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 3章5節 到 3章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四、耶和華來時,也必施行審判。 3:5 ●「臨近」、「審判」、「作見證」:都是法庭用語。 ●「速速作見證」:原意是「成為迅速的見證人」,「迅速」也有「有 技巧」、「專家」的意思。 ●「虧負人之工價的」:少付或延遲不發工資的。 ◎行邪術 出 22:18 、犯姦淫 出 22:19 、起假誓的 利 19:12 、 虧負人之工價的 利 19:13 、欺壓寡婦孤兒的 出 22:22 、 屈枉寄居的 出 22:21 、和不敬畏我的 出 22:28 。其中「不敬畏我 的」,不是一項特別的罪,而是總結上面所列的罪,都是「不敬畏上 帝」的表現。 ◎對整體如果是熬煉、煉淨,那對渣滓來說就是審判與毀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