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應當以認識上帝以及上帝的法則來誇口,割禮不但沒用,上帝
還要懲罰那些有割禮外表,卻沒有割禮實際的人。 9:22-26
●「勇士」:「強壯有力的」。
●「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原文作「強者不要誇強」。
●「刑罰」:「注意」、「觀察」、「拜訪」。神注意或拜訪祂
的百姓,就會帶來審判或福氣。
●「一切受過割禮、心卻未受割禮的」:原文是「包皮上行割禮
的」。
●「埃及」:埃及並非所有男子都受割禮,而是僅限於祭司及上
層階級的人才受割禮。
●「以東、摩押人與亞捫人」:目前我們沒有這些人也受割禮的
證據,僅 結 32:29 將以東與未
受割禮的人區分開來,因此可見
以東應該是有割禮習俗的。
●「剃周圍頭髮的」:參考 25:23 49:32 應該是指阿拉伯人,
他們住在曠野。祖先是以實瑪利,也受過
割禮 創 17:25 。阿拉伯人於30歲守割禮
。直譯是「那些剪去邊緣的」。不過這個
詞已經變成一種習慣用語,表示「剃鬢髮
周圍」的意思。
●「因為列國都未受割禮」:指前面的國家雖有行割禮,但他們
心裡沒受割禮,不算真割禮,所以
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沒有受割禮。
◎有學者認為 9:23-26 可能是針對 9:12 的提問回應。
◎ 9:23-24 提到三個人最常誇耀的東西:智慧、能力、財富,但
這邊指出唯一值得誇耀的就是「認識神」(參考
林前 1:31 林後 10:17 加 6:14 )。
◎ 9:24 相對於 9:3,6 說明「認識上帝」與「認識上帝的法則
」是一件值得誇口的事情。
◎如果不是真心歸向神,那割禮只是切割包皮,洗禮不過是洗澡
或洗頭。這些盟約的儀式,對我們到底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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