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5章31節 到 5章4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4.耶穌的見證  5:31-47 
            (1)若自己為自己做見證則見證無效,但耶穌有另一個真見證。 
                5:31-32 
               ●「見證」:SG 3140,「作證」、「成為證人」。
               ◎ 申 19:15 說明一個人的見證是不能定案的。
               ●「另有一位」:有一些學者認為原文是指「同質的另一位」,
                               就是指「天父上帝」,而非指「施洗約翰」。
                               但另有一些學者認為新約聖經中並沒有這樣的
                               意義存在,這樣的話就是指「施洗約翰」了。
            (2)施洗約翰是另一個見證,也是點著的明燈。 5:33-35 
               ●「真理」:SG 225,「真理」、「實情」。
               ●「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直譯是「我不從人領受見證」
                                               、「我不必依靠人的見證」。
               ●「燈」:原文指中東一帶使用的「油燈」,須要依賴不斷的添油
                         才能發光。這種燈雖可照明,卻無法自力長久發光。
               ●「喜歡」:SG 21,「興高采烈」、「極度歡欣」。
               ◎其實耶穌的見證非從人來,提施洗約翰是要讓人容易接受,可以
                 得救。由這個角度來看,施洗約翰的「開路先鋒」角色十分稱職
                 。
            (3)耶穌所做的事成為見證。 5:36 
               ●「事」:SG 2041,「行動」、「作為」、「任務」。原文是
                         複數型態。
            (4)天父上帝也是見證:也許指在受洗時的見證,或是指天父的本質。
                5:37-38 
               ●他的「道」:SG 3056,就是「logos」、「話」。
               ◎猶太人的不信,正證明他們心中沒有天父之道。
            (5)聖經(舊約聖經)也是見證:猶太人以為其中有永生,卻不肯接近
               生命的源頭。 5:39-47 
               ●「查考」:SG 2045,「查考探究」、「研究」。
               ●「你們查考聖經」:或作「你們應當查考聖經」。
               ◎ 5:43-44 說明追求自己的榮耀卻不求上帝來的榮耀,這樣的人
                 沒辦法信耶穌。想想我們現在的許多「信徒」,是不是也追求
                 自己的榮耀、彼此榮耀,以致所傳的「福音」並非「信耶穌」
                 。
            ☆猶太人不信之故:
               a.情願暫時喜歡燈光  5:35 
               b.沒有神的道在心中  5:38 
               c.心中沒有神的愛    5:42 
               d.互相受榮耀,不求由神來的榮耀  5:44 
               e.不信摩西所寫的書。
                 ◎猶太人以依附摩西為榮。(參考 創 49:10申 18:15 )
            ◎特點:每提一些見證之後,就加上一個定罪(不信即帶來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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