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 16章15節 到 16章2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3.約伯自認自己是無辜受苦,他希望終究可以與神辯論。 16:15-22 ●「縫麻布在我皮膚上」:除了指自己的皮膚病之外,也說明自己 的悲哀永遠都不會除去,所以哀悼用的 麻衣永遠都脫不下來,好像縫在皮膚上 。 ●「角」:指「力量」、「尊榮」。 ●「發紫」:原文是「發紅」的意思。 ●「死蔭」:「幽暗」、「死亡的陰影」。 ◎ 16:18 中約伯呼籲地不要遮蓋他的冤情(含冤而死),他卻又認 為天上的神會當他的見證與中保(知道他沒有犯罪) 16:19 。 ●「見證」、「中保」:都是「證人」的意思,而且是陽性單數, 因此都是指「神」。 ●我的「朋友」:原文是「複數」型態,應該就是指約伯三友。 ◎約伯恐怕也不是真的相信上帝是他所控告那樣的無情冷血,因此 到現在他仍然努力的希望尋找答案、與上帝對質,而非直接離棄 上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