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八誡:不可偷盜 20:15 ○對應新約聖經: 路 6:38 ; 弗 4:28 。 ●「偷盜」:SH 1589「偷竊」。這個字在舊約聖經其他處都 有直接賓語隨後,指被偷的東西或被拐帶的人, 但 20:15 這邊一樣是"兩字誡命(動詞+否定副詞) ",沒有特別指明被偷盜的對象,只有說嚴禁偷盜。 ◎這條誡命等於是尊重人類的「財產權」。