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 35章1節 到 35章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四)以利戶第三次發言  35:1-16 
        1.以利戶指責約伯自認自己比神還公義,所以才挑戰不犯罪的好處。
           35:1-4 
          ●「理」:與 34:5 「神奪去我的理」的「理」相同,「公平的判決
                    」、「正義的判決」、「公義」的意思。
          ● 35:2 直譯是「你以為這個有理嗎?你說:我的公義勝於上帝的公
            義」。
          ◎以利戶在此反對約伯認為「自己的公義勝過上帝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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