關的記載中。
          ●「使....歡喜」:SG 700,「取悅」、「討好」。
          ◎猶太史學家約瑟夫提到,希羅底有個女兒叫撒羅米(Salome,莎樂美),後來做了「分封
            王腓力(與 14:3 的腓力不同,與 14:3 的腓力是撒羅米的父親)」的妻子。
          ◎有解經家認為宮廷裡那種放縱、淫佚的舞蹈通常由專門的舞女來表演,官府或正規人家的
            女人是不會作這種事的。因此,若不是希律家族道德實在不怎樣,不然就是希羅底處心積
            慮的設計。

    (四)希律為了自己的面子,就殺了施洗約翰。施洗約翰的門徒就來將屍首領去埋葬,並去告訴耶
          穌。  14:9-12 
          ●「憂愁」:SG 3076,「痛苦」、「憂傷」。
          ●「女子」:SG 2877,「年輕女子」或「小女孩」,指接近適婚年齡,大約十四歲左右的
                      女性。
          ◎猶太人認為處死前應先有審訊,而且也不允許砍頭的處死法。施洗約翰是遭遇了狠毒婦人
            殘忍的對待。一個忠心愛上帝的人,其實也未必有善終,「善終」理應不是一個人的「最
            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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