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父子之間的關係 5:19-30
(1)前提:子憑自己不能做什麼→看見父做,子才能做。
→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 5:19
◎此處耶穌慎重的說明自己做這些「衝撞傳統」的事情,並非是自
發的,而是看到上帝的作為,才跟著去做。
(2)父的計畫 5:20-23
a.父愛子,將一切所做的事指給子看(使子可照做)。
b.要將更大的事指給子看(讓子做更大的事)→要叫人希奇。
→這事就是叫死人復活。
◎猶太人認為上帝不會把叫死人復活的權柄賜給任何人。
c.父將審判的事交給子→叫人尊敬主如尊敬父一般。
◎猶太人相信耶和華是世界的審判者。
●「尊敬」:SG 5091,「評估」、「尊崇」、「敬重」。
(3)人的反應與結果 5:24-30
a.聽耶穌的話,信天父者有永生→已經出死入生了。
●不被「定罪」:SG 1519+SG 2920,「進入審判」。
◎永生的特性→不被定罪。
b.現今是死人因耶穌的話復活的時候了→因為父有生命,也賜給子
有生命。
●「死人」:看上下文應是指靈性死亡的人。
●「在自己」:SG 1722+SG 1438,「在自己裡面」、「靠自
己」、「藉著自己」。
◎ 5:26 提及這個生命是「根源於上帝自己」同樣也根源於「
耶穌自己」,這真是令人震驚的宣告。
c.因為耶穌是人子,天父給他審判權→死人都要復活受審。
→耶穌的審判是公平的,因為他只求天父的意思。
●「看作希奇」:SG 2296,「驚訝」、「詫異」。
◎因為耶穌是人子,故審判時人無可推諉,因他也經過一般人的
生活,不但瞭解,也接受同樣的試煉並且沒有犯罪。因此人不
能說耶穌不瞭解人類,也不能說標準太高,人無法活出。
☆這段說明耶穌的神性及他與上帝同質,分以下七點:
a.子自己不會做父不做的事,凡父做的,子也照做。 5:19
b.父叫死人復活,子也能。 5:20-21
c.父將審判的權交給了子。 5:22
d.尊敬子如同尊敬父。 5:23
e.信子者如同信父,永生就屬於他們。 5:24
f.凡聽見主的聲音便活了(活了是指屬靈生命活過來)。 5:25
g.父的生命在子裡可得著。 5:26-30
◎這一段清晰的表達耶穌與天父的獨特關係,雖然不容易理解,但
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耶穌絕對不只是「一個完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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