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獻祭原則,除罪及與神恢復關係的程序 1:1-15:33
一、獻祭相關的條例 1:1-7:38
◎ 1:1-5:19 與 6:1-7:38 兩次提及獻祭的規定。其中的編排也略有不同
。一般學者認為前者是對一般民眾的教導,後者是為了祭司執行獻祭禮
儀所需。
◎這一段講到「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
」這五大祭儀。其中前三個祭儀,是自願的,可以說是敬拜者獻給上帝
的「禮物」,後兩者是「必須的」,作為「彌補」之用。
(一)燔祭 1:1-17
◎燔祭的祭牲可以用牛、羊、斑鳩或鴿子。不過都必須用完整無瑕疵
的牲畜,不能用部分的肉。表示上帝願意體諒人的能力,但是祂要
求「完整的獻上」。
1.緒論 1:1-2
● 1:1 有個連接詞「然後」,顯示利未記是承接出埃及記的記載
。
●「呼叫」:這個動詞比較不尋常,曾被用在「取名」 創 16:15 ,
通常「呼叫」是指「大聲而清晰的說話」。而上帝自
我啟示時,比較常用其他的「說」字。此處用「呼叫
」是暗示要有重要的事情被宣告。
●「呼叫摩西,對他說....」:原文是「呼叫摩西,跟他說話,對
他說....」。
●「曉諭」:SH 1696,「講論」。
●「供物」:就是 可 7:11 的各耳板。
◎ 1:2 「供物」,指的是一般性的「供物」,包括「燔祭」、「
素祭」、「平安祭」等等,而非專指「燔祭」。
◎「牛群羊群中獻牲畜」這是與「野生動物」對比,意思是應該獻
自己的財產,不是獻「憑機運取得的」。 撒下 24:24 大衛說自
己「不肯用白得之物作燔祭獻給耶和華」,就是這個意涵。
◎ 1:2 提及獻祭基本上是個人性的,而且是自願的。
◎新約聖經也說明我們一切的奉獻、獻祭必須都不是出於勉強,乃
是自己甘心樂意才能蒙神喜悅,參 林後 9:5-7 彼前 5:2
門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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