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 7章3節 到 7章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要改變行為才能真正保護自己留在上帝給的產業。 7:3-7 
              ●「改正」:「使事情美好、正確」、「做的好」、「做的正
                          」。
              ●「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古希臘文與拉丁文譯本
                                                作「我與你們同住」(
                                                意思是「聖殿才是聖殿
                                                」)。
              ●「這些是耶和華的殿」:「這些」是複數,「殿」是單數,
                                      「這些」指的應該是聖殿複雜的建
                                      築物。
              ● 7:4 重複三次「是耶和華的殿」是為了加強語氣。
              ●「實在改正」:原文是兩個「改正」「改正」接連在一起,
                              用以加強語氣。
              ◎這一段充滿了重複(用以加強語氣),甚至整個主題「改正
                行為,就可以在應許之地住」,也重複兩次。第二次比第一
                次說明得更加詳細。
              ◎ 7:5-7 擴充 7:3 更詳細的說明要改正怎樣的行為,如果
                 7:3 後面解釋成「我與你們同住」,那 7:7 就是擴大為
                「你們也可以住在應許之地」。如果 7:3 後面解釋為「
                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那 7:7 就是詳細解釋「此地
                就是應許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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