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2章1節 到 22章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五)偷竊的賠償規定  22:1-421:33-22:15 這段經文提及多項侵犯他人財產的罪。
          ◎ 22:1-22:17 有一個很明顯的句型:「若......就要......」,
            這種就是有先決條件,用「如果」為開頭。但接下來
             22:18-23:19 就是另一種沒有妥協空間也沒有先決條件的明確
            規則,開頭就是用「不可以......」。
          ◎為何牛要賠償五倍,羊只要四倍?可能因為牛要花比較久的時間
            訓練、價格較高,而且不是很快就能替換。另有人認為牛的體型
            較大,所以不太可能是臨時起意要偷,而是預謀偷竊。
          ●「挖窟窿」:原文是「強行闖入」、「盜竊」。
          ◎ 22:2 提到挖窟窿就相當於現在的破門而入,因為在古代的房子
            通常是用砂土合成的泥磚製成,所以可以在牆角挖洞進入屋內偷
            竊。
          ◎ 22:2-3 可以想見當時的背景中,竊盜多半是在夜黑風高的晚上
            ,所以 22:2 沒有描述時間,僅說「竊盜時」。而 22:3 才提及
            比較少有的「日間竊盜」。不過即使是抵抗竊賊,聖經也禁止物
            主報復過度,隨意取竊賊生命。
          ◎ 22:2-3 沒有說明到底「流血的罪」懲罰為何,但可以想像一定
            不是以「謀殺者死」的刑罰懲罰。
          ◎為何活牛羊賠兩倍,死或賣掉的牛羊賠四、五倍?可能是因為死
            或賣掉的牛羊比較難估價,也可能是因為竊賊殺死或販賣牛羊,
            證實他不是臨時起意,也沒有後悔的心,而是故意竊盜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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