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 25章15節 到 25章1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十四)上帝對列國的預言:上帝將要刑罰列國  25:15-38 
            ◎關於這一段記載是不是耶利米另一個象徵性的行動有許多爭議
              ,因為耶利米似乎不太可能到他在這段所有提及的君王前面給
              他們一杯酒,尤其是到埃及法老王或巴比倫王面前作這樣的事
              可能會被趕出去或被殺;也有人解釋說他是到這些國家駐在耶
              路撒冷的代表( 27:3 面前要他們代替他們的君王喝這杯酒)。
              但大多數學者比較認為這是耶利米所見的異象,因為這樣的行
              動不太像實況。
            ◎ 25:15-29 這段經文包羅了耶利米書 耶 46耶 51 中提到
              大部分的邦國,只沒提到大馬色。本段的預言可以算是
               25:9-11 預言的象徵性延伸,指出神藉巴比倫向列邦所施的審
              判。
          1.上帝要耶利米將祂的憤怒之杯給列國喝,耶利米遵命去做。
             25:15-17 
            ●「忿怒的酒」: 賽 51:17,22  耶 13:12-13  49:12 
                             亞 12:2  哈 2:15-16 都有類似的用法。
            ◎耶和華這杯「忿怒的酒」是甚麼:
	          (1) 這杯酒的特色:「能使所有人喝醉並且失去能力」
	               耶 25:27 。以賽亞書 賽 51:17 曾用此喻指出猶大要受
	              神的刑罰,而且特別清楚表示這杯所導致的是醉酒(東倒
	              西歪)而非死亡。
              (2) 這杯酒的象徵意義:極有可能是「審判」的象徵。在耶利
                  米時代的許多預言中時常用酒和杯來描述審判(例如
                   哈 2:15-16 ;  哀 4:21 ;  賽 51:17-23 )。這種概念
                  可能源自於以色列和當時人民所熟知之那種「神明裁判」
                  的習俗,也就是類似民數記( 民 5:11-31 )記載要嫌疑犯
                  喝下一杯毒藥(「致咒詛的苦水」),藉此證明自己是無辜
                  或是有罪。同樣把酒作為懲罰之杯的概念在舊約經常出現,
                  可參考 詩 11:6 ;  詩 75:8 ; 耶 49:12 ;  耶 51:7 ;
                   結 23:31-34 ;  亞 12:2 。新約亦可在 啟 14:10  「
                  喝神大怒的酒」也有類似的概念。                              
	          (3) 這杯酒的在新約:當耶穌在 路 22:42 求神拿掉那杯時似
	              乎也是同樣的概念,彷彿那杯也是代表神的憤怒(如同舊
	              約),神對人罪惡所發出的憤怒之杯臨到耶穌基督身上。
	               可 10:38 (「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麼?」) 
	        ●「東倒西歪」:「搖動」,(喝醉)跌跌晃晃 (喻意用法)。代
	                        表情緒也指手足無措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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