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章19節 到 7章2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3.禁止與准許食用的物   7:19-27 
            ●「挨了污穢物的肉」:原文是「挨了任何污穢的肉」。
            ●「凡潔淨的人都要吃」:應該是「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或是不潔可憎」:原文是「或是任何不潔可憎」。
            ●「別的使用」:原文是「其他任意的使用」。
            ●「萬不可吃」:原文是「不可吞吃吞吃」。
            ◎ 7:20-21 申明不潔淨的人吃了平安祭的祭肉,要被「剪除」。
              怎樣的人算是不潔淨 利 15 有詳細的說明。
            ◎ 7:24 說明「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牲畜」,脂油也不可以吃。
              雖然 11:39-40  17:15 說這樣的牲畜肉是可以吃,但是要不潔淨
              到晚上。
            ◎「脂油可以做別的使用」:當時的人習慣用動物脂油來防範毒
              蛇、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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