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責備祭司藐視耶和華 1:6-2:9
一、對祭司罪行的控訴 1:6-14
(一)耶和華質問祭司為何違反眾所周知的道理,藐視上帝的名?而祭司卻
反問:「在何事上藐視上帝的名?」。上帝以「污穢的獻祭」來責備
祭司藐視耶和華。 1:6-7
●「父親」: 出 4:22-23 申 32:6 何 11:1 提到耶和華是以色列
的父親。
●「僕人」: 出 3:12 9:1 拉 5:11 提到以色列人是上帝的僕人。
●「尊敬」:「尊重」、「榮耀」。
●「敬畏」:「害怕」、「懼怕」。
●因此 1:6 開始瑪拉基首先指責神的百姓(兒子)中最優秀的份子竟
犯了否定神(父親)最起碼的權利—當得他們的「尊重」!兒子尊重
父親為何重要,因為申命記(參考 申 21:18-21 )提到「兒子執意
不順從父母是可以處死的」。由判死刑可看出當日社會很重視子女對
父母的尊敬,並且瑪拉基用這個命題來取得聽眾的同意,才舉出他們
的罪狀。
●「污穢」:應該是指「禮儀上的不潔」。但在此除了表達祭物的不潔
,也表達獻祭的人的心態不潔。
●「將....獻在我的壇上」:這裡是指動物的祭,由 1:8 可見。
●「耶和華的桌子」:參考 結 40:39-43 ,聖殿內宰殺祭牲用的桌
子。舊約中唯有瑪拉基用過這個詞彙。
●第七節提到祭司不僅是心態不正確,並且產生出的行為更具體的表現
出來。在利未記(參考 利 22:2 和 利 22:9 )清楚吩咐祭司「要
尊敬所獻的聖物」。但他們卻將污穢的食物獻在神的壇上,可見這些
祭司真的藐視神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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