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26章26節 到 26章3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5.亞比米勒和以撒立約。 26:26-33 ●「朋友」:「密友」,應該是指「親信」、「心腹」。 撒下 15:37 王上 4:5 ●「亞戶撒」:字義是「所有物」的意思。 ●「非各」:字義是「強壯的」。也可能是個官銜或家族名稱。 ◎ 26:27 這樣強硬的說法,表示以撒應該受了 26:24 中上帝的安慰,不再懼 怕。 26:28-29 中,亞比米勒要求的是平等互不侵犯條約。 ●「明明的看見」:原文是「看見、看見」。重複兩個「看見」加強語氣。 ●「打發....走」:「送走」、「差遣」。可能以撒有送行一段路。 ●「別是巴」:位於基拉耳的東南四十公里處,字義是「七倍誓約的 井」。「別」是「井」,「是巴」是「七」或者是「 誓」的意思。 21:31 亞伯拉罕是把井附近的地取名為 別是巴,後來以撒重新把新井命名為示巴,後來那個 城也就叫別是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