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 7章25節 到 7章2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五)亞達薛西王命令以斯拉立適當的人為審判官,教訓人明白神律法,並審判
          不守律法與王命的人。 7:25-26 
          ●「抄家」:王賜給以斯拉抄家的權力,這是日後以斯拉處理的法律
                      程序依據。
          ◎亞達薛西派以斯拉擔負的工作,在聖經以外的歷史資料也有記載類似的
            波斯政策:在埃及併入波斯帝國以後,一位名叫攸及哈勒斯厄
            (Udjeharresne)與波斯王坎拜栖茲(Cambyses)關係非常接近,並曾
            受派去改革在埃及的一所神廟。
          ◎以斯拉回耶路撒冷當時,正值埃及叛變,故波斯王派遣以斯拉歸回教授
            神的律法,有安定民心的作用。
          ◎以斯拉擁有的權力相當驚人,甚至延伸到世俗事務。可能是為了執行職
            務,他必須長期巡察各地,由這點可以理解,何以他返回耶路撒冷到尼
            希米抵達這期間十三年之久,很少見到他的活動記載。
          ● 7:7-26 經文為亞蘭文,之後轉為使用希伯來文。
          ◎帝國的利益與上帝的利益不一定有衝突,身為宗教上少數的基督徒,
            是否也能像猶太人一樣,在國家裡產生影嚮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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