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耶利哥城牆塌陷,以色列人攻入城中,約書亞吩咐要毀滅全城。
6:16-21
● 6:17 「毀滅」, 6:18 「那當滅的物」、「咒詛」,都是同一個
字。
●這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直譯是「要全部
毀滅歸給雅威」。意思是這城裡的一切都屬於耶和華,因此以色
列民不能為自己拿取任何物件。
●「毀滅」:「被奉獻的東西」、「完全獻上」。一般的戰爭中,戰
士通常會被允許奪取戰利品,但此處上帝和約書亞要求
以色列國成為上帝的審判的代理人,將所有的耶利哥人
與所有財物都毀滅,有如獻上祭物給上帝一樣。這種戰
爭不像其他戰爭,戰士不會獲得任何物質上的好處。
◎ 6:18 預示了 書 7 亞干事件。
● 6:18 「使全營受咒詛」,直譯是「使以色列營毀滅」。
◎「各人往前直上」:顯出城牆是全面性倒塌,因此每個人可以直接
衝進城去,不必經由特定的缺口進城。
●用「刀」殺盡:原文作「刀口」。聖經描述「刀口」和「刀鋒」的
用語,反映這時代的刀劍不是直而兩刃的。刀身接
近刀柄的部分是直的,但鋒利之處卻是在前面鐮刀
形部分的外邊。這種彎刀是用來砍,不是用來刺的
武器。
◎「這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上帝何以如此殘
忍?這是今天許多人所發出來的詰問。原因很簡單,上帝容忍了這
約但河西的亞摩利人( 5:1 ),已經長達四百多年之久(參看
創 15:16 出 12:40-41 ),目的是要他們悔改。可是,他們仍
繼續燒死嬰孩獻給假神(即和合本所說的「以兒女經火」,參看
利 18:21 王下 16:3 17:17 等),以及在敬拜假神中行淫亂等
罪惡中轉回過來。所以,他們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正如一個死
囚被處死,不是置他們於死的法官或行刑官犯殺人罪,是罪犯的本
身犯殺己罪──他所犯的罪惡,使他當被處死刑。
◎在日後的迦南戰役中,神只禁止以色列人保存城中人口,但牲畜和
財物則可以當作戰利品( 8:2,26-27 ; 申 7:1-3 ),但這次不
行。雖然我們不能明白為什麼神前後的要求不一致,但神滅絕命令
的用意可能有以下:
A.迦南人拜偶像的習俗會妨礙以色列人對耶和華的信心。根據
申 20:17-18 以色列人對於那些拜偶像的仇敵要滅絕淨盡。
B.仇敵的擄物有時是要獻給耶和華當作祭祀用途而不是佔為己有。(
民 18:14 , 結 44:29 )但在毀滅耶利哥前,神也曾容許以色列
人掠奪後歸自己所有( 申 2:35 ),在耶利哥之後也有可以拿取財
物的例子( 8:27 , 11:14 )。但是神要整個耶利哥全部獻給耶和
華,有可能是將這個城市當作初熟果子的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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