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0章16節 到 20章1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5.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20:16 
            ●「假」見證:SH 8267原文有「說謊」之意。
            ●「作假見證」:指在法庭上用假證詞陷害人。   
            ◎由於假見證的結果常常就是「謀殺」,所以是相當嚴重的罪行。
            ◎這一誡可參考: 
              a.  利 19:11  :禁止說謊
              b.  何 4:2  :「不踐前言」即作假見證
              c.  王上 21:10,13 ;  太 26:59-61 :作假見證足以叫無辜的
                                                 人致死
              d.  申 19:16-19 :作假見證足以毀壞別人的名譽
            ◎五經有律例規定不得憑一個見證人定死刑,見  民 35:30申 19:15  ,可見這的確是一個社群的問題之一。 
            ●陷害「人」:SH 7462「朋友」、「同伴」。這邊這個詞對當時
                          的社群意味的範疇有多大,是僅指鄰舍,或更廣泛
                          則不得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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