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 21章16節 到 21章2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十三)由於基列雅比的未婚女性人數不足,所以以色列的長老默許便雅憫人
          搶示羅女子為妻。 21:16-24 
          ●「地業」:「財產」、「遺產」,這裡應該是一種簡化的說法,表
                      明便雅憫人需要被准許回到自己的產業,且必須有後裔
                      來繼承這些產業,這樣便雅憫支派才能延續下去。
          ◎ 21:19 這樣詳細的描述,可能是作者著作當時示羅已經被毀了。
             撒上 4:1-11 記載了示羅的毀滅。
          ●「利波拿」:在示羅西北方五公里處,以出產葡萄聞名。
          ●「示羅」:位於以色列中央山地主要道路以東三公里,伯特利東北
                      北十五公里處,曾經是以色列人的宗教中心
                       書 18:1-10  撒上 1:1-3 。
          ●「耶和華的節期」:很可能是住棚節,葡萄收成後的新年節期。除
                              了示羅的居民外,應該還有其他地方的朝聖者
                              來參與。
          ●「搶....妻」: 創 34:3-7  撒下 13:20-38 ,女子受辱,父兄長得
                          為之出頭討公道。
          ●「爭競」:「爭吵」、「爭訟」。
          ◎因為以色列人的過份報復與急促的誓言,導致必須用這種荒謬「搶
            婚」的方式來解決,實在是令人嘆息。這種方式不僅是女人很倒楣
            ,男人也是。
重新查詢 專卷研經 士師記系列
錯誤回報,請聯繫comm[@]fh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