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2章38節 到 12章4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七、法利賽人求神蹟  12:38-42 
    (一)文士和法利賽人求耶穌顯神蹟給他們看。  12:38 
          ●「當時」:SG 5119,「那時」、「在那時候」。
          ●「文士」:SG 1122,「律法專家」、「律法學者」。
          ●「神蹟」:SG 4592,「記號」,表示上帝認可那個人的一個「記號」。
          ●「我們願意你顯個神蹟給我們看」:SG 2309+SG 575+SG 4771+SG 4592+SG 3708,
                                            直譯是「我們希望從你看一個記號」。
          ◎這是一件很奇怪的要求,他們剛剛才看過耶穌趕鬼的神蹟,並且解釋為「靠鬼王趕鬼」,
            現在又要求什麼另外的神蹟呢?又為什麼耶穌有必要向這些人提出他由神而來的「證據」
            呢?馬太福音講到神蹟常常使用「大能」這個字,很少使用「記號」這個字(約翰福音
            就常用「記號」一字)。這裡特別用「記號」一字,顯示出這些人大概認為以前的眾多神
            蹟都算不上是「記號」。
          ◎根據猶太文獻記載,某些拉比也被要求過顯「神蹟」證明他們的身份。

    (二)耶穌以這個時代只有約拿的神蹟可以看,並預言他要死亡三天。 12:39-40 
          ●「淫亂」:SG 3428,「不忠實的」、「淫亂的」,在此指「對神不忠」。
          ◎「三日三夜」:是當時猶太人籠統說法,並非指精確的72小時,而是類似「頭尾三天」的
                          表達方式,耶穌的死亡時間是「三天兩夜」。
          ●「大魚」:SG 2785,「海怪」的意思,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約拿的神蹟」指的是「耶穌的死與復活」。當時的人對約拿書的記載比較著重的是前兩
            章約拿被吞入魚肚的記載,對於後面兩章尼尼微人的改變比較忽略。因此一講「約拿的神
            蹟」,聽眾想到的就是「吞入魚肚又被吐出」。

    (三)耶穌認為尼尼微人和南方女王要定當世代的人的罪,因為當世代的人有耶穌還不悔改。 
           12:41-42 
          ●「起來定這世代的罪」:直譯是「與這世代一同站起來,定它的罪」,而「與....一同站
                                  起來」是猶太人的法庭用語,有「辯論」、「指證」的意思。
          ◎此處的意思是這個世代比以前的世代更有機會可以悔改,但還是拒絕悔改,因此以前世代
            的人會出來證明他們在比較差的環境中仍然可以悔改,那我們這個世代比以前的人有機會
            悔改嗎?
          ◎南方女王的事蹟可參考 王上 10:1-13  代下 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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