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帝與以色列人的約書 20:22-23:33
◎ 20:22-23:33 這整個部份通常被稱為「約書」,這名詞是從 24:7
而來。這些律例不像其他法典,對於有罪之人少用野蠻的刑罰,對於
司法人員也沒有優待條例,而且觸犯這些律例的人會處以立即執行的
刑罰(死刑、罰鍰、賠償),並沒有以監禁為刑罰的一種。這些律例也
較看重人的生命高於物質的價值,相較於其他拉比法典看重財產權多
於人權有所不同。
(一)敬拜的基本原則:以色列人已經親眼看到上帝的降臨,所以絕對
不能製造偶像,要按照規矩獻祭給上帝 20:22-26
● 20:22 「 你們自己看見....」原文和 19:4 「鷹之翅膀」詩歌
的開頭一樣。連結耶和華之臨在,強調約書是耶和華所要求的,
不是摩西的。
●「與我相配」:SH 854,「與....一起」、「接近....」。
●「金銀的神像」:直譯是「銀的神和金的神」,「神」都是複
數型態。
●「土壇」:「土製祭壇」。
●「獻」:SH 2076原文「為獻祭宰殺」。
●「燔祭」:是一種把祭物全部燃燒獻給神的祭。
●「平安祭」:部份祭肉焚燒獻給神,部份祭肉由祭司和獻祭者分
享的祭禮。
●「記下」我名:SH 2142,「提說」、「紀念」、「回想」。
第一人稱單數Hif'il型態,翻譯成「我使人紀
念」。
●「凡記下我名的地方」:「各個我使人紀念我名的地方」。
◎ 20:24-26 約書開頭就強調祭壇,代表所有的律例都是從耶和華
顯現開始。
◎ 20:24 重點不是在講可以有幾個聖所,而是要照上帝的旨意
決定敬拜的地點,並且只要上帝訂定聖所,祂就會去賜福給
獻祭的人。
●「石壇」:「石頭祭壇」,原文型態顯示這是「許多個石頭製
成的祭壇」。
◎不可用「鑿成的」石頭:「砍」、「劈」。
●「家具」:SH 2719,「劍」、「刀」、「切割石塊的工具」。
◎「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巴勒斯坦附近被挖掘出不少此時代的
祭壇,都是用未鑿成的石頭建的。但是但和別是巴的祭壇卻是
經過加工處理的石頭建成的。後來馬加比時代潔淨聖殿和希
律王建造聖殿時,都使用未鑿過的石頭,或不使用鐵器來製造
祭壇。
◎為何要求使用「土製祭壇」與「粗石祭壇」,有許多人提出許
多理由。聖經直接給的理由是「切割將會污穢祭壇」,但沒說
為甚麼。有人認為可能跟附近的迦南宗教風俗相關。另有人注
意到這兩類祭壇都可以很快「復原」,因此不會創造出「聖地
」。另一種說法,是認為沒有加工修整的石頭,表示其天生完
整無暇,不必修整就可以用以建造祭壇,與神的神聖相匹配。
◎「臺階」:米吉多曾經被挖掘出西元前3000-2500年的有臺階
祭壇。以西結書中預言未來的祭壇就有臺階
結 43:17 。
●「下體」:SH 6172,字義是「赤身」、「下體」。
◎後來祭司敬拜,就穿褲子遮蔽下體 出 28:42 利 6:10 。
◎ 20:22-26 強調神的同在不會顯為神像,但要有祭壇的理由
是要讓人能透過獻祭這個舉動而進入上帝的同在中。此處關於
如何建祭壇有兩個要點:第一是壇是簡單的,用土或未經鑿過
的石頭築成,且壇要矮,雖沒有特別的形狀但基本上須高過周
圍的土地;第二是人只能在上帝視為神聖的地方可以築壇求告
上帝(原文是「我使人紀念」)。
◎到了申命記禁止人在聖殿祭壇外的地方獻祭。這段記載並沒
有提到祭司。不過在創世記中以色列人的先祖就是以類似此處
記載的方式獻祭,士師記中的兩個人物基甸和瑪挪亞在當地的
祭壇獻祭時也沒有祭司在場( 士 6:20-27 13:16-19 )。
◎整個崇拜規則要求完美聖潔,我們目前的敬拜有這樣子完美聖
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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