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耶穌與尼哥底母 3:1-21
1.尼哥底母來訪與其對耶穌的認識 3:1-2
(1)尼哥底母的背景:猶太人、法利賽人、官 3:1 ,老人 3:4 ,
有錢人(依據 約 19:39 記載,有能力提供大量香料的人必然有
錢),猶太人的老師。 3:10
●「法利賽人」:SG 5330,字義是「分離者」,當代法利賽人的
人數大約有六千,散佈在整個巴勒斯坦。他們是會
堂裡的教師,人們心目中的宗教楷模,自命是律法
的護衛者,監管人們正確的遵行律法。他們認為傳
統上對律法的解釋和規條,具有實質上和聖經同等
的權威。
●「尼哥底母」:字義是「征服者」。
●猶太人的「官」:SH 758,「統治者」、「領袖」、「官員」
。
◎「猶太人的官」:即「猶太公會的成員」。「猶太公會」由大祭
司擔任主席,有七十個成員。
◎這樣有錢、有道德知識的人還來找耶穌,而由耶穌後來與他的對
話,可以知道尼哥底母真正的問題是沒有把握進神的國,這豈不
令我們側目?
(2)尼哥底母對耶穌的認識:由神那裡來作老師的。他這樣認定的理由
是:神蹟證明了耶穌的身份。 3:2
●「拉比」:SG 4461,「師父」、「猶太人對老師的尊稱」。
●「師傅」:SG 1320,「教師」、「教導有關神的事及人的責任
的人」。
●「神蹟」:SG 4592,「記號」、「表徵」。原文是複數型態,
顯見當時耶穌已經公開行過不少神蹟,但約翰福音並
沒有記載。
◎尼哥底母是說「我們」知道,表示許多與他有一同身份地位的法
利賽人們也都知道耶穌是由上帝那裡來的。然而後來正是這一群
人害死耶穌。是不是我們所知的跟我們所做的常常是不一樣?
◎尼哥底母因為耶穌的神蹟認定耶穌是由上帝那裡來的,但這一段
前的 2:23-25 ,正好說明耶穌並不信賴持這樣信仰(因神蹟信
耶穌)的人。
(3)尼哥底母夜間來見耶穌。 3:2
◎理由可能是因為怕人說閒話,或者是他認為須要與耶穌長談,因
此選擇夜間來找耶穌。
2.耶穌說明人必須重生才能見神的國,而尼哥底母質疑重生的可能性。
3:3-4
●「實實在在」:SG 281+SG 281,「阿們」、「阿們」。
●「重生」:SG 509,有「從上頭而生」、「再次生」兩種含義。
●「見」神的國:SG 3708,「看見」、「體驗」、「經歷」。
●神的「國」:SG 932,「王權」、「王國」。
●「神的國」:指「上帝的統治權和版圖」。
◎此處「見神的國」與 3:5 的「進神的國」意義應該是一致的。
◎尼哥底母顯然選擇「再次生」的涵義,因此直接質疑再一次生出來
的可能性,但耶穌顯然是採「從上頭而生」的意思。
3.耶穌表明重生就是由水和靈生。 3:5-6
●水和「聖靈」生:SG 4151,「風」、「靈」。由上下文可以看出
此處指的應該是「神的靈」、「聖靈」。
◎「水」:可能有以下幾種解釋
(1)施洗約翰的洗禮。
(2)肉身的出生(「水」指的是「羊水」,這是加爾文的
看法)。
(3)信心。
(4)神的道( 弗 5:25-26 )。
(5)指基督徒的洗禮(這是馬丁路德的看法)。
(6)水就是聖靈,原文的「和」也可以翻譯成「就是」。
(7)潔淨(法利賽人用水潔淨的禮儀)。
◎考慮到尼哥底母當時所聽見的意義,以(1)、(6)、(7)比較有可
能。
4.耶穌說明我們可以感覺重生的影響力卻無法瞭解重生的細節。
3:7-9
●「必須」重生:SG 1163,「一定」、「理當」。
●「風」:SG 4151,原文跟「靈」字是同一個字。
5.耶穌感嘆尼哥底母的無法理解,並說明自己所說的是真,而且是人可
以領悟的。 3:10-12
●「先生」:SG 1320,「教師」、「教導有關神的事及人的責任
的人」,此字前有定冠詞,指尼哥底母是有官位的教
師,而不是一般人私下認可的老師。
●「我們」:可能是包含「門徒和耶穌」。
6.除了耶穌之外,沒有人升過天,摩西在曠野怎樣舉銅蛇,耶穌也要被
舉起來,叫一切信耶穌的人得永生。 3:13-15
●「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有些抄本僅有「除了從天降下」。
沒有「仍舊在天」。
●「舉蛇」:參考 民 21:5-9 ,摩西舉銅蛇,讓被火蛇咬
傷的百姓可以仰望銅蛇得生。這銅蛇後來被希西家銷毀
王下 18:4 。
●「必」照樣:SG 1163,「一定」、「理當」。
●一切「信」他:SG 4100,「信靠」、「將一件事交託給某人」。
● 3:15 有一個SG 1722,沒有被和合本翻譯出來。這一節的意義應
該是「使得所有相信的人,在他裡面有永生」。
◎「耶穌被舉」:應該是指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事情。而人得永生的必
要條件是信靠被釘十字架的耶穌。
7.上帝愛世人,將獨生子耶穌賜給人,叫信耶穌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 3:16
●「世人」:SG 2889,「世界」,也許包括所有的受造物。
●「永生」:SG 2222+SG 166,「永遠的生命」。
◎ 3:16-21 ,到底是約翰的評論還是耶穌對尼哥底母的表白,並不
能確定。約翰福音常常有這一類難以確定的經文存在。主要是因為
沒有明確的方法可以區分到底那一段話是耶穌的話還是約翰的感言
。雖然如此,對整體意義的影響不大。
8.神兒子降世目的主要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希望世人因神子得救。
3:17
●「定....罪」、「定罪」:SG 2919,「宣判」、「裁決」、「交
付判罪」。
◎這裡提到上帝差派耶穌到世上的主要目的並非是要定罪,而是要拯
救。但是後面立刻提到耶穌來所帶來的附帶審判作用。
9.但是真理的出現也帶來必然的審判,因為人對真理的不接受就顯出自
己不喜愛真理,應該受審判。 3:18-21
●「定....罪」:SG 2920,「審判」、「判斷」。
●「信」、「不信」:原文的時態都顯示這是指持續的信或不信,而
非指暫時的狀態。
◎真理出現,自然就帶來「區別」。因著每個人對真理的不同反應,
就顯出每個人到底是不是屬於真理的,是不是真心愛真理的。因此
真理來的主要目的雖然不是定罪,卻也必然帶來「分別」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